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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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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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y_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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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对于犯罪的人是有很多种的刑罚来处理的,在汉朝之前监狱对于人们来说是比较模糊的一个概念。夏朝的时候是“夏台”、“圜”、“圉”,后俩字是甲骨文的说法,身陷囹圄就和这俩有一定的渊源。春秋时期的时候牢狱是用来关押犯人,后来秦朝封建帝制的开始,监狱的用途才是刑罚为主。汉朝的时候律法里面出现了“狱”这个字,牢狱才有了很多的等级分类:内宫、居室、保宫等,大大小小的监狱数量有达2000余间。后来的朝代中对那些犯罪的人进行关押、审问、处罚的地方被之为牢狱。




牢狱不管大大小小,容纳量都是有限的,而无论是大罪还是小罪,一般到了官府审讯的话,指不定是要关上些日子的,而那么多的犯人也需要饮食,那饭钱哪里来呢,古代官衙的俸禄肯定是要靠朝廷分发,官员和手下们都要有,还要有犯人的开支,又不能把人饿死,那要是养不起咋办,所以对于官吏来说是个头疼的问题。


根据律法的话,那就只能随机应变,那些不重要的人就施以惩戒,有时候官吏们还可以借机敲诈一些罪犯的钱财啥的,还可以有一笔额外收入。而那些重要的罪犯,犯了很严重罪的,但是又还没有穷凶极恶到被处决的地步,关起来的话又浪费资源,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发配了,发配的话一般去的也是边疆等地,还可以为国家的边防有一定的贡献,何乐不为。




对于古人来说,父母在不远游,发配千里之外对囚犯来说也是一个精神上的折磨。其实归根结底的话,不关进监狱而是发配到千里之外,也是因为根据律法来说,犯的罪轻重不一样罢了,然后发配的话对于朝廷来说也不是一件坏事情,又可以让他们将功折罪,又可以保家卫国,资源的整合利用还是很到位的。




一个朝代有一个朝代的管理,每个君主也有自己的想法,而对于官吏来说就只有服从的命令。没有国家的君主不希望天下安宁,百姓安居乐业,这样的安稳也只是理想的生活状态。人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欲望和野心,社会太大,人心也复杂,不管是身居高位的人还是普普通通的平民,都会有行将踏错的时候,“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是说能不能在人承受的范围之内,发配边疆的苦楚只有人意识到了,才不会至于太过分。

故事 ♏の、自己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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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古代监狱是有误解的,对于绝大多数犯人来说,大牢只是一个临时“中转站”。

先说一个简单的问题,在古代犯了罪,可能会面临哪些惩罚?可能一般人觉得,电视剧里不是演了吗,一般就是关大牢,严重了就是砍头示众。

其实真不是这样的,从隋唐开始,古人就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一直沿用的明清。也就是说,犯人所受到的惩罚,会是这五刑中的一种或多种。

所谓笞刑,指的是用木板、荆条、柳条,或者是鞭子之类的,打屁股。这种一般用于较轻的罪行,也会用于重刑犯的“附加刑”。比如某人要被流放,顺道笞刑50下。

杖刑就更痛苦一些了,用的是大竹板、大棍子,身体不好的,几十大板下去,能要了命。不过笞刑和杖刑,在很多时候是可以交钱抵扣的,少打一些。

徒刑,指的就是关进大牢。不过,纯粹徒刑的时间都不是很长,商周时期是3年以内,秦朝最重,最高徒刑5年。隋唐以后,一般都是最高3年。当然,徒刑一般都有附加刑,打打屁股罚罚钱之类的。

然后就是流放,把犯人送到边远地区,戍边干活或者充军。因为环境恶劣,被流放一般都是九死一生。

最后就是死刑,最严重的刑罚。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犯人都要关进大牢的。实际上,从秦朝开始,统治者就意识到“劳动力”的重要性,先秦时期的那些肉刑(比如砍脚断手割鼻子),会制造出大量的肢体残缺的人,利用价值会大大降低,就慢慢不流行了。

所以,关进大牢不划算,充分利用囚犯,把他们送到边塞干活更实在一些。

不管是北方的边关,还是南方的烟瘴之地,因为环境恶劣,人口都非常少。为了更好的开发和管理这些地区,也为了让戍边的军人能有一些可供差遣的奴隶,将犯人流放发配,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

_狮子尛C_

_狮子尛C_

不能把古代对待犯人的方式与今日对待犯人的方式相互比较,毕竟时代不同。如果偏要问为什么古代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发配边疆的话,我有几点历史见解,敬请大家指点!

粮食问题,不能白养犯人

古代封建统治下的小农经济,加上朝廷严重的税收,以食为天的百姓连能否填饱肚子都是一个问题。倘若把犯人关在监狱,一个还好,十个百个千个万个呢?朝廷可不会傻到给他们免费的午餐,所以凡是犯罪严重的该杀的杀,不该杀的就去充军。

卫生问题,容易滋生瘟疫

古代的医学卫生条件可没有现代的好,要知道古代的监狱可不是人可以住的地方,监狱里面阴暗又潮湿,很容易滋生病菌。若是将众多犯人关押在监狱,必定很容易产生瘟疫。当地衙门和朝廷可不会如冒这风险,万一瘟疫爆发可不是闹着玩的,轻则死人,重则灭国。

兵源问题,边境补给不足

在冷兵器时代,古人都是拿着冷兵器与敌人厮杀,所以青壮年劳动力在古代战场显得尤其的珍贵。在古代落后的医疗、饮食等问题影响下,古人的评均寿命自然不是很长,所以朝廷的兵源补给是一个问题。犯人们被分配到千里之外其实就是充军,他们多多少少都有战斗的价值。

以上便是我对这道题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还望大家多多指正。

小哲

小哲

古代刑部或地方也有监狱,但监狱总是人满为患,所以定了刑的犯人就要劳动改造来腾地方。古时只有边远地方才是国家的场所,城市或农村的位置都有私人占着。所以要发配到比较偏远的地方去。

小尐

小尐

经常看古装剧发现一个问题,现在犯人都是直接关进监狱,但是古代为什么却把犯人发配千里之外的边疆呢?

古代的刑罚方式多种多样,而且都在不停的变化,但是却见不到关监狱的选项。

最主要的原因是古代生产力低下,犯人关进监狱养起来,是非常不划算的。

另外古代的监狱,只是用来暂时关押犯人的。

加上古代没有人权意识,一个人犯罪了,那就是坏人,不可能让他长期在监狱过日子。

古代一些边疆地区人力不足经济不发达,把犯人发配到这里,又能让犯人劳动改造,还能增加当地劳动力,为国家做贡献,一举多得呀。

而且很多犯人到了边疆地区,人生地不熟的,心理压力比较大,也没有胆子像以前一样干坏事啦。

mafengwo

mafengwo

首先说明,古代同样有把犯人关监狱的,现在除了死刑以外,另一个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徒刑,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但都是徒刑,这个词可不是现代人开创的,而是古代早就有了的。

想要把犯人关进监狱,先要有监狱,作为国家政权的暴力机关,监狱在夏朝即已出现,随后发展到秦汉时期,那时候的监狱除了环境比今天差得多以外,该有的都有了,而且很普及,基本上县尉衙门里就有小型牢狱,只不过这里很少有长期关押罪犯。

流刑是比徒刑更残酷但却比死刑低的刑罚,现在没有,但在古代可是最常见的刑罚之一,受刑率居五刑(笞、杖、徒、流、死)之首。

流刑分距离年份,是死罪以下最高等,但不论那种,总不会把人流放到繁华之地,都是流放到偏远的边地。

流刑是很残酷的,最先一条就是违反传统、远离亲人,中国自古都是农业社会,传统文化讲究安土重迁,在外游子要落叶归根。一旦遭受流刑,别说期限多少,就算期限到了,蛮荒之地虎狼盗匪交通闭塞,走不了多远就魂归天外了。

流刑或充军戍边或终年服苦役,三年以内还得时时吃猪食。人生希望全无,从此还打上卑贱的标签,子孙亲属限制科举,仕途无缘,比死还要苦。并且流放途中费用自理,衙役不需要管理,死了就死了,他们还省事呢。

总之,古代流刑很惨,比徒刑更具威慑力,不像现在交通发达,流刑的震慑力绝对锐减。震慑力是其一,其二是犯人的作用。

在农业社会,人力永远是最宝贵的资源,流放可以供给劳役,而边疆苦寒,恰恰缺少开垦的人力。所以当犯人们被发配到边疆之后,就在边疆为国家搞开发,发展边疆地区的农业,由此为国家带来部分的收入,这个收入与押送他们去边疆的路费(供给衙役的费用)相比,还是很划算的。

除了发展农业以外,犯人们要在边疆地区充军保卫边疆,缓解边疆兵力不足的问题,很多犯人定罪之后就会由兵部进行发配至边疆军区。

另外还有一个因素,古人讲究上天有好生之德,一般死刑判的比较少,但也别想这么轻易躲过,次一等的流刑就很不错,又能惩罚犯人,又能彰显君主的仁德。

如此一举多得,所以历朝历代都喜欢流放这一刑罚,说好听了是资源整合,说难听那就是废物利用。

蜂蜜牛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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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屿EYESVOT |古代刑罚

艺屿,来一次灵魂摆渡!

屈原放逐,苏武牧羊,水浒传里的发配,等等历史人物受罚离家,从家庭角度来讲,离别亲人和家乡是人生中最大的痛苦。除此之外……

前途未卜

所以有古代犯人宁愿被砍头也不愿发配边疆的说法!

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在监狱,而是花大功夫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追溯流刑制度的起源,就可知道古代流刑长期存在的原因。

一,早期大多是处于驱逐出民族共同体和戍边两方面原因。

早在上古时期,我国就出现了用流放措施处罚官员的形式。

宋 发配

“流放之人”

被驱逐到边远地区是对其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在家国色彩并不十分浓烈的

上古时期被驱逐出民族聚居区域是十分残酷的惩罚,尤其是在血缘纽带连接紧密的中国社会这代表了社群对他的否定和孤立,

同时因流放之地大多为尚未开发地区,生存环境极具恶劣,在上古时期与被判处死刑无异。

到秦汉时“流放”开始出现法律处罚的含义,秦朝时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不从心,为了防止叛乱的发生,政府大量“迁”连坐之民到边远地区,进行管理以达到守卫边疆。

二,后期流刑发展成为仅次于死刑的刑法,被判流刑之人多为直犯重罪之人,其中存在大量的官员甚至是高级官员。

作为死刑与肉刑的缓冲处罚措施,流刑成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类型。

皮肉之苦

西汉时流刑的适用对象就多为宗亲贵族或官员等,虽犯有死罪但因其地位特殊,统治者大多网开一面从死刑减一等便为流刑。

同时,戍边需求的长期存在也使流刑得以长期留存,
流放发配示意图

到西汉末年,流刑的范围又重新变化,不再局限于宗亲贵族,其施行范围更加广泛,也是统治者为将流刑者前往边疆戍边的政治需求存在所致。

小彬_

小彬_

在许多古代剧里,经常会出现罪臣及其家眷被流放的桥段。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到清末被废除,历经了几千年。有人会质疑道:既然罪大恶极为何不秋后问斩,还要派衙役押送到千里之外的地方?难不成完成这段艰难的旅程,就可以洗清罪过,回到家乡安然度日了吗?其实,流放这项刑罚残酷程度仅次于死刑,但比死刑有更深远的意义。

中国国土广阔,而历代君王对流放之地的选择也是煞费苦心,西北绝域、西南烟瘴、东北苦寒以及一些荒芜的海岛都前后成为过流放地。流放者跋涉千里,走到荒无人烟之地,永世不得离开,简直生不如死。因为边疆偏远地区的人烟罕至,瘴气非常重,一般人到了这里,基本上是很难活下来的,所以平常的百姓都愿意到这些地方去。因此,朝廷将这些犯人流放到地广人稀的边疆地区去,让他们在那里自生自灭。如果活下来,还能帮助开发边疆地区。

被发配的犯人全部是要去边疆的,在古代守边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仅仅有军队是不够的,也需要这些犯人发配过去,平时发展农业,遇到战争还可以当排头兵,百利而无一害。在古代偏远的边疆地区,由于人烟稀少,单单是依靠驻扎军队来抵御外敌,是很难抵御外敌入侵的。另外,朝廷将大量的军事物资运送到这里,需要花费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但是如果将那些犯人流放的这些地方,平时既能开展农业生产,战时又能帮助军队保家卫国。

这些流放犯只需要将他们送去那里,并且给予一点资助,他们就会对朝廷感恩戴德了。比如:在秦汉时期,在现在的广东、广西、海南等岭南地区,就是朝廷只要流放犯人的地方,因为那时这些地方人烟稀少,但是今天的广东已经成为了全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

古人发挥了物尽其用的特点,充分利用到了每一份的人力物力,将合适的人安排到了合适的地方,又能减少关押犯人所造成的食物浪费,从这一点来说,我觉得古代是比现在要做的好的,如果也将现代犯罪的人放到最危险的地方工作,诸如矿洞这种地方,而不是在监狱里面安稳的度过天年,那我觉得就会减少不少的犯罪率。



小兜圈儿

小兜圈儿

已经很严厉了,坐牢的话亲人还可以探监,若家里有钱的话上下打点一番也受不了多少罪。但流放那么远的地方,首先古代交通不发达,也就是一辈子都见不到亲人,而且也回不去了。其次一路上还要受到那些官差的折磨,再次,去那些边远的地方也肯定是条件艰苦的地方,那里人生地不熟的,不知道自己会经历些什么。最后,因为你是罪犯,那里的人不仅不会欢迎你,甚至不会把你当人看,更免不了吃些苦头!因些,流放简直就是生不如死啊!

大不理士

大不理士

古代流放之刑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一直到清末被废除,历经几千年。所谓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如题所问,为何不把这些人关键监狱这不非常省事,为何要千里迢迢将这些犯人分配到千里之外呢?实际上,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出于对犯人的惩戒和巩固边疆的目的。

【1】最主要的目的是出于惩戒的目的。

这里面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对于犯人生存条件的惩戒。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边疆之地,都具有人口少、经济落后、条件艰苦等特点,这从古代三大流放之地西北边疆、岭南地区和东北宁古塔就可以看出。这里的生活条件十分艰苦,不管是气候条件还是经济条件,生存的压力都是十分巨大的。而将犯人流放至此,就可以让犯人承受这种生存之苦,劳役之苦,很多人都死在了流放之地,能够回来的,经过此次的惩戒,相信以后应该能够守规守法。

第二层意思是在去流放之地的途中,也一种人生痛苦的煎熬。首先是当时没有交通工具,一切都要靠双脚,而且流放之地都是山高路远,路途漫长,道路难行,对于犯人来说,自然在整个过程中一直是非常受罪的,一方面来自客观条件山高路远,另外一方面,押解的小吏也不会对他客气,能欺压就欺压,能压榨就压榨,吃不饱穿不暖这是常态,有一部分是死在路上的。

第三层意思是古代人故土难离的意识非常的强烈。虽然在家生活贫困,但是万不得已,他们是不会背井离乡到外地的,尤其是这种犯法被判刑的。一旦被判处流放之刑,就要背井离乡到边塞去服刑,也就意味着离开故土,远离自己的父母妻儿,甚至这一辈子再也见不到自己的亲人。而一旦邻里知道自己被流放,自然就知道自己犯下了一定程度的惩罚,这对自己的父母也是一个莫大的羞辱。

【2】对于巩固边疆有着一定的作用。

凡是被立为流放之地的,都是对于国家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所以,朝廷将犯了一定之罪的犯人流放至此,使得此地逐渐增加了人口、人气,并且这些犯人在到达流放之地后,要从事生产活动的,这对于发展边疆地区的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这些被流放至此的犯人包含各行各业的人物,这些人会根据自身的特长,对边疆的各行各业发展都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另外,边疆一旦发生战事,或者发生一些不稳定的事件,这些流放之人可以被编制到守军的序列,来应对边疆的战事,为边疆的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3】解决朝廷负担的一个很好办法。

各个封建王朝都有自己的暴力机关和机构,都设立了监狱,但是这些监狱关押的都是一些罪大恶极的犯人和一些犯了小错误的,罪大恶极的一般秋后问斩,小错误的短时间内就可以释放,这两种是没有必要发配的,况且监狱的规模是固定的,如果不采取流放之刑,那很多监狱的规模是不够使用的,而且犯人过多会增加朝廷的负担。所以,对于占刑罚大多数的流放成为主力,成为被迫迁徙的对象。

所以说,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古代历代王朝才采取流放发配的形式对待犯人,这样既能起到惩戒的作用,又能减轻中央财政,还能稳固国家边疆、开发边疆,何乐而不为呢!

玄子

玄子

这个我们就要先了解,在古代,犯了什么罪才会被关进监狱,犯了什么罪才会被流放。

就拿清朝来说吧,根据《大清律例》,清代的刑罚主要分为五等。

第一等:笞邢,就是用小竹板打,视情节轻重,总共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打十下,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也就是说最重打五十小竹板。

第二等:杖刑,就是用大竹棒打,视情节轻重,总共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也就是说最重打一百大竹棒。

第三等:徒刑,也就是关押坐牢或剥夺身份贬为奴隶,这个关押和贬为奴隶,根据我看过的案例,一般就是三年以下,包括三年。在关押和贬为奴隶前,犯人还要另外领受杖刑。羁押或贬为奴隶一年的杖六十,一年半的杖七十,二年的杖八十,二年半的杖九十,三年的杖一百。

第四等:流刑,也就是流放,流放是死刑以下最重的刑罚了,因为古代皇帝假装不忍多杀,所以就把犯人流放,给他们一条活命。流放一般分三个等级,流放前也要领受杖刑,流放二千里的杖一百,流放二千五百里的杖一百,流放三干里的也是杖一百。因为杖一百是最重的杖刑了。

第五等:死刑,死刑一般分为两种,斩刑和绞刑,也就是砍头和吊死。而在执行的时候,还有斩立决和斩监侯以及绞立决和绞监候的分别。

从以上清代的五种基本刑罚可以看出来,只有第三种徒刑适用于把人关在监狱里,而且最多关三年。如果你犯的罪更重,就只能是流放和死刑了。

而且我们要注意一点,除了流放和死刑这两种外,其他的三种刑罚都可以减刑。至于减刑的原因呢,可能是表现良好,可能是配合调查,可能是贿赂了官吏,可能是官员同情,可能是情有可宥,或者运气好的,遇到天下大赦。

除了减刑,死刑以外,其他四种刑罚,都可以纳赎或收赎。什么是纳赎呢,就是花钱赎罪。什么是收赎呢,就是只针对老弱病残和妇女的交钱免罪。

关于花钱赎罪,可以举个例子。比如一个罪犯,本应该杖六十的,花三两银子,就可以免了。比如判了一年的,花七两五钱,就不用坐牢了。比如流放的,花二十两银子,就不用流放了。这些数字是《大清律例》记载的,不是我瞎编的。

至于县太爷们具体执行起来,是否严格依照《大清律例》就不好说了,有的贪官可能多要罪犯的钱,有的清官如果同情罪犯,可能少要或者不要罪犯的钱。

在我们了解了清代的五种刑罚以后,才知道,需要关押在监狱的罪犯,也只是所有罪犯里的一部分。而且除了死刑外,最重的罪就是流放。流放里面有一种特殊的,就是充军流放,简称军流。

有人问,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因为犯的罪轻重不同啊。

有的罪犯,罪过很轻,只要打一顿就行了。有的罪犯犯的罪稍重,就需要关押起来。有的罪犯犯的罪还要重,关押起来已经不能定他的罪了,杀头呢,又太重了,只好流放几千里或者充军,让罪犯多受点折磨。至于那些罪无可逭的罪犯,只好杀了。

其实关于流放这项罪名,前面也提到过,犯了这个等级的罪过的犯人,其严重程度已经足够杀头了,但是皇帝为了表示仁慈,所以不忍心杀他们,于是想出一个把犯人流放了的替代刑罚,留他们一条活命。

大清律例》里对于流刑的注解是,“不忍杀之,流之远方”。

另外,如果说什么监狱牢房不够,关不下这么多人,或者朝廷供应不了那么多吃白饭的什么的,也有那么一点道理。

我只能说,如果犯人多得朝廷连监狱都关不下的时候,已经离天下大乱或者战火不远了。因为,徒刑,也就是关监狱,只是第三级刑罚,犯了徒刑的罪犯也只是所有罪犯里的一部分而已。一部分罪犯就塞满了监狱,这不就是要天下大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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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进监狱,要管饭还要安排人管理,这些都得花钱啊,关的犯人多了还容易引发不必要的治安问题。发配到千里之外的边疆,既省了这些麻烦,还能充实边疆人数,一举多得。

(就这么两三句能说清楚,何必长篇大论。)

rosechan111

rosechan111

这问题我只能瞎猜。直觉上是与戍边有关系,边境地带,人口肯定少,可能还要受异族侵扰,犯了罪的,如果愿意去戍边,估计会减刑。包括一些官员被发配,一方面是惩处,另一方面恐怕也有支持边境地区建设的意思在里面吧。呵呵

小仓鼠

小仓鼠

因为以前很少手工活,发配边疆是为了重力劳动。

♀佐手邊

♀佐手邊

我们在古装剧中常常能看到这样一幕:某个人由于种种原因犯了错,受到流放两千里或者流放三千里的惩罚,然后犯人就大哭起来,一边哭一边被士兵拉出去。

为什么统治者要花大功夫把犯人发配到千里之外呢?这样不是很麻烦吗?直接关起来不就好了,让犯人蹲在监狱里面多简单啊!

把犯人发配千里之外,实际上就是流放,这在古代是一种刑罚。

商周时期就有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到了隋唐时期变成了笞、杖、徒、流、死五刑制度。这五刑的刑罚力度是逐渐上升的,越往上刑罚就越重。也就是说,流放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如果换成是今天,流放就相当于无期徒刑了。

流放能够成为仅次于死刑的处罚,必然是有它的道理的。那么,流放究竟是“好”在哪里呢?

成本低,人力物力消耗少

有人说,犯人不是有监狱等着他吗?不错,是有监狱,但监狱关人是有选择的,监狱关的人一般是两种人,一般是两个极端:要么是罪大恶极的,比如杀人放火、通敌叛国;要么是犯小错误的,比如街头打架、偷鸡摸狗的。

除了这两个极端外,其他的犯人大多会被流放出去。原因何在?因为犯人多了会很麻烦,一个是因为盖监狱是要钱的,不可能把监狱盖得很大吧?监狱的规模就那么大,安排一堆人去蹲监狱是不合理的。

再一个,管理监狱也是要成本的,一大堆人关在牢房里,无形中会多出一笔花销来,并且人多了也不好管理。如果出了劫狱或者犯人逃跑的事情,那当官的麻烦就来了。

流放对于朝廷来说是有好处的:流放能够减轻监狱的负担,能够减少监狱的花销。再者,流放之地都是些经济落后、条件恶劣的地方,不用担心犯人逃走。

给边远地区增加“新鲜血液”

犯人流放的地方大多是在边疆地区,在古代,边疆地区很多都没有经过开发,经济落后,环境恶劣。而这也就导致了边疆地区人口稀少,人少了,经济更加落后,形成恶性循环。

对于朝廷来说,边疆这些偏远地区也是领土,不能没有人。可是,要想把边疆地区的经济搞起来,把活力弄出来,那是要花费大力,最重要的是如果碰上战争,这些地方说不定就变成是别国的了,所以大力开发边疆地区是不现实的。

犯人流放到这些地方后,就会使这些地方的人口数得到增长,犯人来到流放之地后不是白白呆着的,他们要从事生产活动,进行劳动改造,这就会对边疆地区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边境出现战争,这些被流放的人还能上战场,增加一点战斗力。

因此,流放对边远地区的开发是有促进作用的。

折磨受刑之人

流放说到底还是一种刑罚,因此它注定是有惩罚性和残忍性的。流放之地地点都比较偏远,流放的路上是没有车可以坐的,要靠双脚走。途中吃的、喝的、住的都很不好,能够活着到流放之地就已经是很不错的了。流放之地不是什么发达的地方,环境恶劣,经济落后,就比如在清朝很有名的宁古塔。要在这种地方劳动改造,必然是要经受巨大的肉体折磨。

不仅仅是肉体上的折磨,还有精神上的折磨。流放之人与家人相隔千里,要忍受巨大的相思之苦。何时能够回家?何时能够离开这个鬼地方?完全不知道,想逃又逃不走,只能在这里受苦,这是对犯人的摧残。

另外还有一点,流放这一刑法被统治者自诩为仁慈之举,何来的“仁慈”呢?流放是比死刑低一级的刑罚,也就是说某某人犯了罪,留他一条命,不直接杀了他。朕没有直接杀了他,朕留他一条命了,朕是“仁慈”的。大清律例·名例律上就写到:“不忍刑杀,流之远方”。但其实,没有直接杀犯人,犯人间接的还是死了。

沙漠之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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