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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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是论文应该是指议论文吧。和小说区别还是很大的。小说你随便写个故事就行,议论文你要有论题有论点有论证,不能用回忆式开头,开头要直接提出论题。具体的记得高中还是初中有讲,要是没过建议你还是直接写小说吧,写进去自己想表达的思想就好啦。 至于“论文”格式更加复杂,要求更严谨,应该不是你说的

原贴:我想写一篇短篇的论文 主要以工作和恋爱的回忆开始写,可是不知道该怎么写, 还有论文和短篇小说怎

郭大胡子

一个人,两个人,三个人

成家之前的男人女人,无论多大年龄,都被称为单身.我把单身的日子叫做一个人;结了婚,两个人的日子开始;等到有了孩,就是三个人的相聚了.

一个人的时候,行走在数不清的人群中,看着来来往往的头脚攒动,感觉世界是个无边的旷野,眼睛有点迷离,心底却在寻觅,期待着未知的未来,如等待着花开.那时候心里不明白的是,有父母,有兄弟,有朋友,为什么还是如此孤单.

一个人的时候,总是在求,求学,求职,求偶,也求一个结果,盼望能不再考试,不再上晚自己,可以随意地呆在夜的深处,尽情地看"疏梅筛月影"的景致.没觉得一个人有多自由,倒像是被关在后山习武,无聊时只能看看山顶上的天.而那山也不是翠绿的,是石灰岩质.生不得草木,四季里都是一片单调的灰白.偶尔峰回路转处有云朵飘过,就是最动人的风景.读书求学时代,我并不快乐.

很想工作,拥有一份体面的职业,成为大公司里的白领.穿着及膝的职业套裙,表情高傲面淡然.可以不再问母亲要钱,能以金钱的名义帮母亲缓解生活的压力,表达我迫切的爱.后来才发现,我工作的地点不用那么刻意着装,我上班甚至不用化妆,大家都素着面,用不着名牌的眼影和粉底来遮掩.只是心一点一点素下来,如盛宴过后清冷的月光.冬天最冷的时候,我在办公室里穿着厚厚的羽绒服,感觉自己身上的体温被寒冬慢慢吞噬.公司大楼没有中央空调,只有能制冷不能制热的柜式空调机.年代很久的房子里配着年代也很久的办公桌.这就是尘埃落定后我实现的梦.钱没赚到多少,对母亲的爱也没能以金钱的名义表达多少,母亲却说,你能在我身边就是对我最好的安慰.

只想恋爱,希望能被一个男孩牵着手,走在春天的夜色里,暖暖地相依.读高中时,有一天周末晚自己,忽然发现除了自己,教室里的另外几个人都在双双复习.情窦开得晚,或许我这粒青豆太青,没人注意到.我想青橄榄的涩味,也许是人生最初体验到的味道.让十七岁寂寞,有点遗憾.大学时,隔壁宿舍的女孩说,希望好的新婚之夜能被爱人用浴巾变裹着抱上床,大家就趴在床上或彼此身上笑成一片,羞涩而向往.那个夜晚,我想同宿舍的女孩们的梦,都该和做新娘有关,也许还梦到了浴巾.还好,家乡有一个男孩一直在默默地等我,让我有一种被人惦记的幸福.那个时代,总算没有白白走过.

单身,一个人的车站,咀嚼着孤单和寂寞,还有贫穷.因为有那么多的梦,睡眠就不踏实,在辗转反侧求之不得中度着青春的光阴.遇到另一半,是彼此生命中注定的.那个青年来求婚,好像待价而沽的东西有了买主,单身平民的自己很是幸福.这世上有一个人说想陪伴我过此生,总是一件让人温暖而不能拒绝的事情.求婚要比结婚浪漫和纯粹,求婚的时候没有丝毫金钱物质的因素,说的谈的想象的,都江堰市是太虚幻境;结婚却是两个人的物质加精神的结合,有了点世俗的尘土味,而生活,正式开始于彼此闻到的这尘土的现实味.

一个人的单身生活结束,两个人的日子开始,像一部小说的开头,也是童话故事的结尾.两个人的最初,小鸟一样衔枝筑巢,风雨的时候会拥在一起交颈取暖.彼时,感觉最暖的不是天上的太阳,而是回家看到自家厨房里透出的灯光.一时觉得世上最亲的人不是父母,这样的念头多少让自己有些羞愧.

有一个名叫奥里森.马登的美国人写了部,对女人列举了"男人不是你的一切的11条理由".可是我觉得就是有万条理由也不能说服女人不去爱一个男人.一个纯粹的女人,爱情在心里总是至高无上的,超过其他任何世俗的欲念.两个人的世界,有平静也有动荡,而更多时候是手捧着幸福的盒子.

两个人的日子过得有些时日了,觉得还是有点欠缺.两个人坐在沙发上看电视,中间好像该放点什么.于是就盼望联系彼此身体的那个人出生.女人,不做母亲,就是不完整的女人,顶多是个讨爱的孩子,总是想得到.做了别人的妈妈,就知道不求回报地给予,看问题也变得豁达和宽容,目光不再张扬而如秋水般沉静起来.在我的身体里孕育了十个月,被医生从腹中取出的那个小生命就是家里的第三个人,她问世时仅仅3千克重.听到她呱呱的第一声啼哭,我眼里流着泪错了过去.自此,家就完整了,三个人终于相聚.负责一个生命的成长,也辛苦,也热闹,有点交响乐的味道.

电影中寻个女孩说她妈妈说的,结婚前女孩子像个绿绿的核桃,挺好看的样子;结婚后才发现壳变得硬硬的,也不好看,但是却有了核桃仁.那第三个人就是我们的核桃仁,另外的两个人愿意皱起自己的身体给她一生的保护.孩子的成长是面镜子,照得出三个人的快乐,也照出了自己的衷老.孩子一天天长大,经予她生命的那两个人却慢慢坚硬起自己的皮肤和身体.岁月是一面镜子,一面照出的是孩子的茁壮成长,一面映出的是父母的青春不再.自己父亲母亲的身体更皱更蜷缩,而我们这么大了,依然是他们身体保护下的核桃仁.一代一代下来,这核桃竟是壳中带核,核中带壳,如不尽的岁月.

三个人,是前世修来的相聚.这相聚,在三个时也就了巅峰,然后就是接受分离.叶子总会在秋天一片一片下坠,并且永远没有在春天里复苏的可能.讨了相聚的快乐,又经以分的痛苦,上帝真是打开一扇窗,又关上一扇门.

杨绛先生在好的中很平静地写道:"1997年早春,阿瑗却世.1998年岁末,锺书去世.我们三人就此失散了......现在,只剩下了我一个."一生中要有多少承受,才能那么平静地说出"我们仨人就此失散了."九十多岁高龄的先生,用她九十多年的岁月告诉我们,"我清楚的看到以前当作'我们家'的寓所,只是旅途上的客栈而已.家在哪里,我不知道,我还在寻觅归途."每个家庭都会如此,只要是有婚姻,只要这婚姻结了果,总会先后离去,任什么也改变不了.

由一个人,增加为两个人,然后是三个人.再由三个人减少两个人,最后是一个人.这个过程像个大写的A,嘴再张得大点,就读出了"爱"字.从哪里升起的,再坠落到哪里,也不过是两点间的直线距离,很短的,人生不过是一场醒着的梦.

原贴:求一篇中短篇爱情故事

bichi_z

此情可待成追忆

原贴:求一篇中短篇爱情故事

mayy

①

未来的作家

我推荐我们班的孙逸楠当“雏鹰争章”音的阅读奖章的候选人。

孙逸楠她可是有名的“小书虫”,一天到晚的在读书哪怕已是读过的一遍了,还要多读几十遍,几乎都要一字不漏的背上了。还天天坚持写好日记,还总受到老师的重点表扬。

在兴趣班上,她的作文写得可好了,还有笔峰,写字一笔一画,从不在本上乱写乱画,工整极了,本上清楚让人看了心情通畅,还得过“全市的作文大赛”的特等奖呢,让我不得不佩服她。

我和她已是 4 年的同学了,我非常佩服她,有一次我问孙逸楠:“你的作文怎么写得那么好,我也天天看书的呀?”她笑了笑说:“其实读书是很讲究方法的,比如看战争书,不能只光看热闹,看小说不能只看惊险刺激 ----- 广泛阅读让我们知道了一些小常识,我们可以记在一个小本上,分类写好,这样不但可以提高我们的记忆力,还可以让我们的作文水平有了很大的的改善,这样日积月累,你的作文水平怎么能不提高呢!

我觉得孙逸楠的学习方法值得我们去学习,我以后也试试看,所以我推荐孙逸楠当我们“雏鹰争章”的阅读奖的候选人。

我相信孙逸楠一定会成为未来的作家。

②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每当我想起这句诗,就会情不自禁的想起我的老师。老师就像春天的细雨,无声无息的滋润抚爱着他所爱的事业、学生和大地。

老师每天把自己的知识源源不断地灌输到我们的脑海里,如同甘泉滋润着无数学子的心田,总是默默无闻、无声无息。当我们遇到困难时,他教给我们克服困难的方法;当同学们产生矛盾时,他教给我们如何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老师不但在学习上给与我们知识,而且在生活中,还教给了我们好多做人做事的道理。还记得有一次,两名同学发生纠纷了,老师把他们叫到办公室,意味深长的说:同学之间在学习中要相互鼓励,在生活中要相互帮助。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首先要认识的自己的不足,不能为一点小事而斤斤计较……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老师,像辛勤的园丁,用知识浇灌着祖国的花朵;象甘甜的雨露,滋润着幼小的心田;象伟大的雕刻家,雕刻着我们的未来;象平凡的铺路石,奉献着那份至死不渝的爱!

春雨润无声。在无微不至的关怀中,我们感受到了平凡而伟大的师爱。是那宽广的胸襟和无言的奉献,使我们对老师更加崇敬,我由衷的说一声:老师,您辛苦了!

③

听到这名字很奇怪吧,这可是我们班级一个同学的外号,其实她的真名叫——吴琪。我称她为猪小姐可是有原因的,想知道的人就往下看吧!

猪一般是很胖很笨的,但她虽然胖却不笨,成绩优异;一连三四次数学考试都是全班第一,让人佩服不已!

吴琪她不但成绩优异,还非常乐于助人。有一次,她在上学路上看见一个低年级同学不小心重重地被楼梯的台阶拌倒了,她不管三七二十一飞快地跑过去,扶起小同学让她不要哭,又掏出一张面纸帮助小同学包扎伤口,还连声嘱咐她有伤口的腿不要乱动,以免再次碰伤。小女孩连忙说了几声谢谢,本来来含泪的眼睛,这时又露出了微笑的目光。

让我印象最深的事就是上次下雨天我没带伞,她把我送回家的事。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我早上去上学时,阳光明媚、万里无云。谁知第二节课下,无上就哗啦啦地下起了大雨。到放学时,眼看同学们都走得差不多了,我不免着急起来,突然耳边传来一阵熟悉的声音,原来是吴琪,她说:“我来送你回家吧!”她还把一大半伞遮在我这边,等我到家时,她自己却淋透了。

吴琪真是个乐于助人的好孩子啊!我一定要向这位人见人爱的“超级猪小姐”学习!

④

今天是星期二下午第一节课是体育课,周一体育老师说今天体育课有篮球玩,我们男生个个是馋狗等骨头——急不可待。好不容易把体育课盼来了,我的心里突然十八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要是老师忘记带篮球了怎么办!”我心里想,突然只听见一个同学大叫一声“老师来了。”我闻声望去,只见体育老师带着四个大篮球朝我们走来,操场上顿时一阵欢呼。

老师简单地说了规则,篮球比赛就开始了。这是分队比赛的篮球接力赛。比完的同学可以自由活动。同学们一个接一个冲上了战场,斗得难解难分,下一个就是我了,我做好了上场的准备。可是当我前面一个同学刚打完时,老师以为我们队的人已经全打过了,我还没出场比赛就结束了。“唉”我十分可悲地叹了一口气,当第二场开始后,轮到我时,站我前面的人看见另一队只有一个人了,一心急把球直接给了老师,我又没打到,心里像挨了棒的狗——气急败坏。还好有第三场,但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有一个同学得罪了我们班的“母老虎”。但“母老虎”黑白不分,以为是我拉了她的头发对我紧追不舍,我又完了。我吃了哑巴亏。结果我又没打成。我冰块挂心口——凉透心。体育课结束了,我篮球一回也没打成。

⑤

大家都知道“乌鸦反哺”这个现象吧。在成语故事里,这是我最感动的一个故事。乌鸦是一种通体乌黑、面貌丑陋的小鸟。因为人们觉得它们不吉利,所以人类不喜欢它们。正是这种遭人厌恶、登不了大雅之堂、入不了水墨丹青的小鸟,却拥有一种真正的值得我们人类普遍称道的美德——养老、爱老。在养老敬老方面,它们堪称是动物界的楷模。据说这种鸟在母亲的哺育下长大。当母亲年老体衰,不能觅食或者双目失明飞不动的时候,它的子女就会四处寻找可口的食物,衔回来嘴对嘴地喂到母亲口中,回报母亲的养育之恩。并且它们从不厌倦,直到老乌鸦临终,再也下东西为止。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乌鸦反哺”。

“乌鸦反哺”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所以我们也要学会感恩,报答妈妈。妈妈对我的恩情,是我永远忘不掉的。妈妈是我一生中永远陪伴我的人。因为我已经懂得了感恩,所以我打算帮妈妈干一些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早上起来叠被子,整理自己的房间,放学回家写完作业就拖地等等。如果能做到这些,相信妈妈一定会感到欣慰的。从今天开始,试着做吧!

妈妈爱我,我爱妈妈!

⑥

一件有意义的事

建湖双语实验小学 双五( 9 ) 徐新跃

一次双休日,我和楼上的几个小伙伴李军、张强、李光一起去玩耍。

我们来到一个楼道的抬阶上,只见上面脏兮兮的,楼梯和扶手这些地方全都是灰尘。于是,我们更不有个地想起那些叔叔阿姨们每天早上去上班,晚上回来做家务,还要扫楼道,特别辛苦,于是我们决定扫扫家属区的楼道。

我们拿好工具后便开使进行第一项人任务:擦扶手。我们把抹布弄湿后挤一挤,然后平着往扶手上一放,再向上抹。

第二个任务:扫地。我们拿着扫把,开始扫起来,干得非常认真。这时,我见李光干得满头大汗,于是我便走过去对他说:“李光,你休息一下再干吧。”可是他却说:“没关系的,大家都在努力地干,而且干得那么细心,我怎么能休息呢?”说完又埋头干了起来。

扫地终于扫完了,我们开始最后一项任务,那就是:拖地只见张强显得十分起劲,他迈开弓箭步,用力的拖起来,显得十分认真。这时他遇到了一个黑斑,他怎么擦也擦不掉。这是我找来了一把小刀,一下子就把黑斑弄掉了。

到了黄昏,叔叔阿姨们都回来了。看到楼道这么干净都夸我们是爱劳动的好孩子,我们说:“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叔叔阿姨们笑了,我们也笑了。

⑦

沿着校道一直向前走,你会看见一个金鱼池。在金鱼池的前方,有一排高大的芒果树。

夏天的芒果树最美丽。在初夏刚至,芒果树的叶子还不太多,但可以挡住大部分的阳光。这时,在芒果树下打羽毛球,是最好不过了。每当下课铃打响,许多同学都会拿着羽毛球拍冲出教室,芒果树下出现了一群生龙活虎的身影。

盛夏,芒果树的叶子长得更茂密了。一棵棵芒果树就像一个个巨人,环抱着古朴的教学楼,并撑起一把把绿色的大伞,为树下做游戏的同学洒下片片阴凉。偶尔吹来一阵风,把枝叶吹得东摇西摆,"巨人"好像在向我们微笑。

夏天快结束了,芒果树上的芒果也成熟了,老师们便展开了采集工作。在教学楼的二楼,她们用长长的竹杆把芒果逐一打下来。而我们这些学生呢 就打开雨伞,在树下接芒果。只看金黄的芒果像一个个调皮的胖娃娃,老师竹杆一挥,他们便争先恐后的往下跳。有一个刚好落进了我的怀里,我摸着他光溜溜的小脑袋,嗅着他沁人心脾的清香,心里有说不出听兴奋!

芒果树就是这样,默默无闻地为我们营造阴凉,撒播芬芳,却从不计较报酬,我爱的就是它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

⑧

晚饭过后,我和爸爸像刘翔进行田径比赛似的,一个劲儿冲到书房里抢电脑。可爸爸毕竟是个大人,我还是慢了一步,电脑被爸爸得手了。我一看形势不妙,就赶紧用力拉着爸爸的手,试图把他的手从电脑键盘上拉出来。嘿!爸爸的手真像长了根似的死硬不放,我大叫:“你这几天玩了这么久,该给我了吧,再打就成‘黑客’啦!”我气不打一处来,脸上的怒气也是在渐渐向四处扩散。

我突然冷静下来,想:硬的不行来软的,我这“千面狐狸”可不是吹的!于是,我装出一脸可爱相,还硬挤出点微笑,又跑到厨房倒了杯可口可乐,笑嘻嘻地送到爸爸身边,还做出了“请喝”的手式。爸爸看了,先是一惊,又笑呵呵地说:“哟,今天的太阳打西天出来了,老虎把食物送狐狸嘴边来了,是不是想打电脑?不――行!!”

我看还不行,又拿水果、麦片、五粮液等爸爸爱吃、爱喝的东西,甚至连珍藏了2天零六小时的方便面也拿了出来,可爸爸还是无动于衷。于是,我使出杀手锏,大叫:“爸爸,中国队对卡塔尔队的篮球比赛耶!”篮球迷终究是篮球迷,爸爸一下子飞到了电视机前,而电脑,当然总算归我啦!

⑨

上个星期一,劳动节的最后一天,我这个跑步平时又快的“天王”居然摔了跤,而且摔得不是地方,损失很惨重。

那天晚上,我们一家人一起在我家楼下的草坪边跑步,我们跑者跑着,我就开始调皮了,我左跑跑,右跑跑,爸妈也劝了我好几次,可我就是不听,照样左跑跑,右跑跑,跑得很高兴,都不知危机一步一步向我走来。

突然,我被一块石头绊倒,向前扑了过去,撞上了一盏正好破了口的草坪灯,而且鼻子旁边被一片碎玻璃深深地扎了进去,我刚起来,眼泪就在我眼眶里打转。妈妈吓得一脸苍白,爸爸也急得团团转,爸妈唧唧喳喳地说了一大堆温州话,我连一小句都没听懂,后来我终于听懂一句话,就是让我去诊所。

我们赶紧去了诊所,医生说:“没什么事,但明天要去大医院看。”说完,拿起红药膏往我脸上涂,在我旁边的爸爸妈妈也顿时松了口气。

第二天,我上了学,就被同学笑话,心里很不自在,我还听到一句话,是一个同学跟另一个同学说:“你看,他的脸真可怕!”我听了。脸一红,就跑开了。在沈老师那里,一旦有同学来,我就捂住脸,怕他们笑话,连沈老师也在问我怎么样了,被什么东西撞了……

我只有希望这张脸快快好起来。

10

上个星期一,劳动节的最后一天,我这个跑步平时又快的“天王”居然摔了跤,而且摔得不是地方,损失很惨重。

那天晚上,我们一家人一起在我家楼下的草坪边跑步,我们跑者跑着,我就开始调皮了,我左跑跑,右跑跑,爸妈也劝了我好几次,可我就是不听,照样左跑跑,右跑跑,跑得很高兴,都不知危机一步一步向我走来。

突然,我被一块石头绊倒,向前扑了过去,撞上了一盏正好破了口的草坪灯,而且鼻子旁边被一片碎玻璃深深地扎了进去,我刚起来,眼泪就在我眼眶里打转。妈妈吓得一脸苍白,爸爸也急得团团转,爸妈唧唧喳喳地说了一大堆温州话,我连一小句都没听懂,后来我终于听懂一句话,就是让我去诊所。

我们赶紧去了诊所,医生说:“没什么事,但明天要去大医院看。”说完,拿起红药膏往我脸上涂,在我旁边的爸爸妈妈也顿时松了口气。

第二天,我上了学,就被同学笑话,心里很不自在,我还听到一句话,是一个同学跟另一个同学说:“你看,他的脸真可怕!”我听了。脸一红,就跑开了。在沈老师那里,一旦有同学来,我就捂住脸,怕他们笑话,连沈老师也在问我怎么样了,被什么东西撞了……

我只有希望这张脸快快好起来。

①①

老师的爱,叫做师生情.这种情是人世间最严肃的情.当我犯错误而受到惩罚时教导我的是老师;当我遇到一道难解的题而汗流浃背的时候,为我细心讲解的是老师.一个赞扬的眼神,使我万分开心;一句温暖的问候,使我感受到第二种亲情.

当我怀着害怕的心第一次跨进校门时,老师您阳光般的笑容给我以安慰.您将我那颗恐惧的心理带进了学校,带进了丰富多彩校园,也带进了学习的殿堂.

老师在我们心里播下了快乐的火种,校园里时时响着我们清脆、明亮的声音。那是怎样的一种幸福啊!于是,我们感受到的一切欢乐因老师的爱而起。老师把所有的希冀寄托在我们身上。正是这样,苦心培育我们的老师在这爱的路上艰难跋涉,教我们如何做人,怎样处事。当我们感受到知识的魅力时,他们在叮咛:同学们,别忘了奋进呀;当我们在学习上失败时,他们在鼓励:成功是从这里起步的;当我们悲伤时,他们在安慰:同学们振作起来呀!多少个难忘的日子呀!

亲爱的老师,因为有了您,我们的世界才会变得如此美丽,我代表全体同学,向我们尊敬的老师说一声:老师,您辛苦了。

①②

今天是元宵节。吃过晚饭,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兴高采烈地去街上看花灯。

夜景真美呀!节日的城市被华丽的街灯装扮得无比美丽。一串串车灯像一条条奔流不息闪光的长河。放眼望去,一盏盏路灯好似一条长长的银龙,一直伸向天边。高楼大厦上各式各样的霓红灯不停地闪烁着。天桥上五颜六色的扫射灯在不停地扫射着。仿佛我们来到了灯的海洋中。我抬起头来,咦,今天天上的星星、月亮怎么都不见了?噢,原来,华丽的街灯实在太美了,星星、月亮都吓得不敢出来,躲起来了。

大街上人山人海,热闹非凡。卖灯的摊位都挤得水泄不通。今年的花灯品种还真多,有各式各样的鸡灯,因为今年是鸡年,所以鸡灯特别多,蜻蜓灯,花猫灯……特别是孙悟空火眼金睛灯,那两只眼睛一闪一闪的。真神气!小朋友手中都各自提着自己喜欢的花灯,一蹦一跳地,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节日的喜悦。

晚上,我做了一个好梦,梦见自已变成了一盏兔子灯,我身上的毛色可鲜艳了,黄毛中夹杂着些白毛。两只圆圆的大红眼睛不时地闪动着,真可爱!我手上还抱着一只大萝卜。我被小朋友得意地提在手上,真神气

①③

这个周六,我特别兴奋,因为航模开得好,老师让我升级开快船啰!

以前的“小奥拓”已经被教练放到高高的架子上了。教练说,从今天开始那艘黄色的“奔驰”就是我的新船了,我心里别提多高兴了!我仔细打量着“大奔”,鲜艳的黄色外壳,流线型的身材,和原来那艘小的简直没法比。我爱不释手,真想马上去湖边试航。

到了九山湖边,我第一个试开。没开多久,一个转弯,船头竟沉了下去,教练一看,赶忙从我的手中抢过摇控,熟练地操纵着,把船开了回来。我心想:快船和慢船就是不一样,无论是速度还是声音,快船就是棒!不过,我还没摸着它的脾气。

“你没把皮管放进去,所以漏水了,看来今天这艘船是不能开了。”教练对我说道。“啊,那怎么办呀?不是没船开了?”我很担心。“今天和彬彬合开他的船吧。”幸好彬彬的船还是好的,也只能这样了,我应了一声,就拿起彬彬的船和摇控,走向操纵台。

船下了水,前进档一推,可船却一动不动,教练仔细查了一遍,原来也进水了,更糟的是连发动机也烧坏了。完了,彻底不能开了,今天太悲剧了。我俩只能眼睁睁地站在边上看别人开船。

唉,白高兴一场,本还想开着新“大奔”痛痛快快地跑上几圈,现在却……真是“天有不测风云”!

希望给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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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乐之

有些幸福,或许你看不见很感人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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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uty_sun

何以笙萧默 《君子一诺》 何所暖冬 应该挺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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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兔子不乖

(一) 你只相信你眼睛看到的?原来我和信任如此不堪一击?一位女子身穿青色的衣服极其美丽像是天上下来的仙子。她看着前面的男子长的极其妖娆。我己经跟你说过了你不要靠近幻儿,她的眼神里充满了绝望。风浔抱着刚掉进湖里的上官幻儿走了。

留洛璃绝望站在那里。洛璃回到屋里收拾东西留下一封信便去找风浔,在桌子。看见他在照顾她。洛璃在心里:我爱你这几年比不上这个跟你相处几个月的上官幻儿。难道从来都没有信任过我?风浔看见洛璃背着包袱便问你要离开这里?是,王爷以后再相见。洛璃说完便走出王府。

在路途中遇上黑衣人,便问:你们是谁?我们是王爷派来杀你。呵,就你们,一起上吧。不一会,便都杀完了,自己也受伤了。风浔你为了她居然想杀我,好,从今往后你我相见,我决不留情。说完便走了。

风浔在房间里想洛璃说的话,这时,一个丫鬟拿着一封信说是洛璃姑娘留下来的。看完,便让影去查。风浔,我没有把上官幻儿推尽湖里还有以前我都没有,我和你几年的信任和你认识上官幻儿信任就如此不堪。算了,反正我也走了。你多保重身体。

当天晚上,风浔知道了所有真相。便去上官幻儿房间跟她说了所有真相,便让她明日离开府上。回到自己房间让影调动所有暗卫去找洛璃。风浔嘴里念到璃儿我对不起你,对不起。

十年之后,洛映寒在十年之前创造暗影宫,而她就是暗影宫宫主。暗影宫居说里面都是高手杀人不眨眼心狠手辣从不手软。宫主更加厉害杀人速度非常快。洛映寒坐在秋千上呆着,因为,所有人都出去接任务了,副宫主也不知去哪了。过了一两个时辰。一个男人突然在洛映寒后面。玄你来了,你去哪了?玄冥:出去办点事情。他们一直聊直到一个浑身是血的男子。炎,你怎么浑身是血?洛映寒便问到。宫主,炎是被风王爷伤。竟然敢伤暗影宫的,玄,你把炎带下去帮忙疗伤。那你呢?玄冥问?我去会会那个风王爷。好,你多加小心。嗯


谁?风王爷出声问到。来杀你的人。风浔听了一怔,这个声音像极了当年的洛璃可是像是拒人千里之外、冷漠、还有王者风范。风浔王爷听力果然厉害。说完便出来。风浔惊住了“璃儿,真的是你吗?我找了你十年,你怎么成了暗影宫的人。”抱住洛映寒说到。洛映寒推开风浔说到:请王爷自重,我是来杀你的,我不是洛璃,我是暗影宫的人而且还是暗影宫的宫主,还有我是洛映寒。风浔不敢相信是暗影宫的宫主。不,你就是璃儿。是又如何?那个爱你却软弱无能只会被他人欺负,你一次次的误解她,然而却为了那个上官幻儿去杀她。那个洛璃早就在十年前被你杀死了。现在你面前的是洛映寒,暗影宫宫主。

对不起,我知道你恨我那杀了我。杀了你?我突然不想杀你了。我们做个交易如何?什么交易?风浔问到。洛映寒说道:“我帮你拿到江山,你帮我给暗影宫一席之地,如何?”风浔:好,但是我也有一个条件。洛映寒问道:什么条件?风浔说做我的王妃。洛映寒没有犹豫说好。但是,事成之后我就离开。风浔说好。风浔的脸上展开了笑容他这是十年来唯一笑过。

风王爷,你放心我不会爱上你的。因为在我看来,甜蜜往往是毒药。说完洛映寒便用轻功走了。只留在风浔在那里,轻轻的说到。甜蜜往往是毒药。映寒、洛映寒,笑着说到十年了,我找了你十年,你却恨了我十年。天意弄人啊。我只是想让我弥补当年犯下的错。可你连这一点机会也不愿意给我吗?


(二) 几日后,风浔与洛映寒大婚,而这两个人都不穿喜服,因为他们知道这只是一场交易,不需要穿喜服。洛映寒一袭白衣更胜喜服,风浔也穿了白衣。他们两个人看起更像一对情人。可是像不像情人他俩各自清楚。
你先在需要扮好王妃就可以了,明日在和我去见圣上。风浔说到。好,希望你也能记住你说的话。说完,洛映寒便走了。你还是不肯原谅我,罢了,一起都是我的错。我一定会好好弥补你。说完,风浔也离开了,回到了自己房间想着如何夺皇位。


洛映寒回到自己房间,洛映寒说到:十年了,房间还是原来的房间,格式还是原来的格式。人还是原来的人,可是,心不是以前的心。洛映寒也没闲着,也在帮风浔想着计谋。这样,暗影宫就更强大了。然后,你就离开这个曾经伤心之地。继续过令人闻风丧胆的暗影宫宫主。

原贴:写一篇短篇唯美小说?

xiyangyouyu

皇城守卫厉声道:“皇城重地,闲人免进”

全书完

原贴:写一篇短篇唯美小说?

透明超人爱冒菜

永无,永无岛

文/绿亦歌

——因为所有的这些,闪着光的一切,都只能成为回忆。

1.

2005年的夏天,我在香港科技大学做交换学生。

学校座落在海边的悬崖上,透过图书馆的落地窗可以看见波光粼粼的大海,我在那里度过了 许多许多个夜晚。

我学的是历史,来到这里只能读中文,全系只有我一个大陆人。

我住在离学校步行十几分钟的地方,上坡区里别墅林立,下坡区挤满了老旧居民楼,密密麻麻,毫无采光可言。两室一厅的出租屋只有五十平米,一个月房租五千人民币。

我家附近有24小时营业的7-11,那是我第一次见到通宵营业的便利店,在我心中,它就代表着香港,永远明亮,永远都在那里。

我喜欢晚上洗过澡,披着半干的头发去7-11买三明治和酸奶,既是晚饭又是宵夜,这样会比在食堂节约很多钱。我一个人坐在街边的路灯下,用二手的mp3听歌,那时候我还不知道陈奕迅,不知道杨千嬅,就算在香港也只听周杰伦。

英俊的男孩子们开着上百万的跑车从山顶冲下来,在我眼前呼啸而过,还有穿着超短裙的女孩子们,他们看起来总是很开心,对我而言,他们就是另外一个香港。

很近,又很远,很耀眼,又很无情。

九月的一天,我在图书馆写作业忘记了时间,去便利店的时候已经只剩下最后一个三明治。我走到路灯下,看到一辆银白色的跑车,在月光下发出非常美丽的光芒。

穿着黑色套头衫的男孩子坐在我平常的座位上,旁边趴了一只百无聊赖的大花猫。

他在和猫咪说话,我听不懂粤语,但是我很喜欢他说话的语调,懒懒散散的,带着无所谓的笑意。

我盯着他和那只猫咪,站了好一会儿,才发现自己这样很不礼貌,转身准备离开的时候,听到他说:“你要唔要坐低(你要坐下来吗)?”

我低下头走到他旁边,和他隔着一只猫坐下来,我撕开三明治的塑料包装,想了想,鼓起勇气递一块给他。

他一愣,从我手里拎起三明治,两眼弯弯的笑,指着身边的花猫:“多谢,我可唔可以分滴俾佢?(谢谢,我可以分给它吗)?”

我点点头,他掰下一小块三明治,放在流浪猫的嘴边,它站起身体,犹豫地咬了一口。

他舒展眉头笑起来,手臂随意的搭在椅背上,吃掉了剩下的大半块三明治。我们就这样安静地坐着,谁也没有说话,我闻到了植物的味道,充满生机,大概是才下过雨。

不知道过了多久,跑车的低吼声打破了夜的宁静,几辆招摇的豪车顺着下坡路飙下去,然后又轰轰的倒退,停在了我们面前。

窗户摇下来,带着黑色耳钉的男生问:“乐之,你在这里干吗?”

他没说话,站起来,轻轻拍了拍花猫的头,然后对我笑了笑,走回那辆银色的法拉利旁,车门缓缓向上打开,他弯腰坐进去。

一队跑车扬长而去,他在最前面,山下的世界一片繁华。

我抬起手表,借着路灯读上面的数字,已经过了十二点。

2.

那天以后,我每天晚上去长椅旁,偶尔能见到那只流浪的花猫。夜里十一点,男孩子们勾肩搭背的从篮球场离开,年轻的情侣站在小巴车站边说悄悄话,能听见细虫的鸣叫声。

这是我最喜欢香港的一点,这里的夏天很长很长。

他再一次出现得大摇大摆。

发动机的轰鸣声在夜里异常清晰,我才远远的听见,车身已经冲到我面前停下。

他从副驾驶座拎下一大口袋的猫粮,走到我面前。他的个子很高,挡住了大半的光。

我想和他打招呼,又怕他根本不记得我,只好木讷的半张着嘴巴。好在身边的猫咪跳出来,撒娇的叫了一声,然后纵身一跃,窜进他拎着的口袋里,冲着猫罐头一顿乱抓。

我和他被逗得一同笑出声,四目相对的瞬间,我低下头,他扬了扬手,大咧咧在我旁边坐下,装出很失望的样子:“今日冇三明治咩?饿死啦!”

我脸绯红的对他说:“抱歉,我听不懂粤语。”

他愣了一下,然后点点头,换上普通话:“嘿。”

我松了一口气,指着还在抓着罐头的流浪猫:“它叫什么名字?”

他打开罐头,放在椅子上,在我旁边坐下来,摇头说:“我不是它的主人,我不能给它取名字。”

我想了想,说:“说不定它偷偷在心底给你取了一个名字,很久以后它会想起你,啊,那个给我买过猫罐头的人。”

他转过头来看我,他的眼睛亮晶晶的,像是盛下了整座城市的光。

他笑起来,露出两颗虎牙,说:“那就叫它三明治好了。”

他对我伸出手:“我叫沈乐之。”

“阮鸢。”我说。

“是鸢尾的鸢吗?阮这个姓我也是第一次见。”

“嗯,我从内地过来,我的家乡在很远的北方。”我说。

低下头的时候,我看见了他的鞋子,非常干净的白色板鞋,像是刚刚从货架上拿下来,昂贵的奢侈品,我偷偷把自己脚往回缩,藏入黑暗里。

后来的很多年里,每一次认识别的男孩子,我总是习惯性低头去看他的鞋,黑色的、蓝色的、棕色的,篮球鞋、休闲鞋、皮鞋……却再也没有见过那样干净的白色。

我们都在红尘中苦苦奔波,除了沈乐之,他生来就是天之骄子,云间怎么会惹上尘埃?

下一次遇见沈乐之是在学校里。

在室内泳池的门口,他头发半干,软绵绵的塌着,看起来像个小孩子。

我低下头听歌,和他撞了个满怀,抬起头看见是他,张着嘴巴说不出话来,才知道原来我们是校友。

“小孩。”他叫我。

我和他面对面站在长长的天桥上,楼梯的尽头就是大海,中间是空空荡荡的风,不知道为什么,我有点想哭。

“你在听什么歌?”他问我。

我不敢说话,摘了耳机递给他,他在我面前弯下腰,他太高了,我满脸通红,踮着脚尖,好不容易将耳机塞入他的耳朵。

周杰伦咬字不清的唱:“我顶着大太阳,只想为你撑伞。”

“哈,”他弯起眼睛笑,白色的体恤摆被风吹起来,他说,“小孩。”

我和他并肩走出学校,幸好夜晚没有什么人,我好害怕会遇到他的朋友。

怕他向他们介绍我,怕他不向他们介绍我。

我和他一起拿着猫罐头找三明治,在灌木丛中发现一簇刚刚盛开的花,“是菖蒲”,他对我说。

那天猫咪没有出来,但是我很开心,觉得离他很近。

我们坐在路灯的长椅下,一人一只耳机听歌,看了一会儿月亮,谁也没有说话。

分开的时候,他笑着对我说“明天见”。

3.

我并不是每天都能遇到沈乐之。

有一次在学校的海边碰到他,下午三四点,阳光很好,我坐在石头堆砌的栏杆旁看海,忽然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我转过头,看到穿着黑色T恤的沈乐之,海风将他的头发吹起。

他身后站了五六个男生女生,男孩子们高大英俊,女生穿着超短裤,露出又长又直的腿。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我身上,好奇的打量我。

我大脑一片空白,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转身跑了很远。

似乎有听到他的朋友们问那是谁,幸好没有能听到他的回答。

有些时候,我希望我和沈乐之的交集只有那一处,便利店外的长椅和路灯,时间停在那里就好了。

让我忘记生活本身,忘记他的豪车、他的别墅、他的身份证、他的英俊和年轻气盛。

他生于斯,长于斯,他说着流利的粤语,吃海鲜和粤菜长大,他所有的朋友都在这里。

对我来说,这是一座必须说再见的城市。

我和别人不一样,我只是一名交换生,我的学生证只有一年的有效期,无论我考试成绩再好,我也拿不到一张这里的毕业证书,我所拥有的时间,每一天都是倒数计时。

晚上的时候,沈乐之在长椅边找到我。

“小孩,白天的时候我看到你了,”他俯下身,挡住路灯的光,“跑什么跑。”

我不好意思的笑:“上课要迟到了。”

“哈,”沈乐之在我身边坐下,“周末有空吗?”

“嗯?”

“玩帆船,他们问你要不要一起去。”

我摇摇头:“还是算了吧。”

“周末的时候你一般做什么?”

“写作业,看书,”我说,“我很无聊的,我连旺角都没有去过,所以从来都分不清它和尖沙嘴。”

“你没有去过旺角?”他睁大眼睛看我,“你没开玩笑吧?

“坚尼地?太平山?跑马地?”

我一个一个摇头。

“你来香港多久了?”

我撒了个谎:“第三年了。”

沈乐之站起身,冲我眨眨眼睛,“走,我带你去旺角。”

“现在?”

半个小时以后,我站在旺角一家旧书店里。顺着窄窄的楼梯上二楼,阁楼里堆满了书,沈乐之站在一本老相册前翻了很久。

离开的时候,我买了一本《唐诗》一本《宋词》,竖立的繁体排版,价格不算便宜,但是我很想要买点什么,当作纪念或者其他。

我给他讲小时候看金庸的事,租书店一毛钱一本,躲在被子里打着手电筒看。我最喜欢《白马啸西风》,那些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我偏偏不喜欢。江湖恩怨哪有儿女情长来得浪漫。

“我的梦想是开一家书店,乱七八糟放很多书,任君自选,不用和我说话。”

“你好像很不喜欢和人说话。”他将手背在脑后,逆着人群走。

我点点头:“下辈子我想做一株植物,安安静静的,吸收很多很多的阳光和雨露,然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

红灯亮,我和他一起停下来,站在午夜的香港街头,他对我说:“你已经很好了。”

第二天香港下了一场暴雨。

天气预报说有台风来袭,学校停课一天,香港人似乎对此习以为常,只有我一个人惴惴不安。

我在路灯下等沈乐之:“我找不到三明治了。”

他挥挥手,让我跟在他的身后。我们在7-11买了一只手电筒,沿着下山的路一直走。夜晚变得很安静,我们压低了声音呼唤三明治,怕惊醒了别人。

“小孩,你会离开香港吗?”他忽然问我。

我装作没有听见:“嗯?”

他耸耸肩:“毕业以后我想去美国,学电影,你要不要跟我一起去?”

我的脸隐藏在黑暗里,幸好这样,他才不用看到我难堪的表情。

我问他:“你要拍电影吗?”

他点点头:“就拍香港好了,这里是我的故乡。”

大雨过后的灌木丛,散发着清新的香气。他忽然停下脚步,朝下坡路边的一个观景台走去,“你没有看过太平山的夜景吧?可以俯瞰整个维多利亚港。”

我摇摇头。

沈乐之回过头看我,他笑起来,说:“那你不用去看了,这里比较美。”

我的手放上他的手心,那是我第一次碰触到他,他的掌心微热,轻而易举的将我拉了上去。

沈乐之,你一定看过无数壮阔的风景吧?而我啊,我所见过的所有美丽,都不如在你身边,那些细碎的、平凡的夜晚来得动人。

让人想要铭记一生的,不是脚下的万家灯火,而是和你在一起的时光。

一阵风吹过,我们听到窸窸窣窣的声音,我蹲下身,它一头栽入我的怀中。

我的宿舍禁止养宠物,沈乐之的家里人对猫毛过敏,我抱着三明治发愁,我从来没有经历过台风,我担心三明治多过于自己。

沈乐之拿出手机打电话,跟那边的人说:“我请你吃饭好不好。”

没过多久,一辆越野车大剌剌从山下冲上来,停在我们面前。一个穿白色牛仔短裤的女孩从车上跳下来,她的皮肤晒成迷人的小麦色,她皱着眉头说:“沈乐之,你知不知道你很烦人。”

在看到她的一瞬间,沈乐之的眼睛亮起来,他说:“宋明朗,给你讲过多少次,慢一点开车。”

那个叫宋明朗的女孩子走到我面前,伸出手,接过我怀中的三明治。

我记得那个夜晚,没有月亮,没有星星,也没有风,站在天台的顶端,可以看见整座港岛。

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三明治。

4.

台风过境的时候,三明治在宋明朗家的窗户跌下去,前脚被摔成了骨折。宋明朗连夜带它去看医生,做完检查以后,才发现它的眼睛似乎受过伤,有一只看不见光。

宋明朗想要收养它。

我内疚得要命,我竟然从来没有发现三明治眼睛受伤的事,我从来没有想过它为什么会流浪,说不定是被之前的主人抛弃,又或者它只是找不到回家的路了。

沈乐之安慰我说:“你想见它的时候,我带你去明朗家就是了,你不要难过。”

其实这样比较好,我在心底对自己说,我迟早有一天是要离开的,而它总有一天是要老去的。

有人替我照顾它,给它一个家,让它在看不见的地方也能安然入睡,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但是我再也没有去看过三明治,没有说再见,它在我记忆里就不会老去。

没有了三明治,我原以为我和沈乐之失去了相见的理由,可是在第二天,我顶着半干的头发气喘吁吁的跑到便利店门口时,看到穿着黑色卫衣的男孩扬了扬手上的袋子,挑起眉头对我笑:“下次再迟到的话,可就没你的份了。”

我们坐在一起,他教我玩ps3,最老土的超级玛丽,可以跳上云端。他喜欢陈奕迅,教我唱《不如不见》,“我想见的笑脸只有怀念,不懂怎去再聊天。”我只会唱这一句,因为它听起来和国语很像。

香港的冬天来得很晚,但是气势汹汹。

学校在海边,每天都是大雾弥漫,衣服和毛巾总也晾不干,我和室友想要买一架烘干机,在超市看过价格以后又放弃。

我开始整夜整夜的失眠,膝盖受不了,在夜里疼得厉害。睡不着的时候我就搬凳子在窗边数星星,数着数着才意识到,等冬天结束的时候,我就该离开了。

回到我的故乡,那里什么都好,只是没有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

沈乐之带我去吃桥底大闸蟹,两千块钱一盘,我却连怎么吃都不会,尴尬的低下头,手上的钳子一用力,蟹肉被夹得粉碎。

沈乐之摇头:“女孩子只用负责吃就好啦。”

他帮我把蟹腿一只一只剥好,就着温热的梅子酒,从嗓子一路呛到鼻子。

吃完了螃蟹,我开始肚子痛,额头上冒冷汗,一步路都走不了。站起身的时候,回过头看,凳子上红了一大片。

沈乐之脱下外套,蹲下身把它系在我的腰间,然后站起来,拍了拍我的头,说:“小孩。”

我才知道,螃蟹性寒,生理期是不能吃的。

沈乐之去便利店给我买止痛药,他皱着眉头认真的读上面的注意事项。我浑身冰凉,吃过药以后有一点困,沈乐之小声开口对我说:“你跟我回家吧。”

那是我唯一一次去到沈乐之家。矗立在上坡区的别墅,车库里摆不下的百万豪车就随便扔在路边,管家和保安彻夜不眠,毕恭毕敬的站在道路两旁叫他少爷。

我是个蹩脚的灰姑娘,低着头不敢说话。

沈乐之的父母不在家,他让我睡他的房间,他想得这样周全。自从来了香港,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大的房间,他的一间卧室能抵过我租的整个屋子,他在床头点上一支香薰蜡烛,拍了拍我的头,说:“晚安。”

我关上灯,闭上眼睛,躺在床上动也不敢动,生怕弄脏了他的床。

他和我仅仅一墙之隔,我伸出手,在黑暗中触摸到那道墙,很厚很厚,地上的暖气也不能让它温热起来。

我一夜未眠,枕头太软,蜡烛的味道太好闻,衣架上甚至还挂着他的外套,我怎么可能入睡,我明明已经身在梦中。

我侧过头,看着海上的日出一点一点升起来。我偷偷起身,洗了沈乐之的外套,翻到背面的时候,看到上面的商标,我盯着那串英文看了很久,苦笑出来。

沈乐之将早饭端到我的房间门口,看到我已经收拾整齐,愣了一下:“你应该多睡一会儿的。”

我笑了笑,把衣服递给他。他也露出一个苦笑:“你不必自己洗的。”

我点点头说:“我知道。”

那天以后,我们一起约饭,沈乐之总带我去吃一些暖和的食物。

我们去24小时营业的一兰拉面,一个人一方小隔间,凌晨三点,客人很少,能听见店员用水洗盘子的声音,我会连汤汁都喝得干干净净。

香港真奇怪,我一边在深夜喝着海鲜粥一边想,遍地都是有钱人,开着跑车吃路边摊。

遇见沈乐之以前,我和香港互不相干,它走它的阳光道,我过我的独木桥。是沈乐之让 我一点一点爱上他。爱它的冷漠,爱它的璀璨,爱它的倔强,爱它夜夜美丽的维多利亚港,对着大海发出一声叹息。

5.

冬天很快就结束了,岛屿没有春秋。

我和沈乐之难得在白天撞见,他从市区给我买来牛奶布丁,我穿着拖鞋跑下楼找他,他冲我招招手:“你来。”

我跟着他绕过邻居家晾在外面的衣架,拐了一个弯,他停下来。

我站在一个窄窄的下坡路的尽头,小道蜿蜒着去往天光很远的地方。两旁是不高的三层楼房,已经上了年代,墙壁斑驳。

可就在一堵墙的顶上,有一大簇我从未见过的花,鲜艳而热烈的开放。

我扬起头问: “这是什么?”

“三角梅。”他说。

“真美啊,”我呆呆的望着墙顶的三角梅,灿烂的颜色,在阳光下放肆的张扬着,那是我不曾拥有的青春,“世界上怎么能有这样美丽的花。”

这是只属于炎热的南方才有的花。

于是我给沈乐之说起我的家乡:“在很北的地方,一年有一半的时间都是冬天,暖气会供应到四月份。十月以后就不敢出门了,外面大雪纷飞,看久了让人寂寥。天黑得早,四点过就放学,店铺也打烊得走,晚上七点过走在街上空空荡荡的。女孩子们也不爱打扮,城市很小,连咖啡厅都没有几家,我们那里总是吃面食,河粉是来了南方才第一次见。”

“真是截然不同的地方啊。”

“是啊,”我揉了揉鼻子说,“好在很安静,像是可以一个人住一辈子。”

“那就这么决定了。”他忽然说。

“什么?”

“冬天的时候,去你的故乡看雪啊。”他理所当然地说。

我被吓了一跳,连连摇头:“差瑞士和芬兰很远,你住不习惯,也吃不习惯。”

他没说话,笑吟吟的看着我,我和他四目相对。

沉默片刻以后,我终于笑起来:“那就一言为定了。我带你去滑雪,还可以在结冰的湖面上放烟花,又冷又明亮。”

再然后,就是没完没了的期末考试,我和沈乐之见面的时间越来越少。一直到最后一门课结束,我回到卧室里,室友问我,要不要帮忙收拾行李?

我指着自己窄得转不开身的房间,“没什么东西。”

床头放了两本书,《唐诗》和《宋词》,还有一张陈奕迅的CD,是沈乐之送的。

我给他发短信:“我想吃车仔面。”

沈乐之开车载我去吃面,我们一人拿一张菜单,用铅笔在上面勾画,面的种类、粗细、软硬、配菜和汤底,都要自己来选。

等面的时候,我对沈乐之说:“今天我请客。”

他无所谓的点点头。

“还有一件事,我学会唱《不如不见》。”

沈乐之百无聊赖的转着铅笔,“这首歌其实还有国语版本,叫好久不见。”

我想了想:“我觉得还是《不如不见》比较好。”

“为什么?”

“歌里不是唱了吗,因为无论如何都回不到相爱的时光了,经年不见的岁月,让彼此早已改变。”

沈乐之看着我,欲言又止,最后只说:“说不定有天你会懂。”

面条端上来,我吃得很慢,把汤底都喝得干干净净。

那天有很好的月亮,他笑着对我挥挥手:“明天见。”

那一刻,我忽然有一种冲动,我想要把一切都告诉他,想为了我那颗卑微的心向他道歉, 向他鞠躬,告诉他对不起,我撒了谎,告诉他,我要离开了,然后看着他的眼睛问他,沈乐之,你会不会想念我。

我微微张嘴:“我……”

对面跑车的车灯亮起,闪闪发光的明黄色,车门打开,沈乐之侧过头:“嗯?什么?”

我摇摇头,微笑着向他说“明天见”。

他换了一辆又一辆的车,对他而言像是玩具一样的东西,我可能一辈子都够不到。

我又怎能妄想,得以在他的生命中驻步。

6.

要告别一座城市其实很简单,交通这样便利,有直达机场的大巴,五十四块钱的车票,没有比一碗车仔面贵上多少。把电话卡和八达通都注销掉,会退还你当初的押金。

我只有一个30寸的行李箱,里面塞满了我一年来的衣服、电脑、日用品,便利店的发票。然后穿过一个又一个的隧道,偶尔能从窗外看见大海,偶尔是连绵的山,汽车一路向前,街头的每个人都行色匆匆。

我离开的那天,香港落下一场大雨,夏天结束了。

九月开学,我升入大学四年级,我迅速的跌入毕业这个巨大的漩涡,在港岛的日日夜夜,像是一个久远的梦。

我参加考研,没日没夜的复习,只想考入广东。

周围的朋友都劝我在本地找份清闲的工作,“反正历史学来也没用。”

我觉得她们不会明白,当你见过更广阔的世界的时候,你就没有办法再心安理得的说服自己将就。

考研成绩出来的那天,我爸爸在办公桌前突然晕倒,送到医院抢救说是脑溢血,好在还算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只是大概需要在病床上躺很长一段时间。

我和我妈两个人绝望地坐在床边,医院是个很奇怪的地方,大门和走廊永远吵吵闹闹,人流如织,但是你走进病房,又会觉得它静得荒芜。

我查到自己的笔试成绩,全专业第一。我一个人呆坐在房间里,心底沉甸甸的,没有丝毫的欢喜,音量里一首一首的放着陈奕迅。我想和谁说说话,随便说点什么,说香港的雨下起来没完没了,说超市的水果又贵又小,说我们去西贡的岛上晒太阳吧,说考试结束以后一起去看海吧。

可是没有人。

那时候我已经换回了内地的手机号,和沈乐之彻底失去联系。其实要找一个人很简单,我翻墙去他的推特上看他的更新,不太多,最近的一张是学校下着雨的露天游泳馆。

我趴在桌子上,在深夜哭得不能自已。

沈乐之,沈乐之,沈乐之。

我放弃了复试,决定留在本地,去大学做图书管理员。工作内容轻松,每天按时上下班,有足够的精力去照顾父亲。上班的时候还可以读书,福利待遇也好,亲戚都说,说不定研究生毕业都撞不到这样的活。

我应该感到庆幸,不是吗?

很偶尔我会偷偷上一次推特,去看一看沈乐之,他果然如当初所说,去了美国读研究生,学电影,还在合照里看到了那个叫宋明朗的女孩,然后他的更新越来越少,终于没有。

但是我知道,他的人生会一直精彩。

后来有一个夏天,陈奕迅来邻近的省会城市开演唱会,办公室的同事抢到两张票,问我要不要一起去。

“不用了,”我笑着拒绝,“我很少听他的歌。”

那天是父亲复诊的日子,晚上的时候,我在医院门口吃宵夜,打开朋友圈,被陈奕迅的演唱会刷了满屏。我认真的在每条状态下点赞,但是没有打开任何一张图片或者视频。

那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我梦到了离开香港的那一天。

从我的学校坐大巴去香港机场,在路途结束的时候,会经过一座跨海大桥。我一直记得它的样子,在阳光下亮晶晶的,像眼泪,又像是他的笑容。

我梦到了我的男孩,梦到许多个深夜,他带我去吃地道的汤粉,加咖喱鱼丸。喝港式奶茶,配刚出炉的鸡蛋仔,还有放了黄油的菠萝包,一口咬下去,脆皮掉了一地。

他在梦里对我伸出手,说:“既然来了香港,就别走啦。”

万幸的是父亲恢复得很好,两年以后已经能靠着轮椅行路,他变得很轻很轻,母亲退了休,两个人每天坐在窗边看书,聊天,真羡慕他们有说不完的话。

有天父亲把我叫到身边,听说最近沿海很多公司来这里招人,你去吧。

我趴在他的膝盖旁,他说,人生是你自己的,继续看你这样蹉跎生命,我会愧疚至死。

我的家乡在偏远的北方,我在这里度过了我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所有人都以为,连我自己都曾经以为,我会在这里度过我的一生。

朋友说,“脑子被门夹了?深圳房价多少钱一平你知道吗?”

那天外面下着鹅毛大雪,五点不到,夜幕已经落下。我说:“你知道吗?在炎热的南方,有一种叫三角梅的花,那是我见过最美的花。”

来年四月,三角梅开的时节,我收到一家公司的消息,在福田口岸,出境就是香港。

面试的时候,对方问我,你的梦想是什么?

我认真的回答,存很多的钱,开一家24小时不打烊的便利店。

“女孩子不应该都想开书店吗?”

“我以前也想要开一家书店。”

“为什么改变了心意?”

我笑着回答,“因为便利店比较赚钱。”

我莫名其妙被录用,去到深圳,常常夜里十点过才下班,随便在便利店买点关东煮,一个人的生活,不好也不坏。

以前在香港的室友给我发消息,让我去香港找她玩,我迟迟没有回复。

有次和同事逛街,经过Jo Malone,几个女孩子在试香水,我不知所措的停下来。

好几年前,我在沈乐之的房间,他为我点的那一只香薰蜡烛的味道,原来它叫英国梨和小苍兰。

我终于找到它,可是又有什么用呢。

每个周末,我都会去海边走啊走,不停走,远远的望着香港,看到它一直在那里,就很开心,但是我知道,再靠近一点的话,就会变成不开心。

曾有过沈乐之的香港,没有了沈乐之的香港。

7.

三角梅开的时候,香港上映了一部电影。导演是个新人,据说家里背景了得,所有的大牌明星都自发给他做宣传,很多人愤愤不平,说你们这些天之骄子。

电影叫永无岛。讲一个女孩跟着父母从大陆偷渡去香港,在那里认识了离家出走的小少爷,他教她学粤语,骑摩托载她在中环飞驰,后来香港回归,女孩一家回到内地,十六年后再回香港,只找到小少爷曾经为她留下的一把钥匙。

电影里,女主角说:“下辈子我想做一株植物,安安静静的,吸收很多很多的阳光和雨露,然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

男主角说:“你已经很好了。”

我在满座的电影院里,泪如雨下。

我想起我二十岁的夏天,一个看起来永远不会结束的季节,我和他并肩走在旺角的午夜里,我同他讲起我小时候的回忆,他伸出手,摸了摸我的头。

啊,那个和我一起看过月亮的男孩子。

电影院的灯亮起来,我在朦胧的泪光中,再一次看到他的名字。

很多年前,我给他说,还是《不如不见》的好。

他回答说,说不定有一天你会懂。

我记得那时候沈乐之偶尔会抽烟,我不喜欢别人抽烟,但是很喜欢看他抽烟。我喜欢他身上一切的味道。

“真好闻。”我说。

“这是薄荷味的烟,”他笑着说,“你要不要试试看?”

他拿下嘴里叼着的烟,凑到我的眼前,若隐若现的光亮中,我看见了他的眼睛。

他凝视着我。

我吸了一口,果然满肺的薄荷味,我弯下腰大声咳嗽,满脸通红,被呛得流下眼泪。

他哈哈大笑起来,揉了揉我的长发。

往后分开的许多年里,很想很想他的时候,没有办法克制自己的时候,我都会抽一支烟,在缭绕的烟雾里,才能再一次回到那个夏天,再一次看到我的少年。

他站在那片若无若无的烟雾里,看着我的眼睛,微笑着说,小孩。

沈乐之,你知道吗,其实我也想要做一个小孩。小孩多好,很容易快乐,很容易相信,也很容易忘记一个人。

小孩才说永远。

8.

我辞掉了工作,剪掉长了发,回到故乡,用攒下来的钱开了一家便利店,叫“三明治”,24小时营业。

到了四月,北方的暖气还没来得及关,有天夜里,我一个人在便利店里清点货物,有一只流浪的猫咪,站在门口,看着我手中的三明治,一声一声的嘤叫。

电脑里陈奕迅唱,“我想见的笑脸,只有怀念,不懂怎会再聊天。”

我怔怔的看着那只猫咪,泪如雨下。

许多年前,我去到香港的第一天,室友问我,你啊,一个学历史的,来香港干什么呢?

我认真的回答,“因为所有的这些,闪着光的一切,都只能成为回忆。”

那一年我20岁,脸上有青春痘,天生皮肤黑,脸上有点婴儿肥,偶尔会跑步,但是吃得也多,所以总是瘦不下来。

香港明明很小,但是对我来说却很大,我不敢独自去市中心,那里人山人海,每个人都形色匆忙,女孩子们手上拎着我分不清品牌、永远也买不起的包包。

那里有看得见大海的港口,山路曲折,跑车的发动机惊扰了夜的宁静,从我住的房间走下去,会路过一面开着三角梅的围墙,还有24小时不打烊的便利店。

那里的夏天很长,像是永远不会结束。

我曾经在那里,遇见过沈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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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度

答应我,把它看完

洛朗是个性子清静的人,可书童偏偏是个爱看热闹的孩子。十五这天临安城里有庙会,洛朗拗不过那孩子,只得对府上道是自己想去看看,带着那孩子出了门。

街上一改平日江南流水般的安静,四处挂着五彩的花灯,熙熙攘攘的商贩和人群,好不热闹。洛朗正对喧闹的环境皱起了眉头,却发现那孩子早已不见了踪影。

洛朗正在桥上出神,忽然被小贩的高声惊醒:“ 看姑娘穿的这般华贵,难道连两文钱也拿不出吗?”

原来那女子看上了这摊位上的面具,取了一个戴上后才发现没带银子出来。本想取下换他作罢,可被小贩这么一喊,众人都看了过来,嘲笑的眼神一道道落在了她身上。她戴着面具,洛朗瞧不见她的表情,只瞧见了她通红的耳根。那女子穿着一件浅蓝镶紫蔷薇长裙,外衬着一件月牙白色锦织琵琶襟大褂,腰间轻束一条淡粉钻坠流苏腰带。锦衣华服的样子,一看就大户人家的小姐,哪里受过这样的委屈?她一时气恼,褪下手腕上的镯子道:“这可是最好的墨玉,换你一个摊子都够了。

“你说是最好就是最好的了?”那小贩眼疾手快地收起镯子,还不忘揶揄一句。

“哪有让大小姐自己带荷包的。”洛朗挤出人群道,“是我贪玩走开了,真对不住小姐。”随即扔了一锭银子给那小贩,“把小姐的镯子还来。”

小贩极不情愿地拿出镯子还给了小姐。她接过镯子攥着,随着洛朗走出了人群才轻声道:“多谢公子,请问公子名性,改日必当奉上谢礼。”

“区区小事罢了,小姐客气了。”洛朗爽朗一笑,杏状的眼睛微微一闪。他本就生的好看,这日穿着的是墨色的缎子衣袍,一副翩翩贵公子的样貌。

此时临面突然跑来了那名小书童,他全然没有注意到女子的存在,一把拉住洛朗大声道:“公子,我可找到你了。”

那女子见着微微有些尴尬,柔声一道一句告辞,转身就要离开。洛朗忙甩开了书童:“姑娘......”洛朗伸手想要拉住她却只扯下了她腰间的一枚半圆形玉佩,再抬头便只能看着她投入茫茫人海中了。

洛朗借着满街的灯火仔细端详那枚玉佩,通透明亮,是上好的翡翠,上面刻着一个字,“东”。

青辉之下的这场相遇叫洛朗怎么也不能忘怀,原来动心就是这般滋味。无需有人点燃引子,那簇绚烂的焰火就兀自绽放在他们之间。洛朗不愿留在府里,父母总是催着他的婚事。他看着恢复了宁静的街道,失神望着面具摊位的位置,那里空荡荡的什么都没有,那场相遇,虚幻的恍如梦境。

“哎哟。”洛朗迎面撞上了因为面容俊美的男子,那人穿这个米白色的锦缎,袖口是镂空木槿花的镶边,白嫩的脸上微微有些红晕,眨了眨眼睛竟有些流盼生光的感觉,而他却用完全不同于脸上羞涩表情的不满语调,高声说了一句:“你怎么回事啊!”

“不好意思。”洛朗一愣,立刻歉意到。

“不好意思就算了吗。”他不依不饶,一副赖上了洛朗的模样。

“那公子的意思......是洛朗只得好声问道。

“ 请我喝一杯吧。”那人对着一边的酒楼努了努嘴,径直走了进去。

洛朗原本对这个路上窜出来蹭吃蹭喝的人没什么好感,可是和他一聊倒觉得对方是个很有见识的人,十分投缘,一下子称兄道弟就要去结拜。

那人说自己叫刘离。

琉璃?洛朗笑了起来,他长得本就俊俏,还叫了这样女气的名字。

洛朗得知刘离是初到临安城,便邀他住到了洛府上。

几日后洛府忽然装扮的喜庆起来,洛朗问过母亲,母亲却道:“为你迎亲啊。”

“我什么时候说要去娶亲了。”洛朗一下急了起来。

“你不总说别烦你吗?那我自然去替你操办了。”洛夫人一副十分有理的样子。

东方家是玉器世家,东方大小姐的样貌品相也都是极好的。”洛老爷说着走了过来,语气有些严厉。

“我不娶......”洛朗想说什么却说不出口,只是下意识的握住手中的那枚半圆玉佩,仅凭这这样一块玉佩,他要怎样才能找到那个只有一面之缘的姑娘?

洛老爷察觉到洛朗的动作,走过去夺过他手中的玉佩,突然笑了,洛朗不解的问:“您笑什么?”

洛老爷高兴的说:“这个玉佩上的东字是东方家的东西,你是怎么得来的”

洛朗笑意满满的对刘离说他要娶亲了。

琉璃震惊地问:“你竞会同意父母安排的婚事。”

“不,我是真的喜欢她。”

新婚那日洛府喜气洋洋,洛朗被宾客灌了许多酒,好不容易脱身出来却见刘离一个人在廊上喝酒。便问:“你怎么一个人在这喝闷酒。”

“我得好好想一想。” “想什么。” “我,其实我是女儿身。我的名字确实是琉璃。”

洛朗的酒一下醒了,过了一会,他定神一笑:“难怪你长得那么美。” 随即头也不回的进了新房,看到风冠霞帔的新娘之时,他全然忘了刚才的小插曲。他喜欢的女子,也是父母为他安排的妻室,这般巧合,莫不是天意,他要怎么还会去中意其他女子?

洛浪掀开喜帕,柔声道:“你的名字,是琥珀?”

“嗯。”新娘赧然一笑。

“琥珀琥珀,果真是好名字。”洛朗笑了一下,把那枚半月形的玉佩递给了琥珀,“还给你。”

“什么?”琥珀有些错愕。

“那是你不愿留下名性,我情急之下便扯了你的玉佩,想做个相认的凭证,你不会怪我吧?”

琥珀这才看清楚那枚玉佩,笑着拿出腰间挂着的另一枚半月形玉佩,上面是一个“方”字,“这是父亲给我的,他说来日要将这枚“方”赠与我的夫君,合在一起就是圆月,团团圆圆。琥珀的脸柔白细腻,脸颊上的浅浅梨涡更是添了几分温情,烛光之下琥珀说话的样子让洛朗一下子沉醉了。

洛家少爷极为宠爱新少奶奶,这东方琥珀确实如洛老爷说的一般:面容姣好,性格温柔,对下人也是和颜悦色,却单单有一点—对琉璃没有好脸色。

洛朗想着女子吃醋本就是正常的事,琥珀这般对琉璃反倒说明琥珀在意自己,于是由着琥珀,从不责怪。

琥珀总是说:“官人喜欢琉璃妹妹吗?若是喜欢,我是不介意给她个名分的。”

洛朗只是皱皱眉头:“说什么呢,能娶到你就是我这辈子最大的福分。”

洛朗不是不明白琉璃对他的情意,琉璃固然是让他欢喜的女子,可是他早早遇见了琥珀,从此眼里再也容不下别人了。而琉璃呆在洛府也成了尴尬的存在。

待到一次琥珀与琉璃同在院子里喝茶,罩在这浮世花园上轻纱琥珀才被一把掀开了。

新婚那夜琥珀初听了洛朗的话还以为他是喝醉了胡言乱语,看到那枚玉佩才渐渐明白了几分。原来洛朗要娶的,不仅是东方家大小姐这个身份,更是玉佩的主人—东方琉璃这个人。可他却不知她长什么样,唤什么名字。

在世人眼中,东方家确实只有一位小姐。

琥珀本是琉璃的姐姐,是东方家真正的大小姐,可惜他的母亲多年前伤了容貌,被东方老爷厌弃了,只一个人带着琥珀住进了西苑的阁楼里,久而久之,全家人都以忘了那位毁容的姨太太和庶出的小姐,只道东方家的大小姐就是她妹妹东方琉璃。

琥珀屏退了下人,终于得了个四下无人的机会,这才一脸讥笑的对琉璃道:“妹妹这样的千金之躯,怎么舍得在洛家扮一个流浪的旅人呢?”

琉璃毫不理会,只顾问自己想要知道的问题:“你一直住在西苑,何时认识的洛朗?”

“你管的着吗?”琥珀悠悠地饮下一口茶,她穿着湘红绣大朵金丝牡丹的绸缎长裙,发髻上插着掐丝飞凤珠钗,手腕上的羊脂白玉在阳光下闪烁出耀眼的光芒。雍容华贵琥珀,俨然一副少奶奶的模样。

琉璃若有所失的在临安城漫无目的地走着,不知不觉就走到了那日面具摊的位置,依旧是空空荡荡的,像她的心一样。琉璃走进了那日初与洛朗喝酒的酒楼,叫了两壶酒。

刚小酌了两杯,就忽被人拍了一下肩膀,回头一看,正是洛朗

“怎么一个人在喝酒?”洛朗说着便坐了下来。

琉璃借着酒劲儿道:“说说你和琥珀的故事吧。”

洛朗轻轻一笑,将十五庙会那日的相遇娓娓道来,却未发现琉璃的脸色正在一点一点变得苍白。

自己才是这枚玉佩的主人,那日在庙会上对这位出手相助的翩翩少年动了真心,才抛开东方家大小姐的身份,男扮女装回头去接近他,殊不知洛朗已有了心上人。琉璃本以为洛朗与琥珀真心相爱,也就认了命,只想留在他身边默默祝福。

却怎么也想不到,到头来竟是这样的阴差阳错。

洛朗说完了,仰头喝了一大口酒,缓缓说道:“其实琉璃,若没有琥珀,我定会喜欢你的。”

原来琉璃受不了拘束,早些年便离开了东方家一个人闯荡江湖,逢年过节才回家看一看,这年春节刚过,洛家便催着东方家办喜事,两家早已下聘书,东方老爷便也不好推辞,可他们那宝贝女儿不到明年春节是回不来了,思前想后,只有让西苑阁楼那位真正的东方小姐代为出嫁了。反正聘书上写的本来就是东方家的长女,有没有指定名性。

东方琥珀就这样嫁到了洛府,当清楚了洛朗与琉璃的初识,就顺理成章的演起了玉佩主人的角色。

“你又没有见过她,就知道自己喜欢她,就怎么知道她一定是玉佩的主人吗?”琉璃本还想说,你怎么知道东方家就只有一位小姐,可话到嘴边还是生生地咽了下去。

因为洛朗道:“我自然知道。”

他对心里的爱意,这样的自信。

琉璃还是有这一个大家小姐的骄傲的,她不要可怜巴巴地去告诉洛朗自己才是玉佩的主人,自己才是他应该喜欢的人。这样去求他的一丝怜悯,琉璃做不到。

琥珀洛朗和琉璃一起喝酒回来,自是不悦,蹙眉道:“妹妹一个女孩子,这样出去喝酒像什么样子。”

“我又不是什么大家闺秀,喝个酒也没什么吧。”琉璃望着琥珀,眼神让琥珀不寒而栗。

趁着洛朗吩咐下人准备些汤点的间隙,琉璃压低声音与怒气对琥珀说:“你明知道那枚玉佩是我的。”

“知道又如何?”琥珀勾嘴一笑,旋即“唉呦”一声,洛朗回过头来,琥珀一脸委屈,“我只不过是说妹妹一句,妹妹何必动气推我?”

洛朗看也不看琉璃诧异的表情,只顾关切地问琥珀:“伤着哪里了没有?”

琥珀眼泪汪汪:“琉璃妹妹若不喜欢府里的规规矩矩,官人你强留她也没有用,反倒惹她不欢喜,也坏了洛府的规矩。”说到最后一句的时候,琥珀加重了语气,好让琉璃明白,把那件事说破了,东方府和洛府的名声都毁了。她继而道:“爹娘本就不喜欢她留在这儿。”

“爹娘那里多亏你劝着。”洛朗柔声道,丝毫不介琥珀这样摆明了说要琉璃走,在琥珀面前,他好像总是一下子失去了所有的理智。

琉璃明白,她回不去了,东方府的大小姐成了东方琥珀,她已经嫁到洛府做了的少奶奶。

东方琥珀当了十多年的隐形人,如今换她东方琉璃成了不该存在的人。

琉璃咬咬牙想要离开,离开烟雨朦胧的江南,再也不记得叫做洛朗的少年,再也不记得十五那日璀璨的相遇。

可后来琥珀笑着对琉璃说:“我那日是说笑的,妹妹可不要介意,妹妹若走了,洛朗自然是不欢喜的,我也无聊,是不是?”

“洛朗心里只有姐姐,哪来的不欢喜呢?”琉璃惨惨一笑,眼神却冷厉地让琥珀心里一颠。

琥珀定了定心神道:“我和妹妹打个赌如何,既然洛朗一见钟情的人是你,你愿不愿意和我打个赌,赌你就日日夜夜在他身边,看他会不会弃了我重新爱上你。”

琉璃听了有些悲凉,是啊,洛朗一见钟情的人是自己,可是自己在他身边这么久,他却一点也没有动心。

琉璃是争强好胜的性子,随即没好气地道:“赌就赌。” 她没有注意到琥珀嘴角扬起的笑意。

琉璃不知道,这一赌,就堵上了她的全部。

事实是,除了赌气,有时候琉璃一个人出来喝酒,喝着喝着就会想起洛朗的脸,她早已习惯有他的生活,早已离不开他。

没有人知道洛朗爱的究竟是东方家大小姐的这个身份,是玉佩主人这个美好的回忆,还是琥珀这个人。可无论是哪个,都不是东方琉璃这个活生生的人,这一个人日日在他身边的人。

那日琥珀坐在院子里,见着琉璃进来,便抬起手,摇晃着手那枚半月形的玉佩,让阳光在上面闪烁出明媚的光彩。然后对琉璃道:“你的东西,要看看吗?”

琉璃毫无防备地走过去,正要从琥珀手中接过那枚原本属于自己的玉佩,洛朗突然走了过来,琥珀的手指一松,玉佩“啪啦”一声掉到了地上,四分五裂。

“你怎么这么不小心啊!”琥珀一下子站起来,气恼道。

“怎么了。”洛朗见状急急走了过来,看见地上碎裂的翡翠变了脸色。

“琉璃妹妹说想看一下我的玉佩。”琥珀恼声道,随即变了语气对洛朗嗔怪道,“都怪你,要不是你突然进来,吓着妹妹,她也不会失手。罢了,碎了就碎了吧。”

“怎么就碎了呢......”洛朗显然十分在意这枚玉佩。

琥珀道:“我都在你面前了,还有它做什么。”琉璃分明瞧见了琥珀嘴角胜利者的笑意,她转身拂袖而去,过了一会儿洛朗也走了出来,瞧见琉璃一个人在廊上出神,过去问了一句:“你当真是不小心?”

“难道我还是故意?”琉璃也是一副气恼的样子。

“琉璃,我一直把你当成我的好妹妹,我希望你也能明白,我是真心喜欢琥珀的。”

“你与我说这些做什么,难道我想嫁于你不成?”琉璃没好气地转过头去。

“琉璃,你年纪也不小了,要不我替你做个主l找个好人家嫁了吧。”洛朗叹了一口气。

“不劳哥哥费心。”琉璃转身愤然离去。

曾经,她不喜欢东方府上的那些规规矩矩,更不想依着父母的意思,嫁了一个素未谋面的男子,而今在看,也许上天的一个玩笑吧。

后悔吗?琉璃无数次问自己,如若时光重回那个冷月青辉的夜晚,如果自己在摘下面具,自己告知他名性,他们便会幸福美满。

可现在摆在眼前的事实是,就算自己没有这么做,洛朗依旧是幸福美满的。

“你是故意的。”琉璃找到琥珀。

“当然。”琥珀一笑,在心里冷冷讽刺着琉璃单纯无知,真是个什么都不知道的大家小姐。

“为什么?”琉璃问。

“你看他多紧张那枚玉佩是不是,说明他就是喜欢那枚玉佩的主人嘛,我只不过是想快点看见赌注的结果罢了,这样不是更有意思吗?”

琥珀嫣然一笑,她确实生的漂亮,和这个绚烂的马瑙耳坠,笑起来一副倾国倾城的妩媚模样。

东方琥珀很快有了身孕,琉璃心里自是苦涩不可言,对琥珀的讥讽也不再回嘴,因为琥珀说,我怀着的可是洛朗的孩子,你若是让我生气,伤着孩子,对得起洛朗吗?然后便顺理成章的使唤起琉璃来。

琉璃记得那是一个秋日,那年秋天的风特别大,院子里的银杏叶子落了一地。东方琉璃和洛朗的缘分,就在这一日尽数化为烟雾了。

琉璃帮着厨房的小丫头,把刚炖好的燕窝给琥珀送去,琥珀一反常态地笑着迎接她,然后拉过琉璃的手臂,附在她耳边道:“怎么样,羡慕我吧?”

琉璃听了不悦,杨手甩开了琥珀,然而琥珀居然一下子摔倒在地上。洛朗进来只看到眼前的情景,“你做什么?”他厉声问责,扶起了琥珀, 而地上的斑斑血迹早已道明了这一切无可挽回。

琥珀的孩子没了,刚一醒,她便大哭起来,怎么也劝不住。好不容易静了下来,洛朗问她是怎么一回事。

琥珀带着哭腔说:“我见妹妹拿了燕窝过来,好心好意想送妹妹些花茶做回礼。妹妹确实我假惺惺。几句不和,就动手打我。”说的一板一眼栩栩如生,让琉璃百口莫辩。

“洛朗,你这般相信他是不是太有失公允了?你可知道东方家......”琉璃急急道,可洛朗并没有给琉璃说出那句话的机会, 那句她想说了许久的话。

你可知东方家不止有一位小姐。

洛朗听也不听流利的解释:“你还是戒不掉你的江湖风尘。”

他说的是“江湖风尘。

他喜欢的,也许真的是琥珀这样温婉可人的女子,也许没有那么玉佩,洛朗也会喜欢上东方琥珀的。

这个赌,琉璃终是输了。

“少爷。”一个小丫鬟走了进来,一脸尴尬的样子。

“什么事?洛朗蹙着眉问。

“我刚才拿这个那碗燕窝出去的时候碰到大夫,他瞧了瞧说这燕窝是藏红花泡的水熬的。

洛朗一把打碎木案子上搁着的蓝釉花瓶:“琉璃,那是一个孩子,是一条命。”他顿了顿,“不是我容不下你,是你自己容不下你自己。”随即转身走出了房间。

“算了吧。”琥珀高声道,琥珀弯过身作势要扶琉璃一把,袖子不小心碰到了床边案几上的杯子,灼灼的红疹瞬间就留在了琉璃的一脸颊上。

“哎呀,这可怎么办?”琥珀一副惊慌失措的样子。忙叫人拿冷水请大夫,乱了一阵后下人们都各自去忙了,房间里只剩下琥珀和琉璃。

琥珀说:“你见过我娘的,你一定记得我娘脸上那疤痕吧。那样的面容,定是叫人过目不忘的。”琥珀拿起桌上的铜镜,端在琉璃面前,“你看,像不像。”

如果琥珀不说,琉璃确实不知道家里还有这么一段往事。

琉璃的母亲是东方姥爷的正室夫人,这是他们的父母包办的门当户对的婚姻。日子久了,自然会烦闷。随着朋友们起哄,很快他便又娶了一个姑娘进门。少奶奶倒是很有大家风范,不哭也不闹,说要娶就娶吧。这位姨太太很快有了孩子。少奶奶的父亲怒气冲冲地责骂她,如果是让旁人生下长子,你嫁到东方家还有什么用。真是一点心眼都没有,然后絮絮叨叨教育了一通。

过了几日,姨太太到少奶奶这里问安,少奶奶道:“怀着身孕,快些坐下吧。”于是起身为姨太太沏茶,可一不小心碰翻了滚烫的茶水,直直撒在了姨太太的脸上,如花似玉的脸上滚起了黏黏的伤痕。东方少爷回来以后自然是训斥了她,好生安慰了哭成泪人的姨太太。

没有人知道的少奶奶是真的不小心,还是有意而为之。姨太太脸上的疤痕请遍了名医,几个月后她诞下了一个女儿。

东方少爷的不开心全然写在了脸上,就在这时,少奶奶也有了身孕,东方少爷自然放了全副心神在他身上,她也争气地为他生下了一个儿子。

一家三口其乐融融,而后琉璃出生,家里更是一副幸福的景象,在无人理会那位昔日风光的姨太太。而东方少爷很快又有了新欢,你太太自知再无复宠可能,便带着女儿搬进了西苑无人的阁楼。

她确实放下了。

可他的女儿没有,他一日看着母亲灼伤的脸,站在角落看着东方夫人笑意黯然的脸庞,看着只要一回家就让全家变得喜气洋洋的东方琉璃,再看看无人问津的自己。

仇恨的种子在这个小女孩的心里一点一点萌芽, 他本是没有机会的,可是老天洛朗送到了他的面前, 这样从天而降的好机会,他怎么舍得放弃?她就是要把东方琉璃留在洛府,把母亲受的那些委屈,都还给琉璃。

其实上天垂怜的那个人,从来不是东方琉璃,而是他东方琥珀。

琉璃出去找洛朗,她问他:“你当真喜欢琥珀?”

洛朗不悦的道:“那是自然。”

“ 如果他真的不是那玉佩的主人呢?”

“我确实喜欢琥珀,与这些无关。”

与这些无关,琉璃的嘴角勾起一抹十分凄凉的笑意,合着他脸上的疤痕,和着瑟瑟的秋风,格外凄美的样子,她输了,输的一败涂地。

因喜欢他,他放下所有的身段,到他府上死皮赖脸地做一名江湖小混混。殊不知当日的依据“定会奉还”,请叫她倾尽所有。

就为了那两文钱的面具,她赔给他最好的年华,陪给他自己的容貌,陪给他一颗心,如今他什么也没有了,也没什么好给他的了。

“我要走了,洛朗,哦,对了,还有一件事要告诉你,我不姓刘,我性东方,临安城只有一家人姓东方。我的名字,是东方琉璃,琥珀,那枚玉佩是父亲给我们一人一半的,我的是“东”,她的是“方”。

洛朗想起了新婚那夜,琥珀诧异而躲闪的眼神,想起自己每次说起十五的庙会,她都微微有些不悦:“还提那些旧事做什么,我不是在你眼前吗?”

我不是在你眼前吗?

是啊, 琉璃一直在他眼前,可是他居然从未发现。

洛朗花了几分钟理清了思绪,带着微许崩溃的语气道:“你为何不早告诉我?” 原来自己一直认错了人还沾沾自喜着天意眷顾, 可此时此刻,洛朗已经分不清自己爱的究竟是带着面具的琉璃还是蒙着喜帕的琥珀了。

“ 你会相信我吗?你好像从未相信我呢。”琉璃凄凄地笑了一下。

十五庙会洛朗的匆匆一瞥,竟让东方家的大小姐琉璃赔上了她最好的年华。她男扮女留在洛身边,得到的却只是令人心伤的一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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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婚当天,她莫名其妙的在郊外醒来,一件薄纱,一身吻痕,在众人的鄙夷下,一步一个脚印踏进皇城。

她,是领国公主,更是此国未来皇后。

两国却是敌对的,谁都不给公主好脸色。迎亲的轿子到城郊便不走了,让她一人进皇城。

这是给她的耻辱!

她自然为了自己国家,一步一个脚印走进皇城。


————东宫深夜————

太子褪下喜服,直视着她的眼睛。

“太子万安~”湘淅叩首。

对于这个未来丈夫,她没有一点温度。

“去睡吧,没你什么事了。既然拜堂礼都没有做,那你还是你的湘淅姬。在别人面前你是太子妃,但我看来,你不是。”

“是~”湘淅也没要求他会给她好脸色。

第二天,他就将她软禁了。

她微笑。

第三天,他让她穿粗布衣服当仆人。

她微笑。

第四天,他没安排丫鬟给她送膳食。

她微笑。

她很听话,但存心想捉弄她的他,有点按耐不住。

“你倒是乖。当条狗怎么样?”

“小女不才,家有丈夫是太子。”

“........”


“这些.....你以前也干?”

“小女母亲在冷宫,小女自然帮她打扫冷宫。”

“冷宫?!”墨染惊了惊,他知道冷宫女子要不瘦骨嶙峋,要不就是已经疯了。她居然在冷宫生活?

他生出怜惜之情……

“湘淅,别怕,以后我来保护你。”他冷不防的抱紧了她,她一吓,缩在他怀里。他察觉到了,轻轻摸了摸她的头。


两年后,她成了皇后。第一件事就是将母亲从冷宫接回来,然后她母亲就从一个庶人,直接封为皇太后。

这是墨染亲口答应的。他母亲很早就死了,也不想要湘淅有这种失母之痛。

墨染为湘淅空置后宫,这宫里本来就空旷。再来一个也好让湘淅有聊天的人。


最后还是湘淅求墨染多几个妃嫔,平日里她这么无聊,有几个人跟她吵架消磨时间也是极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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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牢牢地抱着你;对你说.请不要铺开我的手. 此刻你轻轻地对我说;对不起.我无法抓住你的手,作文网 我微笑,你回身. 我堕泪.你坦然. 打开是扇叫着"永恒"的窗. 千纸鹤情绪网 700字作文 冰封的影象早以甜睡, 不知道是昼是夜,是春夏,照旧秋冬. 以前的我好像想用海涵代替你的危险, 用微笑代替你的反叛. 千纸鹤情绪网 700字作文 用蒙昧代替你赋予我的伤口. 不管你怎么再我疼痛的伤口上撒盐. 我壹贝偾用本身的眼泪来包容着. 千纸鹤情绪网 我畏惧你回身拜别,就再也不返来. 风若停了,尚有落叶在. 梦若醒了.尚有回想在. 爱若走了.尚有微笑在. 你若走了.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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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格式很严谨的

原贴:我想写一篇短篇的论文 主要以工作和恋爱的回忆开始写,可是不知道该怎么写, 还有论文和短篇小说怎

绿色背影

有些幸福,或许你看不见很感人的一篇文章 也许你也会喜欢,很感动 文字淡如清风 http://www.yetlov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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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者

何以笙萧默 《君子一诺》 何所暖冬 应该挺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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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兮merci熊妈妈

一个人,两个人,三个人 成家之前的男人女人,无论多大年龄,都被称为单身.我把单身的日子叫做一个人;结了婚,两个人的日子开始;等到有了孩,就是三个人的相聚了. 一个人的时候,行走在数不清的人群中,看着来来往往的头脚攒动,感觉世界是个无边的旷野,眼睛有点迷离,心底却在寻觅,期待着未知的未来,如等待着花开.那时候心里不明白的是,有父母,有兄弟,有朋友,为什么还是如此孤单. 一个人的时候,总是在求,求学,求职,求偶,也求一个结果,盼望能不再考试,不再上晚自己,可以随意地呆在夜的深处,尽情地看"疏梅筛月影"的景致.没觉得一个人有多自由,倒像是被关在后山习武,无聊时只能看看山顶上的天.而那山也不是翠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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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_Xiong

此情可待成追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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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瑶rebecca

“对不起,我爱你!”说完这句话,她就转身离开了,天知道,她用了多大的勇气说出这句话。认识言闻这么多年以来,她从来不敢奢望,能够和他有一丁半点的关系,只想远远的守着他就好了,只要他快乐,就是于七最大的幸福。她做梦也想不到,言闻会主动靠近她,还对她那么好,虽然他是有目的的,但是,那么多年的梦想,得以实现,她便控制不住自己的情感。她想,错过了这个机会,自己一定会后悔的,但是说了,以后可能连远远守候他的机会都没有了,想到这里,她就觉得好纠结。想了那么多天,她还是决定,要主动告白,所以,才有了之前的情景。接下来的几天,她一直把自己的手机关机,天天在家里睡觉,心里乱如麻……她想,她以后,都不能跟着他一起上学下学了吧,可能,言闻再也不会理她了,甚至,会厌恶她……就这样浑浑噩噩的过了三天,她决定,还是出去走走吧!第二天一大早,她就来到了学校,虽然已经放假了,但是,她还是想来看看,怀念以前跟在他身后的样子。她慢悠悠的走在林荫小道上,回忆着有他的日子,不禁出了神……“哎呀!”她惊呼一声,一抬头,发现撞在别人身上了,她连忙道歉:“对不起,对不起!”“傻瓜,没关系!”只听到一道浑厚的男声,她抬起头来,定睛一看:“妈呀!这不是言闻吗?”“是我,小傻瓜?”言闻温柔的说道:“你这几天去哪儿了,敲你家门没人理我,打电话你不接,发消息你不回,你吓死我了!”说完,将她拥入怀中。“你,你不是……”“不是什么?”他问道。“你不是去找欧越学姐了吗?”她疑惑道:“而且,而且你这样抱着我,她会吃醋的”“傻丫头,我管她那么多,我只要你就够了!”他松开手,手顺势往下,拉起了那双他梦里梦了很多次的小手。于七看到他这样的行为,惊呆了,半天缓不过神来:“你,你这是干什么?”“看不出来吗,表白啊!”他认真的说道:“我以为你怕我,每天离我那么远,想和你说话,又怕吓着你,没想到,你先表白了,傻瓜,这种事,不应该由我来的吗?”他宠溺的看着她,柔声说道。“那,那欧越学姐……”“欧越,只是我小时候的玩伴,我对她,并无儿女之情。”他盯着她,似笑非笑的说道。“那你,那你干嘛让我帮你追她,你这样,我,我……”她委屈的说道。“傻瓜,我不这样说,会有和你说话的机会吗?你每次都躲我躲得远远的,我一转头,你都跑得不见踪影,别说表白了!”他坏笑着看着她,轻轻的捏捏她的手,像是惩罚一般。“那你,是故意让我帮你,然后,然后让人家主动表白吗?”她羞红了脸,低着头,轻声说道。“哈哈,这我可没想到!”他大笑道。一把将她拥入怀中,轻吻着她带着清香的秀发。“我也没想到你居然喜欢我,嗯……这样更好,哈哈!”说完,他轻轻的,吻上了她刚想说话的小嘴,心里乐开了花。

原贴:用"对不起,我爱你"写一篇感人的短篇言情小说?

快乐bala

他父母和她父母是多年至交好友,曾开玩笑说如一男一女就结为亲家。

他七岁时她五岁,她喊他哥哥,他喊她妹妹,他们在一起相处很是愉快,两家父母也乐见其成。

他二十五岁她二十三岁,她要出国留学了,两人约好等她回来就结为夫妻。

他二十七岁时她二十五岁,他发现他有很严重得病活不了多长时间,他父母也是因病去世了,他一无所有了,他还怎么和他的思妹儿在一起?她回来了,可是,他现在的模样还怎么去见她。他开始拒绝见她,也拒绝与她交流。哪怕她以死相逼,他还是忍痛拒绝了。

于是,两人如他所愿的分开了,她一开始日渐消瘦,最后发现父母已不在年轻,为了父母她开始拼命工作,为了父母的意愿开始相亲结婚生子,所幸,她老公也对她不错,与公婆相处也很愉快。一切都在往美好的方向发展。

而他,孤零零躺在病床上,每天都能从她父母那里了解到她的消息。相亲了,有对象了,要结婚了,婚后一切还不错。

她父母:孩子,别怪我们,哪个当父母的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好?更何况你父母与我们还是好友。

他:叔,给你们添麻烦了,这个就当是我为她做的最后一件事吧。把手里的玩偶递了过去。

而她父母在走出医院时,把手里的玩偶扔进了垃圾箱。“真是晦气,回去咱俩好好洗洗”

有个小孩看见玩偶不错拿起来玩,不小心按出声音了“对不起,我爱你”

而他睡了一晚上,就再也没有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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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波门下走狗

《最美遇见你》

《何以笙箫默》

今朝何夕

岁月是两朵双生花

给点阳光我就灿烂

半相亲

《微微一笑很倾城》

染指你是个意外

你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兔子压倒窝边草》

现代满汉通婚录

《你是我学生又怎样》

与JQ大神的日子

咱俩没戏

贼船等等我

《婚》

《嫁给林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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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苜蓿

只是想问男主是有多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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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rliu

1、大便跟小便是好兄弟。有一天大便过马路被车撞死了,小便就说:“我好想大便啊。” 笑话520

原贴:有一篇外国短篇幽默小说

余阽

少爷别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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呓语

嗯........好像,大概,可能是(情在不能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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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是多两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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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长的城

盛开 何以笙箫默 微微一笑很倾城 佳期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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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胜欧洲自驾游

兰陵缭乱 不过这个漫长的

原贴:找一篇短篇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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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于失去 周国平 出门时发现,搁在楼道里的那辆新自行车不翼而飞了。两年之中,这已是第三辆 。我一面为世风摇头,一面又感到内心比前两次失窃时要平静得多。 莫非是习惯了? 也许是。  近年来,我的生活中接连遭到惨重的失去,相比之下,丢辆把自行车真是不足 挂齿 。生活的劫难似乎使我悟出了一个道理:人生在世,必须习惯于失去。   一般来说,人的天性是习惯于得到,而不习惯于失去的。  呱呱坠地,我们首先得到了生命。 自此以后,我们不断地得到:从父母得到衣食、玩具、爱和抚育,从社会得到职业的训练和 文化的培养。长大成人以后,我们靠着自然的倾向和自己的努力继续得到:得到爱情、配偶 和孩子,得到金钱、财产、名誉、地位,得到事业的成功和社会的承认,如此等等。     当然,有得必有失,我们在得到的过程中也确实不同程度地经历了失去。但是,我们比较容 易把得到看作是应该的,正常的,把失去看作是不应该的,不正常的。所以,每有失去,仍 不免感到委屈。  所失愈多愈大,就愈委屈。我们暗暗下决心要重新获得,以补偿所失。在我 们心中的蓝图上,人生之路仿佛是由一系列的获得勾画出来的,而失去则是必须涂抹掉的笔 误。  总之,不管失去是一种多么频繁的现象,我们对它反正不习惯。   道理本来很简单:失去当然也是人生的正常现象。整个人生是一个不断地得而复失的过程, 就其最终结果看,失去反比得到更为本质。我们迟早要失去人生最宝贵的赠礼--生命,随 之也就失去了在人生过程中得到的一切。  有些失去看似偶然,例如天灾人祸造成的意外损失 ,但也是无所不包的人生的题中应有之义。  "人有旦夕祸福",既然生而为人,就得有承受 旦夕祸福的精神准备和勇气。至于在社会上的挫折和失利,更是人生在世的寻常遭际了。  由 此可见,不习惯于失去,至少表明对人生尚欠觉悟。一个只求得到不肯失去的人,表面上似 乎富于进取心,实际上是很脆弱的,很容易在遭到重大失去之后一蹶不振。   为了习惯于失去,有时不妨主动地失去。  东西方宗教都有布施一说。照我的理解,布施的本 义是教人去除贪鄙之心,由不执著于财物,进而不执著于一切身外之物,乃至于这尘世的生 命。如此才可明白,佛教何以把布施列为"六度"之首,即从迷惑的此岸渡向觉悟的彼岸的 第一座桥梁。  俗众借布施积善图报,寺庙靠布施敛财致富,实在是小和尚念歪了老祖宗的经 。  我始终把佛教看作古今中外最透彻的人生哲学,对它后来不伦不类的演变深不以为然。佛 教主张"无我",既然"我"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我的"这回事了。  无物属于自己,连自 己也不属于自己,何况财物。明乎此理,人还会有什么得失之患呢? 当然,佛教毕竟是一种太悲观的哲学,不宜提倡。  只是对于入世太深的人,它倒是一帖必要 的清醒剂。  我们在社会上尽可以积极进取,但是,内心深处一定要为自己保留一份超脱。有 了这一份超脱,我们就能更加从容地品尝人生的各种滋味,其中也包括失去的滋味。 由丢车引发这么多议论,可见还不是太不在乎。如果有人嘲笑我阿Q精神,我乐意承认。      试 想,对于人生中种种不可避免的失去,小至破财,大至死亡,没有一点阿Q精神行吗?由社会 的眼光看,盗窃是一种不义,我们理应与之作力所能及的斗争,而不该摆出一副哲人的姿态 容忍姑息。  可是,倘若社会上有更多的人了悟人生根本道理,世风是否会好一些呢?那么, 这也许正是我对不义所作的一种力所能及的斗争罢。

原贴:求一篇周国平短篇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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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于失去周国平出门时发现,搁在楼道里的那辆新自行车不翼而飞了。两年之中,这已是第三辆。我一面为世风摇头,一面又感到内心比前两次失窃时要平静得多。莫非是习惯了?也许是。  近年来,我的生活中接连遭到惨重的失去,相比之下,丢辆把自行车真是不足挂齿。生活的劫难似乎使我悟出了一个道理:人生在世,必须习惯于失去。  一般来说,人的天性是习惯于得到,而不习惯于失去的。  呱呱坠地,我们首先得到了生命。自此以后,我们不断地得到:从父母得到衣食、玩具、爱和抚育,从社会得到职业的训练和文化的培养。长大成人以后,我们靠着自然的倾向和自己的努力继续得到:得到爱情、配偶和孩子,得到金钱、财产、名誉、地位,得到事业的成功和社会的承认,如此等等。    当然,有得必有失,我们在得到的过程中也确实不同程度地经历了失去。但是,我们比较容易把得到看作是应该的,正常的,把失去看作是不应该的,不正常的。所以,每有失去,仍不免感到委屈。  所失愈多愈大,就愈委屈。我们暗暗下决心要重新获得,以补偿所失。在我们心中的蓝图上,人生之路仿佛是由一系列的获得勾画出来的,而失去则是必须涂抹掉的笔误。  总之,不管失去是一种多么频繁的现象,我们对它反正不习惯。  道理本来很简单:失去当然也是人生的正常现象。整个人生是一个不断地得而复失的过程,就其最终结果看,失去反比得到更为本质。我们迟早要失去人生最宝贵的赠礼--生命,随之也就失去了在人生过程中得到的一切。  有些失去看似偶然,例如天灾人祸造成的意外损失,但也是无所不包的人生的题中应有之义。  "人有旦夕祸福",既然生而为人,就得有承受旦夕祸福的精神准备和勇气。至于在社会上的挫折和失利,更是人生在世的寻常遭际了。  由此可见,不习惯于失去,至少表明对人生尚欠觉悟。一个只求得到不肯失去的人,表面上似乎富于进取心,实际上是很脆弱的,很容易在遭到重大失去之后一蹶不振。  为了习惯于失去,有时不妨主动地失去。  东西方宗教都有布施一说。照我的理解,布施的本义是教人去除贪鄙之心,由不执著于财物,进而不执著于一切身外之物,乃至于这尘世的生命。如此才可明白,佛教何以把布施列为"六度"之首,即从迷惑的此岸渡向觉悟的彼岸的第一座桥梁。  俗众借布施积善图报,寺庙靠布施敛财致富,实在是小和尚念歪了老祖宗的经。  我始终把佛教看作古今中外最透彻的人生哲学,对它后来不伦不类的演变深不以为然。佛教主张"无我",既然"我"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我的"这回事了。  无物属于自己,连自己也不属于自己,何况财物。明乎此理,人还会有什么得失之患呢?当然,佛教毕竟是一种太悲观的哲学,不宜提倡。  只是对于入世太深的人,它倒是一帖必要的清醒剂。  我们在社会上尽可以积极进取,但是,内心深处一定要为自己保留一份超脱。有了这一份超脱,我们就能更加从容地品尝人生的各种滋味,其中也包括失去的滋味。由丢车引发这么多议论,可见还不是太不在乎。如果有人嘲笑我阿Q精神,我乐意承认。      试想,对于人生中种种不可避免的失去,小至破财,大至死亡,没有一点阿Q精神行吗?由社会的眼光看,盗窃是一种不义,我们理应与之作力所能及的斗争,而不该摆出一副哲人的姿态容忍姑息。  可是,倘若社会上有更多的人了悟人生根本道理,世风是否会好一些呢?那么,这也许正是我对不义所作的一种力所能及的斗争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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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ness

孔子的洒脱周国平 连载:周国平自选集 出版社:海南出版社 作者:周国平 我喜欢读闲书,即使是正经书,也不妨当闲书读。譬如说《论语》,林语堂把它 当作孔子的闲谈读,读出了许多幽默,这种读法就很对我的胃口。近来我也闲翻这部圣人之 言,发现孔子乃是一个相当洒脱的人。 在我的印象中,儒家文化一重事功,二重人伦,是一种很入世的文化。然而,作为儒家始祖 的孔子,其实对于功利的态度颇为淡泊,对于伦理的态度又颇为灵活。这两个方面,可 以用 两句话来代表,便是"君子不器"和"君子不仁"。 孔子是一个读书人。一般读书人寒窗苦读,心中都悬着一个目标,就是有朝一日成器,即成 为某方面的专门家,好在社会上混一个稳定的

原贴:一篇周国平的短篇散文

行走的毛驴儿

我很重要 当我说出“我很重要”这句话的时候,颈项后面掠过一阵战栗。我知道这是把自己的额头裸露在弓箭之下了,心灵极容易被别人的批判洞伤。许多年来,没有人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表示自己“很重要”。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都是——“我不重要”。 作为一名普通士兵,与辉煌的胜利相比,我不重要。 作为一个单薄的个体,与浑厚的集体相比,我不重要。 作为一位奉献型的女性,与整个家庭相比,我不重要。 作为随处可见的人的一分子,与宝贵的物质相比,我们不重要。 我们——简明扼要地说,就是每一个单独的“我”——到底重要还是不重要? 我是由无数星辰日月草木山川的精华汇聚而成的。只要计算一下我们一生吃进去多少谷物,饮下了多少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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璐lulu爱旅行

当我说出“我很重要”这句话的时候,颈项后面掠过一阵战栗。我知道这是把自己的额头裸露在弓箭之下了,心灵极容易被别人的批判洞伤。许多年来,没有人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表示自己“很重要”。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都是——“我不重要”。 作为一名普通士兵,与辉煌的胜利相比,我不重要。 作为一个单薄的个体,与浑厚的集体相比,我不重要。 作为一位奉献型的女性,与整个家庭相比,我不重要。 作为随处可见的人的一分子,与宝贵的物质相比,我们不重要。 我们——简明扼要地说,就是每一个单独的“我”——到底重要还是不重要? 我是由无数星辰日月草木山川的精华汇聚而成的。只要计算一下我们一生吃进去多少谷物,饮下了多少清水,才凝聚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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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好取啥名

《提醒幸福》 作者:毕淑敏 我们从小就习惯了在提醒中过日子。天气刚有一丝风吹草动,妈妈就说,别忘了多穿衣服。才相识了一个朋友,爸爸就说,小心他是个骗子。你取得了一点成功,还没容得乐出声来,所有关切着你的人一起说,别骄傲!你沉浸在欢快中的时候,自己不停地对自己说:“千万不可太高兴,苦难也许马上就要降临……”我们已经习惯了在提醒中过日子。看得见的恐惧和看不见的恐惧始终像乌鸦盘旋在头顶。 在皓月当空的良宵,提醒会走出来对你说:注意风暴。于是我们忽略了皎洁的月光,急急忙忙做好风暴来临前的一切准备。当我们大睁着眼睛枕戈待旦之时,风暴却像迟归的羊群,不知在哪里徘徊。当我们实在忍受不了等待灾难的煎熬时,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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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席慕容 】 好多年没有见面的朋友,再见面时,觉得他们都有一点不同了。 有人有了一双悲伤的眼睛,有人有了冷静的嘴角,有人是一脸的喜悦,有人却一脸风霜;好像几十年没能与我的朋友们共度的沧桑,都隐隐约约地写在他们脸上了。 原来岁月并不是真的逝去,它只是从我们的眼前消失,却转过来躲在我们的心里,然后再慢慢地来改变我们的容貌。 所以,年轻的你,无论将来会碰到什么挫折,请务必要保持一颗宽谅喜悦的心,这样,当几十年后,我们再相遇,我才能很容易地从人群中把你辨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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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hand

短篇文章 恋爱的和尚(讽刺文章) 真理 和尚就是和尚,和尚绝对不能恋爱。 但是我师傅说,这是错的。 他道出家人静心养心,敬佛养神,理应举从典规,不理尘事。 但他可故作镇静,在颂经时对着某位女施主的屁股默念:“此乃人世!切记!” 于是我们都深深地将人世记于心中,在每位女施主路过时面不改色,只为一睹人世在衣物下扭捏的神奇。 客人 某日寺庙迎来一客,据称来自东洋。 该客深谙琴理,晓文乐,颇有艺术气质。 难能可贵,他还是领导人,似名小泉。 一日,其问:“贵地有佛否?借来祭之。” 师疑,望其手中遗像,乃是抗战期间该死之鬼子辈。该客名曰此为大和神。 于是住持将客驱出:“本寺女士优先

原贴:短篇讽刺文章一篇?

刨坑儿找宝

很小的时候,我和一群淘气的小伙伴在我家庭院的一棵梧桐树干里嵌进了一个鸡蛋大小的石块。没想到两个多月后,我们再去取那个石块时,费尽了九牛二虎之力,却怎么也取不出来了。没办法,就只好眼睁睁看着那个石块长在那棵梧桐树的树干里。  后来,石头裸露的部分越来越少了。第五年的时候,那块石头竟被完全裹在了梧桐树靛青色的树干里。  站在树下,已经一点儿也看不到石头的踪影了。而且,包裹起石头的那一段梧桐树皮,明净、光滑、完好如初,一丁点儿的伤痕都没有。  我高兴地跟祖父说:“那块石头一点也没影响这棵梧桐树的生长。”祖父摇着头叹息说:“伤疤结在树心里了。孩子,总有一天,这个伤疤会害掉这棵树的。  ”我一点也不相信祖父的话。  看着那棵梧桐树那么蓊蓊郁郁地成长,看着它一年一年变得粗壮、高大起来,我根本不觉得那一个石块能害掉一棵那么粗壮的树。十多年后,我已经离开家乡到城市里工作了。一天早晨,父亲忽然挂来电话说:“昨天夜里咱们这里刮起了大风。  ”我问父亲家里有没有受到什么损失。  父亲沉默了一会儿说:“院子里的那棵梧桐树被风刮断了,断树把树旁的柴屋砸塌了。”我听了大吃一惊,一棵那么粗的树,怎么会被一场大风就吹断了呢?我急急忙忙搭车赶回去一看,果然那棵梧桐树断了,而折断的地方正是我们嵌进石块的地方。  在白森森的断裂处,那块石头若隐若现地裸露着。    父亲叹息说:“如果这伤只是在树皮上,那倒没什么,但可惜的是它伤在树心里……”是的,有什么伤能比心里的伤更能毁掉一个人呢?皮肤表层的伤疤,只不过会给我们的外貌带来一丝丑意,而上的伤疤,却可以不露声色地毁掉我们。  抚慰,必须及时抚平我们心灵上的伤痕。只有没有伤疤的心灵,才可能拥有幸福而完美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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