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不一样的话
这不算是抄袭
抄袭
因该是雷同在50%(有人说是60%)
以上
就算是抄袭
人物的绰号,小说的地名没关系(不过最好也别一样)
但是情节和场景一样的话
不可以
纯手打的
望采纳啦
YukoChow
情节不一样的话
这不算是抄袭
抄袭
因该是雷同在50%(有人说是60%)
以上
就算是抄袭
人物的绰号,小说的地名没关系(不过最好也别一样)
但是情节和场景一样的话
不可以
纯手打的
望采纳啦
原贴:什么叫做抄袭小说
莹豆
武侠小说中武功被废的后果有两种:
第一,成为一个平常人,但以后有机会还可再行恢复功力;
第二,成为一个废人,也就是残疾人,筋脉尽断,此后再也不能恢复功力.
草原安达
感谢邀请。
所谓,一入网文坑似海,从此节操是路人。
写网文,无非奔着三个目标而去:1、签约;2、上架;3、扬名立万。
辛苦熬夜绞尽脑汁,无非就是为达到第三条。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想要实现第三条,前面两条缺一不可。
先说第一,签约。
当你的文章开头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或是主动,或是被动,跟网站会有一个签约的过程。
能签约,就代表文章被网站接受,能够被网友认可。
签约之后,网站会跟作者有一个约定,或是保底、或者全勤,不一而足。
但,这绝对不是一个有理想的网络作者的终极目的。
第二,上架。
在文章签约之后,会根据一定的数字,锁定VIP章节,也就是作者的辛苦
得到回报的时刻。不如商场里的试吃环节结束,觉得好吃,对不起,拿钱来买吧。
当然,这个时候,也就是考验作者的时候。
你的文章故事情节一般内容索然无味,读着不傻,自然不会掏钱来买;所以,很多作者便绞尽脑汁,尽量让自己的文丰富多彩,或者是夹杂私货,以满足读者,来收取高额的订阅。
这个时候,作者离成名立万就又近了一步了!
hudaichen
如果你的武功被废了,那么可以告诉你只会出现两个后果,第一种那就是变成平常人了,啥字都没有了,你就等着要不隐居起来,要不就等着被别人搞定吧.第二种就太好了,常言不是说嘛,破而后立,说不准,你被废了以后,就能搞出什么点绝世武功之类,"哗"的一下子就变成了天下第一了.
郑飞_大飞
套李宁的一句经典广告语,everything is possible.何况在小说中。就我所看过的金庸小说来说,武功 被废,一般都要经受身体的残折,或者经气尽失,没有内力的支撑,只靠几招拳脚功夫在高手如云的小说中也只能算半个废人。当然徒有内力,四肢俱废的比身体健全的要差很多。如射雕中的地底老妇裘千丈,只能靠吐枣核来与对方搏杀。
另武功尽失后也不是没有复原的可能,毕竟开始都是从凡人修炼的,从头再来便是。记得风云上的顶级BOSS好像就是这样。
山里的希希
问一下,那个如果我要写一个荒野求生的小说,但是别人写了,然后他也出版了,那我写个和他的语言风格差不多,但是故事完全不一样,那这个叫不叫抄袭?
夕阳箫鼓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小说作者也拥有著作权,那么小说抄袭会坐牢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一项侵犯著作权罪,即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所以说,小说抄袭是完全有可能构成犯罪,判刑坐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各自安好、互不相扰//
心理结果如下:
1.万念俱灰,只求速死——悲观绝望型,典例不明
2.心如止水,脱离红尘——看破红尘型,鸠摩志
3.退隐江湖,不理世事——豁然开郎型,典例不明
身体上有如下结果:
武功被废,身受重伤
职业上有如下结果:
从此辞掉“职业杀手”一职,过起读书耕田的生活。
或与爱人浪迹天涯,逍遥自在。
hehe0712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rickyabc
抄袭通俗说法就抄(照搬)别人的东西,当然已经注册的或有专利的作品你抄用别人的,视为侵权。我这里说的是一般的抄袭,抄别人的作文作品之类,如在网上,人家已先发表了作文(作品),你照搬人家的,这就是抄袭。抄袭要承担什么责任?这要看抄袭的用途和产生的社会影响而定。
annieweng
抄袭和借鉴要分清楚:
什么是抄袭: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例如:她抄袭别人的文章。
什么是借鉴:轻微的抄袭,有独特性的创新,把别的人或事当镜子,对照自己,以便吸取经验或教训,比喻别人的可供自己对照学习的经验或吸取的教训,以便取长补短。例如:艺术各部门总是可以互相借鉴的。
抄袭他人作品有什么后果?
自身层面:
抄袭使人变的懒散,人变堕落,最后就是好逸恶劳,总想不劳而获。
法律层面:
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liuhua
感谢邀请。
所谓,一入网文坑似海,从此节操是路人。
写网文,无非奔着三个目标而去:1、签约;2、上架;3、扬名立万。
辛苦熬夜绞尽脑汁,无非就是为达到第三条。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想要实现第三条,前面两条缺一不可。
先说第一,签约。
当你的文章开头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或是主动,或是被动,跟网站会有一个签约的过程。
能签约,就代表文章被网站接受,能够被网友认可。
签约之后,网站会跟作者有一个约定,或是保底、或者全勤,不一而足。
但,这绝对不是一个有理想的网络作者的终极目的。
第二,上架。
在文章签约之后,会根据一定的数字,锁定VIP章节,也就是作者的辛苦 得到回报的时刻。不如商场里的试吃环节结束,觉得好吃,对不起,拿钱来买吧。
当然,这个时候,也就是考验作者的时候。
你的文章故事情节一般内容索然无味,读着不傻,自然不会掏钱来买;所以,很多作者便绞尽脑汁,尽量让自己的文丰富多彩,或者是夹杂私货,以满足读者,来收取高额的订阅。
这个时候,作者离成名立万就又近了一步了!
鱼儿弯弯mandy
原贴:网络小说影射政治的后果
purpleeyes4444
glxandlc
原贴:Struts框架有什么用
elftiramisu
onion_lee_
大萌妞
木子花。
等待就是浪费青春
麦子211
爱歌姬
wcm360
木木貽
如果被发现,原作者可以告你。
你应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
(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以上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