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抄袭漫画算侵权吗
嘞个妹儿爱折腾
回答当然是肯定的,抄袭肯定是侵权行为!于情于理都不该抄袭啊!
首先,抄袭的人会被读者或观众吐槽甚至唾弃,有节操的作者不屑于抄袭,他们的创作源于生活体验,读书借鉴,或者过人的想象力,每个人的辛苦都值得被尊重,试想一下如果自己的作品被抄袭,是不是很火大呢?
然后,原著如果有版权或注明严谨转载等等,这时候抄袭可能会走上法律途径,抱有侥幸心理的各位,要珍重!
最后回归问题本身,中国动漫起步晚,也相对落后,所以一些技术层面的和故事情节会有借鉴中国典籍或者外来动漫,国外也会借鉴中国的故事,比如日本的《火影忍者》里有金角银角,也有孙悟空等,借鉴了我国《西游记》里的人物形象,这样算不上抄袭。
所以根据你描述,除了主角名字不一样其他全都一样是抄袭,属于侵权行为!
lulovelee
原贴: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bahiya
原贴: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馨空
首先不算侵权,不要说古典小说现在网络上这麽多人写金庸同人怎么算?不过这事都是民不举官不究如果金庸告他们的话还是有责任的,至于你的小说被下架只能说要么是有人没事闲的蛋疼,要么是故意找你的麻烦,这事你也没什么办法,因为同人作品本来就不受待见
阿封
不算,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
同人小说(FAN 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同人小说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近年来,伴随体育人物、娱乐人物、政治人物等社会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同人小说当中的真人同人小说也逐渐兴起。但是现在一般的同人文化圈并不接受真人同人小说,同人小说圈内主流意见是涉及真实人物的同人小说不应该归类到同人小说中。
同人小说的形式
1、完全原著演绎,即文字版的漫画、电影或者其它。 2、原著原人物情感剖析。 3、原著原人物在原著设定下所发展出的其它剧情。 4、原著原人物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所发生的其它故事。 5、原著童话演绎。 6、其它类型。 由此可见,同人这种特殊的作品形式,其根本是依附于原著的,这对于它的内容的表达形式、读者及作者对它的态度都有着根本的决定作用。 同人小说一般都来源于动漫作品、影视作品、歌手乐队、游戏等,类型较为丰富。
同人小说的分类
前传后续类
为既有的作品创作前传后续作品。一般来说,此类同人小说的角色性格与故事背景与原作差别不大。
穿越时空类
可以是作品中的角色穿越到其他时代,也可以现代中的人穿越到作品中。与此同时,在穿越时空作品中还有一种被称之为灵魂穿越,即现代人的灵魂穿越到角色身上。这是同人作品中争议比较大的创作形式,尤其是在灵魂穿越的时候还伴随性别的转换。
原创角色类
虚构一个角色参与到原故事的发展,相对而言此类作品的争议较小。
原贴: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旭pku
不算,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
同人小说(FAN
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同人小说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近年来,伴随体育人物、娱乐人物、政治人物等社会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同人小说当中的真人同人小说也逐渐兴起。但是现在一般的同人文化圈并不接受真人同人小说,同人小说圈内主流意见是涉及真实人物的同人小说不应该归类到同人小说中。
同人小说的形式
1、完全原著演绎,即文字版的漫画、电影或者其它。
2、原著原人物情感剖析。
3、原著原人物在原著设定下所发展出的其它剧情。
4、原著原人物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所发生的其它故事。
5、原著童话演绎。
6、其它类型。
由此可见,同人这种特殊的作品形式,其根本是依附于原著的,这对于它的内容的表达形式、读者及作者对它的态度都有着根本的决定作用。
同人小说一般都来源于动漫作品、影视作品、歌手乐队、游戏等,类型较为丰富。
同人小说的分类
前传后续类
为既有的作品创作前传后续作品。一般来说,此类同人小说的角色性格与故事背景与原作差别不大。
穿越时空类
可以是作品中的角色穿越到其他时代,也可以现代中的人穿越到作品中。与此同时,在穿越时空作品中还有一种被称之为灵魂穿越,即现代人的灵魂穿越到角色身上。这是同人作品中争议比较大的创作形式,尤其是在灵魂穿越的时候还伴随性别的转换。
原创角色类
虚构一个角色参与到原故事的发展,相对而言此类作品的争议较小。
原贴: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BH4SFX
在有版权的情况下,如果是打着原作者的名义,出版同人作品,更改漫画剧情的话,就算抄袭
如果只是把自己对动漫的想法画出来,和其他粉丝共同分享,不用做商业用途就不算抄袭,算借鉴
无厘探花
原贴: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秋天2212
请先理解什么叫同人!
同人就不能叫抄袭了!叫二次创作!抄袭是抄袭!二次创作是基于原作的剧情,原作人物的性格尊重原作的作者!并且并不会用于商业用途才会有同人!用于商业同教抄袭不教同人OK?
晃悠
大体情节可以模仿,但是不能人名一改大段大段的复制原文。尤其是原文里一些非常经典的部分你要用就稍微加以修饰,别像某某剧一样,人家原作者引用的古诗词明明写错了他都原封不动的抄过来。大致的意思可以模仿,毕竟网络小说这么多,能用的桥段就那么几种,可是不能太一模一样了。
suhelovely
算不算要看作者意见!不过现在网络小说和同人文是共生的,同人依附原著角色,原著也需要大量的同人文来保持热度!所以一般原著作者是欢迎衍生的同人文的,但是如果你的文完全违背了原著描述,引起原作者不满,那可能会收到原作者的警告!当然这种形式现在大多数存在于网络中,如果只是一种兴趣爱好,应该没事,同人可以帮原著保持热度,作者为了利益一般都会接受的,甚至还会亲笔写同人或者开办同人文比赛,来赚取眼球!!!好的写手靠写同人赚外快的也有很多,但是如果想主要靠写同人挣名利,百分百吃官司!人家原作者也不是傻子,怎么可能会让你盖过他的风头
原贴: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小P孩
不知道抄袭到什么程度,不是完全相同,在注明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很可能不算的。
具体的呢看看吧。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第三、研究专著
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在中国学术界和司法界第一次对抄袭如何辨别进行了详细的实证分析。 作者调研了建国以来的所有音乐抄袭判例和法院判决标准,撰写了近3万字的歌曲抄袭攻防策略。
包括以下六部分:(一) 抄袭纠纷的实证分析 ;(二)法院对歌曲抄袭的判断标准 ;(三)被诉抄袭者的有效抗辩 ;(四)被诉抄袭者的无效抗辩 ;(五)抄袭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 ;(六)被诉抄袭者的危机公关 。
孙晓哲
原贴: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gopgopgop
原贴: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大壮爹地
alkan
钟xixi
freestoneliusu
sjswzj
嘉露香叶
ten008
蓝宝宝小兔子
兔子小姐
原贴:小说书名一样算侵权吗
短耳兔
这个问题有意思,要看你借鉴多少内容了。首先肯定的是若原封不动,法律上是构成抄袭或侵权的,但估计没人去起诉你。
1、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2、剽窃,指抄袭(别人的思想或言词),采用(创作出的产品)而不说出其来源。
1、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2、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这里的范围不仅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要从质上来确定;
关于第一条,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若作者死亡,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也就是说《桃花源记》的著作权归属于陶渊明的后人,但如今谁能证明自己是陶渊明的后人呢,所以这是个悖论,即使抄袭,也没人起诉你,只不过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压力。
天下文章一大抄,所有的剧本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完成的,什么能抄什么不能抄可谓是所有创作类行业密切关注的问题。
1.首先组织推演属于表达,独创的表达是著作权重点保护的对象,其具有非思想性、非公共性的特点,是绝对不能被抄袭的对象。
作品的表达元素,包括足够具体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情节发展串联、人物与情节的交互关系、矛盾冲突等,通常会融入作者的独创性智慧创作,凝结着整部作品最为闪光的独创表达,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2.思想上的借鉴并未涉及侵害原创作者的独创成果,通常不涉及侵害著作权的情形。但需要考量借鉴内容所占的比例,这包括借鉴内容在原创作者作品中的所占比例,及借鉴部分内容在新作品中的所占比例。
在作品表达层面,在先作品与在后作品间是否存在着创作来源与再创作的关系。同时,就受众的欣赏体验而言,如果构成改编,则往往能够产生‘两部作品近似或在后作品来源于在先作品’的感知。如果只是在思想上的借鉴《桃花源记》,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等都与原著不同,那么久不构成抄袭。比如同样是宫斗剧:“跳崖失忆的女子在宫中争宠”与“因宫中争宠跳崖失忆”,这就不算抄袭....
安琪儿
以《桃花源记》为背景编写剧本,不算抄袭,也不算侵权。原因主要有:
1.《桃花源记》是东晋陶渊明的作品,陶渊明是历史人物,已然作古,使用其作品的权利属于后世全人类。即便东晋文人有版权意识,距今久远,按现在的法律,版权早已过期。
2.以《桃花源记》为背景,编写故事剧本,属于文学作品再加工、再创作,首先你得完善东晋渔人,误入桃花源的前因后果,再创作其中的人物故事细节吧。本人很喜欢桃花源记,也很期待其剧本和影视剧。
目前,好几个省都宣称,《桃花源记》中描写的世外桃源都在自己省某地,也作了些考证,争执不下,倒是大大的促进了地方旅游经济发展。权且将原文录于下:
晋太元中,武陵人捕鱼为业。缘溪行,忘路之远近。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渔人甚异之。复前行,欲穷其林。
林尽水源,便得一山,山有小口,仿佛若有光。便舍船,从口入。初极狭,才通人。复行数十步,豁然开朗。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着,悉如外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
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具答之。便要还家,设酒杀鸡作食。村中闻有此人,咸来问讯。自云先世避秦时乱,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不复出焉,遂与外人间隔。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皆叹惋。余人各复延至其家,皆出酒食。停数日,辞去。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
既出,得其船,便扶向路,处处志之。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太守即遣人随其往,寻向所志,遂迷,不复得路。
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欣然规往。未果,寻病终,后遂无问津者。
夕&雾
这个感觉还好吧,主要看引用方式了,毕竟没有哪个作者不希望自己的作品被读者看到。
直接套用这种情况下,应该会被大家诟病。就不算是引用了,那可以直接叫抄袭。
虽然小说的阅读群体还是比较少,但是尊重笔者的作品是职责操守,每个人的思想方式不同,思考角度不同,所以表达也会有一定出入,那么自成一风的文体,还是极具辨别力的。就算引用文章点击率很小,直接套用也非明智之举。
标明出处我所读到的所有作品里,常常见到作者引用极富深意的句子,诗集,新概念,哲学艺术等。这种引用在我看来,是文章的精彩所在,起到一种格调瞬间高大上的感觉。所以对影视方面也有同感,在每集开播前,引用圣经旧约上的文字,或者名著小说里的片段就会设下很高生的悬念,或者寓言意义。
标明出处就会给人一种尊重原作者的深意,这也是对作品的尊重。
这就是我简单的理解,如有错误,请指出。
cail1987
如果不加以“活用”,就是让优美句子进一步升华,体现独特的思想或者另外一番意境的话,可能会被人认为抄袭,因为你都复制过来,给人的感觉不再优美了,是毫无意义的。
但是如果你复制得好,就不可能是抄袭了,活学活用,反而提升了原来的美感呢。
例如毛主席引用了“天生一个仙人洞,无限风光在险峰”,多么豪情的革命情感。
他老人家还引用李贺的“一唱雄鸡天下白”,欢庆新中国的成立。
这些都是直接用了别人的句子,但是现在大家都说主席用得好,用得妙呢。
小嫡
大家好我是浪人 桃花源记 大家可能都熟悉了 不熟悉的可以看一下在外国拿过奖的一个中式山水画 皮影风格的动画非常有深度 今天讨论剧本杀算不算侵权 个人观点侵权是一定的 但是作者身处古代他没有注册版权 所以任何改动都是可以接受的 以尊重作者表达的内容尽可能不改变故事结构 尊重作者尊重作品 可还原 谨修改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 不对之处评各位批评
金子也疯狂
感谢邀请!
首先要明确一下侵权的定义:非法使用别家独用的东西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意思就是未经过作者同意擅自把一些属于作者的东西擅自改为自己并且商业化。题主所说的那样绝对构成侵权,如果你要准备起诉他,就要事先准备一下属于你的创作证明还有抄袭的内容备份以及律师了解一下注意事项!文学侵权需要负民事责任,但是基本上都是赔偿作者经济损失解决!
在这里举个栗子!
于正的宫锁连城就被告抄袭琼瑶的《梅花烙》部分片段剧情,最终以于正败诉,赔偿琼瑶经济损失500万,并且公开道歉结束!
在这里说个重点抄袭可以,但是不要抄到全部人都知道这个片段是抄袭的,关键要加一点属于自己的想法。目前现在的游戏不都是抄一点然后再融合一点属于自己不同的东西,不过游戏的抄袭定义是与文学不同的。
自己创作的才是最好的,感谢那些一直坚持原创的小编、作者,你们辛苦了!
张荷日记
法律分析:不算,是按照内容算得。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原贴:小说同名算侵权吗
三月三的第二天
这样当然不能算抄袭了,只能说一个类型的,算如有雷同、实属巧合型
只要情节不要80%,甚至100%的雷同,别人都不能说你抄袭
下面是百度上的关于抄袭的官方鉴定标准,你自己结合实际看看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第三、研究专著
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在中国学术界和司法界第一次对抄袭如何辨别进行了详细的实证分析。 作者调研了建国以来的所有音乐抄袭判例和法院判决标准,撰写了近3万字的歌曲抄袭攻防策略。
包括以下六部分:(一) 抄袭纠纷的实证分析 ;(二)法院对歌曲抄袭的判断标准 ;(三)被诉抄袭者的有效抗辩 ;(四)被诉抄袭者的无效抗辩 ;(五)抄袭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 ;(六)被诉抄袭者的危机公关 。
努力存钱的彩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看情况而定的。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详细信息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原贴:小说抄漫画算抄袭吗
紫萸香慢
一、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抄袭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 二、也指考试中窃取他人答题内容。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采纳哦
西蕾妮蒂
【法律分析】写同人小说一般不会构成侵权。同人小说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的,属于作者独创性作品的,是不会侵权的;反之如果在小说中毁坏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改编原有作品的内容且大多内容为复制原文的话则会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原贴:写同人算侵权吗
gzinter
法律分析:不算侵权,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是改编原有小说的内容且大多内容为复制原文的话,就不要以修改后的文章做为谋利手段,且要注明原文来源作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原贴:同人约稿算侵权吗
许少峰
【法律分析】:不算,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是改编原有小说的内容且大多内容为复制原文的话,就不要以你修改后的文章做为谋利手段,且要注明原文来源作者通过更改文章标题等部分内容将文章改头换面,署名却不是原作者。这类情况侵犯了作者多项权利,包括署名权、编撰权等,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侵权行为如果真的像写,且要公诸于世个人建议可以看下版权相关规定。发表不算违法的,但是出版就要征得原作者同意了。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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