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出轨下场有多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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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若是耐不住寂寞与诱惑婚内出轨的话,那代价可就大了,简单点说就是在玩命,一旦被丈夫知晓,基本上也就寿终正寝了。
例如貌若天仙的潘金莲阴差阳错的嫁给了集矮搓丑于一身的武大郎,金莲本想认命,虽然武大长的有点随心所欲,但毕竟也是男人嘛,可是令金莲无法接受的是,武大在夫妻生活方面也不行,这可就吧金莲给害苦了,正值春秋鼎盛之际,焉能耐得住寂寞。
洽在此时,西门庆意外进入了金莲的世界,集高富帅于一身的西门庆,令金莲春心荡漾,禁不住西门庆三两下的进攻,便宽衣解带与其风流快活,为了奸情能够天长地久,她们设计毒害了武大,本以为做的天衣无缝,奈何武大有个强悍的弟弟武松,西门庆死的还是蛮冤的,为了一个有夫之妇的女子,把命都给搭上了,这轨出的有点大了。封建君主专制下的中国,皇权是只管辖到县,县以下的治理,基本上都是靠当地的士绅和大家族,他们也都有自己的家法,若族中女子出轨,犯了淫乱之罪,一旦被坐实,要么被打死在祠堂,要么被侵猪笼淹死,还有更惨的是被驾在火上烧死。
雍正皇帝在做皇子期间,与十三弟胤祥到江苏办差,在回京的路上,意外邂逅了一妙龄女子,正值春秋鼎盛的雍正没能禁住诱惑,与该女子滚了床单,由于地位悬殊太大,雍正不敢带她回京,如此以来,雍正可把她给害惨了,因为这位女子怀孕了,而她又说不出孩子的父亲是谁,最后按照族规被大火给烧死了。总而言之,古代女子的出轨成本是很高的,若是被丈夫现场捉奸,即使被打死了,也是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的,不过当今社会不行,你最多出出气,然后离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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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出轨被发现,有多惨我不知道,反正是罪有应得,古代是那样,现代亦如此,先看一下古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宋律《宋刑统》规定,丈夫杀死犯奸妻子,减刑论处。元律元史·刑法志规定,丈夫发现妻子犯奸,杀之无罪。《大明律》则规定,凡妻妾与人通奸,而在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者,勿论,若止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清律与明律基本相同,意思很明确了,女子通奸,丈夫可以随意处置,打死都不偿命,就这么直给。
举几个小例子,清朝俞樾《右台仙馆笔记》记载,光绪六年,也就是1880年,5月的一天,从汉口江边上游漂来一块木板,上面绑着一个女子,活的,双手又脚都死扣在木板上,左手边放着3000文钱,右手边放着一些食物,而女子的胯下有个和尚的人头,看着挺煞人,旁边插着块木牌,上面写着,此女金口人,年19,僧42,两人通奸,见者,若女死,取此钱买棺收敛,若不死,喂些食物延其几日,若见者救其女,男盗女娼。江边上很多人都见了,但没人施救,任由木板漂下江。
1924年8月7日,同样是九江的江边上,也是上游漂来一块木板,远看,上面有个人,岸边人忙去施救,近看,木板上躺着一个少妇,上身裸体,下身仅一条裤衩,四脚也被钉在木板上,胯下也有一男子的头,血肉模糊,旁边插着块木牌“救者男盗女娼”,原来又是男女通奸被处置的,准备施救的人摇船回岸,置之不理,躺在木板上的少妇大声呼喊,请将木板翻转,让我死了吧,施救者不理,快速回到岸边,任由木板漂下江。
女性除了要遵守婚后贞洁,婚前的童贞更要遵守,也就是守身如玉。清稗类钞·婚姻类记载,广东地区成亲的当天,新郎要拿一块白布入洞房,交合之后擦血用的,父母等亲戚都在洞房外静静等候,新郎完事后,要把带红的白布拿出来示众,家人们都皆大欢喜,如果拿出来的是白布,那就可能新娘不贞洁,不但要追回聘礼,还要索赔,女方不但颜面扫地,并告到官府还要接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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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听说过“浸猪笼”吗?
(传说高阳公主与辩机和尚私通)
先说女子出轨的官方处理吧。至少从战国时期,各国就已经对此类事件深恶痛绝,严防死守。比如李悝在魏国变法时,法经中就明确提出对出轨施以重刑,“丈夫出轨则诛,妻子出轨则宫”。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关于秦律也明确记载了“……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猳,杀之无罪……”,也就是说男女之间一定要忠贞守节,如果男子出轨,妻子可以杀了丈夫。当然,那时候明显对男子出轨的惩罚比较重。
到了唐朝的时候,对于此类犯罪的惩罚,显然要轻了很多。《唐律疏议》记载,男女若犯“和奸”罪,“各徒一年半”,即判一年半刑期。但是如果丈夫抓到妻子出轨,妻子明确拒捕,丈夫杀了妻子也是无罪的。
从宋朝开始,女性开始被三纲五常所捆绑,忠贞守节的思想重于一切,所以对于女子出轨的惩罚,也越来越严重。而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清朝。(私刑“浸猪笼”)
《大清律例》中,也有专门的“和奸”之罪。(奸罪是绝对的重罪,认定标准非常谨慎,清朝规定必须当场抓获,才能认定是奸罪,否则就是无罪。)
女子若是确定犯了和奸罪,“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也就是说,如果有妇之夫出轨,被当场抓住,要被杖打90下。说实话,身子骨稍微弱一点的,是挺不过去的。上流贵族、官员、军官中若是出现了“和奸”,更严重,“凡职官及军民奸职官妻者,奸夫、奸妇并绞监候”——大概是上流社会更注重家族荣誉和血统纯正的原因吧。
自古以来,出轨都是重罪。但是,官方处理显然比不上民间“私刑”。
中国的家族观念非常强,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家法族规,对家族中的各类事件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官府是不会过问的。
女子出轨,对于大家族来说,颜面重于一切。所以,人们往往不会报官,直接“私刑”处置。(影视剧里的浸猪笼)
不同的家族,私刑的轻重也有不同。一般而言,如果发现族内女子出轨,较轻的处罚是责打一顿,关个小黑屋啥的;一般来说,是惩罚之后,逐出家门,任其自生自灭。
而更严重的,尤其是名门望族出现这种情况,出轨女子往往会被逼自尽,保全家族名声。如果不愿意,或者不承认,就会出现“浸猪笼”的情况。
猪笼本来是为了运送猪猡方便,用竹子扎成的圆筒形容器。如果男女犯了“和奸”罪被抓住,就会被绑起来放进猪笼里,然后扔进河里活活淹死。
至于为什么要用“猪笼”,很可能是觉得出轨男女“猪狗不如”,让他们死后死后投胎也不能再当人。
位于广东省梅州市的绿窟潭,是一处天然溶洞,里面水深超过50米,是国内外潜水探险爱好者非常喜欢的地点。
2012年11月上旬,一支专业研究探险队在进行勘探时,意外发现水深越46米处,有10多具被铁链捆住的骸骨。当地人称,数百年内,绿窟潭都是附近宗族执行“私刑”的地方。那些违规之人,尤其是出轨男女,都会锁起来装进猪笼,扔到绿窟潭里。
此次发现的骸骨,专家判断应该是清末民初时期的。
也许,绿窟潭的更深处,还有更早的“受刑者”。而且可以肯定的是,还有更多像绿窟潭这样的地点,藏着不知多少“私刑”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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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作为男女双方关系的体现,需相互信任,方得坚守,可如今,在物欲横流的时代下,很多夫妻都迷失在相爱的轨道上,甚至出轨,背叛对方,被发现后,这段婚姻关系也宣告灭亡。在封建时期,也有出轨之事发生,不过男尊女卑思想严重,在男子三妻四妾的背景下,女子出轨下场则颇为凄惨。
宋朝宋刑论中,就曾有法条明确表明:丈夫杀死出轨妻子,可酌情减刑。元朝律法甚至规定:丈夫杀死通奸妻子,可判无罪。后续朝代有关律法虽有改动,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出轨女人的惩罚都残酷至极,有些甚至到了毫无人性的地步。
花样繁多的肉体惩罚,使得出轨女性生不如死封建时期,女性身份地位低下,被发现出轨通奸,常被施以惨无人道的惩罚。比如在秦汉时期,女子出轨便是死罪,唐朝律法较为宽容,通奸者无论男女,一律被判一年半的牢刑,可这只是律法规定,很多民间私法则较为残酷。
其一,浸猪笼,这是颇具代表性的一种惩罚,常用于边远落后地区。主要过程是事先准备好一个由竹子编制的笼子,上方留一小口,可供人体钻入。先将不轨女子装入其中,封住出口后直接投入河里,由于竹子坚韧,受罚女子无法挣脱,只能被活活淹死,场面十分惊悚。
其二,骑木驴,“木驴”在这里是指一种行刑工具,在驴背上,装有一个长达一尺长、两寸粗的圆棍(这就是这种刑罚最变态的地方),不轨女子被脱光衣服后,行刑者会将其强行按到木驴上,这样,女子身体会受到重创,十分痛苦。
为了防止受刑者因为疼痛挣脱,行刑人还会用铁链将女子的双脚固定,使其不能动弹。在其它特点上,这个木驴能够自由摆动,受此刑罚之人几乎没有活着下来的,即便有,生殖系统也遭受了毁灭性破坏,一生不能生育。
其三则更为惨无人道,那就是缝阴术,在民间,有些丈夫在发现妻子出轨后几近癫狂,巨大的报复心之下,会采用这种极端方法缝合,达到惩罚的目的。
精神处罚也十分严重,许多女子无法忍受除去肉体处罚,精神上的羞辱也让出轨女子抬不起头。其中便有“晒臀”之说,这种刑法在清朝运用广泛,出轨女子会被带到大庭广众之下,将衣物脱光示众,有人会以竹鞭责打臀部。在封建思想下,对于女子来说,这种裸身的羞辱比斩首还要更加痛苦,遭受惩罚后,当下自行了断的不在少数。
第二种便是休妻,类似于我们现代的离婚。在古代,男子拥有休妻之权,假如妻子被发现有不检点、出轨的行为,丈夫就可以“合法”的休掉妻子,将其扫地出门。出轨女子一旦被休,不但会被贴上道德败坏的标签,娘家的名声也不好听,甚至以其为耻。
很多女子在被休之后,既不能回夫家,娘家人也不待见,只得孤苦漂泊在外。可见虽没有肉体痛苦,但在精神上好比被千刀万剐,走投无路之下,大部分女人都选择自尽。
现实比历史更加残酷,这也是对女性的迫害汉景帝有一名妃子,名叫昭信,此女善妒,常设计陷害其他得宠的妃子,当年陶望卿得宠,昭信嫉妒不堪,私下告诉汉景帝,陶望卿与别人有奸情,景帝大怒,命人脱去陶望卿的服制毒打她,甚至还用烧红的烙铁烫她的皮肉,陶望卿生不如死,于是投井自尽。
由此可见,对女性来说,“出轨”还是被陷害的借口,倘若夫妻双方本不契合,一旦有出轨之嫌,即便被陷害,女方作为弱势群体也百口莫辩,除此外,真实的历史中还有很多奇葩的刑具被用来折磨女性,除却民间人士,就连皇帝也曾发明过此物。
朱元璋是明朝的开国皇帝,他生性多疑,面对庞大的后宫,老是担心有人绿自己,为了震慑后宫,他专门发明了一件刑具,名叫“铁裙”,就是铁制的裙子。出轨妃子要身穿这件刑具被架到火上烤,直到被活活烫死。
出轨的确不对,但出轨双方都有责任,不能一味地只责怪女性,甚至从肉体到精神一并摧毁,不得不说,封建时期这种现象,还是反映了女性地位的低下,在时代的陋习中,又何尝不是一种对女性的迫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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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的爱纵有千百种,唯有爱慕虚荣和出轨的女人害人害己了,也更深入人心了。
平时有些男男女女谈起爱来,就海誓山盟什么的!生死相依什么的!什么你侬我侬的!不见得真的要是过起日子来,还真能兑现。
艺伟(化名)是一家私企的老板,他长相一般,但人很善良,也是一名富有爱心的企业家,经常在社会上帮助一些孤寡老人和一些弃婴们,此举动也是得到了很多人的好评,由此认识他的人也称他为“救世主”。
就在一次艺伟做公益的时候,认识了一名在校的大学生郝红(化名),还是大学里的校花,两个人都是很有爱心的人,而且两个人也都是单身,艺伟也很欣赏这位善良的大学生,艺伟和郝红要了电话号码,艺伟主动约她吃饭看电影,慢慢的两个人就熟络了起来,产生了情愫。
爱情是可遇不可求的。
艺伟向郝红表白了,说喜欢她,想娶她为妻,郝红还是名大学生,而且还是名校花,学习也不错,也不想太早结婚,郝红说可以答应艺伟的表白,但要是结婚,就等她毕业再考虑吧!
艺伟很是想把这名善良而漂亮的大学生娶回家,由于尊敬郝红,他就又等了两年,两年后,等郝红大学毕业了,她又说想考研究生,就这样痴情的艺伟又等了三年。
从他们两个认识到郝红研究生毕业里里外外就五年的时间,其实,在这五年的期间,郝红也并没有闲着,身边一直也有追求者,也一直和多名追求者保持男女关系,但郝红保密工作做的很好,艺伟并不知情,只知道郝红是他的女朋友。
郝红研究生毕业了,艺伟就开始向郝红提结婚的事情,这次郝红没有犹豫,很痛快的就答应了,郝红提了一个非常让人意料不到,而且很刻薄的条件(说起刻薄吧!也许还好听点,明明是爱慕虚荣),就是让艺伟把他企业的股份给她一半,所有的房产证上都要添加她的名字,一向对郝红一往情深的艺伟,立马就答应了。
痴情的男人,会为自己心爱的女人做一切。
没过多久,两个人举行了一次盛大瞩目的婚礼,来自双方的父母和亲人们还有朋友们都见证了他们两个人的爱情,郝红很自得,结个婚,还得到了不少的财产,这个婚结的太值得了,欣喜若狂的她,结婚后,就什么也不干,每天就是逛街购物,做饭就更不用提了,做饭家里有保姆。
可这样的日子,郝红并不满足,而是,开始又犯了她的老毛病了,在外开始勾三搭四的有了外遇,而且有了外遇也就算了,还把他老公挣得钱给这些小白脸花,是不是很可恶呀!
可是有一天晚上郝红的手机在卧室里被老公看到了,有一条消息很暧昧,他就开始怀疑自己的老婆了,怎么办呢?就开始派人跟踪自己的老婆,不料!在一家酒店被老公捉奸在床。
郝红苦苦哀求老公,可是婚内出轨,把自己绿了,这怎么原谅呢!艺伟很果断的收集老婆的出轨证据,本来想告自己的老婆出轨要离婚的,看在老婆每天都很可怜的哀求自己,就心软了,不去告她了,协议离婚了,但郝红没有得到一分的财产,而是净身出户,本来是郝红犯错在先。
郝红本来好好的婚姻,却败在自己手里。
结尾:
好汉无好妻,用在艺伟这个男人身上再恰当不过了,总的来说爱情有的时候也可以让人的智商为零。
做为一名现代的女人,不要总是想着天上能掉馅饼,要有正确的人生观,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样子。
出轨的女人是最可耻的,尤其是在婚内出轨,女人要自爱,才是女人的根本。美满姻缘是生活中甜蜜的联合,充满坚贞、忠诚,以及难以计数的有益和牢靠的帮助及相互间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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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到今,女人出轨多的是。绝大多数人不知鬼不觉,少数东窗事发的,下场各异。
有句话,脏汉臭唐,说的是汉唐对男女之事没有那么敏感,则天皇帝就有控鹤院,公主们养了一大堆面首,女人出轨,恐怕是时尚。
只是到了宋代程朱理学的兴盛,对女人提出了种种清规戒律,男人可以寻花问柳、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只能从一而终。
也就是一个民族衰亡时,就只能将屠刀和拳头挥向更弱小的女人。
所以,女人出轨得到的惩戒,恐怕是大家的耻辱,虽然在当时似乎是天经地义。
现在,妇女解放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而阴盛阳衰却是社会衰亡的前奏。看看全世界艾滋病的泛滥,欧美生育率的下降,看看北欧国家,虽然女性官员甚至大于男性,犯罪率却是全世界最高,就值得我们思考。
因此我说,男人女人都必须洁身自爱。

咩哈哈1991
现代社会,男女之间交往密切,各种社交软件横行,有许多男女经不住大千世界的诱惑,而产生婚外恋。然而,并不只是现代社会有婚外出轨的情况出现,在古代,不管男女,也都有婚外出轨的现象,古代女人出轨称之为红杏出墙,为世俗所不容。正所谓“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古代女人出轨,如果被抓将付出昂贵的代价,古代男女之间行苟且之事被称为通奸,而通奸在古代一直都属于犯罪,我国1997年的《刑法》只对重婚罪进行判定,取消了通奸罪,现在一些婚外出轨者应该感到庆幸。
中国古代对妇女的贞洁看得比较重,对于能从一而终的女子大肆嘉奖,为其立贞洁牌坊,而对于失贞的女子,比方说与人通奸的女子,则会重罚。
贞洁牌坊很多人对通奸的处罚还停留在电视剧里某些片段上面,比如浸猪笼、休妻等,那么,我国古代到底是如何对待出轨的女人呢?
一、休妻。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开始,在解除婚姻方面就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去三不去”,也就是说男子休妻有七个条件,一是不顺父母,去,因为逆德;二是无子,去,因为绝嗣不孝;三是淫,去,因为乱族,通奸就是属于淫,所以通奸的话,在西周时期是可以直接休妻的;四是妒,去,因为乱家;五是有恶疾,去,因为女方的疾病导致不能共同生活;六是口多言,去,因为长舌妇,容易离间亲人关系;七是盗窃,去,因为反义。而三种情况,夫家不能休妻。一是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是指女子出嫁时尚有娘家可回,而休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依;二是与更三年丧,即嫁入夫家以后,曾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所以不能休妻;三是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是指娶妻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贵了,不能休妻。
休书二、死刑。秦朝时期,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是属于重罪,有两类,一类是关于婚姻关系的,如丈夫打妻子、通奸、妻子私逃等,另一类是关于家庭秩序类的,包括擅自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卑幼殴打尊长、乱伦等。秦代时通奸,将被判处死刑,而且人人得而诛之,其他人杀死通奸者没有罪过,对男人有时会处以宫刑,如指鹿为马的赵高在光天化日之下强奸民间一名新婚女子,秦始皇因爱惜其才华,下令对他行宫刑。汉朝基本上是随秦制。
三、有期徒刑。唐代是一个文化大融合时期,社会文明有所进步,除“十恶”以外的犯罪,基本上不会判处死刑,“十恶”大体分为三类:一是威胁损害皇权危及封建国家的政治性犯罪,如“谋反”、“谋大逆”、“大不敬”等;二是严重威胁封建秩序的不道行为,也就是说用残暴手段致人死亡或畜养毒虫、使用邪术害人;三是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重罪。因此,通奸罪的判罚比较轻,如女人与男人私通,没有丈夫的判一年半徒刑,有丈夫的判两年徒刑。宋朝基本上延续了唐朝的法律。
四、杖刑(打板子)。相比唐朝对通奸者处以徒刑,明朝对通奸者的处罚更轻,明律规定:无夫通奸杖八十,有夫通奸杖九十。
杖刑辛亥革命以后,对通奸罪也作出了规定,对有夫之妇通奸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进步之处在于对未结婚的女子与人通奸不再有规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未婚女子与人发生关系,不犯罪。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内,虽没有《刑法》,但对于通奸行为还是会制裁,所以人们不敢轻易出轨,而1997年《刑法》出台后,因废除了通奸罪,人们越来越大胆,加上各种社交软件横行,人们越来越大胆,婚外恋、一夜情成了时髦的名词。
结语:尽管随着时代的进步,通奸不再是犯罪行为,但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却能使人更加幸福,愿各位读者能择一城终老,择一人白首,生活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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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的地位比较低,对于其出轨的行为,无论是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有着极其严厉的惩罚的。
第一种下场,被官方执行刑罚。
古代时期的女子地位都不怎么样,加上当时思想观念的影响,女性背叛婚姻是没办法也没理由“从轻发落”的。
古代女子出轨,会被送进大牢,而大牢中,有专门针对此事制定的刑罚,代表之一是骑木驴。
该惩罚在历史上的名声极其不好,对女性的摧残达到了难以想象的地步。实行前需要一个木制工具,在木头刻的驴背模型之上,安装有一个一尺长两寸粗的木质圆棍(相当于今天的三十厘米长以及直径六厘米粗的棍子),这个棍子就是该刑罚最“变态”的地方。
女性在犯罪了以后,会被人强按到木驴之上,让木棍完全插进下体。
为了防止女子因疼痛乱动,行刑之人还会把女子的腿脚用铁链固定起来,然后再用绳子把胳膊吊起,以让木驴能自由摆动。
这种工具对女性的下体有很大的伤害,有的时候还会穿破宫巢造成死亡,加上行刑之时还要被脱光衣服,产生的心理压力也非常巨大,一旦被实行这种刑罚,基本没有女子想继续活下去。
第二种是私刑古代宗祠观念很严重,祠堂往往可以扮演执法者的角色,一般女子出轨会被送到祠堂,有族老定夺。
一般族老会允许当事人对出轨双方动用私刑,比如杖责、关禁闭、跪祠堂,甚至可以直接打死出轨的男女。
在史书中就有过一段记载,私通之人如果被当场抓到,其性命不再受法律保护,而且男子会被强行阉割,女子也会受到严酷的处罚。
在众多的私刑之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浸猪笼了。这种私刑常见于边远落后地区,正如它的名字一样,行刑之前需要准备好一个“笼子”,这种笼子一般是由竹子编制,上方留下一个可以装进人体的小口,如果说某家的丈夫发现了自己的妻子出现了不忠行为,那么他就有“合法”的权利把妻子装到笼子里面,并且可以把妻子放到水里活活淹死。
这种刑罚太过粗野,并且对人命太过轻视,一般只出现在落后的地区。
这种处罚相比较于前两种好上不少,但是它对女性也是非常残酷的。
古时的休妻和我们今天的离婚不同,离婚并不会对名誉产生太大的影响,而休妻几乎对女性判了死刑。
古代男子保留有休妻的权利,只要妻子有道德方面(比如私通)的过错,男子就可以合法的把妻子“扫”出家门,所以走过休妻程序的的女性往往被贴上了道德败坏的标签,虽然身体上不会受到太大的痛苦,但是精神方面却长期陷入了低谷。
女性被休掉以后,娘家人也会引以为耻,并不会对孤苦的女子进行任何帮助。女子离开了夫家,又不能投靠娘家,在那个时期也不可能独立生存,而且名声败坏了以后也没有任何人尊重自己,这样的情况还不如直接死去。
综上诉述,古代针对此事的刑罚没有一个称得上是“宽宏大量”的,虽然说对婚姻不忠确实是不正确的事情,但这也不意味着要把女性从精神到肉体上全面摧毁,这种现象的产生还是女性社会地位低下导致的,它们是带有浓厚时代色彩的道德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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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打开历史宝藏。
在男权社会的古达,对于女性出轨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甚至有“宁取从良妓,不取出墙妻”这个说法。
宁愿去娶一个从良的青楼女,都不愿意去娶一个红杏出墙的女人!
由此可知,古代的男人对绿帽也是无法容忍的。
那么古人是怎么惩罚这些出轨的女人呢?一、浸猪笼。浸猪笼在我国古时是一种私刑。什么是私行呢,意思就是不经过朝廷的层面,直接在宗族或乡邻的见证之下就可以私下施行的刑罚。
浸猪笼,就是就是把“犯人”装入人们平时装运猪的竹笼中,在开口处用绳索扎住吊起来,底下还放上石头,可以用这个重量让人沉入水底。然后就连人带猪笼放到河流或池塘里淹浸。对于出轨的女人,多是直接扔进水里淹死。这叫浸猪笼。很有侮辱的意味,意思是这些不守妇道的女人,连猪都不如。二、幽闭幽闭就是针对女性的宫刑。
我们都知道男性宫刑叫去势,就是将作案工具割掉。而女性的宫刑,据史料记载,“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
古代的医疗条件比较差,要知道经受这样的打击,大多数估计会丢了性命。所以也是很残酷的。
三、骑木驴骑木驴是个很有传奇色彩的惩罚出轨女手段。
木驴顾名思义,就是木头做的驴子形状,然后驴背上安装一木棍,行刑时,将女的衣服剥光,然后强行按坐在木棍上。
游街示众之时,棍子上下翻动,直把罪犯下体搞得一塌糊涂。这也是相当残酷的刑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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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出轨是极为伤风化的大事,对于古代三纲五常看的极重的人来说,这是败坏门风之事,于是出轨的女子古人想尽各种办法来惩罚。
正常打板子是允许穿单衣单裤的,但也有好事者会把女子裤子脱去,古人没什么消遣,犯人被脱裤子对于一些流氓来说是一大乐事,而被打完板子的女子大多回家一头撞死了。
祠堂再中国上千年的历史,这是家族祭祀、活动、商议大事的地方,女人犯错一般都会被送到祠堂,而这些人基本上都会用私刑,比如赠白绫上吊或浸猪笼沉潭等。
其实上面说的惩罚还算好的了,不管是浸猪笼还是上吊,可以少受点折磨,而有的夫家心狠的会送女子去监狱。古时监狱可不比现在,一旦被送到监狱,那将从此暗无天日,每天受尽折磨,她们被送到监狱后的第一顿惩罚就是杖臀,也叫打屁股,打完后女子已经下身全是血,剩半口气了。
而这还没完,古代也是讲点“人性”的,看管女犯的官媒会给她们敷点药,等身体恢复了点,人老实了,官媒就会偷偷带外人进来尽情玩弄这些女犯,官媒此刻就成了老鸨。
因此,被送到监狱的女犯,被奸淫就成了家常便饭,想不开的就会直接在里面撞墙而死,想得开的出狱后也从此成为娼妓。
明代时也继承了宋、元两朝对待出轨女子的恶习,一旦有女子红杏出墙,也将受到拨裤子杖臀的惩罚,而在宋朝时朝廷还允许穿单裤,到明代后已经直接是裸体受杖了,这不仅是受到皮肉之苦,更是精神上的惩罚。
似乎这些男人也只能在女性身上耍威风,他们对待出轨女子的手段有各种各样,比如“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花样。
有时候更过分,在府衙升堂之前,他们还会先把女子裤子脱掉,拉到大街上逛一圈,名曰“卖肉”,而在“逛街”时女子是被戴着刑具的,所以她们的上身被牢牢扣住,下身在“逛街”时被街上的人随意乱摸。
基本上的女子在受到这种羞辱后都会选择当街撞死,没有勇气撞死的,回到府衙后也会被那些心狠手辣的皂隶们打得半死,再没死的话回家后也会被夫家折磨致死。
到清朝时期对待女子的刑罚比明白有过之而无不及,乾隆时对待出轨女子更是发明了“宫刑”。所谓宫刑就是对男的进行严格,而对女子也是同样破坏器生殖器官。
在碣石剩谈中记载叫“幽闭”的宫刑,行刑人用木槌击打女性的腹部,使女性身体的一个器官脱落,而至于脱落的器官是什么这个就看行刑者的想法了,反正最后的结果就是女性再也无法行房事了。
而“刑舂”可以算是比较轻的一种了,这些女子在肉体上受到的折磨较少,就是会在女犯脸上刺字或者割掉鼻子,要么送到边境的军营从事晒谷舂米这样的工作,因为被割了鼻子女性也不会有人对她们有什么龌蹉想法了。
至于“骑木驴”,最早出现在宋朝,他们会剥光女性的衣裤然后把她绑在木驴上进行游街。而木驴的造型就像一个圆长的木凳,木凳中间有根非常粗的木棍,游街时女性被捆住双手,两腿分开,下身对准木凳上的木棍,随着“木驴”移动这跟木棍甚至会捅到腹部,而为了防止女子挣扎,他们会把大腿钉在木驴上。
在这样残酷的刑罚下,受刑女子要么因双腿流血过多而死,要么直接被木棍捅烂了内脏致死。
清朝中期甚至开设了专门关押出轨女子的监狱,这在先前朝代是极少的,上面说的监狱是针对那些一直否认的女子,而清朝时只要有人怀疑女子出轨就可以举报且关押。
当时看管女犯的官媒直接说了:凡是到里面来的女人,已经都不是节妇,既然不是节妇,就可以任他们虐待。
凡是初到监狱的女犯,都是先饿上两天,再打几顿,晚上是不许睡觉的。如果有不服的还会被吊起来,白天被捆在床腿上,脸部朝着马桶闻一天,晚上继续吊着不准睡。
再过两天,就会有络绎不绝的衙役、书办等进来免费凌辱这些女犯,如果遇到长得好看的,更是昼夜不停,有的甚至把人弄到外面去随意折腾。
那些被关押女子,即便没有出轨到了里面也有罪了,到了这种地方你不认罪就有人逼你认罪,所以只要有女子进了这种地方,等待她们的就是生不如死的生活。
在一篇《活地狱》的小说中,有个女子偷情被抓进监狱,因为性格倔强被管媒婆先打了几巴掌,打的她跪在地上求饶,而管媒婆各个铁石心肠,她又让人从梁上放下一个粗长的麻绳,把女方如同捆猪一样捆起来,再把麻绳一头穿过她的手脚,然后打个死结,再将麻绳另一头一拉,一瞬间女犯就被吊在半空。
女犯被这一折腾早已是头昏眼花,嘴里哀嚎,管媒婆再拿起竹片从上到下一直打了几百下,打女犯有出气没进气,那管媒婆边打还边骂道:想保的贞洁还敢红杏出墙,到了这里就不在是个正常人。
这就是古代对待女性出轨的惩罚,中原地大物博、风俗各异、朝代更迭,其刑罚层出不穷,有许多我们从史书上也无法看到的,每当想到那些被抽打、折磨、凌辱的女性,心里确实不是滋味。

aylcz
熟读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讲究的是男尊女卑的地位,男子除了拥有三妻四妾之外,还可以随时逛青楼,喝花酒。而女人却必须三从四德,是丈夫的附属品。然而,事情总有例外的时候,比如古代女子也会存在出轨的现象,有一句成语叫“徐娘半老”,亦作“半老徐娘”,它的典出便与古代女子出轨相关。那么古代女子出轨被发现下场会怎么样?
第一:休妻
休妻,在古代有着七条标准,只要任意一条,就可以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其中就有一条“淫”,指的就是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这样的出轨行为,就会被夫家休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第二:遭受残酷的刑罚
中国古代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奸又称为“和奸”。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这对男人而言,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直到1936年1月1日颁布的《刑法》中才在“通奸”上出现了对等的处罚:“有配偶尔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
在残酷的刑罚之中,比较有残酷的刑罚有浸猪笼和骑木驴。
(1)“浸猪笼”是一种非常封建的私刑,通常在边远地区。猪笼,用竹篾扎成,呈圆柱形,作网状,网口颇大,一端开口。也是古代的一种比较残酷的私刑,古代如果一个女子对她的丈夫不贞,与别的男的有染,他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猪笼,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编成的笼里然后丢进水里活活淹死的意思。浸猪笼是一种民间陋习,属于私刑,中国古代刑法中是没有浸猪笼此刑的。
(2)骑木驴,木驴不是一种玩具,而是古代惩治罪犯的酷刑,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在宋、元期间,通用的木驴原型,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如同一张普通的条凳。所不同之处,首先是其表面并不平坦,而呈现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另外于长木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象征驴球,因而一般称呼此类刑具。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遭受折磨,押赴刑场处决。
每一种刑法都让那些出轨的女人痛不欲生,也许你会觉得她们罪有应得,但是我们不得不说的是古代对这些人真是太残酷了!

菜菜籽
很多评论里都说古代女子出轨下场有多惨,但却没有人提及一个时代的女子,那就是唐代。
五代时期的王仁裕所撰的开元天宝遗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杨国忠出使于江浙,其妻四年至深,荏苒成疾。忽昼梦与国忠交,因而有孕,后生男名朏。。洎至国忠使归,其妻具 述梦中之事。国忠曰:‘此盖夫妻相念, 情感所至。’时人无不高笑也。”
哈哈,你能想象自己出差好几个月回来后老婆肚子大了,然后老婆还情意绵绵地说是跟老公“梦中怀孕”吗?
不过话说回来,“梦中怀孕”不过是为出轨行为找个借口,颗杨国忠对老婆的出轨不仅不怪罪,反而为其开脱,这除了顾忌自己的名声外,只能说明夫妻间有一种不想干涉的默契。据旧唐书·杨国忠传中记载,杨国忠的老婆裴氏是妓女出身,既然杨国忠能包容裴氏的过去,再次宽容老婆的出轨,也就不足为奇了。
开元天宝遗事记录的是唐玄宗开元、天宝间的逸闻趣事,真实性不敢保证,不过唐代还有另外一则“梦中怀孕”的故事,真实性应该很高。
现藏与法国国立图书馆的敦煌文书P3813号文明判集残卷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
“妇女阿刘,早失夫聟,心求守志,情 愿事姑。夫亡数年,遂生一子,款亡夫梦 合,因即有娠,姑乃养以为孙,更无他虑。其兄将为耻辱,遂即私适张衡。已付聘财,剋时成纳。其妹确乎之志,贞固不移。兄遂以女代姑,赴时成礼。”
故事的大意是,有个叫阿刘的妇女,丈夫早亡,立志不嫁,侍奉婆婆。寡居数年后,阿刘居然生了个儿子,自称有一次与亡夫梦合,故而怀孕。婆婆于是将这个孩子当做孙子来抚养。但阿刘的各个却深以为耻,便自作主张将阿刘嫁给一个叫张衡的人,并且受了人家的聘礼,只等择日成婚。没想到阿刘坚决不肯改嫁。其兄只好将自己的女儿作为替代嫁给了张衡。
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应该很高,因为从敦煌出土的文明判集残卷是初唐时期法学家著述的案例集解,而且这些案例还被日本遣唐使作为学习唐朝法律的参考资料带回了日本。
我们知道唐代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但却并不知道开放到了什么程度,“梦中怀孕”这种雷人的事情,其实就表示了唐人对此基本持宽容态度。虽然唐朝政府也提倡妇女守节,但对于出轨偷欢之事,只要没人告状,官府便不会追究。即使有人告状,按唐律规定也只判刑一年半。“用“浸猪笼”之类的野蛮酷刑来迫害出轨妇女,是宋朝理学兴起后才开始出现的。
在唐代的律法规定中,妻子生的儿子,无论是不是丈夫亲生,只要他们没有离婚,法理上这个儿子就是婚生子,是能够继承家产的。
而导致这一切得原因,除了文化包容性强,社会风气开放的原因,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唐代女子的财产继承权问题。
唐代以前,虽然女子也有继承权,但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来确立,到了唐代才开始初步确立了妇女的继承权。
唐代女子的继承权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室女的财产继承权,女儿出嫁时可以从父母处取得一份妆奁,按照开元··户令的记载,在室女开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在一定条件下,女儿还可以继承全部家产。在户绝的情况下,在室女对遗产的继承,除可以按照上述条款“减低男聘财之半”的规定分得妆奁份额外,对绝户财产享有更大的继承权利,女儿可以对父母遗产全部继承。
二是出嫁女对亲生父母遗产继承的份额确定。唐开成元年的又一条令进一步指明了出嫁女的继承权:“自今后,如百姓及诸色人死绝无男,空有女,已出嫁者,令文合得资产。”可见,出嫁女继承的前提是家中没有儿子,女儿都已出嫁,只有在这种娘家无任何子女的情况下,出嫁女才可继承家产。
说完继承家产,我们再说一说,女方嫁人之后的妆奁,妆奁属于女方私产,是不归纳到夫家财产之下的,夫家没有任何权利可以侵夺这份财产,支配权是在女方手中。
由此,唐代女子经济地位其实是很高的,他们并不是丈夫的附庸,在合情合理的理由下,完全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唐代女子出轨,跟丈夫各玩各的,这种情形也十分正常,为社会所接纳。

onion_lee_
入水吧

Micky_Leung
各种残酷的刑法都用过包括水刑

做个优雅小女人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讲究的是男尊女卑的地位,男子除了拥有三妻四妾之外,还可以随时逛青楼,喝花酒。而女人却必须三从四德,是丈夫的附属品。然而,事情总有例外的时候,比如古代女子也会存在出轨的现象,有一句成语叫“徐娘半老”,亦作“半老徐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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