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说抄袭的法律
huliang
首先,事实上即使你抄袭的话也是没人管的,最多招人骂但是你个人基本上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
其次,不需要那么严格的要求原创,只要最主干的内容是自己写的就没问题,不需要太过局限。
只要你自己创作的东西光芒万丈,就会掩盖你借鉴(严酷点说抄袭)其他作品的瑕疵,一本书最核心最重要的东西就是你自己原创的东西,如果你的初衷是把各大经典作品窜烧一遍,即使你衔接的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局限于是否抄袭还是你对自己没有信心,
比较好的一个例子就是猫腻写的《间客》(恕我看的小说还不够多,加起来TXT格式的也就250M左右),看一下他在《间客》最后写的后记
以下摘自猫腻的后记:
一:间客是一本个人英雄主义武侠小说。
两年前的那一天,开始写间客的时候,我就向大家说明,这会是一个无数旧酒瓶灌着新酒的故事,情节会老套。
我确实就这样写的:许乐逃离东林,在图书馆里遇邰家太子爷,不明身份相识,吃喝玩乐,是鹿鼎记。一个帝国人成为联邦英雄,然后身份被揭穿,是天龙八部。这个故事还有很多我们曾经看过的武侠小说里常用的桥段。
不是懒得想新桥段,而是因为间客这个故事是要写与一般人不同的东林石头许乐,那么我想让他在这种经典或者说被无数人用滥了的局面面前做也不一样的选择,从而更加清晰一些。
韦小宝遇康熙后,无论那份少年情谊还在不在,但总之是一主一奴才了,因为康熙是值得抱的大腿,利用、依靠、重视,很多故事里的类似互动,往往都是如此,男主角起先会借势,然后起势再以势压人,冲天而成一龙。
许乐却不会这么干,邰之源是什么样的身份,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小西瓜是什么来历,同样不会影响到他,对他来说,这两个只是瘦弱幼小需要被他保护的朋友,从未想过刻意去抱大腿或细腿,不仰视也不俯视,管你丫是谁,咱们就是朋友,那么便一直就是朋友下去,关系异常简单而直接。
家国冲突那个桥段也是如此,英雄好汉大丈夫如乔峰在变成萧峰之后的那段rì子里还是会惘然无助无措悲愤苦恼直到最后摔破罐子般的狠厉完成自我身份认知,却最终夹在两团yīn云之间不知如何自持折了羽箭戳入壮阔胸膛碧血洗了潜意识里的原罪。
许乐不会这么干,也没有这么干。
如老鼠般穿行于首都街巷间,被人人皆曰可杀时,他的心情自然也不会爽到哪里去,但面临指责时他却极少会愤怒,悲愤情绪也少有,所以很难走进悲剧英雄那条末路,因为他很坚定且清晰地知道,这些事情和他没有关系。
他以前是联邦人,那么就杀帝国人,后来变成帝国人,那自然要多考虑帝国人的利益,立场的转变不是他所能控制,而是他人安排,那么他凭什么因此而背负上道德上的负罪感?
我主观意识上没有犯错,那么我就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后果,这是一种极端自我,极端强大,可以说极端自私却又非常令人惊叹的jīng神强度,只有臭且硬的石头才能为之。
间客就是本武侠小说,写了太多的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如果没有如此强悍的jīng神世界做为支撑,谁都不可能做到这些,施清海不行,杜少卿不行,许乐也不行。
所谓武侠就是以武道达成自己所认为的侠义之行,所谓英雄就是坚定认为自己所做是正确的,然后不顾面前有怎样的艰难险阻,怎样的鲜血淋漓,都会无比坚定地走下去。
洪七公敢在华山上吼那两句,郭靖敢挥着大巴掌四处扇去,楚留香摸摸鼻子说自己不杀人,王小石把石头扔向那顶轿子时,想必他们的脑海里都充满了这种自信或自我陶醉。
……
PS:不知道这样随便摘录猫腻大叔的话会不会惹他生气,有一点点惶恐。。。
阿容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小说作者也拥有著作权,那么小说抄袭会坐牢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一项侵犯著作权罪,即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所以说,小说抄袭是完全有可能构成犯罪,判刑坐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霸占妳旳全部
自诉人张某某诉称她与被告人刘某某系夫妻关系。1999年开始被告人刘某某以招揽工程为由与张某某频繁接触,经常下半夜一、二点钟回家,且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2001年11月起以夫妻名义在本市某某路3号702户同居。2002年1月25日晚,她在亲属陪同下到本市某某路3号702户劝刘回家时,遭到被告人及所谓“妻子”的无端辱骂和殴打,并称张某某到其家系抢劫、杀人。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被110警车送到热河路派出所。使张某某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创伤,精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刘某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判令被告人刘某某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诉讼代理人称,本案被告人刘某某与本案起诉人张某某存在合法夫妻关系的情况下与张某某同居并对外以夫妻相称,已构成重婚罪。其所谓只在张某某处暂住之说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刘某某否认起诉人向法庭提交的房屋租赁调查摸底登记表中称其与张某某系夫妻关系之说是不能成立的。其次,刘某某的重婚行为在客观情节上是严重的。其先以招揽工程忙为由,经常夜不归宿与张某某姘居,又借故无端殴打起诉人以达到其离家出走的目的,彻底与张某某过上夫妻生活并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其行为在客观上是严重的。更为严重的是被告人刘某某在得知起诉人张某某以重婚罪将其诉诸法院后,仍无视法律,继续与张某某同居。在接到张某某诉其重婚的诉状后,其提交的电话号码是与张某某同居之处的电话号码。故刘某某的犯罪情节在主观上是严重的,且无任何悔罪表现。
控诉的证据有:
1、结婚证,证明张某某、刘某某于1978年元月25日登记结婚;
2、租赁房屋调查摸底登记表,此表载明刘某某、张某某系夫妻关系,时间2002年1月15日;
3、孙某、张某的证明材料,证明租赁房屋调查摸底登记表的形成情况;
4、郭某某的证言,证明2001年8月郭与妻子雷某某到“某某老字号羊肉馆”找刘某某,刘让雷叫张某某“嫂子”,雷不愿意叫,郭也没让雷叫;
5、雷某某的证词,证明她听人说刘某某全家为其父亲上九周年坟,全家聚会,刘某某带张某某一同去,没有带张某某及女儿去;
6、黄某某的证词证明2001年10月底11月初的一天,刘某某骑摩托车把张某某送到黄某某家干活,刘对张讲“我先回家收拾收拾,家里乱得不像样子”,“家”指某某路张的住处,并证明从2000年以来,刘某某让他的姊妹们及朋友都称张某某叫"嫂子";
7、张某某的证词,证明刘某某在1999年下半年以招揽工程为由,经常与妹妹张某某在一起,其妹夫王某某不满,后导致王某某与张某某离婚;
8、刘某的证词,证明自1999年以来,其父刘某某以揽工程、业务忙为名,每天回家很晚,经常与张某某吵架,2002年1月25日晚与其母张某某到张某某住处找刘某某,进门见刘某某与张某某同盖一床被,躺在一张床上。
被告人刘某某辩解,对自诉人控诉他犯有重婚罪不是事实。称自1999年他为招揽工程经常到张某某开的“某某老字号”羊肉馆吃饭,与张熟悉。只是一般的朋友关系。2001年11月中旬的一天他与自诉人吵架离开家到张某某家暂住,与张不同居一室,也未发生两性关系。并没有以夫妻名义相称。2002年1月25日晚,自诉人及家人到张某某住处本市某某路3号702户找他,发生了纠纷后,他就到他母亲家居住至今。对自诉人提供租赁房屋调查摸底登记表,表中“此房系警备区房子”签名“刘某某、张某某2002.1.15”字迹是他本人写的,但在他写字之前表是空白的,表中手写体字是别人后填上的,要求对此表字迹、时间做鉴定。对证人孙某、张某某的证明“在此房屋居住的刘某某和张某某对外一直以夫妻名义相称”认为没有证据。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一、刘某某的行为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他没有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的客观要件及其处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的批复指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婚姻法第3条第2款有“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指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我国法律对这种“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不规定为犯罪的,但定为禁止之列。据此理解,重婚行为之一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且不论刘某某是否与张某某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的问题有无证据。单对“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自诉人就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刘某某是2001年11月19日或20日搬到某某路3号来的,到2001年11月15日,孙某、张某某二人制作表格的时间才一个多月的时间。这一个多月能说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二、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疑点颇多,凭这些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1、2002年1月15日的租赁房屋调查摸底登记表是自诉人提供的最重要的书证。自诉人意图以此证来证明刘某某对外称与张某某是夫妻,这份登记表是责任区民警与居委会干部张某某在第二次去张某某家以后制作的,从这份表格上看,似乎没有问题,但刘某某的陈述与孙某证明之间有矛盾刘某某不可能看清上面书写的两行内容之后,在下边加上“此房系警备区房子”除非上边根本没有“警备区房”的字样。另当他看到上边有刘某某为夫,张某某为妻字样后,他是不会在下边签字认可的。“暂住人员(承租人)情况”一栏填写的刘某某和张某某的基本情况的墨水痕迹和其他字体的痕迹明显不同,颜色重。被告人提出要求鉴定的请求应该得到法庭的采纳。同时,刘某某陈述在他写下边两行字时,上边均为空白的说法比较可信。
2 、自诉人提供了2002年1月15日证明人孙某与张某某的如出一辙的“证明”这两份证明的内容、用词、时间完全一致,足以说明是出自一人之手,这两份证明均称“在此房居住的刘某某与张某某对外一直以夫妻名义相称”街道居委会、楼长、邻居都不知道。
三、本案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之规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有:
1、证人曲某某的证言,曲某某系某某路居委会主任,2001年7月1日担任此职,张某某是社区助理,没有昕说过刘某某与张某某在某某路3号702户以夫妻名义同居,没有反映和举报过。
2、张某某证言,张某某证她与刘某某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在2001年11月20几号,刘某某与张某某吵架到某某路3号702户她家暂住。张某某曾三次催刘某某回家。派出所警察到她家两次,第一次2001年12月底1月初,一个警察和一位女的到她家了解家乐福爆炸案的,拿户口本看登记,当时刘某某在她家,警察问刘某某是谁,她说是一个朋友,隔了几十天又来,当时她不在家。
经审理查明,自诉人张某某与被告人刘某某于1978年元月25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尚好,自1999年被告人刘某某从单位办理退养后自谋职业,在业务交往过程中,认识了张某某,经常到张开办的“某某老字号”羊肉馆吃饭。被告人刘某某经常晚上回家较晚,引起自诉人张某某不满。为此有时夫妻间发生争吵。2001年11月中、下旬的一天刘某某回家较晚,自诉人张某某与被告人刘某某又发生争吵,被告人刘某某离家去本市某某路3号702户张某某家居住。2002年1月15日某某市公安局某某路派出所民警孙某与某某路居委会社区助理张某某到张某某家调查租赁房屋情况,张某某不在家,当询问刘某某与张某某关系时,被告人刘某某对孙某、张某某称他与张某某是夫妻关系。孙某根据刘某某所讲的情况,在租赁房屋调查摸底登记表中填写有关内容,刘某某在表中签字、孙某、张某某就认为刘某某与张某某是夫妻。后自诉人张某某得知刘某某在张某某家居住时,张某某于2002年1月25日与家人一起到张某某家找刘某某,发生争执。双方被传到某某路派出所处理纠纷。至今刘某某未回某某路46号1号楼1单元401户居住。2002年2月28日刘某某起诉与张某某离婚。
上述事实有当庭质证的下列证据:有自诉人张某某的控诉、有证人孙某、张某某的证词、有书证租赁房屋调查摸底登记表,证明被告人刘某某自2001年11月中、下旬至2002年1月25日在张某某家居住并且对孙某、张某某称他与张某某是夫妻关系。有郭某某、雷某某的证词,证明在2001年8月初与雷到“某某老字号”羊肉馆,刘某某让雷称呼张某某是“嫂子”。据此,认定被告人刘某某以夫妻名义与张某某在本市某某路3号702户同居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行为构成重婚,应予惩处。自诉人张某某控诉被告人刘某某重婚犯罪事实成立,应予支持。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不予采纳。被告人刘某某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关于刘某某不构成重婚罪的主张被其他证据否定不予采纳。被告人刘某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
解除刘某某与张某某非法婚姻关系
xiata
目前没有法律对“抄袭”作出明确的定义
对抄袭的解释:
抄袭是对于原著未经或基本未经修改的抄录,这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是一些时候是否构成抄袭比较难以界定,例如模仿一个故事的情节是否属抄袭就有很大争议,一些人认为故事情节属于思想范围,而“抄袭思想”并不是犯罪的行为,因为法律只保护思想的表现方式而不是思想本身。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来看:
1、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2、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3、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它侵犯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4、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原贴:抄袭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Café有点甜
在企鹅号认证了图文或视频原创后,自带保护的
可以进入企鹅号后台,点击左侧的账号权益,申请开通
开通了之后,会默认自动开通原创保护的,一旦原创文章或者视频呗搬运就能被发现然后维权
原贴:关于小说文章被抄袭怎么办
dennyaimar
作品被抄袭,也就是说著作权受到了侵权,侵权,在中国国内市场属于普遍现象,不过,我们不能让这种现象无休止的蔓延,得学会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那么被抄袭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呢?关于著作权被侵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自已的权益:第一确权。即确认自已的合法权利,即著作权的归属。如果您申请了著作权并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那您就是法定上的著作权人,否则,还得提供其它权属证明文件;2、一般维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有条件的话可以要求一定的权利使用费或损失费;3、司法维权。将案件提交到法院,进行诉讼维权。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原贴:关于小说文章被抄袭怎么办
宁小川
不算抄袭,那应该算是借鉴,不过不可借鉴太多,如果借鉴太多就会被认为是抄袭。抄袭的话那就是整篇文章全部一字不漏的复制进去,那借鉴也就是你说的雷同只会在一两章里出现几段,如果过多(比如说在半章以上)的话那就是会被认为算得上是在这一章上抄袭了。
原贴:关于小说抄袭的问题
bluestop
写出自己的风格,就是要你去用心写,花心血的。要是怕和别人情节雷同而改变想法,那就错了。人的写作方式不一样的,用词语法也不一样。只要你的故事好,能写出一部分人,让他们有共鸣,你就成功了。不要为了创新而改变真实想法,那样得不偿失……
求采纳!
原贴:关于小说抄袭的问题
小范姑娘mica
不算抄袭,在写的时候和读者说一下,抄袭是把别人的抄下来写在自己的东西上,只要不是抄别人的就可以。
侵犯著作权中的抄袭认定:
抄袭,是把别人的作品抄来当作自己的作品的一种侵权行为。抄袭的认定,不以抄来的作品作何用处为其成立的条件,也不以是否完全相同为其成立的条件,其认定成立的条件仅是作品内容的具体表达形式相同。因此,两个作品在具体表达形式上有明显区别的,一般不应认定有抄袭的问题存在,存在的可能是创作上的借鉴、引用、融合的问题,而这些正是创作上允许和客观上必需的。抄袭的实质要件在于作品是否是作者自己独创的,而不是照抄照搬他人的。既是两个作品完全相同,只要是各自独立创作的,就不构成相互抄袭。只有在作品相同,又能证明又不属作者独立创作的(作者间又存在接触关系),才构成抄袭行为。
在抄袭问题上,一般不承认创意或表现手法的抄袭,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内容的表达。
以下是我的观点:其实抄袭这种事情吧,你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像那种爱情小说,你看几本之后都是那么回事,什么男屌丝逆袭啦,女主胸大无脑型,结果被学习好的高富帅汤姆苏看上了,两个人在一起,结果出现了小三,女主各种痛苦啥的,最后证明是表妹。这样的文一片一片的看得我都要吐了。要不就那种小兵成大将的成长文什么的,各种雷同。看多了其实情节啥的大家都差不多。你只要不要复制黏贴或者把某个畅销书当模板写就行。
原贴:关于小说抄袭的问题
榴莲de酥
先上网查查自己的小说名有没有重复或者笔名有没有重复(这个注不注意都可以),然后大量浏览关于自己要写小说的题材的文,有个大概了解,然后查一下关于自己小说大概大纲意思,看有没有文章雷同相似,就好了。也不怎么存在很雷同的巧合,除非是真正抄袭,否则几率不会那么大。
原贴:关于小说抄袭的问题
wong仲仲
《天使的愤怒》西德尼。谢尔顿的经典巨著
内容简介
西德尼·谢尔顿,2007年1月30日,谢尔顿在洛杉矶逝世,享年89岁。他是世界上唯一集奥斯卡奖、托尼奖和爱伦·坡奖于一身的作家,前17本小说全部登上过《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的榜首。
根据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记载,他是世界上被翻译得最多的作家,他的作品被译成51种语言,引介到180个国家和地区,全球总销量超过3亿册。
上个世纪90年代,译林出版社最早把谢尔顿的作品介绍到中国,为国人打开一扇了解世界的窗口。如今斯人已逝,当明天不再来临,重读这些杰作应当是我们最好的纪念。
“……给我们讲讲那群隐匿在黑暗中的魔鬼吧,西门。”
“他们的名字不可大声说出,唯恐玷污凡人的嘴唇,因为他们出自不洁的黑暗之地且祸乱天庭,但他们被天使的愤怒所驱散……”
——开俄斯对话录
谢尔顿最具盛名的作品,美国评论界称这是“一部灿烂的严肃小说,尽到了小说所能尽到的一切职责。”
当家里着火,只能带一样东西逃生,你会选择什么?
西德尼·谢尔顿的选择是纸和笔:“我知道逃生后我们会被暂时安置在汽车旅馆里,有了纸和笔,我就可以继续写作。”是的,他一直在写作,还是这世上最会讲故事的人。
此书里面有一些法律的经典案例
原贴:推荐几本有关法律的小说
lewenjie
原贴:关于小说文章被抄袭怎么办
wysl
侵犯著作权中的抄袭认定:
抄袭,是把别人的作品抄来当作自己的作品的一种侵权行为。抄袭的认定,不以抄来的作品作何用处为其成立的条件,也不以是否完全相同为其成立的条件,其认定成立的条件仅是作品内容的具体表达形式相同。因此,两个作品在具体表达形式上有明显区别的,一般不应认定有抄袭的问题存在,存在的可能是创作上的借鉴、引用、融合的问题,而这些正是创作上允许和客观上必需的。抄袭的实质要件在于作品是否是作者自己独创的,而不是照抄照搬他人的。既是两个作品完全相同,只要是各自独立创作的,就不构成相互抄袭。只有在作品相同,又能证明又不属作者独立创作的(作者间又存在接触关系),才构成抄袭行为。
在抄袭问题上,一般不承认创意或表现手法的抄袭,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内容的表达。
以下是我的观点:其实抄袭这种事情吧,你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像那种爱情小说,你看几本之后都是那么回事,什么男屌丝逆袭啦,女主胸大无脑型,结果被学习好的高富帅汤姆苏看上了,两个人在一起,结果出现了小三,女主各种痛苦啥的,最后证明是表妹。这样的文一片一片的看得我都要吐了。要不就那种小兵成大将的成长文什么的,各种雷同。看多了其实情节啥的大家都差不多。你只要不要复制黏贴或者把某个畅销书当模板写就行。
原贴:关于小说抄袭的问题
shado_
若您的作品被他人侵权,无法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的,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小说侵权就算有后果,以现在的法律制度也很难追究而获得想要的赔偿或是权益等等,打赢小说侵权官司的难度也比较高。发现其他的小说侵权自己的作品要去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该怎么做才比较好,可以找华律网专业律师提供支持。
elaine_xy66
6 抄袭判定
编辑
推理作品
在推理文学、影视、漫画等作品中,同一个诡计、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因此通常要界定一个作品是否有抄袭是很困难的(如一个作品抄袭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袭)。一般来说,一个情节或一个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几点可以用来判断是否有抄袭:
学术论文
观点抄袭:不引用别人的文献好像观点是自己的为严重抄袭
句子抄袭:不重新组织别人的观点,照抄原话,不加引号,即使加了参考文献也是抄袭
过多引用别人原话:即使加了引号,也算抄袭,比如三句以上
句子重新组织,但是整个段落和别人的非常相似
尤其关键动词几乎一样,句子结构也一样,也算抄袭
图原样copy别人
除了整段拷贝,以下处理后仍然属于剽窃
(1)铲除其中几句
(2)把句子顺序颠倒
(3)增加几句
(4)只改变一些动词和少量的词,但是整体结构一样
抄袭么,写的不好就叫抄,写得好就叫借鉴。比如说我上面复制那一段就属于抄袭,但是如果我按照意思重新组织语言就不算抄。
尽量按自己的行文风格改一下吧,不要原样照搬。
原贴:关于小说抄袭的问题
茉莉饭饭
我本人也不太清楚,我认为(者仅为我的个人观点)只要不是一摸一样大方的作者应该不会说你抄袭之类的,剧情相似也没关系只要有出彩的地方就咩有人说你抄袭,最好自己想,当然就像写穿越文嫩模多人写,内容也大同小异,也没人说抄袭对不对,但愿我的回答嫩给你你点启示,此处仅为我的个人观点,与我本人无关!
silveriris
蛮蛮V武
王靖
原贴:关于网络小说抄袭的问题
sexy_tin
鸿_煙
原贴:抄袭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程色orangecat
原贴:关于小说抄袭
JOLLY_JUNE
原贴:关于小说文章被抄袭怎么办
hexli
原贴:关于小说文章被抄袭怎么办
大肚肚蝴蝶儿
火箭熊太太
原贴:关于小说抄袭
10061962
原贴:关于小说抄袭的问题
wx5634021
原贴:关于小说抄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