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专业的回答,把他人写进同人文确实不是很好,但是由于如果说每写一对真人cp就要去询问当事人可不可以也是不太现实的,而我们知道之前“博君一肖”这个cp在出现并大火时也没有粉丝和蒸煮进行反对,现在这个局面也可以说是自作自受吧,凭着同人火起来然后转头在去骂,就有点过分了。
权利巅峰小说
Vacation Ryki
您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网络抄袭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中,作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他权利是否侵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reyi
如果单纯的只是某一个人的名字是一样的大家觉得也就是重名,但如果把原来一起合作过的演员的名字一起进行编排,就是违法,如果还加上人家的照片就更是违法,没有本人授权拿人家的照片名字去写一写见不得人的东西,就是侮辱人格,就是违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豆娘
其实,相关的平台、作者,他们自己应该都知道:既然在一个公开的场合发布作品,就有在收获名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的法律案例比比皆是。感觉各方粉丝都多虑了,才会造成现在的局面。
爱旅行的竹子
不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真名,并将他人真名写入同人文章中。
一,以上行为,是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按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所以,凡是不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真名,并将其真名写入同人文章,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行为,就是违反了我国民法的侵权行为!
二,以上行为,还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不经本人同意,擅自将公民的真实姓名写入同人文。会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公民本人更是极大的侮辱和诽谤。我国的法律是明文禁止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的,如果被侵犯名誉权的公民,是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公众人物。则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时,要根据其侵权造成的影响程度,加重处罚力度,以示惩戒!
触犯法律的行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没有人,可以逍遥在法律之外,行伤害他人之事,却不受到惩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互联网也是有记忆的,白纸黑字的文章就是证据。
争吵谩骂不能解决问题,想靠不实舆论,抹黑打击诚实守法的公民。妄图用搞臭名人的名誉,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不会让正义缺席!
微凉徒眸
同人没有法律说侵权,但是如果伤害艺人形象是可以维权的,只是这本该是肖战和他团队的事,被粉丝规模化的举报了,想想那些动漫同人火影海贼王之类的,一棒子全打死,才让事情闹大,毕竟民工漫的粉丝太多了。
ccyy104
将军夫人的当家日记
她的夫君文武双全,纵横沙场,八年来立下的功勋不计其数,皇家赏赐更是能绕京城三圈,但……这些都只是曾经。
现在的夫君,元帅失了兵,将军断了腿,步家满门忠烈,为国捐躯,到了最后剩下一老一瘸还被无情帝王赶出了京城,当真是悲惨寒酸到了顶点。
席云芝今生最大的愿望就是想让全家人吃饱不饿,看着自己辛苦攒下的大笔私房钱,心想应该够了,遂问道:“步家共有多少人?”
夫君的两名护卫对视一眼,齐声说道:“夫人,共有二十万人。”
“……”
“呀,将军夫人晕倒啦!”
一穷二白,无米之炊,将军夫人说,这个家……很难当啊。
作者有话说:这是一个外表柔弱内心强悍女汉子的励志心路故事她一心想带着夫家发家致富奔小康却发现夫家本身埋着大宝藏让她不禁从一开始的小打小闹最终迫于无奈走上了一条黄金铺成的不归路。
未央·沉浮(上下册)
汉家天下,谁主沉浮?一个小小的女子萧清漪,却一手操纵九岁皇后假产子阴谋,谁料机关算尽,到头来算计的是自己!人间万苦人最苦,贵为天子,亦会有自己掌控不了的事情!汉皇刘盈,舅舅娶外甥女的闹剧,毕竟是汉家的悲哀!本文语言流畅,描写细致,感情细腻,描述宫廷争斗的血腥与残忍,却又清丽哀婉,重现那段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本书是一部以汉初为背景的长篇小说,故事从吕后掖庭特赦萧清漪并任命她去代国做家人子开始,而代王刘恒却用信任与聪慧的她结盟,相约携手共建帝王霸业。从此淡然的她一步步踏入权利巅峰,最后终于成为历经四朝,两握虎符西汉最荣耀的女人的传奇故事。
语言流畅,描写细致,感情细腻,描述宫廷争斗的血腥与残忍,却又清丽哀婉,重现那段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当以江山相换时,谁又能无视十八年的隐忍:几度废立,几度轮回,命运再次改写,吕后宿命再现;风波历尽,是谁不离不弃,又是谁错身而过?四代朝堂,万年江山,算尽一切,原来不过是为人作嫁衣裳;荆棘满地,万骨辅就,百年万代之后为何独留伶仃一人……一个史书上寂寂无名的女人,一个连准确生辰都没有记载的女人,她的一生该是怎样?沉浮跌宕?夜雨闻铃时,厮杀争斗时,随飞烟弥散的真相究竟如何?
shigh
明星有权利拒绝 作者使用他的“真实姓名”创作“同人文”,因为这侵犯了艺人的“姓名权”。明星不反对同人文,也不反对用他们的故事创作“同人文”,但反对作者使用“真实姓名”。因为有的同人文“女化”、“生子”、“黄暴”,这是对艺人的侮辱,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畴。
梅子mavis
不喜勿喷 ,佛系粉丝,无关他人,个人观点!!!!!!!!普遍同人文大家都不会说什么吧,因为同人文国内有软件也可以看写的也很不错,他本人也不会介意吧,毕竟陈情令原文就是耿美,但是魔道祖师原文可不带h哦!番外除外但是如果被举报的这篇文附带图片加h黄文呢,又是不一样的吧!还有就是我觉得既然国内有平台可以发表同人文,为什么不国内平台发表,要去外网呢,国内软件发表了别人看作者还有收入呢! 不喜勿喷,因为头像名字被骂也挺无语的
五人儿
她的夫君文武双全,纵横沙场,八年来立下的功勋不计其数,皇家赏赐更是能绕京城三圈,但……这些都只是曾经。
现在的夫君,元帅失了兵,将军断了腿,步家满门忠烈,为国捐躯,到了最后剩下一老一瘸还被无情帝王赶出了京城,当真是悲惨寒酸到了顶点。
席云芝今生最大的愿望就是想让全家人吃饱不饿,看着自己辛苦攒下的大笔私房钱,心想应该够了,遂问道:“步家共有多少人?”
夫君的两名护卫对视一眼,齐声说道:“夫人,共有二十万人。”
“……”
“呀,将军夫人晕倒啦!”
一穷二白,无米之炊,将军夫人说,这个家……很难当啊。
作者有话说:这是一个外表柔弱内心强悍女汉子的励志心路故事她一心想带着夫家发家致富奔小康却发现夫家本身埋着大宝藏让她不禁从一开始的小打小闹最终迫于无奈走上了一条黄金铺成的不归路。
未央·沉浮(上下册)
汉家天下,谁主沉浮?一个小小的女子萧清漪,却一手操纵九岁皇后假产子阴谋,谁料机关算尽,到头来算计的是自己!人间万苦人最苦,贵为天子,亦会有自己掌控不了的事情!汉皇刘盈,舅舅娶外甥女的闹剧,毕竟是汉家的悲哀!本文语言流畅,描写细致,感情细腻,描述宫廷争斗的血腥与残忍,却又清丽哀婉,重现那段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本书是一部以汉初为背景的长篇小说,故事从吕后掖庭特赦萧清漪并任命她去代国做家人子开始,而代王刘恒却用信任与聪慧的她结盟,相约携手共建帝王霸业。从此淡然的她一步步踏入权利巅峰,最后终于成为历经四朝,两握虎符西汉最荣耀的女人的传奇故事。
语言流畅,描写细致,感情细腻,描述宫廷争斗的血腥与残忍,却又清丽哀婉,重现那段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当以江山相换时,谁又能无视十八年的隐忍:几度废立,几度轮回,命运再次改写,吕后宿命再现;风波历尽,是谁不离不弃,又是谁错身而过?四代朝堂,万年江山,算尽一切,原来不过是为人作嫁衣裳;荆棘满地,万骨辅就,百年万代之后为何独留伶仃一人……一个史书上寂寂无名的女人,一个连准确生辰都没有记载的女人,她的一生该是怎样?沉浮跌宕?夜雨闻铃时,厮杀争斗时,随飞烟弥散的真相究竟如何?
恩恩什锦
所有文化自由、创作自由、传播自由都应该在国家法律和道德约束的框架内。为了搏眼球搏流量,用公众的名字和作为黄文的主角难道就是所谓的创作自由?一直有人提ao3是雨果奖,但是就如重点学校里不一定都是好学生、清晨空气再清新也有苍蝇一样,平台里的创作就一定是好创作吗?而且实际上里面相当的作品都很黄暴。作为家长,我们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在这样不正常的、不健康的网络环境中成长,但事实确实很多孩子会偷偷去浏览,家长怎么肯能一直盯着?所以支持国家净网,支持国家扫黄打非!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青少年值得更好的价值引导,谩骂和攻击永远不应该成为主流。 所谓的文化自由文化交流创作自由都不应该高于一个自然人的尊严,更何况不是什么东西都叫文化!
外宅的姨奶奶
我觉得算了,为什么有同文,一种是觉得别的作品的人物美好令他们向往,但自己又没有那么好的文笔和逻辑,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加工,另一种沽名钓誉,想借大火的作品给自己增加一些热度甚至收益。不管哪种方式如果没得到创作者的允许都是违法的,更何况把他人甚至现实生活中的人带进去,我没读过法律,也不清楚具体的法规法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被喊个外号都会不高兴的当今社会,你说违法吗
吃草的狼
这个问题个人理解是分情况确定,第一种,经过本人同意授权而写的,不算侵权。第二种,未经本人同意授权,但未采用本人各类信息,观后也不会明显确定出与本人关联,这样而写的也不算侵权。第三种,未经本人同意授权,采用本人各类信息而写的,给本人造成困扰不适的算侵权。第四种,未经本人同意授权,但未采用本人各类信息,观后却能看出与本人有明细关联的,给本人造成各种困扰不适的,要算侵权。
快乐的嘉嘉琳
小延
wang0407
aeolos
maomicao
小小乐86
一缕风
原贴:军阀称呼及对应的权利大小
big咸哥
麟雅
应该是侵犯权利的行为,尤其是公众人物,未经本人允许,擅自使用姓名形象的,构成侵权。比如将明星肖战的名字形象使用在同人文中,丑化黄化,并以此为导火索,引发网络暴力,严重伤害了本人,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肖战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同时,这件事情应该引起社会深刻的思考。
索尼克
感谢邀请!
看到这个题目,我首先想到了“金庸诉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侵权案一审获胜 获赔188万元”这个案例。
其次、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此事在法律层面是否构成侵权,有待专业人士进行考证。
第三、就个人情感来说,本人不赞同。既然把他人作品中的人物写入同人小说需征求原作者同意,那么不经他人同意把真人写入同人小说是否合适呢?这两天经过肖战粉丝事件,我也看了一些同人小说,有根据作品人物再创作的,也有真人创作的,不知道这些作品是否经过同意。
第四、这个问题不是个案,需要深层次的讨论。现在网络上很多人都认为真人同人小说很正常,个人觉得这个有待考证的现象被默认为正常,还被很多年轻人认同,这现象本身就不正常,这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监管与疏导。
jinanzxf
别说写了 就从别人嘴里说出来的 我都感觉自己被别人侵犯了一样 毕竟我们国家还是比较保守的 我也不希望自己的下一代经常会看到有自己父母名字出现黄色文章 我觉得大部分家长和我的心里感受是一样的
芝士小丸子
科普一下: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那你说这算不算侵权?
jojolena
那些说不侵权只是一种文学形式的,我问一下,如果把你的照片p成某种颜色的照片或视频里,你高兴吗?觉得不侵权吗?同样的,只是换了一种方式,变成了文字,咋就理直气壮了?如果是,问问出版社是否能合理合法的出版这种小说?
其次,对于这,肖战本人根本没有做反应可能压根不知道,网友自己行为,只是声称是肖战粉丝,肖战就得买单了?又不是他父母,就算是他父母,成年了也不承担责任了呀!这个事情真是很搞笑!
如果粉丝行为偶像应当买单,那以后抓住什么犯罪分子,杀人放火伤人偷盗抢劫等等等等的,请问下犯罪分子是谁的粉丝,让偶像来买单。也请出具相应的法律法规,怎么个买单法,怎么个标准,对于粉丝怎么核实身份,怎么认证,如果是多个人的粉丝,偶像们怎么均摊责任,偶像如何考量粉丝是否具有惹事的风险,开课?考试?拿证上岗?
大家可以集思广益嘛
非龙
不专业的回答,仅表达个人意见,如果是虚拟角色在合法范围内坚决支持文学创作自由,如果是要借用他人的姓名和肖像,真人事迹,首先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其次把那个人的名字和肖像换成自己名字,自己的相片,写好之后给亲朋好友欣赏,再来判断能不能发。文学创作自由,不能凌驾于自然人的人格与尊严之上。
雪小黎
我看有人说同人小黄文是否违规,有个界定的好办法,让写手用你的名字你的照片写,或者他自己的名字照片写,再不够用他爹妈和孩子的照片名字写,写完了如果你点赞他爹妈欣赏他孩子喜欢他亲戚朋友觉得他光宗耀祖,那小黄文扛着大旗能不能倒逼饭圈承认你合法不重要,起码我们妈妈圈就忍了
霍文杰
首先,显而易见,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肯定算是侵权。
其次,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朋友被别人同人创作,而且角色定位还是不堪入目的,你会作何感想?你的家人朋友会作何感想?
最后,无论是否同人创作,无论文学何种意识形态,都该有一定的底线。所有的自由,都是在法律认可范畴内的。
Miss-Yo
不要在説创作自由,这件是己经引了大多数家长和老师的不满、恐慌和忱心。问题是下坠这样的东西那可怕了。作为过来人的我们都看不下去,孩子们看到这样的东西,文中主角也是他们崇拜的偶像。他们会怎样学,我的蒼天啊!想都不敢想。
Zerg
当然有权利。明星也是人,普通人尚且不愿意被同人,为什么明星就可以被恶意同人。
很多事不发生在自己身上都觉得无所谓,很多人错误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活该被人扒,活该没隐私。
无底线yy明星是非常低俗的恶心行为,同人文的存在是对他人明目张胆的粗暴侮辱和侵权,应该被抵制。
刘浏
我觉得你对一个人的看法是固化的,如果你去同化某人也不需要别人的同意,这是你的思想,无论对方拒绝或者不拒绝都不会改变你的看法。
所以对于明星是否有权利拒绝被同化这件事情,他当然有权利拒绝,但是只是他自己拒绝,并不能说明别人就一定不会同化他。
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不同的圈子都有不同的文化,互相尊重才能长远发展,在不侵犯太伤人权利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权利做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而作为明星有自己的公众形象,不在公众场所或者公众平台恶意污化他人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我虽然也喜欢看耽美文,但是很反感代入式同人文,他们都只是文中的虚拟人文,把虚拟人物具话还是要取得别人的同意。不然打着别人的热度去宣传自己的兴趣,不尊重别人也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吧
kwok2bxx
我看有人说同人小黄文是否违规,有个界定的好办法,让写手用你的名字你的照片写,或者他自己的名字照片写,再不够用他爹妈和孩子的照片名字写,写完了如果你点赞他爹妈欣赏他孩子喜欢他亲戚朋友觉得他光宗耀祖,那小黄文扛着大旗能不能倒逼饭圈承认你合法不重要,起码我们妈妈圈就忍了
icyuki
从法律角度来说同人小说不会涉及侵权,同人小说是对作者以及作者作品的肯定,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从本人的角度来看的话是可以,毕竟艺人也是人,人前的成就,就知道人后遭受的压力付出。对其同人是对其尊重,或者单纯的蹭热度,蹭热度你就好好蹭没必要对其诋毁,这样你舒服了,别人就不干了。所以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
chengxiaying_
当然有权利。但可能他们也无可奈何,身不由己,作为公众人物,又是娱乐圈的,自己都要有强大的心脏,做好准备了,如果每件事都要维权,那忙不过来了,所以会选择忽略吧。但忽略又不等于放弃权利!
南绝·弇。
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以以侵犯姓名权起诉。这是每个人的权利,不只是明星,只不过明星自带流量,同人文有蹭流量的嫌疑。虽然也许是真喜欢自己心中的cp,但写出来自己看没什么问题,传播就很不尊重人,你的兴趣应当止步于他人权利的边界。我很讨厌用真人的姓名同人文,本能地厌恶。漫画、故事的同人文同样也没看过。就算不谈法律,人与人之间还是要相互尊重的。
黑玫瑰
当然有权利拒绝了,如果你被写进同人小说写的还乱七八糟的你会愿意吗?网络立法的缺失让那些喷子黑粉可以在网上肆无忌惮的攻击他人。所以网络立法也迫在眉睫,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说的话而负责。
jingyu904
以小说魔道祖师为例,可以被同人,如果同人文营利应该征得原作者同意。所以我觉得写魏无羡和蓝忘机同人没啥大问题。
但是,写肖战和王一博同人,法律意义上应该征得明星同意,虽然作为公众人物,很少有明星举报甚至起诉,但是如果情节很过分,侵犯了明星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一告一个准。
飞儿8笨
同人在日本都可以说是完全模糊的界定,同人有时候甚至能够养活原作,所以很多官方对这件事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家相安无事,至于真人同人,只能说在不ooc (就是人设崩坏)的情况下,是可以写的,但是要把握一个度,恶意抹黑,丑化人物是肯定不可以的,是人都有拒绝的权利。
59697
明星的同人作品,小说以及视频都非常多,国内的晋江,老福特,B站上。作品多看的人也多。以前也没谁闹出这么大风波,为什么会被举报?!是因为被举报的这篇小说同人,用的是真人明星姓名,写的是一个所谓的社会弱势群体,站街的性别认同障碍者,与一个男高中生的爱情,还配了真人明星脸的性转插画。是写手写在老福特和AO3上,但是放到微博平台,并且由几十万的大V转发引流的一个作品。是不是黄文我没看过不予置评,但是被举报后写手第一时间删文可以看出她自己的态度。同人同人,所谓的创作自由总应该有个道德底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吧。粉丝拒绝的同人是什么该清楚了吧,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
nuannuan
现在的肖战就是夷陵老祖,仙门百家各路神仙和精怪都想蹭热度,所谓正义人士只看自己想看的东西,只说能提高热度的东西,不多说了,一切等能出门大家都可以工作学习,该干嘛干嘛去,多看几眼职场技能培训书,多做几道练习题,比跟这波仙怪瞎BB有用
Traveling Light
我觉得是有权利的,毕竟有些“同人”会损害明星自身的形象。
但是在法律法规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这方面维权的明星并没有。
这东西也不好说,人家写同人用了跟明星一样的名字,完全可以不承认是同人。
嘉豪最暴力
首先,作者要想一想,把自已的名字和画像写进同人文里,然后推给老师和同学看,行不行?把父母的名字写进同人文里,推给朋友,邻居,父母的同事看?可不可以!就知道了!了解好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有道德底线,不是创作最大。自由最了不起。外国人喊自由,艾滋病是外国来的吧!外国人喊自由,疫情严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