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古代诛九族,嫁出去的女儿也诛吗?女婿诛不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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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灭九族,主要适用谋逆、造反等滔天大罪,但在不同朝代,诛灭九族中的“九族”范围并不一致。从三国曹魏开始,已婚妇女只受夫家族诛,不受父母族诛;从西晋时期以后,“九族”中株连的女姓不再处死,改为罚没为奴。
诛灭九族的刑罚源自春秋时期的“族诛”,到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后,“族诛”被正式制度化系统化,从最初的“诛三族”,发展到“诛五族”、“诛七族”,甚至“诛九族”。
三族、五族、七族、九族到底是指什么范围?历来没有明确解释。
1,三族而言,有的说是父族、母族、子族为三族,有的说是父母、兄弟、妻子为三族;有的说是父、兄、子为三族,最后一种的范围无疑要小的多。
2,五族而言,一般指五服以内的亲族。
3,七族而言,有的说是“上至曾祖,下至曾孙”,有的说是“父之姓,姑之子,姐妹之子,女之子,母之族,从子及妻父母,凡七族也”。无论哪一种解释,是否包含女性在内,犯罪者的亲属几乎都诛杀殆尽,骇人听闻。
4,九族而言,有的说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即上至高祖,下至玄孙,一共是九代人,完全是把整个家族一扫而空,灭绝人性。
1,秦汉时期,秦朝实行严刑峻法,动辄株连、连坐,所以“诛三族”“诛五族”“诛七族”“诛九族”时大多是包括女性在内,既包含已经出嫁的妇女,也包括嫁入的妇女,只要在被诛杀的范围内,无论男女老少,无一幸免,除非皇帝有特赦,方可幸免于难。汉朝对“族诛”之刑,时严时宽,但总体比秦朝略为宽松。
2,三国曹魏时期,“族诛”出现一个显著变化,女性不再受父母和夫家双重连坐,所谓“男不得罪于它族,女独婴戮于二门”,也就是说以前一个出嫁的女人既要受父母之罪株连,同时也要受夫家之罪株连,太不公平,因此朝廷专门修改法令规定,“未婚女子只缘坐父母之罪,出嫁后只缘坐夫家之罪”,这算是严刑峻法酷刑中一个微小的“进步”吧。
3,西晋时期,“族诛”又出现一个显著变化,规定“女子无论嫁否,株连一律不再处死,只是没为奴婢。”这个条款奠定了后来“族诛”之刑的一个基本原则——女子无论嫁否,一律不受株连处死,只是没为奴婢,可怜无辜的女性终于免受一死。
4,南北朝时期,“族诛”逐步规范化,仅限于谋反、大逆等罪大恶极的罪名,女性株连只被罚没为奴,不受株连处死,如南朝梁规定“谋反、降叛、大逆已上皆斩。父子同产男,无少长皆弃市。母妻姐妹、及应从坐弃市者妻子女妾,同补奚官为奴婢。”北朝魏规定“大逆不道腰斩,株其门籍,年十四已下腐刑,女子没县官。”可见南北朝时期虽多由少数民族统治,但“族诛”逐渐宽松的趋势并未逆转。
5,隋唐时期,法治进一步文明化,隋朝开皇律规定“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即便“诛三族”也只有父亲、儿子、兄弟被杀,其他男女罚没为奴。唐朝唐律进一步明确规定“族诛”范围为“父子年十六以上一同处死,其它亲属均免死刑”。也就是说只有父、子两代成年人被处死,其他兄弟和未成年人均免死,或流放或为奴。
6,明清时期,皇权专制进一步强化,特务政治达到巅峰,严刑峻法之势重新抬头,“族诛”的株连范围呈现扩大之势,明太祖朱元璋大肆铲除功臣,明成祖朱棣大举铲除异己势力,康熙、雍正、乾隆祖孙三代大兴文字狱,都是滥用“族诛”酷刑的专家。
朱元璋制定《大明律》规定“谋反”“大逆”罪人,其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凡年十六以上一律处斩。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开国功臣几乎被诛灭殆尽,一扫而空。朱棣更是在“方孝孺案”中发明了前所未有的“诛十族”,在九族之外又加上了门生一族,凑成十族,共诛灭八百七十三人,谓之“瓜蔓抄”。
清律比明律更酷一筹,凡“谋反”“大逆”之罪,主犯凌迟,三代以内的父、子、兄弟、及同居之叔伯兄弟及子中十六岁以上男子全部斩首,不满 十六岁的未成年男童阉割后罚为官奴,母、妻、妾、姐、妹等女眷、不论长幼全部罚为官奴。
综合“族诛”酷刑的历史,这一泯灭人性的刑罚,呈现典型的“两头重,中间轻”特点,即秦汉较重,明清较重,中间较轻,但自从三国曹魏时期开始,在株连范围内的女性一般不再处以死刑,而是罚没为奴,不是沦为官妓,便是宫内奴婢,永世不得翻身。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族诛”这种愚昧落后的制度已被彻底抛弃,但“族诛”的思想土壤并未被完全铲除,在某些特殊时期它可能会突破法律的限制“借尸还魂”,我们必须时刻警惕,社会需要进步,文明不容倒退。我是专注历史文化狄飞惊,欢迎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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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开始并没有株连九族的概念,最开始的时候罪是不及其他亲属的,功则是可以延后世享用,直到春秋的时候才有了株连(族刑)的概念。春秋之时除了秦国有夷三族的做法,其他诸侯国基本上只限于本族宗亲。
古代是一个守礼的社会,在丧礼的时候不同亲疏关系之人,得穿不同的服饰,这就是五服服饰,亲疏从近到远可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而将这种服叙制度在法律上适用,古称“准五服制罪”,诛九族也和这个有关。
(图为大清律例五服图)
亲属可以分为三大类,宗亲(父党)、外亲(母党)、妻亲(妻党),关于九族的概念,一般是指的是宗亲范围内。礼记·丧服小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这段指的就是本宗九族,并没有包括整个亲属,宗亲、外亲、妻亲才是整个亲属范围。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中的“三”指的就是自己、父母、子女;然后由父母上至祖父母,子女下至孙子女,这就是“五”;再由祖父母上至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孙子女下至曾孙、玄孙,这就是“九”。所谓“上杀”、“下杀”、“旁杀”中的“杀”是终止之意,“上杀”止于高祖,“下杀”止于玄孙,一共是九代。
毕竟“上杀”、“下杀”都是指本系,并没有涉及旁系宗亲,所以还有“旁杀”来指定旁系宗亲范围。旁系宗亲也是以自己为出发点,右至兄弟,左至姊妹,这亦是“三”,然后用同样的方法上下推出从父兄弟、从父姊妹等总共九代旁系亲属出来,“从”音zòng,是指堂房亲属中比至亲较疏的意思。
“上杀”、“下杀”、“旁杀”就构成了一个菱形图,上下总共有九代,而左右总共亦有九代,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九族”。从范围上来说九族宗亲的范围还是小于真正意义上“夷三族”的亲属范围,毕竟只是本宗宗亲。
(图为大清律例五服图)
魏晋之后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准五服制罪”,所以从这个时期说起。在魏律之中,沿用了秦汉的“夷三族”,出嫁女子也是要受到株连的,如王凌被夷三族,他的妹妹即使嫁了出去也受到了株连。但按照古代文化已出嫁的女子已是从夫,故当时有人认为已出嫁女子不应该再受父党夷三族的株连,到了晋律之中就规定了“女嫁皆不复还坐”,所以这时候出嫁女子就不用担心受到牵连。
而唐律则是很宽松的一部法律,像是谋反大逆等罪,除了谋反者斩,其十五以下的子都不用判死刑,而母女、妻妾等等这些也免于死刑,只是可能会充入宫廷当官妓等,此后只要律例上没有规定说株连的时候带有出嫁的女子,那么就不会被株连。至于女婿的问题,一般只株连本族宗亲的时候,女婿基本上就没有被株连的规定,而出嫁女子都不受株连的时候女婿就更不用担心了,但是那种株连甚广,沾亲带故甚至连朋友都被株连的,那么女婿当然也就跑不掉。
(图为大清律例五服图)
总结来说,其实通常意义下的诛九族涉及的一般是九族宗亲,基本上就是本宗之人,不涉及外宗,而且越往后,基本上就只考虑本宗成年男性成员。正因为如此才有出嫁女子该不该株连的问题,既然是株连本宗之人,女婿当然就不用考虑。虽然小范围的夷三族出嫁女子可能不会被株连,但若是那种大范围的夷三族,那么出嫁女子可能就有被株连的风险,若是范围更大,那么女婿也是有被株连的风险,总之女婿被株连了,那么出嫁女子基本上也会被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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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九族是一种连带的罪名,一人犯错,全家都要受牵连。在秦汉时期,谋反者,诛三族,既“父族,兄族,子族”。后来到了隋唐,隋炀帝杨广开创了中国史上第一个诛九族。当时,杨玄感起兵谋反,虽然最后被平定了。但是杨广觉得让杨玄感就这样死了,太便宜他了,于是就把他的家人抓起来,诛了九族。
那九族具体是那九族呢?
九族有两种说法:
一种是祖辈上四代,既“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加上“自己”,然后就是后辈四代,既“子、孙、曾孙、玄孙 ”,为九族。
另一种说法是:自己的家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父族(姑姑的子女、外甥、外孙),母族(外祖父、外祖母、娘舅),妻族(岳父、岳母)。
历史上,有灭九族的,还出现过一个灭十族的。那就是“方儒士”,当年朱棣谋反,夺得皇位,本想叫方儒士给自己写诏书,奈何,方儒士不仅不写,还大骂朱棣 。一气之下,朱棣就把方儒士灭了十族。当时,朱棣把方儒士抓了起来,然后把他的族人也抓了过去,之后朱棣命人当着方儒士的面,一个一个的杀害他的亲人,折磨方儒士。而诛十族就是在九族的基础上加了“门生”这一族。
从介绍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诛九族,出嫁的女儿肯定是要诛的,至于女婿,那就看统治者的心情了,心情好,就不诛,心情不好,那就一起杀了。
诛九族本来目的就是“防止报复”,如果,统治者觉得留女婿有被报复的可能,那女婿就会被杀,如果统治者觉得没关系,女婿就免于一死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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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是男权社会,男性子嗣代表家族。《幼学琼林》记载:“何谓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孙、曾、玄。”就是从高祖父到玄孙,是指犯罪者自己这一姓九代直系男性,这是立足于宗法伦理排序的九族。
另有一种说法,九族分为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之子(姨姨的子女);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这个划分包括了血缘和姻亲关系,几乎是一人所有的亲属家眷。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犯法全族遭殃。帝王的赏赐、惩罚都在这九族之中进行。所以,已经出嫁的女儿一家亦在被诛九族之列!
最后更正一下,历史上最疯狂是诛十族,但仅在明朝出现过一次。靖难之役后,方孝孺拒不替朱棣起草即位诏书,大骂其谋国篡位。朱棣以诛九族威胁,他义无反顾地说:“诛我十族又如何?”最终,朱棣把方孝孺的学生归入第十族,同九族一并诛杀。死者达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狱及被流放充军者数以千计。
(本文配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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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古代的诛九族,这种刑罚是一种相当残酷的刑罚,一人犯罪,要祸及家人还不止,还要祸及那些有血缘关系的人,所以说,诛九族的刑罚是相当残酷的。
在历史中,只有犯了大罪的人,就要被诛连九族了,比如造反,这是不可饶恕的罪,对于造反的人来说,必须是要诛连九族的。
但对于不同朝代,君王不同,对于这种诛九族的刑罚,也会据具体情况而定。所谓的诛九族这种刑罚,其实是包括:
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其中的父四族,是包括自己家一族,姑与其子,姐妹与其子,女儿与外孙。
母族三包括娘家,外祖母的娘家,姐妹与其子。
妻族二包括岳父一家、岳母一家。
所以说,诛九族这种刑罚是包括嫁出去的女儿的,因是女儿一家,所以自然包括女婿,就连女儿的孩子都会受到牵连。
但是历史中真正诛九族的人,在记载中只有一人。杨玄感造反被诛九族
杨玄感的父亲杨素,对于隋炀帝是有功之臣,但杨玄感还是被隋炀帝诛了九族。杨玄感父亲杨素,帮助隋炀帝灭了陈国并且夺取了皇位。之后杨玄感自然为隋炀帝建功立业了。
而隋炀帝是出了名的暴君,在他即位期间,他频繁发动战争。以至于最后隋朝灭亡,其实跟隋炀帝的暴政有关。
杨玄感一直随父亲之愿辅佐隋炀帝,然而因为隋炀帝不断争战,引得百姓民不聊生。他不但不知道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就在隋炀帝第二次东征高丽的时候,杨玄感终于反醒,他不再助纣为虐。
于是杨玄感起兵造反,然而杨玄感虽然骁勇善战,但凭他一几之力,想要成功战胜隋炀帝,还是不够。终于杨玄感兵败自杀,然而隋炀帝却连他的尸体都不放过,先是将他分尸,然而挂在城墙暴晒。昭告天下,这就是与他为敌的下场,除此之外,还下令对杨玄感诛九族。
上官婉儿父亲上官仪因造反被“诛九族”
上官婉儿能在武则天身边得到发展,也是跟自己的父亲上官仪有关。上官仪博学多才,然而却因得罪了武则天,招来了杀身之祸。
其实上官仪对武则天一直都持不满态度,上官仪是一个忠臣,他忠于大唐,他上谏唐高宗,废除武后。也是因此,上官仪彻彻底底得罪了武则天,于是武则天就诬陷了上官仪。
上官仪与王伏胜被诬陷造反,自古以来,造反这个罪名非同小可,造反是要诛连九族的。于是上官仪一家本来是要受诛九族的罪的,然而上官仪是被诬陷的,所以只判了抄家。
当时的上官婉儿尚在襁褓中,所以连同母亲一起被赦免。虽然死罪被免,但还是要受到一定的刑罚的,于是上官婉儿与母亲一同被送入掖庭当官婢。所以说,对于一些不同的朝代,诛九族这种刑罚不是轻易就实施的。
荆轲刺秦王被诛七族
荆轲本是战国末期卫国朝歌人,因他喜爱读书与击剑,他的击剑是非常有名的。因此,他还有一个刺客的称呼,他喜欢四处游历,在去燕国的时候,就被田光发现,并且把他介绍给了燕子丹。
于是两人就结下了不解之缘,在秦国统一后,燕子丹不甘心,于是荆轲为燕子丹筹谋划策,并且亲自去实行计划。
于是就有了荆轲刺秦王,然而刺秦王并没有成功,于是荆轲成了秦王震慑天下的一个例子,秦王判荆轲诛七族,以儆效尤。
诛十族历史中所谓的诛九族太过惨烈,一般君王不会真用,但历史上还有个被诛了十族的人,此人就是方孝孺。
或许是愚忠,也或许是自己的倔脾气,当朱棣问他怕不怕被诛九族的时候,他大义凛然回答,就算诛我十族又如何。
最后朱棣完成了他的“心愿”,诛了他的十族,而明朝刑法上并没有诛十族的说法,于是就把方孝孺的学生朋友都给算了进去,最后诛了方孝孺的十族。
因此说,古代的律法都是上位者定的,他们视生命如草芥,只要天子一怒,必定血流漂杵,而作为方孝孺的学生和朋友也是够冤枉的,就因为他的硬气一堆人也糊里糊涂的跟着步了黄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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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得杀了!皇帝下诏诛九族的目的不是为了罚罪,而是为了防止被报复。成吉思汗征讨塔塔儿人部落的时候,成吉思汗下令诛灭塔塔儿人首领的九族,结果他的长子朱赤在塔塔儿人首领的孙子里找到一个可以把第二支箭射到第一支箭里的箭术高手并请求成吉思汗赐其免死。结果成吉思汗斥责朱赤说,难道你想看到两杆箭同时射中大汗的心脏吗?这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在皇帝进行灭族的时候都是要么不杀,要么全杀,既然仇结下了那就一定要做到鸡犬不留。
灭族的类型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灭三族,父子孙三代全灭(包含兄弟跟侄子)。这种情况属于比较轻的,犯的是贪污腐败等罪。这种情况下一般女儿女婿,侄女侄女婿是没事的,不会被诛连。大部分人被判的诛族都是这种。
第二种是灭六族,除了三族中的父子孙三代外还得加丈人夫妇、女儿女婿以及外孙外孙女。其他人则搭配。这种情况属于中等,犯的一般是附逆罪(跟随造反)。但是历史上几乎没这么执行过,主要是皇帝会避免影响太大特赦这些人。
第三种是灭九族。这是属于重犯不可饶恕的,都是谋反或者得罪皇帝的事,这种情况怎么可能得到特赦。未出五服的人全部杀光,基本上就是屠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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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这个话题其实很残忍,虽然株连九族这个词在小说、电视剧频繁出现,其实在中国的历史上真正被诛杀九族的例子还真不多。
灭族最早出现在商朝,当时商朝一个叫盘庚的君主想要迁都,却遭到很多贵族和大臣的强烈反对。盘庚一怒之,下令将拒绝迁都的贵族全家处死。在这种酷刑面前,大家都不敢反对了。
到了秦朝的时候,族刑被正式的列入了法典。由于族刑的震慑力巨大,所以古时候都喜欢用。甚至在此基础上,衍生了“夷三族”、“诛九族”等。
汉唐时期,情况有所改观,限定只有谋反及大逆不道的罪犯才会判处族刑。未年满十四岁可不杀。东晋的时候规定,灭族时,可以不杀妇女,之后的宋元明清,基本都沿用了唐朝这一规定,不过未杀者还是要被罚为奴隶。
到了明朝初期,燕王朱棣起兵打败了建文帝朱允炆,夺得了皇位。大学士方孝孺拒绝为燕王朱棣草拟即位诏书,被朱棣下令“灭十族”,仅仅因为一个人,却要处死近一千人。可见当时有多惨烈,真是一人犯罪,全族都受牵连被诛灭,真正的斩草除根。
而清朝时期族刑完全照搬明律,而且在执行上出现更加宽范的趋势,清朝臭名昭著的文字狱,使用族刑处死过很多无的家族,极尽惨无人道之致。直到1905年,族刑终于最宣布废除。
由此可见,历朝历代对株九族的实施是不一样的,主要还是看当时朝代的制度、民风以及帝王的残暴程度。但是,不管算不算九族,涉及株连九族这种大罪,都是谋反那个级别的,你觉得能放过外嫁的女儿吗?既然是灭根就是防止被诛的后人或者亲戚日后报仇,如果当时诛不干净,岂不是为统治者以后埋下隐患。就算活下来也被罚为奴隶或流放,这和处死有什么区别,最可怜的就是女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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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比较残忍的。它背后牵涉的并不只是人伦问题。就这个刑罚牵涉的范围来说就很不合理。
凡事没有绝对,哪怕是在小偷家族中长大的孩子梦想也有可能是当警察。因此以一个人的过错罚全家人,甚至是全族人是不是太过分呢?这种以流血作为代价进行的惩罚,又能不能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呢?这些在接下来的文章里我们都会进行探讨。
相信大家应该都对诛九族这个刑罚不陌生,在后来清朝更为残忍的那些酷刑出来之前,这个刑罚应该是所有惩罚措施残忍程度的天花板了。
正是因为它牵涉广,影响大,所以一般是不会被动用的,只有犯了造反,极度贪污这样的重罪,才会使用。
这次的问题是,在这个刑罚执行的时候,已经嫁出去的女儿也要受刑吗?还有女婿。要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明白九族的范围。
九族都包括哪些人,女儿女婿也在内吗?因为不同时期关于九族的范围也略有不同,所以这里挑最为人所知的一种来给大家讲一讲。
九族,包括父亲这一辈的四族,母亲这一辈的三族,妻子这一辈的两族,加起来总数为九。父亲这一辈里包括犯罪者生父和亲兄弟,姑姑,姐妹,女儿。
母亲这边包括外祖父,外祖母本家,姨母家。妻子这边除了妻子,还有岳父和岳母本家。从这些关系里我们可以看到女儿是包括在内的,但是出嫁后的女儿并不包括,更别说女婿了。
这和古人认为女儿嫁出去以后就不算是自家人的观念有关。古时女子嫁出去以后要改名,名字直接改为夫姓加本性。
这相当于一种仪式,就是想要说明从改名这一天开始就是夫家的人了。所以,出嫁后的女儿不属于本家家族。
既然九族中不包括,那么诛九族时还要被牵连吗?可能有朋友认为既然女儿嫁出去就不算是自家人了,那么即使娘家出了事自己也不会被波及到吧?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虽然九族之内不包括,但是一旦到了诛九族的时候,这个范围就被扩大了。不管罪犯家的女儿是否被嫁出去了,都要受刑。
同时还包括女儿的孩子。说得直白些,九族只包括血亲,在这个范围内都是和犯罪者有血缘关系的。
但是到了行使刑罚的时候,就要把姻亲也算在内了。所以不仅女婿,亲家也要跟着受罪。凡是跟这个人有亲戚的,都跑不了,而且统一都是死罪。
但是,这样做很不公平。且不说如此庞大数量的亲戚中可能有的连发生了什么事都不知道,就说把所有沾亲带故的人都算上,那里面会不会有年幼的孩子呢?
为什么一个不想干甚至可能见了面他们都叫不出名字的人做错事,他们就要失去一切呢?
诛九族的真正目的是什么?这个刑罚的真正目的有两个。第一个是为了惩罚犯罪者,让他自己明白自己犯下的罪行是不可饶恕的。
同时在惩罚当事人的时候,也警告旁观者,警告那些想“险中求富贵”的人别跟这些人学,如果你做了,后果肯定是你不想要的。
第二个原因相比第一个来说,更真实也更能体现实施者的真正意图。那就是为了防止犯罪者的亲属报复。
在那个杀亲之仇大过天的年代,即使你是皇上,你有足够的威严,你也阻挡不住人内心的仇恨。虽然古往今来刺杀君主的人没几个成功的,但是为了保险就不能不考虑这种可能。
因此,这个行为,用俗话中斩草除根这个成语来形容最恰当不过了。而这个刑罚,在那个年代效果还不错,除了个别不要命想成“大事”的以外没人敢试法。
但是我想知道,当那些刽子手在行刑时,如果刀下是个小孩子,他做完事晚上能睡安稳吗?背后下令的那个呢?他下令斩的草,会不会在深夜挠他的心?而他下令除的根,谁能保证某一天不会在他心底又长出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