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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您逐鹿职场的利剑(修订版)》主要内容:在现实的职场中,没有劳动合同、欠薪、不缴纳社保、随意辞退等,不仅仅困扰着广大农民工,而且也笼罩着白领阶层。特别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如何运用新...

石先广

[作品小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ISBN:9787504565198,作者:本社 编

本社

Soliloquize-

基本都是这样

原贴:言情小说的名字最长几个字?字数是有规定的,汤圆规定12个,其它里面呢?

loluu

没有什么字数要求

稿费一般就是70元/千字左右,如果你非常有名,那么就会高很多

原贴:小说字数要求和稿费规定

优的良士

小说的字数应该不会有硬性规定,根据你的创作而定。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稿费,一般每千字在30元至100元不等,翻译作品是每千字20元至80元。具体稿费还要由出版社定。你觉得给的稿费合适就发表,不合适再找别家。

参见国家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在百度网上能搜到。

原贴:小说字数要求和稿费规定

Miss_kate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原贴:破坏军婚罪有何规定?

阎如玉

没有什么字数要求 稿费一般就是70元/千字左右,如果你非常有名,那么就会高很多

原贴:小说字数要求和稿费规定

我爱加菲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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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小说字数要求和稿费规定

菁~@~菁デηàηc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原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由于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这些规定与婚姻法的一般规定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  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的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原贴:国家关于军婚有什么规定?

林芯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原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由于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这些规定与婚姻法的一般规定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    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的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原贴:国家关于军婚有什么规定?

彩虹总站yao

早在建国之前,为了现役军人在前方安心杀敌,1934年4月8日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就有“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的规定。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也规定“抗日军人之配偶,非于抗日军人生死不明逾4年后,不得为离婚之请求”。    正如1950年婚姻法起草报告所说,在当时作这种规定“会得到一切革命军人的配偶和整个社会舆论的同情的”,“表现了革命军人的配偶。。。。  。。能够牺牲个人的暂时利益去服从民族、社会和国家的公共的永久的利益”。所以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和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都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特殊保护的立法原则,也成为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五十年过去了,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社会稳定,很多人认为对军婚给予特别保护的历史时代已经结束了。有人说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背,是以牺牲一方婚姻自由为代价换来所谓的军心稳定。  感情上的事情是勉强不得的,强扭的瓜不甜,既然不爱了,又何必非要捆绑在一起呢?还有人说这种保护会引起负面影响,姑娘们一想到有朝一日过不下去时军人不点头就甭想离婚,谁还敢轻易嫁给军人呢?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军人的配偶已经有了外心,死心塌地想要离婚,因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勉强维持着徒有其表的婚姻,军人一方就真的快乐吗? 军婚保护条款可能会对军人的婚姻起到阻碍作用,也与基本法理相悖,但我认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军婚是否受保护并不仅仅是一个婚姻自由的问题。    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既然军人由于履行特殊的义务而使自己比普通公民付出的更多,那么军人就应该比普通公民享有更多的权利。就婚姻问题而言,军人由于献身国防事业而不能与普通人一样充分享有这一权利,那么社会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军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也是法律所应体现的公平原则。    当然经济以及社会地位的提高是弥补军人权益的最佳选择,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军人的状况,也是解决军人婚姻问题的根本途径。但就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军人的待遇。  因此,社会只能采取其他的措施来使军人的利益得以平衡,法律对军婚的保护就是可以采取的措施之一,以法律的手段使权利义务得以平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军人权利的行使,减轻军人的后顾之忧,稳定军心,巩固国防。     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原则上保留了对军婚的保护,在我国婚姻立法上沿袭了有中国特色的一大传统,但在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基础上增加了一个“但书”,“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但书”虽然只有十三个字,却对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3条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必须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二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须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这里的“过错”,是指军人一方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破坏夫妻感情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从程度上看,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与重大过错。  至于什么情况属于“重大过错”,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23条的规定,“。。。。。。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即:(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同居",依照解释(一)第2条:“。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因此,要注意把同居与重婚、偶发性的婚外性行为等相区别。“家庭暴力”和“虐待”,依照该解释(一)第1条:“。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因此,不能把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理解为家庭暴力。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第三项里的“等”字,还包括与赌博、吸毒相当的其他恶习。  另外,对于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把握两点:军人有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之外的其他重大过错,其过错程度与这3项规定情形相当;这些其他重大过错必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其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一是法院调解无效时判决准予离婚,而无须得到军人同意;二是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三是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超出民事责任范围、触犯刑律时,根据婚姻法第45条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第33条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这一规定沟通了与过错主义离婚理由和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关系,使军婚的民事特殊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如果对原婚姻法第26条不做修改,它必然与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过错主义离婚理由和第46条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相脱离。  因为,就原婚姻法第26条来说,军人配偶实现离婚请求,并不取决于军人一方是否有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的过错,而是取决于军人一方是否同意,因此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会产生离婚的后果,也就不会有军人配偶依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离婚过错赔偿请求。    可见,“但书”的增加就像架起了两座桥梁,一座通向第 32条第3款,解决离婚问题;另一座通向第46条,解决离婚过错赔偿问题。 最后,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其配偶坚决要求离婚,军人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是否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呢?按照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这种情况是不能判决准予离婚的。    可依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处理,即:“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 对军婚的保护事实上确实也限制了非军人一方的权利,其在维系军人权利平衡的同时又导致了非军人一方权利的失衡。因此,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的保护只能作为一种暂时行为。  军婚问题的根本解决还要靠提高军人的经济、社会地位来实现。 。

原贴:关于军婚有哪些规定?

小小的我

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我国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由来已久。早在建国之前,为了现役军人在前方安心杀敌,1934年4月8日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就有“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的规定。  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也规定“抗日军人之配偶,非于抗日军人生死不明逾4年后,不得为离婚之请求”。  正如1950年婚姻法起草报告所说,在当时作这种规定“会得到一切革命军人的配偶和整个社会舆论的同情的”,“表现了革命军人的配偶。  。。。。。能够牺牲个人的暂时利益去服从民族、社会和国家的公共的永久的利益”。所以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和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都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特殊保护的立法原则,也成为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五十年过去了,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社会稳定,很多人认为对军婚给予特别保护的历史时代已经结束了。有人说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背,是以牺牲一方婚姻自由为代价换来所谓的军心稳定。  感情上的事情是勉强不得的,强扭的瓜不甜,既然不爱了,又何必非要捆绑在一起呢还有人说这种保护会引起负面影响,姑娘们一想到有朝一日过不下去时军人不点头就甭想离婚,谁还敢轻易嫁给军人呢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军人的配偶已经有了外心,死心塌地想要离婚,因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勉强维持着徒有其表的婚姻,军人一方就真的快乐吗军婚保护条款可能会对军人的婚姻起到阻碍作用,也与基本法理相悖,但我认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军婚是否受保护并不仅仅是一个婚姻自由的问题。    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既然军人由于履行特殊的义务而使自己比普通公民付出的更多,那么军人就应该比普通公民享有更多的权利。就婚姻问题而言,军人由于献身国防事业而不能与普通人一样充分享有这一权利,那么社会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军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也是法律所应体现的公平原则。    当然经济以及社会地位的提高是弥补军人权益的最佳选择,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军人的状况,也是解决军人婚姻问题的根本途径。但就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军人的待遇。  因此,社会只能采取其他的措施来使军人的利益得以平衡,法律对军婚的保护就是可以采取的措施之一,以法律的手段使权利义务得以平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军人权利的行使,减轻军人的后顾之忧,稳定军心,巩固国防。    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原则上保留了对军婚的保护,在我国婚姻立法上沿袭了有中国特色的一大传统,但在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基础上增加了一个“但书”,“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但书”虽然只有十三个字,却对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3条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必须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二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须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这里的“过错”,是指军人一方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破坏夫妻感情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从程度上看,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与重大过错。至于什么情况属于“重大过错”,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23条的规定,“。  。。。。。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即:(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同居",依照解释(一)第2条:“。。。。。。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要注意把同居与重婚、偶发性的婚外性行为等相区别。  “家庭暴力”和“虐待”,依照该解释(一)第1条:“。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因此,不能把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理解为家庭暴力。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第三项里的“等”字,还包括与赌博、吸毒相当的其他恶习。另外,对于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把握两点:军人有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之外的其他重大过错,其过错程度与这3项规定情形相当;这些其他重大过错必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其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一是法院调解无效时判决准予离婚,而无须得到军人同意;二是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三是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超出民事责任范围、触犯刑律时,根据婚姻法第45条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第33条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这一规定沟通了与过错主义离婚理由和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关系,使军婚的民事特殊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如果对原婚姻法第26条不做修改,它必然与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过错主义离婚理由和第46条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相脱离。  因为,就原婚姻法第26条来说,军人配偶实现离婚请求,并不取决于军人一方是否有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的过错,而是取决于军人一方是否同意,因此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会产生离婚的后果,也就不会有军人配偶依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离婚过错赔偿请求。    可见,“但书”的增加就像架起了两座桥梁,一座通向第32条第3款,解决离婚问题;另一座通向第46条,解决离婚过错赔偿问题。最后,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其配偶坚决要求离婚,军人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是否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呢按照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这种情况是不能判决准予离婚的。    可依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处理,即:“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对军婚的保护事实上确实也限制了非军人一方的权利,其在维系军人权利平衡的同时又导致了非军人一方权利的失衡。因此,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的保护只能作为一种暂时行为。军婚问题的根本解决还要靠提高军人的经济、社会地位来实现。

原贴:关于军婚有哪些规定?

xjr933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原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由于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这些规定与婚姻法的一般规定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  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的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原贴:军婚有什么规定?

ヾ 법사 оО

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负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  

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为了纯洁和巩固部队,为了增强军地、军民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战士在未满现服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要求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还规定了,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离婚,亦有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就不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原贴:军婚都有哪些规定?

honghaier

有关军婚的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原贴:有关军婚的规定是什么?

丢丢丶

有关军婚的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 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 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原贴:有关军婚的规定是什么?

lblwstc

根据2001年11月颁布的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原贴:军婚协议离婚有哪些规定?

小趴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如下: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原贴:军婚规定怎么样?

mickey_lolo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原贴:军婚有哪些规定?

lishubo

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负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  

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为了纯洁和巩固部队,为了增强军地、军民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战士在未满现服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要求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还规定了,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离婚,亦有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就不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原贴:法律对军婚有哪些规定?

wudixixi

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负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  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为了纯洁和巩固部队,为了增强军地、军民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战士在未满现服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要求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还规定了,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离婚,亦有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就不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原贴:法律对军婚有哪些规定?

ShineJean

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负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  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为了纯洁和巩固部队,为了增强军地、军民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战士在未满现服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要求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还规定了,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离婚,亦有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就不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原贴:法律对军婚有哪些规定?

yo店小二

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负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  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

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为了纯洁和巩固部队,为了增强军地、军民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战士在未满现服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要求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还规定了,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离婚,亦有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就不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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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法律对军婚有哪些规定?

monawuxiao

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负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  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为了纯洁和巩固部队,为了增强军地、军民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战士在未满现服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要求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还规定了,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离婚,亦有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就不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原贴:法律对军婚有哪些规定?

哈娜

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负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  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为了纯洁和巩固部队,为了增强军地、军民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战士在未满现服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要求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还规定了,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离婚,亦有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就不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原贴:法律对军婚有哪些规定?

max4u

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负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  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为了纯洁和巩固部队,为了增强军地、军民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战士在未满现服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要求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还规定了,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离婚,亦有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就不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原贴:法律对军婚有哪些规定?

小螃蟹的滩涂

有关军婚的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2、不予受理的情况

(1)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原贴:军婚是如何规定的?

Yaly_Tong

基本都是这样

原贴:言情小说的名字最长几个字?字数是有规定的,汤圆规定12个,其它里面呢?

慕雪依兰

在你没入V的时候,字数和更新都没有限制的,但是每章3000字和每章3000字以下得到的积分是不一样的,每章达到3000字以上积分会更多一些。

然后更新只有在签约入v以后才有限制,但这一般是为了防止作者弃坑,连续3个月不更新的就会解V,且入V以后每个月至少要更四个章节,每章需要在3000+以上也就是总字数1w2以上(如果你日更什么的,其实每章2000字之类的也是可以的)。

如果你在入v以后上榜了的话,根据榜单的位置会有不同的字数要求,比如周更一万、周更二万一等等……以及最好保持日更或隔日更(否则榜单很难轮到你)。

至于签约,达到一万字就可以申请签约了(但能不能签约是由编辑的综合评判来决定的,也就是说跟你的文的成绩没有关系,而是编辑看你有没有潜力),但一万字毕竟字数比较少很难看出什么,如果你是慢热文的话,建议还是到3万字左右再尝试

原贴:晋江一章字数有规定吗?

Patton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按照法律条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是违法的行为而且付出的代价更大。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摘要】 2021劳动法最新规定【提问】 劳动仲裁流程: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则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组成仲裁庭;仲裁员回避;开庭前通知;开庭质证和辩论;裁决前调解;作出裁决【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

原贴:2021劳动法最新规定

刘小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摘要】 劳动合同法2021新规定【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您可以详细说一下您的问题,我们才能给您提供更好的建议的。【回答

原贴:2021劳动法最新规定

唐_晓诗

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摘要】 2021劳动法最新规定【提问】 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回答】 离职之后公司说当时不能给结清工资,只能等他每月发工资那天才给【提问】 你好这个那个公司都是这样的,比如15号发工资,就是下个月给你15号打钱,因为公司的财务是需要每个月15算工资然后去打款的,不可能因为一个人,财务去银行的【回答】 比如我这个月15号工龄两年了,那么这个月发这个月工资算工龄两年的嘛【提问】 你好你干到15号了吗【回答】 是7月15号两年对吗,那你是准备几号辞职呢【回答】 我离职时7月底【提问】 你好是6月底,还是7月,如果是7月底过了7.1

原贴:2021劳动法最新规定

白白7-7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

原贴:2021劳动法最新规定

Elaine紫色轻风

原则上是养老送终,在十分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手段。在我军的战斗编制中,军(警)犬属“战斗装备”可供市民领养。 但由於领犬员及曾暂养年幼警犬的家庭有优先权,普通市民如欲领养退役警犬,轮候时间需达1年或以上。   警犬队为退休「队友」找另一个「住家」时,除考虑申请人的家居环境外,最重要是领养者是否爱狗之人。  警犬属工作犬,每条犬都单独建立了档案,必须保持纯正血统,而且其工作任务繁重,暂时不能允许它们与一般犬种配种。  不过,该基地的警犬退役之后,仍能适应一般单位和家庭的内部保卫工作,市民或单位如果条件适合,可以联系当地公安局警犬基地了解领养等事宜。

原贴:警犬退役规定

绿客star

按照规定正常的警犬退役全部上交省一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贡献的可由原训导员申请批准后继续饲养,其余的一般饲养到自然死亡,经过片区主管部门批准(也就是四大基地)可馈赠或出售,如果是退役的种犬处理要经过公安部警犬繁育工作委员会批准。     要买一条普通的退役的警犬通常价格会比较高,有过功勋的话,价格还会翻1—若干倍,要先有心理准备哦,不过如果你有很铁的哥们在从事警犬工作(最好是领导)或是在有警犬的公安机关任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这就另当别论了,但这样的话我认为你还不如要一条优秀的警犬后代划得来多。

原贴:警犬退役规定怎么办

祺瑞乐天

建议您参照一下小新和妈妈的99条约定。呵呵。

原贴:家庭规定 写十个句子

张张张小仙

中国的行政制度起源商周,成于秦汉,完善于隋唐,有比较科学的制度和规定,也有不少糟粕。归纳起来,有几点好的东西。一是僭越。规定了行政等级制中的操守,防止低级官员妄乎所以,为所欲为,犯上作乱;二是回避。  规定了各级行政首长由中央派出,且必须异地做官,亲属间回避,防止地方人情干预行政管理;三是科举。  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科举取仕,政治合格。商人子女不许参加科举考试,避免了亦官亦商,官商勾结;四是退体。  官员退休必须回到故里,定期向中央报告,避免中央机构臃肿,新老官员勾结做乱;五是俸晌透明,赏赐公开。俸是固定的、赏是业绩收益,俸赏分开,官员的绩效和收益是透明的,众人服气,避免贪腐;六是弹劾连座。    除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官员定期考核,还有低级的言官对上级行政首长的言、行及品行进行道德监督,防止官员心口不一,避免官员嫖娼贪财。对落马官员,同级和上级官员以及举荐者都要受相应处罚。    七是官僚分开。官是行政主官,僚是帮办或普通办事员,两者职位互不混淆,政治上透明。所有这些,都是现代行政文明的雏形,有些也为现代西方文明国家所采用所接受。  中国的当代行政伦理,不要说其根本宗旨“为人民服务”,只要做好以上几点就差不多了。

原贴:中国当代行政伦理有哪些规定?

mex2328

第一条 为规范和改进微电影剧本备案和电影片管理制度,提高电影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电影业健康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实行微电影剧本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微电影剧本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映的各类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动画片、专题片(含以上各类型的中外合拍片)等的微电影剧本备案、电影片审查和进口片审查。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微电影剧本备案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省级广

原贴:微电影剧本的剧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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