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只有男人可以“休妻”,女人不可以“休夫”吗?

谢小胖
合离!(不知道有没有写错字)

采蜜蜂的小蝴蝶
中国古代是男权社会,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可以寻花问柳,如果觉得某一个妻子不守妇道或者不想要了可以写休书休掉她。
而女人只能从一而终,严格遵守三从四德,丈夫死后如果不改嫁,继续抚养孩子、赡养公婆,有很好的名声,就有可能立贞节牌坊,这样就能名垂青史了!
至于“休夫”这个说法,那在古代根本不可能,属于无稽之谈。

panpan1979
中国古代不只有男子休妻,也有女子“休夫”,其实宋朝是个相对开放的朝代,被很多人误解,宋朝的很多女子就可以不裹足,可以离婚或者休夫。比如宋朝才女李清照,她不仅休夫,而且还再嫁。
封建社会其实思想并不是我们认为的那么封闭落后,尽管大范围是男尊女卑,女子犯了七出之条,就可能会被丈夫休掉,而且余生都在别人的白眼之中艰苦度日。但是依然有文明进步、女性地位崛起的时代,比如宋代,第一风流才女李清照,她选择了二婚,甚至主动休夫。
李清照出生在书香门第,父母都是文化人,她受到熏陶,从小就才华过人,后来结识了第一任丈夫赵明诚,两人共同写出了大名鼎鼎的金石录。然后接下来境遇巨变,金兵来犯大宋,赵明诚危机关头做了胆小鬼逃命,气的李清照写下了“生当为人杰,死亦为鬼雄”的绝句来讽刺他的丈夫,后来她丈夫在羞愧和逃窜中早早离世。

christine1022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古代都是男人休妻,没有女人主动离婚的道理。
大家注意,《水浒传》中,潘金莲明明已经同西门庆通奸,却没有主动提出离婚。
甚至之前潘金莲辱骂武大郎,也让他写休书给她。
为啥?
那个年代,女人是没有权力提出离婚的,只有武大郎才有资格休妻。
中国古代,只有"休妻"和"和离"。
"休妻"大家都知道,就是男人不要老婆了,写个休书就赶老婆出门。
至于"和离",类似于今天的协议离婚。
搞"和离"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男人不要老婆,但畏惧老婆家族势力,不敢做的太绝,就协议离婚给老婆点面子。因为"和离"以后,女人还是可以再嫁的,但如果被休掉,基本不可能再嫁人,没人会要;
二是女人嫌弃丈夫,主动要求分手。这种一般是女方家族比较强大,非富即贵,男方则是小户人家,得罪不起,只能同意"和离"。
但是,如果丈夫和老婆有矛盾,我就是不同意"和离",妻子一点办法也没有,只能忍气吞声过日子。
如果这个女人不服,不同丈夫协商又强行要求离婚,那可就惨了。
我们再看看李清照的例子。
李清照前夫赵明诚病死后,她在逃亡中改嫁给张汝舟,当时她已经49岁。
宋代这么大岁数的女人还改嫁,又不是迫于生计,是很少见的。
因此,李清照就让自己成为特殊的女人。
张汝舟也是个文人官吏,也颇有些名望。
然而,以张汝舟的身份,完全可以找年轻漂亮的女孩。
他之所以娶49岁人老珠黄的李清照,当然是有目的。
当时全国都知道李清照有很多藏书和文物,价值连城。
根据惯例,李清照嫁过来以后,这些很值钱的东西都算是陪嫁,也就成为张家的财产。
然而,两人结婚以后,李清照也很聪明,不将这些东西交给张汝舟。
张汝舟勃然大怒,认为李清照不守妇道,双方经常争吵。
张汝舟不是啥好人,甚至动手殴打过李清照。
李清照也不是普通女人,任由丈夫打骂,就想要离婚。
不过,古代中国打骂老婆是常事,妇女无法以此为借口要求离婚。
无奈之下,李清照只能想其他办法对付枕边人。
他们做了一段时间的夫妻,李清照知道丈夫一些秘密。
丈夫年轻时候,曾经在官员考试时候作弊过。这在宋代可是大罪,绝对可以坐牢。
于是,李清照就去举报了。
可惜,宋代的法律规定,老婆去告丈夫,无论谁对谁错,哪怕丈夫谋反,老婆也要判刑2年。
张汝舟果然被整垮,但李清照以因此被捕坐牢。
李清照的亲戚用尽方法行贿打点,但她仍然坐牢9天。
在古代,妇女坐牢是不可想象的事情,类似于今天剥光了在市中心游街。
由此李清照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失。
古代女人想要摆脱丈夫,是很不容易的。当然,潘金莲的做法也是其中一种选择。

铝合金
古代女人的地位是一个逐渐变低的过程,在远古时代是母系社会,部落领导者是女人,那时候女人的地位比男人高。到了商代女人都可以有很高的权利的,比如妇好,作为女人上阵杀敌,有自己的等地,地位不逊于男人。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社会,到了周朝,男性贵族可以娶妾,正妻只有一个。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
春秋战国战争频繁,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劳力,婚姻所承担的人口繁衍认为更为重要,男女私奔,遗孀再嫁都是可以的。诸侯国军中也不乏娶再嫁之女的情况。比如秦国的宣太后在嫁给惠文王之前已经跟义渠骇生有儿子,但不妨碍她再嫁国君并掌控朝政,惠文王死后,宣太后养男宠,晚年尤其宠爱魏丑夫,这在当时都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那个年代对女人的贞操不是那么看重。
秦始皇的母亲赵姬原来是吕不韦的姬妾,嬴异人看重后就讨要了,还娶她做了正室夫人,异人当了秦王后还等她做了王后。再到汉朝,汉武帝的母亲王夫人,也是在进宫前嫁过人生过孩子的。秦国实行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的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非常的宽容。
到了汉朝后期,虽然有女戒、烈女转,但是对女人再嫁也没有明确的制止。到了东晋时期甚至有女休夫的情况。到了隋唐社会风气开放,婚姻自由结合,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嫁的问题非常宽容。男女婚姻不幸福双方还可以和离,到了宋朝虽然有“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法,但是宋朝继承唐朝的风俗,同样还是可以改嫁或者和离。宋朝陆游的第一任妻子唐琬在被迫与陆游分开后,再嫁而且还嫁了宗族子弟赵士诚。
到了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逐渐剥夺了妇女再嫁的权利,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也已腐败的制度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民间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节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涌现。这是女人的不幸也是封建礼制的残忍。
到了近代思想进步逐渐摆脱了这些封建伦理。溥仪的妃子文秀向法院上诉离婚,震惊中外,这就是近代著名的妃子事件。今天的我们女人也是半边天,女人拥有和男人一样的就业婚姻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