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三省六部分别负责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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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为中国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之合称。
“六部”为中国隋唐至清末中央行政机构,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的总称。
尚书省形成于东汉(称尚书台),中书省、门下省形成于三国。尚书与中书、门下三省并存,始于三国曹魏,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其时尚书省已成朝官,为政务机构;中书省逐渐分局问政,却未转为朝官;门下升虽渐染指政务,但仍以宫职居多。国事运转须经三省方能实施。南北朝后期,三省分职逐渐明朗。
至隋,中书、门下二省由宫职转为朝官,才整齐划一为“三省”。
隋唐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门下省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中书、门下二省皆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禁外,时号南衙、南省;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负责都省(本省总办公厅)职事,总领六部。
“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唐初,三省鼎足而立,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入政事堂合议军国大事,执行宰相职能。
三省具体职能:
尚书省为政务中枢,最高政令执行机关,总领六部。凡中书省所出诏敕及批准章奏,经门下省审议、皇帝批准后,皆交由尚书省执行;同时亦有封驳、审复之权。中央九寺诸监等事务机关发往州府的符移关牒,须经尚书省发布下达;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交尚书省。
尚书令为尚书省长官。隋尚书令为正二品,居正宰相之任;唐因李世民曾任过尚书令,其即位后便不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负责本省工作;宋元丰改制后为正一品;金为正一品。
中书省掌草拟诏令,审阅群臣进奏的表章文书,并草拟批答。
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唐初为正三品,与尚书、门下二省长官并为宰相,在政事堂共议国政;唐高宗后,中书令权任最重,成为首席宰相。唐代宗时升任正二品;宋元丰改制后,升正一品。
门下省为受命于皇帝的最高政令审议机构,负责审议中书省草拟的诏令,副署后交付尚书省颁下执行;如有异议,可批改驳还;审阅各种上行文书,驳正违失,提出建议后交中书省进呈皇帝。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品级同中书令。
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政事成为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三省制已名存实亡。
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但主要职权已转移至其他机构,三省长官皆只作为寄禄官衔。
宋神宗元丰改制,重建三省,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
宋高宗时又实行三省合一。金(尚书省)、元(中书省)、明(中书省)只设一省。1380年,明太祖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六部。
三省制至此终结。
“六部”前身为“六曹”,东汉光武帝在尚书台设六曹,后屡有变异。
“六部”之称始于隋朝。隋初,隋文帝始设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六部,掌管全国行政事务。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
明初三省合并为中书一省;1380年,明太祖罢宰相,废中书省,析其政归六部;至此六部各自独立,直接听命于皇帝,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地位更崇。清沿明制。
六部各主要职责大致如下: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之机关。专掌官吏任免考选。元丰改制后,掌全国文武官吏铨选、爵勋、考课之政令。明太祖罢中书省后,吏部直接隶属皇帝,掌全部文官铨选、考课、爵勋政令;除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外,内外百官皆由吏部会同其他高级官员推选或自行推选。
吏部历为六部之首,长官为吏部尚书,隋唐为正三品;宋元丰改制后为从二品;明为正二品。清置满、汉二尚书,清初满尚书为从一品,汉尚书为正二品,雍正时皆为从一品。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户部尚书为户部长官,品级同吏部尚书。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祭祀、朝会及宗教、外交之事。
礼部尚书为礼部长官,品级同上。
兵部:掌全国军籍及武职官员。唐代掌武官铨选考核及军籍、地图、疆界、边防、厩牧、车輿、装备、军械、仪仗等行政节制。明代掌武选、考课、军制、禁卫、征调、镇戍、边防、驿传、厩牧、军械、符勘、军学等政令;其堂官往往督军出征,操赏罚进退将帅之权柄。清沿明制,职权略轻。
兵部尚书为兵部长官,品级同上。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之机构,掌复查大辟已决案件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与御史台、大理寺合称三司,共同会审重大案件。元丰改制后,掌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部务。
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品级同上。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之机关。掌土木营建、水利工程(江河堤岸、道路桥梁等)及屯田、官府手工业之政令。
工部尚书为工部长官,品级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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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自西汉以来经历代王朝逐步发展、至隋代正式确立、唐时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
隋唐至宋代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其中六部制度一直到沿用至清代末期。
应该说,三省六部的出现是君权与丞相权力博弈的结果,注意,是丞相不是宰相。
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是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六部是尚书省统辖的六个部门,最初也叫“六曹”,即六个办事机构。六部后来成为帝制时代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管理机构。
先看三省。
中书省和尚书省在两汉时期基本形成。东汉废除中书省,只设尚书省(台),三国时恢复中书省。门下省是晋朝首先设置,南北朝依然沿袭。晋朝时期三省制度基本确立,成为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三省在各个时期的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不同。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出现主要是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到隋代,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并各有明确分工,才正式确立为三省六部制,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到唐代,三省六部制度基本完善。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驳和执行之权。中书省(首长中书令)、门下省(首长侍中)、尚书省(首长尚书令)都是宰相。不过后来为了均衡权力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身份也等同于宰相。
唐制,中书省取旨(草制)、门下省复奏(封驳)、尚书省施行,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在尚书省掌握下拥有行政、财政、司法、仪礼的大权。三省长官俱为宰相,在政事堂办公。政事堂先设于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最后干脆就改称为“中书门下”。
朝代不同,三省六部的职能也不一样,尤其到了宋代,职能更迭更是严重。
在宋代,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三省”制度至清代则不再置。
现在我们大体了解下“三省六部”的职能。
“中书省”,也称内史省。中书省的出现和汉代尚书有很大关系。西汉武帝时进一步强化君权﹐以主管文书的中书令、四尚书掌握机密要政,司马迁就是首任中书令,领尚书评议计书,中书令执掌封事。为便于出入后宫,用宦者担任,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又因有谒者之职,故名中书谒者令。中书长官有令﹑仆射。
汉成帝时增尚书为五人,并废除由宦者担任中书之制。此后至东汉末,改以士人为尚书。尚书台独掌枢要,地位日益崇重。沿至隋唐,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改为“内史省”。到唐代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以后的五代及宋代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
“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甚至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
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
“尚书省”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南朝宋时得名,是魏晋至南朝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也是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至唐代定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再看六部。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称吏部尚书,也称天官。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掌管户籍财经,长官为户部尚书,也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也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礼部在南北朝北周始设,长官为礼部尚书。主要职责是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兵部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一直到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
特别需要指出,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管。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掌管营造工程事项,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省,部,曹不仅对以后的中国,对日本的影响也很大。我们后来把省作为行政区划使用,日本则作为中央机构,似乎更符合原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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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讲,唐朝的政体是三省六部一台。
三省是中书、门下、尚书。
六部乃尚书省的下设,分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下辖四司,总计二十四司。
一台是御史台。
具体运作是这样的:
中书省代皇帝制“敕”,也就是替皇帝起草诏书。军国大事、官吏任免等凡是需要皇帝下诏的,都由中书省来起草。中书省除正长官中书令、副长官中书侍郎外,有中书舍人六人具体负责文书诏令的起草。通常情况是,接到拟敕任务后,中书舍人每人草拟一份,称为“五花判事”。中书令或中书侍郎从中选出最佳文本,补充修饰,呈送皇帝。皇帝画“敕”后送门下省审议。
门下省负责审“敕”。中书省起草的诏书经门下省审查同意后,才能交尚书省执行。门下省除长官侍中、副长官侍郎外,设有若干给事中,虽只是五品官员,却拥有对诏书的“封驳”之权,也就是可以将诏书退还中书省让其重新起草,甚至还可以涂改诏书,直接在诏书上作批示。中书省修改后,重新交门下省进行审核。
门下省过了,剩下就是尚书省了。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六部二十四司的主要作用,是将皇帝的诏敕细化为具体实施的政令,颁发下去并监督执行。
为了提高执行力,尚书省还设立了纪检性质的都省。诏令文书下达尚书省后,尚书都省会在其上签注收到日期,并根据其内容分送相应的六部诸司办理。六部诸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拟定出具体执行方案,每种业务都有具体时限的,耽误或者延缓了,有相应的律法伺候。
另外,尚书省主执行,并不代表尚书省地位低,相反,唐初还加强了尚书实权,以尚书仆射为正宰相,让吏、兵两部尚书参预朝政。同时,尚书省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便之处,仍可将诏书封还。
御史台呢,独立于三省之外、直属于皇帝的中央监察机构。其监察内容与对象,一是弹劾百官及政府机构;二是监督皇帝;三是监督百官朝班时的言行举止;四是参与司法审判,推鞫刑狱,对于遭申诉的疑难案件,由中书舍人、给事中及侍御史一起进行会审,称为“三司受事”。遇有重大案件,则由刑部与御史台、大理寺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三省六部制将决策权与行政权分离,通过中书省掌决策、门下省掌审议、尚书省掌执行的运作模式,形成了一种组织严密、职权分明的中国式三权分立。这种运作模式,是中国封建社会行政体制发展成熟的标志,为大唐盛世奠定了基础。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御史台的设立与功能的完善,对官吏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亦为大唐盛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遗憾的是,到了唐代中后期,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统治方式的变更,三省制没有达到很好的执行,三省制走向了衰落,御史台也逐渐脱离了既定轨道,派往地方的监察御史,逐渐演变成为了地方长官的领导者,特别是巡视边疆的监察御史长期停驻,逐渐成为了既可指挥军事、管理财政,又有用人大权的节度史,埋下了割据之隐患。安史之乱,唐室之溃,即由此而生。
更遗憾的是,唐之后,再也没有这种中国式的三权分立的运作了。所以对后世也没啥影响,除了一些名称与概念遗留下来,政体的三权分立精神,亦成为大唐之烟花、历史之绝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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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白制度创新的价值,必须了解中国此前在魏晋南北朝以来370年的大分裂的惨痛历史教训。中国人当时真是做奴隶都做不到的黑暗社会,异族压迫军阀混战,因此如何控制地方势力,地方豪族的权利,防止他们和朝廷权贵结合,制造社会不公正,闹到天下大乱就是政府和皇帝要考虑的事了。隋朝的制度创新,被历朝历代沿袭,稳定中国封建社会上千年,自然值得研究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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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是尚书省统辖的六个部门,最初也叫“六曹”,即六个办事机构。
六部后来成为帝制时代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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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三省六部”,我们第一反应就会想到隋唐。不过,这一制度的相关元素其实早就出现,只是到隋唐时才形成了完善的体系。这一制度的灵魂,就是以分工的形式,强化皇帝手中的集权。
三省即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它们的出现有一个缓慢的过程。
在秦汉时期,封建王朝的行政架构是“三府九寺”,以汉为例,三府即太尉、司徒、司空府,九寺则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
到了三国及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体系逐渐名存实亡,大部分沦为闲职,相应职能逐渐转向三省。其中,尚书省在东汉时期就已出现,不过那时候的名称是“尚书台”;至于中书和门下省,都形成于三国时期,它们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尚书省的权力。
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都隶属于尚书省,它们的前身是汉光武帝设置在尚书台中的“六曹尚书”。魏晋南北朝时期都保留了这一架构,只是名字有所区别。到了隋文帝时期,六部被命名为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
到了唐朝时,度支被改为民部、都官改为刑部;后来,为了避开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讳,民部改名户部,我们熟悉的六部至此才完全形成。
以上是“三省”、“六部”的分项演变过程,而“三省六部制”作为一个体系,首次出现于隋文帝时期。
公元581年,原北周大丞相杨坚篡周建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避免类似的权臣篡位情况再度上演,杨坚听从少内史崔仲方的建议,废除了北周的六官制(源自先秦时期的《周礼》,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改设三师、三公,以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其中,内史省其实就是中书省,之所以改名,是为了避开杨坚之父杨忠的名讳。
三师即太师、太傅、太保,纯属名头好听、毫无实权的闲职;三公即太尉、司徒、司空,名义上可以参政,可惜经常空缺。
也就是说,国家职能落到了“五省”这五个部门手里,而不再归某位大臣执掌。
而在五省中,秘书省负责管理国家藏书,内侍省是皇帝的近侍机构、管理宫廷内部事务。因此,尚书、门下、内史才是真正执掌国家权力的中央枢纽部门。
隋朝崩盘后,同出自关陇贵族的李渊家族对隋朝的体制基本进行了全套沿用,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改进,重点加强了互相之间的制衡。当然,由于不用再避杨忠名讳,内史省改回了中书省。
在这种体系下,三省分工明确,覆盖了封建最高权力核心的运行完整过程:
中书省负责制定国家统治策略和方向,也就是决策;
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提交的决议进行审查、审核,看看它行不行得通、有没有需要改正/补充的地方,不满意就驳回,一直到通过为止,然后发给尚书省;
尚书省负责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落实,为了分门别类执行工作,因此下面设置了吏、户、礼、兵、刑、工一共六个部门。
六部的职责则分别如下:
吏部负责管理全国官员的相关事务,为了各司其职,其内部还细化成多个具体的部门,比如负责评定官员品级的,负责嘉奖表彰的,以及业绩考核的,具体的部门名称在不同朝代并不相同,比如明朝就分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考功司等等;
户部可以理解为管理财政相关事务,比如管理百姓的户口、耕地、税收、各级官员的俸禄、军队粮饷等;
礼部的工作分为三大块,一是科举相关事务,二是管理藩属国、与其他国家间的外交事务,三是祭祀、丧葬、占卜、封赏等礼节仪式性的工作;
兵部,顾名思义就是处理军队相关事务。比如车马、兵器装备、军人的资料名册、军队制度等等,根据不同内容也会细化为不同的部门;
刑部当然就是管理刑狱了,相当于古代的司法部门;
工部即负责工程相关事项的部门,不仅要处理宫室、衙门的修建、维修,还要负责管理各类公家用的器物。
实际上,在不同朝代,三省、六部的具体职能会产生变化,相关权力也会随之改变。
比如安史之乱后,唐朝的三省就逐渐名存实亡,中书省里的关键岗位——中书舍人的职能,逐渐被翰林学士拿下,尚书省也被慢慢分割到不同部门。
而到了宋朝,虽然“三省六部”名义上还存在,但具体职能早已跟唐朝时大不一样,比如中书省就长期负责祭祀、典礼等务虚的工作;
辽国跟宋朝差不多,而金、元、明实际上只有一省六部制(金为尚书省,元、明中书省)。到了洪武年间,朱棣直接取消了中书省,相关职能划给了六部,三省从此消失,清朝则保留了这一做法。
总而言之,三省六部制的诞生、演进,说到底就是为了加强皇帝的权力。在这个过程中,秦汉以来的相权被逐渐稀释到众多的部门;权力细化了,就难以形成与皇权相抗衡的“权臣”,帝王的地位从此稳如磐石,再也不用担心“总有刁民想害朕”。对于皇帝来说当然是好事,但对于封建帝国而言则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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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成熟于隋唐时期,下面我就说说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两省指中书省和门下省,又合称北省,是唐代中央的“机要之司”。就它们的中心工作而言,中书省掌“军国之政令”,门下省掌“出纳帝命”。凡军国政事,一般由中书省草为诏敕,门下省审覆,然后交尚书省颁下执行。
唐代制书的格式,一开头就是“门下”二字,接着才是中书主要官员中书令(宣)、中书侍郎(奉)、中书舍人(行)的官封姓名。接下来是门下省主要官员侍中、门下侍郎、给事中的官封名字及审覆意见。最后还有皇帝批的“可”字。这种行文格式,大体反映了诏书的制作过程和中枢的工作程序。
由于政事堂制度的发展,中书省与门下省枢机地位受到了严重的削弱。政事堂(“中书门下”)“合中书门下之职”,两省作为“机要之司”的职权被集中到政事堂。中书舍人 一人 在 政事堂值班,实际上已成了政事堂的官员了,门下省的封驳之职仅存于给事中,两省本身实际上已经丧失了作为中枢决策机关的意义,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宋。
1、中书省
中书省始置于魏晋,但是其渊源却可以追溯到秦汉。秦汉少府属官有尚书,汉武帝时以宦官为之,故称中尚书,简称中书,司马迁受腐刑之后就曾当过中书谒者令。成帝时废除宦官典尚书,到东汉末年曹操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曹丕篡 汉,废秘书令设中书省,置中书监、令,独立为署,典掌机密,其撰拟诏敕之任始被确定。荀勖由中书令还尚书令,有“夺我凤凰池”之局,“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但是,中书作为宫廷侍从官的胎记仍十分明显,如兼修国史、掌礼乐、析疑狱等,其官署仍置于内廷。
隋代是对三省制进行全面整顿的朝代。隋代中书省历称内史省、内书省,废中书监,置令二人。又把它原来的一些职掌划出,如史职并于秘书省,礼乐并于太常寺,兼理疑狱 并于大理寺,从而使中书省(内史、内书省)成为职掌比较集中、接纳百官奏事的中枢机关。
唐代中书省在隋代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调整充实,这主要表现在中书舍人职权的加强,如五花判事与分押尚书六部(其制可能前代已有)和谏职的增设上。唐代中书省分置于 宫内和外朝,在宫内者称中书内省,位于宣政殿西侧,与延英殿仅隔一个殿中内省。在外朝者称中书外省,位于横街(宫城与皇城之间的御道)南侧和承天门街(皇城中央纵横南北的大街)西侧的交汇处。
高宗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曾改中书省为西台——这本来是它在北魏时的一个别名。武后光宅 元 年(684)至神龙元年(705)又改称“凤阁”,这也许与“凤凰池”的典 故有关。玄宗开元元年(713)改称紫微省,五年复旧。
唐代中书省官员据《唐六典》记载,定额四十二名。即中书令二人,侍郎二人,中书舍人六人,散骑常侍二人。补阙、拾遗、起居舍人各二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书、主事各四人。新唐书·百官二设官比这多十二人,即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各四人。谏议大夫是德宗时增置的,补遗则包括后来的加置和内供奉员。此外中书省还领集贤院与史馆以及许多吏职。
中书省的长官是中书令,历称西台右相、内史、紫微令、左相,尊称“令公”,秩正三品。中书令“总判省事”,即对本省工作负总的责任。中书侍郎秩正四品上,历称西台侍郎、凤阁侍郎、紫微侍郎,为中书令之贰。由于中书令身为相职,主要在政事堂议政,办公,因而在中书省负实际责任的是中书侍郎。
安史之乱以后,特别是大历二年(767 )中书令升正二品以后,不再单授,中书侍郎升正三品,多为“同平章事”的本官,便成为中书省的真正负责人了。
唐代中书省的中心工作是起草诏书。据蔡邕《独断》载,汉代皇帝的命令被分为四种形式;一为策书,二为制书,三为诏书,四为戒敕。唐代则进一步分为“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敕”(一作“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共七种形式。
册书是诏书中最为隆重的一种。凡立皇后、建太子、封诸王及封立少数民族首领等场合则用之。唐代一般用竹简书写,仍保存了周代册命制度的旧习。
制书本称诏书,武后时因“曌”、“诏”同音,改称制书。一般用于重要的赏罚刑政、重大官爵的授予、改革旧政、赦宥降敌等。慰劳制书用于褒奖贤能、慰劳勤勉等。它们都用黄麻纸书写。
发敕又称“手诏”,是使用得最多的一种诏书形式。一般适应于下列方面事务:一是人事方面,如增减官员,除免官爵,六品以下官的授予;二是行政方面,如州县行政区划的废置改易,三是刑法方面,如判处流放以上罪刑;四是军事方面,如征发兵马,五是财务方面,如国库钱物支用,凡动用库物五百段,钱二百千,仓粮五百石,奴婢二十人,马五十匹,牛五十头,羊五百口以上,皆用发敕。发敕经过中书门下后进呈皇帝画敕,然后颁行。
所以说“画敕而施行者日发日敕”。它一般也用黄麻纸书写。
2、门下省
“门下”一词源于“黄门之下”,黄门为宫廷内殿之门。
门下之官,最早是指秦汉时代少府属下宫官群中直接供皇帝指派的散职,如侍中、散骑、中常侍、黄门侍郎、给事黄门、给事中等。其时又为加官,文武大臣加上侍中之类名号可入禁中受事。
武帝以后中朝与外朝日益对立,侍中的地位也日渐尊隆。东汉时专门设置了侍中寺,这就是后世门下省的前身。《通典》卷二十一云:“门下省,后汉谓之侍中寺。晋志曰:给事黄门侍郎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或谓之门下省。”
汉代侍中宿置禁中,魏晋以来仍常居天子左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南北朝时代,侍中又改称纳言,盖以其出纳王言之故。当时为了限制中书省的权力,凡中书所发出的重要诏令,皇帝部要听取侍中的意见,这可以说是隋唐时代中书、门下两省职权分工的渊源。
但是,从南北朝一直到隋初,门下省侍从服务的宫官色彩仍十分浓厚,除了出纳王言,还兼掌一大堆有关天子衣食起居等日常生活事务。隋开皇时代这些事务分统于门下省的殿内、御府、尚食、尚药等局。大业三年(607),炀帝将旧在吏部所置给事郎移至门下省,掌“省读奏案”。这就是唐代给事中的前身;又将殿内、御府、尚食、尚药等四局移出,与太仆寺的骅骝署合并在一起,另成立了一个殿内省。至此门下省才算摆脱了宫廷事务的纠缠,成为一个专门的司封驳机关。
唐初的门下省即承隋制而来。跟中书省一样,唐代的门下省亦分内外而置。门下内省位于宣政殿东侧,靠近日华门处,北边紧挨着待制院。门下外省在横街南侧与承天门街东侧相交处,与中书外省相对而置。在高宗、武后和玄宗朝,改中书省为西台、凤阁、紫微省的同时,门下省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在宋代,门下省已基本上是徒具其名,元代以后就销声匿迹了。
据《唐六典》记载,唐代门下省官员定额三十八人,即待中二人,黄门侍郎(即门下侍郎)二人,给事中四人,录事、主事各四人,散骑常侍二人,谏议大夫四人,补阙、拾遗、起居郎各二人,典仪二人,城门郎、符宝郎各四人。新唐书·百官二补、遗各作六人,当是后来增补了正员及内供奉。此外,门下省还领弘文馆,并有胥吏一百多人。
侍中是门下省长官,秩正三品,历称东台左相、纳言、黄门监、左相。次官门下侍郎,历称西台侍郎、鸾台侍郎、黄门侍郎,秩正四品上。
《唐六典》称侍中的职责是“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总大政者也”。这里所谓“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是说皇帝诏书由门下省转下,臣下章奏由门下省达上,从而光大皇极之意。所谓“总典变职,赞相礼仪”,是说侍中在重大典礼仪式中的 地 位 和 作用,所谓“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是说侍中具有宰相身份,佐天子而总大政。如前所述,大历以后,侍中升为正二品,不再单置。门下长官实际上就是门下侍郎,其品秩亦增为正三品。
唐初犹因北朝旧习,门下省高于中书省。其后政事堂迁往中书省,于是中书之官遂高门下一筹。但是,门下因有纠驳之权,亦为宰臣所惮。
门下省在决策系统中的主要工作是审议与封驳。“封”指封还皇帝的诏书,“驳”指驳正臣下的章奏。给事中具体掌握封驳事务,是门下省参与决策的重要官员。隋初于吏部置给事郎 8 人, 炀帝时移为门下之职,减员额为4人。唐武德中改称给事中。龙朔中又改称西台舍人,旋复旧。
唐代给事中秩从五品上,员额亦为4人,佐属有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甲库令史以及传制、亭长、掌固、修补制敕匠等。五代沿置给事中,周边十国中吴、南唐、前蜀、后蜀、南汉、楚、吴越、闽、北汉亦均置之。
隋唐时确定尚书省在中枢三省中的地位属于执行机构,国家一切重大方针、政策、法令,经决策机关——中书、门下两省议决之后,必须由尚书省贯彻执行。也就是说,尚书省是全国政务中枢。
在中央行政系统中,尚书省六部是政令机关,九寺、五监是事务机关,分别接受尚书六部的政令。唐制除中枢三省之外,另有殿中省、内侍省与秘书省,但其地位低于中枢三省,其长官都称为监,实际上与五监的地位相似。其中殿中省与内侍省属于皇室服务机构,而秘书省则是中央的文教机构,也属于中央行政系统之中。
1、尚书省的职责
隋沿南北朝之制置内书省,为中枢三省之一。唐沿置,其官署位于长安皇城中央贯通南北的承天门大街东侧,中书、门下两省之南,故别称南省。尚书省在唐代曾有几次名称改易:龙朔中曾改称中台,咸亨初复旧;光宅初又改称文昌台,旋又称都台;长安中又改称中台,神龙初复为尚书省。五代时沿置。十国中如吴、南唐、前后蜀、南汉、吴越、闽与北汉亦均有尚书省的设置。其后南唐贬制,改尚书省为司会府。
尚书省是隋唐五代的中枢行政机关。中书门下发出的制敕,均由本省转发到中央各官署及地方州县衙门,或根据制敕精神制成政令,交有关官署执行。中央卿监百司下达给地方州县的符、移、关、牒等各种公文,均由本省转发;地方给朝廷的章奏文表也要经过本省转上。
尚书省还要根据制敕制定具体施政的方案,其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根据中书门下通过的法令拟具实施细节;二是对于中书门下难于作出具体判断而交由尚书省有关部门商量的军国政事,商量后将具体意见写成“商量状”,附于原敕后进呈;三是对于中央各官署及地方府州有所奏请并获得敕准施行的事项进行“评定”,也就是根据现行格例与实际情况审查各该事项实施的可能性,认为有不当的,奏报皇帝批准后再施行。尚书省还可以根据行政法规节制中央各官署和地方州县的一般行政事务。
尚书省采取合署办公的制度。尚书都省居省内中心,为尚书令、仆射、左右丞办公之处,称为都堂(故都堂亦可借指尚书省)并设左右司,作为六部的管理机构。都堂之东有吏部、户部、礼部三行,左司统之;都堂之右有兵部、刑部、工部三行,右司统之。
都省的日常工作一是勾稽文书。对于各类文书的签发与检核都有日程的规定:“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其发日为之程限,一日受,二日报,小事五日,中事十日,大事二十日,狱案三十日,其务急者不与焉。”
二是转发文书。尚书省六部诸司的文案都必须由都省转下,其他官署上行下行的文书也必须由都省转发。三是对于本省的文书档案进行检核。“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或差缪,然后印之,必书于历,每月终纳诸库。”
此外,尚书都省又是最高的中央勾检机构,“勾检全国各级行政管理官府的官文书(同时也勾检与文书有关的各级官吏)是尚书都省的主要职能之一,这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为内外诸司应出文书皆须送尚书都省勾检,其稽失者的负责官吏要受到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二为全国内外诸司的已处理完毕的官文书(亦即档案)必须送纳尚书都省覆校。其方法是:京师诸司每年四月一日送纳,尚书都省的都事集诸司令史对校;诸州府每年十月二十五日送纳,可能是尚书省都事与朝集使对校。”
2、尚书省主要官员
尚书省的长官是尚书令。隋制尚书令 1 人,总领众务。
唐因之,秩正二品,掌典领百官。太宗李世民于武德初为秦王时曾任此职,此后不再授人。龙朔二年(662年)遂废其官。雍王李适为天下兵马元帅,以收复东都功,代宗于广德元年(763年)特授其为尚书令。建中二年(781年)德宗以尚书令授郭子仪,因郭子仪恳让而罢。五代亦置尚书令,《五代会要》卷 14《尚书令》有梁开平三年 (909年)尚书令为正一品的记载,十国中的南唐亦曾设置尚书令,其后又设置过“参判尚书都省”与“知尚书省事”两职,其职相当于尚书令。
左右仆射是尚书省的副长宫,隋沿北齐旧制置。开皇三年(583 年)定左右仆射之秩为从二品。左仆射主判吏部、礼部、兵部三部事,兼纠弹御史台纠弹不当之事;右仆射主判都官、度支、工部三部事,并主诸用度杂物,唯不纠弹。唐沿置左右仆射,品秩同隋。
贞观二年(628 年)敕:“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惟大事应奏者乃关左右仆射。”自尚书令废阙,左右仆射遂成为尚书省的长官,称为端揆。龙朔中改左右仆射为左右匡政,咸亨初复旧;光宅初又改左右仆射为文昌左右相;长安中又称中台左右相,神龙初复为左右仆射。开元初复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天宝初复旧。五代因唐制仍置左右仆射 。十国中唯楚亦置仆射。
左右仆射之下有左右丞。隋制左右丞大体因北齐之旧,分司尚书诸司纠驳。唐初沿置,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龙朔中改左右丞为左右肃机,咸亨初复旧。左右丞分别总领尚书省六部事务。左丞领吏、户、礼三部,右丞领兵、刑、工三部。
此外左右丞可以纠弹御史纠劾不当之事,可以行使封还诏书之权,还可以决定郎官的进用。自贞观二年(628 年)太宗令左右仆射不亲领尚书细务以后,左右丞实际上成了尚书省政务的主持者。五代后梁开平二年(908年),改左右丞为左右司侍郎,后唐同光元年(923年)复改为左右丞。左右丞之下有左右司郎中、员外郎以任监督稽核之职。左右司郎中的地位与六部侍郎相等,其班序在侍郎之前。
1、六部组织
隋代尚书省沿北周六官之制,定型为六部,在尚书都省管辖之下已自成为独立机构,不再如南北朝时代尚书各曹仅为尚书省本身机构的一部分。六部的名称为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不久又改度支为民部,都官为刑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二十四司。唐武德初,定六部的次序为吏、礼、兵、民、刑、工,贞观中又改以吏、礼、民、兵、刑、工为次序。高宗时避太宗讳改民部为户部。光宅元年(684年)武则天按《周礼》六官改定六部的次序为吏、户、礼、兵、刑、工,此后一直到清代,相沿不改。
唐制,六部主要的工作是执掌政令,但是也管理部分实际事务。
吏部在龙朔中改为司列,咸亨初复旧。光宅初改为天官,神龙初复旧。天宝中改为文部,至德中复旧。掌文官的铨选、考课、封爵、勋级之事。开元以前,科举考试亦由吏部主持,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移归礼部。吏部的正副主官尚书、侍郎除了领导本部行政工作之外,还亲自掌管一部分铨选工作,尚书掌六七品官的铨选,侍郎统掌八品以下官的选任。
户部在显庆中改称度支,龙朔中又改称司元,咸亨初复旧;光宅初又改称地官,神龙初复旧。掌全国户口、田赋、仓储等民政、财政方面的政令。礼部在龙朔中改称司礼,咸亨初复旧。光宅初改称春官,神龙初复旧。掌全国礼仪、祭祀、教育、科举等政令。礼部侍郎是法定的知贡举官。兵部在龙朔中曾改称司戎,咸亨初复旧。光宅初改称夏官,神龙初复旧。天宝中又改称武部,至德中复旧。掌全国军事政令,管理军籍、武官铨选、军训讲武等。
刑部在龙朔中改称司刑,咸亨初复旧。光宅初改称秋官,神龙中复旧。天宝中又改称宪部,至德中复旧。掌全国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的政令。刑部长官还与大理寺及御史台长官共同参加“二司”推鞫。工部在龙朔中改称司事,咸亨初复旧。光宅初又改称冬官,神龙初复旧。掌土木、水利工程及国家农、林、牧(军马除外)、渔业的政令。
2、六部主要官员
隋初六部以尚书为长官,分统二十四司,各司以侍郎为主官,员额1至 2 人,共 36 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如汉代之制。炀帝即位,改诸曹侍郎为郎,升侍郎为六部尚书的副职,每部各 1 人。唐初因隋旧制,龙朔中改尚书为太常伯,侍郎为少常伯。咸亨初复旧。尚书秩正三品,侍郎除吏部侍郎为正四品上外,其余五部侍郎均为正四品下。
唐初以来,尚书的地位很高,特别是吏兵两部尚书,常为宰相兼领之职,渐渐不理本部事务。中唐以后六部尚书成为文武大臣迁转之资,侍郎反成为六部掌握实权的长官。尚书的升迁不是按部的序列升迁,而是按行升迁。唐代六部按其在尚书省中的排列,分为三行,吏兵是前行,户、刑是中行,礼、工是后行。不仅是尚书,各部官员的迁转都是按照这个次序,由后而中而前的。
所以担任某部的官职并不一定熟识这一部的职务,而只表明其资格。因此,六部尚书以下的官称,只代表官员的身份而不一定代表所任职务。这就是宋初六部等于虚设,而以其他机构代替六部的由来。
3、二十四司
六部各四司,分掌本部政务。各部的第一司,其名称与部名同,称为子司,又称头司或本司。诸司的正副长官隋初为侍郎与员外郎,炀帝时改诸司侍郎为郎,改员外郎为承务郎。唐初改郎为郎中,承务郎复为员外郎。龙朔中又改郎中为大夫,各司名称也有改易,神龙初复旧。唐制,郎中秩从五品上,员外郎秩从六品上。其下有主事、令史、书令史、掌固等员。
各司职掌如下:
吏部四司
以吏部司为子司,隋炀帝时改称选部,唐武德中复为吏部司,有郎中 2 人,1 人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给其告身假使;1 人掌选补流外官。员外郎 2 人,1人掌选院,即检勘选人文书,因其地在选曹之南,又称“判南曹”;1 人处理本司日常公务,又称“判曹务”。
司封司,在隋及唐初为主爵,龙朔中改称司封,咸亨中又称主爵,垂拱初复为司封;神龙初又改称主爵,开元中复为司封,此后不改,主封爵之事。司勋司,掌文官勋级之事。考功司,唐龙朔中改称司绩,咸亨初复旧。掌考核文武百官的功过善恶及其行状。
户部四司
其名称为户部、度支、金部与仓部。唐龙朔中改度支为司度,金部为司珍,仓部为司庾,咸亨初复旧。天宝中改金部为司金,仓部为司储,至德中复旧。户部司掌天下人户、田土、贡赋之事;度支司掌全国的财政预算和会计核算,是唐代会计的最高主管机关;金部司掌钱帛出纳的政令;仓部司掌粮谷出纳的政令。度支司与金部、仓部二司之间虽无上下级关系,但在会计核算方面却受其节制,凡 一年财物收支及结存情况,金、仓二司必须按时向度支司上报,由度支司统核一岁的出入。
礼部四司
以礼部司为子司,隋炀帝时改称仪曹,唐武德中复为礼部司。助理尚书、侍郎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祠部司,唐龙朔中改称司禋,咸亨初复旧。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政令。膳部司,唐龙朔中改称司膳,咸亨初复旧。掌陵庙祭品与祭具的规格制度与诸王以下常食、小食及蕃客在馆者食料的供给制度。主客司,唐龙朔中改称司蕃,咸亨初复旧。掌前朝后裔 (隋室杨氏封酅公,北周宇文氏封介公)及各藩属国朝聘、接待、给赐之政令。
兵部四司
以兵部司为子司,隋炀帝时改称兵曹,唐武德中复为兵部司。有郎中2人,1 人掌兵马名籍、武官阶品及选授;1 人掌军戎调遣。员外郎 2 人,1 人掌武举;1人掌判南曹,主审核选人的资历档案。职方司,唐龙朔中改称司域,咸亨初复旧。掌地图、城隍、镇戍、烽候、防人道路的远近及周边少数民族归化之事。驾部司,唐龙朔中改称司舆,咸亨初复旧。掌舆辇、驿传、马牛、杂畜等的簿籍,掌其政令。库部司,唐龙朔中改称司库,咸亨初复旧。掌兵器、卤簿、仪仗之政令。
刑部四司
以刑部司为子司,隋炀帝时改称宪部司,唐武德中复为刑部司。掌辅佐尚书、侍郎掌律法及按覆大理寺及全国判决案。都官司,唐龙朔中改称司仆,咸亨初复旧。掌俘隶簿录,给衣粮医药,而理其诉免。凡反逆相坐,没其家口为官奴婢。一免者,一年三番役;再免为杂户,亦称官户,二年五番役,每番时间为一月;三免为良人。
比部司,实际上是全国最高审计机关,但因审计的结果往往伴有行政处分,故隶属于刑部,其职掌见第九章第一节隋唐五代理财机构与职掌。司门司,唐龙朔中改称司关,咸亨初复旧。凡门关的政令,早晚启闭,发钥纳锁之事,掌于皇城司;道路、津梁掌于州县;本司仅掌门关出入之籍及阑遗之物。
工部四司
以工部司为子司,隋炀帝时曾改为起部曹,唐武德中复为工部司。龙朔中改称司平,咸亨初复旧。佐助工部尚书、侍郎掌城池土木的工役程式。若京都有营缮之事,则由少府监与将作监任其事。屯田司,唐龙朔中改称司田,咸亨初复旧。掌全国屯田及在京文武官的职田及公廨Ⅲ。但屯田久已有名无实,其在军事区域兴修屯田者,都由各地长官主持。虞部司,唐龙朔中改称司虞,咸亨初复旧。掌京都衢巷、苑囿、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时蔬薪炭供顿、畋猎之事。水部司,唐龙朔中改称司川,掌渡口、船舻、桥梁、堤堰、沟洫、渔捕、运漕、碾硙之事。
唐中叶以后,六部诸司的权力往往被使职所侵夺。如选补使、监选使和监考使,分割了吏部的一部分权力。
选补使。掌江淮以南、岭南、黔中诸地官吏的选补之事,常以郎官及御史出任。《新唐书》卷 45选举志下载:“高宗上元二年(675 年)以岭南五界、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而官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谓之‘南选’。”
监选使。掌监督南选之事。旧唐书卷 84玄宗纪上记开元二年(714年)十二月,“时右威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器,将以进内。监选使、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上嘉纳之。”
监考使。掌审核官吏考绩之事。唐制,由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定期对官吏的治绩行能进行考课,按考核成绩分为九等。又置校考使,审核考簿定等之事。《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说:“贞观初,岁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依之,号监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其后屡置监考、校考、知考使”。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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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快跑courage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封建王朝重要的政治制度,是皇帝治理国家使用的基本中央官制,它确立于唐朝,一直延续发展至清朝得以十分完善。
一般来说,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尚书省下辖六部,分别是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长期以来,三省制度改动较为频繁,六部制度一直延续发展,改动不多。尚书省是国家的官僚机构,各种政令的执行机构,也是国家最高的权利机构之一。前身是汉朝的“尚书台”,由汉朝的皇帝身边的秘书机构“尚书”发展而来。
中书省是国家的行政机构,掌握着国家的行政大权,它统领着满朝的文武百官。在元代的时候,中书省与枢密院、御史台最重要的政治、军事和监察权利,成为国家最重要的行政机构。
门下省是审议机构,和中书省一起讨论国家的政事,审查下发的各种诏令,如果觉得诏令不合适,还有驳回的权利。此外,它还负责签署奏章,地位相当重要。
六部是尚书省下设机构,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按照各自职权,办理具体事务。
吏部主要管理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等,相当于我们现在的组织部;户部主管的是户籍和财政,到清朝的时候职权增加,掌管着土地、财政、税收、薪俸等等各种事务;礼部主管教育、考试、祭祀、占卜、外事以及皇帝膳食等等事务;兵部顾名思义,主管军事事务;刑部主管刑罚断案等一切法律事务;工部主管工程建造等事务。

绛雪儿
三省六部制是杨坚建立隋朝后,设置的朝廷机构体系。其实隋朝设有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但是秘书省只是一个馆阁,内侍省是一宦官机构,主持朝廷事务的就是尚书,内史,门下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对皇帝负责。内史省的长官为 内史令,门下省的长官为纳言,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六部,分别为吏,礼,兵,度支(民部),都官(刑部),工部。
唐朝沿用了这个制度,但是也做了一些修改。将内史省改为了中书省,内史令也变成了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也由纳言变成了侍中。武则天时期,中书令又改为了内史,中书省改为了凤阁,门下省改成了鸾台。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神探狄仁杰》中看到,大家都称狄仁杰为,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内史等。
那么三省六部都负有什么职责呢?
三省的职责
尚书省:
尚书省设在宫外,总领六部,负责都省职事,并贯彻各种政令,同时对朝廷的九寺三监及地方上的各级官员有领导监督权。
中书省:
中书省是朝廷的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草拟由中书舍人负责。
门下省:
门下省是朝廷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大臣的奏章都要经过门下省审核,并有复审中书省的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给事中掌握驳正权。
中书,门下省都设在宫内,因此他们又有谏诤之责,匡正皇帝的过失。1
六部的职责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的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事务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审判由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则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称为三司会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生如夏花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僚制度体制。它最早始于隋朝,完善于唐朝。
隋朝建立以前,南北朝时期,北周执行的是六官制。六官指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这六府机构。 西魏大丞相宇文泰接受苏绰、卢辩的建议,于恭帝三年(公元556年)开始仿照《周礼》官制,实行带有复古色彩的六官制度,藉以取得中原地区汉族大地主集团的拥护和归向。后来北周代魏,继续沿用此制度。
隋朝建立以后,隋文帝杨坚认为北周六官制不合时宜,也起不到多少作用,便根据汉魏时期的体制,建立了五省六曹制。
那么,什么是汉魏体制呢?这个问题说起来,话可就长了。我们删繁就简,可以说得简要些。就是汉朝建立以来,一直到三国曹操、曹丕父子的魏国施行的一套政治管理、选人用人制度。它的核心就是以君主为中心,建立的一整套中央集权管理体系。一个国家里的每个人处于社会中,无论是潜规则,还是明规则,都要让人遵守,这既是让民众安心生产、生活的前提,也是一个国家政权得以长治久安的保证。
夏、商、西周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做法,都不能算是完备的选人用人制度。
察举制度,是从汉文帝开始,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察举制”的核心要点是,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也真正能够选出国家需要的人才。
三国时,曹操考虑到以“门第和德行”作为选官标准的弊端,提出“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的用人标准。先是沿用“察举制”,后来又推行了“九品中正制”。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时候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后来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重要的选官制度。
隋唐的科举考试中,有文、武两科,武科的渊源就是汉代察举科目中的特科:勇猛知兵法。作战勇猛又熟知兵法,能率军作战,这就是此科所选之人才。
以上说的是选人、用人制度。人才有了,这些人才怎么用呢?这就得有一套完整的中央管理体系。
秦朝统一以后,到民国,中国社会就一直笼罩在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之下。君主为了证明自己统治的合法性、神圣性,搞出过许多“君权神授”勾当,以愚弄民众。既然要愚弄,当然在各方面都要做得像那么回事才行,否则谁会信你。
别的不说,就说秦朝的金字塔管理制度,就搞出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和九卿(奉常、廷尉、治粟内史、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宗正)。
历史的车轮走到汉代,出现三公(司徒、司空、司马)和太常、中大夫令、大行令、太农令、大鸿胪、大司农、光禄勋。其实是“换汤没换药”,名字变了一下,这些部门、官职的职责范围还在保留。西晋、东晋以后,国家出现了南北朝混乱局面,许多原有的选人用人制度、国家管理制度被破坏。
因此,隋文帝统一后,这才有了恢复汉魏时期体制的说法。
五省,即内侍省、秘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和尚书省。内侍省是宫廷的宦官机构,管理宫中事务;秘书省掌管书籍历法,事务较少。故此,内侍省、秘书省在国家政务中不起重要作用,起作用的是其他三省: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这三省都是最高政务机构。内史省负责中央决策,门下省负责政策审议,尚书省负责具体执行。这就是最早的三省六部制的雏形。
内史省(后来大多叫中书省),长官称内史令或中书令, 副官称内史侍郎或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诚纳言(或侍中), 副官称黄门侍郎。尚书省,长官称尚书令(或侍中),副官称仆(pu)射(ye)。
六曹,是指尚书省下设的吏曹、度支曹、礼曹、兵曹、都官曹、工曹六曹。后来,又把度支曹改称户部;都官曹改称刑部;六曹也都改称为六部。
六部,每部设尚书一人,相当于今天的部长;设侍郎一人,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总管本部政务。也就是说,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下面具体办事的机构、部门,就是这六部。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和调动;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籍以及赋税、财政收支;
礼部,掌管祭祀、礼仪和对外交往;
兵部,掌管全国武官的选拔,和兵籍、军械等;
刑部,掌管全国的刑律、断狱;
工部,掌管全国各种工程、工匠、水利、交通等。
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副官叫侍郎。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唐朝延续继承了隋朝五省六部制,干脆剔除了两省,成为三省六部制。六部的设置成为后代封建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制度。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加强和巩固了中央集权。 三省六部制基本框架再也没动,只是有些王朝稍微换个叫法,或者被别的官员替代而已。比如,唐高宗、玄宗时,三省长官的宰相地位曾经被同平章事替代,三省并重或三省分权的局面,都曾遭到过破坏。
但这种大框架制度一直在断断续续延续着,特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六个职能部门一直没怎么动,故此,即使三省有过变动,也并没有影响到六部的正常运转。因此,这个制度一直到满清王朝寿终正寝,走进了历史的长河中,才停止了它运行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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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三省六部就不得不谈到此前的政府形态,毕竟这些政府形态都是一步一步演变过来的。联系之前的政府组织也可以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唐朝的政府会是这个模样。
汉朝
汉朝中央政府的最高职位为三公九卿。三公分别是丞相(管行政,作为文官首领)、太尉(管军事)、御使大夫(管监察)。九卿分别是太常(管祭祀祖先鬼神)、光禄勋(皇宫护卫)、卫尉(皇宫卫兵司令)、太仆(皇帝的车夫)、廷尉(管法制)、大鸿胪(管外交)、宗正(管皇帝的家族)、大司农(管政府的经济)、少府(管皇室的经济)。
汉朝的丞相(也叫宰相)总管行政,九卿都是他的下属,御使大夫是他的副丞相,而太尉除了军事其他一概不理。很显然,汉朝的宰相是政府的领袖,真正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魏晋南北朝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宰相的职权逐渐被皇帝侵占,也就是说皇帝经常越过宰相办事,宰相变得没有什么实权。
隋唐
再到隋唐,实行的是三省六部制。三省分别是:
(1)中书省,长官叫中书令;
(2)门下省,长官叫侍中;
(3)尚书省,长官叫尚书令。
这里我们细看一下这些名称,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中”一般指的就是皇室、皇帝。“中书”,按字面意思就是在皇帝的内廷中掌管文件;“侍中”,按字面意思就是在皇宫里侍奉皇帝。而“尚书”本来就是皇帝的“秘书处”六尚里面的一尚,是帮助皇帝处理文件的。有没有发现,这三省其实原本都是皇帝的内廷里的,就是皇帝的私人秘书。
现在这些私人秘书缺全都成为了外廷(也就是政府)的最高部门。这说明隋唐的皇帝把之前侵占宰相的权力又交还给了政府。盛世开明,乱世独裁,单单从宰相的演化也可见一斑。只是汉朝的宰相是一个人掌握全国的行政大权,是个领袖制度;唐朝的宰相不再是一个人,而是由三省共同负责,是委员制度。
下面我们来看看唐朝这职权最高的三省是如何运作的。
中书省
中书省主管发令。政府的最高命令也就是皇帝的诏书,也叫作“敕”。这些“敕”都是由中书省拟定的,再经过皇帝同意批复,传到门下省。
门下省
门下省主管审查。门下省对“敕”进行审核,如果觉得这个诏书有问题,可以将诏书批注送还。也就是说所有的诏书都要经过门下省同意才可以正式生效,即使是皇帝同意批复了也同样可以被驳回。正式生效后的诏书最后传达到尚书省。
尚书省
尚书省就只有执行命令的权力,对决定命令这一层是无权过问的,算是一个执行机构。
大家是不是看出这个运作模式有什么问题了?
皇帝,没错就是皇帝。三个部门运作中夹了个皇帝。
小弟甲:“老大,按我这套方案这样这样做,完美哦( ̄︶ ̄)↗”老大:“有道理,就按你说的办”
小弟乙:“这方案问题很大啊,你们怕不是傻的吧”
小弟丙PS:我就静静看你们互撕
老大被啪啪打脸,PS:你们这两货就不能商量好了再来找我吗!!!
这个小弟甲就是中书省,小弟乙是门下省,小弟丙是吃瓜群众尚书省,老大就是皇帝。
政事堂
既然这个运作模式这么反人类,那就该有所改变。于是,“政事堂”成功问世了。中书省去找皇帝前,先和门下省开个会,喝喝茶,谈谈心,由什么问题先分析分析,大家确定好了再去请示皇帝。这个开会的机构就叫做“政事堂”,也是政府的最高机构。皇帝的所有命令都要经过“政事堂”通过,再送达尚书省去执行。
这个方案不仅解决了老大被打脸的问题,还能提高决策效率,优秀。
然而皇帝毕竟是天下人的老大,有时也会直接越过中书门下直接下令,但毕竟不是很正规,实际还是比较少的。
尚书省和六部
说到这里,大家有没有感觉尚书省真的好可怜,同样是并列的三省之一,大家开会什么的都不叫上他。大家这样想就错了,其实尚书省比大家想的还惨。
唐太宗登基前就做过尚书令,后来他当了皇帝,没人再敢当尚书令了。于是,尚书省从此之后就只有两个副长官,连自己的带头大哥都没了。
不过尚书省在政治决策上插不上嘴,但确实国家最庞大的行政机构。所有命令都由尚书省去执行,六部都归尚书省管辖。这六部分别是:
(1)吏部,主管人事(五品以上的官员有宰相决定,其余的全由吏部任用);
(2)户部,掌管民政户口;
(3)礼部,主管宗教教育;
(4)兵部,掌管军事;
(5)刑部,掌管司法;
(6)工部,主管建设。
这六部大体上对应汉朝的九卿。从九卿的官民职务上来看,大体都是为皇帝服务的私人小弟,都是由原来诸侯自己的管家团体演变而来的。而唐朝的这六部,显然已经是正式的国家管理机构,不是皇帝的侍从。从体制上、观念上来说这是中国政治史上的一大进步。
总的来说,唐朝的中央政府组织形式就是三省六部制。三省中的中书省和门下省一起组成“政事堂”来发布审核政治决策,尚书省带领六部完成政策的执行。由此形成一套完整的中央政府组织,关于地方政府组织将继续更新,欢迎关注。

Yukisuke
三省六部制是古代的一种严密官制,最早源于汉朝,在隋朝逐渐成形确定,唐朝继承隋朝旧制之后不断完善,最终正式形成。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隋朝时期,隋文帝杨坚设立三师、三公、五省。
三师指的是太师、太傅、太保,三公指的是太尉、司徒与司空,不过无论三师还是三公,虽然地位很高,但都只是荣誉性的虚衔,并没有实质性的职权。
隋朝五省,指的是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秘书省与内侍省。
五省之中,秘书省主要掌握图书典籍,而内侍省负责内宫事务,由宦官担任,这两省的职权较轻,只有尚书省、门下省与内史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机构。因此后世,逐渐将秘书省与内侍省忽略省去,保留三省,演变成三省六部制。
六部,指的是尚书省之下,负责各类具体事宜办理的六个职能部门。
中书省:隋朝时曾短暂称为内史省,汉武帝时期为强化帝权,让原本主管文书的尚书执掌机密要务等事宜,为方便出入后宫,用宦者担任,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汉成帝时代废除宦者担任中书的旧制,让士人担任,曹魏时期改为中书监,晋朝开始称“中书省”。
隋唐时期,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三品,唐代宗时期升为正二品,唐高宗时代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为“右相”,公元684年,中书省又改称凤阁,中书令为内史,玄宗登基后,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为紫微令。
中书省秉承君王旨意,掌握机要,发布皇帝的诏谕与各种命令,唐宋时期,中书令是首席的宰相,元朝仍旧以中书省的中书令为最高长官,其下设中书丞相,明朝以左右丞相为中书省的长官,洪武十三年废除。
尚书省:秦汉时期的“尚书”,只是掌管大殿文书图册的小吏,汉武帝时,开始出现中书与尚书令之职缺,用于巩固强化帝权,尚书之职开始不断实权化,东汉光武帝时为削弱相权,三公之权责逐渐向尚书转移,当时的尚书机构称作尚书台,尚书之下有侍郎三十六人,分属六曹,主要起草文书,又有令史十八人,主要誊抄文书。
三国时期,尚书台正式脱离少府,尚书令、尚书仆射与尚书的品秩与九卿同等,隋朝前期再置尚书省,直辖六部,唐朝延续隋朝制度,两宋时期,尚书省名存实亡,元朝正式废除尚书省,明清时期,六部直属,不设尚书省。
尚书省在隋朝正式定制,尚书省下设置六部二十四司。
吏部:掌管吏治,所有官吏的考核、升迁、调动、请封等等所有事务;户部:掌管财政,所有土地、户籍、税赋、俸饷等所有事务;礼部:掌管礼仪,所有祭祀、学校科举、外交等所有事务;兵部:掌管军务,所有的防卫、武官选授、操练、巡查等所有事务;刑部:掌管法律,所有刑罚之令、案件审查、稽查断案等所有事务。工部:掌管建设,所有工程兴修、器械制造、官办产业等所有事务。门下省:晋朝时期开始置门下省,南北朝沿袭,原本的门下省是皇帝的侍从机构,在南北朝时期权责不断扩大,北朝的大令几乎都出自门下省,因此逐渐成为了中枢机构,隋朝时期开始与中书省共同执掌机要,共同负责朝政议定与诏令的审核。
门下省有封驳之权,其最高长官称作侍中,或者称作左相、纳言、黄门监等,宋朝时期,门下省被削弱,后直接与中书省合并,元朝时期被直接废除。
隋朝时期,三省六部制逐渐成型,不过当时有五省,其中的秘书省与内侍省并没有太多的职权,真正掌握主持朝堂的,是尚书省、门下省与内史省(中书省)。
中书省秉承君意,是主要的决策制定者,门下省则负责审议,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驳回,而尚书省则负责实际事务的处理,掌管六部,三省之间相互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而三省的长官也都是宰相,三省六部制诞生的同时,也意味着“群相制”的出现。
三省六部制出现之后,将相权进行分割的同时,也极大提升了办事的效率,三省之间互相有所牵制,中书省与门下省的封驳权,对于皇帝也形成了一定的牵制与约束。但整体来说,三省六部终究还是削弱了相权。
换句话说,三省六部制的出现与消亡,都与皇权的强化密不可分,三省出现之后,相权被切分,名义上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但唐朝以后,尚书令、中书令等三省最高职缺逐渐成为虚衔,三省权柄不断下移到一些品秩并不算高的人员身上,宋元开始,三省不断合并裁撤,到明朝彻底被废除。

星_魂
你好!由冬眠蛇来回答此问题。
要弄清中国古代的官制,尤其是郡县社会下的官制,先要掌握两点基本常识,再看就不太难弄清了。
一、官制的厘定一定是落后于同时代的发展的。我们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设定管理,而不可能为将来设定管理,因为将来是什么样我们并不知道,所以官制一定是不断变化,以满足时代对他的要求。三省六部制只是官制不断变化中的一个突出节点,要在前后官制的变化中理清它的职责。
二、郡县制度下的官制和官称大多都要有古可寻,这是官制的特点,我们总是根据前朝或者有突出意义的朝代官制来制定现在的官称,而深有特点的官制就是周官制,许多名称皆从中来,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官称不变,管理内容也会发生变化,很多都是实质上的变化。
依据以上两个原则,我来简要讲一下三省六部制。秦汉大一统以来,朝廷就分内外廷官,外廷官一般被看作是大臣,如三公九卿(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为奉常,太仆,宗正,卫尉,廷尉,大鸿胪,光禄勋,少府,大司农),实际上这些在封建社会下,就是诸侯的家臣!而内廷官多是照顾皇帝个人起居的,其中只有尚书接触公文类信息,而这个尚书的性质就决定了它会如同三公九卿一样由内廷官变为外廷官。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呢?就是官制要符合时代变化对它的要求!汉武帝时期,他一方面要揽权,一方面又要外廷官做事,在这种表面是君相两权相争下,官制开始发生变化。尚书开始权重,分化出中尚书和尚书令两种官,中尚书随王伴架,面授机宜,逐渐掌握决策权,成为中书省的雏形。尚书令总尚书台之权,东汉后开始分曹,就是后来的部,他接受中尚书的决策,执行命令,逐渐成为尚书省的雏形。
因为外廷官还要办事,不可能与内廷隔绝,所以最初丞相府要派人去皇宫跟皇帝沟通,这些人常驻宫中,成为侍中。他们要指陈中书,尚书在决策和执行上给外廷官造成的困扰,协调皇帝,内廷官和外廷官的政务,逐渐成为监察官,这就是门下省的雏形。
伴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官制也随之变化,到了隋代,一种全新的外廷官三省六部制就取代了原先的三公九卿制。三省为中书,尚书和门下,长官分别为中书令,尚书令(实际为左右尚书仆射),侍中。三省长官同为宰相,负责决策,执行和封驳之权。
其中,最大的行政部门就是执行政令的尚书省,下分六部。你会很有疑问,为什么不会是汉代丞相府的十三曹,或者九个,七个而必须是六个?这就是在官称上寻古,采纳周官制,但管理内容可以很宽泛。比方说,吏户礼工刑兵六部,吏对天,户对地,礼对春,兵对夏,刑对秋,工对冬,与周六官暗和,大吉,古人就是迷信!实际上,六部管理的内容很多很杂,之外,还有流外官,不入流就是这时候来的。
但即便这样完善的官制还是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必须不断变化,开始左右尚书仆射成为崇官,中书门下合并,出了新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代宰相之权。六部的职责和权限在以后的各朝各代都不相同,只是官称不变罢了。就是这个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官也就用到北宋,还被管军事的枢密院抢了一半权力。所以随着时代,官制在变,官称在变,权限也在变。
要想真正明析三省六部制的职权,必须划定时间范围,否则就无法搞清楚。只要心里有我以上说得两个基本原则,官制权限就不难弄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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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大肆吹捧的所谓“三权分立”,其实早在我国数千年的封建政治体制中就有所体现了,这就是“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的设立圆满体现了“既保证机构高效运转、又相互制衡权力”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古人的政治智慧。
一、“三省六部制”的来历“三省六部制”的雏形甚至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秦汉时期,而这时候西方除了古希腊、古罗马,大部分地区还在茹毛饮血吧。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中央政府建立了“三公九卿”制度;
西汉时候,汉武帝为了进一步集中权力,设立了“中朝”或者名为“内朝”制度,大量使用身边的近臣,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尚书台”这一机构,形成了“内朝”尚书台与“外朝”三公九卿并轨的行政体制;
到了东汉时期,尚书台权力越来愈大,以至于朝廷政务都归他管制,三公九卿的权力形同虚设。
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中书及门下三省体制形成,南北朝时期成为中央政府的正式固定机构。
隋唐时期,是“三省六部制”制度完备时期:同时确立了“三省”的长官同为宰相这一制度;并一直持续到清朝。
二、哪“三省”?哪“六部”?“三省”是指尚书省、中书省及门下省,其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 中书省是决策机构, 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这是不是很好的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原则?
“六部”是指尚书省之下设立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其中吏部主管官吏考核及任免, 户部主管户口、 赋税, 礼部主管礼仪制度, 兵部主管军政, 刑部主管刑罚, 工部主管国家的工程建设。
三、“三省六部”的官员及职责1、尚书省尚书在秦朝“三公九卿”制度中就已经有了,最初只是一个掌管图书、掌奏的小官吏,位低权轻;但因为离皇帝近,类似皇帝的私人秘书,得到皇帝的宠信,慢慢开始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在西汉时期就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尚书台”,下辖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
西晋时期正式改名为“尚书省”,下辖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
(唐太宗李世民当皇帝前,还当过一段时间的尚书令长官)
此时,“尚书省”已经是一个规模庞大、权力高度集中的体系了。
2、中书省中书省的起源也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名为“中书”,最开始跟“尚书”实际上是同一个职务,只是由于担职务人员的身份不同,称呼不同:宦官担任“尚书”后,被称为“中书”。
三国时期的曹魏,为牵制“尚书”的权力,曹操设立“秘书令”这一机构,负责起草奏令;曹丕即位后把“秘书令”又改为“中书令”,职责主要承草拟诏书谕旨;传达诏令、谕旨代皇帝指挥政事;代皇帝审理奏章。
(中书省有传达诏令的职能)
在这一时期,“中书省”虽然排位在“尚书省”之后,但实权更大,权力运行机制是“中书省”定夺,“尚书省”执行。
3、门下省“尚书省”和“中书省”相继掌握大权后,皇帝为了制衡这两个机构,又成立了“门下省”。
魏晋时期,皇帝开始让伺候皇帝的侍中参与政事;东晋时就干脆成立了“门下省”。主要职责包括掌管司礼仪、文书记录及皇帝的衣物乘銮及随行。
因侍中时刻与皇帝在一起,皇帝在决定政务是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因此他们的地位逐渐重要起来。
到东晋时正式成立“门下省”,其长官为侍中,副官为黄门侍郎为副。
南北朝时期门下省正式成为高级谋议机构。
在政令做出之前,皇帝一般都要征求“门下省”的意见,“门下省”认为政令有失偏颇的,有权提出修改;此外,“门下省”还有一项重要的职能:对其他行政机构及官员有监督检查职能,甚至可以向御史大夫一样进行弹劾。
4、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皇帝和“三省”一起组成了中央的核心权力机关,而“尚书省”下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就具体落实各项、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维持政府的日常运转,并负责制导、监督地方行政的运行,统领着全国的行政事务。
六部就相当于现代政府的各个组成部门,在“部”的下面还各有四个“司”,统称“六部二十四司”。
吏部类似现在的人事部门和组织部门:负责四品以下的官员的考核与任免(四品以上的官员由皇帝和三省决定);
户部类似现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及中央银行:主管国家财政税收;
礼部类似现在的外交部礼宾司:祭祀、典礼、迎来送往等礼仪活动都管他管;
兵部类似国防部及各军区:主管全国军事力量;
刑部类似现在的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政法系统:负责全国性重大案件的复核工作;
工部就相当于现在的国资委、建设、交通、工信等部门的结合:全国性的工程、水利等大型建设都要经过他审批。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核心,比西方的那一套早了不知道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