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古代诛九族,嫁出去的女儿也诛吗?女婿诛不诛?

寂寞如雪
三国时,魏国太尉王凌出事了,他的妹妹已经出嫁并生了5个孩子。“坐凌事,当诛”。幸亏他妹夫是重臣郭淮,郭淮写了个表给皇帝,保了性命。可百度“郭淮遣妻”。

阳光灿烂之东邪西毒
九族之中,连岳父岳母全家都包括了,女婿焉能逃过一死?
古代家族思想根深蒂固,若“赵氏孤儿”中所述的故事一般,斩草不除根,将来可能引发一场祸患,所以自秦始皇开始,中国便有了诛族的“陋习”,比之连坐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只不过若非犯下了动摇国家根基和社会稳定的大罪,诛九族也不会轻易启用。
九族是哪九族?九族通常是指:
1、父族四:犯人本族人、出嫁的姑母及其子女、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外甥女、出嫁的女儿及外孙外孙女;
2、母族三:犯人姥爷全家、姥姥的娘家、犯人母亲娘家的的姐妹(姨母)及其子女;
3、妻族二:岳父的全家、岳母的娘家;
诛九族分为“父、母、妻”三类,又称“夷三族”,女婿包括在“岳父的全家”之内,自然是难逃一死。
而姑父、姨夫这两类完全无血缘关系的生物就不在九族之内,或许能逃过一死。
当然平民百姓遇上了诛九族之罪,基本上整个家族就绝种了,从根本上杜绝了“复仇”的可能性。还间接连累了各种亲家,如果九族之内中有人有权势滔天的大官当亲戚,则个别人是可以逃过一死的。
诛十族明朝朱棣为了巩固统治,发明的“瓜蔓抄”要比诛九族更加恐怖,毕竟诛九族的打击范围是十分明确的,凡是沾亲带故的、该杀还是不该杀都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准则,安心等死或者当吃瓜群众看热闹,这都是说好的。
但是诛十族则没有明确的范围:
赤其族,籍其乡,转相攀染,村里为墟和犯人有一点联系的都要受无妄之灾,比如说邻居 、朋友、老师、学生、甚至是一个有过一面之缘的路人,都有可能牵连在内:
明成祖就曾诛杀方孝孺及其“十族”,史书记载,因方孝孺案连坐被杀者达873人,发配充军者多达千余人,史称“瓜蔓抄”。吕毖明朝小史记载了大理寺少卿胡闰遭“瓜蔓抄”后的惨况:
胡闰全族男女二百一十七人被诛,“所居之地,在府城西隅硕铺坊,一路无人烟。雨夜闻哀号声,时见光怪。尝有一猿,独哀鸣彻夜。东西皆污池,黄茅白苇。稍夜,人不敢行”。你想想,你带着老婆,坐着火车,吃着火锅唱着歌,突然就被麻匪劫了,然后全家都被砍头了,何其无辜,何其无奈,何其悲哀。
为了巩固统治,消除隐患,使百姓惧服,古人通常采用严刑峻法来巩固自己的地位,而诛九族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诞生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严惩可以压服百姓,压到一定程度,就像弹簧一样,灾难终将来临。

长风
所谓诛九族是有限度的,一种说法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加上自己,正好是九族。

luobinx
九族当然是鸡犬不留了。
只是后来因为士族集团的消失所以诛九族也就意义不大了。
主要是古代有士族家族群式权利集团,杀一个族长或者族人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把事情弄得更糟更乱。。
所以株连方式最终是解决事情的完美条件

玫瑰人生
在中国历史上,“族诛”之法最早出现在商朝时期。当时被称为劓殄,乃族诛的初形。所谓的“族诛”就是斩杀犯罪者及其后代的刑法。历史上楚王因为没有诛灭伍子胥全族的原因,导致伍子胥逃亡吴国,之后才有了伍子胥伐楚的事情发生。最雏形的“族诛”就是我们所说的“夷三族”。从秦朝开始,夷三族法慢慢变成了诛五族、诛七族。到了隋朝时期,“族诛”之刑被隋文帝废除,直到隋炀帝时期,“族诛”之刑被恢复,而且扩张到了诛九族。而明朝朱棣时期,朱棣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诛杀了方孝孺十族。
历史上秦始皇非常重视法学,而且秦始皇也主张严刑律法。秦朝建立后,秦始皇开始推行连坐之法。所谓连坐就是一人犯错,全体受罚。举个简单的例子,历史上刘邦为什么走上了造反的道理?就是因为刘邦路途上押送囚犯的时候,有囚犯逃跑。按照秦律,私逃劳役者死罪,而刘邦导致劳役逃跑,同样也是死罪。所以刘邦才所幸把所有的犯人都放跑了。后来还随大流揭竿而起开始造秦朝的反。
秦始皇在统一天下后,除了统一文化,文字和教育外,秦始皇严令不允许借古讽今,敢以古论今者“族灭”。这也是“族诛”在秦始皇时期最直观的体现。历史上荆轲受燕国太子丹聘请刺杀秦始皇。结果荆轲业务能力不熟练,所以导致刺杀失败。荆轲也被秦始皇卫士乱刀砍死。但荆轲死是死了。秦始皇并没有因为他死了就放过他。秦朝历史上出现的第一次诛七族就是始皇帝诛杀了荆轲七族。后来二世皇帝时期,也就李斯和赵高两人享受了诛三族的待遇。
而所谓的“诛九族”就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姥族二。父族四指父族上下4代所有人,并且包括姑母一家、姊妹一家、女儿一家。母族三指母族上下4代所有人,包括姥爷一家、从母一家。姥族二指姥族上下4代所有人,包括岳父一家。可能这么说有点复杂,简单的说就是五服之内的所有亲戚都要死。嫁出去的女儿女婿自然难逃一死。女儿和女婿这关系这已经很近了。诛九族就是连你感觉和你八杆子打不着的亲戚也必须要死的重罪。
历史上有明确记载被诛九族的只有隋朝的杨玄。杨玄在隋炀帝远征高句丽的时候认为隋朝将要大乱,所以杨玄揭竿而起聚众造反。瓦岗军的首领李密,最开始就是杨玄的狗头军师。杨玄兵败后想要自杀逃脱罪责。但死后的杨玄并没有逃脱隋朝的制裁。杨玄死后不仅自己被分尸。而且还被下令诛灭九族。因此杨玄也成了历史上有明确记载被灭九族的倒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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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吟漫步
女婿不杀,但是外嫁女生的儿子孙子之类的一律杀光。论证案例:
西汉吕太后死后,丞相陈平与太尉周勃联手,起兵诛杀专政的吕氏家族。除了吕禄、吕产等直系亲属被诛杀殆尽外,吕太后的妹妹吕媭也被乱棍打死(笞杀),而吕媭的老公是功臣樊哙(已经身故),他们所生的儿子,已经继承爵位的樊伉,也被杀掉。但是樊哙和其他女人生的庶子却没有被杀,反而在樊伉被杀后,继承了樊哙的爵位。
由此可见,诛灭九族,外嫁女和外嫁女所生的子孙后代也要杀掉的,但不株连女婿与女婿与其他女人所生的后代。
“孝惠六年,樊哙卒,谥为武侯。子伉代侯……伉代侯九岁,高后崩。大臣诛诸吕、吕媭婘(眷)属,因诛伉……孝文帝既立,乃复封哙他庶子市人为舞阳侯,复故爵邑。”——司马迁史记●樊郦滕灌列传

candysindy
九族里可能不包括外嫁的女儿、女婿。
但是,诛九族这种大罪的时候,哪儿还管你嫁不嫁啊,照样会杀干净的。
看这张本宗九族五服图。
必须要指出,这是清朝时期的法律规定,女儿不属于九族的范围内,并不能推广到其他时期。例如,南宋的王应麟就认为女儿是算在九族内的,他认为:
九族者,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紫梅之子、女之子、己之同族也。
也就是说凡是跟你有亲戚关系的,不管是姻亲还是血亲,都是九族以内。清朝的九族显然是缩小了范围。
但是,不管算不算九族,涉及株连九族这种大罪,都是谋反那个级别的,你觉得能放过外嫁的女儿吗?
当然是不能的,正所谓斩草除根,凡是有亲缘关系的人都难逃一死。就算是不死,也有至于这么杀下去,满朝文武还有几个人的问题,我觉得你真是小看了皇帝们。听说过朱元璋吗?洪武四大案杀了多少万人,你看朱元璋犹豫过吗?
总而言之,株连九族的事就不要有幻想了。
这个问题是比较残忍的。它背后牵涉的并不只是人伦问题。就这个刑罚牵涉的范围来说就很不合理。
凡事没有绝对,哪怕是在小偷家族中长大的孩子梦想也有可能是当警察。因此以一个人的过错罚全家人,甚至是全族人是不是太过分呢?这种以流血作为代价进行的惩罚,又能不能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呢?这些在接下来的文章里我们都会进行探讨。
相信大家应该都对诛九族这个刑罚不陌生,在后来清朝更为残忍的那些酷刑出来之前,这个刑罚应该是所有惩罚措施残忍程度的天花板了。
正是因为它牵涉广,影响大,所以一般是不会被动用的,只有犯了造反,极度贪污这样的重罪,才会使用。
这次的问题是,在这个刑罚执行的时候,已经嫁出去的女儿也要受刑吗?还有女婿。要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明白九族的范围。
九族都包括哪些人,女儿女婿也在内吗?
因为不同时期关于九族的范围也略有不同,所以这里挑最为人所知的一种来给大家讲一讲。
九族,包括父亲这一辈的四族,母亲这一辈的三族,妻子这一辈的两族,加起来总数为九。父亲这一辈里包括犯罪者生父和亲兄弟,姑姑,姐妹,女儿。
母亲这边包括外祖父,外祖母本家,姨母家。妻子这边除了妻子,还有岳父和岳母本家。从这些关系里我们可以看到女儿是包括在内的,但是出嫁后的女儿并不包括,更别说女婿了。
这和古人认为女儿嫁出去以后就不算是自家人的观念有关。古时女子嫁出去以后要改名,名字直接改为夫姓加本性。
这相当于一种仪式,就是想要说明从改名这一天开始就是夫家的人了。所以,出嫁后的女儿不属于本家家族。
既然九族中不包括,那么诛九族时还要被牵连吗?
可能有朋友认为既然女儿嫁出去就不算是自家人了,那么即使娘家出了事自己也不会被波及到吧?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虽然九族之内不包括,但是一旦到了诛九族的时候,这个范围就被扩大了。不管罪犯家的女儿是否被嫁出去了,都要受刑。
同时还包括女儿的孩子。说得直白些,九族只包括血亲,在这个范围内都是和犯罪者有血缘关系的。
但是到了行使刑罚的时候,就要把姻亲也算在内了。所以不仅女婿,亲家也要跟着受罪。凡是跟这个人有亲戚的,都跑不了,而且统一都是死罪。
但是,这样做很不公平。且不说如此庞大数量的亲戚中可能有的连发生了什么事都不知道,就说把所有沾亲带故的人都算上,那里面会不会有年幼的孩子呢?
为什么一个不想干甚至可能见了面他们都叫不出名字的人做错事,他们就要失去一切呢?
诛九族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这个刑罚的真正目的有两个。第一个是为了惩罚犯罪者,让他自己明白自己犯下的罪行是不可饶恕的。
同时在惩罚当事人的时候,也警告旁观者,警告那些想“险中求富贵”的人别跟这些人学,如果你做了,后果肯定是你不想要的。
第二个原因相比第一个来说,更真实也更能体现实施者的真正意图。那就是为了防止犯罪者的亲属报复。
在那个杀亲之仇大过天的年代,即使你是皇上,你有足够的威严,你也阻挡不住人内心的仇恨。虽然古往今来刺杀君主的人没几个成功的,但是为了保险就不能不考虑这种可能。
因此,这个行为,用俗话中斩草除根这个成语来形容最恰当不过了。而这个刑罚,在那个年代效果还不错,除了个别不要命想成“大事”的以外没人敢试法。
但是我想知道,当那些刽子手在行刑时,如果刀下是个小孩子,他做完事晚上能睡安稳吗?背后下令的那个呢?他下令斩的草,会不会在深夜挠他的心?而他下令除的根,谁能保证某一天不会在他心底又长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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赭郗
古代的诛九族是针对于谋逆等大罪的,而且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斩草除根,避免日后报复,而且此刑罚源于秦变法以后的夷三族,历史上的赵氏孤儿能够报仇雪恨就是因为众将士协力把他给救出,进而发展出自己的势力反击仇人的。
对于九族的定义也有不同说法,多认为是从高祖至玄孙,而且还有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的说法,不过按照哪一种说法,女婿和女儿都是九族之人,而且我们可以思考一下,自己的父母被杀作为女儿难道不会为此复仇,所以古代帝王要的是连根拔起,把这一脉彻底斩断,所以不要说女儿和女婿,就连旁系的亲人都不能幸免于难。
对于这种刑罚不会针对于小的罪行,毕竟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不是那么常见。皇帝实行此连坐制度,一来警告百姓,胆敢做出谋逆之事死的不只你一家,所以想清楚后果在决定。二来和上面提到的类似,如果不把星星之火扑灭,那日后发展起来可是会引火烧身的,所以为了稳妥,直接杀干净才是最有效的。
历史上诛九族事件也很多,它们的存在无不是为了显示皇权至高无上,不容侵犯,不过这等残酷之法给普通百姓带去了更多灾难。

Manx641
历史是过去的,现在是和平幸福年代,要往和谐社会方向去发展。个人认为,从今以后,往和谐方向去看远,如何教育大家去和谐社会,才是大家向前走的路。

宛小诺
貌似就未成年不杀妇女不杀,虽然不杀,但也一样得挨罚,都得被贬入贱籍,剥夺姓氏权,男子世世为奴,女子代代为娼,永世不得翻身。

涛声依旧
你们觉得诛九族很残忍,但是你知道诛九族可是为了维护国家统治的必要手段。因为诛九族不是对付老百姓,而是为了对付氏家族,什么叫氏家族?那不是多点人那么简单。而是一块地区几代统治结果,在这块区域利益盘庚错节,小到一个衙役,大到户部侍郎都是他们家族的人。所以就算你留下一个七岁的孩子,等他长大成人,身上有太多人脉资源,你说皇帝能睡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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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安视界,我来回答:
古代“诛九族”是从秦始皇开始实行的,当时丞相李斯为了加强秦的统治,把之前实行的“诛三族”增加到“诛九族”。
李斯对秦始皇说:“大王,除恶务尽,否则「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死灰复燃的反扑将是疯狂的报复”。
李斯还给秦始皇举了一个例子。他说:春秋末期吴国大夫伍子胥灭楚国的故事大王知道吧?
当时伍子胥的父亲伍奢是楚平王子建的老师,因受奸人陷害,被楚平王斩首,当时受到牵连的只有伍子胥的哥哥伍尚,楚平王并没杀伍子胥。
事后伍子胥逃出了楚国,为了报父兄之仇吃尽了千辛万苦,后做了吴国的大夫,他辅佐吴王灭了楚国,最后伍子胥把楚平王挫骨扬灰了。
假如当初楚平王实行诛“九族”还有以后的伍子胥灭楚一事吗?李斯最后说道“前车之鉴大王不得不防啊!”
秦始皇一听有道理,于是命李斯修改秦朝刑罚,也就是说历史上的“诛九族”最早是李斯制定的。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秦始皇死后,李斯被奸臣赵高诬陷,以谋反罪要诛李斯九族。
当时李斯大喊冤枉、苦苦哀求赵高,说:“看在我曾助公公一次之力(指矫诏杀公子扶苏一事)就高抬贵手吧!”赵高这才给了李斯一个面子,把“诛九族”改为了“诛三族”。(赵高就是那个的“指鹿为马”的家伙)。
了解了“诛九族”历史背景后,咱们来看看“诛九族”都包括哪些人?
“诛九族”在历史上有许多说法,有的说“诛九族”是在“诛三族”(父三族)的基础上增加了母三族和妻三族。
然而被大家公认的“诛九族”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本人的同族(父母、兄弟、姐妹、自己的儿女)。
“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之子(姨娘的子女)
“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诛九族”无疑就是斩草除根,这和朱元璋的“瓜蔓抄”有异曲同工之妙。统治阶级想牵连谁还不是一句话,古代没有法制而是人治。
比如明朝明成祖朱棣篡夺了侄子朱允炆的江山后,想劝降当时的名士方孝儒,方孝孺不愿意做他的马仔,大骂朱棣是“弑君夺位”的藩王,始终不承认他是皇帝。
最后朱棣恼羞成怒地说,“你就不怕我诛你九族吗?”方孝孺昂头回怼道:“有种你诛十族!”
朱棣恼羞成怒把方孝孺的学生和朋友算做一族。刚好凑够了十族,据说一次就杀了上千人。
通过上面的介绍来看。古代“诛九族”包括嫁出去的女儿。换言之,只要是和“犯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都逃脱不了。由于女婿没有直接血缘关系,所以不在被杀之列。
由于“诛九族”是一个残酷的刑法,甚至有的人不知道犯了什么罪就牵连进去被杀了。比如明朝时期朱元璋杀胡惟庸实行的就是“灭九族”刑罚,牵连甚广,被杀达三万余人。
到了清朝光绪年间(1905年),“诛九族”连坐制度最终被朝廷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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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动的双鱼
九族是父四母三,出嫁的女儿是夫家的九族之内,没有两边算的。

biad1984
九族里可能不包括外嫁的女儿、女婿。 但是,诛九族这种大罪的时候,哪儿还管你嫁不嫁啊,照样会杀干净的。
凡是对于古装剧有一定喜好的都知道,在宫廷戏当中,最容易出现的一个戏码就是,皇帝一怒之下,对自己的大臣们宣布要将其株连九族,而这种情况之下,这个被定了罪的人就会号啕大哭,向皇帝求情。
正是因为这样,这些与我们有着较远距离的株连九族,这一类的惩罚制度,也逐渐走入了我们的生活。那么古代的诛九族里面,到底诛杀的都是些什么人,这里面包括嫁出去的女儿吗?以及与女儿有关的自己的亲女婿也会被杀吗?
在封建王朝当中惩罚制度,是一个国家治理贪官污吏,以及防止国家出现混乱情况的一种手段。正是因为这种手段的方便性,所以历朝历代对于立法方面,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在古代的诸多刑罚中,有各种各样的惩罚方式。
比如说商鞅曾经就因为车裂而死,而除开这些之外,也有砍脑袋的,也有割手脚的,甚至有最为残酷的将人手脚砍断以后泡在坛子里面的刑罚。
虽然看似残忍,但是这也是封建古代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统治的最为便捷的途径,而这些刑罚之外的有一种罪责是一般人所不能承受的,那就是诛灭九族。
正所谓诛九族,大家也能够想象得到,其牵连的人数,肯定是相对较为广泛的,根据我们现代人的这种亲戚称谓方式来看,最主要的就是将犯罪人员的直系亲属,以及捎带旁系的一些亲属全部定罪。
其中就包括这个人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以及与爷爷奶奶有关的亲人,正是这些人与自己有着本家性的联系,故而这些人都在其族人范围之内,所以都要被追杀。至此,有很多人感到好奇的是,这个罪犯如果有兄弟姐妹,特别是有女儿的家户人家,孩子在出嫁以后早已经不在此生活,那么这些人是否在诛杀的范围之内呢?
要想知道这个原因,还是要从起源开始说起,株连九族的起源还是要从秦朝说起,自从秦朝建立以来,这个刑罚一直都是存在的,只不过随着朝代的跟碟有一定的变化,而诸灭九族在早期是包含女儿和女婿的。
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其家族当中,若有一人犯了通敌卖国,或者动摇国之根本的大罪,那么将其杀害,也是为了永绝后患。如果留下了女儿或者女婿,那么未来有可能,这些人会为了报复而对国家不利,所以为了解决掉这些后续的遗留问题,将这些人也完全杀害,完全是为了统治者自我的需求考虑。
虽然从人道主义方面来讲,的确是十分的残忍,但是从统治者的角度来看,却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毕竟将这些人留下,就是给自己留下了一个定时炸弹,随时有可能会给自己致命的一击。
在中国古代虽然有较为武艺高强的人存在,但是皇帝的安全依旧是重中之重,各种各样的御前侍卫和宫廷护卫,都是为了保证皇帝的安全。但古人的智慧是无穷无尽的,他们在拥有了超高的武艺以后,如果有这种血海深仇,很有可能会发生暗杀事件,所以为了皇帝的安全,将这些人杀掉,也是为了永绝后患。
但是这个诛九族的制度,从清朝以后就已经有了一定的变化。他们大多数会将女儿和女婿排除在外,毕竟古人所说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句话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从历史发生的事件来看,基本上诸九族的人,都不会将其的子女放过,毕竟这是并不是一件小事。
就拿清朝时期的大贪官和珅来说,可是乾隆为什么只杀和珅一人,没有涉及到他后面的那几代呢?
并不是说乾隆多么多么好人心,当时为了巩固他自己的地位,对于和珅这样的人,他不能以一个牵制后面所有贪污的人,那么他朝廷上也就没有可以办公的人了,毕竟贪污肯定不止一个。
他这么做一是为了让民间的人还有其他看着他当皇帝的那些人,知道他的心地是善良的,从而巩固了他的地位,二是因为杀鸡儆猴,告诉那些人有本事贪财就有本事承受。
同时他还有一门私心,他的私心就是和珅大儿子丰绅殷德的媳妇是他的女儿,如果把和珅直接诛十代,他的女儿也会因此丧命。
而说句不好听的,他跟和珅亲戚之间还有亲戚关系,可能连他自己一块都得死。他是惜命的,人才两样都想要。
回到题目,古代诛九族嫁出去的女儿也是要死的,即使不死,娘家的靠山肯定是没了,从此她在她的夫家地位也就那样了。
必须要指出,这是清朝时期的法律规定,女儿不属于九族的范围内,并不能推广到其他时期。例如,南宋的王应麟就认为女儿是算在九族内的,他认为: 九族者,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紫梅之子、女之子、己之同族也。 也就是说凡是跟你有亲戚关系的,不管是姻亲还是血亲,都是九族以内。清朝的九族显然是缩小了范围。 但是,不管算不算九族,涉及株连九族这种大罪,都是谋反那个级别的,你觉得能放过外嫁的女儿吗? 当然是不能的,正所谓斩草除根,凡是有亲缘关系的人都难逃一死。就算是不死,也有至于这么杀下去,满朝文武还有几个人的问题,我觉得你真是小看了皇帝们。听说过朱元璋吗?洪武四大案杀了多少万人,你看朱元璋犹豫过吗? 总而言之,株连九族的事就不要有幻想了。

angel爱美丽
诛九族肯定包括女儿一族的,女婿肯定也跑不了!
何为九族?
首先,我们来看看九族的意思。所谓的九族,其实有两种理解方式。因为在我国历史上,存在两种解释九族意思的派别。其中,以许慎为代表的一派认为,九族指的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具体来说,意思就是父方血亲中的成员占九族的四成,即包括自己这一脉、出嫁的姑母一脉、出嫁的姐妹一脉和出嫁的女儿一脉。母方血亲中的成员占九族的三成,即包括外祖父一家、外祖母娘家和姨母一脉;妻方血亲中的成员占九族的两成,即包括岳父一家和岳母娘家。
而以郑玄为代表的另一派则认为,九族指的是从父宗关系上来算,以自己这一辈为基础,往上数四辈和往下数四辈所能涉及到的人,加起来便算作是九族。
诛九族的前世今生:
罪人以族,历来有"诛三族"、"诛七族"、"诛九族"、"诛十族"之说。据沈家本《历代刑法考》考证,诛三族,法始于秦;诛七族,文见于史记;九族之诛,惟见于隋;十族之说非实,今亦不采。
1、春秋之时,中国尚未有三族之法
沈家本认为,《左传》"晋人克栾盈于曲沃,尽杀栾氏之族党。"此处所言"族党",未必不诛及三族,当不止于栾氏。当时晋国诸大夫自相并吞,就其同党而诛之,初无族诛之法。后《左传》有"楚灭若敖氏"、"楚灭养氏族"之说,皆灭其一族。大约春秋之时,中国尚未有三族之法。
2、秦文公时,法初有三族之罪
书•泰誓:罪人以族。孔传:"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言淫滥。"蔡传:"族,亲族也。一人有罪,刑及亲族也。"沈家本认为,此"族"字未必便是三族。三族乃秦法,恐古未有此制。蔡传浑言"亲族"较妥。今书•泰誓,说者咸以为东口人伪作,几X定论。然其语必有所本,非尽臆造。《荀子》有"乱世夷三族"之文,东晋人釆入今《书》耳。
3、史记•秦本纪:
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集解:"张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也。"刑法志:秦用商鞅,造参夷之诛。注:"师古曰:参夷,夷三族"。沈家本认为,文公二十年为周平王二十五年,在东周之初。三族之罪,《史记》言始于文公,而刑法志以为商鞅所造者,疑文公之后,秦亦不常用此法,至鞅而始著为常法。
4、汉初夷三族,必具五刑,高后废之
汉书•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刺面)、劓(割鼻),斩左右止(趾),笞杀之,枭其首,菹(肉酱)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者,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
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高后纪:元年春正月,诏曰:"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其后,新垣平谋为逆,复行三族之诛。
5、魏减族诛之条,此法稍宽
晋书•刑法志 :及魏国建,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又改贼律,但以言语及犯宗庙园陵,谓之大逆无道,要斩,家属丛坐,不及祖父母、孙。至于谋反大逆,临时捕之,夷其三族,不在律命。文帝为晋王,令贾充定法律。减枭斩族诛丛坐之条,除谋反,皆不复还坐父母弃市。沈家本认为,魏代夷三族不在律令,似因于汉。汉恵除三族罪,虽其后有行之者,殆亦非常之事。若主父偃、郭解等,本传言"族"而不言"三族",当非三族者也。迨魏又减族诛之条,自是,此法稍宽。隋志 载历代刑法,皆无此名目矣。
6、后魏高祖罢门房之诛,罪止其身
魏书•刑法志:昭X建国二年,犯大逆者,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世祖中,诏司徒崔浩定律令。大逆不道腰斩,诛其门籍,年十四已下腐刑,女子没县官。正平元年,改定律,制门诛。高宗太安四年,增律,门房之诛十有三。高祖延兴四年,诏:"下民凶戾,不顾亲戚,一人为恶,殃及合门。朕为民父母,深所愍悼。"自今以后,非谋反大逆者,罪止其身而已。 沈家本认为,门房之诛,乃后魏旧典,而其制未详。观于志 言"亲族男女无少长者皆斩",又言"诛其同籍",盖即夷三族之法也。惟魏世此法甚为繁苛。终魏之世,此法未能除也。
7、明X祖诛夷甚众,史称夷三族者惟一人
明史•卓敬传:燕王即位,被执,帝犹不忍杀。姚广孝故与敬有隙,进言曰:"敬言诚见用,上宁有今日?"乃斩之,诛其三族。沈家本按:X祖时诛夷甚众,而史称夷三族者惟敬一人。
8、诛七族,文始见于《史记》
史记•邹阳传:然则荆轲之湛七族。集解:"应劭曰:荆轲为燕刺秦始皇,不X而死,其族坐之湛没。张晏曰:七族,上至曾祖,下至曾孙。"《索隐》:"又一说云:父之族,一也;姑之子,二也;姊妹之子,三也;女子之子,四也;母之族,五也;从子,六也;及妻父母凡七。"沈家本按:秦政之暴,何所不至?邹阳在汉初,必有所据,恐非虚造。
9、九族之诛,史传惟见隋书 隋书•刑法志:及杨玄感反,帝诛之,罪及九族。郑玄云:"九族,上自高祖,下及玄孙,凡九族。"沈家本按:九族之诛,史传惟见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