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人物名字恰巧与现实人物名字雷同,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是要看小说作者的主客观意识的~
如果文学作品和涉及实现人物姓名相同且地域性远,人为干扰因素小,无主观意识命名的情况下是不够成侵权的~
思丝细语
小说人物名字恰巧与现实人物名字雷同,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是要看小说作者的主客观意识的~
如果文学作品和涉及实现人物姓名相同且地域性远,人为干扰因素小,无主观意识命名的情况下是不够成侵权的~
反反覆覆纪念
如果只是名字一样不算侵权,但是内容要是大概一样的话,还是修改一下的好,就算你把书名换掉,读者也不会喜欢读一篇几乎一样的问,而且内容大致一样的,出版社会建议你重新修改或者直接不让你出版。
鬼林copy
小说的名字当然可以,起关键要看小说的内容。如果是讲述校园爱情的,可以起如下名字仅作参考。
难忘初恋。
把记忆留在这里。
纯情小公主。
生命中的悲伤……
期待会飛的
如果只是名字一样不算侵权,但是内容要是大概一样的话,还是修改一下的好,就算你把书名换掉,读者也不会喜欢读一篇几乎一样的问,而且内容大致一样的,出版社会建议你重新修改或者直接不让你出版。
dreamingm
不算,但你这算是同人吧??或者是借设定,也就是说非你一人独自原创,在明知道会被人批评“抄别人创意”还要使用,除非你的故事写的真的很好,否则会收到来自道德上的打压。
但当然,你如果同人写得好应该就没问题,举个例子,日本的文豪野犬就是借用的历代文学史上名作家的名字编了一个崭新的世界观的故事,比如《大奥》性转版,就是将原本的大奥故事性转后发生的新故事而写,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写的故事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故事性,比如你写的是现代版的《神雕侠侣》,或是都市小人物间故事版的《神雕侠侣》,那么就没问题。
原贴:小说重名算不上侵权?
oywj114
文史局作业 小说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其实,我个人觉得吧,小说只是男女主角重名的话是没什么的!我倒是好奇怎么这么巧,有一部小说的男女主角的名字和你写的小说的主角名字重名了也太有缘了!我觉得你们应该认识一下!哈哈扯得有点远了,我觉得只要情节内容上不一样,不相似的话是没有问题的,否则会被人认为是抄袭的。如果只是名字一样我觉得你不用改,名字一样又能怎么样?毕竟在现实世界那么多人都是重名的,何况小说了!
原贴:小说主角重名怎么办?
nanxichun
lalagg
不算,是按照内容算得。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
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报社刊登,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四、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后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权产物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并调查核实,出版社就没有过错,通常仅由作者乙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出版社没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确是侵权产物情况下,出版社就有过错,因而与作者乙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也是侵权行为。
原贴:小说重名算不上侵权?
小废-广州
其实我看到友人这个问题,起码觉得你对种田很有偏见,其实,写种田文章也是一种美好的享受。我出生在大山深处,吸的是带着泥沙的奶水长大,所以我很喜欢种田文章,喜欢赏读田园文字,因为田园文学,写的是一种淳朴美,就是现在人们所说的,没有化肥农药、无公害、无污染。说是种田文章,其实,就是欣赏田园风光,一种天然的田园文学。记得有一位作者写的我爱我的母亲,这篇文章,读着很朴实,字里行间没有华丽的词句,也没有波澜起伏的大故事。但你读着读着,觉得一股泥土芳香气息扑面而来。母亲不会做饭,但她所做的一切,代表千千万万农村妇女典型的贤惠,农家妇女的朴实,种田人的认真和真诚。那一个个微不足道的小故事,就像一串串珍珠,闪闪发光,读着这一个个小故事,就是走进一个纯净的世界,那么宁静美好,母亲那率直的性格,做事风风火火,说话像机关枪,子弹打完了,什么事也没有了。看完文章,就像闻着泥土芬芳,久香不去,与很多纯文学所难达到的效果。还有作家刘绍棠的小说《蒲柳人家》,虽然写的是农村故事,而且还是旧社会的,但种田人的灵秀,农村那纯朴的乡风,那农村人惟妙惟肖的性格,刻画的淋漓尽致,让你读后如走进如画的世外桃源。建议提问者,好好读一读种田文章,饱赏一下泥土气息和芳香,感受一下种田人不一样的美和不一样的精神世界。也许你也会爱上泥土文字的。
凯德印象
winter_nana
原贴:历史上重名的人有哪些
Carrie玥儿
考考
❤1030、
原贴:小说重名算不上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