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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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美短篇小说8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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绾青丝,挽情思,任风雨飘摇,人生不惧。 浮生一梦醉眼看,海如波,心如皓月,雪似天赐。 你自妖娆,我自伴。 永不相弃! ——借书友“东方如梦”赠词以代文案。 叶落江秋孤舟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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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爱》(中英对照)是英国文学史上一部经典传世之作,它成功地塑造了英国文学史上第一个对爱情、生活、社会以及宗教都采取了独立自主的积极进取态度和敢于斗争、敢于争取自由平等地位的女性形象。故事发生在19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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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吟诗也会吟。”但浩瀚的唐诗何从读起?清朝乾隆年间的一位隐者蘅塘退士做了一件流芳千古的好事,他选出了唐人最好的诗编成集子,还能做到雅俗共赏,《唐诗三百首》因而流传极广,朱自清特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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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内容:词,就它的内容说,就是抒情诗,是诗的一种。就它的体制说,则比诗体要复杂得多。因为词本是曲子词(歌词),是要依照词调(也叫词牌)来写的。每一个词调都有特定的形式格律。 一般说,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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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边的蝴蝶

陶行知奖学生糖果 陶行知先生在担任一所小学的校长时,看到男生王友用泥块砸班上的同学,当即制止了他,并要他放学后到校长室去。 放学后,王友已经等在校长室准备挨训了,陶行知却掏出一块糖果送给他,并说:“这是奖给你的,因为你按时来到这里,而我却迟到了。”王友惊异地接过糖果。随后,陶行知又掏出一块糖果放到他的手里,说:“这块糖也是奖给你的,因为当我不让你再打人时,你立即就住手了,这说明你很尊重我。”王友更惊异了,眼睛睁得大大的。 陶行知又掏出第三块糖果塞到王友手里,说:“我调查过了,你用泥块砸那些男生,是因为他们不守游戏规则,欺负女生。你砸他们,说明你很正直善良,有跟坏人作斗争的勇气!”王友感动极了,他流着泪后悔地说道:“陶……陶校长,你……你打我两下吧!我错了,我砸的不是坏人,而是自己的同学呀!”陶行知满意地笑了,说:“你能正确的认识错误,我再奖给你一块糖果,可惜我只有这一块糖果了,我的糖完了,我看我们的谈话也该完了吧!”怀揣着糖果离开校长室的王友,此刻的心情不难想象.

补充:

1.低头看路

那年放暑假,小胖跟父亲去看爷爷奶奶,途中要走三十里的路,还要翻过一道高高的山梁。走了两个多小时,还在梁上,望着遥遥无际的前方小胖怎么也不肯迈步了。父亲威严地命令道:“别尽往前瞅,低头看路,下了山梁就到了。”没办法,小胖只好怏怏地跟着。不过这以后,小胖不再一次次老眺望远远的目的地,而是低头看着脚下的路,不断欣赏着沿路那些形状各异的石块和花草,不知不觉就走到了爷爷奶奶家。

当你向一个大目标挺进时,不妨将这个目标分解成无数个眼前具有可见的小目标。道理很简单:一个关注远方的人,首先一定要学会关注眼前。

2.不可改变的真理

有一年,著名的美国哈佛大学,曾有一名教授给刚入学的新生出了一道测试题:一加一等于几?学生们一阵大笑之后想:这么简单的题,连三岁小孩都会,看来其中必有其他深意。于是有85%的同学竞没有给出答案,5%的同学回答是“三”,至于剩下10%的同学,答案五花八门。

于是,教授公布了最后答案:“二!”在学生们面面相觑之后,教授意味深长地说:“一加一等于二,这是一个不变的真理,不能、也不会因为外界因素的改变而改变。”

事实上,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有一层虚拟的外表,就看我们怎么对待了。

3.智者的眼睛

电台请一位商界奇才做嘉宾主持,大家非常希望能听他谈谈成功之路。但他只是淡淡一笑,说:“还是出个题考考大家吧。”“某地发现了金矿,人们一窝蜂地拥去,然而一条大河挡住了必经之路。是你,会怎么办?” 有人说“绕道走”,也有人说“游过去”。商界奇才含笑不语,最后他说:“为什么非得去淘金,为什么不可以买一条船开展营运?” 大家愕然。商界奇才说:“那样的情况,就是宰得渡客只剩下一条短裤,他们也会心甘情愿的。因为,前面有金矿啊!”

干他人不想干的,做他人不曾做的,这就是成功之道。困境在智者眼中,往往意味着一个潜在的机遇。

补充:

4.和尚分粥

僧多粥少,每到开饭时,和尚们一拥而上,本来就少得可怜的粥被挤翻了。大家都挨饿。

和尚们推荐了一位长者分粥,可分粥者大权独掌,为能多分点粥,一些和尚开始溜须拍马,加上平时相互关系就有厚薄,分粥者把粥分的多的多,少的少。

饿得受不了的和尚提议轮流分粥。这下可好,轮到自己分时撑个半死,他人分时饿得发昏。

方丈云游回来了,决定由其中一名和尚全权分粥,其他不得有异,但又规定分粥者最后取粥。从此和尚们均等地吃上了热粥。

此故事告诉我们至少三个道理:①凡事必须有制度、机制去规范:②制度必须不断创新,与时俱进;③好的机制不一定复杂,复杂的机制不一定好。

原贴:800字左右的短篇故事

wyx

短篇小说我记得有《千年》,十四阙的短篇小说都挺虐的。

原贴:唯美古风短篇虐心小说

意大利筷子

落落的 或者笛安的都不错

你可以订阅《最小说》里面有连载也有短篇小说 句子内容都很好

原贴:找一些短篇唯美小说

angel爱美丽

武侠小说,可以说是近年来才兴起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幻想小说”。它的创作原则就是无原则,它的幻想基础就是无基础。 其本质就是虚幻没有任何规律。

玄幻武侠小说基本上是综合了西式奇幻、中国武侠、日本动漫、科学技术的大杂烩。

中国文化包容性极强,任何外来事物都能溶进它的怀抱中,并衍生或变形出一些新事物。

玄幻武侠小说正是如此。大多数玄幻武侠小说,取了西方的魔法、中国的武术和谋略、日式的人物造型,再加上科幻,再加上神话(而且经常是中国、印度、希腊神话并存……),构建出神奇的世界,精彩的故事。

论到虚构、幻想,玄幻武侠小说是四类幻想小说中最自由的。它写未来科技,却不需要用科学理论验证;它写魔法,又不考证西方巫术学体系;它写武术,却比传统武侠更神奇强大,经常超越人类生理极限……不论是虚拟世界架构,还是人物经历,都是玄之又玄,天马行空,自由无比。

玄幻武侠小说经常遭人斥骂。科幻迷骂它“胡思乱想”,奇幻迷也骂它“胡思乱想”。殊不知,玄幻武侠小说的特点就是胡思乱想,无原则,无基础。但是,这种胡思乱想却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和设定,不管这体系能否经得起严谨考证。

发展

玄幻武侠小说,可以说与魔幻现实主义小说完全对立。魔幻是以“幻”作为渲染,主写现实事件;玄幻则是以现实事件作为情节表象,主写“幻”。

在四类幻想小说中,玄幻小说是最“幻”的一类。因为少了束缚,所以能够挥洒自如,随心所欲,读起来往往痛快淋漓,十分刺激。因此,尽管“正统科幻”和“正统奇幻”都对玄幻大加贬斥,玄幻小说仍然拥有相当广大的读者。

玄幻武侠小说之所以流行,恐怕是因为,玄幻武侠小说中的人物往往能力超凡,拥有非常大的自由,想要什么就有什么。对于普通人来说,这是一种极大的快乐与放松——生活中最难受的就是不能随心所欲,而玄幻武侠小说给了读者放松心灵、体验自由的机会。或者说,玄幻武侠小说“读起来很过瘾”。

玄幻武侠小说,由于其本身特征,很难对它下个确切定义。特别是在台湾,很少听到“奇幻”这个词,而是以玄幻代称。

市面上所售的玄幻小说,其中有极少部分实际上是奇幻、科幻小说。

玄幻武侠小说的作品数量很多,作品水平很杂。好的作品要求很高,需要很多的资料、知识和高超的写作能力,差的作品却有的和小学生写的作文差不多,差的数量总是多过于好的,因此往往令人产生“玄幻小说不好”的印象。实际上,玄幻武侠小说也有很多出色的精品,并且由于其中富含着深奥的知识、道理,广受各样人群的喜爱。

原贴:求现写短篇800字左右武侠或玄幻小小说

月光下的晚霞

鲁迅: 希望

我的心分外地寂寞。

然而我的心很平安;没有爱憎,没有哀乐,也没有颜色和声音。

我大概老了。我的头发已经苍白,不是很明白的事么?我的手颤抖着,不是很

明白的事么?那么我的灵魂的手一定也颤抖着,头发也一定苍白了。

然而这是许多年前的事了。

这以前,我的心也曾充满过血腥的歌声:血和铁,火焰和毒,恢复和报仇。而

忽然这些都空虚了,但有时故意地填以没奈何的自欺的希望。希望,希望,用这希

望的盾,抗拒那空虚中的暗夜的袭来,虽然盾后面也依然是空虚中的暗夜。然而就

是如此,陆续地耗尽了我的青春。

我早先岂不知我的青春已经逝去?但以为身外的青春固在:星,月光,僵坠的

蝴蝶,暗中的花,猫头鹰的不祥之言,杜鹃的啼血,笑的渺茫,爱的翔舞。……虽

然是悲凉漂渺的青春罢,然而究竟是青春。

然而现在何以如此寂寞?难道连身外的青春也都逝去,世上的青年也多衰老了

么?

我只得由我来肉薄这空虚中的暗夜了。我放下了希望之盾,我听到Petofi San

dor(1823-49)的“希望”之歌:

希望是什么?是娼妓:

她对谁都蛊惑,将一切都献给;

待你牺牲了极多的宝贝——

你的青春——她就抛弃你。

这伟大的抒情诗人,匈牙利的爱国者,为了祖国而死在可萨克兵的矛尖上,已

经七十五年了。悲哉死也,然而更可悲的是他的诗至今没有死。

但是,可惨的人生!桀骜英勇如Petofi,也终于对了暗夜止步,回顾茫茫的东

方了。他说:

绝望之为虚妄,正与希望相同。

倘使我还得偷生在不明不暗的这“虚妄”中,我就还要寻求那逝去的悲凉漂渺

的青春,但不妨在我的身外。因为身外的青春倘一消灭,我身中的迟暮也即凋零了。

然而现在没有星和月光,没有僵坠的蝴蝶以至笑的渺茫,爱的翔舞。然而青年

们很平安。

我只得由我来肉薄这空虚中的暗夜了,纵使寻不到身外的青春,也总得自己来

一掷我身中的迟暮。但暗夜又在那里呢?现在没有星,没有月光以至没有笑的渺茫

和爱的翔舞;青年们很平安,而我的面前又竟至于并且没有真的暗夜。

绝望之为虚妄,正与希望相同!

茨威格:世间最美的坟墓

我在俄国所见到的景物再没有比列夫·托尔斯泰墓更宏伟、更感人的了。这将被后代怀着敬仰之情来朝拜的圣地,远离尘嚣,孤零零地躺在林阴里。顺着一条羊肠小路信步走去,穿过林间空地和灌木丛,便到了坟墓前;这只是一个长方形的土堆而已,无人守护,无人管理,只有几株大树荫蔽。他的外孙女跟我讲,这些高大挺拔、在初秋的风中微微摇动的树木是托尔斯泰亲手栽种的。小的时候,他的哥哥尼古莱和他听保姆讲过一个古老传说,提到亲手种树的地方会变成幸福的所在。于是他们俩就在自己庄园的某块地上栽了几株树苗,这个儿童游戏不久也就被忘掉了。托尔斯泰晚年才想起这桩儿时往事和关于幸福的奇妙许诺,饱经忧患的老人突然从中获得了一个新的、更美好的启示。他当即表示愿意将来埋骨于那些亲手栽种的树木之下。

后事就这样办了,完全按照托尔斯泰的愿望。他的坟墓成了世间最美的、给人印象最深刻的、最感人的坟墓。它只是树林中的一个小小长方形土丘,上面开满鲜花,没有十字架,没有墓碑,没有墓志铭,连托尔斯泰这个名字也没有。这个比谁都感到被自己声名所累的伟人,就像偶尔被发现的流浪汉、不为人知的士兵一般不留名姓地被人埋葬了。谁都可以踏进他最后的安息地,围在四周的稀疏的木栅栏是不关闭的——保护列夫·托尔斯泰得以安息的没有任何别的东西,唯有人们的敬意,而通常,人们总是怀着好奇,去破坏伟人墓地的宁静。这里,逼人的朴素禁锢住任何一种观赏的闲情,并且不容许大声说话。夏天,风儿在俯临这座无名者之墓的树木之间飒飒响着,和暖的阳光在坟头嬉戏;冬天,白雪温柔地覆盖这片幽暗的土地。无论你在夏天或冬天经过这儿,你都想象不到,这个小小的、隆起的长方形包容着当代最伟大人物当中的一个。然而,恰恰是不留姓名,比所有挖空心思置办的大理石和奢华装饰更扣人心弦: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成百上千到他的安息地来的人中间没有一个有勇气,哪怕仅仅从这幽暗的土丘上摘下一朵花留作纪念。人们重新感到,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比这最后留下的、纪念碑式的朴素更打动人心的了。老残军人退休院大理石穹隆底下拿破仑的墓穴,魏玛公侯之墓中歌德的灵寝,西敏司寺里莎士比亚的石棺,看上去都不像树林中的这个只有风儿低沉,甚至全无人语声,庄严肃穆,感人至深的无名墓冢那样能剧烈震撼每一个人内心深藏着的感情。

巨人树 (美)斯坦贝克

我在巨人树身边过了两天。这儿没有旅客,没有带着照相机吵闹的人群,只有一种大教堂式的肃穆。也许是那厚厚的软树皮吸收了声音才造成这寂静的吧!巨人树耸立着,直到天顶,看不到地平线。黎明来得很早,直到太阳升得老高,辽远天空中的羊齿植物般的绿叶才把阳光过滤成金绿色,分作一道道、一片片的光和影。太阳刚过天顶,便是下午了,紧接着黄昏也到了。黄昏带来一片寂静的阴影,跟上午一样,很漫长。

这样时间变了,平时的早晚划分也变了。我一向认为黎明和黄昏是安静的。在这儿,在这座水杉林里,整天都很安静。鸟儿在蒙胧的光影中飞动,在片片阳光里穿梭,像点点火花,却很少喧哗。脚下是一片积聚了两千多年的针叶铺成的垫子。在这厚实的绒毯上听不见脚步声。我在这儿有一种远离尘世的隐居感。在这儿人们都凝神屏气不敢说话,深怕惊扰了什么——怕惊扰了什么呢?我从孩提时代起,就觉得树林里有某种东西在活动——某种我所不理解的东西。这似乎淡忘了的感觉又立即回到我的心里。

夜黑得很深沉,头顶上只有一小块灰白和偶然的一颗星星。黑暗里有一种呼吸,因为这些控制了白天、占有了黑夜的巨灵是活的,有存在,有感觉,在它们深处的知觉里或许能够彼此交感!我和这类东西(奇怪,我总无法把它们叫作树)来往了大半辈子了。我从小就赤裸裸地接触它们。我能懂得它们——它们的强力和古老。但没有经验的人类到这儿来却感到不安。他们怕危险,怕被关闭、封锁起来。怕抵抗不了那过分强大的力。他们害怕,不但因为巨衫的巨大,而且因为它的奇特。怎呢能不害怕呢?这些树是早侏罗纪的一个品种的最后的孑遗,那是在遥远的地质年代里,那时巨衫曾蓬勃繁衍在四个大陆之上,人们发现过白垩纪初期的这种古代植物的化石。它们在第三纪始新纪和第三纪中新纪曾覆盖了整个英格兰、欧洲和美洲。可是冰河来了,巨人树无可挽回地绝灭了,只有这一片树林幸存下来。这是个令人目眩神骇的纪念品,纪念着地球洪荒时代的形象。在踏进森林里去时,巨人树是否提醒了我们:人类在这个古老的世界上还是乳臭未干、十分稚嫩的,这才使我们不安了呢。毫无疑问,我们死去后,这个活着的世界还要庄严地活下去,在这样的必然性面前,谁还能作出什么有力的抵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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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要三篇名家的短篇散文800字左右

joe

1 和月折梨花

寂月皎皎的我很喜欢这种风格。。文笔很不错。。

2 倦寻芳

还是寂月皎皎的。。这两本是一举成名作品。。

3 《祸国》

里面我最喜欢的薛采死了。那个时候只觉得痛心。还是哭了

4 妃子血

这本的男主角就是个妖孽。狠心的很。。我很喜欢女主震撼

5 《倾世皇妃》

这个我还是没哭。。不过里面我最喜欢的连城死咯。。呜呜

6 《绾青丝》 这个是穿越的里面我最 喜欢云铮啊。

7 丑女变美女. 是穿越。前面是喜的。后面女主为复仇而活。震撼

8 甄嬛传 哎。。拍咯电视剧。我心目中皇帝,王爷的形象全毁咯。

9 木槿花月锦绣 也好看。。是经典穿越。。大爱小段

10 《帝王业》 男女主叫绝配

11 《且试天下》 战争宏大场面

12 《独步天下》 清朝的和皇太极好看喜欢女主性格

13 《花千骨》 虐死我了好看。是仙侠

14 《华胥引》 唐七公子的。好看啊很多故事

15 《重紫》 蜀客的。不说了

16 ,《寻找前世之旅》 很多故事拼在一起

17《满朝文武爱上我》 名字不好听内容响当当

18倾冷月 好看啊

19《云中歌》 有点慢热。但好看

20《大漠谣》 平淡中又不平淡 很曲折

21《扶摇皇后》 好看啊,喜欢元宝~~可爱

22《微微一笑很倾城》 我看的唯一一本网游。好看啊

23《何以笙箫默》 很有名气的说

24《梦里花落知多少》 哭死我了

25十一处特工皇妃 女主超强

原贴:求古风唯美爱情故事,短篇

尹小yi

读悲惨世界有感:

大概上中学时就听说过世界名著《悲惨世界》,可是许多年来一直都没读过,主要原因是我不喜欢读外国小说,里面的描写、叙述和议论太啰嗦,让人生厌,简直不像小说。

而这次促使我看这部名著的,是三十多年来耳闻目睹的许多人和事。

这部名著向我们比较全面地展示了100多年前法国底层人民悲惨的生活画卷,催人泪下,发人深省。

主人公冉阿让是一个勤劳而穷苦的老实人,因不忍外甥和外甥女挨饿偷了一块面包,居然被判5年刑;狱中因担心寡姐一家生活无着而多次越狱,被加刑至19年。

长期的牢狱迫害使他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思想。出狱后就偷了好心留他宿的米里哀主教的银器,还强占了一个小孩子的钱。而主教不仅没告发他,反而又送他一对银烛台,还劝他以德报怨,广济厚施。

在主教的教诲下,冉阿让被残害多年的善心萌发,脱胎换骨。流浪到一个城市后,由于他对一项技术的革新,发了大财,建了工厂。

发财后,一心一意周济穷人,受到广泛好评,被提拔为市长。一个可怜的小女孩珂赛特的母亲芳汀,因为失去工作,养不起孩子,被迫做了妓女,也受到了冉阿让无私的救助。然而好景不长,他偷盗主教银器和强占小孩子钱的事终于案发,又一次被捕入狱。当然结果就是,被他周济的穷人又开始过起了悲惨的日子。

本书的作者雨果认为,这是可恶的法律造成的。

他在本书的序言里说:“只要因法律和习俗所造成的社会压迫还存在一天;”雨果认为,造成社会悲惨的原因是法律和习俗的压迫,即使是正义的法律和正义的执法者,也是造成社会悲惨的原因。

雨果在书中试图告诉我们,如果不因一点盗窃行为逮捕大慈善家冉阿让市长,这个社会就是另一个样子;正义的法律在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同时,却制造了更大的悲惨。这样的认识我们不能不说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们也不能不说,这是作者在认识上的局限。

雨果是一个追求自由,赞美革命的人,他还认为,没有自由平等也是造成社会悲惨的原因。他有点浪漫主义的幻想,他乐观地认为,如果社会给人以自由平等,再加上慈善,那么这个社会就将非常美好,不再悲惨。我们还得说,这也是作者的局限。

原贴:短篇名著 2000字左右

xiaonancy

吨吨和大家在呼塔子蜜火山的山谷中玩,一不小心迷路了。在寻找回家的路的时候吨吨发现了几只黄颜色的跳跳糖,他以为是自己的好朋友跳跳呢,可是叫了他们一声,黄色的跳跳糖们却都被吓跑了。吨吨很好奇地跟了上去,走着走着被跳跳糖们带到了一个奇妙的小国度——糖花源。这里到处都是比树还要高大的糖果花屋,无数的各种颜色跳跳糖生活在这里,虽然他们都不能说话,可是一见到有客人来,跳跳糖们都争先恐后地来欢迎吨吨。于是吨吨在这个不为人知的小村落里度过了一个奇妙的夜晚……

第二天,吨吨被小跳跳糖们带领着送出了糖花源,走着走着,吨吨发现身边的小跳跳糖们都不见了。这时不远处看到了来找自己的乃乃他们,吨吨对大家说出了昨天晚上的种种奇异见闻,大家都不信。于是吨吨带着大家去找,可是真的什么也找不到啦……

吨吨失望离开的时候,几只小跳糖躲在树丛里默默目送着吨吨出谷,也许,还有相见的一天吧……

原贴:谁知道短篇的童话故事800字左右的?

秀迹

我来临时创作下!

我们的爱!是否不在那!

我爱上了一个女孩她叫蓝萱!我和她认识是在我们第一次在图书馆!我们彼此交流最后确立的!男女关系!我很爱她!她撒娇我包容她!她打我骂我我会抱住她!不论她是对是错!都是我先说对不起!有一天那她问我 你爱不爱我!我(小键)回答你这么会问这么奇怪的问题 可是她硬要我说我肯定说爱呀! 可是她的态度变了!最出我还以为我这样子的回答不诚恳后来!她渐渐的远离我,我手机发短信她不回我打电话她不接。我开始着急了!我去她的学校找她!她同学说她退学了!我心顿时!眼泪留下了!难道我们的爱就这么不坚定么! 时间过了半年!手机突然收到一条短信说小键我们出来见个面吧!我把她的号码删除是因为我不想回忆这段往事!突然记不起这个号码!让后我最出还以为是什么朋友叫我出去玩! 让后出去了到了那个咖啡店!见到了半年不见的蓝萱!我立马跑了过去!抱住她!她用力的推开我!她又对我说你爱我么!我那时立马说认真的说我爱! 她嘴角挂起了一点微笑立马又变得严厉了! 说我们分手吧! 我拉住她手我那里做错了吗? 还是我做的不够好!她哭了!我从开始到现在第一次看她哭了!那时她说放开我们不适合!她甩开我的手!跑在茫茫人海消失了!我却呆在原点!留着眼泪!过了许久回家了天空下起了雨!我就被这场雨淋湿了在雨中分不清是眼泪和雨水!哭了!回家了躺在自己的床上!哭了!因为淋了雨我发烧了!!因为这样子我昏过去好几天!醒来的时候父母都留着眼泪抚摸我的手起来的时候我在医院!我问妈妈这么回事!妈妈说孩子你吓死妈妈了!你都晕了好几天了! 对了你发烧晕过去的那天 蓝萱来见过你!她看见你眼泪流着许多!可能是担心你吧!在哪几年我在也没见过蓝萱了!她就消失在我的世界里!我以为我可以忘记! 不知不觉过了许久!蓝萱的爸爸突然出现在我的面前给了我一封信!他说是在蓝萱的小小日记写的那夜写下了! 爸爸妈妈如果你看见了这封信就把它交给!小键吧!

我迫不及待的打开了!看了上面的!我哭了!

亲爱的!小键!

你现在过的还好吗? 可能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经在天堂了!呵呵虽然有点可笑!不过谢谢你!让我知道了爱! 对了小键我真希望在听一遍你说的! 爱我!呵呵!可能这也许是一种奢求了吧! 对不起!是我的不告而别!是我的突然分手!对不起!因为我有一个不得不离开的理由对不起我的任性!也许我们相爱本来就是一场错误!我们本应该不相爱!

对不起!是我让你受伤了!我知道爱一个人是幸福也是痛苦的!

对不起!小键我走了!

真希望下辈子我们还能做恋人!最后结婚!生一窝的宝宝!养孩子!养大最后我们老了!依然牵着对方的手!

可能这辈子是不可能了! 呵呵!笨蛋!别为我的离去伤心!

霎那间!我跑过去抓住!走了有点远的!萱蓝的爸爸说!渲染这么了!他说她因为前几年得了癌症!只能活几个月了! 她走了差不多快半年了!(叹气)___ 那时我又哭了!泪流了!流到了心里! 我奔跑这!呐喊这为什么!老天要这样子对待我们!命运跟我们开了一个玩笑! 为什么最后一眼都不让我看见她! 我走到了我们最出相遇的图书馆拿着我们第一次一起看的书来到了她的灵位! 说着 蓝萱还记得吗!这是我们第一次相遇一起看的书!我来念给你听!说着!说着!说着!泪水滴上了那页书~

希望你在天堂过的幸福! 因为我要睡觉了没太多投入感情写这个故事

原贴:伤感的爱情故事,短篇,要唯美。

做喜欢的我

简爱读后感

你以为我穷,不漂亮,就没有感情吗?

如果上帝赐给我美貌和财富,我也会让你难于离开我的!

就象我现在难于离开你一样!

可上帝没有这样做,

但我的灵魂能够同您的灵魂说话,

仿佛我们都经过了坟墓,

平等地站在上帝面前。

在文学史上,有许多的经典名著永垂不朽,但能够像《简爱》这样深深地进入人们内心的,为数不多。它以一种不可抗拒的美感吸引了成千上万的读者,影响着人们的精神世界。读过一遍《简爱》后的我,有幸在文学鉴赏的兴趣课上,欣赏到了电影版的《简爱》。

喜欢看这些老片子的另一个原因是,能从这些片子中感受到很original的老欧洲贵族文化气氛,这种气氛在现在的影片中,是感受不到的。即使是反映同一主题的.一个时代的电影,文化老片子中无处不在的original让你深深的着迷。

那个时代贵族的清闲和优雅,即使是社会最底层的贫民,也是服装整洁,知书达礼这就能反映当时的社会文化,这些都是现在的电影怎么刻意也刻意不出来的.优雅, 来自于文化的沉淀,不是一代两代的文化能够沉淀下来的,这种气质和财富无关,是纯粹的文化沉积,一个有这样

文化沉淀的人即使沦落成乞丐,他也会优雅地去乞讨,这就是曾经的贵族.

简.爱生存在一个父母双亡,寄人篱下的环境,从小就承受着与同龄人不一样的待遇,姨妈的嫌弃,表姐的蔑视,表哥的侮辱和毒打......这是对一个孩子的 尊严的无情践踏,但也许正是因为这一切,换回了简.爱无限的信心和坚强不屈的精神,一种可战胜的内在人格力量.

在罗切斯特先生的面前,她从不因为自己是一个地位低贱的家庭教师而感到自卑,反而认为他们是平等的。不应该认为她是仆人,而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也正因为她的正直,高尚,纯洁,和那颗没有受到世俗社会的污染心灵,使得罗切斯特 为之震撼,并把她看作了一个可以和自己在精神上平等交流的人,并且慢慢地深深爱上了她。他的真心,让她感动,她接受了他,而当他们结婚的那一天,简.爱知道了罗切斯特已有妻子时,她觉得自己必须要离开,她这样讲,“我要遵从上帝颁发世人认可的法律,我要坚守住我在清醒时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疯狂时所接受的原则”,“我要牢牢守住这个立场”。这是简爱告诉罗切斯特她必须离开的理由,但是从内心讲,更深一层的东西是简爱意识到自己受到了欺骗,她的自尊心受到了戏弄,因为她深爱着罗切斯特。哪个女人能够承受得住,被自己最信任,最亲密的人所欺骗呢?简爱承受住了,而且还做出了一个非常理性的决定。在这样一种非常强大的爱情力量包围之下,在美好,富裕的生活诱惑之下,她依然要坚持自己作为个人的尊严,这是简爱最具有精神魅力的地方。

虽然我觉得小说最后的结局过于完美,甚至这种圆满本身标志着肤浅,但是我依然尊重作者对这种美好生活的理想——就是尊严+爱,毕竟在当今社会,人们都疯狂地似乎为了金钱和地位而淹没爱情。在穷与富之间 选择富,在爱与不爱之间选择不爱。很少有人会像简爱这样为爱情为人格抛弃所有,而且义无反顾。《简爱》所展现给我是一种返朴归真,是一种追求全心付出的感觉,它犹如一杯冰水,净化每一个读者的心灵,同时引起读者的共鸣。

《简爱》就是这么一部带有自转色彩的长篇小说,它阐释了这样一个主题:人的价值=尊严+爱

原贴:短篇名著读后感800字左右

xiangyuyang

oo

原贴:推荐故事会类型,短篇故事微小说的文学杂志期刊类书籍,800~3000字左右的!

zhangbow

这个啊,我建议你看看《格言》。很好看的,一个月两本,不贵。邮发代号是14--229和14--230

原贴:推荐故事会类型,短篇故事微小说的文学杂志期刊类书籍,800~3000字左右的!

老兔子不乖

(一) 你只相信你眼睛看到的?原来我和信任如此不堪一击?一位女子身穿青色的衣服极其美丽像是天上下来的仙子。她看着前面的男子长的极其妖娆。我己经跟你说过了你不要靠近幻儿,她的眼神里充满了绝望。风浔抱着刚掉进湖里的上官幻儿走了。

留洛璃绝望站在那里。洛璃回到屋里收拾东西留下一封信便去找风浔,在桌子。看见他在照顾她。洛璃在心里:我爱你这几年比不上这个跟你相处几个月的上官幻儿。难道从来都没有信任过我?风浔看见洛璃背着包袱便问你要离开这里?是,王爷以后再相见。洛璃说完便走出王府。

在路途中遇上黑衣人,便问:你们是谁?我们是王爷派来杀你。呵,就你们,一起上吧。不一会,便都杀完了,自己也受伤了。风浔你为了她居然想杀我,好,从今往后你我相见,我决不留情。说完便走了。

风浔在房间里想洛璃说的话,这时,一个丫鬟拿着一封信说是洛璃姑娘留下来的。看完,便让影去查。风浔,我没有把上官幻儿推尽湖里还有以前我都没有,我和你几年的信任和你认识上官幻儿信任就如此不堪。算了,反正我也走了。你多保重身体。

当天晚上,风浔知道了所有真相。便去上官幻儿房间跟她说了所有真相,便让她明日离开府上。回到自己房间让影调动所有暗卫去找洛璃。风浔嘴里念到璃儿我对不起你,对不起。

十年之后,洛映寒在十年之前创造暗影宫,而她就是暗影宫宫主。暗影宫居说里面都是高手杀人不眨眼心狠手辣从不手软。宫主更加厉害杀人速度非常快。洛映寒坐在秋千上呆着,因为,所有人都出去接任务了,副宫主也不知去哪了。过了一两个时辰。一个男人突然在洛映寒后面。玄你来了,你去哪了?玄冥:出去办点事情。他们一直聊直到一个浑身是血的男子。炎,你怎么浑身是血?洛映寒便问到。宫主,炎是被风王爷伤。竟然敢伤暗影宫的,玄,你把炎带下去帮忙疗伤。那你呢?玄冥问?我去会会那个风王爷。好,你多加小心。嗯


谁?风王爷出声问到。来杀你的人。风浔听了一怔,这个声音像极了当年的洛璃可是像是拒人千里之外、冷漠、还有王者风范。风浔王爷听力果然厉害。说完便出来。风浔惊住了“璃儿,真的是你吗?我找了你十年,你怎么成了暗影宫的人。”抱住洛映寒说到。洛映寒推开风浔说到:请王爷自重,我是来杀你的,我不是洛璃,我是暗影宫的人而且还是暗影宫的宫主,还有我是洛映寒。风浔不敢相信是暗影宫的宫主。不,你就是璃儿。是又如何?那个爱你却软弱无能只会被他人欺负,你一次次的误解她,然而却为了那个上官幻儿去杀她。那个洛璃早就在十年前被你杀死了。现在你面前的是洛映寒,暗影宫宫主。

对不起,我知道你恨我那杀了我。杀了你?我突然不想杀你了。我们做个交易如何?什么交易?风浔问到。洛映寒说道:“我帮你拿到江山,你帮我给暗影宫一席之地,如何?”风浔:好,但是我也有一个条件。洛映寒问道:什么条件?风浔说做我的王妃。洛映寒没有犹豫说好。但是,事成之后我就离开。风浔说好。风浔的脸上展开了笑容他这是十年来唯一笑过。

风王爷,你放心我不会爱上你的。因为在我看来,甜蜜往往是毒药。说完洛映寒便用轻功走了。只留在风浔在那里,轻轻的说到。甜蜜往往是毒药。映寒、洛映寒,笑着说到十年了,我找了你十年,你却恨了我十年。天意弄人啊。我只是想让我弥补当年犯下的错。可你连这一点机会也不愿意给我吗?


(二) 几日后,风浔与洛映寒大婚,而这两个人都不穿喜服,因为他们知道这只是一场交易,不需要穿喜服。洛映寒一袭白衣更胜喜服,风浔也穿了白衣。他们两个人看起更像一对情人。可是像不像情人他俩各自清楚。
你先在需要扮好王妃就可以了,明日在和我去见圣上。风浔说到。好,希望你也能记住你说的话。说完,洛映寒便走了。你还是不肯原谅我,罢了,一起都是我的错。我一定会好好弥补你。说完,风浔也离开了,回到了自己房间想着如何夺皇位。


洛映寒回到自己房间,洛映寒说到:十年了,房间还是原来的房间,格式还是原来的格式。人还是原来的人,可是,心不是以前的心。洛映寒也没闲着,也在帮风浔想着计谋。这样,暗影宫就更强大了。然后,你就离开这个曾经伤心之地。继续过令人闻风丧胆的暗影宫宫主。

原贴:写一篇短篇唯美小说?

xiyangyouyu

皇城守卫厉声道:“皇城重地,闲人免进”

全书完

原贴:写一篇短篇唯美小说?

透明超人爱冒菜

永无,永无岛

文/绿亦歌

——因为所有的这些,闪着光的一切,都只能成为回忆。

1.

2005年的夏天,我在香港科技大学做交换学生。

学校座落在海边的悬崖上,透过图书馆的落地窗可以看见波光粼粼的大海,我在那里度过了 许多许多个夜晚。

我学的是历史,来到这里只能读中文,全系只有我一个大陆人。

我住在离学校步行十几分钟的地方,上坡区里别墅林立,下坡区挤满了老旧居民楼,密密麻麻,毫无采光可言。两室一厅的出租屋只有五十平米,一个月房租五千人民币。

我家附近有24小时营业的7-11,那是我第一次见到通宵营业的便利店,在我心中,它就代表着香港,永远明亮,永远都在那里。

我喜欢晚上洗过澡,披着半干的头发去7-11买三明治和酸奶,既是晚饭又是宵夜,这样会比在食堂节约很多钱。我一个人坐在街边的路灯下,用二手的mp3听歌,那时候我还不知道陈奕迅,不知道杨千嬅,就算在香港也只听周杰伦。

英俊的男孩子们开着上百万的跑车从山顶冲下来,在我眼前呼啸而过,还有穿着超短裙的女孩子们,他们看起来总是很开心,对我而言,他们就是另外一个香港。

很近,又很远,很耀眼,又很无情。

九月的一天,我在图书馆写作业忘记了时间,去便利店的时候已经只剩下最后一个三明治。我走到路灯下,看到一辆银白色的跑车,在月光下发出非常美丽的光芒。

穿着黑色套头衫的男孩子坐在我平常的座位上,旁边趴了一只百无聊赖的大花猫。

他在和猫咪说话,我听不懂粤语,但是我很喜欢他说话的语调,懒懒散散的,带着无所谓的笑意。

我盯着他和那只猫咪,站了好一会儿,才发现自己这样很不礼貌,转身准备离开的时候,听到他说:“你要唔要坐低(你要坐下来吗)?”

我低下头走到他旁边,和他隔着一只猫坐下来,我撕开三明治的塑料包装,想了想,鼓起勇气递一块给他。

他一愣,从我手里拎起三明治,两眼弯弯的笑,指着身边的花猫:“多谢,我可唔可以分滴俾佢?(谢谢,我可以分给它吗)?”

我点点头,他掰下一小块三明治,放在流浪猫的嘴边,它站起身体,犹豫地咬了一口。

他舒展眉头笑起来,手臂随意的搭在椅背上,吃掉了剩下的大半块三明治。我们就这样安静地坐着,谁也没有说话,我闻到了植物的味道,充满生机,大概是才下过雨。

不知道过了多久,跑车的低吼声打破了夜的宁静,几辆招摇的豪车顺着下坡路飙下去,然后又轰轰的倒退,停在了我们面前。

窗户摇下来,带着黑色耳钉的男生问:“乐之,你在这里干吗?”

他没说话,站起来,轻轻拍了拍花猫的头,然后对我笑了笑,走回那辆银色的法拉利旁,车门缓缓向上打开,他弯腰坐进去。

一队跑车扬长而去,他在最前面,山下的世界一片繁华。

我抬起手表,借着路灯读上面的数字,已经过了十二点。

2.

那天以后,我每天晚上去长椅旁,偶尔能见到那只流浪的花猫。夜里十一点,男孩子们勾肩搭背的从篮球场离开,年轻的情侣站在小巴车站边说悄悄话,能听见细虫的鸣叫声。

这是我最喜欢香港的一点,这里的夏天很长很长。

他再一次出现得大摇大摆。

发动机的轰鸣声在夜里异常清晰,我才远远的听见,车身已经冲到我面前停下。

他从副驾驶座拎下一大口袋的猫粮,走到我面前。他的个子很高,挡住了大半的光。

我想和他打招呼,又怕他根本不记得我,只好木讷的半张着嘴巴。好在身边的猫咪跳出来,撒娇的叫了一声,然后纵身一跃,窜进他拎着的口袋里,冲着猫罐头一顿乱抓。

我和他被逗得一同笑出声,四目相对的瞬间,我低下头,他扬了扬手,大咧咧在我旁边坐下,装出很失望的样子:“今日冇三明治咩?饿死啦!”

我脸绯红的对他说:“抱歉,我听不懂粤语。”

他愣了一下,然后点点头,换上普通话:“嘿。”

我松了一口气,指着还在抓着罐头的流浪猫:“它叫什么名字?”

他打开罐头,放在椅子上,在我旁边坐下来,摇头说:“我不是它的主人,我不能给它取名字。”

我想了想,说:“说不定它偷偷在心底给你取了一个名字,很久以后它会想起你,啊,那个给我买过猫罐头的人。”

他转过头来看我,他的眼睛亮晶晶的,像是盛下了整座城市的光。

他笑起来,露出两颗虎牙,说:“那就叫它三明治好了。”

他对我伸出手:“我叫沈乐之。”

“阮鸢。”我说。

“是鸢尾的鸢吗?阮这个姓我也是第一次见。”

“嗯,我从内地过来,我的家乡在很远的北方。”我说。

低下头的时候,我看见了他的鞋子,非常干净的白色板鞋,像是刚刚从货架上拿下来,昂贵的奢侈品,我偷偷把自己脚往回缩,藏入黑暗里。

后来的很多年里,每一次认识别的男孩子,我总是习惯性低头去看他的鞋,黑色的、蓝色的、棕色的,篮球鞋、休闲鞋、皮鞋……却再也没有见过那样干净的白色。

我们都在红尘中苦苦奔波,除了沈乐之,他生来就是天之骄子,云间怎么会惹上尘埃?

下一次遇见沈乐之是在学校里。

在室内泳池的门口,他头发半干,软绵绵的塌着,看起来像个小孩子。

我低下头听歌,和他撞了个满怀,抬起头看见是他,张着嘴巴说不出话来,才知道原来我们是校友。

“小孩。”他叫我。

我和他面对面站在长长的天桥上,楼梯的尽头就是大海,中间是空空荡荡的风,不知道为什么,我有点想哭。

“你在听什么歌?”他问我。

我不敢说话,摘了耳机递给他,他在我面前弯下腰,他太高了,我满脸通红,踮着脚尖,好不容易将耳机塞入他的耳朵。

周杰伦咬字不清的唱:“我顶着大太阳,只想为你撑伞。”

“哈,”他弯起眼睛笑,白色的体恤摆被风吹起来,他说,“小孩。”

我和他并肩走出学校,幸好夜晚没有什么人,我好害怕会遇到他的朋友。

怕他向他们介绍我,怕他不向他们介绍我。

我和他一起拿着猫罐头找三明治,在灌木丛中发现一簇刚刚盛开的花,“是菖蒲”,他对我说。

那天猫咪没有出来,但是我很开心,觉得离他很近。

我们坐在路灯的长椅下,一人一只耳机听歌,看了一会儿月亮,谁也没有说话。

分开的时候,他笑着对我说“明天见”。

3.

我并不是每天都能遇到沈乐之。

有一次在学校的海边碰到他,下午三四点,阳光很好,我坐在石头堆砌的栏杆旁看海,忽然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我转过头,看到穿着黑色T恤的沈乐之,海风将他的头发吹起。

他身后站了五六个男生女生,男孩子们高大英俊,女生穿着超短裤,露出又长又直的腿。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我身上,好奇的打量我。

我大脑一片空白,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转身跑了很远。

似乎有听到他的朋友们问那是谁,幸好没有能听到他的回答。

有些时候,我希望我和沈乐之的交集只有那一处,便利店外的长椅和路灯,时间停在那里就好了。

让我忘记生活本身,忘记他的豪车、他的别墅、他的身份证、他的英俊和年轻气盛。

他生于斯,长于斯,他说着流利的粤语,吃海鲜和粤菜长大,他所有的朋友都在这里。

对我来说,这是一座必须说再见的城市。

我和别人不一样,我只是一名交换生,我的学生证只有一年的有效期,无论我考试成绩再好,我也拿不到一张这里的毕业证书,我所拥有的时间,每一天都是倒数计时。

晚上的时候,沈乐之在长椅边找到我。

“小孩,白天的时候我看到你了,”他俯下身,挡住路灯的光,“跑什么跑。”

我不好意思的笑:“上课要迟到了。”

“哈,”沈乐之在我身边坐下,“周末有空吗?”

“嗯?”

“玩帆船,他们问你要不要一起去。”

我摇摇头:“还是算了吧。”

“周末的时候你一般做什么?”

“写作业,看书,”我说,“我很无聊的,我连旺角都没有去过,所以从来都分不清它和尖沙嘴。”

“你没有去过旺角?”他睁大眼睛看我,“你没开玩笑吧?

“坚尼地?太平山?跑马地?”

我一个一个摇头。

“你来香港多久了?”

我撒了个谎:“第三年了。”

沈乐之站起身,冲我眨眨眼睛,“走,我带你去旺角。”

“现在?”

半个小时以后,我站在旺角一家旧书店里。顺着窄窄的楼梯上二楼,阁楼里堆满了书,沈乐之站在一本老相册前翻了很久。

离开的时候,我买了一本《唐诗》一本《宋词》,竖立的繁体排版,价格不算便宜,但是我很想要买点什么,当作纪念或者其他。

我给他讲小时候看金庸的事,租书店一毛钱一本,躲在被子里打着手电筒看。我最喜欢《白马啸西风》,那些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我偏偏不喜欢。江湖恩怨哪有儿女情长来得浪漫。

“我的梦想是开一家书店,乱七八糟放很多书,任君自选,不用和我说话。”

“你好像很不喜欢和人说话。”他将手背在脑后,逆着人群走。

我点点头:“下辈子我想做一株植物,安安静静的,吸收很多很多的阳光和雨露,然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

红灯亮,我和他一起停下来,站在午夜的香港街头,他对我说:“你已经很好了。”

第二天香港下了一场暴雨。

天气预报说有台风来袭,学校停课一天,香港人似乎对此习以为常,只有我一个人惴惴不安。

我在路灯下等沈乐之:“我找不到三明治了。”

他挥挥手,让我跟在他的身后。我们在7-11买了一只手电筒,沿着下山的路一直走。夜晚变得很安静,我们压低了声音呼唤三明治,怕惊醒了别人。

“小孩,你会离开香港吗?”他忽然问我。

我装作没有听见:“嗯?”

他耸耸肩:“毕业以后我想去美国,学电影,你要不要跟我一起去?”

我的脸隐藏在黑暗里,幸好这样,他才不用看到我难堪的表情。

我问他:“你要拍电影吗?”

他点点头:“就拍香港好了,这里是我的故乡。”

大雨过后的灌木丛,散发着清新的香气。他忽然停下脚步,朝下坡路边的一个观景台走去,“你没有看过太平山的夜景吧?可以俯瞰整个维多利亚港。”

我摇摇头。

沈乐之回过头看我,他笑起来,说:“那你不用去看了,这里比较美。”

我的手放上他的手心,那是我第一次碰触到他,他的掌心微热,轻而易举的将我拉了上去。

沈乐之,你一定看过无数壮阔的风景吧?而我啊,我所见过的所有美丽,都不如在你身边,那些细碎的、平凡的夜晚来得动人。

让人想要铭记一生的,不是脚下的万家灯火,而是和你在一起的时光。

一阵风吹过,我们听到窸窸窣窣的声音,我蹲下身,它一头栽入我的怀中。

我的宿舍禁止养宠物,沈乐之的家里人对猫毛过敏,我抱着三明治发愁,我从来没有经历过台风,我担心三明治多过于自己。

沈乐之拿出手机打电话,跟那边的人说:“我请你吃饭好不好。”

没过多久,一辆越野车大剌剌从山下冲上来,停在我们面前。一个穿白色牛仔短裤的女孩从车上跳下来,她的皮肤晒成迷人的小麦色,她皱着眉头说:“沈乐之,你知不知道你很烦人。”

在看到她的一瞬间,沈乐之的眼睛亮起来,他说:“宋明朗,给你讲过多少次,慢一点开车。”

那个叫宋明朗的女孩子走到我面前,伸出手,接过我怀中的三明治。

我记得那个夜晚,没有月亮,没有星星,也没有风,站在天台的顶端,可以看见整座港岛。

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三明治。

4.

台风过境的时候,三明治在宋明朗家的窗户跌下去,前脚被摔成了骨折。宋明朗连夜带它去看医生,做完检查以后,才发现它的眼睛似乎受过伤,有一只看不见光。

宋明朗想要收养它。

我内疚得要命,我竟然从来没有发现三明治眼睛受伤的事,我从来没有想过它为什么会流浪,说不定是被之前的主人抛弃,又或者它只是找不到回家的路了。

沈乐之安慰我说:“你想见它的时候,我带你去明朗家就是了,你不要难过。”

其实这样比较好,我在心底对自己说,我迟早有一天是要离开的,而它总有一天是要老去的。

有人替我照顾它,给它一个家,让它在看不见的地方也能安然入睡,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但是我再也没有去看过三明治,没有说再见,它在我记忆里就不会老去。

没有了三明治,我原以为我和沈乐之失去了相见的理由,可是在第二天,我顶着半干的头发气喘吁吁的跑到便利店门口时,看到穿着黑色卫衣的男孩扬了扬手上的袋子,挑起眉头对我笑:“下次再迟到的话,可就没你的份了。”

我们坐在一起,他教我玩ps3,最老土的超级玛丽,可以跳上云端。他喜欢陈奕迅,教我唱《不如不见》,“我想见的笑脸只有怀念,不懂怎去再聊天。”我只会唱这一句,因为它听起来和国语很像。

香港的冬天来得很晚,但是气势汹汹。

学校在海边,每天都是大雾弥漫,衣服和毛巾总也晾不干,我和室友想要买一架烘干机,在超市看过价格以后又放弃。

我开始整夜整夜的失眠,膝盖受不了,在夜里疼得厉害。睡不着的时候我就搬凳子在窗边数星星,数着数着才意识到,等冬天结束的时候,我就该离开了。

回到我的故乡,那里什么都好,只是没有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

沈乐之带我去吃桥底大闸蟹,两千块钱一盘,我却连怎么吃都不会,尴尬的低下头,手上的钳子一用力,蟹肉被夹得粉碎。

沈乐之摇头:“女孩子只用负责吃就好啦。”

他帮我把蟹腿一只一只剥好,就着温热的梅子酒,从嗓子一路呛到鼻子。

吃完了螃蟹,我开始肚子痛,额头上冒冷汗,一步路都走不了。站起身的时候,回过头看,凳子上红了一大片。

沈乐之脱下外套,蹲下身把它系在我的腰间,然后站起来,拍了拍我的头,说:“小孩。”

我才知道,螃蟹性寒,生理期是不能吃的。

沈乐之去便利店给我买止痛药,他皱着眉头认真的读上面的注意事项。我浑身冰凉,吃过药以后有一点困,沈乐之小声开口对我说:“你跟我回家吧。”

那是我唯一一次去到沈乐之家。矗立在上坡区的别墅,车库里摆不下的百万豪车就随便扔在路边,管家和保安彻夜不眠,毕恭毕敬的站在道路两旁叫他少爷。

我是个蹩脚的灰姑娘,低着头不敢说话。

沈乐之的父母不在家,他让我睡他的房间,他想得这样周全。自从来了香港,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大的房间,他的一间卧室能抵过我租的整个屋子,他在床头点上一支香薰蜡烛,拍了拍我的头,说:“晚安。”

我关上灯,闭上眼睛,躺在床上动也不敢动,生怕弄脏了他的床。

他和我仅仅一墙之隔,我伸出手,在黑暗中触摸到那道墙,很厚很厚,地上的暖气也不能让它温热起来。

我一夜未眠,枕头太软,蜡烛的味道太好闻,衣架上甚至还挂着他的外套,我怎么可能入睡,我明明已经身在梦中。

我侧过头,看着海上的日出一点一点升起来。我偷偷起身,洗了沈乐之的外套,翻到背面的时候,看到上面的商标,我盯着那串英文看了很久,苦笑出来。

沈乐之将早饭端到我的房间门口,看到我已经收拾整齐,愣了一下:“你应该多睡一会儿的。”

我笑了笑,把衣服递给他。他也露出一个苦笑:“你不必自己洗的。”

我点点头说:“我知道。”

那天以后,我们一起约饭,沈乐之总带我去吃一些暖和的食物。

我们去24小时营业的一兰拉面,一个人一方小隔间,凌晨三点,客人很少,能听见店员用水洗盘子的声音,我会连汤汁都喝得干干净净。

香港真奇怪,我一边在深夜喝着海鲜粥一边想,遍地都是有钱人,开着跑车吃路边摊。

遇见沈乐之以前,我和香港互不相干,它走它的阳光道,我过我的独木桥。是沈乐之让 我一点一点爱上他。爱它的冷漠,爱它的璀璨,爱它的倔强,爱它夜夜美丽的维多利亚港,对着大海发出一声叹息。

5.

冬天很快就结束了,岛屿没有春秋。

我和沈乐之难得在白天撞见,他从市区给我买来牛奶布丁,我穿着拖鞋跑下楼找他,他冲我招招手:“你来。”

我跟着他绕过邻居家晾在外面的衣架,拐了一个弯,他停下来。

我站在一个窄窄的下坡路的尽头,小道蜿蜒着去往天光很远的地方。两旁是不高的三层楼房,已经上了年代,墙壁斑驳。

可就在一堵墙的顶上,有一大簇我从未见过的花,鲜艳而热烈的开放。

我扬起头问: “这是什么?”

“三角梅。”他说。

“真美啊,”我呆呆的望着墙顶的三角梅,灿烂的颜色,在阳光下放肆的张扬着,那是我不曾拥有的青春,“世界上怎么能有这样美丽的花。”

这是只属于炎热的南方才有的花。

于是我给沈乐之说起我的家乡:“在很北的地方,一年有一半的时间都是冬天,暖气会供应到四月份。十月以后就不敢出门了,外面大雪纷飞,看久了让人寂寥。天黑得早,四点过就放学,店铺也打烊得走,晚上七点过走在街上空空荡荡的。女孩子们也不爱打扮,城市很小,连咖啡厅都没有几家,我们那里总是吃面食,河粉是来了南方才第一次见。”

“真是截然不同的地方啊。”

“是啊,”我揉了揉鼻子说,“好在很安静,像是可以一个人住一辈子。”

“那就这么决定了。”他忽然说。

“什么?”

“冬天的时候,去你的故乡看雪啊。”他理所当然地说。

我被吓了一跳,连连摇头:“差瑞士和芬兰很远,你住不习惯,也吃不习惯。”

他没说话,笑吟吟的看着我,我和他四目相对。

沉默片刻以后,我终于笑起来:“那就一言为定了。我带你去滑雪,还可以在结冰的湖面上放烟花,又冷又明亮。”

再然后,就是没完没了的期末考试,我和沈乐之见面的时间越来越少。一直到最后一门课结束,我回到卧室里,室友问我,要不要帮忙收拾行李?

我指着自己窄得转不开身的房间,“没什么东西。”

床头放了两本书,《唐诗》和《宋词》,还有一张陈奕迅的CD,是沈乐之送的。

我给他发短信:“我想吃车仔面。”

沈乐之开车载我去吃面,我们一人拿一张菜单,用铅笔在上面勾画,面的种类、粗细、软硬、配菜和汤底,都要自己来选。

等面的时候,我对沈乐之说:“今天我请客。”

他无所谓的点点头。

“还有一件事,我学会唱《不如不见》。”

沈乐之百无聊赖的转着铅笔,“这首歌其实还有国语版本,叫好久不见。”

我想了想:“我觉得还是《不如不见》比较好。”

“为什么?”

“歌里不是唱了吗,因为无论如何都回不到相爱的时光了,经年不见的岁月,让彼此早已改变。”

沈乐之看着我,欲言又止,最后只说:“说不定有天你会懂。”

面条端上来,我吃得很慢,把汤底都喝得干干净净。

那天有很好的月亮,他笑着对我挥挥手:“明天见。”

那一刻,我忽然有一种冲动,我想要把一切都告诉他,想为了我那颗卑微的心向他道歉, 向他鞠躬,告诉他对不起,我撒了谎,告诉他,我要离开了,然后看着他的眼睛问他,沈乐之,你会不会想念我。

我微微张嘴:“我……”

对面跑车的车灯亮起,闪闪发光的明黄色,车门打开,沈乐之侧过头:“嗯?什么?”

我摇摇头,微笑着向他说“明天见”。

他换了一辆又一辆的车,对他而言像是玩具一样的东西,我可能一辈子都够不到。

我又怎能妄想,得以在他的生命中驻步。

6.

要告别一座城市其实很简单,交通这样便利,有直达机场的大巴,五十四块钱的车票,没有比一碗车仔面贵上多少。把电话卡和八达通都注销掉,会退还你当初的押金。

我只有一个30寸的行李箱,里面塞满了我一年来的衣服、电脑、日用品,便利店的发票。然后穿过一个又一个的隧道,偶尔能从窗外看见大海,偶尔是连绵的山,汽车一路向前,街头的每个人都行色匆匆。

我离开的那天,香港落下一场大雨,夏天结束了。

九月开学,我升入大学四年级,我迅速的跌入毕业这个巨大的漩涡,在港岛的日日夜夜,像是一个久远的梦。

我参加考研,没日没夜的复习,只想考入广东。

周围的朋友都劝我在本地找份清闲的工作,“反正历史学来也没用。”

我觉得她们不会明白,当你见过更广阔的世界的时候,你就没有办法再心安理得的说服自己将就。

考研成绩出来的那天,我爸爸在办公桌前突然晕倒,送到医院抢救说是脑溢血,好在还算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只是大概需要在病床上躺很长一段时间。

我和我妈两个人绝望地坐在床边,医院是个很奇怪的地方,大门和走廊永远吵吵闹闹,人流如织,但是你走进病房,又会觉得它静得荒芜。

我查到自己的笔试成绩,全专业第一。我一个人呆坐在房间里,心底沉甸甸的,没有丝毫的欢喜,音量里一首一首的放着陈奕迅。我想和谁说说话,随便说点什么,说香港的雨下起来没完没了,说超市的水果又贵又小,说我们去西贡的岛上晒太阳吧,说考试结束以后一起去看海吧。

可是没有人。

那时候我已经换回了内地的手机号,和沈乐之彻底失去联系。其实要找一个人很简单,我翻墙去他的推特上看他的更新,不太多,最近的一张是学校下着雨的露天游泳馆。

我趴在桌子上,在深夜哭得不能自已。

沈乐之,沈乐之,沈乐之。

我放弃了复试,决定留在本地,去大学做图书管理员。工作内容轻松,每天按时上下班,有足够的精力去照顾父亲。上班的时候还可以读书,福利待遇也好,亲戚都说,说不定研究生毕业都撞不到这样的活。

我应该感到庆幸,不是吗?

很偶尔我会偷偷上一次推特,去看一看沈乐之,他果然如当初所说,去了美国读研究生,学电影,还在合照里看到了那个叫宋明朗的女孩,然后他的更新越来越少,终于没有。

但是我知道,他的人生会一直精彩。

后来有一个夏天,陈奕迅来邻近的省会城市开演唱会,办公室的同事抢到两张票,问我要不要一起去。

“不用了,”我笑着拒绝,“我很少听他的歌。”

那天是父亲复诊的日子,晚上的时候,我在医院门口吃宵夜,打开朋友圈,被陈奕迅的演唱会刷了满屏。我认真的在每条状态下点赞,但是没有打开任何一张图片或者视频。

那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我梦到了离开香港的那一天。

从我的学校坐大巴去香港机场,在路途结束的时候,会经过一座跨海大桥。我一直记得它的样子,在阳光下亮晶晶的,像眼泪,又像是他的笑容。

我梦到了我的男孩,梦到许多个深夜,他带我去吃地道的汤粉,加咖喱鱼丸。喝港式奶茶,配刚出炉的鸡蛋仔,还有放了黄油的菠萝包,一口咬下去,脆皮掉了一地。

他在梦里对我伸出手,说:“既然来了香港,就别走啦。”

万幸的是父亲恢复得很好,两年以后已经能靠着轮椅行路,他变得很轻很轻,母亲退了休,两个人每天坐在窗边看书,聊天,真羡慕他们有说不完的话。

有天父亲把我叫到身边,听说最近沿海很多公司来这里招人,你去吧。

我趴在他的膝盖旁,他说,人生是你自己的,继续看你这样蹉跎生命,我会愧疚至死。

我的家乡在偏远的北方,我在这里度过了我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所有人都以为,连我自己都曾经以为,我会在这里度过我的一生。

朋友说,“脑子被门夹了?深圳房价多少钱一平你知道吗?”

那天外面下着鹅毛大雪,五点不到,夜幕已经落下。我说:“你知道吗?在炎热的南方,有一种叫三角梅的花,那是我见过最美的花。”

来年四月,三角梅开的时节,我收到一家公司的消息,在福田口岸,出境就是香港。

面试的时候,对方问我,你的梦想是什么?

我认真的回答,存很多的钱,开一家24小时不打烊的便利店。

“女孩子不应该都想开书店吗?”

“我以前也想要开一家书店。”

“为什么改变了心意?”

我笑着回答,“因为便利店比较赚钱。”

我莫名其妙被录用,去到深圳,常常夜里十点过才下班,随便在便利店买点关东煮,一个人的生活,不好也不坏。

以前在香港的室友给我发消息,让我去香港找她玩,我迟迟没有回复。

有次和同事逛街,经过Jo Malone,几个女孩子在试香水,我不知所措的停下来。

好几年前,我在沈乐之的房间,他为我点的那一只香薰蜡烛的味道,原来它叫英国梨和小苍兰。

我终于找到它,可是又有什么用呢。

每个周末,我都会去海边走啊走,不停走,远远的望着香港,看到它一直在那里,就很开心,但是我知道,再靠近一点的话,就会变成不开心。

曾有过沈乐之的香港,没有了沈乐之的香港。

7.

三角梅开的时候,香港上映了一部电影。导演是个新人,据说家里背景了得,所有的大牌明星都自发给他做宣传,很多人愤愤不平,说你们这些天之骄子。

电影叫永无岛。讲一个女孩跟着父母从大陆偷渡去香港,在那里认识了离家出走的小少爷,他教她学粤语,骑摩托载她在中环飞驰,后来香港回归,女孩一家回到内地,十六年后再回香港,只找到小少爷曾经为她留下的一把钥匙。

电影里,女主角说:“下辈子我想做一株植物,安安静静的,吸收很多很多的阳光和雨露,然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

男主角说:“你已经很好了。”

我在满座的电影院里,泪如雨下。

我想起我二十岁的夏天,一个看起来永远不会结束的季节,我和他并肩走在旺角的午夜里,我同他讲起我小时候的回忆,他伸出手,摸了摸我的头。

啊,那个和我一起看过月亮的男孩子。

电影院的灯亮起来,我在朦胧的泪光中,再一次看到他的名字。

很多年前,我给他说,还是《不如不见》的好。

他回答说,说不定有一天你会懂。

我记得那时候沈乐之偶尔会抽烟,我不喜欢别人抽烟,但是很喜欢看他抽烟。我喜欢他身上一切的味道。

“真好闻。”我说。

“这是薄荷味的烟,”他笑着说,“你要不要试试看?”

他拿下嘴里叼着的烟,凑到我的眼前,若隐若现的光亮中,我看见了他的眼睛。

他凝视着我。

我吸了一口,果然满肺的薄荷味,我弯下腰大声咳嗽,满脸通红,被呛得流下眼泪。

他哈哈大笑起来,揉了揉我的长发。

往后分开的许多年里,很想很想他的时候,没有办法克制自己的时候,我都会抽一支烟,在缭绕的烟雾里,才能再一次回到那个夏天,再一次看到我的少年。

他站在那片若无若无的烟雾里,看着我的眼睛,微笑着说,小孩。

沈乐之,你知道吗,其实我也想要做一个小孩。小孩多好,很容易快乐,很容易相信,也很容易忘记一个人。

小孩才说永远。

8.

我辞掉了工作,剪掉长了发,回到故乡,用攒下来的钱开了一家便利店,叫“三明治”,24小时营业。

到了四月,北方的暖气还没来得及关,有天夜里,我一个人在便利店里清点货物,有一只流浪的猫咪,站在门口,看着我手中的三明治,一声一声的嘤叫。

电脑里陈奕迅唱,“我想见的笑脸,只有怀念,不懂怎会再聊天。”

我怔怔的看着那只猫咪,泪如雨下。

许多年前,我去到香港的第一天,室友问我,你啊,一个学历史的,来香港干什么呢?

我认真的回答,“因为所有的这些,闪着光的一切,都只能成为回忆。”

那一年我20岁,脸上有青春痘,天生皮肤黑,脸上有点婴儿肥,偶尔会跑步,但是吃得也多,所以总是瘦不下来。

香港明明很小,但是对我来说却很大,我不敢独自去市中心,那里人山人海,每个人都形色匆忙,女孩子们手上拎着我分不清品牌、永远也买不起的包包。

那里有看得见大海的港口,山路曲折,跑车的发动机惊扰了夜的宁静,从我住的房间走下去,会路过一面开着三角梅的围墙,还有24小时不打烊的便利店。

那里的夏天很长,像是永远不会结束。

我曾经在那里,遇见过沈乐之。

原贴:写一篇短篇唯美小说?

零度

答应我,把它看完

洛朗是个性子清静的人,可书童偏偏是个爱看热闹的孩子。十五这天临安城里有庙会,洛朗拗不过那孩子,只得对府上道是自己想去看看,带着那孩子出了门。

街上一改平日江南流水般的安静,四处挂着五彩的花灯,熙熙攘攘的商贩和人群,好不热闹。洛朗正对喧闹的环境皱起了眉头,却发现那孩子早已不见了踪影。

洛朗正在桥上出神,忽然被小贩的高声惊醒:“ 看姑娘穿的这般华贵,难道连两文钱也拿不出吗?”

原来那女子看上了这摊位上的面具,取了一个戴上后才发现没带银子出来。本想取下换他作罢,可被小贩这么一喊,众人都看了过来,嘲笑的眼神一道道落在了她身上。她戴着面具,洛朗瞧不见她的表情,只瞧见了她通红的耳根。那女子穿着一件浅蓝镶紫蔷薇长裙,外衬着一件月牙白色锦织琵琶襟大褂,腰间轻束一条淡粉钻坠流苏腰带。锦衣华服的样子,一看就大户人家的小姐,哪里受过这样的委屈?她一时气恼,褪下手腕上的镯子道:“这可是最好的墨玉,换你一个摊子都够了。

“你说是最好就是最好的了?”那小贩眼疾手快地收起镯子,还不忘揶揄一句。

“哪有让大小姐自己带荷包的。”洛朗挤出人群道,“是我贪玩走开了,真对不住小姐。”随即扔了一锭银子给那小贩,“把小姐的镯子还来。”

小贩极不情愿地拿出镯子还给了小姐。她接过镯子攥着,随着洛朗走出了人群才轻声道:“多谢公子,请问公子名性,改日必当奉上谢礼。”

“区区小事罢了,小姐客气了。”洛朗爽朗一笑,杏状的眼睛微微一闪。他本就生的好看,这日穿着的是墨色的缎子衣袍,一副翩翩贵公子的样貌。

此时临面突然跑来了那名小书童,他全然没有注意到女子的存在,一把拉住洛朗大声道:“公子,我可找到你了。”

那女子见着微微有些尴尬,柔声一道一句告辞,转身就要离开。洛朗忙甩开了书童:“姑娘......”洛朗伸手想要拉住她却只扯下了她腰间的一枚半圆形玉佩,再抬头便只能看着她投入茫茫人海中了。

洛朗借着满街的灯火仔细端详那枚玉佩,通透明亮,是上好的翡翠,上面刻着一个字,“东”。

青辉之下的这场相遇叫洛朗怎么也不能忘怀,原来动心就是这般滋味。无需有人点燃引子,那簇绚烂的焰火就兀自绽放在他们之间。洛朗不愿留在府里,父母总是催着他的婚事。他看着恢复了宁静的街道,失神望着面具摊位的位置,那里空荡荡的什么都没有,那场相遇,虚幻的恍如梦境。

“哎哟。”洛朗迎面撞上了因为面容俊美的男子,那人穿这个米白色的锦缎,袖口是镂空木槿花的镶边,白嫩的脸上微微有些红晕,眨了眨眼睛竟有些流盼生光的感觉,而他却用完全不同于脸上羞涩表情的不满语调,高声说了一句:“你怎么回事啊!”

“不好意思。”洛朗一愣,立刻歉意到。

“不好意思就算了吗。”他不依不饶,一副赖上了洛朗的模样。

“那公子的意思......是洛朗只得好声问道。

“ 请我喝一杯吧。”那人对着一边的酒楼努了努嘴,径直走了进去。

洛朗原本对这个路上窜出来蹭吃蹭喝的人没什么好感,可是和他一聊倒觉得对方是个很有见识的人,十分投缘,一下子称兄道弟就要去结拜。

那人说自己叫刘离。

琉璃?洛朗笑了起来,他长得本就俊俏,还叫了这样女气的名字。

洛朗得知刘离是初到临安城,便邀他住到了洛府上。

几日后洛府忽然装扮的喜庆起来,洛朗问过母亲,母亲却道:“为你迎亲啊。”

“我什么时候说要去娶亲了。”洛朗一下急了起来。

“你不总说别烦你吗?那我自然去替你操办了。”洛夫人一副十分有理的样子。

东方家是玉器世家,东方大小姐的样貌品相也都是极好的。”洛老爷说着走了过来,语气有些严厉。

“我不娶......”洛朗想说什么却说不出口,只是下意识的握住手中的那枚半圆玉佩,仅凭这这样一块玉佩,他要怎样才能找到那个只有一面之缘的姑娘?

洛老爷察觉到洛朗的动作,走过去夺过他手中的玉佩,突然笑了,洛朗不解的问:“您笑什么?”

洛老爷高兴的说:“这个玉佩上的东字是东方家的东西,你是怎么得来的”

洛朗笑意满满的对刘离说他要娶亲了。

琉璃震惊地问:“你竞会同意父母安排的婚事。”

“不,我是真的喜欢她。”

新婚那日洛府喜气洋洋,洛朗被宾客灌了许多酒,好不容易脱身出来却见刘离一个人在廊上喝酒。便问:“你怎么一个人在这喝闷酒。”

“我得好好想一想。” “想什么。” “我,其实我是女儿身。我的名字确实是琉璃。”

洛朗的酒一下醒了,过了一会,他定神一笑:“难怪你长得那么美。” 随即头也不回的进了新房,看到风冠霞帔的新娘之时,他全然忘了刚才的小插曲。他喜欢的女子,也是父母为他安排的妻室,这般巧合,莫不是天意,他要怎么还会去中意其他女子?

洛浪掀开喜帕,柔声道:“你的名字,是琥珀?”

“嗯。”新娘赧然一笑。

“琥珀琥珀,果真是好名字。”洛朗笑了一下,把那枚半月形的玉佩递给了琥珀,“还给你。”

“什么?”琥珀有些错愕。

“那是你不愿留下名性,我情急之下便扯了你的玉佩,想做个相认的凭证,你不会怪我吧?”

琥珀这才看清楚那枚玉佩,笑着拿出腰间挂着的另一枚半月形玉佩,上面是一个“方”字,“这是父亲给我的,他说来日要将这枚“方”赠与我的夫君,合在一起就是圆月,团团圆圆。琥珀的脸柔白细腻,脸颊上的浅浅梨涡更是添了几分温情,烛光之下琥珀说话的样子让洛朗一下子沉醉了。

洛家少爷极为宠爱新少奶奶,这东方琥珀确实如洛老爷说的一般:面容姣好,性格温柔,对下人也是和颜悦色,却单单有一点—对琉璃没有好脸色。

洛朗想着女子吃醋本就是正常的事,琥珀这般对琉璃反倒说明琥珀在意自己,于是由着琥珀,从不责怪。

琥珀总是说:“官人喜欢琉璃妹妹吗?若是喜欢,我是不介意给她个名分的。”

洛朗只是皱皱眉头:“说什么呢,能娶到你就是我这辈子最大的福分。”

洛朗不是不明白琉璃对他的情意,琉璃固然是让他欢喜的女子,可是他早早遇见了琥珀,从此眼里再也容不下别人了。而琉璃呆在洛府也成了尴尬的存在。

待到一次琥珀与琉璃同在院子里喝茶,罩在这浮世花园上轻纱琥珀才被一把掀开了。

新婚那夜琥珀初听了洛朗的话还以为他是喝醉了胡言乱语,看到那枚玉佩才渐渐明白了几分。原来洛朗要娶的,不仅是东方家大小姐这个身份,更是玉佩的主人—东方琉璃这个人。可他却不知她长什么样,唤什么名字。

在世人眼中,东方家确实只有一位小姐。

琥珀本是琉璃的姐姐,是东方家真正的大小姐,可惜他的母亲多年前伤了容貌,被东方老爷厌弃了,只一个人带着琥珀住进了西苑的阁楼里,久而久之,全家人都以忘了那位毁容的姨太太和庶出的小姐,只道东方家的大小姐就是她妹妹东方琉璃。

琥珀屏退了下人,终于得了个四下无人的机会,这才一脸讥笑的对琉璃道:“妹妹这样的千金之躯,怎么舍得在洛家扮一个流浪的旅人呢?”

琉璃毫不理会,只顾问自己想要知道的问题:“你一直住在西苑,何时认识的洛朗?”

“你管的着吗?”琥珀悠悠地饮下一口茶,她穿着湘红绣大朵金丝牡丹的绸缎长裙,发髻上插着掐丝飞凤珠钗,手腕上的羊脂白玉在阳光下闪烁出耀眼的光芒。雍容华贵琥珀,俨然一副少奶奶的模样。

琉璃若有所失的在临安城漫无目的地走着,不知不觉就走到了那日面具摊的位置,依旧是空空荡荡的,像她的心一样。琉璃走进了那日初与洛朗喝酒的酒楼,叫了两壶酒。

刚小酌了两杯,就忽被人拍了一下肩膀,回头一看,正是洛朗

“怎么一个人在喝酒?”洛朗说着便坐了下来。

琉璃借着酒劲儿道:“说说你和琥珀的故事吧。”

洛朗轻轻一笑,将十五庙会那日的相遇娓娓道来,却未发现琉璃的脸色正在一点一点变得苍白。

自己才是这枚玉佩的主人,那日在庙会上对这位出手相助的翩翩少年动了真心,才抛开东方家大小姐的身份,男扮女装回头去接近他,殊不知洛朗已有了心上人。琉璃本以为洛朗与琥珀真心相爱,也就认了命,只想留在他身边默默祝福。

却怎么也想不到,到头来竟是这样的阴差阳错。

洛朗说完了,仰头喝了一大口酒,缓缓说道:“其实琉璃,若没有琥珀,我定会喜欢你的。”

原来琉璃受不了拘束,早些年便离开了东方家一个人闯荡江湖,逢年过节才回家看一看,这年春节刚过,洛家便催着东方家办喜事,两家早已下聘书,东方老爷便也不好推辞,可他们那宝贝女儿不到明年春节是回不来了,思前想后,只有让西苑阁楼那位真正的东方小姐代为出嫁了。反正聘书上写的本来就是东方家的长女,有没有指定名性。

东方琥珀就这样嫁到了洛府,当清楚了洛朗与琉璃的初识,就顺理成章的演起了玉佩主人的角色。

“你又没有见过她,就知道自己喜欢她,就怎么知道她一定是玉佩的主人吗?”琉璃本还想说,你怎么知道东方家就只有一位小姐,可话到嘴边还是生生地咽了下去。

因为洛朗道:“我自然知道。”

他对心里的爱意,这样的自信。

琉璃还是有这一个大家小姐的骄傲的,她不要可怜巴巴地去告诉洛朗自己才是玉佩的主人,自己才是他应该喜欢的人。这样去求他的一丝怜悯,琉璃做不到。

琥珀洛朗和琉璃一起喝酒回来,自是不悦,蹙眉道:“妹妹一个女孩子,这样出去喝酒像什么样子。”

“我又不是什么大家闺秀,喝个酒也没什么吧。”琉璃望着琥珀,眼神让琥珀不寒而栗。

趁着洛朗吩咐下人准备些汤点的间隙,琉璃压低声音与怒气对琥珀说:“你明知道那枚玉佩是我的。”

“知道又如何?”琥珀勾嘴一笑,旋即“唉呦”一声,洛朗回过头来,琥珀一脸委屈,“我只不过是说妹妹一句,妹妹何必动气推我?”

洛朗看也不看琉璃诧异的表情,只顾关切地问琥珀:“伤着哪里了没有?”

琥珀眼泪汪汪:“琉璃妹妹若不喜欢府里的规规矩矩,官人你强留她也没有用,反倒惹她不欢喜,也坏了洛府的规矩。”说到最后一句的时候,琥珀加重了语气,好让琉璃明白,把那件事说破了,东方府和洛府的名声都毁了。她继而道:“爹娘本就不喜欢她留在这儿。”

“爹娘那里多亏你劝着。”洛朗柔声道,丝毫不介琥珀这样摆明了说要琉璃走,在琥珀面前,他好像总是一下子失去了所有的理智。

琉璃明白,她回不去了,东方府的大小姐成了东方琥珀,她已经嫁到洛府做了的少奶奶。

东方琥珀当了十多年的隐形人,如今换她东方琉璃成了不该存在的人。

琉璃咬咬牙想要离开,离开烟雨朦胧的江南,再也不记得叫做洛朗的少年,再也不记得十五那日璀璨的相遇。

可后来琥珀笑着对琉璃说:“我那日是说笑的,妹妹可不要介意,妹妹若走了,洛朗自然是不欢喜的,我也无聊,是不是?”

“洛朗心里只有姐姐,哪来的不欢喜呢?”琉璃惨惨一笑,眼神却冷厉地让琥珀心里一颠。

琥珀定了定心神道:“我和妹妹打个赌如何,既然洛朗一见钟情的人是你,你愿不愿意和我打个赌,赌你就日日夜夜在他身边,看他会不会弃了我重新爱上你。”

琉璃听了有些悲凉,是啊,洛朗一见钟情的人是自己,可是自己在他身边这么久,他却一点也没有动心。

琉璃是争强好胜的性子,随即没好气地道:“赌就赌。” 她没有注意到琥珀嘴角扬起的笑意。

琉璃不知道,这一赌,就堵上了她的全部。

事实是,除了赌气,有时候琉璃一个人出来喝酒,喝着喝着就会想起洛朗的脸,她早已习惯有他的生活,早已离不开他。

没有人知道洛朗爱的究竟是东方家大小姐的这个身份,是玉佩主人这个美好的回忆,还是琥珀这个人。可无论是哪个,都不是东方琉璃这个活生生的人,这一个人日日在他身边的人。

那日琥珀坐在院子里,见着琉璃进来,便抬起手,摇晃着手那枚半月形的玉佩,让阳光在上面闪烁出明媚的光彩。然后对琉璃道:“你的东西,要看看吗?”

琉璃毫无防备地走过去,正要从琥珀手中接过那枚原本属于自己的玉佩,洛朗突然走了过来,琥珀的手指一松,玉佩“啪啦”一声掉到了地上,四分五裂。

“你怎么这么不小心啊!”琥珀一下子站起来,气恼道。

“怎么了。”洛朗见状急急走了过来,看见地上碎裂的翡翠变了脸色。

“琉璃妹妹说想看一下我的玉佩。”琥珀恼声道,随即变了语气对洛朗嗔怪道,“都怪你,要不是你突然进来,吓着妹妹,她也不会失手。罢了,碎了就碎了吧。”

“怎么就碎了呢......”洛朗显然十分在意这枚玉佩。

琥珀道:“我都在你面前了,还有它做什么。”琉璃分明瞧见了琥珀嘴角胜利者的笑意,她转身拂袖而去,过了一会儿洛朗也走了出来,瞧见琉璃一个人在廊上出神,过去问了一句:“你当真是不小心?”

“难道我还是故意?”琉璃也是一副气恼的样子。

“琉璃,我一直把你当成我的好妹妹,我希望你也能明白,我是真心喜欢琥珀的。”

“你与我说这些做什么,难道我想嫁于你不成?”琉璃没好气地转过头去。

“琉璃,你年纪也不小了,要不我替你做个主l找个好人家嫁了吧。”洛朗叹了一口气。

“不劳哥哥费心。”琉璃转身愤然离去。

曾经,她不喜欢东方府上的那些规规矩矩,更不想依着父母的意思,嫁了一个素未谋面的男子,而今在看,也许上天的一个玩笑吧。

后悔吗?琉璃无数次问自己,如若时光重回那个冷月青辉的夜晚,如果自己在摘下面具,自己告知他名性,他们便会幸福美满。

可现在摆在眼前的事实是,就算自己没有这么做,洛朗依旧是幸福美满的。

“你是故意的。”琉璃找到琥珀。

“当然。”琥珀一笑,在心里冷冷讽刺着琉璃单纯无知,真是个什么都不知道的大家小姐。

“为什么?”琉璃问。

“你看他多紧张那枚玉佩是不是,说明他就是喜欢那枚玉佩的主人嘛,我只不过是想快点看见赌注的结果罢了,这样不是更有意思吗?”

琥珀嫣然一笑,她确实生的漂亮,和这个绚烂的马瑙耳坠,笑起来一副倾国倾城的妩媚模样。

东方琥珀很快有了身孕,琉璃心里自是苦涩不可言,对琥珀的讥讽也不再回嘴,因为琥珀说,我怀着的可是洛朗的孩子,你若是让我生气,伤着孩子,对得起洛朗吗?然后便顺理成章的使唤起琉璃来。

琉璃记得那是一个秋日,那年秋天的风特别大,院子里的银杏叶子落了一地。东方琉璃和洛朗的缘分,就在这一日尽数化为烟雾了。

琉璃帮着厨房的小丫头,把刚炖好的燕窝给琥珀送去,琥珀一反常态地笑着迎接她,然后拉过琉璃的手臂,附在她耳边道:“怎么样,羡慕我吧?”

琉璃听了不悦,杨手甩开了琥珀,然而琥珀居然一下子摔倒在地上。洛朗进来只看到眼前的情景,“你做什么?”他厉声问责,扶起了琥珀, 而地上的斑斑血迹早已道明了这一切无可挽回。

琥珀的孩子没了,刚一醒,她便大哭起来,怎么也劝不住。好不容易静了下来,洛朗问她是怎么一回事。

琥珀带着哭腔说:“我见妹妹拿了燕窝过来,好心好意想送妹妹些花茶做回礼。妹妹确实我假惺惺。几句不和,就动手打我。”说的一板一眼栩栩如生,让琉璃百口莫辩。

“洛朗,你这般相信他是不是太有失公允了?你可知道东方家......”琉璃急急道,可洛朗并没有给琉璃说出那句话的机会, 那句她想说了许久的话。

你可知东方家不止有一位小姐。

洛朗听也不听流利的解释:“你还是戒不掉你的江湖风尘。”

他说的是“江湖风尘。

他喜欢的,也许真的是琥珀这样温婉可人的女子,也许没有那么玉佩,洛朗也会喜欢上东方琥珀的。

这个赌,琉璃终是输了。

“少爷。”一个小丫鬟走了进来,一脸尴尬的样子。

“什么事?洛朗蹙着眉问。

“我刚才拿这个那碗燕窝出去的时候碰到大夫,他瞧了瞧说这燕窝是藏红花泡的水熬的。

洛朗一把打碎木案子上搁着的蓝釉花瓶:“琉璃,那是一个孩子,是一条命。”他顿了顿,“不是我容不下你,是你自己容不下你自己。”随即转身走出了房间。

“算了吧。”琥珀高声道,琥珀弯过身作势要扶琉璃一把,袖子不小心碰到了床边案几上的杯子,灼灼的红疹瞬间就留在了琉璃的一脸颊上。

“哎呀,这可怎么办?”琥珀一副惊慌失措的样子。忙叫人拿冷水请大夫,乱了一阵后下人们都各自去忙了,房间里只剩下琥珀和琉璃。

琥珀说:“你见过我娘的,你一定记得我娘脸上那疤痕吧。那样的面容,定是叫人过目不忘的。”琥珀拿起桌上的铜镜,端在琉璃面前,“你看,像不像。”

如果琥珀不说,琉璃确实不知道家里还有这么一段往事。

琉璃的母亲是东方姥爷的正室夫人,这是他们的父母包办的门当户对的婚姻。日子久了,自然会烦闷。随着朋友们起哄,很快他便又娶了一个姑娘进门。少奶奶倒是很有大家风范,不哭也不闹,说要娶就娶吧。这位姨太太很快有了孩子。少奶奶的父亲怒气冲冲地责骂她,如果是让旁人生下长子,你嫁到东方家还有什么用。真是一点心眼都没有,然后絮絮叨叨教育了一通。

过了几日,姨太太到少奶奶这里问安,少奶奶道:“怀着身孕,快些坐下吧。”于是起身为姨太太沏茶,可一不小心碰翻了滚烫的茶水,直直撒在了姨太太的脸上,如花似玉的脸上滚起了黏黏的伤痕。东方少爷回来以后自然是训斥了她,好生安慰了哭成泪人的姨太太。

没有人知道的少奶奶是真的不小心,还是有意而为之。姨太太脸上的疤痕请遍了名医,几个月后她诞下了一个女儿。

东方少爷的不开心全然写在了脸上,就在这时,少奶奶也有了身孕,东方少爷自然放了全副心神在他身上,她也争气地为他生下了一个儿子。

一家三口其乐融融,而后琉璃出生,家里更是一副幸福的景象,在无人理会那位昔日风光的姨太太。而东方少爷很快又有了新欢,你太太自知再无复宠可能,便带着女儿搬进了西苑无人的阁楼。

她确实放下了。

可他的女儿没有,他一日看着母亲灼伤的脸,站在角落看着东方夫人笑意黯然的脸庞,看着只要一回家就让全家变得喜气洋洋的东方琉璃,再看看无人问津的自己。

仇恨的种子在这个小女孩的心里一点一点萌芽, 他本是没有机会的,可是老天洛朗送到了他的面前, 这样从天而降的好机会,他怎么舍得放弃?她就是要把东方琉璃留在洛府,把母亲受的那些委屈,都还给琉璃。

其实上天垂怜的那个人,从来不是东方琉璃,而是他东方琥珀。

琉璃出去找洛朗,她问他:“你当真喜欢琥珀?”

洛朗不悦的道:“那是自然。”

“ 如果他真的不是那玉佩的主人呢?”

“我确实喜欢琥珀,与这些无关。”

与这些无关,琉璃的嘴角勾起一抹十分凄凉的笑意,合着他脸上的疤痕,和着瑟瑟的秋风,格外凄美的样子,她输了,输的一败涂地。

因喜欢他,他放下所有的身段,到他府上死皮赖脸地做一名江湖小混混。殊不知当日的依据“定会奉还”,请叫她倾尽所有。

就为了那两文钱的面具,她赔给他最好的年华,陪给他自己的容貌,陪给他一颗心,如今他什么也没有了,也没什么好给他的了。

“我要走了,洛朗,哦,对了,还有一件事要告诉你,我不姓刘,我性东方,临安城只有一家人姓东方。我的名字,是东方琉璃,琥珀,那枚玉佩是父亲给我们一人一半的,我的是“东”,她的是“方”。

洛朗想起了新婚那夜,琥珀诧异而躲闪的眼神,想起自己每次说起十五的庙会,她都微微有些不悦:“还提那些旧事做什么,我不是在你眼前吗?”

我不是在你眼前吗?

是啊, 琉璃一直在他眼前,可是他居然从未发现。

洛朗花了几分钟理清了思绪,带着微许崩溃的语气道:“你为何不早告诉我?” 原来自己一直认错了人还沾沾自喜着天意眷顾, 可此时此刻,洛朗已经分不清自己爱的究竟是带着面具的琉璃还是蒙着喜帕的琥珀了。

“ 你会相信我吗?你好像从未相信我呢。”琉璃凄凄地笑了一下。

十五庙会洛朗的匆匆一瞥,竟让东方家的大小姐琉璃赔上了她最好的年华。她男扮女留在洛身边,得到的却只是令人心伤的一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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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婚当天,她莫名其妙的在郊外醒来,一件薄纱,一身吻痕,在众人的鄙夷下,一步一个脚印踏进皇城。

她,是领国公主,更是此国未来皇后。

两国却是敌对的,谁都不给公主好脸色。迎亲的轿子到城郊便不走了,让她一人进皇城。

这是给她的耻辱!

她自然为了自己国家,一步一个脚印走进皇城。


————东宫深夜————

太子褪下喜服,直视着她的眼睛。

“太子万安~”湘淅叩首。

对于这个未来丈夫,她没有一点温度。

“去睡吧,没你什么事了。既然拜堂礼都没有做,那你还是你的湘淅姬。在别人面前你是太子妃,但我看来,你不是。”

“是~”湘淅也没要求他会给她好脸色。

第二天,他就将她软禁了。

她微笑。

第三天,他让她穿粗布衣服当仆人。

她微笑。

第四天,他没安排丫鬟给她送膳食。

她微笑。

她很听话,但存心想捉弄她的他,有点按耐不住。

“你倒是乖。当条狗怎么样?”

“小女不才,家有丈夫是太子。”

“........”


“这些.....你以前也干?”

“小女母亲在冷宫,小女自然帮她打扫冷宫。”

“冷宫?!”墨染惊了惊,他知道冷宫女子要不瘦骨嶙峋,要不就是已经疯了。她居然在冷宫生活?

他生出怜惜之情……

“湘淅,别怕,以后我来保护你。”他冷不防的抱紧了她,她一吓,缩在他怀里。他察觉到了,轻轻摸了摸她的头。


两年后,她成了皇后。第一件事就是将母亲从冷宫接回来,然后她母亲就从一个庶人,直接封为皇太后。

这是墨染亲口答应的。他母亲很早就死了,也不想要湘淅有这种失母之痛。

墨染为湘淅空置后宫,这宫里本来就空旷。再来一个也好让湘淅有聊天的人。


最后还是湘淅求墨染多几个妃嫔,平日里她这么无聊,有几个人跟她吵架消磨时间也是极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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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字叙事作文 1.叙事作文2篇 “六一” 今天是一个特别的日子,是我们小朋友的节日,“六一”儿童节。我今天十分高兴,加入了少先队,佩戴上了鲜艳的红领巾,还在少先队队旗下,举起右手,敬礼、宣誓。老师告诉我们,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用鲜血染成的。我要用自己的行为保持红领巾的荣誉,为红领巾增光添彩,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快乐的“六一” 时间过得真快,今天是六月一日,是我上小学的第一个“六一”儿童节。这天,万里无云。下午,学校举行了庆“六一”游园活动,有踢毽子、吹蜡烛、有抛圈、鸭子赛跑、吹乒乓球……。我最喜欢的是吹乒乓球。因为是在水上吹乒乓球的,我喜欢玩水,所以我就很喜欢吹乒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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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hlove

幸福是什么?有人说幸福是去KFC美美地大吃一顿,有人说幸福就是买到心仪已久的洋娃娃,还有人说幸福就是能偷偷地上QQ与好友聊上几句……在我们这个年龄,幸福的事实在太多了,可是在我记忆的深处有一件让我十分难忘的幸福往事,直到现在,我仍然难以抗拒它的魅力! 时光又飞回到去年的那个夏季……有一天,爸爸一脸神秘地对我说:“小猪,猜猜明天我们要去干什么呀?”“做作业呗”我不以为然地说。“告诉你吧”爸爸像个领导一样高昂着头说:“明天,我们要乘飞机去西安旅游啦。”我听到这个消息,眼珠子都要蹦出来了“什么?乘飞机去西安?”我的话音渐渐高了起来。“是的!明天我们就出发!”爸爸手舞足蹈地做着动作。“GREAT!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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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兜打群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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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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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琪爱丹丹

落落的 或者笛安的都不错 你可以订阅《最小说》里面有连载也有短篇小说 句子内容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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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洋葱有很多国外的短篇名著,欧·亨利、马克·吐温、劳伦斯有不少短篇的名著,像没有结局的故事、《战争》、老妇人。

原贴:短篇名著 2000字左右

顺其自然

苏比躺在麦迪逊广场的那条长凳上,辗转反侧。每当雁群在夜空引吭高鸣,每当没有海豹皮大衣的女人跟丈夫亲热起来,每当苏比躺在街心公园长凳上辗转反侧,这时候,你就知道冬天迫在眉睫了。 一张枯叶飘落在苏比的膝头。这是杰克·弗洛斯特①的名片。杰克对麦迪逊广场的老住户很客气,每年光临之前,总要先打个招呼。他在十字街头把名片递给“露天公寓”的门公佬“北风”,好让房客们有所准备。 苏比明白,为了抵御寒冬,由他亲自出马组织一个单人财务委员会的时候到了。为此,他在长凳上辗转反侧,不能入寐。 苏比的冬居计划并不过奢。他没打算去地中海游弋,也不想去晒南方令人昏昏欲睡的太阳,更没考虑到维苏威湾去漂流。他衷心企求的仅仅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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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臻

莫泊桑 欧亨利的可以随便挑 比如 羊脂球 警察与赞美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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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空庭春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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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如画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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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洛之星

鬼故事

2012-01-28 作者: 自由使者 字数: 1038 阅读: 9394

关于恐怖的故事:恐怖故事:以前在各大学校里都流传着这么一个恐怖故事

说是A校有不干净的东西 每当十五的时候 学校门口的鲁迅像的眼睛就会动

所有教学楼都会停电

楼梯会从原来的13阶变成14阶

实验室的水龙头放出来的水会变成红色

还有1楼尽头的那个厕所只要有人进去了就再也出不来了

于是 一群不信邪的孩子们约好15那天去探险

晚上12点 他们准时来到了那所学校的门口

鲁迅像的眼睛望着左边 他们记下了 生怕出来的时候记不得有没有动过

他们来到了教室 打开开关 咦 不是亮着的么?

“骗人。”一个男孩发出抱怨

“再看看吧。”

来到了楼梯口 “1 2 3...13没错阿 是13阶阿?”

孩子们有点怀疑传说的真实性了

于是他们又来到了实验室 水龙头打开了 白花花的水流了出来

“真没劲阿 我们白来了!”

刚开始的刺激感都消去了一半。

最后 他们来到了那个厕所

女孩子虽然口上说不相信 可是还是不敢进去

于是让刚刚很拽地说不怕的小C进去

看了表 1点整

2分钟后 男生出来了

“切 都是骗人的”

孩子们不欢而散。

出门时 一个看门人发现了他们 喝斥他们怎么可以那么晚还在学校逗留。孩子们撒腿就跑

小B特地注意了一下门口的石像 没错 眼睛还是朝左看得

“骗人的”他嘀咕了一声

“喂 小B么?小C昨天晚上和你们一起出去玩 怎么还没回来?”第二天早上 小C的妈妈打电话过来询问。

小C也没有去学校上课

孩子们隐约感到不对了

于是 他们将晚上的探险之事告诉了老师和家长

大家在大人的陪同下回到了那个学校。

“什么? 我们的鲁迅像的眼睛一直是朝右看的阿。”校长听了孩子们的叙述 不可思议的说。

“可是我们昨天来的时候是朝左看的阿”

出门一看 果然 是朝右看得...

“可是昨天的确有电阿”

“昨天我们这里全区停电...你们怎么开得灯?”

“还有楼梯!”孩子们迅速跑到楼梯口

“1 2 3...12?”

“我们的楼梯一直是12阶的。”

“不可能!!!”

“还有实验室”一个孩子提醒道

“对 实验室”

一行人来到实验室 就在昨天他们开过的那个水龙头下 有一摊暗红色的痕迹。

“是血迹。”

“那...小C昨天还去过那个厕所...”大家都感到了一阵莫名的恐惧

“走 我们去看看”校长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

推开门...

小C的尸体赫然出现在大家的眼前

因为惊恐而睁大的双眼

被割断的喉管血淋淋的

内脏散落在已经干掉的水池里...

“阿...”小C的妈妈当场昏了过去

几个老师马上冲出去呕吐...

小B也被吓得目瞪口呆

在他晕过去的前一秒钟

他瞥见小C的手表

指针停在了1点...

就是小C进去的那个时候...

顺便说一下 他们去探险的那天晚上 并没有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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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ide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尼姑跟一个和尚结婚了。。。。

原贴:伤感的爱情故事,短篇,要唯美。

tauly

我和偷吃禁果的女孩的故事,内容不黄

原贴:伤感的爱情故事,短篇,要唯美。

curryluke.m

一颗流星划过深邃幽境的深蓝色天幕。转瞬即逝的细节,闪烁最亮的光点,短暂而永恒。我享受这短暂的美好。银白色轻柔的气息渗入心扉,是在细节中被感动的温暖…… 初三下学期时,家里的气氛明显紧张。  我同往常一样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家,吃完饭又拖着沉沉的书包走进卧室。放下书包,坐在桌前,抬头看钟已过8点。  一切都那么平静如常,只有秒钟在井然有序的“嘀哒”声……渐渐的。门外似乎有脚步声一点点靠近,很小心地停下来,似乎想尽量保持这一刻的宁静。  于是,不动声色的身后的门被一阵风的气息轻轻带上。这举动虽然细微短暂,但仍被我所察觉,也仅仅因为这细节,我的心波动起来。回头望望窄窄的过道前那扇刚被“封起”的门,就像将我与父母分隔在两个不同的世界。    那一刻,我充满了不解。我一直以为自己在父母眼里长大了,是被充分信任的,能够独立,有自制力不会受外界影响,然而这一关门的细节,却让我真切地感觉到他们的不理解不信任。我困惑,失落,感伤…… 抬起头,窗外一片漆黑,我茫然的像一个迷路的,不被理解的孩子,在这个看不到风景的房间,没有月光没有星光,如同一个小岛在现实与期望的波涛中飘荡。    世界睡着了,远处的一切都保持着熟睡的姿态,有风走来,用手拨弄我心头的灯,忽闪忽灭…… 不知不觉中,我发现这小小的细节竟成了他们的习惯。我一直不以为然,有时还愤愤不平,直到偶然间从书上看到这样一段文字:“每一滴水都能折射出一个多彩的世界;每一双眼睛都能找到一个完美的角度;每一点泛着清丽旋律的小溪都闪烁着爱的光芒。    不要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空叹,用美丽的心来感受身边多彩的爱,你会发现被温暖包围。” 释然。站在父母的角度想想,关门的小小细节其实都是因为他们为我着想,为了不打扰到我学习,他们尽力地为我营造安静的学习环境。  流露其中的是浓浓的关爱,浓浓的真情。这单纯美好的小幸福一直围绕在我身边,只是曾经得我不懂珍惜,甚至产生误解。  豁然开朗时,我真切地感到心里的每个角落都被温暖着,被父母短暂而温馨的细节温暖着。  此时,窗外月光温柔的洒在窗前,繁星点点,阵阵微风吹过,向母亲的手抚过脸颊,暖暖的萦绕在心头。再次“闻”到他们小心翼翼来“行动”的气息,我不由自主地回想起那段文字…… 闭上眼,眼前仿佛是父母关门的身影:斜着身子,缓缓地移动,充满关爱的眼神,轻轻的一步步后退,满怀温情的戴上房间的门。    这小小的细节让我倍感温暖。瞬间,我心中的一扇门为他们打开,那心房被爱的气息填充着,被真情的温暖感动着。瞬间,像划过黑夜的流星,绽放最美最真的光芒,短暂而永恒,永恒而深刻。    细节中,我读懂了父母心中那颗充满爱的心,在我的天空熠熠闪光。细节中,流露的是叫人永远珍惜的幸福感觉,在我的心头丰盈洋溢。  细节中,门里门外的瞬间,关不住相通的情感。父母用爱为我点亮心灯,我用爱充实缤纷美妙生活……。

原贴:帮忙推荐一篇在班级上都的短篇散文,600~800字左右最好是短篇再加上解析.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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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谁知道短篇的童话故事800字左右的?

如影随行

——读《水浒传》有感 近日,我读了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水浒传》,书中的一个个精彩的故事,一位位英雄人物,都给我留下了不可抹灭的印象。 《水浒传》的作者是施耐庵,元朝末年人,他是我们古代的一位伟大的文学家,而他创作的《水浒传》则更是家喻户晓、尽人皆知。《水浒传》是我国第一部以反映农民起义为题材的长篇小说,它深刻地揭露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罪恶,热情地歌颂了农民的革命斗争。它不仅描述了一个个作恶多端,欺压百姓的害民贼,同时也描述了一个个劫富挤贫、铤而走险的好汉,他们被那些大大小小的统治者,上至宋朝皇帝、高官显宦,下至恶霸地主、差役爪牙,逼得无法再生活下去,走投无路,只好走上反抗的道路。通过阅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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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子读后感 初听得《小王子》这个名字,还以为是本薄薄的童话,没想到竟是如此让我留恋。 小王子有那么纯真的思想,那么美丽的想象力.看到小王子,让我想起正在从我们身上流失的一些东西……成长带来了什么?越来越像书中的大人们么? 小王子乐观的成长,流浪世界。流浪中,小王子看到了世间百态,形形色色的人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迷茫着: 国王,坐在只有礼服大小的星球上支配着他的权利…… 爱虚荣的人,“在那些爱虚荣的人眼里,别人都成了他们的崇拜者。” 酒鬼,为了忘却羞愧而喝酒,因为喝酒而羞愧…… 实业家,只爱计算着天文数目,喜爱拥有却不知如何去管理…… 点灯人,“小王子瞅着他,他喜欢这个点灯人如此忠守命令。” …

原贴:短篇名著读后感800字左右

谢虾米是凌巧儿

苏比躺在麦迪逊广场的那条长凳上,辗转反侧。每当雁群在夜空引吭高鸣,每当没有海豹皮大衣的女人跟丈夫亲热起来,每当苏比躺在街心公园长凳上辗转反侧,这时候,你就知道冬天迫在眉睫了。  一张枯叶飘落在苏比的膝头。这是杰克·弗洛斯特①的名片。杰克对麦迪逊广场的老住户很客气,每年光临之前,总要先打个招呼。  他在十字街头把名片递给“露天公寓”的门公佬“北风”,好让房客们有所准备。  苏比明白,为了抵御寒冬,由他亲自出马组织一个单人财务委员会的时候到了。为此,他在长凳上辗转反侧,不能入寐。苏比的冬居计划并不过奢。他没打算去地中海游弋,也不想去晒南方令人昏昏欲睡的太阳,更没考虑到维苏威湾去漂流。    他衷心企求的仅仅是去岛上度过三个月。整整三个月不愁食宿,伙伴们意气相投,再没有“北风”老儿和警察老爷来纠缠不清,在苏比看来,人生的乐趣也莫过于此了。多年来,好客的布莱克威尔岛②监狱一直是他的冬季寓所。  正如福气比他好的纽约人每年冬天要买票去棕榈滩③和里维埃拉④一样,苏比也不免要为一年一度的“冬狩”作些最必要的安排。  现在,时候到了。昨天晚上,他躺在古老的广场喷泉和近的长凳上,把三份星期天的厚报纸塞在上衣里,盖在脚踝和膝头上,都没有能挡住寒气。  这就使苏比的脑海里迅速而鲜明地浮现出岛子的影子。他瞧不起慈善事业名下对地方上穷人所作的布施。在苏比眼里,法律比救济仁慈得多。他可去的地方多的是,有市政府办的,有救济机关办的,在那些地方他都能混吃混住。    当然,生活不能算是奢侈。可是对苏比这样一个灵魂高傲的人来说,施舍的办法是行不通的。从慈善机构手里每得到一点点好处,钱固然不必花,却得付出精神上的屈辱来回报。正如恺撒对待布鲁图一样⑤,真是凡事有利必有弊,要睡慈善单位的床铺,先得让人押去洗上一个澡;要吃他一块面包,还得先一五一十交代清个人的历史。    因此,还是当法律的客人来得强。法律虽然铁面无私,照章办事,至少没那么不知趣,会去干涉一位大爷的私事。既然已经打定主意去岛上,苏比立刻准备实现自己的计划。省事的办法倒也不少。  最舒服的莫过于在哪家豪华的餐馆里美美地吃上一顿,然后声明自己不名一钱,这就可以悄悄地、安安静静地交到警察手里。  其余的事,自有一位识相的推事来料理。苏比离开长凳,踱出广场,穿过百老汇路和五马路汇合处那处平坦的柏油路面。  他拐到百老汇路,在一家灯火辉煌的餐馆门前停了下来,每天晚上,这里汇集着葡萄、蚕丝与原生质的最佳制品⑥。苏比对自己西服背心最低一颗纽扣以上的部分很有信心。他刮过脸,他的上装还算过得去,他那条干干净净的活结领带是感恩节那天一位教会里的女士送给他的。    只要他能走到餐桌边不引人生疑,那就是胜券在握了。他露出桌面的上半身还不至于让侍者起怀疑。一只烤野鸭,苏比寻思,那就差不离——再来一瓶夏白立酒⑦然后是一份卡门贝干酪⑧,一小杯浓咖啡,再来一支雪茄烟。  一块钱一支的那种也就凑合了。总数既不会大得让饭店柜上发狠报复,这顿牙祭又能让他去冬宫的旅途上无牵无挂,心满意足。  可是苏比刚迈进饭店的门,侍者领班的眼光就落到他的旧裤子和破皮鞋上。  粗壮利落的手把他推了个转身,悄悄而迅速地把他打发到人行道上,那只险遭暗算的野鸭的不体面命运也从而得以扭转。苏比离开了百老汇路。看来靠打牙祭去那个日思夜想的岛是不成的了。要进地狱,还是想想别的办法。    在六马路拐角上有一家铺子,灯光通明,陈设别致,大玻璃橱窗很惹眼。苏比捡起块鹅卵石往大玻璃上砸去。人们从拐角上跑来,领头的是个巡警。苏比站定了不动,两手插在口袋里,对着铜纽扣直笑⑨。  “肇事的家伙在哪儿?”警察气急败坏地问。“你难道看不出我也许跟这事有点牵连吗?”苏比说,口气虽然带点嘲讽,却很友善,仿佛好运在等着他。  在警察的脑子里苏比连个旁证都算不上。  砸橱窗的人没有谁会留下来和法律的差役打交道。他们总是一溜烟似地跑。警察看见半条街外有个人跑着去赶搭车子。他抽出警棍,去追那个倒霉的人。苏比心里窝火极了,他拖着步子走了开去。两次了,都砸了锅。街对面有家不怎么起眼的饭馆。  它投合胃口大钱包小的吃客。  它那儿的盘盏和气氛都粗里粗气,它那儿的菜汤和餐巾都稀得透光。苏比挪动他那双暴露身份的皮鞋和泄露真相的裤子跨进饭馆时倒没遭到白眼。他在桌子旁坐下来,消受了一块牛排、一份煎饼、一份油炸糖圈,以及一份馅儿饼。  吃完后他向侍者坦白:他无缘结识钱大爷,钱大爷也与他素昧平生。  “手脚麻利些,去请个警察来,”苏比说,“别让大爷久等。”“用不着惊动警察老爷,”侍者说,嗓音油腻得像奶油蛋糕,眼睛红得像鸡尾酒里浸泡的樱桃,“喂,阿康!”两个侍者干净利落地把苏比往外一叉,正好让他左耳贴地摔在铁硬的人行道上。  他一节一节地撑了起来,像木匠在打开一把折尺,然后又掸去衣服上的尘土。  被捕仿佛只是一个绊色的梦。那个岛远在天边。两个门面之外一家药铺前就站着个警察,他光是笑了笑,顺着街走开去了。  苏比一直过了五个街口,才再次鼓起勇气去追求被捕。这一回机会好极了,他还满以为十拿九稳,万无一失呢。一个衣着简朴颇为讨人喜欢的年轻女子站在橱窗前,兴味十足地盯着陈列的剃须缸与墨水台。  而离店两码远,就有一位彪形大汉——警察,表情严峻地靠在救火龙头上。  苏比的计划是扮演一个下流的、讨厌的小流氓。他的对象文雅娴静,又有一位忠于职守的巡警近在咫尺,使他很有理由相信,警察那双可爱的手很快就会落到他身上,使他在岛上冬蛰的小安乐窝里吃喝不愁。苏比把教会女士送的活结领带拉挺,把缩进袖口的衬衫袖子拉出来,把帽子往后一推,歪得马上要掉下来,向那女子挨将过去。    他厚着面皮把小流氓该干的那一套恶心勾当一段段表演下去。苏比把眼光斜扫过去,只见那警察在盯住他。年轻女人挪动了几步,又专心致志地看起剃须缸来。苏比跟了过去,大胆地挨到她的身边,把帽子举了一举,说:“啊哈,我说,贝蒂丽亚!你不是说要到我院子里去玩儿吗?”警察还在盯着。    那受人轻薄的女子只消将手指一招,苏比就等于进安乐岛了。他想象中已经感到了巡捕房的舒适和温暖。年轻的女士转过脸来,伸出一只手,抓住苏比的袖子。“可不是吗,迈克,”她兴致勃勃地说,“不过你先得破费给我买杯猫尿。  要不是那巡警老盯着,我早就要跟你搭腔了。”那娘们像常春藤一样紧紧攀住苏比这棵橡树,苏比好不懊丧地在警察身边走了过去。  看来他的自由是命中注定的了。一拐弯,他甩掉女伴撒腿就走。  他一口气来到一个地方,一到晚上,最轻佻的灯光,最轻松的心灵,最轻率的盟誓,最轻快的歌剧,都在这里荟萃。身穿轻裘大氅的淑女绅士在寒冷的空气里兴高采烈地走动。苏比突然感到一阵恐惧,会不会有什么可怕的魔法镇住了他,使他永远也不会被捕呢?这个念头使他有点发慌,但是当他遇见一个警察大模大样在灯火通明的剧院门前巡逻时,他马上就捞起“扰乱治安”这根稻草来。    苏比在人行道上扯直他那破锣似的嗓子,像醉鬼那样乱嚷嚷。他又是跳,又是吼,又是骂,用尽了办法大吵大闹。警察让警棍打着旋,身子转过去背对苏比,向一个市民解释道:“这是个耶鲁的小伙子在庆祝胜利,他们跟哈德福学院赛球,请人家吃了鸭蛋。  够吵的,可是不碍事。我们有指示,让他们只管闹去。  ”苏比怏怏地停止了白费气力的吵闹。难道就没有一个警察来抓他了吗?在他的幻想中。那岛已成为可望不可即的阿卡狄亚⑩了。他扣好单薄的上衣以抵挡刺骨的寒风。  他看见雪茄烟店里一个衣冠楚楚的人对着摇曳的火头在点烟。那人进店时,将一把绸伞靠在门边。苏比跨进店门,拿起绸伞,慢吞吞地退了出去。  对火的人赶紧追出来。“我的伞。”他厉声说道。  “噢,是吗?”苏比冷笑说;在小偷小摸的罪名上又加上侮辱这一条。“好,那你干吗不叫警察?不错,是我拿的。你的伞!你怎么不叫巡警?那边拐角上就有一个。”伞主人放慢了脚步,苏比也放慢脚步。他有一种预感:他又一次背运了。  那警察好奇地瞅着这两个人。  “当然,”伞主人说,“嗯……是啊,你知道有时候会发生误会……我……要是这伞是你的我希望你别见怪……我是今天早上在一家饭店里捡的……要是你认出来这是你的,那么……我希望你别……”“当然是我的。  ”苏比恶狠狠地说。伞的前任主人退了下去。好警察急匆匆地跑去搀一位穿晚礼服的金发高个儿女士过马路,免得她被在两条街以外往这边驶来的电车撞着。  苏比往东走,穿过一条因为翻修而高低不平的马路。  他忿忿地把伞扔进一个坑。他嘟嘟哝哝咒骂起那些头戴钢盔,手拿警棍的家伙来。因为他想落入法网,而他们偏偏认为他是个永远不会犯错误的国王①。最后,苏比来到通往东区的一条马路上,这儿灯光暗了下来,嘈杂声传来也是隐隐约约的。  他顺着街往麦迪逊广场走去,因为即使他的家仅仅是公园里的一条长凳,他仍然有夜深知归的本能。  可是,在一个异常幽静的地段,苏比停住了脚步。这里有一座古老的教堂,建筑古雅,不很规整,是有山墙的那种房子。  柔和的灯光透过淡紫色花玻璃窗子映射出来,风琴师为了练熟星期天的赞美诗,在键盘上按过来按过去。动人的乐音飘进苏比的耳朵,吸引了他,把他胶着在螺旋形的铁栏杆上。  明月悬在中天,光辉、静穆;车辆与行人都很稀少;檐下的冻雀睡梦中啁啾了几声——这境界一时之间使人想起乡村教堂边上的墓地。  风琴师奏出的赞美诗使铁栏杆前的苏比入定了,因为当他在生活中有母爱、玫瑰、雄心、朋友以及洁白无瑕的思想与衣领时,赞美诗对他来说是很熟悉的。苏比这时敏感的心情和老教堂的潜移默化会合在一起,使他灵魂里突然起了奇妙的变化。    他猛然对他所落入的泥坑感到憎厌。那堕落的时光,低俗的欲望,心灰意懒,才能衰退,动机不良——这一切现在都构成了他的生活内容。一刹那间,新的意境醍醐灌顶似地激荡着他。一股强烈迅速的冲动激励着他去向坎坷的命运奋斗。  他要把自己拉出泥坑,他要重新做一个好样儿的人。他要征服那已经控制了他的罪恶。  时间还不晚,他还算年轻,他要重新振作当年的雄心壮志,坚定不移地把它实现。管风琴庄严而甜美的音调使他内心起了一场革命。  明天他要到熙熙攘攘的商业区去找事做。有个皮货进口商曾经让他去赶车。他明天就去找那商人,把这差使接下来。他要做个烜赫一时的人。他要——苏比觉得有一只手按在他胳膊上。  他霍地扭过头,只见是警察的一张胖脸。  “你在这儿干什么?”那警察问。“没干什么。”苏比回答。“那你跟我来。”警察说。第二天早上,警察局法庭上的推事宣判道:“布莱克威尔岛,三个月。”。

原贴:短篇名著 2000字左右

我为面膜狂

魔戒

原贴:谁知道短篇的童话故事800字左右的?

胖胖乐乐

100冬天的雪花,是许多孩子的最爱。他们堆雪人、打雪仗,忙得不亦乐乎。甚至是大人,在发脾气时,看着飘零的雪花,也会渐渐平静下来。雪花是属于所有人的,望着飘着雪花的天空难免使人想起“白雪公主”,望着满街的雪夜,使人想起“卖火柴的小女孩”。

《安徒生童话》犹如冬夜里的一个火炉,给了我温暖,同时是我疲惫身心的停泊港湾,帮我在遐想中进入梦想。

原贴:100字左右短篇散文?

麒麟兆润

鲁迅的文章啊!我也是三好学生哦!(《朝花夕拾》里就有暴多)

原贴:适合初中生摘抄的短篇名家散文,不要朱自清的,最好有一定人生哲理,800字左右

asurafairy

找鲁迅的

原贴:适合初中生摘抄的短篇名家散文,不要朱自清的,最好有一定人生哲理,800字左右

新凉

已然多健忘,惟不忘相思 一叶落知天下秋,以前纸上的秋天,忽然跃然眼前,很美很忧伤。无论是自然之秋,还是人生之秋,虽然美丽,但却也因为其短暂而不免伤感。而我们,就是要在浮生逆旅的哀伤中,在孤单悲壮的迷惘中,找寻一个坚持到底的勇气。生命在擦肩而过的遗憾和人面桃花的无奈中趋于真实和感性,让处于其中的人每每郁结。 在之彼岸,孑然人的读到的是一种难以名状让人动容的孤单。以前的我以为小鸟飞不过沧海,是以为小鸟没有飞过沧海的勇气,现在我才发现,不是小鸟飞不过去,而是沧海的那一头,早已没有了等待…… “春山烟欲收,天淡稀星小。残月脸边明,别泪临清晓。语已多,情未了,回首犹重道。记得绿萝裙,处处怜芳草。” 可以

原贴:求一些短篇美文 800~1000字左右的美文 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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