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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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说版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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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

一、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

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仍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

二、网站是否可以转载已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或者其他网站上发表的文章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最高院解释也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换句话说,在网站上转载别人作品,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

1、著作权人或受著作权人委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做不得转载、摘编文章的声明;

2、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否则,就是是侵权行为。

另外,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需要支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标明作者、出处等信息。现在的问题是:又有几个网站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网站转载的目的总是为了借助其他网站的文章来丰富自己网站的内容,从而吸引更多人访问,或多或少带有商业目的。

三、网站转载文章的稿费标准及发放问题

关于稿费标准问题,可参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至于稿费发放的问题,一般应由网站与著作权人联系以汇寄稿费;无法联系上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可参照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到期不按规定寄送的,每迟付一月,加付应付报酬5%的滞付费。

四、网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见到很多网站在首页上标注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这种声明有效吗?网 站 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网站间相互有转载、摘编的权利,对于网站内各篇文章的转载权,仍归原作者,只要转载、摘编的网站注明文章出处、支付作者稿费,就合法获得转载权。

禁止网站转载自己作品的权利在著作权人,因此,“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的告示一般来说是无效的,除非网站得到了作者的授权委托。

原贴:网络小说版权

子业的夜

楼主,你说的买断?千字价格吗?既然是买断,所有版权都是网站的,这个没的说,随便哪个网站都是这样。

保底的大部分也要版权。

只有签约分成,版权才是你的(也不一定,少数网站分成也要你的版权)。

希望能够帮到你,一个在网文圈混了三年的小责编。

原贴:写网络小说哪个网站是不买断版权的?

硕硕君

第三方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将作品用于出版、发表、汇编等盈利性的活动,侵犯著作财产权;

或者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权利。

简单的说,网络小说和一般作品的各项权利是一样的,具体在于它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发表而有所不同;以及是否转让了其著作权。

原贴:网络小说什么情况会有版权纠纷

天易卦

版权当然是你自己的。只要能证明小说是你自己写的,那么版权自然就是你的,这个不需要证明。你爱怎样怎样。

但如果你跟书站签了VIP协议的话,那个限制就多了。现在各个书站的基本上都是霸王条约,没办法,网络写手都是弱视群体,

一般书站的签约有买断签约,有分成签约。

买断签约是指书站以千字多少的稿酬买断你的作品版权,你就只负责写就是了。所有版权都归起点,比如本物霸唱的《鬼吹灯》,他签的就是这种约。虽然《鬼吹灯》又是改编漫画,又是简体繁体出版,又是要改编影视,都是起点唱主角,起点授权出版的,起点授权改编的。大头利益都让起点占了,作者只有点提成。

再一个分成签约,就是作品进了VIP,按照VIP的订阅数获得酬劳。根据那个协议,你的什么什么版权起点都有优先权,比如你的书想出版简体,那么你要先问起点,起点要给你这书介绍出版不,起点说不,那么你才能自己跟别的出版社谈。起点在这里面起个中间商的作用,你要出版你要改编影视什么的,得先问起点,起点主要是要从里面扣点油水,不然它凭着你签了的霸王协议是可以把你事搞黄的。

出版社找上来,得跟你谈,你也得跟你的责编说声。起点只给了你你写的VIP订阅得到的收入,又没把出钱买断你的作品,凭什么得到出版的利益。一般好书的话,起点会自己运作找出版社帮你出版,他中间得点利益。如果他没能力这样做的话,自己找来的出版社,他一般会要求出版封面得打上他起点书系的名字。所以你去看书店里的正版的网络小说,它上面往往打有什么起点中文,幻剑书盟或者红袖晋江什么的标志。但可能它并不是起点给出版的。

后面附上起点的签约协议,很霸王呀。不过也不要害怕,如果你不是什么大红大紫的作者的话,它也不会那么压榨你,当然你也没那么多剩余价值给它压榨。

甲方_______(著作权人)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乙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楼西104室

作品名称:________(以下简称签约作品)

作者署名:______(笔名)

为了使原创文学能继续持续发展,是作者与读者能够得到更好的创作环境和读书交流环境,为色促使更优秀的原创文学作品的大量出现,甲乙双方就签约作品所有版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将签约作品在全球范围内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成权以外的所有权力独家授权授予乙方,包括但不限如下

1: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中文,简,繁体文字的专有使用权.

2: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中文,简,繁体文字的专有使用权(除台湾地区外)

3: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外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4: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外文版本的专有使用权.

5: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修订本,节选本,缩编本,缩印本,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

6: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修订本,节选本,缩编本,缩印本,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

7:影视作品的改编播映权.

8:戏剧,戏曲的改编上演权.

9:报纸,杂志的刊载,转载权.

10:游戏作品的改编制作权

11:广播权

12:电子出版权(包括但不限于简体和繁体中文版本签约作品的网络连载发布,电子光盘,电子书下载,手机阅读,多媒体数码发布等形式.)

第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签约作品完成后六年止.本条中的‘签约作品完成‘指甲方本部作品全部写完,包括作品的正传,前传,后转及外传和相关主角人物后续发展作品.

第三条甲方保证,签约作品系甲方独立创作,不抄袭乙方或第三人作品,不侵害乙方获第三人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器官,破坏民族团结;

5)泄露国家机密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误入或者诽谤他人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签约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中止合同.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第一条授予一方的权利,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果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紧急赔偿并中止合同,一方有权将本协议或部分权力转移给第三方

第条协议有效期内,协议中第一条授权标的物遭受第三方害时,若一方采取法律等行动维护一方或者双方的权益,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

第八条协议有效期内,为宣传,促销甲方的作品,乙方可以无偿使用签约作品的部分内容在媒体上进行宣传,不需另外支付甲方稿酬或其他费用

第九条甲方在协议有效期间使乙方专书作者,乙方对其除了签约作品外以甲方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拥有优先签约权

1.甲方欲出版处签约作品之外其他作品,需提交给乙方,给予一方一个月的优先签约考虑时间(以甲方收到作品之日算起的一个月为准.)

2,乙方需在上述一个月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统治的方式告知乙方的决定结果,如果乙方决定为甲方出版作品,则以方保证按现有签约协议与甲方进行签约,此作品出版权即为乙方独家拥有

3,一旦乙方一个月的有限出版权考虑时间一过,乙方决定不为甲方出版此作品,乙方即失去了对作品拥有有限出版权的六个月

4,甲方在此六个月期间有权与其它出版商签订出版协议,如果加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完成该作品的出版协议签订,则该作品的有限出版权又回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按以下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稿酬

1,图书简体出版

版税制:图书定价X5%(版税率)X印数(千册为单位)

保底10000册。

2图书繁体出版

版税制:图书定价X____%(版税率)X印数(以千册为单位)

保底1000册

3电子出版

根据每篇文字数量按一方所属起点中文网网站VIP会员订阅次数获得起点币,每千字内容稿酬为1起点币/篇/次(起点币按1:1兑换人民币,1起点币相当于1分钱人民币)千字以下的章节忽略不计

举例说明:假设签约作品的一个章节(5200字),乙方赴非会员订阅次数共计3000次,则甲方该章节所获得稿酬为:

3000X5X0.01=150元(200字不满千字忽略不计)

如签约作品总字数为50万字,并一直保持此订阅数,则甲方所获签约作品的稿酬为15000元

3乙方行使甲方授权的第三,四,,八,十项改编权时,应支付给甲方因行使该权利获得报酬20%金额

4除支付上述稿酬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款项,即使乙方以甲方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签约作品 第十一条(这条我不说了,将的是如何支付稿酬,就挑一个重要的说一下。)

3)电子出版

签约作品发布后,在下一个月5日以方进行签约作品上月的销售订阅数结算,统计出汇款具体稿酬金额,甲方可自行到乙方网站上查询,乙方网站提供查询销售之功能。

其他的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条款,还是捡最重要的跟大家说下。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机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行为,使另一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方面的损失,则受损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八条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各项条款,因此让对方权益受损时,应赔偿对方所有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双方同意印本协议涉讼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原贴:写网络小说的版权问题。。。

greenmaggie

首先版权归作者个人,作者的作品与一个文学网站签约后,这个作品就授权给了这个网站,VIP章节只有这个网站有权刊登,其它网站都是盗版,作者只能从这一个网站拿稿费,现在的问题是盗版不好禁啊,你以为正版文学网站不想禁止盗版啊,关键是禁不了。。。。。。

就像以前盗版操作系统,盗版游戏一样,没有政策支持,没有强力执行机构执行一样。

原贴:网络小说的版权到底归谁?

诸葛小猫咪

网络文学很多,就比如说现在就连各种各样的社交网站上都有很多的文学作品,什么小说啊,读本之类的都很多,但是盗版小说非常多。

那么首先应该要做到的就是保护作者的相关权益,只有当作者的著作权受到保护,那么就会有很多的人乐意去你这个平台进行创作,并且进行认证。

当然更应该注意的就是文学网站应当加强文学保护,我用过很多的软件,发现国外很多的软件对本平台作品保护非常的严格。就比如说视频网站,差不多只能够在线观看,而不能够下载,所以这也就是对作品进行了一种保护。更有甚者可以下载但是却不能够录屏,也不能够截屏,而且下载的视频都是进行严格加密,所以说很难盗版这种网站的作品。

那么文学网站也应该要积极的吸取这种经验,尽量的改用新技术来保护自己旗下作者的作品。

然后就是可以建立盗版维权之类的部门,每天可以收集其他网站的内容,看看是否有重合的,因为盗版阅读网站非常多,所以也只能够选择部分比较大型的阅读网站查询,尽量从免费网站下手。

原贴:网络文学盗版一年损失近60亿,网络小说如何保护版权?

mancy

你好!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该小说的版权还是你的。因为对方没有付给你稿费,这表示该交易未能达成。但是,如果按照合同条款,可能会涉及因一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达成这笔交易,那么就可能引起经济赔偿等纠纷。但版权毫无疑问还是你的。自己可以多熟悉著作权法,当然也可多咨询他人。

原贴:关于网络小说版权的问题?我签了合同, 但是现在不写了,版权归谁?

凉薄者人心ye

版权当然是你自己的。只要能证明小说是你自己写的,那么版权自然就是你的,这个不需要证明。你爱怎样怎样。

但如果你跟书站签了VIP协议的话,那个限制就多了。现在各个书站的基本上都是霸王条约,没办法,网络写手都是弱视群体,

一般书站的签约有买断签约,有分成签约。

买断签约是指书站以千字多少的稿酬买断你的作品版权,你就只负责写就是了。所有版权都归起点,比如本物霸唱的《鬼吹灯》,他签的就是这种约。虽然《鬼吹灯》又是改编漫画,又是简体繁体出版,又是要改编影视,都是起点唱主角,起点授权出版的,起点授权改编的。大头利益都让起点占了,作者只有点提成。

再一个分成签约,就是作品进了VIP,按照VIP的订阅数获得酬劳。根据那个协议,你的什么什么版权起点都有优先权,比如你的书想出版简体,那么你要先问起点,起点要给你这书介绍出版不,起点说不,那么你才能自己跟别的出版社谈。起点在这里面起个中间商的作用,你要出版你要改编影视什么的,得先问起点,起点主要是要从里面扣点油水,不然它凭着你签了的霸王协议是可以把你事搞黄的。

原贴:关于网络小说版权的问题?我签了合同, 但是现在不写了,版权归谁?

万岛泇泇狄

网络小说是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中的抄袭和剽窃是相同的概念和行为,都是指把别人的作品的整体或一部分占为己有,以所有权的名义对外发布的行为。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与您一起来探讨如何判定网络小说是否被抄袭?网络小说版权保护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考虑:①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抄袭行为必须是法律所禁止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②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这里是指抄袭网络小说的行为。③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网络小说的抄袭结果是网路小说的抄袭行为导致的。④行为人有过错。这里八戒知识产权著作权法律律师认为:对于侵权行为,我国法律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其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侵权人就应当对著作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网路小说的抄袭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不仅要有违法行为,还要产生了损害事实才能构成侵权行为。

原贴:如何判定网络小说版权保护被侵权?

miladuoboy

书名重复,内容雷同,冒充他人提升知名度。等等一系列,其实这个是有条款的,说是有很多不准,其实不然。

原贴:网络小说什么情况会有版权纠纷

九月的蚊帐

前传后传番外 游戏影视歌曲手办服装COS

原贴:网络小说衍生的同人版权有哪些

小猪的天空

广告贴,顶下。

原贴:长期大量收网络小说无线版权,价格面议。

*圣女不败

无线版权?这是什么意思?

原贴:长期大量收网络小说无线版权,价格面议。

tigerwang

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很重视,但是现在不少非法商贩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非法盗版。对于抵制盗版,应该从两方面着手,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立法部门立法保护,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于消费者,应该擦亮眼睛购买正版 坚决抵制盗版,相信双管齐下,在不久的将来,作者的权益会得到切实保障。

原贴:网络文学盗版一年损失近60亿,网络小说如何保护版权?

哈无聊

说实话,这道题由我来答,我挺心虚的,我也一直在各大网站看免费小说,对于我们普通民众来说,网上看书也要花钱,确实会是一种负担!那些被盗版坑的最深的一定都是大神级的,垃圾写手我们看都不愿意看!但那些大神每年在书,影视,游戏方面赚了多少,看看现在的中国作家福布斯榜单就知道了!当然我的意思也不是说去揩网络作家的油,盗版确实侵犯了人家的正当权益!但是国家可以成立一个基金,嘉奖那些写出好作品的大神,这样也既不损害网络大神的利益,也不会影响我们普通读者读书兴致!至于那些非法转载非法印刷的商人,只要不是色情暴力之类的不健康书籍,印便印了,小施惩戒即可!

原贴:网络文学盗版一年损失近60亿,网络小说如何保护版权?

欣巴基

盗版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显著的一个问题,不仅仅是网络文学领域,实体书也是一样。 我认为保护版权还是应该从提高犯罪成本入手,借鉴一下日本、欧美各国的做法,一旦发现盗版的企业或个人,罚款罚得他们倾家荡产就好了。 当然,网络文学平台也应该多加提醒,在页面显眼的地方标注严禁盗版!提醒一下有犯罪欲望的不法之徒。

原贴:网络文学盗版一年损失近60亿,网络小说如何保护版权?

gessica

我觉得会出现这么严重的盗版文学的主要原因就是读者日益增加 基数越来越大。如今有3.8亿名读者、1400万名作者、1600余万种作品……近年来,我国网络文学蓬勃发展,但也深受盗版之害。2018年,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近60亿元,超过现有市场规模的一半。 因为传播途径各有不同 网络文学维权是很难的 就连世界名著等纸质版的都不免会出现盗版现象 更不用说监管不严的网络文学书籍。但是其实并不是不能做到维权。 各大网站可以限制小说文学的复制转载 不允许个人未经官方允许就私自转发复制等行为 利用法律的武器来打压这股不良风气!

原贴:网络文学盗版一年损失近60亿,网络小说如何保护版权?

随风叶

第一,积极利用刑事手段,引入公权力的介入。

第二、把著作权中的网络传播权授权或者转让给文学小说网站,由文学网站进行维权。

第三、采用集体委托的方式。

第四、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

原贴:网络小说的版权该如何维护?

imbada

你好。 很同情你的遭遇,遇到这种版权商确实很悲催。 这种情况应该先看协议,看协议约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供参考。 提供者:北京卉和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高级顾问 赵虎律师

原贴:关于网络著作版权问题:和某公司签订网络小说版权协议,无线推广,签约1年无稿酬,如何追回版权?

hihililyyimi

可以直接找编辑。。或着直接向公司反映吧。。。有合约吗?一般会发给合约的仔细看看必要时可以去法院起诉合约可以当证据的

原贴:关于网络著作版权问题:和某公司签订网络小说版权协议,无线推广,签约1年无稿酬,如何追回版权?

兔子小姐

首先版权归作者个人,作者的作品与一个文学网站签约后,这个作品就授权给了这个网站,vip章节只有这个网站有权刊登,其它网站都是盗版,作者只能从这一个网站拿稿费,现在的问题是盗版不好禁啊。  

网络小说的版权问题

小说版权即小说著作权,是指文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小说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外国人或者外国在中国国内首次出版的,受我国法律保护,其他的根据国际条约确定,多数重要国家已经和中国一起参加了共同的国际条约,在这些缔约国境内产生的作品同样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学理,版权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各国承诺保护作品的知识产权,但是如何保护,作者有哪些权利,保护期限多长,由各个国家自己决定,在中国发生的作品使用行为显然就需要按照中国的著作权法来判定,在美国发生的著作权使用行为就需要按照美国的版权法来判定。    

版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原贴:网络小说版权归谁所有?

frankhu

你好!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该小说的版权还是你的。因为对方没有付给你稿费,这表示该交易未能达成。但是,如果按照合同条款,可能会涉及因一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达成这笔交易,那么就可能引起经济赔偿等纠纷。但版权毫无疑问还是你的。自己可以多熟悉著作权法,当然也可多咨询他人。

原贴:关于网络小说版权的问题?我签了合同, 但是现在不写了,版权归谁?

小手

正常能卖多少本不是关键。 重要的是能拿到多少稿酬。 对于新手,一般是买断版权的方式。譬如千字50元买断你的版权,无论销量多少,你只能拿到这一部分的钱。 非买断版权的话。按方式上的不同,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按字数计算。譬如千字50元。稿酬=价格*字数/1000。 二:按版税计算。譬如版税10%。稿酬=书价*版税*销量。 现在较为通用的计酬方法是,先给一个旱涝保收的底价。譬如无论销量多少,都会给你千字50元的底价,销量超过某一个量后,超出的部分,按版税计算。一般来说,这个销量的版税和给定的底价是相符的。 这种计酬方法是一个很友好的方法。 如果是版权买断。你的朋友无须为销量担心。能拿到固定的钱。 如果是按字数计算,也无须为销量担心。 不过可能性最大的应该是按销量计算,也就是按版税计算。 一般出版社,都会给一个底价的。所以这是能保证的。至于一般畅销的小说能卖多少? 这就是非业内人士可以得知的了。 不过按照市场来说,如果是新人,一般情况下,第一本书的销量不会太大,能达到底价对应的销量。出版多了,你的编辑自然会告诉你卖了多少。

原贴:网络小说版权费是多少?

疯猫贼

其实网络电子版权 和手机无线版权是一样的,都是属于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贴:网络小说电子版权与手机无线版权有关系吗?

qujudy

快眼看书还是不错的 现在小说网除了起点 逐浪 17K等 就属快眼了

原贴:网络小说电子版权与手机无线版权有关系吗?

陶乐茜lw

那他属于违约 :你可以借助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电子包括手机 电脑 手机 电视 都属于电子产品 ,,我支持你 。

原贴:网络小说电子版权与手机无线版权有关系吗?

wolfman228

属于是作者。然后交给平台上传小说。

原贴:七猫小说版权归属?

a_day

一般都算是民国时期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搜民国时期的小说

原贴:网上民国小说归属哪一类?

Jeremy

这是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的一个问题 就像百度文档一样 谁说谁有理 国家现在对这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

原贴:网络小说的版权到底归谁?

九一三

基本上其他网站都是从贴吧复制的吧

原贴:网络小说的版权到底归谁?

京城蓝调

书名重复,内容雷同,冒充他人提升知名度。等等一系列,其实这个是有条款的,说是有很多不准,其实不然。

原贴:网络小说什么情况会有版权纠纷

Rabbit-ear

谢邀~

大家好,这里是正惊游戏,我是你们的正惊小弟。

就在昨天夜里《楚留香》手游发布一则通知,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这款去年正式上线的国风手游竟然突然宣布即将改名!

这篇长微博在昨晚八点半左右发出,原本小弟以为是一个普通的更新公告,但是内容却让小弟大跌眼镜。原文有点长,小弟给大家简要概括:因为一些无法管控的原因没有取得古龙方面的IP授权,因此游戏不能再以《楚留香》为游戏名,游戏内容也要做出相应的更改。

官方也表示这一次的改变无法避免,因此7月26日的更新中《楚留香》手游将正式更名为新生版的一梦江湖。不过根据网上的消息,NPC和基本的剧情不会有大变动,只是更改一个名字出现而已。而且网易借以这个契机,也宣布了即将到来的游戏美术等性能全面重制提升。

不过,公告也提到了,游戏中涉及小说原著的内容将以游戏原创内容进行修改与替换。也就是说,游戏中,不会再出现楚留香了以及相关的NPC了。

当然了,最后为了补偿玩家,网易方面开启了一些新的时装、挂件等免费送给玩家作为纪念,其中就包括了两套免费外观以及基金重置。后续版本中,元宝、额外活动掉落等福利也会接着献上。

↑↑↑七夕情人节还有一套

《楚留香》的突然改名相信所有人都措手不及,游戏改名势必会影响到很多玩家以及游戏的宣传内容。小弟突然找到了去年的一条新闻,内容大概是腾讯方面拿下了古龙全系列的版权开发权十年之久,其中就包括游戏、电影、电视剧等等。

那么对于这次的楚留香手游改名一事,网友们又是怎么看的呢?

——怎么说,楚留香比我先A了?

——咱们就当npc们用了改名卡

——虽然每天叫着辣鸡策划,楚留香怎么还不倒闭,但是听说要改名,npc要没了,感觉像是很重要的人消失了一样

——完了,那以后是叫游戏香香,还是梦梦?

——再也听不到香帅喊我小友了

最后小弟给大家画个重点:基金重置和两套免费外观!哦……不对不对,是楚留香7月26日要改名一梦江湖了!

最后一个正惊问题:楚留香改名之后你会A游戏吗?

原贴:《楚留香》游戏因没有取得古龙版权宣布改名,小说IP的归属竟是老对手腾讯,你怎么看?

云海_aLi

别的网站的人也许开了其他收费网站的vip,把别人的作品弄到自己网站,这样可以增加自己网站的点击力....

原贴:网络小说的版权到底归谁?

蒋小猫OTR

《楚留香》是古龙的经典作品,网易没有取得版权就开发游戏,最后不得不改名。虽然游戏还原度很高,尤其是捏脸系统和轻功系统。深受玩家喜爱。但是没有取得版权确实无可厚非。腾讯取得版权后,网易改名合情合理。


原贴:《楚留香》游戏因没有取得古龙版权宣布改名,小说IP的归属竟是老对手腾讯,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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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对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作出了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该条规定允许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使得相较于其他各国著作权法,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具有十足的中国特色。对于该条规定,人们可以得出截然相反但却都“合理”或者都“不合理”的两种解释。

当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订立约定著作权归属的合同时,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在解释上不存在悖论,悖论只存在于委托人和受托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即双方约定著作权属于委托人的情形。分歧在于如何理解“著作权属于委托人”的约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不仅包括财产权而且还包含人身权。因此,“著作权属于委托人”是指委托人可以享有包括人身权在内的整个著作权,还是指委托人仅享有著作财产权?对此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将“著作权属于委托人”理解成委托人仅享有著作财产权,即委托人通过合同受让了著作财产权;二是将“著作权属于委托人”理解成委托人享有全部的著作权,即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原始取得了著作权。下文将分别对这两种解释予以分析。

第一种解释是委托人仅享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只能理解成委托人享有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具体理由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第一,我国法律严格遵循大陆法上著作人身权不得转让原则,而且这一原则的运用几乎达到了极端的地步。欧洲大陆法国家的著作权法尚允许在作者死亡后其直系亲属继承某些人身权,①而在我国,无论是《继承法》、《民法通则》还是其司法解释均不允许著作人身权的继承。此外,据参加著作权法起草工作的同志回忆,在该法的起草过程中,有些起草人坚决反对著作权的转让,其理由是:“著作权是一种人权,不能转让。特别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绝对不能转让。” 由于我国法律与学理均禁止著作人身权的转让,因此,可以断定享有人身权的著作权人一定是作者,否则,其所享有的著作人身权缘何而来?在谁为作品作者的问题上,我国向来采纳大陆法上的“创作人为作者原则”,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关于“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的规定,体现的正是这一原则。依据该条款的规定,委托作品的受托人理应成为作者,因为他是作品的创作人;委托人不是创作人,他怎能成为作者?在委托人不是作者且在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的情形下,委托人如何能够享有包括人身权在内的整个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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