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踏在没有同国家体育总局沟通的情况下,单独发声明指责孙杨,这种行为在程序上合理吗?

Vivian_小羊
这个标题有问题!安踏与国家总局签的合同?还是与游泳队签的合同?退一步讲,不管与那个责任主体签订的合同,双方的责权利都是有约束力的!
再有这里没有法律的程序问题!不能应为孙杨获得四枚金牌就有免死金牌!
孙杨最后一次获得金牌还继续耍鸡贼!挑衅全国各地的底线?如果处理不好这件事?今后会有那个赞助商与国家总局再签到合同?
再有即使孙杨与361有合同在身,那么集体合同的利益大还是个人的利益大?谁服从谁?那个是上位法与下位法?

lzqjjfz
安踏的作法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安踏是同体总签合同,如果体总方有违规情况,安踏应同体总沟通或交涉,安踏直接指责孙杨是错误的,特别是在激烈的赛事中,安踏不顾国家利益,在多个场合公然指责孙杨,影响极坏,假如影响到孙杨的正常发扬,有损国家荣誉的活,应当依法追究安踏的民事责任。

裴蓓
个人观点,第一安踏没有和孙杨签协议,第二是国家队与安踏签协议,第三孙杨之前已经与361签协议,第四国家队没有与孙杨签协议规定领奖时必须穿安踏牌服装领奖,第五,孙杨后面已应国家队行政要求穿安踏服装领奖(但没有暴露出来安踏商标,这正是孙杨遵守规则恪守与361在先的契约精神)出现制造问题的始作俑者是国家队,非孙杨,请问国家队能用行政命令来替代协议的契约精神与契约承担的法律责任吗?孙杨不过是按契约办事,体现的正是遵守了契约精神。

瓦嗒咩KITiTi酱
厘清矛盾不要纠结那么多边边角角说些有的没的,首要的,谁先做错了?孙杨作为国家队的一员没有遵守国家队的契约,第一就错了!后面改正,终于穿上安踏领奖服了,然而却接二连三故意遮挡安踏商标,就是人品问题了!冠军又如何?!没契约精神且没品!!!就事论事,我挺安踏!!

zhanlicn
至少可以确定的是,安踏代表不了国家荣誉,所以安踏没有资格以国家利益指责孙杨。相反,孙杨的的确确是代表了国家荣誉。
所以安踏指责孙杨无非是广告效益不完美,使得自身利益受损才指责孙杨,这关乎国家荣誉什么事?其次,一个赞助商家而已,凭什么以国家荣誉指责功勋队员?越俎代庖。
安踏以商业合同条款与相关签订方追究法律及损失条款,那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但也只限于合同签订方。至于孙杨,隶属体育部门,不归安踏所属,安踏还没有资格直接责难孙杨。

yukifirefly
安踏作为一个企业,当与他方签定的合约未被履行时,安踏所能做的只有与缔约方沟通,协商合约未被履行致使本方利益受损的䃼偿或赔偿问题,未果时,可提交相关部门裁决或起讼至法院。并无指责一个运动员的资格和权力,介定罪名或扣大子,更不应该了。说明安踏的市场公关、应急管理存在问题,致使受害方落入遭世人指责的地步。

49254549
孙杨拿了四块金牌,值得祝贺,也为国争了光,好样的!但领奖装的事情上明明是错了,破坏了规则,吃瓜群众别再瞎支持了,让他自持有免死金牌一样错下去了,这种盲目的支持就是纵容特权的动力,一个没有规则的团队是没有前途的,希望国家队该奖的奖,该处罚的罚!那怕推到重来!安踏!作为领奖荐赞助商,该找你的合同主体索赔就找去,你和孙没有直接关系!也轮不到你直接上升到国家利益压给孙杨,再说361和安踏你们在这事件中都赢了,输的是国家队,输的是一个游泳冠军!

很雅很花花
当然正确,如果在安踏与总局的合同中有关于领奖的约定。
安踏和体育总局沟通,怎么知道没有。就算是没有,又怎样? 既然签了合同,一方有人违约,另一方就可以指出。
至于孙杨个人和安踏有什么关系? 除非孙杨代表他自己参赛,只要他使用中国代表团资格参赛,就有关系。
至于他个人要的利益,游泳队的利益,和总局怎么协调,那是另一回事。除非他和总局谈好上奖台穿自己的赞助,总局也和安踏谈好,那就没问题。从事情发展看,显然没有事先谈好这个过程。这样孙的做法完全是破坏契约的行为。
他应该被罚款,而体育总局则应该给与受损失的安踏补偿。

会飞的摄影师
我在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安踏专卖店买了一双鞋,标价四百多的,没到两个月就脱胶,拿去售后,就是帮我粘一下,不到一个月又脱胶……如此不到一年,售后处理脱胶达四五次,现在都放弃维修了,丢掉,垃圾鞋,强烈要求换还不肯!

LA过客
没有任何问题,出了问题就指出来没毛病。在赞助合同中无需要协商的条款,现在是法制社会,一切按合同办事,另外,安踏待亚运会结束后可以起诉国家亚运代表队进行赔偿,具体金额可以协商,也可以等待法院判决。

eugeneyuy
第一,孙杨与安踏之间没有契约,所以安踏没有资格指责孙杨。
第二,处分也好,开除也罢,如何处理孙杨,是国家队和孙杨之间的事情,任何外人无权干涉。
第三,孙杨不欠安踏任何东西,安踏如果认为国家队履行契约不力,也只能与国家队交涉,无权越过国家队去指责孙杨。

燼小燼
这个问题提的首先就别有用心,其次不管是什么事,错了就错了,有错就要认,挨打就要立正,哪来那么多理由? 自己做得,别人说不得? 而且这还是国际赛事,到底是孙杨特立独行影响国家形象,还是安踏发声明影响国际形象?
还有看了上边的答案,真是担心国人的法律意识,国内出这种事不是一次两次了,为什么?
如果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这么搞,违约的一方早被罚的倾家荡产了,

belial.s
国家体育总局旗下队员,在没有沟通国家体育总局的情况下,硬是穿361度服装在先!这样合理么?关键是还在有合同的情况下!这样合理么?这样的管理以及队员!暴露在国际舞台之上,这样又合理么?这样的机构以及队员,至国家的形象于何地?还是那句话!丢人丢到家!这样的队员,至其单位于何地?如果不处理?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其单位或者机构默许队员如此?至赞助商于何地?店大欺客?倚仗国家单位,漠视民族企业的利益!那又至民族企业于何地?这样如何发展民族品牌?民族品牌还没走出国门?就倒在了同胞的嘴杆子之下?周而复始!我国经济如何发展?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不是以后的赞助商都要署名外国品牌!!!个人利益什么时候可以凌驾国家利益之上?

猫猫_LeAf
虽然我不买安踏的产品,但是我还是想说做人要讲规矩,不要你是名人就可以打破规矩,你要明白是谁让你们出名的,特别是电影明星,有什么了不起的,还偷税漏税,现在是政府树立典型的需要,不需要了搞死你们不就跟捏死蚂蚁一样,还说不是事,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