请教一下,古代诛九族,嫁出去的女儿也诛吗?女婿诛不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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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三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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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_wang

kevin_wang

别看电视剧动不动就是诛九族,其实真正被诛九族并且正史记载的,历史上只有一个,当然三族很多,而且有的案子一个人也许会牵连几十几百人,更甚者上万的都有。在我所理解的九族,是父四母三妻二,那么肯定是包括女儿女婿了,就是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doris_ljr

doris_ljr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在别的文章里有涉及过。

诛九族,实际上历史上还没真正出现过,但是株连是有的。株连宗族的大罪,女儿女婿也是脱不了身的。

曾经说过【五服】,宗服、师服、慈服、眉服、庶服。

宗服:父系亲属,上自高祖、下至玄孙;

师服:师父系亲属,师父家族上至曾祖、外曾祖,下至舅表侄/甥;

慈服:母系亲属,上至曾祖、外曾祖,下至舅表侄/甥;

眉服:配偶系亲属,上自高祖、下至玄孙;

庶服:继父/继母系亲属,上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下至堂表侄/甥。

嫁出去的女儿虽然脱离了宗服,但要算起来是在【庶服】里的,如果女儿的父母犯了株连重罪,上至女婿的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下至女婿的堂表侄/甥,全都一块宰。

不过,每个朝代甚至某些帝王对此要求不同,例如汉书·刑法志里,要杀就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而根据根据历代刑法考·刑制考里,《宋刑统》就要求得比较宽松,在宋仁宗当皇帝时,仅仅上至女婿的父母,下至女婿的宗服侄/甥。

而在唐代中后期,大中刑律统类里,凡是女儿嫁予皇族亲属的,可免罪。不是杀不杀的问题,而是完全免罪。

事实上,【诛九族】纯粹是吓唬人,一般株连,顶多株三族。而且株连的罪名很不容易牵扯到师、慈、庶三服,【族刑连坐制】在这方面虽然说得很恐怖,但执行起来都很宽松,这也是古代官僚为什么大搞特搞政治婚姻的理由之一,实在是太不容易把他们卷进来了。

遇见~

遇见~

株九族,不是诛九族,株连而不是诛杀,除了战乱时期有不分男女老幼统统杀光的行为,自隋唐以来就没有九族全诛的事情发生,首先来说女子不会诛杀,一般都是作为官妓进教司坊,儿童不会诛杀,都是发卖为奴,就算方孝孺被诛十族,那也是只杀成年男性,方孝孺至今还有后人,尤其在隋唐以后,平民百姓玩不到株九族这种程度,不够资格,能够被株九族的只能是高官豪门,这样的大家族要是真的诛杀九族的话,连皇帝说不定都得绕进去,所以按正常的来说,女儿是别家的人,不会被杀

楊一/aiq曉坤

楊一/aiq曉坤

古代没户口没身份证,不可能同时抓到,得到风声都跑光,换个地方换个名字就没问题了,其实这法律主要起震慑作用。

lgq00

lgq00

都在范围之内,其目的是除根。

carol__love

carol__love

我觉得这个挺好的,但是加上一条,九族中有大义灭亲的人应该免除刑法

guoliwei_

guoliwei_

什么是“九族”?不要乱争论!在过去童稚启蒙的课本《三字经》中说的清清楚楚:高曾祖,父尔身。身而子,子而孙,自高祖,至曾玄,乃九族,人之伦。就是从自己开始,上推四代、下推四代。包括自己、父亲、祖父、曾祖、高祖。下推为己身、儿子、孙子、曾孙和玄孙,共计九代。

一般“诛九族”都是上述九代中的男丁,不包括女眷,女眷一般是“藉没为奴”。但是,古代通常几辈不分家,所以,一但“诛九族”累及的堂兄弟及其上下男丁,也是很多的,往往一次几百人问斩。

历史上有很多小说、野史描述:忠臣被诛“九族”有人冒死偷出或换出他家族中的男婴,延续忠臣血脉的传说,就是这样的事情!


心晴

心晴

真实的历史对于诛九族是有严格法制规定的。有些性质的案件对于整个家族确实难辞其咎,也不可能不知道,而且也从中收益。

.大向小静.

.大向小静.

为什么封建专制制度要从人类的历史舞台上退出去?因为太残忍,太没人性了,人道那就更不用说了。家属成员里有的还因为你穷,地位低还有老死不相往来的 ,更不要说拿到什么好处了,正要是这样的话,灭九族你死的冤不冤?好事一丁点都占不上,砍头的事倒是轮的上。庆幸自己没有在那种社会环境里生活,感谢社会的进步,也感谢那些为实现人类的进步和文明作出牺牲的英烈们。

jtwuyue

jtwuyue

现在三族以外的亲戚很多都不认识了。九族的话伤及很多无辜,大部自己都根本就不认识。

子心呗

子心呗

真正诛族的案例极少,而且就算诛,一般就三族,基本上只杀男人,女人都充为官妓或营妓。因为诛九族在实际上很难操作。比如,你把人家嫁出去的女儿杀了,人家儿子和丈夫不杀,人不恨你?那好,都杀,那人家女婿的父母不恨你?再杀,那人家兄弟不恨你?再杀,那人家儿子妻子不恨你?如此推理,全国人都是你仇人了。所以一般都会控制杀人范围,把直接有罪和直系的血亲除掉,大家也服气,不会滥杀无辜。

樱桃视觉

樱桃视觉

首先古代的九族是指:父族四:上至高祖下至玄孙,只要是自己这一族的,包括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母族三: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那么综上所述,女儿是属于父族的,所以是属于诛杀之列的。连女儿生的的儿子都在诛杀之列。古代皇帝下达诛九族的命令,显然对这个人极为的痛恨,做为至高无上的皇帝为了发泄自己的忿怒,显然是对其亲近的人格杀勿论的。

而古代女儿,女婿是姻亲关系,是极为亲近的关系。所以女婿一家也在诛杀之列的。

卉_hui

卉_hui

其实呢,你看看这里的这些回答就应该能明白一点了,众说纷纭,连九族的明确定义都木有,可见所谓诛九族也就是个非正常的说法,历代刑法中也没有这一条。

事实上历史上的族诛杀人范围,历代都并无固定法律,大致上是杀男丁杀掉,妇孺为奴,除了直系家族外,其他哪些会受到牵连往往是取决于当时的具体情况。

csuman

csuman

犯人自己的侄女外甥,妻子的侄女外甥都诛杀,何况是自己的女儿呢?还用问吗?斩草除根嘛,古时候好事轮不到女儿,坏事少不了女儿

forest629

forest629

在历史上大多数情况下是夷三族,即父族,母族,妻族。诛九族有,但除非大逆,一般很少见。而且不同时期的做法也是不一样的。

正好前两天看晋书,看到一个案例和你提的问题如出一辙,就拿来讲讲,给你一个参考。出处是晋书卷三十,志第二十,刑法。

司马师辅政时期,毋丘俭因大逆罪获诛。毋丘俭儿子的大舅子荀顗和司马师是儿女亲家,怕受牵连,特意上表离了婚,让妹妹荀氏免于一死。可荀氏心疼自己已经出嫁怀孕但被株连的女儿,就去求当时的司隶校尉何曾替女儿求情。何曾见毋丘俭的孙女可怜,就答应了上表。

何曾当时的表文就谈到了这个问题——已经出嫁的女儿应不应该被娘家的罪株连。何曾认为,女人出嫁从夫,不应该再因娘家的罪行受到株连。不然,夫家犯罪要株连她,娘家犯罪也要株连她,”婴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不符合爱惜弱小的法治精神。

因为他的表文,当时的朝廷就颁布政令修改刑律,规定未出嫁的女儿继续受娘家株连,但已出嫁的女儿只受夫家的株连。

黄妮佳

黄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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