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唐代李昉太平御览

  ○火上

  《释名》曰:火,化物也。亦言燬也,物入即皆毁坏也。

  《易》曰:水流湿,火就燥。

  又曰:风自火出,家人。(由内以相成炽也。)

  又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又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遇恶扬善,成物之美,顺夫天德休物之命。)

  又曰:燥万物者,莫熯(呼旱切。)乎火。

  《书》曰:火炎昆岗,玉石俱焚。

  又曰:惟女含德,不惕予一人,予若观火。(惕,惧也。观,视也。我观火者,喻刑罚可畏之也。)

  又曰:若火之燎于原,弗可向迩。(火之燎于原,其炎炽之明,不可响近也。)

  又曰:五行:二曰火。火曰炎上。炎上作苦。

  《诗》曰:叔在薮,火烈具举。

  《礼》曰:孟夏之月,盛德在火。

  又曰:季春出火为焚也。(谓焚菜也。凡出火,以火出。建辰之月,火始出。)

  又曰:火之於民也,尊而不亲。

  《左传》曰: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又曰:兵犹火也,不戢,将自焚也。

  又曰:火龙黼黻。

  又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味,以出内火。是故味为鹑火,心为大火。(谓火正之官,配食於火星也。建辰之月,鹑火星昏在南方,则令民放火。建戍之月,大火星伏在日下,夜不得见,则令民内火,禁放火也。)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阏伯,高幸氏之子也。《传》曰:迁阏伯於商丘,主辰大火也,今为宋星。然则商丘在宋地也。)祀大火而火纪时焉。(谓出内火时也。)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相土,契孙,商之祖也。始代阏伯之后,居商丘,祀大火也。)

  又曰:郯于云:"炎帝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

  又曰: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夏之八月,辰星见,在天汉西。今孛星出辰西,光芒东及天汉。)申须曰:(申须,鲁大夫。)"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天道恒以象颖告示人。)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今火向伏,故知当须火乃布散为灾也。)

  《周礼》曰:春秋以木铎修火禁。(火星以春出,以秋入,因天时而以成。)

  又曰:亨人,掌供鼎镬,以给水火之齐。(镬,所以煮肉及鱼湆之器。既熟,乃脀于鼎。齐,多少之量。齐,音剂。)

  又曰:卜师,掌开龟之四兆,……扬火以作龟,致其墨。(扬火犹炽也。致其墨者,熟灼之,明其兆。)

  又曰: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行犹用也。变犹易也。郑司农说以鄹子曰: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郑司农云:以三月本时昏,心星见于辰上,使民出火。九〈月本〉黄昏,心星伏在戍上,使民内火。故《春秋传》曰:以出内火。)时则施火令。(焚菜之时。)凡祭祀,则祭爟。(报其为明之切,礼如祭爨。)凡国失火,野焚菜,则有刑罚焉。(野焚莱,民擅放火。)

  又曰:穴氏掌攻蛰兽,各以其物火之。(蛰兽,熊罴之属,冬藏者也。将攻之,必先烧其所食之物,放其穴,诱出之,乃可得之。)以时献其珍异皮革。

  又曰: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林人所养者。山足曰麓。)夏日至,令刊阳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剥阴木而水之。(刊、剥,互言耳,皆谓所去。次地之皮生南为阳,木生北为阴。木,火之水之,则使其肄不生。)若欲其化也,则春秋变其水火。(化犹生也,谓时以种谷也。变其水火者,乃所火则水之,所水则火之,则其土和美。)

  又曰:秋官。司烜氏掌以夫燧取明火於日。(夫燧,阳燧也。)

  《史记》曰:燕攻即墨,田单乃收城中牛千头,为绛缯衣,画以五彩龙文,束兵於角,结火於尾,穿城而出,壮士衔枚随其后。牛所触辄死,壮士击之,城上大噪,燕师大骇。

  又曰:庞涓追孙膑量其行,暮当至马陵。乃斫大树白而书之曰:"庞涓死此下。"於是令齐军万弩夹道而伏,期曰:"暮见火举而俱发。"庞涓夜至斫木下,见白书,乃钻火烛之,读其书未毕,齐军万弩俱发,庞涓大败。

  又曰:苏代谓魏王曰:"夫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也。

  又曰:颜叔子独居一室,夜雨,比舍屋崩,有女子投之。叔子令秉烛,烛尽,乃彻屋草续之。至明不乱。

  又曰:武王既渡河,有火自上复於王屋,流为乌,其色赤。

  《汉书》曰:项羽西屠咸阳,烧其宫室,火三月不灭。

  又曰:孝平后,王莽女,有节操。及汉兵诛莽,燔烧未央宫,后曰:"何面目见汉家。"因自投火而死。

  又曰:汉兵围王莽,城中少年房朱、张鱼等恐见虏掠,私烧作室门,呼曰:"反虏王莽,何不出降!"火及掖庭,莽避火宣室前殿,火辄随之。

  又曰:陈胜、吴广夜篝火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王。"

  《郡国志》曰:连浑府遥火山而有火井,深不可见底。炎气上升,常若微电。以草爨之,则烟腾火发。其山似火,从地而发,故名荧台。

  《东观汉记》曰:梁鸿牧豕长安上林苑中。失火,延及人家。问所烧财物,悉推豕偿之。其主言少,鸿愿以身佣作,躬执其勤。

  又曰:长沙有义士古初,遭父丧未葬。邻人火起,及初舍,棺不可移,冒火伏棺上,火乃灭。

  又曰:廉范字叔度,为蜀郡太守。成都地迫屋狭,百姓夜作,以供衣食。又禁火,民覆蔽之,失火者日属。范乃令夜作,但使储水,百姓皆悦。歌曰:"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作,昔日无襦今五袴。

  《魏略》曰:秦伯出猎,至於咸阳。有火流下,化为白雀,衔绿丹书,集於公车。

  《吴志》曰:张昭,字子布。孙权以公孙渊称藩,遣张珍、许晏至辽东,拜渊为燕王。昭谏权,权不从。昭忿称疾不朝,权恨之,土塞其门,昭又於内以土封之。渊果杀珍、晏,权数慰谢昭,昭固不起。权因出,过其门呼昭,昭辞病笃。权烧其门,欲以恐之,昭更闭户。权使人灭火,往问良久,昭诸子扶昭起,权载以还宫。

  《晋书》曰:愍怀太子遹字熙祖,惠帝长子也。宫中尝夜失火,武帝登楼望之,太子时年五岁,牵帝裾入暗中。帝问其故,太子曰:"暮夜仓卒,宜备非常,不宜令昭见人主也。"由是奇之。

  又曰:张华字茂先,武库火,华惧因此变,作列兵,固守,然后救之。果累代之宝及汉高斩蛇剑、王莽头、孔子履等尽焚焉。

  又曰:韩康伯家贫窭。伯年数岁,至大寒,母方为作襦,令伯捉熨斗,而谓之曰:"且著襦,寻当作复裈。"伯曰:"不复须。"母问其故,对曰:"火在斗中,而柄尚热,今既著襦,下亦当暖。"母甚异之。

  又曰:王献之常与兄徽之共在一室,忽然火发,徽之遽走出,不遑取履。献之神色恬然,徐呼左右扶出。

  又曰:郭璞,字景纯。门人赵载,尝窃青囊书,未及读,而为火所焚。

  又曰:庾亮镇武昌,夜半望见城内有数炬火从城上出,如大车状,白布幔覆,与火俱出城东,北行至江乃灭。

  又曰:佛图澄尝与石季龙升中台,澄忽惊曰:"幽州当火灾。"仍取酒噀之,久而笑曰:"救已得矣。"季龙遣验,幽州云"是日火从四门起,西南有黑云来,骤雨灭之。雨亦颇有酒气。"

  又曰:嵇康从孙登游,三年,康问其所终,不答,康每叹息。将别,谓曰:"先生竟无言乎?"登乃曰:"子识火乎?生而有光,不用其光,而果在於用光;人而有才,不用其才,而果在於用才。故用光在乎得薪,所以保其耀;用才在於识真,所以全其年。今子才多识寡,难乎免於今之世矣。子无求乎!"康不能用,果遭非命。

  邓粲《晋纪》曰:胡毋辅之过河南尹门下,将饮酒,使门卒王子博取火,子博曰:"卒也!惟不乏吾事,安能为人使!"辅之与语,叹曰:"吾不及也!"因言於河南尹,以为功曹。

  《晋中兴书》曰:殷浩北伐,江逌为长史。逌取数百鸡,以长绳连脚,皆系火,一时驱放,飞过堑,集羌营,皆燃焉。

  《宋书》曰:周朗为庐陵内史,郡后荒芜,颇多野兽。母薛氏欲见猎,朗乃合围纵火,令母观之。火逸烧郡廨,朗悉以秩米起屋,偿所烧之限。

  《梁书》曰:阮孝绪家贫无以爨,僮妾窃邻人樵以继火。孝绪知之,乃不食,更令撤屋而炊。

  《后魏书》曰:祖莹好学,以夜继昼。父母恐其成疾,禁之。后燃火读书,以衣被蔽塞窗户,恐为家人所觉。

  又曰:萧鸾遣鲁康祚侵太仓口。傅永以贼若夜来,必应於渡淮之所,以火记其浅处。永既设伏,乃密令人以瓠盛火,渡淮南岸当深处置之。教之云:"若有火起,即亦燃之。"其夜康祚等果亲率领来斫永营,东西二伏夹击之。康祚等奔趣淮水,火既竞起,不能记其本济之处,遂望永所置之火而争渡焉。水深溺死、斩首者数千级。

  《北齐书》曰:神武西征,登凤陵,命中外府司马李义深、相府城局李士略共作檄文,皆辞,请以孙搴代。神武乃引搴入帐,自为吹火,催促之。搴神色安然,援笔立就。

  又曰:文宣曾近出,令张曜居守。帝夜还,曜不时开门,勒兵严备。驻跸门外,久之,催迫甚急。曜以夜深,须火至面识,门乃可开。於是独出见帝,帝笑曰:"卿欲效郅君章也。"帝使曜前开门,然后入。

  又曰:张亮守河阳,周文帝於上流放火船,欲烧河桥。亮乃备小艇百馀,皆载长锁,锁头施钉。火船将至,即驰小艇以钉钉之,引锁向岸。火船不得及,桥全,亮之功也。

  《尚书大传》曰:燧人为燧皇,以火纪物。火阳,尊,故托燧皇於天。

  《春秋元命苞》曰:火之为言委随也,故其字,人散二者为火也。

  《韩诗外传》曰:晋平公藏宝之台烧,救火三日三夜乃胜之。公子晏束帛而贺曰:"臣闻王者藏於天下,诸侯藏於百姓,农夫藏於囷庾,商贾藏於箧匮。今百姓乏於外而赋敛无已,昔桀、纣残贼为天下戮,今皇天降灾於皇台,是君之福也。"

  《战国策》曰:楚王游云梦,野火之起也,若云霓。

  《吴越春秋》曰:越王思报吴,冬则抱冰,夏则握火。

  《后赵录》曰:石勒禁火。百鼓之后燃火者,鞭之一百;延火烧一家,斩五部都督。

  《汝南先贤传》曰:郭宪从南郊含酒东北三噀,云:"齐失火,以厌之。"后齐果上火事。

  又曰:蔡君仲有至孝之心。母终,棺在堂,西舍失火,火将至,君仲伏尸号哭,火越向东家。

  《陈留耆旧传》曰:刘昆为江陵令。民有火灾,昆向火叩头,即沛然下雨。诏问"反风灭火,虎北渡河,何以致此?"昆曰:"偶然耳。"帝曰:"此长者之言耳。"

  《郑玄别传》曰:玄年十七,在家见大风起,诣县曰:"某时当有火灾,宜祭爟禳,广设禁备。"时火果起,而不为害。

  《樊英别传》曰:英隐於苑山,尝有黑风从西方起,英谓学者曰:"成都市火甚盛。"因含水西向漱之,乃令记其日。后有客从蜀来者,云是日有大火,有黑云平旦从东起,须臾大雨,火遂得灭。

  《葛仙公别传》曰:公与客谈话,时天寒,公谓客曰:"居贫不能得炉火,请作一大火。"公遂吐气,火赫然从口而出。须臾,火满室,坐客皆热而脱衣也。

  《列仙传》曰:陶安公,六安冶师也。数行火,火一旦散上,紫色冲天。须臾,朱雀止冶上,曰:"安公安公,冶与天通。七月七日,迎汝以赤龙。"龙至,安公骑之东南而上。

  又曰:栾巴为尚书,王会得酒,西向嗽,云:"成都失火,嗽而作雨。"驿至,果如其言。

  又曰:宁封子,黄帝陶正,掌火,能作五色烟。

  《列女传》曰:梁节姑,其室失火,兄子与己子在内,欲取兄子,辄得己子,火盛不复得入。妇人曰:"梁国岂可户告人晓耶!被不义之名,何面目以见兄弟家人哉!"遂赴火而死。

  《搜神记》曰:麋竺尝从洛归,未至家数十里,见路次有好新妇从求寄载。行二十馀里,新妇谢竺曰:"我天使也,当往烧东海麋家。感君见载,故以相语。"竺因请之,曰:"不得不烧,君快去,我缓行,日中必火发。"竺乃急行达家,使出财物。日中,而火大发。

  《玄中记》曰:南方有炎山焉,在扶南国之东,加营国之北,诸薄国之西。从四月而火生,十二月火灭。正月、二月、三月火不燃,山上但出云气,而草木生叶枝条。至四月火燃,草木叶落,如中国寒时草木叶落也。行人以正月、二月、三月行过此山下,取此木为薪,燃之无尽时;取其皮,绩之为火浣布。

  《十洲记》曰:炎洲在南海中,地方二千里,去岸九万里。上有风生兽,似豹,青色,大如狸。张网取之,积薪数车以烧之,薪尽而此兽在火中不燃。以铁椎锻其头十数下乃死,以其口向风,须臾便活而起,以石上菖蒲塞其鼻即死。取脑以菊花服之,尽十斤,得寿五百岁。又有火林山,山中有火兽,大始鼠,毛长三四寸,或赤或白。山可二百许里,晦夜见山林,乃此兽光火照人。乃取其兽毛,绩以为布,名曰火浣布,国人服之。此布垢污,惟以火烧布两食许,出振之,其垢即去,洁白如雪。

  《述征记》曰:北征有张母墓。旧说张母是王氏妻,王家葬经数百载后开墓,而香火犹燃。其家奉之,称清火道。

  《英雄记》曰:周瑜镇江夏,曹操欲从赤壁渡江南。无船乘氵箄,沿汉水下至浦口,未即渡。瑜夜密使轻船走舸百余艘,艘有五十人施棹,人持炬火,持火者数千人,立於船上,以萃於排。至乃放火,火燃即回船走去。须臾,烧数千氵箄火起,火光照天,操乃夜去。

  《齐地记》曰:东武有火生木,烧之不死,亦不损也。

《太平御览》
太平御览《太平御览》是宋代著名的类书,为北宋李昉、李穆、徐铉等学者奉敕编纂,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成书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太平御览》采以群书类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门而编为千卷,所以初名为《太平总类》;书成之后,宋太宗日览三卷,一岁而读周,所以又更名为《太平御览》。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谓包罗古今万象。书中共引用古书一千多种,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献资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经亡佚,更使本书显得弥足珍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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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昉】简介

  李昉生于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年)。其父李超,曾在后晋担任工部郎中、集贤殿直学士,他的伯父右资善大夫李沼没有儿子,就把李昉过继到自己膝下。李昉早年以荫补任太庙斋郎,选授为太子校书。


  后汉乾佑(948年—950年)年间,李昉登进士第,授职秘书郎。经宰相冯道引荐,与吕端一同任直弘文馆,后改任右拾遗、集贤修撰。


  后周显德二年(955年),李昉随宰相李谷出征淮南,担任记室。李昉掌管军中章奏,世宗览奏后,喜爱其文才,等到看了他写的《相国寺文英院集》,更加喜欢李昉的诗,称赞他说:“朕知道这个人已经很久了。”李昉因病请求先回朝,李谷看着他说:“你来日的官爵禄位应当像我一样。” 世宗率军回师后,擢升李昉为主客员外郎、知制诰、集贤殿直学士。


  显德四年(957年),加史馆修撰、判馆事。同年冬,世宗再次南征,李昉从征到高邮,适逢陶谷出使南唐,李昉在军中代理草拟诏书,被任命为屯田郎中、翰林学士。


  显德六年(959年)春,李昉遭逢母丧。同年,周恭帝继位,赐李昉金紫官服。


  北宋建立后,李昉加职中书舍人。


  建隆三年(962年),李昉被罢职为给事中。


  建隆四年(963年),朝廷平定荆湘地区,李昉受命祀祠南岳,就近担任衡州知州。


  乾德二年(964年),李昉被调回朝廷任职。陶谷诬告李昉替亲属谋求京畿令一职,太祖大怒,召吏部尚书张昭当面质问此事。张昭是名儒,性格耿直,在朝堂摘下自己的官帽,上前厉声说:“陶谷欺骗陛下。”太祖仍抱有疑意,将李昉外调任彰武军行军司马,住在延州以谋生度日。在三年内本应迁徙至内地,李昉不愿意。经宰相推荐,太祖在开宝二年(969年)将李昉召入朝,再次担任中书舍人。不久,任直学士院。


  开宝三年(970年),李昉奉命主持贡举。


  开宝五年(972年),李昉再次主持贡举。秋季,在大明殿参加宴会,太祖看见李昉坐次在翰林学士卢多逊之下,向宰相询问原因,宰相回答说:“卢多逊是学士,李昉只不过是个殿直罢了。”太祖于是任命李昉为翰林学士,让他坐在卢多逊的上位。


  李昉主持贡举时,他的乡人武济川预选。不久后,武济川在奏对太祖时失当,李昉受牵连被贬为太常少卿,不久改判国子监。


  开宝六年(973年)五月,李昉复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同年冬,判吏部铨选。当时,宰相赵普被卢多逊排挤,卢多逊多次向太祖告发赵普的过错,太祖在其后询问李昉此事,李昉回答说:“臣的职责是草拟诏书,赵普的所作所为,不是臣能知道的。”


  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宋太宗赵光义即位,加李昉为户部侍郎,命他与扈蒙,李穆,宋白等同修《太祖实录》。


  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李昉随太宗出征北汉。宋军回师后,李昉因功获授工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李昉改任文明殿学士。当时宰相赵普、宋琪任职已久,朝廷寻找能接替他们任职的人,李昉于宿旧大臣中最为突出,于是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同年十一月,赵普出镇武胜军,李昉与宋琪都被任命为平章事。不久,加监修国史,他建言恢复将时政记先进呈皇帝而后交付有关部门的惯例。


  雍熙元年(984年),朝廷举行郊祀,任命李昉为左仆射,李昉再三辞让,便加任中书侍郎。宋军北伐幽蓟地区无法取胜,朝廷派使者分赴河南、河东,征发百姓参军,每八个壮丁中抽取一人为兵。李昉等相继对太宗说:“近来分派使者征发河南、河东四十多郡的百姓作为边境守备,是不得已的举措啊。但是河南的百姓一贯从事农业,不知战事,一旦征集起来,必然会导致动乱,如果百姓因此啸聚山林作乱,朝廷还必须剪除消灭。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河北的土地既被戎人(契丹)所困扰,河南百姓又作乱于民间,况且到了春季,此举妨碍农业耕作。陛下如果认为诏令已颁布,难以反悔,就应当再派使臣,严加戒令,所到之处少征发百姓,如果百姓情绪不安,就应该延缓此事,密令使者见机行事,才能免除后患。”太宗表示赞许,并采纳了李昉的意见。


  端拱元年(988年),百姓翟马周击登闻鼓上告,讼称李昉官居宰相,在北方有战争的时候,不作边备,只知赋诗宴乐。举行籍田礼完毕后,太宗立即召贾黄中草拟诏令,贬李昉为右仆射,并严加谴责。贾黄中说:“仆射,是百官的表率和上级,实为宰相之任,现在李昉从工部尚书而迁任此职,不是黜贬斥责。如果说文昌政务简少,以均劳逸为借口,较为得体。”太宗认为这个意见很好。恰遇契丹犯边,太宗令文武群臣各自进献防御策略,李昉援引汉、唐先例,坚持认为应委屈己方与敌修好,停止战争、休养百姓,此建议为当时舆论所称许。
淳化二年(991年),李昉以右仆射之职兼任中书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再次拜相。


  淳化三年(992年)夏,天下发旱灾、蝗灾,又遇雨灾。当时李昉与张齐贤、贾黄中、李沆同为宰相,他们都以执政无能为由,上表请罪,太宗未加以怪罪。


  淳化四年(993年),李昉因为家中连遭不幸,请求解除宰相职任,太宗不允,并派张齐贤等宣谕圣旨,李昉才又上朝处理政事。数月后,李昉被罢为右仆射。之前,太宗召翰林学士张洎起草诏令,任命李昉为左仆射,将其罢相。张洎说:“李昉官居治理政务的重任,却阴阳不调,不能决意引退,让他位处百官师长之任,怎么能表示陛下劝勉之意呢?”太宗览奏后,便下令贬斥李昉,让他只任右仆射。


  淳化五年(994年),李昉年届七十,以特进、司空之职致仕归居,如遇朝会宴饮,令他居宰相班次之中,太宗每年对他的赏赐愈发厚重。


  至道元年(995年)正月十五,太宗在乾元楼观灯,召来李昉,命他坐在身边,把自己杯中的酒倒给李昉,并亲自拿水果点心赐给李昉。太宗看见京师繁华,手指前面的街坊小巷及官府衙门,命近臣开拓为通衢长廊,于是谈论道:“后晋、后汉君臣昏暗、相互猜疑,枉屈陷害善良,当时百姓民不聊生,即使想准备宴席,哪里顾得上呢?”李昉说:“后晋、后汉的事情,臣都经历过,哪里能与圣朝同日而语呢?像现在这样天下清平,人民富康,都是陛下恭勤政事所致啊。”太宗说:“勤政忧民,是帝王常事。朕不是因为繁华而高兴,而是因为百姓安居乐业而高兴啊。”于是对侍臣们说:“李昉奉事朕,两次进入中书省,从未做过伤人害物之事,今日应当如此享受,可以算作是善人君子啊。”


  至道二年(996年),李昉陪同太宗祭祀南郊,礼毕入贺,因为拜舞仆倒在地,被台吏扶着离开。李昉在卧疾数日后去世,享年七十二岁。获赠司徒,谥号“文正”。葬于今河北省饶阳县南12公里五公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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