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古代诛九族,嫁出去的女儿也诛吗?女婿诛不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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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春秋左传正义

出版说明 “十三经”包括《周易》、《尚书》、《毛诗》、《周礼》、《仪礼》、《礼记》、《春秋三传》(《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等十三种,历代尊为儒家经典...

杜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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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兔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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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夷族连坐之法。由商鞅在秦国草创,秦始皇正式创立并推广至天下。夷族就是夷灭三族。连坐就是一人犯罪,株连十户。

而儒家提倡不罪无辜。孔子修订的《尚书》有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显然,法家创立的株连之法,是中国法治史,乃至华夏文明史上一次巨大的倒退。

夷灭三族,是指父族、母族、妻族。女儿、女婿当然在株连之列。

对于灭九族,有两种说法:

一是中国历来没有灭九族之说。灭九族之说,只存在于电视剧中。

二是如果非要说有灭九族。其实还是灭三族。只不过把三族细化。

举一个类似的例子:我们把某一事物分为上、中、下三等。也可把其细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这个九等只不过被细分的三等。同理,九族是被细分的三族。

最后,说一点我对法家灭族主张严重质疑。汉武帝重用法家酷吏张汤、杜周,罗织罪名,制造冤狱。把群臣屠戮殆尽。无数大臣被灭族。汉武帝指使法家酷吏江充,以巫蛊之祸诬陷皇族。致使阳石公主被灭门,诸邑公主被灭门,长公主被灭门,太子刘据被灭门、皇后卫子夫被灭门。试问:汉武帝是太子公主的父亲。依据法家夷族之法,汉武帝也应当被处死。汉武帝为何能不受株连?法家是以刑法捍卫君权。奴役臣民。法家之法——法不加于君。

法家是法治的头号死敌。法家思想不灭。中华民族不兴。

不是阿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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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上是不断变化的。而且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深刻反映古代父权与夫权的消长情况。

我这里只简单说说大概情况:三国以前,出嫁之女从父母之诛,也就是父亲诛九族出嫁女受牵连;两晋南北朝到唐前期,出嫁之女从诛情况较复杂,但总体上慢慢向从夫家过度;唐中后期至清,出嫁之女从夫家之诛。

当然,中间有反复,而且过程复杂,有时也有个例。但是,用的趋势是在出嫁女这方面看,父权是处于不断削弱的,夫权则在不断加强。也可以说,女子的出嫁意味着父将此女的权利让渡给夫。

pfst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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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九族当中包含男女。

诛九族来自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九族”指亲属。“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之子(姨姨的子女);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夷三族是秦汉时代的一种刑名,有说是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还有的说,是以父亲、母亲、妻子为三族。

按照大戴礼记的说法:“三族,父族,母族,妻族也。”秦王朝杀人如麻,法家当政,残刑酷法。早在秦始皇之前,秦国便有了“族诛”的刑法,商鞅被灭族就是例证。“夷三族”、“镬烹之刑”、“抽筋”等等,却是始于秦始皇。

宁乐熙

宁乐熙

九族指祖父母、父母、叔伯父母、夫妻、兄弟及其妻、堂兄弟及其妻、儿一辈、堂侄及其妻、孙一辈、堂孙。一般是杀男不杀女,杀老不杀幼。外嫁女属于外姓,不在九族之列。未满十五岁不杀。

胡瓜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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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是关于九族的范围,一般认为九族有两种说法,主要的争议是包不包括异姓。

第一种观点认为九族是指“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人,这样划分的主要依据就是九族是指本族人,不涉及异姓;

第二种观点,认为九族包括异姓,即九族是以父族为主兼及异姓有亲属关系者。如班固在白虎通义就提出,父族四(父亲为一族、父亲姐妹及夫婿为一族、自己的姐妹及夫婿为一族、自己女儿及夫婿为一族)、母族三(母亲的父族为一族、母亲的母族为一族、母亲的姐妹及其夫婿为一族)、妻族二(妻子的父亲为一族、妻子的母亲为一族);

现代学者钱杭也持此观点,只是他将九族分为九个独立的父系宗族,即父族、母之父族、妻之父族、媳之父族、婿族、姑夫之族、姊妹夫之族、姨夫之族、连襟之族(父族四、母族二、妻族二、媳族一)。

相比而言,第二种观点被更多人接受,如一般认为明代方孝孺“诛十族”就是在九族之外加上老师一族,显然是包括异姓的,而且从政治角度来说,诛九族的主要目的就是震慑,诛九族其实也就是古代刑罚连坐制的一种而已,牵连的是自己的亲属。

所以,很明显,诛九族是包括女儿和女婿的,只是有的将女儿和女婿作为一族,有的则分属两个族属,女儿从属于父族,女婿则为婿之族。不过顺带说一句,传统社会诛九族的情况并不多,更多是视为一种威慑。

霖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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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这个问题需要澄清一个事实,历史上真正被诛九族的并不多,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再来谈论是否诛女儿和女婿的问题。

我的意见是一般不牵连出嫁的女儿和女婿,因为在古代,“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非常深入人心的,在父系社会,女人的地位是很低的,同时也基本没有受过什么良好的教育,从小到大到老关心的都是家长里短、相夫教子等问题。

在那个物质和精神匮乏的年代,女人的一生基本都被限定在小时候的家里,出嫁以后的夫家,如果有儿子,那么就是成家以后的儿子赡养,同时带孙子孙女之类的,换句话说,政治既和她们无关,也不是她们应该关心的事,这也是为什么花木兰代父从军会被作为典型来宣传,正是因为这种事的稀缺性。

同时,我这个观点还有一个印证,就是古代即使是最为惨烈的攻破地方城池以后的屠城,基本也会放过老弱妇孺这几类,可以看出,出嫁的女儿(即妇)正在被放过的范围中,更不要说胜利方一般都是将女人作为战利品拿去奖励将士,也不担心这些妇女是否会复仇之类的。

建国以来女性地位的提高,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独生子女政策和女性受教育程度的大幅提高,使大家以为女性已经具有独立思维很久了,其实历史上不是这样的,所以卓文君、李清照等等才能千古留名。更多的、大量的女性默默的过完了一生。

结合以上,最后再说一点,诛九族的目的是为了震慑和防止报仇,达到这两个目的,不需要牵涉与政治关系不大以嫁为他人妇的女儿,毕竟杀人只是手段,并不是为了杀人而杀人。

话说回来,法治社会真好,古代真的是太朝不保夕了。

环游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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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最可怕的刑法莫过于株连九族了,一人犯法,全族受死,可以说是再恶毒不过了。

株连九族这一刑法,最早由著名改革家商鞅提出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这一理论被后来人完整的接受逐渐演变为我们现在所了解的株连九族。直到清朝后才被废除。之所以要灭九族这么严重,还是怕后人报复,所以凡是有亲属关系的,统统杀掉以绝后患。那么九族是指哪九族呢?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已属于别家的人了,还会被诛吗,那女婿呢?

族刑的概念古代有很多,有三族、九族之分。三族者,包括父母、兄弟、妻子。而后来的九族,则是在三族的基础上加以拓展。将原来的父母变为父族和母族,将妻子变为妻族。九的说法来源于“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也谓“上自高祖,下至元孙,凡九族”就是说,“父族四”指:父母、兄弟、姊妹、儿子;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母族三”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妻族二”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这样一看,嫁出去的女儿不仅要受牵连,连毫无血缘关系的女婿也难逃一死。

这样的刑法其实也有bug,要说皇亲国戚犯下重罪,按律当诛九族怎么办,岂不是连皇帝也要杀,或者九族中有朝廷重臣怎么办?所以这种刑法历史上很少有人遭遇,毕竟因此而受牵连的人实在太多,而文武百官中有难免有联姻加强权势的,一不小心,满朝文武就没了一大半,所以非通敌叛国等大罪,一般不会株连九族。虽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怎么处置也不过是看皇帝的心情罢了。像唐太宗的儿子李承乾逼宫一事败露后,因为唐太宗喜爱这个儿子,最终也只是被变为庶人罢了。

在我看来,这种牵连他人的刑法实在是及其不合理而且毫无人性,一人犯罪,其家人若是有窝藏、包庇而受牵连还算死有余辜,但那些莫名其妙被杀,毫不知情的远房亲戚可就太冤了。

所以说啊,还是现代法律完整人性化的好。

索亚

索亚

诛九族并不是说把九族以内的人都杀掉,只是说那些人受到了牵连。重要杀,其他人可能流放千里,或者被贬为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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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九族,嫁出去的女儿和外孙在被诛的范围内,女婿不在。

九族,是影视剧中很常用的一个词汇,关于它具体指哪九族,主要有两种说法:

1、同一血统的九代亲族,包括至玄孙,包括高祖、曾祖、祖、父、子、孙、曾孙、玄孙九代血亲。

尚书·虞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

2、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春秋左传正义》:九族谓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并已之同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也。

至于为何女儿被诛,女婿却不被诛,这里面有一个观念的影响因素在其中:

“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在这里,兄弟指代的是亲戚,也就是说女婿是亲戚,并不属于被诛者宗族的成员。

九族这个概念,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出现于传说当中,古代其实并没有实施过几次,史料可查被实施诛九族的也只有杨玄感、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等几人。

诛九族,更多时候,是作为威慑的武器存在,而非天子随意使用的手段,所以自然也就不存在满朝文物都没剩几个了。

提到九族,咱们顺便聊聊这个宗族关系。

在古代宗族制度逐渐形成的时候,姓、氏是和族紧密相连的,所谓“宗族”,尔雅·释亲解释为: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兄弟前文说过,指亲戚的意思)。

五帝时期,便已经流行,以父系血缘为核心,组成族群。

随着族群规模的扩大,一个地方已经不能满足家族的生存,于是一部分人需要分家去开辟新的生存空间。

分出去的人,算作旁支家族,由于旁支和主支同姓,为了对双方进行区别,旁支便会取一个氏名。

旁支和主支虽然出自同一个宗族,但几代之后,血缘疏远,两个家族之间的成员,也就不会算在九族之内。

文/脑洞趣味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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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族者,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紫梅之子、女之子、己之同族也。

什么叫九族

九族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请教一下,古代诛九族,嫁出去的女儿也诛吗?女婿诛不诛?

在古代的时候,犯了很严重的罪会诛九族,为的就是斩草除根,永绝后患,防止会有后人再来复仇,到时候给国家留下一个安全隐患,所以女儿女婿也是算九族的,甚至相处的不错的邻居也算。

在古代的时候对于刑罚非常的重,动不动就会有抄家诛九族这么一说 ,一开始的时候,最严重的就是夷三族,是从秦始皇时期开始使用的,当时的秦国是以武力统一了六国,但是原来六国的人对秦始皇没有真心的臣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秦始皇就采用了重典治理国家,就让人推出了诛三族的说法。从那开始以后,慢慢的从灭三族到了灭四族,到最后最高的是灭九族灭十族,手段非常残酷,是这样也让古人不敢轻易的犯事。

株连缘由

诛九族是古代的一种惩罚制度,用我们现在的话来理解,就是一人犯错全家都要受到惩罚。作为现代人,我们看株九族这个事情一定会觉得这是一种封建的残余,明明就应该一人做事一人当,牵连家人算什么事儿?

没错,现代人的思维都是这样,但是我们再回想一下古代,极其看重家族的概念,一个家族的兴衰荣辱都是在一起的。如果一个人犯了事情,皇帝去惩罚了这一个人,那他的宗族兄弟们会不会对皇上感到不满?

有人说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点点小小的火星,在时间的发酵下很有可能变成很大的危害。而这些九五至尊的皇帝为了让权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不受任何威胁,当然会用尽自己的全力,绞尽脑汁去消灭一切威胁。

所以如果官员犯了很大的错误,皇帝为了消除遭受报复的隐患,一定会将整个家族连根拔起。这是皇权的残忍,但也是历任皇帝为了保护自己至高无上权力的最好方法。

历史变迁

当然株连九族这种惩罚制度不是一开始就如此残忍的,这是在历史的波澜壮阔里不断翻涌,不断更新而最后出现的成果。

最早的时候诛九族还不是株九族,最先惩罚的是阿姥,母父,兄弟三族。也就是父母,父母的父母以及自己的兄弟同胞。这个最早我们虽然无法定论在什么时候,但是在秦朝末年就有株三族的案子。

而受罚者在历史上也是赫赫有名的人物,他们就是秦始皇的宰相李斯和著名太监赵高。这两个人物在历史上风评不是特别高,挑战皇权,犯了这么大的错,最后走到了杀身之祸的绝路上在所难免。

那时候株三族,我尚且能够理解,为了防止报复嘛,这三族的确血缘关系也十分亲近,这样处理的确情有可原。但是随着历史演进,帝王家似乎越来越有权威了,皇上也越来越惧怕报复了。

在明朝就出现了一宗蕴含了无数鲜血的连坐大案,在靖难之变后,朱棣登基,当时很有名望的方孝儒认为他是谋朝篡位,根本不承认他的皇位,更是在起草传位诏书时,写上了“燕贼篡位”四字,简直就是挑战当时刚上位的朱棣。

预料之中,方孝孺被赐死。不仅如此,他连坐的不止是九族,在朱棣拿株九族狠狠威胁他的时候,这个宁死不屈的文人更是发出来挑衅:“即使株我十族又怎么样?” 在断头台下死去的不只是他的九族亲属们,连他的学生也成为了亡魂。最后因为他都不肯妥协,这场案子中一共死去873人,而因为这件事情被罚充军的人数更是难以数清。

到了清朝光绪年间(1905年),“诛九族”连坐制度最终被朝廷废止了。

无声叹息

总而言之,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九族的意思也在不断变化,原本就是亲戚而已,到后来却成为了关于涉事者一切带关系之人的泛称,这个制度也越来越让人毛骨悚然。

现在株连之罪已经淡出我们的视线,但是通过仔细思考也不难发现其实它有好有坏。好的是能消灭很多隐患,避免了对皇权报复,让国家远离风雨飘摇,变得更加稳定;而坏处也总是太残忍,太冷血,太无情。

总结:在古代的刑罚都是非常严苛残忍的,若不是得罪了皇帝也不会受到这么大的惩罚,一旦皇帝想要诛你九族可能连从来没有联系甚至隔了好几代的旁亲都要杀,何况是自己的女儿和女婿,所以说女儿女婿肯定也是在株连的名单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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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我是昊涛说史。在我国古代,我们都知道刑法是非常的严厉的,尤其是对了犯了重罪的人,动不动就会波及到自己的家人。我们经常会在电视上听到诛杀九族,诛杀九族的时候,自己嫁出去的女儿也要被杀害吗?女婿被被不被杀呢?

其实刚开始的时候没有诛九族这么重的刑罚,最严重的也就是对其进行夷三族。夷三族的兴起还是秦始皇率先使用的。原六国的人对秦始皇没有真心的臣服过。在这种情况之下秦始皇没有办法只得采用重典治理国家。所以就让人推出了夷三族之说。也就是从这以后开始了灭四族一直到了灭九族最高的是灭十族。手段极其的残酷让古人不敢犯事。

具体的来讲九族分为父亲的四族。母亲的三族还有老婆的两族。父亲的四族说的就是自己的爷爷兄弟,父亲的兄弟,自己的兄弟,以及儿子的兄弟。这是父亲四族的包括选项。母亲的三族是自己的姥爷的兄弟姐妹。姥姥的兄弟姐妹还有自己母亲的兄弟姐妹。这是母亲的三族。妻子的两族指的是自己的岳父兄弟姐妹一族,自己的岳母兄弟姐妹一族。这就是九族的统称概括。


除了上面讲的那一个还有九族五服这么一说。就是把九族分为五服只要是不出五服的都可以统统的包括在五服之内。所谓的五服就是一服为自己的爷爷父亲,姥爷姥姥,岳父岳母,这是为一服。二服就是自己的父亲,兄弟姐妹,老婆,姑姑,姨妈,舅舅舅妈,这是为二服。三服就是自己的表兄弟姐妹,小舅子,还有姑父姨父之类的这些归纳为三服。到了四服的时候就是自己的儿女,外甥,外甥女,还有自己的侄子侄女,自己的嫂子弟媳妇,这些北划为四服。最后的五服就是自己的孙子还有老婆的孙子辈了。这就是九族五服之说。

九族里可能不包括外嫁的女儿、女婿。 但是,诛九族这种大罪的时候,哪儿还管你嫁不嫁啊,照样会杀干净的。有时候关系不错的邻居或者是同窗好友也有可能算在九族之内。

其实这一切都是皇帝说了算,在古代皇权至上的年代,一个人除非是犯了天大的错误,才会被定成是这种罪,之所以灭九族一个是为了惩罚犯罪者,让他自己明白自己犯下的罪行是不可饶恕的。同时也警告旁观者,警告那些想“险中求富贵”的人别跟这些人学,如果你做了,后果肯定是你不想要的。二就是为了要斩草除根,杜绝犯人可以复仇的机会,避免留下安全隐患。在那个杀亲之仇大过天的年代,即使你是皇上,你有足够的威严,你也阻挡不住人内心的仇恨。

violin_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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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就一个字。

伤心人

伤心人

不说罪不及出嫁女吗

月亮来了

月亮来了

说起古人,有书君引用刘姥姥的一句话:艰难着呢!不仅要时时刻刻保护自己别触动各种机关,还要保佑自己的各式亲戚千万别犯错。

因为古代有种刑罚是诛灭九族,这绝对是世上少有的断情绝爱的残酷手段。有书君今天要和大家探讨的,就是关于这个灭九族的二三事。

首先介绍一下九族。

九族说法不一,通常说是父族、母族、妻族。

具体为父族:姑之子(姑姑的孩子、各种表兄妹)、姊妹之子(外甥)、女之子(外孙)、己之子(父母、兄弟、姐妹、儿女)。

母族:母之父(姥爷或外公)、母之母(姥姥或外婆)、母之兄弟姐妹(舅舅、姨)。

妻族:妻子之父(岳父)、妻子之母(岳母)。

其次,介绍一下关于灭九族的事例。

关于灭九族起源自秦朝,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连诛制,一人犯错,尤其是谋逆大罪,往往全族老少无一幸免。

历史上比较残忍的灭族事件发生在明朝,明成祖朱棣从其侄子手里夺取了江山,但是毕竟不光彩也不名正言顺,于是他命令当时的大儒方孝孺亲自写诏书。

但是此举遭到,举国尊崇的方儒士严词拒绝,朱棣盛怒下把方儒士打入大牢,并命令他的门生去劝说,但均遭到方孝孺严厉斥责。

朱棣恼羞成怒,一连诛杀方家“十族”,共计800多人,史称“瓜蔓抄”。明明是“九族”为啥方家还多一族,只因朱棣以灭方家九族相威胁,不屈服的方孝孺坚决的说:灭我十族又如何?所以悲剧发生了。

有书君说了“九族”,又讲了历史上灭“九族”,哦~是“十族”的事,想来题目上关于嫁出去的女儿会不会因此受到牵连,答案就不言而喻了吧!

答案就是~出嫁的女儿必诛,连同她的孩子也不能幸免。而女婿一般可以免除被诛,但是也会出现一个例外,那就是上门女婿。如果被诛这家有上门女婿,不仅女婿本人,包括女婿的父母也在其列。

作为“杀鸡儆猴”的手段,统治者当然是希望覆盖面越大越好,其实他们根本的目的也有两点:

其一,为了惩罚罪犯,警示世人。

法律作为条款,很容易被人忽视,而当真正执行时,而且是当众严厉执行时,伴着惨痛的结果,更能震慑邻里八乡。

其二,为了防止血亲报仇,掐断萌芽。

中国有句话:君子报仇 十年不晚,这句话经常被提及嘴边,但也经常在各个朝代上演。更有甚者,是沉寂几代人后,大仇才报。

“一人犯罪,牵连九族”,不得不说这种惩罚实在是残酷至极。而这种刑法又是古代统治者,管制百姓最为“有效”的办法。

但也会因此衍生出很多问题,比如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遇事互相伤害、为求自保不惜污蔑他人,简直可以说是“培养”人类身体里邪恶的种子。

而这些却对统治者、当权者有巨大的好处,一来官员、百姓互相猜忌,无法同仇敌忾,统治者的位置坐得牢固。

这二来,每个人都求自保,不惜牺牲他人的生命,告密者络绎不绝。这样的状态是统治者喜欢的,因为只有多方面了解官员、百姓的想法,才可以更好的“管束”。

这三来,统治者有了可以威胁的工具。中国人自古以传宗接代为先,就算自己无出,只要亲戚中有子嗣,也就不算断子绝孙,而统治者恰恰利用了人的这种心理,以此达到他的目的。

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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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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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如题。在中国古代,由于统治阶级总是只占社会的一小部分,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证自己的地位,自三皇五帝时期,统治者便开始设置各种刑法以禁锢百姓,株连九族就是其中之一。


古代的刑罚何其多,诸如砍头,腰斩,凌迟,五马分尸个个都是残忍无比,然而让古人最为害怕的,还是株连九族。古人有句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然而一个人要是被株连九族,理论上来说他就被灭族了,这不单是肉体的灭亡,更是精神的折磨,是以这项刑罚一般也只是对犯有谋反大罪的人使用,普通人还是不用担心的。

那么九族包括什么人呢?


据史料记载,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①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②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③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是以出嫁的女儿和女婿一家也是跑不掉的。

以上就是小编的回答,如有出入还请斧正

黄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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