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唐代李昉太平御览

  ○织

  《说文》曰:织,作帛总名也。经,织从丝也。纬,织横丝也。纴、综,机缕也。缋,织馀也。

  《礼记·内则》曰:女子十年不出,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

  《左传·文公上》曰:仲尼曰:"臧文仲,妾织蒲,三不仁。"

  《毛诗·国风·大东》曰:跂彼织女,终日七襄。

  《史记》曰:公仪休相鲁,去织妇,拔园葵。

  《战国策》曰:甘茂谓秦武王曰:"曾子处屈。人有与曾子同名姓者而杀人,人告曾子之母。母曰:'吾子不杀人也。'织自若。有顷,人又曰:'曾参杀人。'曾子母惧,投杼逾墙而走。"

  《魏略》曰:太祖始丁夫人,又刘夫人,生子循,及清河长公主。刘早终,丁养子循。子循亡於穰,丁常言:"将我儿杀之,都不复念!"遂哭泣无节。太祖忿之,遣归家,欲其意折。后太祖就见之,夫人方织。外人传公至,夫人踞机如故。公到,抚其背曰:"顾我共载归乎?"夫人不顾,又不应。太祖却行,立於户外,复云:"得无尚可耶?"遂不应,太祖曰:"真决矣。"遂与绝。

  《魏志》曰:中山恭王衮徙封濮阳。太和二年就国,尚俭约,敕妃妾纺绩纴织,习为家人之事。

  《吴志》曰:陆凯上疏云:"自昔先帝时,后宫列女及诸织络数不满百,米有畜积,货财有馀。先帝崩后,幼景在位,便改奢侈,不蹈先迹。伏闻织络及诸徒坐,乃有千数。"

  又曰:华覈上疏云:"今吏士之家,少无子女,多者三四,少者一二。通令户有一女,十万家则十万人,人人织绩,一岁一束,则十万束矣。使四疆之内,同心勠力,数年之间,布帛必积,恣民五色,惟所服用,但禁绮绣无益之饰。此救乏之上务,富国之本业也。"

  《南史》曰:齐宣孝陈皇后,家贫,少勤织作。家人矜其劳,或止之,后终不改。

  《唐书》曰:卢坦为寿安令。时河南尹征赋限穷,而县人诉以机织未就。坦请延十日,府不许。令人就织而输,勿顾限也,违之不过罚令俸耳。既成而输,坦亦坐罚,由是知名。

  《墨子·非乐》曰:使妇人为之废纺绩织纴之事。

  《庄子》曰: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

  又曰:叔文相莒,三年归。其母自织,请其母曰:"文相莒三年,有马千驷,今犹自绩,文之所得事,皆将弃之?"母曰:"妇人不好纺,绩织纴,必有淫佚之心。"

  《韩子》曰:吴起示其妻以组,曰:"为我织组,令如是组。"已就而效之,其组异善,起曰:"非诏也。"使衣而归,其父请往之,起曰:"家无虚言。"

  又曰: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欲徙於越。或谓之曰:"子必穷矣!"鲁人曰:"何也?"曰:"屦为履之也,而越人舟行;缟为冠之也,而越人被发。以子之所长也,游於不用之国,欲使无穷,其可得乎?"

  《国语》曰:勾践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非夫人之所织则不衣,十年不收於国。

  焦赣《易林·蒙之无妄》曰:织帛未成,纬尽无名。长子逐免,鹿起失路。

  《列女传》曰:孟子之少也,既学而归。孟母方织,问曰:"学何所至矣?"子曰:"自若也。"(言未能博。)母以刀断其织,子惧而问其故,母曰:"子之废学,若吾断斯织也。夫君子,学以立名,问则广知,是以居则安宁,动则远害。今而废之,则是不免於厮役,而无以离於患祸,何以异於织绩而中道废而不为?岂能衣其夫子而长不乏粮食哉?"孟子惧,旦夕勤学不息。

  又曰:文伯相鲁,敬姜谓之曰:"吾语汝治国之要,尽在经耳。(经者,总丝缕以成文采,有经国治民之象。)夫幅者,所以正枉也,不可不强,故幅可以为将。(枉,曲也。幅强乃能正曲,将强乃能除乱,以幅喻将也。)昼者,所以均不服也,故昼可以为正。(昼,傍也。正,官长也。緦缕得昼,以喻徒庶得长而后齐。)物者,所以治芜与莫莫也,故物可以为都大夫。(物谓一文墨也。不知丈尺多少,使意世与芜而莫莫也。都大夫,主治民理众也。)持交而不失,出入不绝者,悃也,以为大行人。(悃,使缕交错出入不失理也。似大行人,交好邦国不离也。大行人,主使命者。)推而往,引而来者,综也,综可以为关内之师。(综,惟缕令往,引之令来,似开内师收合人众,使令有节。关内师,主境内之师众。)主多少之数者,均也,均可为内史。(均谓一齿,受一缕多少有数,犹内史之治民也。)服重任,行远道,正直而固者,轴也,可以为相。(相当大任,坚固不倦,死而后已,有若轴。)舒而无穷者,摘。摘者,可以为三公。"(摘谓胜也,舒而不穷。喻三公道德洁备,无匮竭也。")文伯载拜受教。

  《孝子传》曰:董永性至孝,而家贫。父死,卖身以备棺敛。既葬,即诣主人,将偿其直。路逢一女子,云能织,愿为永妻。永不得已与同诣主人。问其故,永具以对。主人曰:"必尔者,但令尔妇为我织缣百匹。"於是妻为主人织,十日,百匹具焉。主人大惊,即遣永夫妻。妻出门,谓永曰:"我,天之织女也,卿笃孝,卖身葬父,故天使我为卿偿债耳!"言终,忽然不见。

  《仇池记》曰:仇池县库下,悉安织婢绫罗绢布数十张机。

  崔元始《正论》曰:仆前为五原太守,土地不知缉绩,冬至,积草伏卧其中。若见吏,以草缠身,令人酸鼻。吾乃卖储峙,得二十馀万,诣雁门广武迎织师,使巧手作机及纺,以教民织。具以上闻。

  《古艳歌》曰:孔雀东飞,苦寒无衣。为君作妻,中心恻悲。夜夜织作,不得下机,三日载匹,尚言吾迟。

  古歌辞曰:大妇织绮罗,中妇织流黄。小妇无所为,挟琴上高堂。大人且徐徐,调弦遽未央。

  古诗曰: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纤纤擢素手,紥紥弄机杼。

  《被徒元书》曰:宜修田农,作园圃,织纴纺绩,为坐作之本利。常令供养之物有兼副。

  ○纺绩

  《左传·昭公十九》曰:初,莒有妇人。莒子杀其夫,以为嫠妇。(寡妇为嫠。)及老,托於纪鄣,纺焉以度而去之。(因纺纑连所纺,以度城而藏之,以待外攻者,欲以报仇。)及师至,则投诸外。(投绳城外,随之而出。)

  《毛诗·国风·东门之枌》曰:不绩其麻,市也婆娑。(《笺》云:绩麻丝,妇人之事也,今也不为。)

  又曰:八月载绩,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载绩丝事毕而麻事起矣。)

  《汉书》曰:张安世尊为公侯,食邑万户。身衣弋绨,夫人自纺绩。

  又曰: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织。妇女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

  《晋书》曰:郑袤妻曹氏,事舅姑甚孝,躬纺绩之勤,以充奉养。

  《南史》曰:宋袁粲幼孤,饥寒不足。母琅邪王氏,太尉长史延之女也,躬事绩纺,以供朝夕。

  又曰:齐刘楷为交州,与垣昙深同行,昙深未至交州而卒。昙深妻郑字献英,荥阳人,时年二十;子文凝,始生。仍随楷到镇,昼夜纺织。居一年,私装了,乃告楷求还。

  又曰:梁武丁贵嫔少时,与邻女月下纺绩,诸女并患蚊蚋,而贵嫔弗之觉也。乡人魏益将聘之,及成,而武帝镇樊城,尝登楼以望,见汉滨五采如龙,下有女子擘絖,则贵嫔也。又,丁氏因人以闻之於帝,帝赠以金环,纳之,时年十四。

  又曰:诸暨东洿里屠氏女,父失明痼疾,亲戚相弃,乡里不容。女移父母,远住纻舍,昼采樵,夜纺绩,以供养父母。

  《陈书》曰:陈灵洗为公侯,数妾无游手,并督之纺绩。至於散用赀财,亦不俭吝。

  《隋书》曰:孝妇覃氏者,上郡锺氏妇也。与其夫相见,朱几而夫死。时年十八,事后姑以孝闻。数年之间,姑及伯叔皆相继而死。覃氏躬自节俭,昼夜纺绩,畜财十年而葬八丧,为州里所敬。上闻,而赐米百石,表其门闾。

  又曰:郑善果母,清河崔氏,既寡之后,恒自纺绩,每夜分寐。善果曰:"儿封侯开国,位居三品,秩俸幸足,母何自勤如是耶?"答曰:"呜呼!汝年已长成,吾谓汝知天下之理,今闻此言,故犹未也。至於公事,何由济乎!今此秩俸,乃是天子报尔先人之用命也,当须散赡六姻,为先君之惠,妻子奈何独擅其利,以为富贵哉?又丝枲纺绩,妇人之务,上自王后,下至大夫士妻,各有所制。若堕业者,是为骄逸。吾虽不知礼,其可自败名乎?"

  《唐书》曰:永泰二年夏,赐安南节妇金氏两丁侍养。金氏本贼帅陶齐亮之母,以忠义训齐亮,齐亮不受,遂与齐亮绝。自绩而衣,自田而食,州里称之。仍诏本道使每季给银二两,充衣服以终其身。

  《国语》曰:鲁公父文伯退朝朝其母,母方绩,文伯曰:"以歜之家,而主犹绩,(言家有宠,不当绩也。)惧忓季孙之怒也。(季孙康子位尊,又为大宗。)其以歜为不能事主乎?"其母叹曰:"鲁其亡乎!使僮子备官,而未之闻耶?"(僮矇不达也。言已居官而未闻道。)

  《春秋后语》曰:甘茂奔齐,路逢苏代,将为齐使於秦。甘茂曰:"臣得罪於秦,逃遁至此,(遁,潜也。)无所容迹。(容迹,犹容足也。)吾闻贫人女与富人会绩,贫人女曰:'我无钱以买烛,而子烛幸有光,子可以分我馀光,无损子明,而得一斯便焉。'(斯,在也。言贫女子此一便也。)今臣困,而子方使秦而当路矣。茂之妻子在秦,愿君以馀光振之。"(振,整也。又赡给之义。)苏代许诺。

  《列女传》曰:齐女徐吾者,东海上贫妇人也。邻妇李吾之属合烛相从夜绩,徐吾曰:"我无以买烛,而子之火光有馀,分我馀光,无损子明,而我为斯便,不亦可乎?"

  《异苑》曰:昔有老姥雨夜纺绩,断,失钅奏所在,姥独骂云:"何物鬼担去?"户外即有应,言"暂寄避雨,实不偷钅奏。宜自执觅。"姥惊惧,窥外,无所见,钅奏亦寻获。

  《王子年拾遗记》曰:魏文帝所爱美人薛灵芸,常山人,父业经为郑乡亭长,母陈氏随业舍於亭傍。芸年十七,生居贫贱,至夜每聚邻妇夜绩,以麻蒿自照。

  ○漂

  《说文》曰:漂,水中击絮也。

  《史记》曰:韩信从下乡城下钓,有漂母,见信饥,饭信,竟漂数十日。

  《越绝书》曰:伍子胥至溧阳,见一女子击絮於濑水中,子胥曰:"岂可得餐乎?"女曰:"诺。"即发其箪饭,清其壶浆而与之。子胥谓女子:"毋令之露。"子胥行五步,还顾,女子自投濑水之中。(《吴越春秋》同。)

  《庄子》曰: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澼絖为事。(郭象注曰:其药能令手不拘折,故常漂絮於水中也。)

  ○浣

  《礼记·礼器》曰: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浣衣濯冠以朝,君子以为隘矣。(隘犹狭陋也。祀不以火牢,与无田者同,不盈礼也。大夫、士有田则祀,无田则荐。浣衣濯冠,俭不务新。)

  又《内则》曰:父母舅姑冠带垢,和灰请漱;衣裳垢,和灰请浣。(手曰漱,足曰浣。和,渍也。)

  又曰:是日也,妻以子见於父,贵人则为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漱浣。(贵人,大夫以上也。由,自也。)

  又曰:妾子生,三月之未,漱浣夙齐,见於内寝。

  《毛诗·葛覃》曰:薄汙我私,薄浣我衣。(汙,烦也。私,燕服也。妇人有副祎盛饰,以朝事舅姑,接见于宗庙,进见于君子,其馀则私也。浣谓濯之耳。)

  又《柏舟》曰:心之忧矣,如匪浣衣。(如衣之不浣矣。《笺》云:衣之不浣,则愦辱无照察。)

  《汉书》曰:石奋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长子建为郎中,令少子庆为内史。建老白首,万石君尚无恙。每五日,洗沐归谒,亲入子舍,窃问侍者,取亲中裙厕褕身自浣洒,(师古曰:亲谓父也。中裙,若今言中衣也。厕褕者,近身之小衫,若今小衫也。)复与侍者,不敢令万石君知之,以为常。

  《晋书》曰:王师败绩於汤阴,百官侍卫莫不溃散。惟嵇绍以身捍卫,遂被害於帝侧,血溅御服,天子深哀叹之。及事定,左右欲浣衣,帝曰:"此嵇侍中血,勿去。"

  又曰:郑袤妻曹氏食无重味,服浣濯之衣。

  《宋书》曰:左仆射谢景仁性严整洁,居宇净丽。每坐,辄唾左右人衣,事毕,即听一日浣濯。每欲唾,左右争来受之。

  又曰:江湛为吏部尚书,家甚贫,不营财利,饷馈盈门,无一所受,无兼衣馀食。尝为上所召,遇浣衣,称疾,经日衣成,然后起。

  《梁书》曰:武帝虽衣浣衣,而左右衣必须洁。尝有侍臣,衣带卷摺,帝怒曰:"卿衣带如绳,欲何所缚?"

  又曰:昭明太子统欲以己率物,服御朴素,身衣浣衣,膳不兼肉。

  《南史》曰:陈王逡之衣裳不浣,几案尘黑。

  《唐书》曰:肃宗性俭约,衣服无绮绣。尝出衣袖示韩择木曰:"朕已三浣矣。"

  《淮南子》曰:楚庄王诛里史,孙叔敖制冠浣衣。

  仲长子《昌言》曰:攻玉以石,浣布以灰。

  《龙鱼河图》曰:妇人无以夫衣合集浣之,使之不利。

  《韩诗外传》曰:孔子南游适楚,至阿谷隧,有处子佩璜而浣者。孔子抽觞以受子贡,曰:"以观其辞。"子贡曰:"将南之楚,逢天之暑,欲乞一饮。"妇人曰:"阿谷之隧,隐曲之氾,其水载清,流而趣海。欲饮则饮,何问婢子?"

  《风俗通》曰:东海王景兴议曰:"晏平仲以齐君奢,故浣其朝冠,振其鹿裘。"

《太平御览》
太平御览《太平御览》是宋代著名的类书,为北宋李昉、李穆、徐铉等学者奉敕编纂,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成书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太平御览》采以群书类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门而编为千卷,所以初名为《太平总类》;书成之后,宋太宗日览三卷,一岁而读周,所以又更名为《太平御览》。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谓包罗古今万象。书中共引用古书一千多种,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献资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经亡佚,更使本书显得弥足珍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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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昉】简介

  李昉生于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年)。其父李超,曾在后晋担任工部郎中、集贤殿直学士,他的伯父右资善大夫李沼没有儿子,就把李昉过继到自己膝下。李昉早年以荫补任太庙斋郎,选授为太子校书。


  后汉乾佑(948年—950年)年间,李昉登进士第,授职秘书郎。经宰相冯道引荐,与吕端一同任直弘文馆,后改任右拾遗、集贤修撰。


  后周显德二年(955年),李昉随宰相李谷出征淮南,担任记室。李昉掌管军中章奏,世宗览奏后,喜爱其文才,等到看了他写的《相国寺文英院集》,更加喜欢李昉的诗,称赞他说:“朕知道这个人已经很久了。”李昉因病请求先回朝,李谷看着他说:“你来日的官爵禄位应当像我一样。” 世宗率军回师后,擢升李昉为主客员外郎、知制诰、集贤殿直学士。


  显德四年(957年),加史馆修撰、判馆事。同年冬,世宗再次南征,李昉从征到高邮,适逢陶谷出使南唐,李昉在军中代理草拟诏书,被任命为屯田郎中、翰林学士。


  显德六年(959年)春,李昉遭逢母丧。同年,周恭帝继位,赐李昉金紫官服。


  北宋建立后,李昉加职中书舍人。


  建隆三年(962年),李昉被罢职为给事中。


  建隆四年(963年),朝廷平定荆湘地区,李昉受命祀祠南岳,就近担任衡州知州。


  乾德二年(964年),李昉被调回朝廷任职。陶谷诬告李昉替亲属谋求京畿令一职,太祖大怒,召吏部尚书张昭当面质问此事。张昭是名儒,性格耿直,在朝堂摘下自己的官帽,上前厉声说:“陶谷欺骗陛下。”太祖仍抱有疑意,将李昉外调任彰武军行军司马,住在延州以谋生度日。在三年内本应迁徙至内地,李昉不愿意。经宰相推荐,太祖在开宝二年(969年)将李昉召入朝,再次担任中书舍人。不久,任直学士院。


  开宝三年(970年),李昉奉命主持贡举。


  开宝五年(972年),李昉再次主持贡举。秋季,在大明殿参加宴会,太祖看见李昉坐次在翰林学士卢多逊之下,向宰相询问原因,宰相回答说:“卢多逊是学士,李昉只不过是个殿直罢了。”太祖于是任命李昉为翰林学士,让他坐在卢多逊的上位。


  李昉主持贡举时,他的乡人武济川预选。不久后,武济川在奏对太祖时失当,李昉受牵连被贬为太常少卿,不久改判国子监。


  开宝六年(973年)五月,李昉复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同年冬,判吏部铨选。当时,宰相赵普被卢多逊排挤,卢多逊多次向太祖告发赵普的过错,太祖在其后询问李昉此事,李昉回答说:“臣的职责是草拟诏书,赵普的所作所为,不是臣能知道的。”


  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宋太宗赵光义即位,加李昉为户部侍郎,命他与扈蒙,李穆,宋白等同修《太祖实录》。


  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李昉随太宗出征北汉。宋军回师后,李昉因功获授工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李昉改任文明殿学士。当时宰相赵普、宋琪任职已久,朝廷寻找能接替他们任职的人,李昉于宿旧大臣中最为突出,于是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同年十一月,赵普出镇武胜军,李昉与宋琪都被任命为平章事。不久,加监修国史,他建言恢复将时政记先进呈皇帝而后交付有关部门的惯例。


  雍熙元年(984年),朝廷举行郊祀,任命李昉为左仆射,李昉再三辞让,便加任中书侍郎。宋军北伐幽蓟地区无法取胜,朝廷派使者分赴河南、河东,征发百姓参军,每八个壮丁中抽取一人为兵。李昉等相继对太宗说:“近来分派使者征发河南、河东四十多郡的百姓作为边境守备,是不得已的举措啊。但是河南的百姓一贯从事农业,不知战事,一旦征集起来,必然会导致动乱,如果百姓因此啸聚山林作乱,朝廷还必须剪除消灭。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河北的土地既被戎人(契丹)所困扰,河南百姓又作乱于民间,况且到了春季,此举妨碍农业耕作。陛下如果认为诏令已颁布,难以反悔,就应当再派使臣,严加戒令,所到之处少征发百姓,如果百姓情绪不安,就应该延缓此事,密令使者见机行事,才能免除后患。”太宗表示赞许,并采纳了李昉的意见。


  端拱元年(988年),百姓翟马周击登闻鼓上告,讼称李昉官居宰相,在北方有战争的时候,不作边备,只知赋诗宴乐。举行籍田礼完毕后,太宗立即召贾黄中草拟诏令,贬李昉为右仆射,并严加谴责。贾黄中说:“仆射,是百官的表率和上级,实为宰相之任,现在李昉从工部尚书而迁任此职,不是黜贬斥责。如果说文昌政务简少,以均劳逸为借口,较为得体。”太宗认为这个意见很好。恰遇契丹犯边,太宗令文武群臣各自进献防御策略,李昉援引汉、唐先例,坚持认为应委屈己方与敌修好,停止战争、休养百姓,此建议为当时舆论所称许。
淳化二年(991年),李昉以右仆射之职兼任中书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再次拜相。


  淳化三年(992年)夏,天下发旱灾、蝗灾,又遇雨灾。当时李昉与张齐贤、贾黄中、李沆同为宰相,他们都以执政无能为由,上表请罪,太宗未加以怪罪。


  淳化四年(993年),李昉因为家中连遭不幸,请求解除宰相职任,太宗不允,并派张齐贤等宣谕圣旨,李昉才又上朝处理政事。数月后,李昉被罢为右仆射。之前,太宗召翰林学士张洎起草诏令,任命李昉为左仆射,将其罢相。张洎说:“李昉官居治理政务的重任,却阴阳不调,不能决意引退,让他位处百官师长之任,怎么能表示陛下劝勉之意呢?”太宗览奏后,便下令贬斥李昉,让他只任右仆射。


  淳化五年(994年),李昉年届七十,以特进、司空之职致仕归居,如遇朝会宴饮,令他居宰相班次之中,太宗每年对他的赏赐愈发厚重。


  至道元年(995年)正月十五,太宗在乾元楼观灯,召来李昉,命他坐在身边,把自己杯中的酒倒给李昉,并亲自拿水果点心赐给李昉。太宗看见京师繁华,手指前面的街坊小巷及官府衙门,命近臣开拓为通衢长廊,于是谈论道:“后晋、后汉君臣昏暗、相互猜疑,枉屈陷害善良,当时百姓民不聊生,即使想准备宴席,哪里顾得上呢?”李昉说:“后晋、后汉的事情,臣都经历过,哪里能与圣朝同日而语呢?像现在这样天下清平,人民富康,都是陛下恭勤政事所致啊。”太宗说:“勤政忧民,是帝王常事。朕不是因为繁华而高兴,而是因为百姓安居乐业而高兴啊。”于是对侍臣们说:“李昉奉事朕,两次进入中书省,从未做过伤人害物之事,今日应当如此享受,可以算作是善人君子啊。”


  至道二年(996年),李昉陪同太宗祭祀南郊,礼毕入贺,因为拜舞仆倒在地,被台吏扶着离开。李昉在卧疾数日后去世,享年七十二岁。获赠司徒,谥号“文正”。葬于今河北省饶阳县南12公里五公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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