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现在喜欢一个人和厌恶一个人的理由太片面啦!网络的世界很宽广,网络的世界也很狭隘!我们清醒一点,不要因为别人的一句话一件事轻易放弃你喜欢的人!
同人作品的创作属性
小co小co
70后,我想讲个现实生活中的故事,大家看看。某日,路人在路途中看到有人套牌,怎么知道套牌呢,因为牌照是谁的都知道,有人套牌吸引眼球,路人举报,套牌貌似常态,以前也常有人举报,只是没有赶在国家法规的风口上。套牌的人觉得套牌合法,可是法规认定套牌违规,套牌所在平台关了,这下套牌平台炸锅了,有人靠制牌为业,有人靠看牌为乐,纷纷站出来侮辱诽谤被套牌的人,围观者甚众,有人趁机作乱包括以前举报其他套牌的,也举着被套牌人的牌子在现场疯狂插刀,其他人浑水摸鱼趁机叫嚣抹黑,一时哗然,现场陷入混战,抵正仇红各路不沾边的人出来撒野,上演各种版本骂战插刀,最后都怨被套牌的人,有人喜欢你为你抱不平现在事情这样你得出来道歉,被套牌的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出来说:疫情当前,大家不要阻碍交通,都散了吧。看牌的看热闹插刀的不乐意,借机整被套牌人没法操作了,举报的路人道歉了。为什么自始至终套牌和平台不自我检查一下,举报违规,认定你违规,你打击报复举报人能解决问题吗?去黑被套牌人就有理了?文风各异各领风骚数百年,你合法合规,你做自己的牌子,法治社会,谁能说你。真的疫情当前,大家好好工作吧。
aocool
有一个明星有两个群体的粉丝,一个a一个b。a只喜欢这个明星,b喜欢这个明星和另一个明星组cp。此外b除了喜欢这个明星还可能喜欢其他明星cp。偏偏该明星起家时是靠b群体逆天改命,时光飞逝,该明星偿够了好处后b群体好处后,不喜欢这群粉丝了,觉得他们阻碍发展了。有一天b粉丝在一个网站上写了该明星和另一个明星的cp文,a粉丝看见了不爽举报,然后战争开始了
笑眯眯的小红马
不是
例如同人文
所谓同人文,就是“同人之名以为文”,把某部甚至某些原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以此表达新的思想感情,揭示新的道理。正因为它“同人不同文”,一部原创作品往往可以有无数篇同人文,作品的生命力就再次得到延展。
同人文的作者首先应该是原作的读者,对原作的理解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在二度创作中。每个人都有自己定义的“完美”,原作不同于自己审美观点或不符合自己期望的地方,将会在同人文里加以改进,原作人物的性格也会在合适的地方得到彰显。这些“改动”“移动”从出发点上可以看作与原作无优劣之分,因为文学即人学,文学作品就是作者观念和情感的集中展示。经历的不同,决定了作品的多样。围绕相同人物的“多样”,可以使人物性格更加饱满,更加真实,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存在。这种存在使得这一系列作品及它们所产生的影响更加完整深入。这种存在,至少可以让同人作者们产生心灵共鸣,体验到文学、人格、道德上的快感。
同人作者在重组人物性格时,由于不用花太多心血在“创造”人物上,因此会更注重人物特性和人群共性的结合。相对统一的性格特点给了同人作者发掘内在关联的空间。所以读优秀同人文的时候,可以发现“所写即我想”。个人内心最原始的脆弱和欲望被一语道破,刹时,更多的是认同与感动,与原作走得就更近了。
写作同人文时,笔下的人物不可能与自己完全无关,或是相似,或是相反,但只要有“我”流于笔端,多个“我”有条不紊地结合为一体,笔下的人物就代表了众多人的通性,有了鲜明的时代特点和继续存在的魅力。
除去同人文本身,写作同人文的过程也是一种乐趣。首先对原作细细品味一番,然后构想出新的情节和环境,种种原创中不易驾御的背景都可以尝试:科幻、历史、神话、后现代、战争、武侠。只要合理,每种内容都能出彩。任何生活上的感触都可以作为素材。写一篇文章,与志同道合的朋友交流,不亦乐乎?
不过,由于同人作者写文章并不以发表为目的,大多数属于自娱自乐,因此有的同人文涉及自杀、同性恋、心理畸变等敏感的社会问题,又需要读者慎重阅读,去伪存真。
总之,同人文是一种新兴的文章形式。虽说我们希望文人学者化,希望当代主流文学得到净化,但对同人文这种争议颇多的文体,不妨先认为“同人于门,无咎”吧。
从本意来说,“同人”一词和同性恋没有关系,它来自日文,意思是“相关”。“同人小说”即从某些人们熟悉的故事、人物中衍生出来的文学作品,如圣斗士同人、火影同人、猫鼠同人(展昭与白玉堂)、足球同人(以真实的球星为主人公)等。
但在实际当中,网上能看到的同人文中确实有很多是关于同性恋的,即所谓的BL(BOY‘S LOVE的缩写)。作者一般是文学女青年(“同人女”),喜欢看帅哥配帅哥,于是把各种故事里的男主角、男配角配对,描写他们之间的情感故事。其中被普遍认可的配对称为“王道”,个人认为,今天的同人小说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为女性读者而看的情色小说,呵呵。
ldpingg
衍生文是可以只用世界观的,原作的人物甚至能完全不出现。
比如说,在哈利.波特世界观下,讲述一个霓虹JK意外收到入学通知书,最后獾院,与她的中国闺蜜恋爱。
其实衍生文和同人文的界限才是需要研究的。二者间可以有交集,甚至包含与被包含。
判断标准,我觉得是与原作的共有度。原创内容越多,越偏向衍生文。至于此处多少的程度,看读者自己的想法了。
炒米糖2
玻卜安
原贴:求好看的金庸作品的同人
Karl-Lu
我作为写手的角度上说一说吧,虽然我是一个小扑街。
但是我慕名过的大佬们,一般都不会对同人作品加以限制,更有甚者,非天夜翔还特别注明了,同人小说的作者可以不用向他申请,就可以用他非影视化小说世界观,诸君使用愉快。用我们扑街写手的话说,这种是算大神作者起码的气魄。
其实我说实话,同人对于原创来说,真的是一个促进的作用,我说更严谨的来说是,利大于弊,真的是一个宣传的手段和途径。
我就举一个例子,多少人是从b站up主夷陵王祖贤那里知道,千山茶客和她的将门毒后。弊可能就是对角色有抹黑,但是一般写它的话,都是真正热爱这个角色的,所以即便可能有超出原著的地方,但是人物基本性格是不变的(大多数啊!)
其实还有一点我觉得不太好的地方是,发现同人的作品很多都比原著写的好呀,起码我是这么认为的,工人的世界观和人数都给你固定下来了,其实相比于原著是好写很多的,我自己写过同人(没发出去),我一般写原创,我知道,写原创是要你脑子里面幻想有那个形象,但是同人不用,因为你脑子里面就有那个形象了,你很轻易的把它用你的笔描写出来,就可以了。
即便如此,也不能排除,同人的确是侵权的,那同人大大的圈内是公认的。但是一般的作者非营利,你也不能说啥是吧?
Carychang
同人实际上是违法的,但同人如果影响力不大原作者一般不会追究而已,毕竟司法也是要成本的,大炮打蚊子就得不偿失了,适当的同人还可以增加知名度。
如果同人影响力太大,吸金过多,影响原著的销量和评价,这种情况就有打官司的价值了,其实无非是利益分配问题,同人毕竟借助原著的影响力,如果能跟原著者达成一致,给原作者一部分分成,转正也不是没有可能,就像古代造反者被招安,从叛军变成官军一样的,同人摇身一变就变成官方外传了。
麦子还没熟
中国的绝大多数同人作品在法律上是构成严重侵权的。不过也没有太大关系,一是大多数同人作者其实不盈利;二来就算是盈利的,同人作者出个本子能出一千本就顶多了,这个量实在太小,不值得原作者和版权方去追究,一个个追究也没这个气力。唯一的问题是:如果同人作品没有著作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有关于著作权的审判,在庭审的时候,第一个步骤就是证明侵权方和被侵权方是否存在著作权。如果有一方不存在,法院可以直接不受理。
这里顺带一提:出同人本和同人衍生周边,如果没有得到官方授权,也没有过国家的审批和纳税,就涉及非法出版物、偷税漏税、侵权至少三项罪名。就算是想合法出同人本,也必须向版权方出示你的合法经营证明。这是铁则。
而在版权方,从盈利的角度来说是乐见同人作品的产生。同人作品对版权方是变相的宣传,不用版权方花一分钱的广告。所以现在有的版权方甚至以各种形式鼓励同人创作,开放同人授权。也有将作品的同人创作版权卖到读书网站,版权方再从网站方面抽取盈利的。基本上,如果你发现哪家网站投稿同人是可以签约入v的,那就是合法的。
但是,这种合法也有大前提:很多日本的版权方,都提出了“不得抹黑丑化角色”“只能以世界观再创作,不能与原剧情相关”。原作者尤其是老一代作者,原本是对同人作品不大在乎的,可惜后来的同人发展情况超出了原作者的想象,导致相当一部分作者对同人创作极度反感。比如以金庸同人《此间的少年》为代表作的江南,就引得金庸先生极度反感。还有宝树的三体X。
这里贴一段《三体》作者刘慈欣的原话:
“我可以明确地说,中国和外国的作家都不喜欢同人小说。为什么呢,就是说它把你以后的路就堵死了。它替你砌了一堵墙,让你没法往里面往那个方向去写。比如说《三体》,显然里面最大的一个空当,一个最省事的空当,就是这一条主线,就是云天名这条主线。当时也是没有经验,就留着以后准备写一个平行小说,现在就没有办法去写了。这点是肯定的。所以说从我自己来说并不希望出现这么多这种同人作品。当然,人家既然写了也没有办法,而且出版我也是允许出版的,但是你要让我再去写个序再去写个推荐词那就有点儿…要求太高了。我要说的就是这些。 ”
如果自己写同人的话,除了原作者已然仙逝,最好注意:不要破坏原作者的世界观,不要侮辱原作者创造的角色、不要去写原作者没有填上的坑,也不要非法出本。
西贝丁丁
作为一个格律诗爱好者,初学阶段主要靠在网上自学,一有时间必定上网拜读师友们的作品进行学习。遇上好的格律诗作品,加以点赞,若遇上有意思的所谓自由诗,加以附和,将之改成一首格律诗,再进行对照分析,从中学习到一些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水平,这是一个初学者的自学方法之一,以挑战式去学习格律诗,不觉枯燥,而且进步很快!
拜读:
听雨敲窗未成眠,
醉醒还睡梦九天。
一夜春风吹十里,
引动嫣然满尘间。
改和:
听雨敲窗人未眠,
何时入梦醉九天。
春风缠夜兴千里,
操动嫣然尘满间。
吸取别人之长处,提高自己的创作水平,只为临摹而已,是否侵权不得而知,求谅解!
原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Sam山姆山姆
刚开始始写东西,确实不知如何下手,但不要害怕,大胆写出来,慢慢地把文字组织在一起,表达你的想法和看法,。要多看书,多写读书感悟,要有正确的信仰,只要把握住了方向,你的文字就会随着你的思想流露出来。
原贴:你是怎么开始同人创作的?
翔的左脸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讲一个小故事,故事很短,只有一句话:三年前,金庸状告同人小说作者江南的《此间的少年》一案判决金庸胜诉,赔偿金庸168万版权费。
在著作权法上,同人作品实际上就是著作财产权里的演绎权。是指利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改编,汇编,翻译,注释,整理而创作出的新作品,即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其著作权归演绎作品作者享有,并受法律保护。但是有个前提,以不侵犯和损害原作品的著作权为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原作品的作者要找你的麻烦,有理有据的控你的这种作品侵犯和损害了原作品的著作权,那么,你的这种同人作品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了。
版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侵权的定义?侵犯以上任何一项权利,如将他人作品改换面目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未经允许商用他人作品;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对其作品作实质性的修改,或作其他有损作者声誉的改动;继续传播作者已经公开声明收回的作品;不注明作者的情况下复制粘贴转载的等等(其中如果是营销号,即使注明了原作者,也构成侵权)。
同人创作如何定义?如果官方没有开放同人授权,那么同人作品一般来说就是侵权。但由于同人创作大多可以给原作增添人气,增加话题,且不与原作争利,(因此在不商用的情况下)版权方(官方)一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著作权本身就是官方享有的权利,可以自由选择追究or不追究。(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二次创作处在灰色地带的原因)
原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温情墨墨
同人创作原因吗?
我记得自己最开始的时候是因为自己喜欢的角色,并没有跟我觉得配一脸的角色在一起(大多男男),或者结局悲惨,才激发了我写同人文的热情,接着就一发不可收拾了。后来因为坚持学习画画,画技勉勉强强过关,就开始画同人漫。在同人的路上一去不复返。
若是问我怎马同人创造的,
其实我也没什么技巧,主要就是因为让自己心里得到满足。
原贴:你是怎么开始同人创作的?
敌羞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要明白什么是同人,同人最早是日语词,而在其含义中 解释为:同好之人,引申为爱好者创作活动,其反义词为“商业”
首先版权方即原作者是可以在其著作权说明里里写上同人创作的默许范围,这是一种公开的批量授权。
回到问题,我们生活中大多数的同人作品在法律上是侵权的存在,如果出版作品未得到官方授权,也没有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纳税,就涉嫌非法出版、偷税漏税等,如果想合法,也必须征得官方同意。
那么既然违法,为什么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同人作品呢?
第一点为同人作品的影响范围太小,很多只是在一个几十人组成的小小群体里流传,就算盈利,量也太小了,原版权方没有那个闲心去挨个挨个查,只不过同人作品不受法律保护,不被法院受理。但是如果做大了,典型的如幻境洛德林,就因为版权问题而腰斩。
第二点是很多官方其实是欢迎进行同人创作的,这有助于弥补宣传的不足,同时节省一大笔宣发费用,这里举例大圣归来,在刚刚上映时票房惨淡,但因为b站上无数的同人创作比如翻唱或者填词作曲(较火的是大圣)起到了良好的宣发效果,最终让大圣归来登顶巅峰。同时部分版权方会将版权卖给某些网站,让网站的用户二次创作,而版权方则从中分利。
如果喜欢,请点赞收藏
我是影胤Sakura,一个中二少年。想要和你聊一聊动漫里的世界
原贴:同人创作是否侵权?
belial.s
我的文学之路
九一年我初中毕业,由于上学的时候不好好学习,连技校都没考上,结束了我的学生时代,只能在家待业,看着同学们都升入了高中,自己心里难免有些失落,我已经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对自己的前途一片渺茫,整天东游西逛,无所事事,是人生最蹉跎的一段时光。本以为这辈子再没有学习的机会了,可是命运却发生了反转,也许是因为上初中的时候,有一个学期学校拿我们班做实验,让学生自学,无意中培养了我的自学能力,使我一生与自学结下了不懈之缘,不过我的文学之路跟人生的道路一样曲折……
那时候娱乐少,没有手机和电脑,只能靠打台球和看录像打发时间,有一天,觉得实在没啥玩的了,同伴说带我去一个没去过的地方,我问是哪,他不告诉我,说等到了就知道了,我怀着好奇的心里跟着他走,等到了才知道,原来是县图书馆,我怀着神秘的心里进了阅览室,有一种说不出的新鲜感,里面有好多报纸和杂志,人很多,却很安静,从那以后我一有时间就往图书馆跑,时间长了图书管理员都认识我了。先是被报纸吸引了,接着是看各类刊物,记得那时候最喜欢看参考消息和《读者》,渐渐的这些都不能满足我的求知欲,开始借书看,广泛的涉猎文学、历史、哲学,我如饥似渴的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已经能够感受到看书的乐趣, 等候着命运的安排。
九四年我进入铁路工作,参加工作以后更感觉到自己的不足,和我一批分配的有不少中专和技校生,跟人家相比感觉低人一头,后悔当初没有好好学习,导致现在的起点低,于是我更加刻苦读书,暗下决心要把以前失去的时光都补回来,几乎看遍了所有古今中外的名著,休班把绝大多数时间都用来看书,记得有一次生病了,病的都起不来床了,可我还是坚持学习,回家的路上也不嫌麻烦,背着一大堆书,每天的看书时间都有十几个小时,就连三十晚上也没有忘记看书,妈妈经常说我,“上学的时候不好好学习,等上班了才开始玩命学”。
我的工作单位是大庆地区林源车站,地处偏僻,当地没有书店,更没有图书馆,我就坐车到市里买书, 有多少次顶风冒雪去买书借书,三联、三合、油田等书店是我最愿意去的地方,那里面环境优雅,经常让我流连忘返,那时侯刚上班工资并不多,去了伙食费剩下的钱几乎都用来买书了,为了省钱我还到市里图书馆办了几个阅览证,可是来回的车费也不少钱,费用也挺大, 等到结婚前一分钱也没攒下,只有满满几大箱图书,可我并不后悔,钱花了可以再赚,可是时间流逝了却再也找不回来了,经济上虽然拮据点,可是精神生活很丰富,活的很充实。
也许是因为小的时候姐姐给做买了一本《格林童话》的缘故,使我酷爱哲学,其实哲学很难懂,尤其是西方哲学,可我硬是固执的坚持着一本一本的啃完,特别是康德的实用理性批判生涩难懂,我有计划性的每天看一两个章节,怕看多了消化不了,还把经典的句子摘抄下来,一共摘了好几本,现在写作的时候还经常引用。通过学习哲学给了我精神力量,帮助我战胜了孤独与挫折,同时,彻底改变我了我的思维,我是自己把自己给洗脑了,由于受到西方思想的影响,我的很多想法都超前,与时代有点脱节, 在同龄人当中显得很特别,那时的理想是做一名哲学家,把人类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结果别人的痛苦没解脱,整的自己挺难受,意识到自己不够务实,脱离实际,于是我把目标重新定位在用文化的力量解决身边的一些事儿,利用自己独特的思维帮助别人。
其实哲学家的梦想并没有完全破灭,只是更加具体化而已,为了传播自己的思想,又有了当作家的想法,原计划自学十年,然后开始写作,等到三十岁时仍然感到没啥可写的,觉得自己的文化底蕴还不够深厚,于是计划再自学十年。文学学起来相对比较轻松,只有古典文籍费点劲儿,由于语文基础不好,有很多的生字不认识,我就每天只学一篇文章,同时多看几本书,遇见不认识的生字就查字典,许多书都标满了拼音,一本《古文观止》我足足一年多才弄完,这种学习方法看起来很慢,其实是进步最快的,正是在那个时候打下了坚实的文字功底。前几天和我儿子一起看《百家讲坛》,我一次就纠正了三个错别字,避免了孩子被误导,这都得庆幸当初下的苦功夫。
我喜欢的书会想尽办法要弄到手,记得贾平凹写的《浮躁》获了奖,想一睹为快,我跑遍了省内所有各大城市的书店也没买到,找了一年多,最后在安达一家不起眼的小书店无意中找到了,当时可把我乐坏了,真有一种如获至宝的感觉,我一口气把它读完了。印象最深的还是路遥的《平凡的世界》,故事情节深深的吸引了我,被书中主人公孙少平的内心世界震撼了,原来平凡人的内心也可以这么强大,这些年始终没有放弃梦想和追求,是《平凡的世界》一直激励着我前行。
正当我苦于没有名师指点时,《百家讲坛》开播了,改变了我的自学方式,我立即成了忠实观众,几乎天天按时收看讲座, 这要比看书轻松多了,同时,我还喜欢看法制大讲堂(古代版),通过对古代法律制度与现代制度的对比当中受到了很大的启发。为了打造书香大庆,市里花巨资邀请百家讲坛的知名学者前来讲学,袁崇年、钱文忠、王立群等大家都是这里的常客,使我有机会面对面聆听大师们的讲课,免费享受着高品质的文化生活,不过像《百家讲坛》这类节目属于大众文化,毕竟不是经典,有些观点未必正确,要批判的接受。
为了全面提高自己,我还开始练书法和演讲,经常参加单位组织的书法展和演讲比赛,多次获奖,引起了单位的重视,再加上我刻苦学习,进步很快,上班仅四年就当上了单位的团委书记,这更坚定了我学习的信念。可是命运多舛,只干了六个月,铁路开始机构改革,由于我没有文凭,被精简下来,但我并没有向命运屈服,而是在哪跌倒在哪爬起来,开始念自考,自考不比函授,含金量较高,不认真学根本通过不了,于是我有系统的自学高中及大学的教材,光大学语文就学了两个版本。跟所有人一样,到高等数学那卡壳了,大学的微积分确实很难学,考了四五次也没通过考试,我们单位一起考的有二十九个,等到最后就剩下就我们五个坚持到结业,终于如愿以偿拿到了大专文凭。
一次偶然的机会写了一篇安全管理的论文,开始痴迷安全工作,以后坚持每个月写一篇安全管理的论文,没事就搞安全预测,多数时间用来琢磨与安全有关的事情,总感觉事故与作业之间有某种内部联系,于是我就开始研究,并把一些感悟和灵感记录下来,开始纯粹是自娱自乐,后来在别人的建议下才开始往哈铁企业管理投稿,一连投了七八篇也没有动静,我就有点泄气了,等过了一段时间,一次偶然的机会才知道我写的一篇安全管理的文化解读论文已经发表了,这使我非常高兴,又重新点燃了我写作的梦想,继续进行创作,并多次在权威刊物上发表,还获得了全路论文评比三等奖,没有那次激励可能我走不到今天。
去年因为工作的关系加了微信,开始仅仅是为了工作方便,后来发现它是一个很好的宣传载体, 为了扩大车站的知名度 及鼓舞职工士气,我就隔三差五的把车站的一些先进事迹配上图片进行报道,同时,我还把一些路上的见闻,生活当中的正能量整理出来,发到朋友圈里,很受大家的欢迎,连外单位的人都非常关注,使我很受感动,很多微友们给我好多赞,一段时间成了我精神上的寄托,成了我坚持写作的内在动力之一,每当我懈怠了,就回想起哪些默默关注我的人,就又重新鼓起了勇气,继续战斗,不为别的,只为那份期待和信任。
我儿子的语文不太好,让我很失望,更让我失望的是语文教材,枯燥、乏味,我决心自己动手给儿子量身定做编制一套教材,提高他的文化素养,并在微信上与大家分享,我认为文化是破译世界上一切奥秘的密码, 所以教材的名称叫文化密码,为了孩子的学习进步我写的更有劲了,大约每周写一篇,紧紧围绕着文化的主题展开,目前已经发了三十多篇。其实我还有其他的目的,希望将来能把文化上升到哲学的层面,因为国外有尼采的自我哲学,有弗洛伊德的心里哲学,有罗素的道德哲学,为什么不能有谭立忠的文化哲学呢?
在微博上看到哪些大v很是羡慕,那些明星大腕动辄几千万粉丝,可我很长时间我一直不敢涉足该领域,原因是害怕挨骂,开始觉得挨顿骂范不上,等时机成熟了再做打算,等了很长时间才敢战战兢兢的发文。结果大出我的意料,别说赞了,连个评论的都没有,于是我尝试着发不同类型的文章,看看大家的口味,可还是一点动静都没有,这简直是让我崩溃的节奏啊!哪管有人骂我两句也行啊!其实仔细一想能在能在网络上发东西不挨骂就已经不错了,没有必要过于在乎别人的看法,还是保持好心态,走自己的路。
自新媒体的兴起以来,旧媒体受到很大冲击,特别是今年自媒体爆发式增长,我也申请了自己的头条号,不为别的,只为了阐述自己的观点,不过审核的实在太严了,我前后忙活了两个多月也没申请下来,眼看这事就要泡汤了,可我不甘心,做了最后的努力,在微信朋友圈求助朋友帮忙,真是皇天不负有心人,最后在朋友的帮助下申请到了头条号,可经营这个号码更难,首先必须是原创,还不能有过激言论,不过使我满意的是电脑智能审稿, 运用大数据监督, 非常公平,大家都在一个起跑线上,幸亏我有这些年有一定的积累,微信、微博、今日头条一步一个台阶,我正艰难的一步一步向着更高层次的写作平台迈进。
阅读只能让人愉悦,写作才能给人带来真正的快感,那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自从开始创作以后,仿佛进去了另一个世界,我已经完全痴迷于此,休班的时候每天至少写一两千字,为了保证一定质量,没有错别字,我每篇文章都修改二十来遍,直到没有一点错误为止,经常早晨六点钟起床,一直到晚上零点,除了做饭吃饭以外,全都在不停的写,这不仅仅是兴趣爱好能够做到的,是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做支撑,利用文化帮助大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走出生活中的误区,实现用文化点燃自己,照亮别人的梦想。
原贴:你是怎么开始同人创作的?
苏幕遮Aemika❤
作为一个文学或者说多领域的创作者,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创作历程。
创作是创作者的心路轨迹,是创作者营造的一个个多元的精神世界。所以说创作不是单纯意义上的作文、码字,也不是行政公文、文案,它是创作者对世界、对人物的心灵深处的探究和对话。
一个真正的创作者是具有一定的特质和先天禀赋的,他(她)们就是为创作而生的,他(她)们是属于创作的世界的。也许他(她)们只是一个农民,一个乞丐,一个打工者,可他(她)们才是创作领域真正的主人,只不过是阴差阳错,他(她)们游离在创作的大门之外。但这并不妨碍他(她)们是一个真正的创作者。
为什么人人眼中皆有,人人笔下却无。因为这是一个创作者与这个世界有独特的领悟,其它人是难以企及的。
创作犹如创作者的初恋,也许他(她)不能成为你的妻子(或丈夫),但他(她)却是你一生的眷恋。
原贴:你是怎么开始同人创作的?
核桃要绕世界流浪
这个解释起来很麻烦啊,因为各种定义上来说都可以说得通,但是各种定义上又都无法自圆其说的感觉……
首先先解释一下同人的定义,同人是运用已有的故事或者人物,在经过自己的想象和加工,以这个故事为蓝本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作品,虽然都是脱胎与某个作品,但和改编不同的是,同人虽说也能算上那一部作品的延伸,但严格意义上来说上却已然是另外一部作品了,而也介于同人拥有这个性质,所以哪怕到今天,尤其在中国,要真正界定写同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仍旧是个比较混乱的事情,例如西游记的同人。
西游记的同人在网络上有不少,首先我们会想到的是《悟空传》还有《大泼猴》了吧,虽然作者同样是在写西游记之中发生的故事,无论是人物还是背景都没有变化,但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这虽然脱胎于西游记,这严格意义上来应该算是同人作品,但是无论是悟空传还是大泼猴,不仅都除了实体书大卖特卖,甚至还接连改编成了影视剧集,虽然在很多人的意识里,同人是存在侵权性质的,但向上面两部作品你能说他啊侵权么?这还真不好来说……
就我个人来说,对于写同人的界定自然是属于侵权一方的,但似乎也不能一竿子打死,例如现在写作也都要借助部分典故和部分书籍之中的设定与人物,甚至是借用某个框架,但严格来说,也正式因为这些,所以才让整个小说更加丰满与立体了,至于是否存在侵权,或许在原作者在国外还有作者已经死亡的前提下,这种“侵权”行为是被默许的吧
文:飞絮
原贴:同人创作是否侵权?
艾小玛玛
不知道各位最近有没有看过一部化人的猫咪与饲主之间有趣日常的四格漫画呢
这部四格漫画是推主Lyy在推特上发布的一个同人短篇漫画(其实硬要说的话只能算画集),无论是猫猫还是饲主的原型都可以从利兹与青鸟这部作品中找到,毕竟其中的校服还是挺好认的,看过的小伙伴应该能够认出主人公分别就是铠冢霙跟伞木希美,一般铠冢霙是饲主,而伞木希美则是那只化形的猫咪,当然也有反过来的时候。
而最近比较有趣的这个请跟我交朋友吧
故事很简单,希美(猫咪)看到桌子上有一只黑猫,以为是霙(饲主)带回来的同伴,于是走过去想跟其交流“请跟我做朋。。”,话还没说完,霙一叉掏过去直接猫头没了一半,忍不住整个身体颤抖了起来。
转头一看,没想到霙已经若无其事的把那掏掉的一半猫头给吃掉了,希美一脸惊悚的看着霙,似乎想到什么恐怖的事情。(像极了当初看约定的梦幻岛的你)
当然了,这个场景对于部分网友来说都并不陌生,毕竟同类型的表情包也出过不少。
比如说上面这条看到别人把“狗”整个头切下来的时候所露出的表情,感觉整个眼睛都要瞪出来了,很有滑稽感;
除了现实组合的表情包之外,宝可梦也曾经出现过类似的表情包,迫害对象就是霜奶仙。
时间就在2019年年底,日本有个蛋糕师就利用奶油,配合草莓以及其他水果制作出了可食用霜奶仙,一刀从头切下去来展现霜奶仙的诱人之处。
然后马上有推特网友同步制作出霜奶仙看到自己主人吃蛋糕时候的情形,表情完美复刻表情包中的那条狗,莫名生草。
当然这里默默提一句霜奶仙所生产的奶油本来就是可以吃的,而且当它越感到幸福的时候味道就越香浓,不少甜点师傅都希望能够得到一只霜奶仙伙伴。
回到Lyy的同人作品这边,最近更新的请跟我交朋友吧之外,还有很多有趣的小短篇,有搞笑的、也有温馨、发糖的,不少小伙伴看过之后都觉得非常有趣。
如果是利兹与青鸟这部作品粉丝,那么这位推主的同人作品是不容错过的,当然没有看过的小伙伴应该也能从中得到乐趣,当做闲余时间的轻松一刻。
关注【拾部次元】,一个由漫画家撰写,有态度的动漫频道
bambooban
同人作品不算侵权,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
但是如果是改编原有作品的内容且大多内容为复制原文的话,就不要以你修改后的文章做为谋利手段,且要注明原文来源作者。
原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Uan辣椒酱
作者是说没人意识到画同人侵权吗?
对,画同人确实侵权,因为人物特征和配色几乎一模一样就是赤裸裸的抄袭!!!!!
起到了很好的推广作用呀!
除非是恶意丑化!!
大火的动漫肯定有一堆同人作品。因为动画还没制作玩粉丝怎样才不会减低对你作品的热情反而增长让画师们画同人呀!总之画同人确实侵权但是!
画同人粉丝高兴作者也高兴同人画师也愿意。
最大受益者还是原作者呀!!!原贴:同人创作是否侵权?
臻真妹纸纸纸纸
喜欢看书、喜欢写几笔、还喜欢画几笔!
书看的很杂,管理、财政、小说诗词、外译书刊、杂志等!后来就喜欢写了,那些年我疯了,触景生情、思绪万千、提笔整夜无眠,一气呵成,曾受陕报一记者指点、和贾平凹的回复!画虽略有小样,但总缺少画中之神韵,哎呦不说了,脸都红了称不上画、叫凃鸭,跑题了
原贴:你是怎么开始同人创作的?
cici_wsling
判断同人作品是否为侵权作品的关键,在于正确地划分思想与表达的界限.独创且细致到一定程度的情节属于表达,未经许可使用实质性相似的表达就可能侵权.在同人小说中直接借用经充分描述的角色和复杂的关系,可能将以角色为中心的情节带入新作品,从而形成与原作品在表达上的实质性相似.但仅使用从具体情节中抽离的角色名称、简单的性格特征及角色之间的简单关系,更多地是起到识别符号的作用,难以构成与原作品的实质性相似.
原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大头_无敌
kamezc
你好,我是思维程式,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现如今,同人文化的兴起,则主要源于日本的动漫文化。同人在日语中表示为どうじん」(doujin),原意是指志同道合的人,同人作品就是用来与志同道合的人分享的作品。
广义上的同人作品包括原创同人和二次同人(二次创作同人)。
原创同人是指具有完全独创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作品,这些作品在同道中人间分享的一个重要途径便是出版同人志。许多同人作品都会由同人们制成同人志,自费出版并在同人展会等特殊渠道进行交流。
二次同人是指以其他现有的商业作品,或者其他原创作品为基础,把原来的人物放在新的环境里展开创作,以此表达新的思想,揭示新的道理,即「同他人之名以为文」。
就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认定着作权侵权的标准基本上均采取了「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
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求具有独创性,思想不能够获得着作权法的保护,着作权法保护的是对思想的具体表达,此即所谓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一部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以其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作品所塑造的「人物」以独特的内涵,这些人物与故事情节和语句便一起成为了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同时,从法律目的的角度分析,着作权法之所以要将思想排除保护范围之外,是因为其具有高度一般性,以至于很多作者即便不接触在先作品,其所创作的独立作品也会不约而同地含有同一思想。换言之,思想可以是一种无意识的「借鉴」。
演绎作品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只不过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一般,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不能延伸到原作品已有的独创性部分。
所以即使是“二次创作”的同人作品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原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elysetomat
这个问题很简单,一句话就可以说清,如果同人作品本人没有征求原作者的授权,那就是侵权了!
不管是不是商用,还是其他好的用途,没有经过同意,擅自使用,改编等形式利用他人创作的人物,故事等,就是侵权!就看原作者起不起诉你了!
原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18608255991
我不太明白真人同人真的合法吗?难道不需要本人同意的吗?[捂脸]
这次事件连累一帮太太的心血付之东流,很多人精神食粮被端了,用他们的话说是“家没了”,肖战的脑残粉丝真是一粉顶十黑……
但是,我不认同真人同人,每个人都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抠鼻]
Stan.Hoo
相信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肖战,知道自己粉丝们的做法,肯定会很吃惊吧!事情的原由是肖战粉丝在AO3网站上看到一篇映射肖战小说,纷纷开始举报这个网站建,最后导致平台停止服务,于是AO3的爱好者们聚集在肖战代言产品的官方微博下写到“不购买肖战代言的产品”,于是就有代言的企业与肖战解约了。
其实作为一位合格的创作人,应该坚守自己的一方净土,写的文章不要含沙射影他人,尤其对方是一名公众人物,毕竟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肖战一方最后也出来道歉了,不明不白遭遇了这件事 ,前段时间还为抗疫短视频旁白配音,为武汉捐赠物资等等,现在的不白之冤,也警示我们了,作为公众人物平时要给粉丝们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
作为粉丝们我们要理智,不要把“脑残粉”发挥的淋淋尽致,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作为文章创作者还需立足实际不能妄谈。
mn_07
我记得几年前有一批网络写手写黄文被抓了判刑了,判了多少年不记得了可以自己去搜。这才多少年啊,写小黄文的就可以写真人舞黄文还嚣张的逼被写成黄文主角出来道歉了吗? 前面判刑的还不一定出来了呢。
牛奶超人
1. 反正在世人心里,夷陵老祖那些坏事情做也做了,就算我现在出去喊一百个冤枉,只怕也没有相信我,只是有的时候,世人只是需要一个借口而已,或者说一个靶子,一个人人喊打的靶子,有了我,他们就可以同仇敌忾,就可以自命不凡
关于227事件,肖战本不是当事人,因为他的粉丝举报了AO3,他就被推上了风火浪尖,真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关于此粉到底是不是真粉,没有人会去求证,并且ao3网站在去年12月份就明确表示今年会有禁网活动,但是没有人会管真正的原因是什么,人们只知道他们的粮仓被毁了,他们需要一个靶子来宣泄自己的愤怒和不满,有了肖战,他们就可以同仇敌忾,就可以自命不凡!
2. 你说你仰慕我,那么为什么在你仰慕我的时候我没有见过你,而我一人人喊打,你就跳出来摇旗呐喊,你的仰慕也太廉价了吧,你说你与我势不两立,你的势不两立,不共戴天,对我有什么影响吗?你的憎恶与仰慕都如此廉价,怎么也好意思拿出来叫嚣
有不少人因为该事件开始抵制肖战代言的产品,说的好像肖战不代言了,他就会马上去购买一样,当初肖战官宣代言的产品你又买了几件?你的买与不买好像自始自终作用都不大,也好意思拿出来叫嚣。
3. 愿我魏无羡,能够一生锄奸扶弱,无愧于心
肖战在疫情期间积极配合国家的社区的疫情规定,默默做慈善事业,捐款,找物资,向医院捐赠了医疗用品,为控制疫情,尽自己的绵薄之力,苍天可鉴,无愧于心,那便足够了。
4. 是非在己,毁誉由人,得失不论
做好自己,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家人,对得起国家,其他的都随它去吧。
永不退缩
肖战算是流量明星吧!靠啥,靠粉丝吧,既然靠粉丝那么这次粉丝搞这么大的事情出来,请问他不背锅,谁来背。去了解一下,一开始是肖战的大粉搞事情,弄了一堆人去举报,最后真出事儿了,怕了又推到黑粉头上。不懂的不用给肖战洗,说不管他的事儿,事件升级了躲了真躲不掉。
汪洋2207553727
这种问题里的“同人”一般指的是“对某一作品进行二次创作”
而一般来说,二次创作的作品只要被发表或者有公开传播,那么就已经侵权。
二次创作基本上侵犯了原著的三大权利:
1.复制权(“受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这些作品的专有权利。”)
2.改编权(“受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这些作品的专有权利。”)
3.作品完整权(“……作者仍保有要求其作品作者身份的权利,并有权反对对其作品的任何有损其声誉的歪曲、割裂或其他更改,或其他损害行为。”)
但是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二次创作如果征得原作著作权所有人同意并支付报酬,那么即可公开发表、出版。 像是日本CLAMP团队就是开放了二次创作和同人授权的。
5
原贴:同人创作是否侵权?
811
可以写,圈地自萌即可,互不打扰是最好的状态。
不喜欢可以当做同名划过去就好,rps也有不提全名大名的潜规则。
允许你不喜欢的事物存在,就像不喜欢你的人对于你一样。
举报网站影响非明星的同人文乃至原创文就更令人不齿了。
stopping
同人文是在原作者的基础上加工的,也许他的一些故事走向与原文不一样,会去填补原文的一些缺陷或者改变结局什么的,但是我个人认为那并没有脱离原文,换个说法就是蹭热度,尤其是用来商用的一个同人文,比如要收费的那些,没有获得原作者授权的,原作者应该是有权追责的!
不过,有些同人作者是因为真的非常希望原书的内容,而对于有些意难平的部分做自己的改编,不用于商用,只是为了传播给大家看看,且不会造成不好影响的话,应该是可以放宽速权限的。
当然一本书是原作者写的,个人还是认为同人创作没有这个天然的权利!不然著作权是干嘛的呢?
但是不管那类的文章都不要过了安全线。最后,同人文不等于小黄文!小黄文也别给同人文抹黑!
dawn小妞
其实我真的是没有太细心去研究,到底肖先生的这次被黑事件是怎么发酵到愈演愈烈的地步的。连根本原因到底是为什么都没有搞明白,什么真人同人?什么公司什么?还有代言什么?总之可能事情很复杂,一时半会也理不清头绪。但是我选择相信肖先生,也许这事件背后的原因不是我们普通人或者说圈外人能够明白的,只有当事者清楚。也许连肖先生自己都整不明白,怎么就这样了。所以我们在不明白事理之前,还是默默的相信并支持有可能自己也不知道怎么了的肖先生吧,相信总会守得云开见月明,世界能够温柔待他!
Nina爱锦芳
首先,你得判断自己的作品有没有可能存在侵权问题:
第一,要区分原作品是否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内,是否涉及到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
第二,要区分同人作品的类别。如果只借用了原作品的人物形象,原有的情节和结构已基本消失,则不涉及侵权问题;但如只是在原作整体结构的基础上进行改写,则要看改写的程度,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尐_叮ヽ╰︶
创作是自由的,但不是自由地创作!“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别拿你所谓的“创作自由”挑战常人的三观!就像拍影视剧是拍摄自由的,但创作涉黄影像就不在“自由”范围之内!网上也不是法外之地,鉴于如今青少年上网的频率,不提倡这种毁三观的所谓创作平台不加设置的存在,支持国家净网,同时坚决抵制网络暴力,带偏青少年正确成长方向!
smile-life
说真的,我知道同一作品这个词绝对没有超过一个月时间,也绝对没有读过真正意义上的同人作品。
只是在最近,肖战粉事件上了热搜,我要搞清楚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这件事件就是因为同人作品网站ao3里有写手创作以肖战为原型的同人作品而引起的纠纷,所以才查阅资料,了解了还有这么一个庞大的创作系统,对同人作品有了初步了解。
所谓同人作品,就是新的文学创作者,或者说一部分有写作欲望的读者吧,对原著里面某些人物或情节的发展脉络,命运结局不太满意,因此依据原作内容对人物及情节进行重新编排创作,从而更好地反映自己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追求。这一创作倾向的爱好者还真不少,据说全世界各地都有,人数多达三,四十万。他们写作的作品也拥有更多的读者,令人叹为观止。
捎带说一下肖战粉事件,我已在其他地方撰文分析。肖战粉丝们眼见同人作品里敢拿偶像肖战来调侃创作,心中不平,便人肉搜索其创作者,加以谩骂攻击,又举报ao3网站,导致该网站被查封。结果引发大量非肖战粉丝不满,纷纷起来抵制肖战代言的商业活动,引发一场纷争。
同人作品类似于上中学时代的文章改写,其实是新作者加上自己的理解,注入自己的情感后的重新创作,意在传播新思想,新理念,根本没有抄袭原著的动机,何来对著作权的侵犯?人人都有创作的自由,正像影视作品的改编原著,有的仅仅就是用了原著里的一两个人名,其他都是自起炉灶,自卖吆喝,想告他侵权谈何容易。
我觉得,同人作品要脱离原著窠臼,写出新意来,也实在不容易。有时间一定找一两部看看,能够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就不错。
原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77妹
首先要谢谢提问,不过我觉得这个提问并不是非常正确。肖战粉丝不是举报同人创作,而是举报带大名,不尊重本人性别还涉及黄色及未成年人恋爱的同人创作。肖战粉丝自己内部都有很多衍生的同人创作作品,影视剪辑也有很多上传到B站的,大家也都看个乐呵。但是其中的内容永远不会因角色问题把性别来个刻意转换,更不会因角色需要去把他P成女士,这是对两个性别的歧视,也是对肖战本人的不尊重。而且粉丝内部的文字创作也都局限于两个水仙超话里,不带大名,不转发向更多的大众。所以说肖战粉丝举报同人创作的观点不成立。对于真人同人的创作,首先我觉得要尊重彼此客观存在的性别。对于男男同人和女女同人,我们对他们(她们)的尊重最基本的就是尊重他们(她们)的性别相同,刻意转换其中一方性别是对这类同人最大的伤害,这就成了为了创作而创作没有任何意义。而对于人物的设定涉及到的东西就很多了,毕竟他是个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的形象是他们立足娱乐圈很重要的一方面,已经和他自身的利益有关了,所以带真人公众大名创作人物的角色设定问题真的很难说清楚。因为关乎本人利益就已经涉及法律问题了。对此望创作者谨慎考虑吧,因为我们的任何创作都不该凌驾法律和自然人权益之上。
大肚人要瘦身_
支持国家3.1净网行动,期盼风暴与疫情一同迅速消散,拨开乌云见青天,愿神州大地人人健健康康,平安喜乐
倾国倾城
真人也好同人也罢,不会有人抵制的,但是你写黄色文章涉及到了国家律法,触犯了法律道德就应该消失!
兔牙mandy
我觉得肖战粉丝举报的没错。换个角度想你呀,难道你希望自己被别人拿去写小说。这就像有一个人不停地诅咒你。虽然你知道不可能实现,但也会觉得恶心。 谁敢说有意见。那把你名字给我,我也把你写到小说里面去。地狱18层层层详细描写给你。让你真实的把自己代入进去。
不能自Yi
不爱看就不看,各有所好,一般人都没听说过的网站,就特么被举报了,这哥们是好这口啊。就是欠,闲的
L0o_晓晓
肖战何错之有,肖战是受害者吧,让人写黄文糟蹋,如果你的亲人让人这样侮辱意淫,让大家欣赏,你怎么想,你会拍手说写的太好了,我喜欢吗?做人要有底线,肖战是公众人物但同时也是一个父母眼中的孩子,未满30岁孩子做到这样已经很不错了,做人做事要将心比心,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
pipiluo
同人创作的基础建立在同人性质上,爱情和友情的混扰像传销一样让人一时间摸不着头脑!冷静下来分析就知道大家喜欢的并不是男男同人,而是朦胧美带给人的像爱情的感觉!从自然发展规律来说,同人是伟反自然规律的,偏偏有一部分人天生男女性格差别不明显,造成了对这部分人的同情和部分包容!这是连本人都不得以的情况!做为正常情况下这种同人文化是万万不能被鼓励和宣扬的!净化网站非常有必要!部分同情和包容不代表认同,做为一个母亲,我绝不希望我的孩子受这些文化影响!救救孩子吧!
tianjichan
基本上大多数同人作品都是不盈利的,起码是非公开盈利的,也就是俗称的为爱发电,在不盈利的基础上如果不是真人同人的话对原作者的侵权就相对有限,还可以增加原著的流量,一般原作者不会采取维权行动。
如果是公开盈利的话是侵犯了原作者权益的,可以参考金庸起诉此间的少年作者一案,金庸先生获赔188万。
另外因为著作权法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是原作者去世后50年,超过这个期限的作品写同人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离落轻灵
这次的事件怎么看都是肖战损失最大。同人创作落在哪一位的明星身上,他们的粉丝心里肯定都不舒服的,这一点无可厚非。粉丝不想自己喜欢的人受到这样的女化,而且还是病态的,但是怎么阻止呢,唯一有效的途径就是举报。作者在创作的时候也知道,会侵犯他人的一些权益,但是呢谁让他出演过电视剧呢,谁让他演的有代入感呢,谁让他的CP粉丝那么多呢。热点有了受众自然就来了,所以就会有这些作品。大家都是站在自己的利益上面说理,但是肖战本身没有做错什么,待在家里就来了一口大锅。但是解释什么呢,说女化丑化我赢取眼光真棒,还是说粉丝傻*有口说不清吧
指间ゝ尽是繁华
同人创作的底线是法律,法律对作品内容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同人创作。其次,由于一些同人作品用了真人姓名和形象进行人物创作,作者更应该注意作品内容对于真人本人的影响!这次的肖战被网络暴力,最本质的起因就是作者内容描写未成年人涉性和女化肖战,且内容十分露骨,还是是发表在大众平台!可是没有人关注这个最本质的问题,这个问题被人为弱化而把事件的焦点转移到了其他方向!这难道不是应该值得我们成人反思的问题吗?青少年处于对爱情对性十分敏感好奇的时期,还没有成熟的三观,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而是沉浸在小众没有底线的同人内容里,会是怎样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一件事情耳濡目染得久了,就会把这件事情当做常态,会觉得尝试一下其实也没什么!这是一件涉及到教育和家庭的可怕的事情,也是很多家长焦虑的事情,因为你只要上网,很轻易就能找到这些同人文,某app设置的年龄门槛提示是7岁,意味着7岁以上的孩子下载注册后就可以看到那些内容,如果你是家长,你担不担心?所以,必须要有规则来约束,作者创作要有底线!很多人说到自由,各种各样的自由,但是要明白一点,自由是相对的,是有底线的,没有约束的自由最终会导致无序和癫狂!这就是为什么社会有法律存在!
xiao_zhu
我就问这一个问题,如果有人实名你本人,拿你的名字,你做过的工作,你的人生经历,你的好姐妹或者好兄弟来去写和你的同性恋黄文,这事让关心你的,爱你的人知道了,他们能不能接受?
我是大胖纸
反对真人同文,特别是丑化真人的同文,应该整顿。谁不服的话,把你和你家人也写成那样,你愿意吗高兴吗?!何况肖战还是公众人物,需要良好的形象,同文里把他写得那么不堪,还是最忌讳的性取向……这样太的太缺德了。
一只蚊
我觉的不算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来说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同人作品应该算作的改编的一种,如果是改编,只要不和原作者有相同的地方,那就是自己的东西,不存在侵权的行为,而且主要是不要存在有利益冲突,如果存在太大的利益冲突也难免不会有人会告你侵权,如果你的文笔好还好说,这是一种超越,如果文笔不好,如果真的有这些问题的存在,那么你肯定是弱势的一方。
原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少澐
首先,我不反对同人文耽美文,也认同创作自由,但是用公众人物的姓名公然写黄文,道德底线在哪?如果不觉得羞耻,请问作者为何不以你本人及家属的名字来写!请问支持这种行为的人是如何教育你的子女的。作为母亲,我对作者及支持者表示愤怒,我希望我的孩子还能在网络上享有一方净土,能看到三观正向的发声,毁了下一代的孩子有什么好处!其次,请肖战粉丝记住肖战的话,温婉居家,没让你们去別人地盘引战,你们破坏別人地盘,别人抵制你的偶像,都半斤八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