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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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是什么构成的

提到的作品
[作品小说]水浒传

[作品]水浒传

水浒传

施耐庵

[作品小说]祝福

[作品]祝福

电影伴读中国文学文库。 本书精选了鲁迅小说、杂文数十篇。鲁迅(1881-1936),现代文学家、思想家和革命家。原名周树人,字豫才,浙江绍兴人。1918年5月,首次用笔名“鲁迅”发表中国现代文...

鲁迅

[作品小说]西游记

[作品]西游记

古典小说《西游记》共一百回,唐僧、孙悟空、猪八戒、沙僧是主要人物。第一回至第十二回主要讲了孙悟空的出世和大闹天宫、唐僧取经的缘由。第十三回至一百回是全书的主体,写孙悟空皈依佛门,徒弟三人保唐僧西天取经...

吴承恩

[作品小说]三国演义

[作品]三国演义

三国时期是个激动人心的时代。陈寿的《三国志》和裴松之的注是纪录这一时代的最原始材料。从晋朝到唐宋,民间关于三国的传说就一直没有中断过,以各种形式不停歇地上演着、评说着刘备和曹操的故事,男女老幼无不喜欢...

罗贯中

[作品小说]红楼梦

[作品]红楼梦

《红楼梦》是中国最具文学成就的古典文学巨著,它是中国古典文学创作的颠峰之作,是全人类的文化瑰宝。通过对“贾、史、王、薛”四大家族荣衰的描写,展示了广阔的社会生活视野,森罗万象,囊括了多姿多彩的世俗人情...

曹雪芹

[作品小说]百年孤独

[作品]百年孤独

50周年纪念版

加西亚·马尔克斯

[作品小说]喧哗与骚动

[作品]喧哗与骚动

《喧哗与骚动》是威廉•福克纳最著名的作品,几乎每个人都对这个名字耳熟能详。它以四个人物的不同视角将一个故事讲了四遍,如同一部交响乐的四个乐章,构筑了一个立体主义的美国南方社会,其创作手法之大胆丰富,足...

威廉·福克纳

[作品小说]世说新语

[作品]世说新语

《世说新语》是一部主要记述魏晋人物言谈轶事的笔记小说,由南朝刘宋宗室临川王刘义庆组织一批文人编写的。全书原八卷,刘峻注本分为十卷,今传本皆作三卷,分为德行、言语、政事、文学、方正、雅量等三十六门,共一...

[作品小说]诗学

[作品]诗学

编辑推荐:《诗学》原名《论诗的》,意好《论诗的艺术》,应译为《论诗艺术》。亚理斯多德根据人类活动的区别,把科学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理论性科学性,包括数学、物理学、形而上学等;第二类为实践性科学,包括政...

亚理斯多德

[作品小说]刑法

[作品]刑法

内容提要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在国家 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书以《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为主要研究对象,并以其总则和分则规 定为基础,全书分为上、下两编,共32章。上编为刑...

王作富

[作品小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作品小说]批评的剖析

[作品]批评的剖析

诺思罗普.弗莱

[作品小说]今日说法

[作品]今日说法

[作品小说]美学

[作品]美学

美学,ISBN:9787810539968,作者:易健

易健

[作品小说]新论

[作品]新论

桓谭

楚云飞qq

小说是以刻画人物为中心,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和具体的环境描写来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文学体裁。小说有三个要素:人物、故事情节、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小说反映社会生活的主要手段是塑造人物形象。小说中的人物,我们称为典型人物;这个人物是作者根据现实生活创作出来的,他不同于真人真事,"杂取种种,合成一个",通过这样典型的人物形象反映生活,更集中、更有普遍的代表性。小说塑造人物的手段可以是概括介绍,可以是具体的描写,可以写人物的外貌,也可以刻画人物的心理活动;既可以人物的行动对话,也可以适当插入作者的议论;既可以正面起笔,也可以侧面烘托。小说主要是通过故事情节来展现人物性格、表现中心的。故事来源于生活,但它通过整理、提炼和安排,就比现时生活中发生的真事更集中,更完整,更具有代表性。小说的环境描写和人物的塑造与中心思想有极其重要的关系。在环境描写中,社会环境是重点,它揭示了种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如人物的身分、地位、成长的历史背景等等。自然环境包括人物活动的地点、时间、季节、气候以及景物等等。自然环境描写对表达人物的心情、渲染气氛都有不少的作用。

简单地说,小说就是以塑造人物形象为中心,通过故事情节的叙述和环境的描写反映社会生活。

原贴:小说构成通常分哪几部分?

Yuka さま

1、人物、情节、环境是小说三要素。

2、简介

小说:以刻画人物形象为中心,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和环境描写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体裁。人物、情节、环境是小说三要素。情节一般包括开端、发展、高潮、结局四部分,有的包括序幕、尾声。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按照篇幅及容量可分为长篇、中篇、短篇和微型小说(小小说)。按照表现的内容可分为科幻、公案、传奇、武侠、言情、同人、官宦等。按照体制可分为章回体小说、日记体小说、书信体小说、自传体小说。按照语言形式可分为文言小说和白话小说。

3、来历

“小说”一词最早出现于庄子·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庄子所谓的「小说」,是指琐碎的言论,与今日小说观念相差甚远。直至东汉桓谭《新论》:「小说家合残丛小语,近取譬喻,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班固汉书.艺文志将「小说家」列为十家之后,其下的定义为:「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4]之所造也。」才稍与今日小说的意义相近。

4、著名小说

被公认的中国四大名著:《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

原贴:构成小说的三大要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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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有三个要素:人物、故事情节、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原贴:构成小说的要素有()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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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学活动四要素?

原贴:文学活动的四要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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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有三个要素: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小说反映社会生活的主要手段是塑造人物形象。小说中的人物,我们称为典型人物;这个人物是作者根据现实生活创作出来的,,“杂取种种,合成一个”,通过这样典型的人物形象反映生活,更集中、更有普遍的代表性。小说塑造人物的手段可以是概括介绍,可以是具体的描写,可以写人物的外貌,也可以刻画人物的心理活动;既可以人物的行动对话,也可以适当插入作者的议论;既可以正面起笔,也可以侧面烘托。小说主要是通过故事情节来展现人物性格、表现中心的。故事来源于生活,但它通过整理、提炼和安排,就比现时生活中发生的真事更集中,更完整,更具有代表性。小说的环境描写和人物的塑造与中心思想有极其重要的关系。在环境描写中,社会环境是重点,它揭示了种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如人物的身份、地位、成长的历史背景等等。自然环境包括人物活动的地点、时间、季节、气候以及景物等等。自然环境描写对表达人物的心情、渲染气氛都有不少的作用。 简单地说,小说就是以塑造人物形象为中心,通过故事情节的叙述和环境的描写反映社会生活。

原贴:小说的最小构成要素

小伙儿-大麦-老爷们

情节是叙事性文学作品内容构成的要素之一,它是指叙事作品中表现人物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生活事件的发展过程。它是由一系列展示人物性格、表现人物与人物、人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具体事件构成。高尔基说,情节“即人物之间的联系、矛盾、同情、反感和一般的相互关系,——某种性格、典型的成长和构成的历史”。[6]因此,情节的构成离不开事件、人物和场景。

(一)事件、人物、场景

1. 事件

事件由所叙述的人物行为及其后果构成,一个事件在叙述中具有相对独立性,所以一个事件就是一个叙述单位。孙悟空三打白骨精是个事件,武松打虎也是个事件。在情节中,每个叙述单位都处于一定的关系结构中,承担着不同的作用。一般来说,与作品中人物行为无关的或非人力所为的情境事态本身都不能算作有意义的叙述单位,只有对人物的行为和命运发生影响的事件才能进入作品当中。事实上,各个叙述单位在情节进展中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据此,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家罗兰·巴尔特将它们区分为“中心的”和“从属的”两类不同的叙述单位。中心事件(或者称为核心单位)一般处于情节发展的中轴线上,是推动故事情节向前发展的必要环节。如果没有这样的中心事件,整个故事情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就会受到损坏,因此它们是不可或缺的。从属事件(或者称为辅助单位)一般对故事情节的发展不起推动作用,不是故事情节向前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只对介绍人物、交代场景、塑造形象、渲染气氛起一定作用,使故事的意义得以显现和丰富化。

从故事发展线索而言,这些从属事件即使省略了也不会影响整个故事情节的发展推进;但从整个叙事而言,它们决不是可有可无的。这类事件不断地触发故事的张力,不断地提示已经发生的事件同将要发生的事件的关系,从而强化了阅读中的期待心理,使故事产生不可抗拒的吸引力。如【余华】的小说西北风呼啸的中午里,当来叫门的“大汉”将门踢倒,冲了进来。“大汉”的坚定使“我”疑惑自己“弄错了”,当“我”重新确认这个房间正是“虹桥新村26号3室”的时候,他坚信“大汉”“弄错了”,可“大汉”又确认了“我”的名字。这时,一切可以调停误解的根由都被排除了,两人的冲突已经无法解决。于是,“大汉”凭着他的力量优势迫使“我”跟他去见“我”根本不认识的“朋友”。在这一事件中,“我”确认抓虹桥新村26号3室的细节虽然是一个从属性事件,但它排除了“我”的疑惑,使双方的对立无法调停,这对后来“大汉”以武力强行“我”去见“朋友”,却又是密切相关的。同时,门牌号的确认又给读者提供了多种期待的空间。这说明,一个叙事片段,既有从属性事件,又有中心事件,二者在整个叙事中各有地位,各有独特的功能。

很多小说的缩写本便是保留中心事件,删除从属事件,使文学作品变成了故事梗概,这有助于人们在很短的时间内了解作品的中心内容,但文学特有的审美趣味和审美价值也丧失殆尽。

中心事件和从属事件在故事情节中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缺少了推动情节的中心单位,故事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就会被破坏;而缺少了塑造形象的从属事件,就会影响到故事的生动性、丰富性和深厚的意蕴。当然,从发生的角度来看情节的要素,推动情节发展的叙述单位显然是更基本的单位。但在具体分析事件时应该注意到,在一个事件中可以同时兼具几种作用,如《红楼梦》中黛玉焚稿断痴情这一事件既推动了情节发展,即结束了宝黛的爱情故事并影响了后来宝玉、宝钗等人的命运,同时又起到了塑造形象的作用,最终完成了黛玉的性格刻画,并造成了悲剧气氛的高潮。

2. 人物

结合作品谈谈人物在文学作品中的作用。

在叙事性作品当中,事件和情节得以发生发展的动力就是人物,但人物在作品中的作用却存在着很大分歧,这就是情节中心论和人物(性格)中心论的争论。亚里斯多德在《诗学》中指出:在构成悲剧的各种成分中“最重要的是情节,即事件的安排,因为悲剧所摹仿的不是人,而是人的行动、生活、幸福……他们不是为了表现‘性格’而行动,而是在行动的时候附带表现‘性格’”。[7]与此相反,黑格尔在《美学》中指出:“性格就是理想艺术表现的真正中心。”[8]我国古典小说理论主要是性格中心论。如金圣叹在评《水浒传》时说:“别一部书,看过一遍即休;独有《水浒传》,只是看不厌,无非为他把一百八个人性格,都写出来。”[9]毛宗岗评点小说的标准也是性格中心论,例如他对《三国演义》的两处评语说:“两人同是豪杰,却各自一样性格。”[10] “一人有一人性格,各个不同,写来真是好看。”[11]他们注重的是人物性格。

一般而言,情节、事件都是为表现人物服务的,因此同情节相比,人物在作品中的作用是第一位的。人物之所以在叙事作品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从一般意义上说,是因为社会历史本由人的活动所构成,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决定了他在叙事文学中的地位,文学要反映社会生活就不能不写人。从文学的本质即文学的审美性上说,因为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文学的审美属性决定了它必须通过对社会生活的把握去反映人,揭示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中人类如何通过实践活动实现了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正因为如此,在叙事作品的各种题材中,都把人物形象的刻画摆在中心位置,使事件的叙述和场景的描写为塑造人物形象服务。

但是,在有些情节小说中人物不过是为了构造情节而设置的,本身见不出完整的、活生生的真实性格特征来,人物只是情节发展中的行动元。

上述观点分歧的根源主要是在于叙事作品中人物自身的双重性特点:即行动元与角色。所谓“行动元”的作用,是指叙事作品中发出动作的人物推动了整个事件的向前发展。在许多叙事作品中,人物的姓名、身份,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各不相同,但却给人以似曾相识的感觉,这是因为这些人物虽然名字、身份各不相同,其实却是同一类型的行动元,也就是说,他们行为的目的、价值与基本方式大同小异。比如很多才子佳人小说,尽管人物姓名、身份,故事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都不同,却几乎都是由非常相似的几个主要行动元构成:故事中的追求者(才子)、被追求者(佳人)、牵线人(仆婢等)、反对者(有权势的人物)、竞争者与阻挠人(小人)。

但是,在叙事作品中,人物并非仅仅起“行动元”的作用,他的性格特征使人物具有了自身的独立性和审美价值。叙事学中把人物性格的这种独特的审美性称为“角色”。成功的“角色”不仅具有活生生的个性,而且还包含着具有普遍意义的共性,能够揭示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规律,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典型人物”。

3. 场景

场景就是叙事作品中具体描写的人物行为与活动的场所。文学作品中的人物不是天上来客,他总要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当中,同时也生活在具体的生活场景当中。因此,任何一部叙事作品在叙述故事时必须有场景,有了场景,人物才有活动的空间,故事才能得以向前发展。一部作品如果只有完整的故事情节而没有场景,那么,这样的作品也就失去了深刻的艺术魅力。

场景首先是由情节中的一些成分或因素构成的。但场景不一定非要表现重大的必然性事件,也可以用来写琐碎的偶然的事件;也不一定非要在情节发展的关键所在演示,也可能出现在很不起眼的地方。《喧哗与骚动》第一章开头,一个低智的成年人和服侍他的孩子打高尔夫球,听到有人喊“开弟”(指球童,在英语里和“凯蒂”同音)他便想起死去的姐姐凯蒂,于是就哼哼起来。黑孩子勒斯特如同往常一样制止他:“听听,你哼哼得多难听。”“也真有你的,都三十三了,还这副样子……”小说开头这个看似无关紧要的场景写出了人物突出的外部特点,也暗示出他那单纯的内心世界并非没有痛苦,更主要的是引出了小说的核心内容——凯蒂和她的故事。

插曲往往也成为生动有趣的场景。这是指那些穿插于基本情节之中,虽和主线联系不紧密,但有利于刻画人物,或者可用来增添具有生活气息的小故事、小场面等。《三国演义》写曹操在斜谷杀杨修之后穿插了一段关于曹杨交恶已久的集锦式的往事,其中包括若干小而有趣的场景。如:

操尝造花园一所;造成,操往观之,不置褒贬,只取笔于门上书一“活”字而去。人皆不晓其意。修曰:“‘门’内添‘活’字,乃‘阔’字也。丞相嫌园门阔耳。”于是再筑墙围。改造停当,又请曹观之。操大喜,问曰:“谁知吾意?”左右曰:“杨修也。”操虽称美,心甚忌之。

曹操杀杨修的直接理由是他散布自己要退兵的意图,犯了“乱我军心”之罪,真正原因是在政治上,因为杨修是曹植一党,曹丕屡次挑拨致使曹操疏远曹植,同时产生除去杨修的想法。这里汇集了【《世说新语》】等笔记、野史的记载,造成一组插曲式场景,绘声绘色地刻画了曹操多疑、嫉妒的性格,读起来颇有兴味。至于历史上的曹操是否果真如此,则另当别论。

有时这类插曲式场景表面上看是闲笔,但却往往既可生发情趣,又可作为刻画人物的辅助手段。如《西游记》写猪八戒往耳朵眼儿里藏贴己钱之类。

场景还可能表现为倒叙、补叙和插叙的形式。有些本来是后来、甚至将来发生的事情或出现的生活画面,在作品开始时就加以叙述,这就是倒叙。作为场景,倒叙立刻将读者带到特定的情境,使之面对人物的行动,这比巴尔扎克小说开头常有的那种关于环境和人物的不厌其烦的具体描写要更吸引人。如【马尔克斯】的小说【《百年孤独》】开头第一句话就是:“许多年之后,面对行刑队,奥雷良诺·布恩地亚上校将会回想起,他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这暗示了他们以后经历的种种事变和磨难,且有戏剧性的萌芽,因而使人感到新鲜有趣。

这类场景还可能以补叙、插叙等方式,通过叙述者或人物的回忆写出来。鲁迅的小说《祝福》起笔就是几个倒叙式的场景:(1)“我”于旧历年底回到故乡鲁镇,和四叔——鲁四老爷在书房相见。(2)第二天、第三天“我”去看望亲戚本家和朋友,看见人们正在忙着准备“祝福”。(3)“我”见到四叔后第二天下午,在河边与主人公祥林嫂不期而遇,以“说不清”三个字敷衍地回答她关于魂灵和地狱有无的问题,然后匆匆逃回四叔家。(4)第三天傍晚听到祥林嫂的死讯,“我”独坐在昏黄的油灯下沉思,祥林嫂“半生事迹的片断”在头脑中联成一片。其中的(3)便是穿插在倒叙中的补叙,而且是叙述者“我”回忆中即心里的场景。运用这类场景可造成错落跌宕的叙事结构,避免了呆板、沉闷的平铺直叙。

(二)开端、发展、高潮、结局

情节由开端、发展、高潮和结局构成,在某些作品中,还有序幕和尾声。

开端是情节的起点,也是事件矛盾的起因。在开端部分,一般对主要人物和矛盾的基本性质有一个大体的勾画或预示。开端往往是情节中的第一个事件。

发展由矛盾冲突的逐步展开和发展构成。在规模较大的叙事作品中,这一部分的容量最大,起伏变化也最多,是叙事作品的主体成分。人物的性格和命运在发展部分得到了多方面的展现。

高潮所表现的是矛盾冲突达到顶点的情节,是对立双方决定胜负的关键时刻,所以人物性格在高潮中得到了充分而鲜明的表现。

结局是矛盾的解决,是人物事件发展的必然结果。

这是一般作品的情节构成。某些作品还有序幕和尾声。序幕是指对矛盾冲突展开以前的有关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的交代,尾声则是指结局以后对作品中人物有关情况的介绍。这两个部分并非所有叙事作品都必须具备的,而且在现代叙事作品中,上述的情节构成的五个部分也不一定都齐全,而且在叙事中还往往会颠倒它们的顺序,比如结局放到了前面,以倒序的方式展开情节。

原贴:构成小说场景的要素是什么?

爱新觉罗卜

一.中国传统的“二分法”

所有文本体裁分为韵文和散文两大类。

依据:文本的外部特点即语言形式因素。

这种分类过于笼统,没有涉及题材、构思等问题,难以区分文学文本和非文学文本,现在已经被废弃。

二.西方的“二分法”

1.以亚里斯多德在《诗学》中的的“二分法”为代表,他依据文本模仿现实的手段区分了史诗、戏剧两大类。由于史诗是通过语言来模仿现实的,不像戏剧那样有音乐的介入,因此被看作严格意义上的文学类型。至于史诗的语言表现形式,可以是韵文,也可以是无韵的散文。

同样是二分法,以亚里斯多德的为代表的西方古典文论更侧重文本的媒介手段等内在特点。

2.二三分法

以亚里斯多德为代表的二分法没有提及抒情诗,当抒情诗在文学中的地位提升以后,二分法被三分法所替代。

3.三分法是依据文学作品选取题材、构思方式和情感体验方式以及塑造形象的表现手法将各种文学划分为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的一种方法。

三.

叙事类文学侧重于以客观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事件、人物和环境景物为题材内容,以摹仿、虚构为构思方式,以具体生动的叙述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反映和表现创作主体对社会人生的审美把握的文学作品。 叙事性是叙事类文学基本的审美特征。叙事类文学包括小说、史诗、叙事诗、故事诗、史传文学、报告文学等。

抒情类文学是侧重以抒情主人公主观情思为题材内容,以内心感受和体验为构思方式,以直接抒发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表现创作主体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感悟和体味的文学作品。抒情性是抒情类文学的突出的审美特征。 抒情类文学主要有抒情诗、抒情散文、散文诗等。

戏剧类文学是侧重于以生活中的矛盾冲突为题材内容,以模拟和再现虚拟的真实为构思方式,以人物自身的行为动作和台词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反映创作主体对社会人生的审美把握的一种文学作品。

四.四分法

1、我国“四分法”将文学文本划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文学四大类。有的在此基础上增加影视文学。

我国四分法是根据文学文本的外在形态,同时考虑题材选择、形象塑造形象的特点,以文本的语言特征、体制篇幅为依据作为划分文学体裁的方法。

2、加拿大诗学家弗莱的四分法

他说:“文类的中心原则是相当简单的,文学中文类区别的基础似乎是表现的原则。词语可以在观众前面表演出来,可以在听众面前讲出来;或者它们可以歌唱出来,或者可以为读者写出来。”

(〔加拿大〕诺斯洛普•弗莱《批评的剖析》,陈慧等译,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308页)

“在观众面前表演的诗歌是戏剧;在听众前朗诵的则是叙事诗;自己背朝观众唱或者吟诵就是抒情诗;而小说则是应安静地阅读的。”(〔法〕达维德•方丹诗学——文学形式通论,陈静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页)

弗莱的四分法与我国流行的四分法在立论依据与分类结果上并不相同。

传统的诗是有韵律的文学作品。它通过诗的想像与抒情来表达某种强烈的情感。诗是历史最悠久的文学形式,中国是世界上诗歌最发达的国度之一。从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最早的长篇抒情诗离骚以来。汉代的乐府,唐宋格律诗,和唐末兴起的词,元曲以及五四以来的新诗。历代的民间歌谣。构成了中国诗歌无以伦比的巨大传统。相比之下西方的叙事诗发达较晚,并结合戏剧,成就很大。例如荷马史诗,但丁神曲,莎士比亚剧本。

散文是没有严格的韵律和篇幅限制的文学形式。与韵文相对。中国的散文从先秦诸子散文发展而来,代有散文名家名作。其中历史散文和赋体以及奏议文告等应用文体,对后代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自古是世界上散文最发达的国度。

戏剧是另一种古老的文学形式。它主要通过不同角色之间的对话来表达作者的思想和感情。戏剧可以用于舞台的表演,也可以阅读。

小说是以虚拟世界为内容的综合文学形式。传统上以散文为主体。庄子:饰小说以干县令。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小说,是从先秦散文中的寓言滥觞,经过汉末六朝的笔记,到唐传奇宋话本拟话本而成熟,再传至明清以四大奇书为代表的长篇小说和以聊斋志异为代表的短篇小说。西方的小说称为fiction,被称为散文史诗。小说上接神话传说,作为后起的文学形式。由于其巨大的容量,深刻全面地反映了现实和人们的思想,成为近代以后主流的文学形式之一。

原贴:分别说明诗歌、散文、小说的构成要素和主要表现方法

精灵Baby

小说是以刻画人物为中心,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和具体的环境描写来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文学体裁。小说有三个要素:人物、故事情节、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原贴:构成小说的三大要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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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分别说明诗歌、散文、小说的构成要素和主要表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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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有三个要素: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小说反映社会生活的主要手段是塑造人物形象。小说中的人物,我们称为典型人物;这个人物是作者根据现实生活创作出来的,,“杂取种种,合成一个”,通过这样典型的人物形象反映生活,更集中、更有普遍的代表性。小说塑造人物的手段可以是概括介绍,可以是具体的描写,可以写人物的外貌,也可以刻画人物的心理活动;既可以人物的行动对话,也可以适当插入作者的议论;既可以正面起笔,也可以侧面烘托。小说主要是通过故事情节来展现人物性格、表现中心的。故事来源于生活,但它通过整理、提炼和安排,就比现时生活中发生的真事更集中,更完整,更具有代表性。小说的环境描写和人物的塑造与中心思想有极其重要的关系。在环境描写中,社会环境是重点,它揭示了种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如人物的身份、地位、成长的历史背景等等。自然环境包括人物活动的地点、时间、季节、气候以及景物等等。自然环境描写对表达人物的心情、渲染气氛都有不少的作用。

简单地说,小说就是以塑造人物形象为中心,通过故事情节的叙述和环境的描写反映社会生活。

原贴:小说的最小构成要素

沈奥Ocean

小13式的构成有内容,结果具体怎样划分?

原贴:传统小说三要素的构成有什么?具体怎么划分?

dorischenyan

还计划经济和规范的

原贴:分别说明诗歌、散文、小说的构成要素和主要表现方法

LouiseLo

最基本的是三要素、人物时间地点

情节也是、

原贴:构成完整的小说世界的要素有( )

gladystt

构成完整的小说世界的要素有人物、情节、环境。

小说是以刻画人物形象为中心,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和环境描写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体裁。

小说与诗歌、散文、戏剧,并称“四大文学体裁”。情节一般包括开端、发展、高潮、结局四部分,有的包括序幕、尾声。

情节一般包括开端、发展、高潮、结局四部分,有的包括序幕、尾声。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小说按照篇幅及容量可分为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和微型小说(小小说)。按照表现的内容可分为神话、仙侠、武侠、科幻、悬疑、古传、当代等小说。按照体制可分为章回体小说、日记体小说、书信体小说、自传体小说。按照语言形式可分为文言小说和白话小说。

原贴:构成完整的小说世界的要素有( )

心乐儿小宠

文学四要素:世界、作家、作品和记者。文学的必备要素,体现人与客体的以象性,体现人的本质力量。

文学四要素和文学活动】波兰现象学派美学家英加登提出作为作品存在的层次论,认为作品的构成是四个层面,即语言层、意义层、图式化外观层、意向性状态中的“世界”层。美国现代学者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中提出文学四要素理论,即作品、艺术家、世界、欣赏者(一切文学作品都有源泉,这就是生活,即“世界”;生活要经过“艺术家”的加工改造,这样才能创造出具有意义的文本,即“作品”;作品如果束之高阁,不跟读者、即“欣赏者”见面,也还不能构成完整的文学活动)。世界——作家——文本——读者这四个要素,其间包含了体验、创作、接受三个过程,这才构成完整的文学活动;文学活动不仅是指文学四要素所形成的流程,更重要的是人与对象所建立的诗意关系,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全部展开。

【历史上五种主要的文学观念】再现说(在文学四要素中强调“世界”与“作品”的对应关系,即认为作品是对世界的摹仿或再现。在西方,有赫拉克利特的“艺术摹仿自然”论点、苏格拉底的“绘画是对所见之物的描绘”论点、柏拉图的“理式摹仿”说、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摹仿”说。与西方再现说相似的是中国古代的“度物象而取真”说,五代大画家荆浩在笔记法中说“画者画物,度物象而取真”。)表现说(在文学四要素中强调作品与作家的关系,即认为作品是作家情感的自然流露。表现说的基本倾向是,文学本质上是诗人、作家的内心世界的外化,是情感涌动时的创造,是主观感受、体验的产物;以外部现实作为对象,但诗并不存在于对象本身,而存在于审视对象时的作家、诗人的“心境”或“心理状态”;诗人可以描写平凡的事物,但要使事物以不平凡的色彩呈现出来。表现说产生于19世纪初兴起的欧洲浪漫主义文学思潮中,英国诗人华兹华斯提出“诗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柯勒律治认为“写诗是出于内在的本质,不是由任何外界的东西所引起的”,雪莱指出“诗是最快乐最良善的心灵中最快乐最良善的瞬间之记录”。与西方表现说可以比较的是中国传统的“诗言志”说和“诗缘情”说。)实用说(在文学四要素中强调作品被读者所利用的关系。比较典型的实用说是中国古代的“教化”说和西方的“寓教于乐”说。“言志”说和“教化”说构成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重要特色。古罗马时期贺拉斯的“寓教于乐”开了西方实用说之先河。)客观说(在文学四要素中把作品抬到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地步,认为作品一旦从作家的笔下诞生之后,就获得了完全客观的性质和独立的“身份”,它既与原作家不相干,也与读者无涉,它从外界的参照物中孤立出来,本身是一个“自足体”,出现了所谓的“客观化走向”。客观说实际上是由俄国形式主义学派首先提出的。)体验说(在文学四要素中强调读者阅读作品时的感受和再创造。)

【文学观念嬗变的原因】文学观念不是固定的、僵死的、可以永远定于一尊的;时代的变化,包括政治治乱、社会风气、学术倾向等推动着文学的变化;随着文学的变化,文学观念也随之变化。摹仿——表现——变形——装饰这一文学发展趋势,展现了文学自身演变的规律;当然这种演变规律并不是直线型的,由于受直接的、间接的社会生活变动、斗争和不同社会心理的影响,其发展的路线和形态往往是极其复杂的,而在同一个时期,几种文学形态与观念并存的局面也是存在的;但就总趋势而言是由再现到表现,由表现到装饰。文学观念的变化还与人的观点的不同及变化有关;不同的社会团体、群体具有不同的观点,不同思想倾向的人也有不同的观点,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的观点也可能会发生变化,这些观点的变化都会导致对文学的看法发生变化。

原贴:文学活动的四要素构成

shenqiugel

用的着这么复杂吗?要是简答或是论述题什么时候写完?

我给你总结的:

1.四要素内容是指作品、作家、读者、世界.

(这跟楼上一样,你也可以写的复杂些:文学活动的四要素是指文学作品、创作它的作家、阅读它的读者以及作家和读者生活于其中并成为文学作品所反映所表现的大千世界)

2.关系:世界是文学的基础,作家和读者是文学活动的主体,作品是活动的产物.----就这些!你是学生?学文的吧?简答题这些就足够了,要是论述题你再自己展开说说就行!

原贴:文学活动的四要素构成

louisalove

实际上这五个都是,但是现代小说里的环境设置被默认了,例如通常在都市、过去、异界都采用汉语普通话,例如魔幻系列一般都有古欧洲风格--剑与魔法现象,只是这个在现代都市类小说里不明显而已。

个人认为情节最重要,时间地点什么的只要列表排一下,环境完全可以用现有的模式套(自己开发新环境或新力量体系不见得能让人的阅读习惯马上转变过来),人物刻画主要还是通过各种情节叙述达成的,能写出一段好段子基本上这个人就出来了。

原贴:构成完整的小说世界的要素有( )

素素333

你好!

时间,地点,人物,情节(情节又分序幕,高潮,尾声和结局)

如有疑问,请追问。

原贴:小说的最小构成要素

truetruesa

是指构成小说这种文学形式并显示其基本特征的主要因素。在小说理论中,构成小说形象的因素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小说的内容因素,包括小说的素材、题材、主题、人物、环境、情节等;一是小说的形式要素,包括小说的语言、结构、体裁、表现技巧等,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又把最能显示小说独特性的人物、情节、环境称为“小说三要素”。

原贴:小说构成要素的背景介绍

utyoyo

破换军婚会构成破坏军婚罪,对有破换军婚行为的,是会进行严处的。

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原贴:破坏军婚会构成什么罪呢?

妖精趴趴走

是人物.环境.情节.

原贴:构成小说的三大要素是什么??

张暗

人物,环境,剧情

原贴:构成小说的三大要素是什么??

shineland

renwu huanjing qingjie

原贴:构成小说的三大要素是什么??

木木。

人物 环境 情节

原贴:构成小说的三大要素是什么??

青草

还计划经济和规范的

原贴:分别说明诗歌、散文、小说的构成要素和主要表现方法

君薄樱

搜狐

原贴:分别说明诗歌、散文、小说的构成要素和主要表现方法

jennyyzn

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人。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  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我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贴:破坏军婚罪是怎么构成的?

ella

B C D

原贴:构成小说的要素有() 多选题

Swan Wang

选BCD 理由: 小说有三个要素: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小说反映社会生活的主要手段是塑造人物形象。小说中的人物,我们称为典型人物;这个人物是作者根据现实生活创作出来的,,“杂取种种,合成一个”,通过这样典型的人物形象反映生活,更集中、更有普遍的代表性。小说塑造人物的手段可以是概括介绍,可以是具体的描写,可以写人物的外貌,也可以刻画人物的心理活动;既可以人物的行动对话,也可以适当插入作者的议论;既可以正面起笔,也可以侧面烘托。小说主要是通过故事情节来展现人物性格、表现中心的。故事来源于生活,但它通过整理、提炼和安排,就比现时生活中发生的真事更集中,更完整,更具有代表性。

原贴:构成小说的要素有() 多选题

yylittlefish

什么是文学活动四要素?

原贴:文学活动的四要素构成

爱琴海的鱼

美国学者M.N.艾布拉姆斯在他的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一书中提出文学是一种活动,由四个相关的要素构成,即世界、艺术家、作品和作者,四者共同构成文学活动 (这是百度来的)但是我外国文学史的老师说过一个完整的文学活动有四个即作品(核心)、社会、作者、读者。浪漫主义文学最伟大的发现就是发现作家的作用,而“读者”是20世纪以后发现的。

原贴:文学活动的四要素构成

兔奴微笑

用的着这么复杂吗?要是简答或是论述题什么时候写完? 我给你总结的: 1.四要素内容是指作品、作家、读者、世界. (这跟楼上一样,你也可以写的复杂些:文学活动的四要素是指文学作品、创作它的作家、阅读它的读者以及作家和读者生活于其中并成为文学作品所反映所表现的大千世界) 2.关系:世界是文学的基础,作家和读者是文学活动的主体,作品是活动的产物.----就这些!你是学生?学文的吧?简答题这些就足够了,要是论述题你再自己展开说说就行!

原贴:文学活动的四要素构成

hihi_martin

开端 发展 高潮 结局

注:有时高潮和结局是一起的。

小说文体常识

小说是以刻画人物为中心,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和具体的环境描写来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文学体裁。

小说有三个要素:人物、故事情节、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小说反映社会生活的主要手段是塑造人物形象。

小说中的人物,我们称为典型人物;这个人物是作者根据现实生活创作出来的,他不同于真人真事,"杂取种种,合成一个",通过这样典型的人物形象反映生活,更集中、更有普遍的代表性。

小说塑造人物的手段可以是概括介绍,可以是具体的描写,可以写人物的外貌,也可以刻画人物的心理活动;既可以人物的行动对话,也可以适当插入作者的议论;既可以正面起笔,也可以侧面烘托。

小说主要是通过故事情节来展现人物性格、表现中心的。故事来源于生活,但它通过整理、提炼和安排,就比现时生活中发生的真事更集中,更完整,更具有代表性。

小说的环境描写和人物的塑造与中心思想有极其重要的关系。在环境描写中,社会环境是重点,它揭示了种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如人物的身分、地位、成长的历史背景等等。自然环境包括人物活动的地点、时间、季节、气候以及景物等等。自然环境描写对表达人物的心情、渲染气氛都有不少的作用。


原贴:小说的情节由什么构成?

roderick1988

前言,引子,第一章,第二章……(十五章差不多吧)尾声

原贴:小说构成通常分哪几部分?

xianxu

开端 发展 高潮 结局

原贴:小说构成通常分哪几部分?

tyronehsu

人物\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

原贴:小说构成通常分哪几部分?

bkkmangkorn

最基本的是三要素、人物时间地点 情节也是、

原贴:构成完整的小说世界的要素有( )

肖梓妍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重要任务。对于他们的婚姻关系,必须给以特殊的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保护军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对军婚所保护的范围,按照本法的规定仅限于配偶,而不包括婚约关系。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的确立以结婚登记为标准,订婚并不是结婚的必要前提条件,也不是建立婚姻家庭的必经阶段,婚约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现役军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现役军人的妻子。  至于配偶是否为现役军人,则不影响本罪成立。现役军人的配偶,仅指与现役军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从而缔结了婚姻关系的人。  其不包括仅与现役军人有着某种婚约关系的“未婚夫”及“未婚妻”。与现役军人登记了结婚即属其配偶,至于是否同居或生活在一起,则在所不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所谓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关系。其既不同于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也不同于暗地里自愿发生性行为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通奸行为。    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形成事实婚姻属于与之结婚的范畴,构成本罪。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从立法本意上讲则不能认定为犯罪。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至于行为人原来有无配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本罪处理。    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

。

原贴:破坏军婚罪的构成有什么呢?

婧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原贴:破坏军婚的行为构成有哪些呢?

虾条

小说有三个要素: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小说反映社会生活的主要手段是塑造人物形象。小说中的人物,我们称为典型人物;这个人物是作者根据现实生活创作出来的,,“杂取种种,合成一个”,通过这样典型的人物形象反映生活,更集中、更有普遍的代表性。小说塑造人物的手段可以是概括介绍,可以是具体的描写,可以写人物的外貌,也可以刻画人物的心理活动;既可以人物的行动对话,也可以适当插入作者的议论;既可以正面起笔,也可以侧面烘托。小说主要是通过故事情节来展现人物性格、表现中心的。故事来源于生活,但它通过整理、提炼和安排,就比现时生活中发生的真事更集中,更完整,更具有代表性。小说的环境描写和人

原贴:小说的最小构成要素

老段

故事情节,结局。

原贴:小说的最小构成要素

pekingmay

时间,地点,人物,情节(情节又分序幕,高潮,尾声和结局)

原贴:小说的最小构成要素

eagle

现在法律规定在妻子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确实属于强奸。但是妻子长时间不同意的话,可以以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起诉她?[呲牙]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甘迪乌拉克

无论婚内或婚外强行发生性关系都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受害人不举报除外。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行色

从法律角度来讲,违背妇女意志而发生性关系,应该被认定为强奸。但从另一方面讲,两个人从结婚开始,就有了婚姻的事实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该承担夫妻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当然,也包括性义务。但这并不能说明你就可以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妻子未能履行相关义务进行诉讼。现实生活中,很少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便两个人吵架,也会经过商量变好的。希望所有家庭婚姻性福。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ramy

丈夫强行和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这样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强奸行为?还是正常的性生活呢?

其实我国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同样的一种罪名情况下,如果案发的背景不一样,那么有可能违法程度不一样。

是否属于犯罪,这也是分为不同的情况来讨论,有具体到场景之下,那么才能判定是否违法。

第一种情况:丈夫比较称职,尽到了一个丈夫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做出对不起妻子的事情,那么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不属于是强奸行为。

举例来说:

丈夫自从和妻子结婚以来,一直辛勤劳作,对家庭付出,其实也是百般照顾,并且日常生活当中也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

而妻子因为和丈夫结婚以后,但丈夫并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甚至有一点讨厌丈夫,在丈夫要求性生活的情况下,多次以身体不舒服拒绝,最终丈夫忍受不了,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

如果说是这种情况下,妻子起诉丈夫,说其有强奸罪,那么这个罪名是不成立的。

新婚姻法总则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很明显,一方不尽性义务就损害了另一方应享受的性权利。

两个人从相爱到相知,以后到结婚成家,那么,彼此也成为了相互的依靠,是从心理上还是身理上,应该相互扶持,相互满足。

我国婚姻的本质是一夫一妻制,婚姻讲究的是忠诚,因此一旦结为夫妻以后,去剥夺一方的权利,既然就包括性权利。

因此,丈夫一直兢兢业业的,那么有这样的需求,也是可以理解的,其实应该配合和体谅,而不是拒绝。

当然了,丈夫的行为不应该发生在妻子身体不舒服的期间。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不构成强奸罪。

第二种情况:丈夫脾气不好,存在虐待妻子的行为,若对于婚姻关系不忠

并非所有的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都是无罪的。

如果在婚后,由于丈夫的原因,造成妻子不愿意同房的情况,如果才能强迫的方式方法,就是构成强奸罪的。

这些原因有很多种,比如说,你的丈夫喜欢打骂妻子,有的丈夫对于婚姻不忠,在外面有人,那么,这种情况下,妻子是有权利拒绝与丈夫发生性生活的。

举例来说:丈夫和妻子结婚以后,我觉得已经将妻子追到手了,是在日常生活当中,非常暴躁,动不动就喜欢打妻子,或者是辱骂妻子。那么丈夫要求与妻子是发生性关系,被妻子拒绝以后,丈夫不顾妻子反对,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这样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种情况的话,因为是丈夫有错在先,有履行好作为丈夫的责任和义务,让妻子蒙受伤害,那么妻子有权拒绝丈夫的一些无理要求,对于性生活也是实用的。

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作为妻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对丈夫进行起诉。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然是可以对丈夫进行判刑的。

因此,所有的男人都应该对妻子要好一些,别让他们受苦受累,更受委屈。

第三种情况:夫妻关系在办理离婚期间,还没有办理成功的

如果说是在这个时间段,两个人已经离婚了,在办手续的阶段,如果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也是属于违法的。

举例来说:丈夫和妻子关系不好,两人婚后多年一直处于争吵和冷战,后来有一天两人争吵之后决定离婚,于是去民政局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但处于一个等待期。

在等待的期间,丈夫有些后悔,于是找到妻子,打算挽留妻子,但是妻子并没有同意。于是丈夫不顾妻子反对,将妻子扑倒后,强迫其实发生了性关系。

妻子将丈夫告上了法庭,称其触犯了强奸罪。那么这种情况下,丈夫的强奸罪名也是成立的。

因为两人的关系已经破裂,在法律上,你不具备夫妻的名义了,不过说是有一些手续还没有齐全。两个人已经属独立的个体,不再有婚姻关系的存续。

这时候丈夫在强迫妻子发生关系,无异于于与一个不相干的人发生关系,那么根据强奸罪的定义,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说,那你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离婚,不要再离婚以后而后悔,做出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

这几种情况都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一般来说,婚内强迫性的性行为,很难被判定为强奸。一方面不太好收集证据,另一方面,丈夫一般不属于强奸罪当中的主体,因此这样的案件很难受理。

但管怎么说,那关系如果说走到这一步,那也就证明没有必要存续下去了,早一点分开,或许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最好的解脱。

在这里也想对所有人说一说:

1.如果两个人确实是考虑清楚了,那么在选择结婚,毕竟是需要生活一辈子的,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也不要冲动之下结婚,否则用一辈子去后悔。

2.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应该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少一点吵闹,多一点沟通,维护好夫妻关系;

3.现在社会诱惑比较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要及时的拒绝一些对于婚姻不利的诱惑,不要做出对不起双方的事情,只会让感情走向破裂,婚姻只能朝着离婚的方向发展,最终受伤害的是自己,是家庭,是孩子。

对于这样的事情,你是怎么看的呢?都来说一说。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喵喵喵8

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强行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都算强奸罪。只不过婚内强奸,法官审判都会很慎重。毕竟合法夫妻,过个夫妻生活,也是正常的,只要没有造成什么后果,都是调解为主。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yiyi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这个问题假若是夫妻能出现吗!若有强行发生了,应该也是夫妻份内知道,若是有笫三方知道还是夫妻吗!!!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zoemaymei

该不属于吧!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Entzauberung

未经女方同意强行发生性行为都属于强奸,无论婚否!!!这种情况估计有很多女方都选择了隐忍,因为咱们传统思想家丑不可外扬,传出去各种版本都出来了,很多风言风语会让事件本身向着受害者不利的方面迅速发展,从而带来更严重的二次伤害。

网暴的恐怖真的杀人于无形……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Akina

这种行为,严肃意义上来说,应该是婚内家庭暴力。

因为,婚姻关系主体男方、女方。男方、女方都应尽到,丈夫妻子的责任和义务。当然,应该是(爱)作为前提。没有爱的婚姻,只能说是雌雄相吸结合,这种结合,多数慢慢的可发展为情感,也有的婚姻一生当中没有情感,只是有了孩子,才慢发展为亲情关系。甚至有的婚姻,女方一直委屈求全,这里有方方面面的原因,如女方没有工作,全靠男人外出挣钱,女人在家,料里家务,养育儿女。由于女人经济不独立,在家里,男人掌控一切,包括夫妻性生活方面,都是强制性的,女人只能唯唯诺诺,听之任之?

所以说,不管到什么时候,男人也好、女人也罢,尤其是女人,必须要经济独立,要自强、自爱、自尊!这样才能叫人看得起你,才能有自己自由!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hom.624

这个是家庭暴力的范畴,不是强奸罪的范畴。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空空山人

如果是夫妻,我觉得强不强行那是两夫妻的事,如果这种事情让外面的人知道,那我觉得那不是人干的事。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小暖

这个会很难判断,他只能偏向家庭暴力范畴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原品木纯

只要不是在离婚诉讼期间,检察院不会起诉。就这么简单。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静静遥望

很难定性成罪,法律是站在婚姻的框架上评判这个事情的,还是以调解为主,只要不是一方受伤或者有严重后果的基本不会定罪。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兰Fuerstenberg

婚内强奸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女方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男方采用够暴力行为,压制对方的反抗,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我们知道一般的强奸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同时还属于犯罪行为,那么这个婚内强奸是否违法呢?请和小编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内强奸是否违法?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性权利是指人人享有的与性别有关的合法权利。违背他人意志,强行甚至采取暴力手段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对他人性权利的侵犯。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婚内强奸是家庭性暴力行为,但是由于其在认定方面存在难点,所以很难定性行为是否构成算不算婚内强奸。
对婚内强奸的认识有两个问题:
(1)时间问题,即如何认定夫妻关系,这是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的主要区别;
(2)强奸所采用的手段,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的强度是不同的,如何界定它们是认定婚内强奸的难点之一。
异议争论
1.丈夫基于合法婚姻存在这一前提性事实而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主体。因为配偶间的自愿性生活已作为婚姻契约中的一个当然组成部分而受到法律认可,只要婚姻契约不解除,性生活的合法性就不容置疑。丈夫与妻子进行性行为是其在行使自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作为妻子有义务应丈夫的要求与其进行性行为。
2.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妇女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婚姻法基本原则之一的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明确指出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丈夫违背妻子意志,采取强制手段侵犯妻子的性权利,就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二、家暴如何取证
1、伤情鉴定。受到暴力殴打的,及时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律师建议即使是轻伤,也最好保留医院检查结果。在证明长期家暴行为时,轻伤同样具有证明力。
2、录音录像。使用手机或者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当地的情况。合法的完整的录音录像具有证明力。
3、对方道歉信、保证书。家暴往往不是一次两次,有些施暴者在施暴后痛哭求原谅,保证再也不犯。但其实很难做到。而他们写下的保证书可以成为证明家暴的证据。
4、报警、调解记录。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居委会和妇联等机构的调解记录都可以成为证据。
5、证人证言。父母、孩子、邻居的证人证言都可以成为证据。
婚内强奸涉及到夫妻之间的隐私问题,因此现实中被报出来的其实并不多,因此很多人就分不清楚究竟婚内强奸是否违法。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性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同样可以构成犯罪。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Miss_华小秀

构成,取证比较难,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起诉。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大宝儿0619

中国没有婚内强奸罪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editormas

会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若若游天下

结了婚呢,还有强行这一说吗?你情我愿,我认为我会过成犯罪[我想静静]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hocc99

法律明确规定其行为构成犯罪。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莫飞

肯不会,要算的话老婆变心了,随便就能把老公送去监狱,然后和情夫逍遥快活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大中

算是吧,夫妻也要尊重人的意愿

原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zonejin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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ωō→儍孩ル

婚内强行发生关系,也就是说己经领了结婚证了,从法律上讲叫操作证,所以,构成不了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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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丸鱼丸鱼丸丸

结婚的目的是使男女双方性行为合法化,夫妻之间的性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婚内性生活可能被起诉为强奸,有谁还敢过性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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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棒糖棒棒糖

目前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当中,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主体之外,但婚内强奸情况复杂,在司法实践当中,婚内强奸一般采取折中说,即婚内强奸行为一般不构成强奸罪,只有在婚姻关系不正常的情况下,有可能构成强奸罪,比如已经起诉离婚,或者正在办理离婚的情况,违背妇女意志实施的强奸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

所以问题中的这种行为,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认定为强奸罪,如果是一种经常性的酒后行为啊,可以认定为家暴行为,造成伤害的,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

如果把婚内的强奸行为一律按强奸罪进行认定,则扩大了强奸罪的适用范围,造成不公平的社会法律适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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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sidi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说起强奸罪,不论婚内婚外,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想和媳妇做爱,也强迫不得,否则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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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城紫陌

先说结论。在我国刑法上,婚内强行性交,不构成强奸。

原因:强奸犯罪本就是靠主观证据定罪的犯罪,目的是为保护女性的性自主权。

通常认为男女结婚就意味着双方均有夫妻义务,这个义务就包括合理满足性需求的义务,况且夫妻之间也并非恋爱中的那么甜言蜜语,不发生矛盾或冲突的毕竟是少数。

倘若追究婚内的强奸犯罪,一是不利于促进良好的夫妻关系,二是女性滥用性权利恐会造成严重后果,三是不利于依法治国和社会和平稳定。在米兔席卷全球的当下,如果承认婚内强奸,那可不是个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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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D救兵

妻子防卫过当,丈夫无罪。

1这夫妻俩,应该是领证合法夫妻。合法夫妻发生关系,领证时是默认的,所以他们是正当男女关系不能说是奸。既然不是奸,何来强?

2妻子如果真不愿在和丈夫发生关系了,可以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妻子并没有提出离婚和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妻子对这种行为,是默认的。

3合法夫妻有义务配合配偶过夫妻生活,妻子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丈夫在强迫其履行义务时对其有一定的伤害,可以定为家暴,故意伤害。妻子反抗使其丈夫重伤,可以定为防卫过当。

当然还要看细节,还要看夫妻俩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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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ya

在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从法律程面来说,应该属于强奸行为。因为他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但是这种行为在日常中有也不会喧扬出来。况且作为在婚的妻子也羞启口。如果诉至法律,一般我认为也只是对男方进行教育。(当然只是我个人看法

如果夫妻双方己进入离婚状态,在判决没下达前男人强行进行性行为,就有可能增加男方的责任,形成不可逆转的局面。

至于己离婚了。那大家也都明白,无需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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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蕉蕉

根据如今的司法实务,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的观点为常态,构成为例外。我个人认为,如问答中所述的案情而言,显然男方的行为已经超出一般家庭伦理关系,客观上在违背妇女意志的前提下,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应当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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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iess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如果妻子报警,会被判定为强奸罪。因为我们这里十几年前就发生过一起这样的真实案例,当时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而且还在的《今日说法》播出过。

当时也是刚刚参加工作没多久,听单位的同事叙说的过程。

两夫妻因为日常琐事闹矛盾,妻子一气之下回娘家了。可由于丈夫脾气倔强,并没有去丈母娘家把妻子接回来。在双方僵持了半个多月以后,丈夫在家人的劝说下去丈母娘家接妻子,可是到丈母娘家以后又和妻子发生了矛盾,并被岳母和小舅子数落了一顿。憋了一肚子气的丈夫一个人又回到了自己家中。

次日在自己父母的陪同下才好说歹说把妻子接了回来。但是在回来的当天晚上,两人又发生了矛盾。随后还强行和妻子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妻子报案称被丈夫强奸,当时派出所把他的丈夫以嫌强奸进行拘留的消息在我们本地引起了争议。大部分人持有的观点是夫妻之间这样私密的事情很难说的清,到底丈夫是真正的协迫,还是自己的妻子在气头上以出气为目的?在大多数人的眼里,感觉既然是合法的两口子,即便是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但也不构成强奸,毕竟警察管的再多,也不能管人家两口子被窝里面的事情。

当时我在单位听到的几乎都是这样的言论。有个别持反对意见的女同事也只是说,即便自己老公强行和自己发生了性关系,大不了把他骂一顿冷战几天算了,毕竟两夫妻之间被窝里发生的事很难说清谁对谁错。况且把这样的事情闹到执法单位,也有点丢脸面。

就在当时我们一致感觉妻子告丈夫强奸是有点扯淡的时候,《今日说法》把我们这个地方的案例做了一期新闻。最后妻子给丈夫出具了谅解书,可丈夫仍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通过这个事情才知道强奸罪是以暴力、威胁、胁迫或以其它方式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和女性发生性关系来定罪的。而且还第一次听说了“婚内强奸”这个词。两人的婚姻毫无疑问的也以离婚结束。

个人观点:国家的法律应该修改一下强奸罪受害者的个体,不能单单以女性为个体。应该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胁迫的手段强行与他(她)人发生什么性关系都可以定义为强奸罪。而且婚内强奸希望以调解为主,避免司法机关过度介入,造成家庭破裂。毕竟人吃五谷杂粮都有七情六欲。

不由感叹一句:啪啪有风险,夫妻同房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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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Rebecca

想象力太丰富了!婚内的性行为应该属于合法行为,至于女方有原因甚至冷淡不配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能算是夫妻关系不和谐了。别扯远了,不可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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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夏三高

只要女的不告就不会被追究强奸罪,万一人家就喜欢那种被强行刺激的生活呢?人家又为什么去告,还有婚内发生关系也是生活的一种情调,对方都不愿意和你发生关系,是男的行为不检点还是女的有多厌恶男的呢?还是婚姻已经走到了边缘,靠着孩子在维持这段尴尬的婚姻呢?值得深思,也值得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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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问这个问题是你准备实施还是已经实施了婚内强行发生关系。违背妇女意志采取强行手段的都可以称为强奸,但这后面有一个是情节轻重而来量刑不同。如果事后能获取女方谅解,一般不会去告你或者起诉,但如果你这个情节比较恶劣的事后,女方不满意或者比较激动那去告你,那你这个就有负刑事责任。别那么着急,有啥事不能好好商量呢,非得采取这种手段,实在不行你出去到处溜达溜达不也能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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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ify

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在现实生活中,强奸这一严重的刑事行为一旦被揭露,强奸犯往往会受到指责和法律的制裁,但与此同时,大多数人都忽略了婚内强奸行为。婚内强奸行为出现率正快速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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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方向

请参照刑法第236,237条规定!首先,夫妻关系只是两个个体关系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但不代表可以违背妇女意愿,所以即使是夫妻关系男方如果强行发生性关系,也是违法的!(PS:女方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不算强奸,因为法律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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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lesley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按照强奸罪处理。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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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十三

很多案件当中婚内强奸都不好定论,到底是怎么判婚内强奸的,现在婚姻法新规出来了,对于婚内强奸,家暴有了明文的规定。明确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婚内发生强行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吗?是否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奸按道理来讲是指后期在合法的婚姻当中男方以暴力和胁迫违背自己老婆的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呢?

所谓的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了妻子的意志,那么一定会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在一定的法理商业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原则上是法定婚姻续存,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故意伤害罪,聂楚罪论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违背他人意志,强行甚至采取暴力手段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对他人性权利的侵犯,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婚内强奸是属于家庭性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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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蝴蝶

法律不光保护女方,也得保护男方利益啊。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只有离婚诉讼期间构成。强奸罪并没有把丈夫排除在外,只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默认妻子同意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一般都是只有两人在场,女方说不愿意男方是很难反驳的,在实际办案中一般都采纳女方说的。强奸罪属于重罪,没有防卫过当一说,女方把男方弄死都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发生性关系后妻子说这次是不愿意的把丈夫弄死啥事没有,你不觉得这很可怕吗?所以是默认同意的。而离婚诉讼期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所以可以默认妻子是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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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子-幸福着

这婚姻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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瘟猫

就看人家告不告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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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大米

应该不会吧,因为两个在婚姻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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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chenyuan

算!那是肯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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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之巅

我认为不应该有婚内强奸,只要结婚了领证了,男女双方都有性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的话结婚证还有存在的意义吗?另外比如在男女双方起诉离婚法院还没判决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就算是强奸,不是说夫妻两人吵架闹矛盾男人硬要发生关系就是强奸,说不定床头吵架床尾和,过不了几天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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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土豆雷雷

一般都是哄高兴才开始的,所以问题不大,我觉得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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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kyo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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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不过转眼间

违背妇女意志,就要证明这个,当然这也是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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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蜓飞飞

如果女方长期不同意,男方出轨这该怎么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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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悟

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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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xinsuxin

我感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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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unacy

构成,详见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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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_xjn

只要是妇女不同意的情况下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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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小白

肯定是了。普法教育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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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anievane

构成婚内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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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包里装着心情

从法律条文规定来说,这属于强奸行为。是不分婚否的。从社会角度来看,只是这种强奸行为的社会危害比强奸妻子以外的人似乎小一点,社会影响也小得多,对被强奸者的心理创伤也小一点(长期的性暴力和特殊性癖好除外)。从夫妻关系的社会甚至自然属性上讲,夫妻双方都有一定义务满足对方性需要。如果一方长期不满足或拒绝性行为,这也是无法维持夫妻关系的,最好的结果就是离婚。

如果男方长期酗酒回家就和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长期这样,妻子不堪忍受某天反抗将男子提成重伤,如果是在男子在强行时反抗,这从法律上来讲是正当防卫,男子也是强奸罪名成立的。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讲,按强奸罪该咋判就咋判。但实际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夫妻关系缓和或者家庭及子女教育抚养等问题。很大程度不会完全按强奸罪来判,很可能降低处罚力度。如果事后妻子谅解,这种判缓刑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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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拉拉

如果是违背男方意愿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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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chung

婚内强奸这事不好界定,再说了人家是夫妻关系。如果女人忍受不了男人,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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