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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到八零年代军婚离婚的小说

提到的作品
[作品小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退耕还林条例,ISBN:9787800833014,作者:本社 编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品小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作品小说]民事诉讼法

[作品]民事诉讼法

马爱萍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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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重生八零年代军婚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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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作出了细化规定:第一,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第二,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第四,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原贴:军婚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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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于1980年12月29日以(1980)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并自1981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第六条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上述暂行规定虽未抄送人民法院,但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案件,仍按上述暂行规定参照执行。  对案件的解决,应尊重部队意见,与部队政治机关加强联系,共同作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据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处理。

原贴:军婚离婚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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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重生八零年代军婚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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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重生八零年代军婚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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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    



3、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弄清军队住房补贴的性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很显然,既然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是以“货币形式”给予军人的 “经济补偿”,就应当和工资等收入属同等性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等项目,“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有的人就把“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的规定理解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军队做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的住房。  但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军队不需要进行规范,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所以,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规定,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如果都是军人,二人都有住房补贴,应根据军队关于住房补贴问题的有关规定,先计算出个人的住房补贴总额,减去结婚前个人应得的住房补贴的金额,余下的部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后再进行适当分割。  



4、经济适用住房的分割



对二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分割。  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这是国家在考虑到军人的实际购买能力,扣除了部分费用后做出的安排,是国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  同时,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一对夫妻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二人在离婚时按照购买时支付的金额进行分割,由保留房屋一方支付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这时,受偿的一方便不能以同等价格再次购买同类房屋,就要以市场价重新购买或租房居住,实际上等于间接剥夺了受偿一方享受军队房改优惠政策的权利。    这样的分割方式很显然侵犯了受偿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就能较好地体现婚姻法所确定的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无法就这套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即:如果李某和张某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可由出价最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这主要需要确定哪些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时,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军职所分配得到的房屋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军人所得到的各类补助金也是属于个人财产,故而,在军婚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是比较好解决的。    。

原贴: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Love Life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于1980年12月29日以(1980)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并自1981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第六条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上述暂行规定虽未抄送人民法院,但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案件,仍按上述暂行规定参照执行。  对案件的解决,应尊重部队意见,与部队政治机关加强联系,共同作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据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处理 。

原贴:军婚离婚手续怎么办?

被天遗弃的神

具体情况分析: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群,为履行国家责任,不能很好的履行家庭责任,现役军人的配偶要付出更多,不能坚守婚姻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也正是因为现役军人为国家的付出,国家又特殊保护军婚,在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时时,确实有很多限制。

原贴:军婚如何办理离婚?

clouds

看孩子年龄的哦,如果是两周岁以内的话,基本都是给妈妈的,因为孩子在哺乳期内的,如果是孩子两岁以上,就不一定哦,再大就孩子决定了

原贴:军婚离婚小孩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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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养孩子,养到18岁就行了

原贴:军婚离婚小孩怎么?

蓝田暖玉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原贴:军婚怎样诉讼离婚?

youngchen_

军婚保护条款,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为非军人一方时,当非军人向军人提出离婚请求时,须得军人同意,否则不得准予离婚。如果是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不适用本条的规定,应按婚姻法的一般规定处理。  2。  对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理解适用非军人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应与有关部门相配合,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系双方感情不和,非军人一方感情转移,甚至与第三者有通奸、同居、重婚或者其他重大过错,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不能继续维护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后,也可准予离婚。    如果政治机关做了思想工作后,军人一方仍坚决不同意离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本意,人民法院应不折不扣的执行法律,判决驳回非军人一方的离婚请求。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如非军人一方长年累诉要求离婚,而军人一方始终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此时不能机械执法。    必须位于立法者的角度综合衡量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立法本意,即立法本意是保护军婚,但决不是以制造人间悲剧为代价的,此种情况,人民法院须与部队政治机关加强沟通、达成共识、互相配合,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后判决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无须得到军人的同意,可径行判决准予离婚。  3。  军人离婚案件财产归属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处理权,因此,人民法院如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军人离婚案件中判断某一项财产是否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标准是该财产是否具有严格的专属于军人特定身份的性质。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与军人身份密切相关,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2)对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结婚的年限,公平合理地处理,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    具体的划分方法是:用人均寿命七十岁减去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算出军人自参军至七十岁的期间,把国家发给的一次性费用除以前面计算的期间,平均分为若干份,每一份所对应的份额即为军人自入伍后每年所应当得到的费用。  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既要把握婚姻法的原则,又要严守保护军婚的立法本意,在个案审理要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保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使军人安心献身国防事业,非军人亦可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从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真正做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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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军婚如何离婚?

老薛

根据2001年11月颁布的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原贴:军婚怎样协议离婚?

臭臭的爱出汗的猪

在军婚离婚的条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作出了细化规定:第一,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第二,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  第四,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之规定,在离婚管理法院方面也有特别规定。

原贴:军婚怎么离婚?

弓长小碗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贴:军婚离婚诉讼怎么进行?

Elaine1995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

原贴:军婚起诉离婚的程序?

Lily_suun

一、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二、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三、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作出了细化规定:

1、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

2、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  

4、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原贴:军婚怎么样才能离婚呢?

小小夏X

军婚起诉离婚的程序:

(一)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1、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三)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原贴:军婚怎样起诉离婚?

安小花

1.非军人跟军人离婚的,需经过军人退役; 2. 军人与军人离婚,适用一般离婚程序; 3. 非军人坚持跟军人离婚的, 经军人所在单位团级以上部门同意,也可以离婚。 祝你好运~

原贴:军婚离婚报告怎么写

土豆

军婚离婚办理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明确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二)明确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缴纳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原贴:军婚离婚如何办理呢?

小灰猫

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就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很多年来一直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

原贴:军婚可不可以离婚?

bjbook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原贴:军婚离婚去哪里办手续

森小魔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    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原贴:军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Sincy張殷欣

军婚离婚程序(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跟一般的案例是没有什么特别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就行了。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原贴:军婚能离婚吗?

唄小青

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以上,便是小编对于“军婚”的相关问题的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结婚不易,且行且珍惜。对于军人的婚姻,国家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夫妻双方在产生嫌隙的时候,应该多加沟通、多了解,以期共同维系婚姻生活。

原贴:军婚可以离婚吗?

Hank Wu

重生小保姆 重生之军嫂 绿红妆之军营穿越 重生小媳妇

原贴:重生八零年代军婚的小说

wudixixi

内容预览:

重生之八零年代【No.056】破坏之王梁娟姐姐

脱衣扒裤怎么又跟年龄大小扯上关系了,还有完没完,再这样下去天亮都难得一见春光,谢文俊不耐烦了:“不要吵了,石头剪刀布,三局两胜。”

很公道嘛,两小美女都没异议,屏住呼吸猜测着对方会出什么。

“石头”、“剪刀”。

“石头”、“剪刀”。

巧巧的“剪刀手”还没收回来就被谢文俊一把抱住:“嘿嘿…小媳妇,你是不是故意输的。”

“哪有…”

“自己动手还是我来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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