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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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拉雅小说作者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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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epandada

墨香铜臭是普江文学网的作者啊,不过版权应该是在墨香铜臭手上的,毕竟是她写的小说。

原贴:作者墨香铜臭小说作品魔道祖师版权归晋江文学城吗

周游

算,在没经过作者同意下使用这种方式收益等行为属于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宪法),(著作权法)等等都有规定

原贴:抄袭别人的小说,私卖作者的版权算犯法吗

密门使者

更新了最新的版本就要钱了 很多精品好听的书都要,不过相对而言喜马拉雅确实要比懒人听书好,很多好听的书和很棒的配音演员

原贴:喜马拉雅听喜马拉雅听小说花钱么

一则

现在的大平台基本都是全版权,小说版权归作者的。

有一个小说平台,是息壤中文网,也就是联合阅读。 他们的合同是,只要电子版权,其他的一切版权(例如影视版权、游戏版权等)全归作者一人所有。

电子版权收入是作者与平台五五分。他们的合同是签书而不是签人,不用担心笔名会被网站拿走。版权期限是小说完结后20年。

版权,亦称“著作权”,符号:©。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原贴:有哪些网站写小说版权是归作者的?

豺狼

建议懒人听书,绝对不花钱

原贴:喜马拉雅听喜马拉雅听小说花钱么

!!糖~~~`

一、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

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仍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

二、网站是否可以转载已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或者其他网站上发表的文章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最高院解释也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换句话说,在网站上转载别人作品,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

1、著作权人或受著作权人委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做不得转载、摘编文章的声明;

2、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否则,就是是侵权行为。

另外,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需要支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标明作者、出处等信息。现在的问题是:又有几个网站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网站转载的目的总是为了借助其他网站的文章来丰富自己网站的内容,从而吸引更多人访问,或多或少带有商业目的。

三、网站转载文章的稿费标准及发放问题

关于稿费标准问题,可参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至于稿费发放的问题,一般应由网站与著作权人联系以汇寄稿费;无法联系上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可参照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到期不按规定寄送的,每迟付一月,加付应付报酬5%的滞付费。

四、网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见到很多网站在首页上标注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这种声明有效吗?网 站 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网站间相互有转载、摘编的权利,对于网站内各篇文章的转载权,仍归原作者,只要转载、摘编的网站注明文章出处、支付作者稿费,就合法获得转载权。

禁止网站转载自己作品的权利在著作权人,因此,“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的告示一般来说是无效的,除非网站得到了作者的授权委托。

原贴:网络小说版权

皇丿引领小

平台从作者手中购买的版权

原贴:番茄小说的版权是原创作者的吗?

大B哥

爱文者原创文学网隶属于秦皇岛爱文者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筹建于2019年,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是一家版权归作者的新模式自由写作平台,最大的特色是100%版权归作者的签约模式和100%作者分成的福利政策。爱文者也是一款汇聚编剧、出版社、影视公司以及有声工作室的版权改编线上合作平台,可以为文学作品和剧本提供改编和版权交易服务,是目前首家集写作和版权交易为一体的小说写作软件。

原贴:有哪些网站写小说版权是归作者的?

猪宝宝青青

喜马拉雅比较专业,文雅点。。番茄小说就是男女生看的,题材都市的。也还可以转点零花钱。你看看自己的喜好吧。

原贴:喜马拉雅和番茄小说哪个好?

路缘

魔道祖师营销这个应该都知道吧,但作者本人不承认,剧情还ok但有瑕疵,从总体上来讲和天官一样并不能算得上多好,也不应该在霸王票前二的位置,说没营销都不信,其粉丝喜欢把墨香铜臭以及他笔下的人物尬吹上天,diss原耽圈几十位出名的作家,总之就是谁火踩谁,喜欢踩非p水淮梦西等一众出名耽美作家,钟爱ky,看到个兔子或者穿黑衣服的就喜欢评论魔道祖师。

原贴:作者墨香铜臭小说作品魔道祖师版权归晋江文学城吗

chenyi璇

自己写的、网络发表的小说作品版权,属于作者的,如果和出版社签约了,就会有一部分要分给出版商。

网络小说用者主要是指由网络写手创作并首次在网上发布,进而流传的小说形式。男生看的小说大多追求从身体到权力的强大,而女生看的小说大多从爱情的角度出发,而这两个类型的小说的强大取决于网络上男性和女性的比例。

相关介绍:

小说作者根据规定,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3、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4、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5、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

在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原贴:有哪些网站写小说版权是归作者的?

kecai

起点就是这样的。

对作者版权保护比较好的是晋江,只签作者不签作品,就是说作品版权还在作者手上。

但是起点给作者的分红比晋江高。

原贴:网络小说起点签约几乎什么版权都要?作者什么都没留下?死了是作者的事,活了就是作者的选择?

kite

版权是这样算的,出版商跟作者联系,出版多少都要事先说好.比如一版出二十万本,然后付其版税.现在的通行标准是8%,韩寒和郭敬明拿得就是这个.但名作家不同,不可这样算.

若这一次出版的二十万本销量极好,出版商又会和金庸联系,再次出版,版税另算.当然不一定是同一个出版商.

电影,电视,也是如此.

原贴:金庸小说版权

小西门

晋江签人不签作品,签的作者在合同期内的所有作品的版权均属于晋江

原贴:作者墨香铜臭小说作品魔道祖师版权归晋江文学城吗

zxdwj1920

续写作品在文化市场中不断涌现,但国际和国内都没有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司法判例,因此续写作品问题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续写作品问题关系到续写作品本身和原作品的著作权,涉及到作者之间权益的分配,故实有商榷之必要。本文试图探求续写作品的性质,判定其合适的法律定位,从而提出对续写作品问题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续写作品 独创性 侵权性 原作品 瑕疵

一 、续写作品的基本理论

(一)、 续写作品的概念。

关于续写作品概念,有的学者认为,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作品,就是在他人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独立思维、创作而成的作品。 也有的学者认为,续写作品是对现有作品在时间上和(或)空间上进行延伸和拓展,拓展者借用现有作品的主要角色或典型艺术形象,综合理论或线索等进行延伸和拓展而成的作品,并认为是基于原有作品而创作出的全新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品的基本情节和结构,但可以看出它是源着原作品而一脉相承的。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完善,本文所指的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的作品的作品。

续写作品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拓展而成的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演绎作品有本质上的不同。演绎作品,又称再创作品,即从原有作品中派生出的新作品。这种派生作品中虽然有后一创作者的精神成果在内,但又未改变原作之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形式。如果以许多原有的作品的内容为素材,创作出全新的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的情节和结构,那就不能视为版权含义下的“演绎”了。这种作品是新的“原作”。 因此,续写作品不属于演绎作品,比演绎作品具有更多的独创性。

续写作品的续写行为究竟是否属于中规定的使用方式呢?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使用方式包括:复制,表演,放映,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改编,翻译,汇编,编辑等。但是第十条没有兜底条款。因此,“续写”这一行为在著作权法中并没有规定。再且,上述的使用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对原作品的使用;而“续写”偏重于在原作基础上创作新作品。所以,续写的性质与上述的使用行为是不同的。

(二)、续写作品的分类和特征。

续写作品按照原作品的完成与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未完成作品的续写,一类是对已完成作品的续写。在文化市场上现存的续写作品,一般包括四种:(1)对原作品作者因死而未完成作品的续写;(2)基于委托合同关系的续写;(3)对合作作品的续写;(4)对原作品完整作品的续写。虽然各种续写作品形式各异,但是它们实质上仍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续写作品的依附性。无论是文学艺术作品,还是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作品的续写,都是续写作者在对原作品充分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加上自身的感悟和构思发挥而成的。所以,原作品是续写作品的根基,原作品和续写作品存在着天然的依附关系。这种依附性主要表现为:(1)在对原作品三要素上的依附,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由三要素构成,即人物、故事情节和环境;(2)对原作的名气的依附性,一般而言,被续写的原作为名家名作,续写作品作为名作的续集,也就借助原作扩大了自己的影响。正是这种依附性,使得续写作品对原作品具有反作用性。即续写作品质量的高低优劣,对原作者的声誉,原作品的在读者中的评价,产生直接的影响。

2、续写作品的独创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续写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争议很大,这也是续写作品著作品问题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必须是独创的,而续写作品含有多大的独创性,创新性,是个尚存质疑的问题,即使其具有创新性,也是要打些折扣的,因为续写作品对原作品的依附性,降低了其独创性的含金量。相反的观点却认为,独创性是续写作品的最本质特征,依附性只不过是这种创作方式的外在表现,而其内涵在于续写中的思维、构思、创造的独立性。

二、续写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一) 、续写作品具有独创性。

关于独创性的概念在学术界还存在着争议,但通说认为,独创性,指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并且在作品中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风格、手法、技巧等。 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之界定,必须包含以下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1、作品独创性首先意味着是“独立创作完成”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这是比较容易接受的结论。换言之,独创性首先是指作品必须是作者个人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作自己的技能技巧,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独立完成的劳动成果,而不是从他人那里剽窃、抄袭过来的。这一要求表明,只有以自己独立的劳动创作的作品才能取得相应的著作权。如果是剽窃、抄袭而来,则不但谈不上独创性和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反而要承担相应的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独立创作完成”,可以说是独创性在作品形成过程中的体现。

2、作品的独创性还意味着作品的诞生是作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结果,体现了作者的个性特征作品独创性产生于智力“创造”活动中。这符合著作权保护的基本理念,即著作权保护体现于作品之中的创造性劳动,只有具备这种创造性才给予保护。作品创造性要求应当说是源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思想——保护人类智力创造活动,鼓励人们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智力创造,以促进人类文明和进步。从著作权制度鼓励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繁荣科学文化事业的宗旨出发,对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当然要有一定的要求,这种要求总的来说是对人类文明有所贡献,至于这种贡献的大小则不论。相应地,作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要具有某种创造性,至于创造性程度的高低,亦在所不论。

续写作品具有独创性,理由:1、续写作品不是简单的复制,更不是抄袭和剽窃。它是作者在原作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通过独立的创作活动而完成的。2、续写作品是续写者独立构思、独立创新的结果。续写者虽然尽可能地按原作者的意图进行续写,但不能脱离续作者本人的思维;实际上仍是以续作者本人的才能、风格为主导,按续写作者的逻辑思维向前发展的。续写不是对原作的抄袭或重复,而是一种新的创作,它有自己新的内容、新的风格,是续作者独立创新的结果。因此,续写作品与原作之间有实质性差异,续写作品与原作品是可以分离的。续写作品有相对独立性,可以离开原作而独立存在。尤其对完整作品的续写,续写作品自身就是一部完整的作品,脱离原作,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

因此,续写作品是作者经过独立的创作行为,通过艰辛的劳动所取得的成果,其具有独创性是自不待言的。

(二)、续写作品具有侵权性。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调整国家、社会、作者三方的利益关系,合理分配作品著作权、作品传播者权和作品公益权。我国著作权法始终坚持了以维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立法精神,著作权制度确认了作者的权益在著作权关系中的首要和核心地位。 因此,对作品的使用,必须要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大前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品作了定义:“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笔者认为续写作品一方面具有独创性,但另一方面存在侵权性。其侵权性表现在:

1、续写作品侵犯了原作品的完整权。被续写的作品一般都是有名的作品,这些经典作品已经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吸引了一定的阅读群体。原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已在铭刻人们在心目中。续写作品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大多数是难以达到原作的水平;而且在现实中不少人为了名和利,利用原作的影响力,凭借原作者的声誉,进行续写。这些从“搭便车”行为中生产出来的“作品”,往往是为了迎合低级趣味,严重影响了原作的思想内涵,美学价值和艺术风格。无论对原作者还是对读者,都是一种伤害。

2、续写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续写的权利。原作者(对于已经死亡的作者而言,不存在这个问题)对原作进行续写的情况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如琼瑶续写还珠格格,蔡智恒续写《第一次亲密接触》等。如果允许他人随意进行续写,将会导致有人赶在作者的续写作品出版前出版其续写作品,势必影响到原作者权利的行使和利益的实现。

三、小结与立法思考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除了必须具备第二条的规定外,即具有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还必须符合不损害原作者著作权这个隐含要件。所以,那种认为续写作品可以作为一种合理使用的方式加以保护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而那种认为续写作品因存在侵权因素而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续写作品(除了基于合同或委托的续写作品)诚然具有侵权性,但是也存在独创性。我们不能因为其侵权性而完全否定其独创性。存在瑕疵的法律行为并非必然不受法律保护,这是一般的法理原则。因此,相对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作品的标准而言,这里的续写作品并非完全符合,但是续写作者的确为之付出过不少智力劳动,进行过独立的创作活动。如果著作权法不对续写作者的合理权益进行保护,事实上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我国著作权法应该完善对续写作品的规定。鉴于对原作者和续写作者之间权益的衡量,著作权法应该规定原作者对作品享有续写权的时效,以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如果原作者有意进行续写,为了保证续写作品的质量,原作者必须要有一定的酝酿过程,所以,续写权的时效不能太短,笔者认为5-10年是比较合适的。在这个时效期内,其他人意图进行续写,应该征得原作者或继承人或主管机关的同意后,方可续写;原作者也可以将续写权作为一项著作财产权进行转让。在时效期内,其他人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续写,如果经过协商,得到原作者的追认,续写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如果协商不成,则续写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存在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时效期满,可以允许他人续写。当然,他人的续写,必须要符合通常的续写原则和一般的标准。

希望可以帮到你

原贴:,续写别人的小说 ,会不会违法,会不会侵犯原著作者的版权

懒猫儿

1·《一念永恒》喜马拉雅VIP,头陀渊那个,难得的玄幻加搞笑,没雷点,可反复听,经典之作 一念永恒 2.《异常生物见闻录》,懒人听书的,一定是贰飞版。最喜欢的,没有之一。大气恢宏 有感人又搞笑,每个人物都有特点,都放光辉 3.《佛本是道》这版是神作,无论是小说本身还是有声作品,都是神作,但我真不知道哪能找到。最早听的一部,我现在还有mp3版的 4.《盗墓笔记》系列,推荐青雪版 5.《冰糖炖雪梨》,很搞笑也很甜,里面开车的部分听得人脸红心跳,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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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mi

据说JJ签约作者的作品,完结后五年版权才还给作者,估计现在还是所属平台在管

原贴:作者墨香铜臭小说作品魔道祖师版权归晋江文学城吗

wakawaka_z

《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抄袭当然算犯法,但是却很难定性。如果是将原文从设定包括对话原封不动的剽窃的话肯定是抄袭。还有些人只是剽窃设定,人物和情节都是自创,虽然也是抄袭但是……很难定论哦。

【tsd。m】

原贴:抄袭别人的小说,私卖作者的版权算犯法吗

叽叽喳喳

仅仅抄袭、复制行为不入罪,仅受道德和舆论约束。

但如果抄袭他人作品以谋取利益的话,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贴:抄袭别人的小说,私卖作者的版权算犯法吗

老笨伯

摸金天师,我当摸金校尉那些年,我的老千生涯,无罪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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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雪染的

喜马拉雅fm 1.《第一庶女》 《重生校园之商女》 2.《阳间巡逻人》《陈二狗的妖孽人生》 个人觉得不错的… 《读者》 也许这些都看过,嘴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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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ser

给您推荐我听过的每一集都会发出赞叹的经典有声小说 白云出岫 《红楼梦》尤其是女声 都是一个人配的 完全惊艳 值得反复反复听! 有声读书 《四世同堂》主播是谁 我不知道 但是完全国家级的专业主播 老北京味十足 男生女生都很有感情 很有代入感 周建龙 《盗墓笔记》 可惜小说内容配不上主播的声音 不知道这小说为什么封神 有经典的部分 但是文笔逻辑都有问题 感兴趣还是可以听一听 还有好多经典的小说 但是我没听完 等听完在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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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

小说《赘婿》好听

作者:愤怒的香蕉,愤怒的香蕉,真名曾登科,男,1985年5月16日出生,网络作者。又名“爆炸的榴莲”、“神奇的果冻”。2018年5月,愤怒的香蕉入选第三届“橙瓜网络文学奖”百强大神。

主播:雅居,一个只播多人精品小说的主播。

小说内容主要是:一个当代的金融巨鳄穿越回宋朝,进入一个商贾之家当赘婿,参与家事国事天下事的故事。

原贴:喜马拉雅哪个小说好听?

wg932

版权问题得看签约的时候是什么合同?是否把自己的版权卖给网站。

原贴:番茄小说的版权是作者的吗?

garibaldi

我当阴阳先生那几年,盗墓笔记,天命赊刀人,摸金天师

原贴:喜马拉雅恐怖小说排名?

blackjack_

我认为喜马拉雅最恐怖的小说是《鬼吹灯》,里面主要讲胡八一、胖子、大金牙和杨小姐一起盗墓的故事,故事满是恐怖悬疑色彩,历史与玄幻相结合,并且所配的音乐也很是有些恐怖!

原贴:喜马拉雅最恐怖的小说是什么?

囍洋洋的灰大娘

听下双宇吧,很不错,就像看电影一样,很精彩。

原贴:喜马拉雅好听的有声小说?

听雨轩

其实,有声读物侵权在业内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平台会主动购买版权,但主要是用于PGC制作,平台很少兼顾UGC的版权,这方面侵权问题一直存在。”而金庸的作品肯定会拥有版权的,因此,无论在哪个平台,都拥有版权!而作为新世纪的我们,也应该重视版权

原贴:在喜马拉雅读金庸有版权问题吗?

淺笑﹏ヤ

现在的大平台基本都是全版权,小说版权归作者的。 有一个小说平台,是息壤中文网,也就是联合阅读。 他们的合同是,只要电子版权,其他的一切版权(例如影视版权、游戏版权等)全归作者一人所有。 电子版权收入是作者与平台五五分。他们的合同是签书而不是签人,不用担心笔名会被网站拿走。版权期限是小说完结后20年。 版权,亦称“著作权”,符号:©。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原贴:有哪些网站写小说版权是归作者的?

Still_Angela

自己发表的作品版权是属于自己的,如果和出版社签约了就会有一部分分给出版商。 网络小说跟纸质印刷出来的小说从著作权法保护的角度来看没有任何差别,只不过是创作者选择发布的渠道不同而已。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 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原贴:有哪些网站写小说版权是归作者的?

欣喜

有江山文学网、爱文者原创文学网、联合阅读、万卷书屋、天风网等。 一、江山文学网 江山文学网是北京众智领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旗下著名文学网站,共有作者2万多名,发表文学作品33万余篇,另有多部影视剧本拍摄成电影电视剧。 网站是一家拥有严格审稿制度和稿酬制度的大型文学网站,以打造精品文学品牌为目标,面向全球华人文学爱好者,旨在为读者与作者提供一个理想的交流沟通服务平台。 二、爱文者原创文学网 爱文者隶属于秦皇岛爱文者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全名爱文者原创文学网,筹建于2019年,是新兴起的原创文学创作交流网络平台,也是一款集文艺创作者、编剧、出版社、影视公司的线上交互平台。 爱文者目前主要以适合出版和影视

原贴:有哪些网站写小说版权是归作者的?

NZstop

你只要写的内容是完全原创的,那就没有关系了,那如果这样都不行,那网上那些穿越的一些小说不是不得了啊

原贴:,续写别人的小说 ,会不会违法,会不会侵犯原著作者的版权

AspirinS

那要看作者有没有申请版权,不过网络上的东西,还是共享多,可以续写。

原贴:,续写别人的小说 ,会不会违法,会不会侵犯原著作者的版权

挥霍青春的黑白灰

呵呵 放心吧 只要续写内容出自原创 无大段剽窃就行 出书时需注明原作者及谢辞 书名应定为某某某续

原贴:,续写别人的小说 ,会不会违法,会不会侵犯原著作者的版权

一个人的冬季

仅仅抄袭、复制行为不入罪,仅受道德和舆论约束。 但如果抄袭他人作品以谋取利益的话,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贴:抄袭别人的小说,私卖作者的版权算犯法吗

sunbull

听书都死免费的,还有懒人听书,专门听书的,

还有一个蜻蜓FM可以听电台,

原贴:喜马拉雅听喜马拉雅听小说花钱么

夏雨十三天

建议懒人听书,绝对不花钱

原贴:喜马拉雅听喜马拉雅听小说花钱么

lizhuowh

只要不用于商业用途,不牵扯到经济利益,就不算侵权

原贴:金庸小说版权

花蝴蝶

不侵权,因为现在的一个游戏天龙八部也采用了天山天龙丐帮武当等资料,国家却没算侵权,还做的很火

原贴:金庸小说版权

小野猫

那要看你用在是么环境了,不牵扯到经济利益,就不算侵权。

原贴:金庸小说版权

小雨中邂逅

有声小说还是努力学习知识比较好吧,多听听文学名著和小说故事。

题主期待的内容,不如直接看更合适的东西_(:з」∠)_

我很喜欢听有声小说的,最近一直在听果fm里听小说,目前在听魔天记

原贴:喜马拉雅听喜马拉雅听小说花钱么

张凌甯

现在喜马拉雅这个刑侦小说的排行上面并没有这样一个排行榜,只是喜欢这样的一个小说,就可以去到里面读小说。

原贴:喜马拉雅刑侦小说排行?

楠晓黄

据说JJ签约作者的作品,完结后五年版权才还给作者,估计现在还是所属平台在管

原贴:作者墨香铜臭小说作品魔道祖师版权归晋江文学城吗

有多远走多远

墨香铜臭是普江文学网的作者啊,不过版权应该是在墨香铜臭手上的,毕竟是她写的小说。

原贴:作者墨香铜臭小说作品魔道祖师版权归晋江文学城吗

窝头

晋江签人不签作品,签的作者在合同期内的所有作品的版权均属于晋江

原贴:作者墨香铜臭小说作品魔道祖师版权归晋江文学城吗

某只橘子丫

《色遍天下》剧舞吧配音社配的,多人配音,特别是里面的男主声音都很好听!

《八夫临门》风流逐声工作室配音,和上面一样,里面的声音真的很不错,不闻其人只听其声。


原贴:喜马拉雅有哪些小说值得一听?

好菇凉三花@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 一、备案申请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以下简称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广电总局或相应的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二、提交材料 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二)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

原贴:电影剧本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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