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30 000字以下是短篇,30 000-100 000字是中篇,100 000字以上是长篇
划分界限不是很严格
还有几千字及其以下的,微型小说(小小说)
高公子
一般30 000字以下是短篇,30 000-100 000字是中篇,100 000字以上是长篇
划分界限不是很严格
还有几千字及其以下的,微型小说(小小说)
自然喜悦
A:中国文学自1978年发展至今,已有30年历程了。1978年到1989年这一段,一般称作“新时期文学”。自1990年到现在,一般不再称为“新时期文学”。但对这一时期的中国文学如何命名目前尚无共识。多见有“后新时期文学”的说法,也有人主张称为“多元化时期文学”。你对此如何看?
B:“新时期文学”已是约定俗成的一个历史概念,不能再变动了。但“多元化时期文学”还值得推敲。对文学发展的过程进行分期要考虑它的衔接性和延续性。最好在历史给定的条件下思考。我的意思是说,两个相关时期的划分和命名最好是有相关性,命名要有前后的呼应。如与“新时期文学”相关的后一时期,就应该是“后新时期文学”。这不是偷懒,是因为很难用一个描述性的命名为一个时期复杂的文学发展画像。当然从细究的立场看,“后新时期文学”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可“新时期文学”的称呼不也是个笼而统之的概念么?“后现代主义”、“后现代理论”也是如此,有其不得已之处,是不得已而为之。其实概念未必一定要从字面上就能悟出其内涵,关键是解释或阐述。“多元化”的表述也只涉及到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文学发展的表象,而重要的是追究表象下的那个本质。我觉得,“后新时期文学”的说法似乎更具有包容性和理论的张力,为进一步的深度阐释留下了空间。当然,“多元化”的说法本身也没错,但考虑到前此的“新时期文学”的称谓已不能改动,作为30年来的文学分期的一个命名,用一个注重表象的“多元化”来概括并非是最理想的。如果当时就把“新时期文学”命名为“一元化时期文学”,好象现在再使用“多元化时期文学”的概念要显得更顺理成章一些。可是在当时,这样去命名那个时期的文学是不可能的。再说,“新时期文学”也不能就说是一元化文学,如果说是一元化文学,又怎么与建国后17年文学时期相区别呢?
A: “新时期文学”与“后新时期文学” 其实相异之处很多,这也是人们认为应该将它们作分期的一个原因。你能谈谈这两个时期中国文学的基本特征吗?
B:在我看,“新时期文学”与“后新时期文学”的一个最重要的不同,是前者尚有明确的社会改造目标的引导而后者已趋向于没有。
这个话题容我稍微扯远一点。
意识形态意义上的“积极的主题”,自马克思主义传入后,随着阶级斗争的思想和苏联经验在中国的逐渐普及,就慢慢渗透了中国的文学。在宏大叙事的理论感召下,左翼文学家的政治使命感日益强烈。到了解放区文学时期,文学成为“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为实现宏大社会改造目的服务的工具。作为解放区文学精神特征的延续,建国后17年的文学创作——以农村题材小说为例,是被要求反映农村现实和体现改造农村社会的政治热望的,它是理想信念支配下的社会主义写作实践的产物。这就决定了这种小说样式所反映的农村社会的现状和变化是以宏大叙事的框架来理解和把握的,在本质上要受到历史大叙事理解框架的制约和引导。换言之,是一种先知式的文学把握方式。文学要为、也必须为政治服务。观察和编织生活素材要有政治意识形态的高度自觉。而当时最大的政治,就是要证明农村集体化、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必然性和光明前途;这从《创业史》、《山乡巨变》、太阳刚刚出山、《艳阳天》等具有代表性的小说标题即可看出。对宏大叙事的信仰者来说,不确定的历史迷雾已被驱散,未来尽入囊中。凡无法纳入此理解框架的人生情感和生活画面,都是目的论文学所要排斥、否定和回避的。于是,人文关怀的目光从作品中消失了。凡不能与宏大叙事的历史理解保持一致的人和事,都是落后的甚或是反动的。文学创作紧跟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因为认为后者是对历史发展必然进程的深刻洞察和科学把握。小说家的任务,就是充满信心地描写奔向极乐世界的必然历程。
A:你刚才说,“新时期文学”还有明确的社会改造目标的引导——是说它与“17年”的文学创作并没有截然的不同?
B:“新时期文学”虽冠之以“新”字,但仍没有走出“17年文学”的投影。当时涉及“伤痕”和“反思”的经典作品,如李大顺造屋、《犯人李铜钟的故事》、被爱情遗忘的角落、乡场上、《芙蓉镇》等,在价值观上还是停留在“拨乱反正”、回归正道的认识阶段,仍受着宏大叙事认知框架的影响。真可谓:虽悲情难抑却信念犹在。对历史的过去痛心疾首的批判和反思是为了揭示道路曲折而前途光明,是为了振作精神更好地朝着理想的目标前行。廓清阻障、求索前行之路的“改革文学”自不必说,就是面向更为遥远的过去作发掘状的“寻根文学”,也是为了理清一个民族的脉系,再度找到前进的方向。
A:你的意思是说,“新时期文学”其实并不怎么“新”,而“后新时期文学”才具有了文学发展意义上的“新质”?
B:事实恐怕确实如此。让我继续说下去。
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些作家对长期以来的乌托邦追求产生的幻灭感和厌恶感,终于充分体现在借鉴和模仿西方现代主义文学的“先锋小说”的作品里。在他们的创作中,基本的主题之一就是历史的虚无和人生的荒诞。作为精神游戏,“先锋小说”的创作以不反映现实的方式在努力摆脱传统意识形态的控制。这表明,“先锋小说”作为通向下一阶段文学发展之路的必要过渡,昭示着“新时期文学”已到了它的尾声。80年代末,由“新写实小说”的开端而引发的文学写作开始偏离主流的轨道。这些小说以平实的低姿态开始着力描写人的“生存”主题,展现普通人在食物、居所的匮乏中的挣扎和焦虑。池莉有篇小说名为《烦恼人生》,可以视为这类小说的破题之作。小说中的主人公已不复有理想的激情,只是在日常生活的困顿中“讨生活”。有研究者指出,“新写实小说”中的贫困“不再预示着解脱的希望”,而是表现出一种对国家现代化的企盼失望的、文化悲观主义的倾向。这是有道理的。到了90年代,读者已很难看到前此时期的文学中由于明确的社会改造前景的引导而导致的“积极主题”。在分享艰难、挑担茶叶上北京、年前年后、扶贫纪事、九月还乡、杀羊等一系列触及现实的乡土小说作品中,上至乡镇领导,下至村干部和村民,都忙于应对当下现在那令人焦头烂额、捉襟见肘的困局;他们得过且过,而且也只对解决当前工作或生活的燃眉之急感兴趣。读者再也看不到、感觉不到原先必然会悬置于小说远景中的那个曾让人空泛地激动了20多年的明确而鼓舞人心的社会改造目标了。九月还乡中的“杨大疙瘩”,作者写他还记得解放后搞土改分田地时热闹而欢喜的景象,然而这一切如今都已消逝,而且在他有生之年再也看不到了。挑担茶叶上北京中的镇领导为了向上头送礼,召集各村村长开会部署采冬茶的任务,村长们几经犹豫讨论,最后竟“一致认为,反正农村是穷定了,多那点茶叶,少那点茶叶都没有利害关系,反倒是丁镇长万一利用冬茶打通了什么关节,为镇里要个什么项目来,说不定真能给全镇带来什么变化。”由于“远景”早已无影无踪,短期行为、权宜之计也就在所难免。现实逼得人说一套做一套,权衡变通而已。最终的目标既已失去,又何必在意使用什么手段?杀羊中的小桥村村长四平奉乡长之命,需要在几天的晚上把村民召集到一起宣读计划生育教育材料,以应付上面形式主义的突然检查。宏大的社会改造目标的消逝,原来起作用的思想控制已经解体。在此背景下,要把村民召集在一起又谈何容易!四平只得绞尽脑汁用杀羊炖肉汤作诱饵把村民骗来。
在这些小说里,我们再也难见小说中由宏大叙事许诺给读者的所谓“远大前程”的半点踪迹,面对的只是“一地鸡毛”的、不如意的现实。文学以这样的方式向“人学”回归,不再唱颂高调,而是致力于揭示人生世相的复杂,展现尘世烦恼和人生挣扎的画卷,人性的剖析和和人情的抒写也有了用武之地。此外,还出现了大量彰显独特个性、着眼于非常个人化的内在经验的写作。一些小说的描写中甚至展示出越来越多的、被称之为精神“狂欢”和“沉沦”的末世景象。
由此可见,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文学中意识形态意义上的“积极的主题”由于社会改造目标之远景的淡出而日益削弱的趋势是越来越明显。重新寻找和构建社会改造目标和不再执著于、也没有了这种目标,是“新时期文学”与“后新时期文学”分野的一个重要的标志。两个分期的文学阶段的所有相异之处,都来源于此。这也是我对“新时期文学”与“后新时期文学”的总体认识。
2008.2.13.草成 2008.2.15.修订
原贴:如何界定新时期小说
瓦力先生
短篇小说 一般认为,篇幅在二万字以下的小说会被划归短篇小说。在它的特色中有所谓三一律——一人一地一时,也就是减少角色、缩小舞台、短化故事中流动的时间。另外,虽然它们时常惜墨如金,但一般认为短篇小说仍应符合小说的原始定义、也就是对细节有足够的刻划,绝非长篇故事的节略或纲要。
中篇小说 一般认为,篇幅在二万字至八万字之间的小说,一般认为是较容易成功的小说。因为对初涉创作领域的人而言,写作长篇易陷入多数的情节造成凌乱难收的困境,而写作短篇不是转折太少而单调、就是转折太多却显得拥挤。这时考虑将原本的构想改成中篇是一个广受推荐的建议。
长篇小说 一般认为,字数在八万字以上的则为长篇小说。长篇小说反映的事情很多,内容很丰富,字数过少不可能是长篇,而长篇小说字数最为不定,字数差距最大。有十多万字的,更有上百万字甚至数百万字的长篇小说。
flame_
一、学术论文
1、观点抄袭:不引用别人的文献好像观点是自己的为严重抄袭
2、句子抄袭:不重新组织别人的观点,照抄原话,不加引号,即使加了参考文献也是抄袭
3、过多引用别人原话:即使加了引号,也算抄袭,比如三句以上
4、句子重新组织,但是整个段落和别人的非常相似
尤其关键动词几乎一样,句子结构也一样,也算抄袭
5、图原样copy别人
6、除了整段拷贝,以下处理后仍然属于剽窃
(1)铲除其中几句
(2)把句子顺序颠倒
(3)增加几句
(4)只改变一些动词和少量的词,但是整体结构一样
二、推理作品
在推理文学、影视、漫画等作品中,同一个诡计、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因此通常要界定一个作品是否有抄袭是很困难的。一般来说,一个情节或一个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几点可以用来判断是否有抄袭:
1、情节和手法都与另一作品相同。
2、同一个作品中,至少有2个手法与另一作品相同。
扩展资料:
抄袭,指窃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
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
3).看作品的性质
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
5).看被告的意图
参考资料:
emrejiong
记得某次金庸先生被采访时,别人问他说怎么看待被人说你的书很俗,金庸先生说,俗并不是坏事,俗说明接近大众,只要不到下流(不是原话,大致意思)。所以呀,我觉得通俗文学就是大众化一些吧,不管是高级知识分子,还是一般能识字的人都可以看懂。严肃文学,可能就是讲大道理了吧,严肃么,说不定许多人不爱看呢。呵呵。
eline1
水瓶鲸鱼
长、中、短篇小说是以篇幅的区分的,但是文学理论界却从来没有严格而统一的标准。以字数来说,长篇小说一般在几十万字以上,多的达几百万字;中篇小说则几万字到十几万字不等,有的达二十几万字;短篇小说则从几千字到几万字,长的也会达到十几万字。所以单纯从字数来说,比较长的中篇小说接近于长篇小说,而比较长的短篇小说则又接近于中篇小说,界限非常模糊。要较好地区别三者,不仅要从字数上去区别,还要结合小说容量的大小、人物是否众多、故事情节是否错综复杂、对社会背景和自然环境描写是否详细等方面来考虑,长篇小说对这些方面的要求最严格,短篇小说相对来说在这些方面的信息量最少,中篇小说介于两者之间。
eagle
抄袭,是把别人的作品抄来当作自己的作品的一种侵权行为。
界定的两个标准:
1、被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2、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例:一段话如果有20个汉字完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没有注明出处,可以算雷同。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可以算作轻度抄袭;10处以上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同,应算作剽窃;30%以上雷同的,是严重剽窃。
提菈蘇蘇
三万以下是短篇小说,三万到十万之间是中篇小说,十万之上是长篇小说。
长篇小说,小说的一种样式。是篇幅长,容量大,情节复杂,人物众多,结构宏伟的一类小说。适于表现广阔的社会生活和人物的成长历程,并能反映某一时代的重大事件和历史面貌。一般在十万字以上,在篇章结构上,一般根据故事情节的发展,分成许多章节;篇幅特别长的,还可以分为若干卷或部、集等。如《战争与和平》、《红楼梦》、《人间喜剧》等等。
中篇小说,小说的一种。其容量大小、篇幅长短、人物多寡、情节繁简等均介于长篇小说和短篇小说之间,通常只是截取主人公一个时期或某一段生活的典型事件塑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某个方面,故事情节完整。线索比较单一,矛盾斗争不如长篇小说复杂,人物较少。一般在三万到十万字左右。
平均篇幅在万言左右的小说会被划归短篇小说。短篇小说在现代甚为流行。所有小说基础,其发展初期并无长短之分,随时代而区分。今短篇小说多要求文笔洗练,且受西洋三一定律一时一地一物观念影响,使其更生动详实但也限制其发展。
原贴:长短篇小说怎么界定?
雪糕球球
wnaixx_
写故事的-汪丹丹
短篇小说一般认为,篇幅在二万字以下的小说会被划归短篇小说。在它的特色中有所谓三一律——一人一地一时,也就是减少角色、缩小舞台、短化故事中流动的时间。另外,虽然它们时常惜墨如金,但一般认为短篇小说仍应符合小说的原始定义、也就是对细节有足够的刻划,绝非长篇故事的节略或纲要。中篇小说一般认为,篇幅在二万字至八万字之间的小说,一般认为是较容易成功的小说。因为对初涉创作领域的人而言,写作长篇易陷入多数的情节造成凌乱难收的困境,而写作短篇不是转折太少而单调、就是转折太多却显得拥挤。这时考虑将原本的构想改成中篇是一个广受推荐的建议。长篇小说一般认为,字数在八万字以上的则为长篇小说。长篇小说反映的事情很多,内容很丰富,字数过少不可能是长篇,而长篇小说字数最为不定,字数差距最大。有十多万字的,更有上百万字甚至数百万字的长篇小说。如此长篇小说还可分为小长篇(一般的在十数万到三十万间),中长篇(一般的在五十万至七十万间),大长篇(要在八十万字以上),超长篇(一般的过一百万字的),巨长篇(往往是数百万字数的)。
原贴:长短篇小说怎么界定?
随性
原贴:长短篇小说怎么界定?
秋小萍
BrendaL
园园2277
原贴:如何界定小说是否抄袭
嘻哈红萝卜干儿
原贴:新写实小说的理论界定
MissFlora
如果吴秀波老婆告,那么吴和女孩都是重婚罪,问题人家老婆好想没有打算追究,女孩父母告重婚就是让女孩也多吃几年官司,会愿意告吗?而且吴秀波老婆还没有提出要回吴松给女孩的财产已经算是客气的了,女孩应该知道感恩了!人家没有亏待你
cindypilot
应该不算,最多就是情人关系而已。
而且无论如何,报警的是吴秀波老婆,她才是合法妻子,在这出轨渣男,无耻小三的案件中,她这个正配妻子才是唯一的受害者,所以她以受害者的身份立场去提起诉讼,这就不会有任何的坏处,更不会诉讼失败,需要赔偿什么的了。
小三目的不过是索赔而已,问题是在法律层面考量,她用什么身份去索赔?小三?情人?,还有索赔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合理索赔的事由等等,如果没办法提供合法正规且符合情理的证据,那就是敲诈。
Baumbaum暴暴
严辞拒绝为小三,道德败坏女正名!
坚决不替这类以上床和出卖肉体色相为手段,非法获得钱财的方法背书和辩护!
呼吁法律严惩这种女流氓诈骗行为!
全社会鄙视,谴责,唾弃这种堕落女!
当然渣男,吴秀波也不是好东西,身败名裂也是理所应当!
always_ok
吴工作期的全职保姆。可能呆一起的时间比老婆的还长,这这这怎么判断是否一起共同生活?让法律工作者去伤脑筋吧
逸玥
我国婚姻法早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只有登记结婚才受法律保护。否则,无论在一起生活多长时间,无论两人是否均单身,都是非法同居。
既然不属于婚姻的范畴,自然也就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登记结婚而言,一个人结两次婚,也就是前一个婚姻存续期间又登记结婚一次,就会构成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重婚是要判刑的。
其实,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而更多涉及伦理道德的问题。小三因敲诈勒索受到法律制裁,丝毫不值得同情。比之对男方原配带来的伤害,甚至可以说可恨。
七年所托非人,也就是说破坏他人家庭长达七年,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若想以此来博得他人同情,只能说价值观出了严重的问题。如此父母,难怪培养出如此女儿。
elin
国家应该对这类事件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社会道德风气。让这类人付出血的代价才能起到遏制小三小四和有家庭在外胡来之人!
Vivi君心
这件事双方都有责任,但男方的责任为大。偷腥七年却想一甩了之,实在不是男人所为。往深里说,这是社会问题,也是社会之罪,四十年前为什么没有"小三″"二奶"?为什么如今就泛滥成灾?遣责渣男.小三,更应深层次地探讨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若没有社会分配不公,特权阶层,特殊行业,在社会中的高不可攀,权钱在人心目中的过度追求,年轻少女何至于去走"捷径″,甘当他人的性奴?只抓一个可怜.可恨的小三对社会毫无作为,彻彻底底地铲除产生这种病态的土壤,才是整件事端的关键!傍大款,包二奶,做小三,这不仅是女人的过错,更是那些有权.有势.有钱.有名望的渣男,以及整个社会的错!
eightnine
果然法律方面的问题,还是要交给律师来解答。
纠正一个很多人的错误观点。关于事实婚姻,虽然我国早在1994年2月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重婚罪里确实还有着事实婚这么一说。不是说法律就完全不承认事实婚姻了。更不是说只有登记了才算是结婚,登记两次才是重婚。
但回归到本题中,吴秀波还真是不构成重婚罪。
(不是因为没有了事实婚姻的说法,而是因为吴就不构成事实婚姻)
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这里的结婚,包括登记结婚,以及上面说的事实婚。那么到底什么是事实婚。大家之所以觉得、感觉、想当然的以为吴秀波会构成重婚罪,就是因为并不了解到底什么是事实婚。
事实婚是双方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也就是说,就算是吴秀波和陈昱霖二人同居了,但未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那最多就是姘居,而不属于事实婚,吴秀波也就不构成重婚罪。(别问我为什么知道吴和陈不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吴的老婆是谁现在大家才知道,如果吴和陈早就以夫妻名义生活,陈不早就出现在公众视野了吗)
甩一个关于事实婚和同居的区别: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最后,不用说吴秀波不会承认陈昱霖是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人,可能连陈昱霖本人都不愿意承认。
人家就是包了个二奶,非要用“夫妻”来定义,真是高潮个什么劲啊。
yxivan
你这提问诱导性太明显,人家当了七年情妇,你直接就给人家加了个同居?谁告诉你的同居?在法律上,婚姻存续当中跟他人同居存在夫妻关系犯重婚罪。你这问题已经提高到法律层次了,因此奉劝提问人一句,如果你没确凿证据,你可是要对你的言论负责的。因此对于你的提问我是无法回答的,因为重婚罪挺严重不说,认定上也很苛刻的,别拿什么开几次房,买几套房子说事,那得真的长期夫妻生活才行。因此不是夫妻,开房约炮警察都不管。真是朋友间约炮被警察恐吓你说什么非法同居一类,那绝对是滥用职权。
noonoon
1、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但重婚罪中仍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作为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客观要件之一。
2、《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的表现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但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就是重婚罪中对于“事实婚姻”的界定标准。吴某是否构成重婚罪,得看是否与陈某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还需要看是否有人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此事实。
theonezmm
20多岁女孩,让你这头猪拱了7年,姿势都试完了吧?高潮腻了吧?7年之痒也到了,现在你挖坑送女孩去大牢,你和挖坑把女孩埋了有两样吗?伤天害理的事你做绝。吴秀波阴毒至极,畜生不如!!!
朵拉G
1994年之后中国再没有事实婚姻一说。明知他人有配偶人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构成重婚罪。两个演员能否构成重婚罪,取决于他们同居的状态,同时重婚罪作为公诉案件,国家机关实际上是很难举证证明,两个演员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所以他们构成重婚罪的可能性较小。
波普先生zn
他们有繁殖后代吗?前些天那个“为国添丁”的房产中介才是重婚罪。因为她和三个女人生了三个孩子,所以这老小子就是个重婚罪。娱乐圈戏子这种东西各取所需,没生孩子算什么重婚罪。是否重婚,关键是通过繁殖来界定而已,其他完全没毛病。因为现代人早就不兴领证,不负责任了。所以的话,鉴定一个男人是不是重婚,可不仅仅是看证,而是看孩子。女权狗没必要yy了,重婚罪主要是指那些有嫡生子女,还有庶生子女的有钱老狗。当然如果谁去追究成龙的重婚罪,那应该也能算个数吧。不过重婚罪这种属于家事的屁事儿一般都有追诉期吧。某些十恶不赦的刑事犯罪都有追诉期,重婚罪让有钱人多生孩子,为国添丁应该也都这种东西吧。
纯净水的透明色
我们先要搞清楚事实婚姻和重婚罪在我国现行法律规文里的定义,再来判断吴秀波和情人是否涉及上诉的两种情形。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后才被认定为合法夫妻。
再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开始,国家在法律层面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即使吴秀波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和他的情人同居若干年,生养了小孩,也不属于事实婚姻,只属于同居关系。
因此。吴秀波和他的情人并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
我们接下来看一下重婚罪在刑法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吴秀波和他情人没有隐瞒、欺骗国家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公开的以夫妻的身份同居,他们只是偷偷摸摸地搞在一起。
因此,他们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所以,吴秀波和他情人的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属于事实婚姻,也没有涉及重婚罪!
以法律条文为基础,结合生活实际,和大家分享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法律知识。我是瑞华普法团队的瑞华,和大家分享最实用的法律知识,用法律捍卫我们的利益。
萧寒
还重婚罪呢,你百度一下2019年可能要出的新规, 女人长时间干扰有家庭的男人 长时间同居,要判处两年以内有期徒刑,你说到底是谁的错。女人错误大一些 吴也是受害者
神乐leslie
您好,这里是秒call好律师,以下内容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首先吴秀波和情人七年的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没有触犯重婚罪。可以通过一下一个生活真实案例来了解什么是事实婚姻
真实案例
小赵和女友小马都21周岁了,谈了两年的恋爱,两家的老人按照当地的风俗隆重地举办了“婚礼”,并宴请了所有的亲友及乡邻。“婚礼”后,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并生了一个女儿,乡邻亲友都将他们以夫妻相称。一次,小赵外出发生车祸,造成七级伤残。在处理事故纠纷时,小马以“妻子”的名义聘请律师和到相关部门交涉遭到拒绝,小马不是小赵法律上的“妻子”,不能以妻子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为此,小马很不解,在咨询了律师后才恍然大悟。那么,小马和小赵构成事实婚姻吗?
律师解读
结婚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即使小马和小赵举办了婚礼,生了孩子,后来也许已经到了法定的婚龄,可是,如果双方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就不受法律保护。在他们到了法定年龄后,可以补办登记手续。在1994年2月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出台前,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在一起生活的,可以认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在该办法出台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在一起生活的,不认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因此,小马和小赵属于同居关系,应该及时补办婚姻登记手续。
法条依据
婚姻法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一)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详情可以戳:https://www.toutiao.com/i664697363786786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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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asu
问题提到点上了,若果存在事实婚姻,就该另当别论了;但目前看来本案是以刑事敲诈勒索论处的,可能报案人也以此罪报案的(路边的野花不要采)
想象力不足
难道重婚罪非要两次登记结婚?傻子也不会去登记!何况现在联网,也不会出现同一人两次登记结婚。按这种逻辑,再没有重婚罪!
指间ゝ尽是繁华
首先,吴秀波是否真实与情人同居七年的事实我们无法考证,故先不对名人八卦做评论。我们讨论在夫妻存续期间,男方与婚外情人同居七年是否属于事实婚姻,是否触犯重婚罪?
答案是不属于事实婚姻,没有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之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存在婚姻关系,1994年之后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所以该案例近七年的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重婚行为包括重复登记行为和登记与事实婚姻的重合。同居关系不构成事实婚姻,所以当然不构成重婚罪。
VERA
不是事实婚姻。因为,波与木是偷鸡摸狗的地下情,而不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
看来,有人想给波扣上重婚罪,让他进去与木作伴。但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
荒年
干得好!现在女人拜金主义横行,三观堕落,无视法律与道德,是该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弘扬社会正气的时候了!性关系以金钱做交易就是卖淫,包括见怪不怪的索要所谓“彩礼”!自己不要脸还侵犯对方隐私,以败坏名誉做威胁索取巨额钱财就是敲诈。二罪共罚可判刑10年,并追缴之前卖淫非法所得。绝不能让那些破坏传统美德,败坏社会风气走捷径的人得逞,否则对青少年是个坏榜样。
lulu说
不能认定是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因为双方都没有公开承认对方是自己的配偶和伴侣。也没有以这样的形式在社会上,生活中展现出来。只能算是保持着情人关系。比朋友多一点。如果不是女主自己在半年前曝光两人的关系。估计连情人关系都无法认定的。这件事情只是一个停留在道德和情感层面的问题和矛盾。法律层面需要处理的是针对情人之间有没有赔偿的义务?依据是什么?对于女主向男主索要钱财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构成敲诈勒索?依据是什么?财物的给予需不需要第三方(婚姻内女主的认可?)认可?第三方的权益谁来保障?依据是什么?问题的关键在于婚外情受不受法律保护和支持。婚外女主的赔偿观点立足点是什么?支持不支持?
iqula
在吴秀波一方有背景,势力大的情况下,必须把水搅浑,让他也涉案才能变被动为主动,何况女孩已经刑拘还怕什么,要死都死,拼了,女孩父母去法院自诉告吴秀波重婚罪,让吴秀波住监狱
编辑
土狗无双
1,现在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
2,是否构成重婚罪,我们不掌握太多的情况,重婚罪的认定要看吴陈二人是否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共同面对亲朋好友等等,有网友说让陈父母告吴重婚,貌似吴的原配才是重婚的受害者,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原配才能去法院起诉。而且陈如果明知吴有配偶还与吴结婚,也触犯重婚罪。
铭
谢谢邀请!抄袭分情节抄袭和文字抄袭等两种,当然涉及到主题思想抄袭,那是非常飘渺了。
文字抄袭比较容易界定,调色板一对,一句话,乃至一段话,文字组合高度一致,部分描述的意思又高度一致,那就是涉嫌抄袭之行为。
情节抄袭,也包括背景抄袭,给人一种高度熟悉的感觉,也是涉嫌抄袭之行为。有高度熟悉感,就涉嫌抄袭,找出原本,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媒体举报!
自由的蛋妈
即使在西方艺术圈中也没存在100%的原创,即使是标榜的全新的,甚至是颠覆性的艺术,也曾存在于前人的语境中,哪怕当时只是存在于反对声中,但跟前面的东西一定是有关的。事实上,在西方艺术界,关于是否抄袭有一个比例的衡量。一般相似度达到30%~40%就有抄袭之嫌,否则就只属于雷同。然而,在中国书画中,这个比例却并不适用。怎么可能界定一个书画家的作品学习了20%的齐白石,25%的张大千,15%的傅抱石呢?
原贴:艺术上的抄袭该如何界定?
雯雯君的喵喵喵
艺术抄袭的界定从表面和技术层面看,达到百分之三十已上就有嫌疑了,但是嫌疑归嫌疑,还要通过作者的其他作品分析,是否具有习惯性?是否接触过被抄袭作品的可能性等因素。
从艺术学习和创作的角度讲,学习和借鉴前人和他人的技能和表现手法,以及思想,是不可或缺的途径,没有哪个人天生就是艺术家的,尤其是我们中国人很注重传承。如果你的作品是吸了老师或他人的营养,画面能够透射他人的精华,不但不会受到排斥,而且还会受到尊重。但是你如果只是停留在像上,而没有转化成自己的艺术风格和语言,那就没什么意义可言了。如果你不是抱着学习和尊重的态度去直接拿来主义,而又大言不惭地说这是你自己的创作,拿来炫耀或者谋利的话,那就是地地道道的剽窃者了。
艺术家的责任是创造美,传递美,对艺术、对他人要有敬畏之心、羞耻之心,才能走的远立得住。
原贴:艺术上的抄袭该如何界定?
leeh14
2019年初,有这样一则新闻:某艺术高校老师抄袭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的作品持续30年。西尔万本人也表示,“自己的一幅画最多能出售6000欧元,而他的作品能卖60万欧元”。此事一经报道,就引爆了美术界关于抄袭门的大讨论。那么,艺术上的抄袭该如何界定呢?
一、临摹学习不是抄袭:世间万物的规律都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量变到质变。艺术的学习也是一样,不可能无中生有,自学也要有参照物才行。临摹练习是入门的方式,也是提高的手段。如,即将要参加艺考的美术类考生,其培训项目中就以临摹为主;而书法学习者把临帖当作日课来做等。他们都只以学习为目的,不是抄袭。
二、借鉴学习不是抄袭:在艺术史的发展过程中,艺术家们不断积累有规律的理论和经验的成果,各种流派的产生都是无数艺术家多年努力的结晶。流派的组成是很多人的共同努力,互相借鉴和学习,达到了一定的影响力后才形成的,是集体力量和智慧的体现。如,油画中的古典主义,安格尔的画风就是在借鉴拉斐尔;印象主义中,毕沙罗与莫奈就互相借鉴;立体主义中,毕加索和勃拉克就相互影响等。同一流派之间的风格相近,甚至有的还不好区别,才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如同蝴蝶产生的效应。他们之间不是抄袭。
三、糊口营生的摹仿不是抄袭:不是每个喜欢艺术的人都能成为艺术家,名艺术家更是凤毛麟角。而成千上万的艺术爱好者,为了生计只得摹仿名艺术家的作品,低价售出,以获日常生计。如,一位叫王珍凤的农妇就临摹名家周春芽的桃花系列作品,售200元一幅。而周春芽本人的桃花作品可售500万元一幅。如此大的差巨,周春芽就不可能告王珍凤抄袭,况且王珍凤并未签上周春芽的大名出售作品,就不是抄袭。
既然以上几种情况都不是抄袭,那什么是抄袭?
1.对原作者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如第一段中提到的抄袭,就对原作者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30年的时间里不间断的抄袭,会误导多少人?人们还认为西尔万抄袭了中国这位高校老师的作品呢!
2.用抄袭的手段来发财致富、牟取暴利。西尔万被抄袭了,自己的作品售价却只有抄袭者的百分之一,换谁也想不通这个事。而王珍凤摹仿周春芽,既出不了名,也发不了财,就是另一回事。
3.用抄袭手段获奖、拿荣誉、入协会。用这种方式的人也不算少,如近两年,中国美协会员中被举报的就不少,有的是伪造证书,有的直接就抄袭别人的作品获奖,以此来获取入会的条件。
综上所述,抄袭的界定主要看是不是对原作者造成了不良影响?是不是用来发财致富、牟取暴利?是不是以此手段来获奖、拿荣誉?而以学习为目的临摹、借鉴、摹仿都不在抄袭的范围。原贴:艺术上的抄袭该如何界定?
蓝色
我是郭子,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艺术上的抄袭该如何鉴定,因为艺术的面太大了,我从绘画的角度来说明,抄袭从绘画的角度相对容易点,那就是看赝品与原作的相似度上来鉴定。
一、构图
美术类艺术作品,是视觉造型艺术,形式美感是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形式需要用的好,总能为作品增光添彩,也能产生交强的视觉冲击力,吸引观众去观赏作品,好的艺术家是具备形式美感创造力的,普通人可能会弱很多,所以抄袭者最先抄袭的就是形式美感,比如有的书法作品,完全照搬大师书法作品的章法布局,只是文字内容做更改,我认为这是抄袭。
二、表达
好的艺术作品都是作者本身的代言人,它传递的是作者对生活、社会、事件的感悟,作者通过作品传递个人的情感想法,这样的作品能打动人的内心。一般的人借鉴了别人的形式内容,稍作更改,这样的作品,只有外壳没有灵魂。比如毕加索的格尔尼卡创作立意就是来自真实历史事件,所以作品能成为谴责法西斯的武器。
三、造型
有一部分创造力不强的艺术家会借鉴名家艺术形象的处理方式,然后结合自己的想法创作新的画面出来,我觉得这属于学习借鉴,不是完全的抄袭。但是你照搬艺术家的原型不做更改那就是抄袭。所以说达利是创新,不是抄袭。
达利版蒙娜丽莎
四、如果构图、色调、造型手法、表达内容都接近原作,我认为这就是抄袭。
国内抄袭成风这是不挣的事实,先有三次国战的国画作品,出奇的接近,又有川美教授叶某事件,这真是艺术界的悲哀,没有创造性就去玩别的,为啥非要去抄袭呢?听说很多国展冲刺班,都是一堆作品拆散,重组这种手法创作,感觉这是我国学术界的悲哀!!!
川美教授事件中的争议作品,抄不抄袭自己看
总是,艺术是创造性艺术,如果没有创造力很难有大的成就,我认为没有成就不可耻,抄袭太可耻!坚决抵制抄袭现象,还学术界艺术界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已经不能再等啦!!
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喜欢我的观点记得转发,点赞,关注我,分享一切绘画类心得体会,谢谢大家。
原贴:艺术上的抄袭该如何界定?
kimshi619
艺术是一个不断临摹模仿的过程,任何艺术家在学习阶段都要经历这一过程,可没有人定义这临摹模仿是抄袭,究竟为何?然而,在非学习阶段,只要和他人的作品存在一丝丝的类似,都被称之为抄袭,问题来了:艺术上的抄袭该如何界定呢?
开篇已经简单提到了,在非学习阶段,只要和他人的作品存在一丝丝的类似,都被称之为抄袭,那么该如何理解什么叫非学习阶段呢?所谓的“非学习阶段”就是一个艺术创作者或是艺术家的作品已经用作于其他用途,
比如,一幅画作用作于展览、出售等等一些和利益有关的用途,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作品和原创作品存在相似之处,哪怕是10%的相似,都可以被定义为艺术抄袭,简单点说,作品流动在艺术市场上,涉及到商业利益,存在相似之处,就可以被定义为艺术上的抄袭,
换句话说,只要作品没涉及到商业利益,哪怕是99%的相似都不叫艺术抄袭,比如,某个画家也创作了一幅《蒙娜丽莎》在内容形式上和达芬奇的《蒙娜丽莎》相似,但把作品放在自己家里,没在外面展览或出售,就不能定义为抄袭,这只是纯粹的学习模仿,
综上所述,艺术抄袭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因为窃取了他人的劳动成果,换取利益;当然了,每个人对艺术抄袭的定义都有所不一样,如果作品原创者不介意别人的作品和自己的作品相似,那么就不存所谓的艺术抄袭了。
原贴:艺术上的抄袭该如何界定?
曹一个婧
实际上,关于艺术上的抄袭或剽窃,学术界早已用文字制定了相关的界定。
在文学上,是这样界定的。如果作家甲在某年1月1日发表了一篇文章,作家乙随后在1月1日以后发表了一篇文章,但作家乙文章的框架和构思,写作技巧和模式,语言文字风格,遣词造句的习惯,这些主要元素跟作家甲的相似度达到了70%以上,就可以认定是作家乙抄袭了作家甲的作品。
之所以把相似度设定在70%以上,是因为有很多讲究。首先,不同的作家在构思一个题材时,由于受思想深度和阅读视野的限制,多多少少会出现撞车的情况,导致某些描述上出现雷同。比如,描述一片竹子时,文章中可能出现相同或相近的形容词,这些都属于正常现象,因为现实生活中穿衣服出现撞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人与人的思维会出现撞车,比如,一人说了某个观点,另一人双手赞成,这就属于思维撞车,但如果让两个人把自己的观点描述出来,因为人与人的语言习惯不同,叙述方式不同,出现大面积的撞车情况并不大。如果一篇文章出现撞车的情况超过了70%以上,那肯定是有意撞车,就是通常所说的抄袭了。
在绘画和摄影灯视觉艺术,同样也以70%的相似度作为界限。
A画家之前创作了一幅作品,没过多久,B画家也创作了一幅作品,从画面的构图、立意、笔法和色彩等方面来看,如果B画家作品的相似度跟A画家的达到了70%以上,就可以认定B画家抄袭了A画家的作品,B画家的作品不具备原创性,甚至还要承担相应责任。
因为在视觉艺术中,可以借鉴别人的构图、立意和笔法,但不能超过70%的相似度,如果超过,那完全是把别人的创作成果进行改头换面后,而标注为自己的成果,是非常难不道德的行为,等于抹杀了原作者创作这幅作品时所消耗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但临摹的作品算不上抄袭,因为临摹本身没有创造性和独特性,是一种学习别人技巧的手工活。
原贴:艺术上的抄袭该如何界定?
judytangcq
艺朮上的抄袭如何界定?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因为全人类在所有领域都存在抄袭。比如文字就抄袭了几千年,因为每一个字都不是各人自已创造的。又如各项先进科学技术都是互相抄袭的(有些付给专利费)。一个人从出生到二十岁右的时间里就是专门从事抄袭活动:抄袭别人的文字、生活技能(包括用筷子吃饭),只不过给这些抄袭行为安上个学习的名称而以。艺朮上的抄袭如何界定?这就看抄袭者的艺朮来源了,如果是自创的,别人偷学后把偷来的艺朮换上自己的名字,就叫抄袭。如果是老师教的艺朮就不能称之为抄袭。
原贴:艺术上的抄袭该如何界定?
痛扎的棉花糖
关于“抄袭”,艺术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艺术必然需要原创,同行之间的互相“复制”,或者从外面直接“拿来”,都令艺术品市场鱼龙混杂;另一种则认为艺术必有传承,尤其是中国书画更有摹古的传统,不能以抄袭概之。那么艺术上的抄袭该如何界定?抄袭和摹古如何区分?总结为以下3点:
1:临摹古人:美术传统 致敬大师
策展人吴杨波认为,关于抄袭艺术界向来就形成两个截然对立的观点,一个认为凡是艺术就一定要是全新的创作,另一个认为艺术也可以互相借鉴和学习,甚至可以是“对大师的致敬”:“就像京剧一样,来来回回就那么几个唱段,要原创很难。但是不同的艺术家对同一段京剧的理解不同,表现的效果也不一样。”他认为,艺术的创造不一定全部是原创,也可以是在前人的基础上所做的革新、改良、改造。但是抄袭与这种革新和改良截然不同:“抄袭在艺术界是令人深恶痛绝的,抄袭者模仿其他画家的作品,签自己的名字,以假乱真。”
然而,在中国美术史上,却存在着一种绘画的传统——后人以能更好地模仿前人作品为荣,即使在仿作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其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也往往能获得认可。在广东省美术馆就藏有两件这样的作品。一件是清代画家华喦的杨贵妃肖像图,另一件是上世纪初广东的国画研究会画家黄君璧的杨贵妃肖像图。“两件作品相似度达到99%,可以判断黄君璧原封不动地将华喦的作品临摹了一遍。黄君璧把华喦原画上的款都照搬了一次,同时也落了自己的款。”广东省博物馆研究员朱万章告诉记者,“临摹的过程里,虽然笔法中可能加入了自己的东西,但黄君璧并没有进行‘再创造’,作品的构图和意境与原画完全一样。”从某个角度看来,黄君璧或许是在“向大师致敬”,但是对于朱万章来说,更认为黄君璧这件作品的意义在于展现了自己临摹古画的精湛的艺术功底,同时也证实了国画研究会以临摹“起家”。
临摹的功底历来都被认为是中国书画传统功力的一种,古人临摹,一是为了练习,二是为了展示自己能将古画临摹得毫无二致的功底,而不是为了再创作来展现自己的艺术水准。“对于古人来说,最高水准不外乎将古画临摹出100%的相似度,与原画丝毫不差,甚至连对方的毛病、败笔都临摹下来。”朱万章认为,这种文化和审美传统一直影响了国画界,即使在现代也依然存在以临摹起家的现象,有的画家甚至一辈子都在临摹,“只是有的人临摹后‘幸运’地找到自己的出路,形成了自己的技巧。”所以他认为界定临摹或抄袭的标准是,如果把临摹的作品当做自己的作品来展现,当然就有抄袭之嫌,但如果是博采众家之长进行的习作,那就无可厚非了。
2:抄袭西方:油画家名利双收
“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下,抄袭的界定和对待方法有所不同。”朱万章认为,譬如西方古典油画注重写真,临摹的不是古人,而是复制大自然、复制物体、复制人体,但不能复制达·芬奇或者梵高的画,不然会被世人批评甚至攻击。
上世纪末,一个现在已经成名的油画家在当年他的本科毕业论文中探讨了抄袭的问题,将国内部分艺术家著名的作品——找到西方作品的原作进行比较。这篇论文在当时的艺术界掀起了轩然大波和反思。事隔20年后,吴杨波认为,当时中国油画界的艺术家模仿西方大师作品是有一定的意义所在:“不同语境下,西方和东方作品的比较,只是后者借用了前者的图像和符号,可以说是抄袭,也可以是对图像的借用。我更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东方抄袭西方,自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其后一直都有。”这种现象被业内称为“画册现象”,吴杨波解释称,当时中国对国外的艺术界还很不了解,有些艺术家率先得到西方的画册,见到好的作品,在其他人还没获得该信息之前,迅速将这种风格改装一下,变成自己的,并靠这种风格成名。“通过走这条捷径成为著名艺术家的现象确实存在,但在艺术界并没有被口诛笔伐或严加职责。”他认为,一个原因是每年全国美展的油画部分都会出现类型风格非常接近、学自某人的作品,但丝毫没影响其入围和评奖,证明业界对这种“抄袭”的宽容,二是在著名的画院领军人物中,不乏抄袭西方作品成功的案例,令此在美术圈子中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抄袭的画家却往往有可能名利双收,这种极其不合理的现象就是知识产权落后的表现。”华辰拍卖总经理甘学军强调应该对此进行立法,但抄袭的界定是个难题。“在构图、画法上应该可以界定,重点是如何改变传统的观念。”在他看来,印刷不发达的时代,中国画以临摹的方式来作为传承、延续的方法。所以,在国际上极为严重的抄袭,因为中国的这种历史传统,而被“淡化”。他认为,现代的中国美术创作和美术市场需要创作、独特个性,所以现在中国艺术品市场,面临世界大市场的机遇和挑战,应该考虑如何遵循国际通行的法则,“传统书画可以有传承关系、门户之风,但现代创作不遵行国际通行原则一定会吃亏。”
3 :相似度多少才算抄袭?
“即使在西方艺术圈中也没存在100%的原创,即使是标榜的全新的,甚至是颠覆性的艺术,也曾存在于前人的语境中,哪怕当时只是存在于反对声中,但跟前面的东西一定是有关的。”吴杨波如此说道。事实上,在西方艺术界,关于是否抄袭有一个比例的衡量。据策展人熊斌了解到,一般相似度达到30%~40%就有抄袭之嫌,否则就只属于雷同。然而,在中国书画中,这个比例却并不适用。“怎么可能界定一个书画家的作品学习了20%的齐白石,25%的张大千,15%的傅抱石呢?”画商刘先生说。
熊斌说:“中国的油画大部分是拷贝外国的手法,连当代的中国水墨画都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画家郭润文曾经说过,油画已经没有什么创新的空间了,只有学习其深度。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成名的艺术家不少都是融合古今中外,先抄再求新。”所以艺术创新就是一种学习、整合,“太阳已经有这么多年的历史了,但是我们对太阳的理解不断在深入。这种理解并不是创新,而是本来就有的,所以对艺术也一样。”不过,不少美术院校的学生为了创新,不加强学习,而是为标新立异而标新立异,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文化产品总是具备现实有效性。在不同语境里,承担的文化角色并不一样。在不同时间、空间、语境里,同一件作品、同一个样式,被不同艺术家使用,承担的文化角色和功能是不同的,所以在艺术界用‘抄袭’这个词不太准确。学术界的抄袭很明确,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但是文化产品很难这么界定,因为图像、符号语言很有限。”熊斌说。一个艺术圈的资深人士说得更直白:“当代艺术允许这种‘学习’,这不犯法,也无可挑剔,中国人就是这样学习和创作的。当代艺术创作方法允许使用已有的图像,譬如张晓刚,使用的是上世纪60年代的家庭合照,这就是挪用,比如周春芽或其他艺术家,也是这样的。但他们挪用已有的图像创造了新的意义。”
有市场人士认为,抄袭者能够在市场“吃得开”,也有收藏者普遍水平不高、无法判断有一定的关系。甘学军则认为收藏者、消费者确实应该具备一定的鉴别和消费艺术品的能力,但是归根结底,原因不在收藏者身上,收藏者不可能了解所有的艺术家和艺术品,只有制定法律,创作者即生产者不能抄袭杜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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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do
关于“抄袭”,艺术界认为艺术必然需要原创,同行之间的互相“复制”,或者从外面直接“拿来”,都令艺术品市场鱼龙混杂。
即使在西方艺术圈中也没存在100%的原创,即使是标榜的全新的,甚至是颠覆性的艺术,也曾存在于前人的语境中,哪怕当时只是存在于反对声中,但跟前面的东西一定是有关的。”吴杨波如此说道。事实上,在西方艺术界,关于是否抄袭有一个比例的衡量。据策展人熊斌了解到,一般相似度达到30%~40%就有抄袭之嫌,否则就只属于雷同。
文化产品总是具备现实有效性。在不同语境里,承担的文化角色并不一样。在不同时间、空间、语境里,同一件作品、同一个样式,被不同艺术家使用,承担的文化角色和功能是不同的,所以在艺术界用‘抄袭’这个词不太准确。学术界的抄袭很明确,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但是文化产品很难这么界定,因为图像、符号语言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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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米花小姐想爆炸
啥是抄袭最为关键,在艺术上抄袭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还有很大的影响,因为抄袭获得过巨大收益,最后被原作者发现告上法庭的事情也不少。那么啥是抄袭呢,简单的说就是和原作者基本上一样,一样的构图,一样的形象,一样的色彩,总之和原作基本上一样,基本上一看更就是一个人的作品,这样就是抄袭,比如我们某个美术学院的某教授,影响极坏。还有就是根据原作进行在创作,给作品另外一个灵魂,怎么看也不是原作品,这样的作品就不是抄袭,比如我在2008年创作的晚餐~众生相就是来源于达芬奇作品《最后的晚餐》,经过我的在创作,表达人的本性。那么这样的作品就不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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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尹言
关于艺术抄袭实难界定,个人认为应从两方面去考虑,一是那种为了利益而纯粹性的抄袭;二是在他人的艺术成就上获了灵感,而进行个性性的创作,这应该是艺术的升华和更高的追求,这方面可以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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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npei
关于艺术抄袭一事,向来就有两个截然不同的观点。一个认为艺术也可以互相借鉴和学习,甚至认为是对前人,大师的敬意。如京剧就是这样。来来回回就那么几个唱段,要原创就很难了。但不同的艺术家对同一段京剧就有不同的表现方法效果也不一样。他认为艺术创造不一定全部是原创,也可以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改良使之更好。但是抄袭与这种革新和改良截然不同。抄袭是全部模仿他人的作品不经过任何改良与提升还签上自已的名字以假乱真窃取他人的成果为自已获利,获名。 在中国美术史上存在着一种传统的教学方法,就是临摹前人,大师的作品来提高自已的书画水平,临摹是一种以学习和提高为目地的炒袭是可取的。如为了个人私利和名声抄袭别人的艺术成果而获利这就是道德底下让人深恶痛绝而不齿的行为。 所以我个人认为如何界定是否抄袭的方法,就是看抄袭者是以什么目地来抄袭了。为学习,为提高自身的技能而抄袭(为临摹)是可取的。反之是不可取也决不能做的。 现在书画界这种现象十分严重。只能说是当今书画界的一个乱现象。相信迟早一天会大有改进。 以上是个人看法!拜请大家指正。[抱拳][抱拳][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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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xying
目前艺术借鉴的特别多,搞艺术侵权的官司特别多,更可怕的是身边就有例子,大家都还只是学生,要是出社会了,接触的更多了,那还不危害别人。她的把原型抄过去了之后就在上面做改变,每次都等到别人把原型画出来,她才开始画。交作业的时候,老师都看不出来,只有特别明显的,都快一模一样,才能看出来,大家布置作业都一样的,会有共同点不奇怪。所以我也想知道这个怎么定义,主要怎么才能治得了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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侢見﹏小醜魚
同样题材的不同表现形式,是不构成抄袭的。如果两件作品视觉上非常相似,但是表达不同,也不构成抄袭。艺术作品里的抄袭问题,其实是属于法律范围内,而且有些很有名的艺术家被判定抄袭,但他依然被艺术市场认可,比如杰夫昆斯、达明赫斯特……这中间的问题很复杂,比如他们的作品中运用了摄影杂志里的图片,但未获得版权。此外,有些作品是要在作者去世后70年,版权才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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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大头兔
文学有语言风格 ,艺术也有他的语言风格,绘画有绘画的个人语言,雕塑也是,,抄袭可以重辨识度上辨别,语言手法上,设计创意上,等等,但是还是要经验,很多做艺术的创作都是潜意识借鉴变化再创作,如果用去做正规展览的有经验的评论人容易看得出来。做商业盈利的就不一样了在国内基本泛滥抄袭。对艺术家不了解,说抄袭也是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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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YENO
感谢邀请。
|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
回到标题中我认为如何定义「抄袭」和如何界定「抄袭」和「借鉴」这两者的区别很重要。
艺术抄袭的界定其实很模糊,一副作品是否存在抄袭也很难去判定。原创作品是有思想有灵魂的艺术品,反映的是艺术家本人特有的个性和,是充满激情、生活色彩和丰富的人生感悟的艺术表现形式。而抄袭作品的内涵和艺术气质是无法体现的。
一般来说,抄袭的艺术还是会被默认为艺术的,这是整个艺术的趋势。传承又是以临摹的形式表现下去,本质上来说临摹何尝又不是一种抄袭呢?不照抄照搬,将他人的元素融合进自己的创作中组成新的艺术作品,能称之为抄袭吗?
借鉴大师的作品,并且在原作品中融合了作者自己的想法,作者会与原作者有一些不同的艺术灵感,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而展现出另一种审美方式。
对于抄袭的艺术算不算艺术是没有一个肯定的答案,而艺术就是塑造与被塑造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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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谁?!
美好一天很荣幸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让我们一起走就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以下我为大家分享,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想法,希望我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
文学有语言风格 ,艺术也有他的语言风格,绘画有绘画的个人语言,雕塑也是,,抄袭可以重辨识度上辨别。
语言手法上,设计创意上,等等,但是还是要经验,很多做艺术的创作都是潜意识借鉴变化再创作,如果用去做正规展览的有经验的评论人容易看得出来。
做商业盈利的就不一样了在国内基本泛滥抄袭。对艺术家不了解,说抄袭也是白说了。
搞艺术侵权的官司特别多,更可怕的是身边就有例子,大家都还只是学生,要是出社会了,接触的更多了,那还不危害别人。
她的把原型抄过去了之后就在上面做改变,每次都等到别人把原型画出来,她才开始画。
交作业的时候,老师都看不出来,只有特别明显的,都快一模一样,才能看出来,大家布置作业都一样的,会有共同点不奇怪。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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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sdy
艺术上的抄袭应理解为“临摹”学习,只为学习可以。售假则为犯罪。书法较为明显,有种形式很特殊,如近时有几位,临欧体字,以象为能事,本来含义已相去甚远,最多算泥水匠,这种“剽窃”行为,他们也非故意欺诈,而大众也以为能事,最终,这些作品也只有被历史淘汰。一一因为艺术绝非重复别人一一而他们实际连重复都未做到一一最多是修修补补。
抄袭的,不是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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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sgd
艺术的定义很广,诗书画印琴棋等,无论哪一种艺术都是悠久的历史。
就书法而言,现在普遍人们去临帖,临古人帖,这是一个学习过程。如果其人通过临帖达到炉火纯青的境界,你不能说他是抄袭,他这是属于工匠,如果他加入自己的特色那叫创新,如果还没练到位,中途放弃临帖照样也不叫创新,只能叫不上道。
书法是国学,摄影是艺术,每一种艺术都是从技术开始,有了一定的根基,加入新型元素成为自己的特色这叫创新。
我觉得题主所说的艺术抄袭大多是带上经济利益的投机取巧。
可是,如果没有抄袭古人,你不可能会章法,运笔,那么书画艺术传承会是个大问题。
原贴:艺术上的抄袭该如何界定?
Chloe-细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