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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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篇短篇小说5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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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不见:郁钧剑散文选,ISBN:9787506336147,作者:郁钧剑

郁钧剑

莎拉_yun

在青春里一时的感动容易做到,把激情留住几天也不难,但是,你要把感动和激情植入你的心田烙进你的骨头,化成你一生向上的信念,变成你永远源源不断追求成功的动力!

让我们把握生命中的每一分钟每一次感动,全力以赴我们心中的梦!在不久的将来在一个都让我们感到骄傲感到自豪的地方相逢 同学们,我们一起努力吧!让我们用热情拥抱未来,用青春谱写人生,用行动证明存在的价值吧!

原贴:求一篇短篇青春励志散文,100到200字左右

Viki.S

2000字?那也太少了吧。。这可不太清楚。长篇倒是有一些。

爱上花样美男文 / 易锦筝

黎漠漠为做好事不幸‘身亡’,粉没形象的摔死在马路牙子上面。

老天眷顾,竟然送她的灵魂去了传说中女尊男卑的世界。

她混的也不容易,才来这世上就被美男把头砸得鲜血淋淋,

头伤没养好呢,又中毒了,衰神附身啊!

好不容易地捡回小命一条,想去游个山玩下水,可是——

小侍郎怀孕了、某青楼的头牌为她生下儿子啦,还有死不要脸的杀上门来,非要她娶……

这些债都不是她欠的,可是她占着皇甫黎的身子就要为她还。

她还,她还,还,还,还……

还来还去,美男却是越来越多。

算了,好在园子够大,多少都住得下,哦呵呵贼笑~~

妖娆男妃忒倾城文 / 宫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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夙凌墨:“皇上,你最近对人家好冷淡,你是不是厌弃了人家,又看上了别的男人?人家好伤心……我…我不活了,我这就撞墙死给你看!”某男作撞头状。

南宫映绾撇了撇嘴:“你撞,你撞啊?看我干吗,没人拦你!”

某男嘻皮笑脸蹭到南宫映绾脚下:“人家……人家哪舍得皇上,皇上也舍不得我,是不?”

南宫映绾:“@#¥%……&*……”

白棠鸿:“啊!什么?皇上连臣妾的名字都忘了?亏人家还把自己的清白之身献给了皇上,呜呜……人家受不了这打击!要死了!要死了!”

被一双粉拳捶打得四处摇晃的南宫映绾吱唔道:“啊?什么时候的事,我有夺去你的清白?我怎么不记得了?”

原贴:一篇短篇古代小说,求一篇古代小说,2000字左右,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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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 找 新 地 球

21世纪后期,由于人类越来越不重视保护环境,过度开采矿藏,肆意污染河流,使得地球生态环境严重恶化,三五天便会发生一次强烈地震;台风、龙卷风更是经常光顾,许多人为此丧身。在这十万火急的时刻,地球宇宙生命探测部部长尼森先生命令我去寻找一颗可供人类居住的星球,我毅然接受了任务。第二天,我乘坐着最新研制的“光速一号”宇宙飞船飞向了那充满神秘梦幻的茫茫宇宙……

我驾驶着飞船在银河系里转了一圈,从显示仪上发现一颗黄绿色、可供人类居住的星球,这一发现使我兴奋不已,于是我加足马力朝这个星球飞去。一个小时后,我成功地降落在了这个星球上。一下飞船,我便由衷地感叹道:“这里可真美呀!”蓝蓝的天、绿油油的草地、清凉的河水和茂密的森林,还有那让人心旷神怡的新鲜空气,比我们现在的地球好上百倍。我张开嘴巴,贪婪地呼吸着久违了的新鲜空气,完全没有注意到我的身后竟站着一群荷枪实弹的外星人……

一个头领模样的外星人开口说:“喂,地球人,你来我们卡洛星球干什么?”我被吓坏了,说起话来有些结结巴巴,毕竟我是一个闯入者:“你……你怎么会……会说地球语?”那个穿着银甲、长着大眼睛的外星首领说:“我们是靠最新研制的翻译果冻说的地球语!”“噢,原来是这样!”我惊奇地说。“你别费话了,快说,你来这里干什么?”一个手持激光分解枪的士兵吼道。“我们的地球快要灭亡,地球人无处可去,想移居贵星球,不知……”我的话还没有说完,那位外星首领便生气地对我说:“你们自己亲手破坏了地球,还想破坏我们纯洁美丽的卡洛星,妄想!”原来卡洛星的生命早已发现并密切关注着地球人类,但他们并不愿意和我们交往,而是把地球作为一个反面教材教育他们的居住民,所有的士兵听说我是地球人,都露出了鄙夷的目光,我被这样的情景羞得无地自容,只好默默地悔恨着离开了卡洛星。

虽然我失去了卡洛星,但我并不灰心,想到奄奄一息的地球,我决心再次寻找另一颗没有外星人而又适合人类居住的星球,让我们移居。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在玛丝特黑洞正前方300光年处发现一颗蓝绿色的星球。15分钟后,我降落在了这颗星球上。据我的初步观察,这里不仅大气成分与地球类似,最重要的是他还没有被外星人占领。这里的环境比卡洛星更加优越。我按捺不住此时喜悦的心情,用“时空传送电文发报机”给尼森部长发了一条电文,电文内容如下:

尼森部长,我发现了一颗新的行星,很适合人类居住,一小时后我将带着这里水、土壤、空气样本返回地球!——伊力达。 过了五分钟,尼森部长的回电传来了:

恭喜你!伊力达,是你给了人类再一次生存的机会。祝你一路顺风!——尼森部长。 读完了尼森部长的电文,我心情依然沉重,我虽然找到了另一个“地球”,但我担心,在茫茫宇宙中,当我们再次破坏了它之后,我们是否还能那么走运!?我收拾好了行装,匆匆向地球返回。在飞回地球的途中,我想我应该把自己在卡洛星的遭遇向人类诉说,我得让我的人类朋友也从卡洛星的记忆中学会点什么……

原贴:求一短篇科幻小说 500字左右

Jingyalulu

日本科幻小说家“星新一”的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

1000多字,很好看

原贴:500至1500字短篇科幻小说 ~~~~~~~~~~~~~~~~~~~~~~~~~~~~~~~~~~~~~~~~~~~~~~

老兔子不乖

(一) 你只相信你眼睛看到的?原来我和信任如此不堪一击?一位女子身穿青色的衣服极其美丽像是天上下来的仙子。她看着前面的男子长的极其妖娆。我己经跟你说过了你不要靠近幻儿,她的眼神里充满了绝望。风浔抱着刚掉进湖里的上官幻儿走了。

留洛璃绝望站在那里。洛璃回到屋里收拾东西留下一封信便去找风浔,在桌子。看见他在照顾她。洛璃在心里:我爱你这几年比不上这个跟你相处几个月的上官幻儿。难道从来都没有信任过我?风浔看见洛璃背着包袱便问你要离开这里?是,王爷以后再相见。洛璃说完便走出王府。

在路途中遇上黑衣人,便问:你们是谁?我们是王爷派来杀你。呵,就你们,一起上吧。不一会,便都杀完了,自己也受伤了。风浔你为了她居然想杀我,好,从今往后你我相见,我决不留情。说完便走了。

风浔在房间里想洛璃说的话,这时,一个丫鬟拿着一封信说是洛璃姑娘留下来的。看完,便让影去查。风浔,我没有把上官幻儿推尽湖里还有以前我都没有,我和你几年的信任和你认识上官幻儿信任就如此不堪。算了,反正我也走了。你多保重身体。

当天晚上,风浔知道了所有真相。便去上官幻儿房间跟她说了所有真相,便让她明日离开府上。回到自己房间让影调动所有暗卫去找洛璃。风浔嘴里念到璃儿我对不起你,对不起。

十年之后,洛映寒在十年之前创造暗影宫,而她就是暗影宫宫主。暗影宫居说里面都是高手杀人不眨眼心狠手辣从不手软。宫主更加厉害杀人速度非常快。洛映寒坐在秋千上呆着,因为,所有人都出去接任务了,副宫主也不知去哪了。过了一两个时辰。一个男人突然在洛映寒后面。玄你来了,你去哪了?玄冥:出去办点事情。他们一直聊直到一个浑身是血的男子。炎,你怎么浑身是血?洛映寒便问到。宫主,炎是被风王爷伤。竟然敢伤暗影宫的,玄,你把炎带下去帮忙疗伤。那你呢?玄冥问?我去会会那个风王爷。好,你多加小心。嗯


谁?风王爷出声问到。来杀你的人。风浔听了一怔,这个声音像极了当年的洛璃可是像是拒人千里之外、冷漠、还有王者风范。风浔王爷听力果然厉害。说完便出来。风浔惊住了“璃儿,真的是你吗?我找了你十年,你怎么成了暗影宫的人。”抱住洛映寒说到。洛映寒推开风浔说到:请王爷自重,我是来杀你的,我不是洛璃,我是暗影宫的人而且还是暗影宫的宫主,还有我是洛映寒。风浔不敢相信是暗影宫的宫主。不,你就是璃儿。是又如何?那个爱你却软弱无能只会被他人欺负,你一次次的误解她,然而却为了那个上官幻儿去杀她。那个洛璃早就在十年前被你杀死了。现在你面前的是洛映寒,暗影宫宫主。

对不起,我知道你恨我那杀了我。杀了你?我突然不想杀你了。我们做个交易如何?什么交易?风浔问到。洛映寒说道:“我帮你拿到江山,你帮我给暗影宫一席之地,如何?”风浔:好,但是我也有一个条件。洛映寒问道:什么条件?风浔说做我的王妃。洛映寒没有犹豫说好。但是,事成之后我就离开。风浔说好。风浔的脸上展开了笑容他这是十年来唯一笑过。

风王爷,你放心我不会爱上你的。因为在我看来,甜蜜往往是毒药。说完洛映寒便用轻功走了。只留在风浔在那里,轻轻的说到。甜蜜往往是毒药。映寒、洛映寒,笑着说到十年了,我找了你十年,你却恨了我十年。天意弄人啊。我只是想让我弥补当年犯下的错。可你连这一点机会也不愿意给我吗?


(二) 几日后,风浔与洛映寒大婚,而这两个人都不穿喜服,因为他们知道这只是一场交易,不需要穿喜服。洛映寒一袭白衣更胜喜服,风浔也穿了白衣。他们两个人看起更像一对情人。可是像不像情人他俩各自清楚。
你先在需要扮好王妃就可以了,明日在和我去见圣上。风浔说到。好,希望你也能记住你说的话。说完,洛映寒便走了。你还是不肯原谅我,罢了,一起都是我的错。我一定会好好弥补你。说完,风浔也离开了,回到了自己房间想着如何夺皇位。


洛映寒回到自己房间,洛映寒说到:十年了,房间还是原来的房间,格式还是原来的格式。人还是原来的人,可是,心不是以前的心。洛映寒也没闲着,也在帮风浔想着计谋。这样,暗影宫就更强大了。然后,你就离开这个曾经伤心之地。继续过令人闻风丧胆的暗影宫宫主。

原贴:写一篇短篇唯美小说?

xiyangyouyu

皇城守卫厉声道:“皇城重地,闲人免进”

全书完

原贴:写一篇短篇唯美小说?

透明超人爱冒菜

永无,永无岛

文/绿亦歌

——因为所有的这些,闪着光的一切,都只能成为回忆。

1.

2005年的夏天,我在香港科技大学做交换学生。

学校座落在海边的悬崖上,透过图书馆的落地窗可以看见波光粼粼的大海,我在那里度过了 许多许多个夜晚。

我学的是历史,来到这里只能读中文,全系只有我一个大陆人。

我住在离学校步行十几分钟的地方,上坡区里别墅林立,下坡区挤满了老旧居民楼,密密麻麻,毫无采光可言。两室一厅的出租屋只有五十平米,一个月房租五千人民币。

我家附近有24小时营业的7-11,那是我第一次见到通宵营业的便利店,在我心中,它就代表着香港,永远明亮,永远都在那里。

我喜欢晚上洗过澡,披着半干的头发去7-11买三明治和酸奶,既是晚饭又是宵夜,这样会比在食堂节约很多钱。我一个人坐在街边的路灯下,用二手的mp3听歌,那时候我还不知道陈奕迅,不知道杨千嬅,就算在香港也只听周杰伦。

英俊的男孩子们开着上百万的跑车从山顶冲下来,在我眼前呼啸而过,还有穿着超短裙的女孩子们,他们看起来总是很开心,对我而言,他们就是另外一个香港。

很近,又很远,很耀眼,又很无情。

九月的一天,我在图书馆写作业忘记了时间,去便利店的时候已经只剩下最后一个三明治。我走到路灯下,看到一辆银白色的跑车,在月光下发出非常美丽的光芒。

穿着黑色套头衫的男孩子坐在我平常的座位上,旁边趴了一只百无聊赖的大花猫。

他在和猫咪说话,我听不懂粤语,但是我很喜欢他说话的语调,懒懒散散的,带着无所谓的笑意。

我盯着他和那只猫咪,站了好一会儿,才发现自己这样很不礼貌,转身准备离开的时候,听到他说:“你要唔要坐低(你要坐下来吗)?”

我低下头走到他旁边,和他隔着一只猫坐下来,我撕开三明治的塑料包装,想了想,鼓起勇气递一块给他。

他一愣,从我手里拎起三明治,两眼弯弯的笑,指着身边的花猫:“多谢,我可唔可以分滴俾佢?(谢谢,我可以分给它吗)?”

我点点头,他掰下一小块三明治,放在流浪猫的嘴边,它站起身体,犹豫地咬了一口。

他舒展眉头笑起来,手臂随意的搭在椅背上,吃掉了剩下的大半块三明治。我们就这样安静地坐着,谁也没有说话,我闻到了植物的味道,充满生机,大概是才下过雨。

不知道过了多久,跑车的低吼声打破了夜的宁静,几辆招摇的豪车顺着下坡路飙下去,然后又轰轰的倒退,停在了我们面前。

窗户摇下来,带着黑色耳钉的男生问:“乐之,你在这里干吗?”

他没说话,站起来,轻轻拍了拍花猫的头,然后对我笑了笑,走回那辆银色的法拉利旁,车门缓缓向上打开,他弯腰坐进去。

一队跑车扬长而去,他在最前面,山下的世界一片繁华。

我抬起手表,借着路灯读上面的数字,已经过了十二点。

2.

那天以后,我每天晚上去长椅旁,偶尔能见到那只流浪的花猫。夜里十一点,男孩子们勾肩搭背的从篮球场离开,年轻的情侣站在小巴车站边说悄悄话,能听见细虫的鸣叫声。

这是我最喜欢香港的一点,这里的夏天很长很长。

他再一次出现得大摇大摆。

发动机的轰鸣声在夜里异常清晰,我才远远的听见,车身已经冲到我面前停下。

他从副驾驶座拎下一大口袋的猫粮,走到我面前。他的个子很高,挡住了大半的光。

我想和他打招呼,又怕他根本不记得我,只好木讷的半张着嘴巴。好在身边的猫咪跳出来,撒娇的叫了一声,然后纵身一跃,窜进他拎着的口袋里,冲着猫罐头一顿乱抓。

我和他被逗得一同笑出声,四目相对的瞬间,我低下头,他扬了扬手,大咧咧在我旁边坐下,装出很失望的样子:“今日冇三明治咩?饿死啦!”

我脸绯红的对他说:“抱歉,我听不懂粤语。”

他愣了一下,然后点点头,换上普通话:“嘿。”

我松了一口气,指着还在抓着罐头的流浪猫:“它叫什么名字?”

他打开罐头,放在椅子上,在我旁边坐下来,摇头说:“我不是它的主人,我不能给它取名字。”

我想了想,说:“说不定它偷偷在心底给你取了一个名字,很久以后它会想起你,啊,那个给我买过猫罐头的人。”

他转过头来看我,他的眼睛亮晶晶的,像是盛下了整座城市的光。

他笑起来,露出两颗虎牙,说:“那就叫它三明治好了。”

他对我伸出手:“我叫沈乐之。”

“阮鸢。”我说。

“是鸢尾的鸢吗?阮这个姓我也是第一次见。”

“嗯,我从内地过来,我的家乡在很远的北方。”我说。

低下头的时候,我看见了他的鞋子,非常干净的白色板鞋,像是刚刚从货架上拿下来,昂贵的奢侈品,我偷偷把自己脚往回缩,藏入黑暗里。

后来的很多年里,每一次认识别的男孩子,我总是习惯性低头去看他的鞋,黑色的、蓝色的、棕色的,篮球鞋、休闲鞋、皮鞋……却再也没有见过那样干净的白色。

我们都在红尘中苦苦奔波,除了沈乐之,他生来就是天之骄子,云间怎么会惹上尘埃?

下一次遇见沈乐之是在学校里。

在室内泳池的门口,他头发半干,软绵绵的塌着,看起来像个小孩子。

我低下头听歌,和他撞了个满怀,抬起头看见是他,张着嘴巴说不出话来,才知道原来我们是校友。

“小孩。”他叫我。

我和他面对面站在长长的天桥上,楼梯的尽头就是大海,中间是空空荡荡的风,不知道为什么,我有点想哭。

“你在听什么歌?”他问我。

我不敢说话,摘了耳机递给他,他在我面前弯下腰,他太高了,我满脸通红,踮着脚尖,好不容易将耳机塞入他的耳朵。

周杰伦咬字不清的唱:“我顶着大太阳,只想为你撑伞。”

“哈,”他弯起眼睛笑,白色的体恤摆被风吹起来,他说,“小孩。”

我和他并肩走出学校,幸好夜晚没有什么人,我好害怕会遇到他的朋友。

怕他向他们介绍我,怕他不向他们介绍我。

我和他一起拿着猫罐头找三明治,在灌木丛中发现一簇刚刚盛开的花,“是菖蒲”,他对我说。

那天猫咪没有出来,但是我很开心,觉得离他很近。

我们坐在路灯的长椅下,一人一只耳机听歌,看了一会儿月亮,谁也没有说话。

分开的时候,他笑着对我说“明天见”。

3.

我并不是每天都能遇到沈乐之。

有一次在学校的海边碰到他,下午三四点,阳光很好,我坐在石头堆砌的栏杆旁看海,忽然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我转过头,看到穿着黑色T恤的沈乐之,海风将他的头发吹起。

他身后站了五六个男生女生,男孩子们高大英俊,女生穿着超短裤,露出又长又直的腿。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我身上,好奇的打量我。

我大脑一片空白,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转身跑了很远。

似乎有听到他的朋友们问那是谁,幸好没有能听到他的回答。

有些时候,我希望我和沈乐之的交集只有那一处,便利店外的长椅和路灯,时间停在那里就好了。

让我忘记生活本身,忘记他的豪车、他的别墅、他的身份证、他的英俊和年轻气盛。

他生于斯,长于斯,他说着流利的粤语,吃海鲜和粤菜长大,他所有的朋友都在这里。

对我来说,这是一座必须说再见的城市。

我和别人不一样,我只是一名交换生,我的学生证只有一年的有效期,无论我考试成绩再好,我也拿不到一张这里的毕业证书,我所拥有的时间,每一天都是倒数计时。

晚上的时候,沈乐之在长椅边找到我。

“小孩,白天的时候我看到你了,”他俯下身,挡住路灯的光,“跑什么跑。”

我不好意思的笑:“上课要迟到了。”

“哈,”沈乐之在我身边坐下,“周末有空吗?”

“嗯?”

“玩帆船,他们问你要不要一起去。”

我摇摇头:“还是算了吧。”

“周末的时候你一般做什么?”

“写作业,看书,”我说,“我很无聊的,我连旺角都没有去过,所以从来都分不清它和尖沙嘴。”

“你没有去过旺角?”他睁大眼睛看我,“你没开玩笑吧?

“坚尼地?太平山?跑马地?”

我一个一个摇头。

“你来香港多久了?”

我撒了个谎:“第三年了。”

沈乐之站起身,冲我眨眨眼睛,“走,我带你去旺角。”

“现在?”

半个小时以后,我站在旺角一家旧书店里。顺着窄窄的楼梯上二楼,阁楼里堆满了书,沈乐之站在一本老相册前翻了很久。

离开的时候,我买了一本《唐诗》一本《宋词》,竖立的繁体排版,价格不算便宜,但是我很想要买点什么,当作纪念或者其他。

我给他讲小时候看金庸的事,租书店一毛钱一本,躲在被子里打着手电筒看。我最喜欢《白马啸西风》,那些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我偏偏不喜欢。江湖恩怨哪有儿女情长来得浪漫。

“我的梦想是开一家书店,乱七八糟放很多书,任君自选,不用和我说话。”

“你好像很不喜欢和人说话。”他将手背在脑后,逆着人群走。

我点点头:“下辈子我想做一株植物,安安静静的,吸收很多很多的阳光和雨露,然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

红灯亮,我和他一起停下来,站在午夜的香港街头,他对我说:“你已经很好了。”

第二天香港下了一场暴雨。

天气预报说有台风来袭,学校停课一天,香港人似乎对此习以为常,只有我一个人惴惴不安。

我在路灯下等沈乐之:“我找不到三明治了。”

他挥挥手,让我跟在他的身后。我们在7-11买了一只手电筒,沿着下山的路一直走。夜晚变得很安静,我们压低了声音呼唤三明治,怕惊醒了别人。

“小孩,你会离开香港吗?”他忽然问我。

我装作没有听见:“嗯?”

他耸耸肩:“毕业以后我想去美国,学电影,你要不要跟我一起去?”

我的脸隐藏在黑暗里,幸好这样,他才不用看到我难堪的表情。

我问他:“你要拍电影吗?”

他点点头:“就拍香港好了,这里是我的故乡。”

大雨过后的灌木丛,散发着清新的香气。他忽然停下脚步,朝下坡路边的一个观景台走去,“你没有看过太平山的夜景吧?可以俯瞰整个维多利亚港。”

我摇摇头。

沈乐之回过头看我,他笑起来,说:“那你不用去看了,这里比较美。”

我的手放上他的手心,那是我第一次碰触到他,他的掌心微热,轻而易举的将我拉了上去。

沈乐之,你一定看过无数壮阔的风景吧?而我啊,我所见过的所有美丽,都不如在你身边,那些细碎的、平凡的夜晚来得动人。

让人想要铭记一生的,不是脚下的万家灯火,而是和你在一起的时光。

一阵风吹过,我们听到窸窸窣窣的声音,我蹲下身,它一头栽入我的怀中。

我的宿舍禁止养宠物,沈乐之的家里人对猫毛过敏,我抱着三明治发愁,我从来没有经历过台风,我担心三明治多过于自己。

沈乐之拿出手机打电话,跟那边的人说:“我请你吃饭好不好。”

没过多久,一辆越野车大剌剌从山下冲上来,停在我们面前。一个穿白色牛仔短裤的女孩从车上跳下来,她的皮肤晒成迷人的小麦色,她皱着眉头说:“沈乐之,你知不知道你很烦人。”

在看到她的一瞬间,沈乐之的眼睛亮起来,他说:“宋明朗,给你讲过多少次,慢一点开车。”

那个叫宋明朗的女孩子走到我面前,伸出手,接过我怀中的三明治。

我记得那个夜晚,没有月亮,没有星星,也没有风,站在天台的顶端,可以看见整座港岛。

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三明治。

4.

台风过境的时候,三明治在宋明朗家的窗户跌下去,前脚被摔成了骨折。宋明朗连夜带它去看医生,做完检查以后,才发现它的眼睛似乎受过伤,有一只看不见光。

宋明朗想要收养它。

我内疚得要命,我竟然从来没有发现三明治眼睛受伤的事,我从来没有想过它为什么会流浪,说不定是被之前的主人抛弃,又或者它只是找不到回家的路了。

沈乐之安慰我说:“你想见它的时候,我带你去明朗家就是了,你不要难过。”

其实这样比较好,我在心底对自己说,我迟早有一天是要离开的,而它总有一天是要老去的。

有人替我照顾它,给它一个家,让它在看不见的地方也能安然入睡,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但是我再也没有去看过三明治,没有说再见,它在我记忆里就不会老去。

没有了三明治,我原以为我和沈乐之失去了相见的理由,可是在第二天,我顶着半干的头发气喘吁吁的跑到便利店门口时,看到穿着黑色卫衣的男孩扬了扬手上的袋子,挑起眉头对我笑:“下次再迟到的话,可就没你的份了。”

我们坐在一起,他教我玩ps3,最老土的超级玛丽,可以跳上云端。他喜欢陈奕迅,教我唱《不如不见》,“我想见的笑脸只有怀念,不懂怎去再聊天。”我只会唱这一句,因为它听起来和国语很像。

香港的冬天来得很晚,但是气势汹汹。

学校在海边,每天都是大雾弥漫,衣服和毛巾总也晾不干,我和室友想要买一架烘干机,在超市看过价格以后又放弃。

我开始整夜整夜的失眠,膝盖受不了,在夜里疼得厉害。睡不着的时候我就搬凳子在窗边数星星,数着数着才意识到,等冬天结束的时候,我就该离开了。

回到我的故乡,那里什么都好,只是没有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

沈乐之带我去吃桥底大闸蟹,两千块钱一盘,我却连怎么吃都不会,尴尬的低下头,手上的钳子一用力,蟹肉被夹得粉碎。

沈乐之摇头:“女孩子只用负责吃就好啦。”

他帮我把蟹腿一只一只剥好,就着温热的梅子酒,从嗓子一路呛到鼻子。

吃完了螃蟹,我开始肚子痛,额头上冒冷汗,一步路都走不了。站起身的时候,回过头看,凳子上红了一大片。

沈乐之脱下外套,蹲下身把它系在我的腰间,然后站起来,拍了拍我的头,说:“小孩。”

我才知道,螃蟹性寒,生理期是不能吃的。

沈乐之去便利店给我买止痛药,他皱着眉头认真的读上面的注意事项。我浑身冰凉,吃过药以后有一点困,沈乐之小声开口对我说:“你跟我回家吧。”

那是我唯一一次去到沈乐之家。矗立在上坡区的别墅,车库里摆不下的百万豪车就随便扔在路边,管家和保安彻夜不眠,毕恭毕敬的站在道路两旁叫他少爷。

我是个蹩脚的灰姑娘,低着头不敢说话。

沈乐之的父母不在家,他让我睡他的房间,他想得这样周全。自从来了香港,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大的房间,他的一间卧室能抵过我租的整个屋子,他在床头点上一支香薰蜡烛,拍了拍我的头,说:“晚安。”

我关上灯,闭上眼睛,躺在床上动也不敢动,生怕弄脏了他的床。

他和我仅仅一墙之隔,我伸出手,在黑暗中触摸到那道墙,很厚很厚,地上的暖气也不能让它温热起来。

我一夜未眠,枕头太软,蜡烛的味道太好闻,衣架上甚至还挂着他的外套,我怎么可能入睡,我明明已经身在梦中。

我侧过头,看着海上的日出一点一点升起来。我偷偷起身,洗了沈乐之的外套,翻到背面的时候,看到上面的商标,我盯着那串英文看了很久,苦笑出来。

沈乐之将早饭端到我的房间门口,看到我已经收拾整齐,愣了一下:“你应该多睡一会儿的。”

我笑了笑,把衣服递给他。他也露出一个苦笑:“你不必自己洗的。”

我点点头说:“我知道。”

那天以后,我们一起约饭,沈乐之总带我去吃一些暖和的食物。

我们去24小时营业的一兰拉面,一个人一方小隔间,凌晨三点,客人很少,能听见店员用水洗盘子的声音,我会连汤汁都喝得干干净净。

香港真奇怪,我一边在深夜喝着海鲜粥一边想,遍地都是有钱人,开着跑车吃路边摊。

遇见沈乐之以前,我和香港互不相干,它走它的阳光道,我过我的独木桥。是沈乐之让 我一点一点爱上他。爱它的冷漠,爱它的璀璨,爱它的倔强,爱它夜夜美丽的维多利亚港,对着大海发出一声叹息。

5.

冬天很快就结束了,岛屿没有春秋。

我和沈乐之难得在白天撞见,他从市区给我买来牛奶布丁,我穿着拖鞋跑下楼找他,他冲我招招手:“你来。”

我跟着他绕过邻居家晾在外面的衣架,拐了一个弯,他停下来。

我站在一个窄窄的下坡路的尽头,小道蜿蜒着去往天光很远的地方。两旁是不高的三层楼房,已经上了年代,墙壁斑驳。

可就在一堵墙的顶上,有一大簇我从未见过的花,鲜艳而热烈的开放。

我扬起头问: “这是什么?”

“三角梅。”他说。

“真美啊,”我呆呆的望着墙顶的三角梅,灿烂的颜色,在阳光下放肆的张扬着,那是我不曾拥有的青春,“世界上怎么能有这样美丽的花。”

这是只属于炎热的南方才有的花。

于是我给沈乐之说起我的家乡:“在很北的地方,一年有一半的时间都是冬天,暖气会供应到四月份。十月以后就不敢出门了,外面大雪纷飞,看久了让人寂寥。天黑得早,四点过就放学,店铺也打烊得走,晚上七点过走在街上空空荡荡的。女孩子们也不爱打扮,城市很小,连咖啡厅都没有几家,我们那里总是吃面食,河粉是来了南方才第一次见。”

“真是截然不同的地方啊。”

“是啊,”我揉了揉鼻子说,“好在很安静,像是可以一个人住一辈子。”

“那就这么决定了。”他忽然说。

“什么?”

“冬天的时候,去你的故乡看雪啊。”他理所当然地说。

我被吓了一跳,连连摇头:“差瑞士和芬兰很远,你住不习惯,也吃不习惯。”

他没说话,笑吟吟的看着我,我和他四目相对。

沉默片刻以后,我终于笑起来:“那就一言为定了。我带你去滑雪,还可以在结冰的湖面上放烟花,又冷又明亮。”

再然后,就是没完没了的期末考试,我和沈乐之见面的时间越来越少。一直到最后一门课结束,我回到卧室里,室友问我,要不要帮忙收拾行李?

我指着自己窄得转不开身的房间,“没什么东西。”

床头放了两本书,《唐诗》和《宋词》,还有一张陈奕迅的CD,是沈乐之送的。

我给他发短信:“我想吃车仔面。”

沈乐之开车载我去吃面,我们一人拿一张菜单,用铅笔在上面勾画,面的种类、粗细、软硬、配菜和汤底,都要自己来选。

等面的时候,我对沈乐之说:“今天我请客。”

他无所谓的点点头。

“还有一件事,我学会唱《不如不见》。”

沈乐之百无聊赖的转着铅笔,“这首歌其实还有国语版本,叫好久不见。”

我想了想:“我觉得还是《不如不见》比较好。”

“为什么?”

“歌里不是唱了吗,因为无论如何都回不到相爱的时光了,经年不见的岁月,让彼此早已改变。”

沈乐之看着我,欲言又止,最后只说:“说不定有天你会懂。”

面条端上来,我吃得很慢,把汤底都喝得干干净净。

那天有很好的月亮,他笑着对我挥挥手:“明天见。”

那一刻,我忽然有一种冲动,我想要把一切都告诉他,想为了我那颗卑微的心向他道歉, 向他鞠躬,告诉他对不起,我撒了谎,告诉他,我要离开了,然后看着他的眼睛问他,沈乐之,你会不会想念我。

我微微张嘴:“我……”

对面跑车的车灯亮起,闪闪发光的明黄色,车门打开,沈乐之侧过头:“嗯?什么?”

我摇摇头,微笑着向他说“明天见”。

他换了一辆又一辆的车,对他而言像是玩具一样的东西,我可能一辈子都够不到。

我又怎能妄想,得以在他的生命中驻步。

6.

要告别一座城市其实很简单,交通这样便利,有直达机场的大巴,五十四块钱的车票,没有比一碗车仔面贵上多少。把电话卡和八达通都注销掉,会退还你当初的押金。

我只有一个30寸的行李箱,里面塞满了我一年来的衣服、电脑、日用品,便利店的发票。然后穿过一个又一个的隧道,偶尔能从窗外看见大海,偶尔是连绵的山,汽车一路向前,街头的每个人都行色匆匆。

我离开的那天,香港落下一场大雨,夏天结束了。

九月开学,我升入大学四年级,我迅速的跌入毕业这个巨大的漩涡,在港岛的日日夜夜,像是一个久远的梦。

我参加考研,没日没夜的复习,只想考入广东。

周围的朋友都劝我在本地找份清闲的工作,“反正历史学来也没用。”

我觉得她们不会明白,当你见过更广阔的世界的时候,你就没有办法再心安理得的说服自己将就。

考研成绩出来的那天,我爸爸在办公桌前突然晕倒,送到医院抢救说是脑溢血,好在还算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只是大概需要在病床上躺很长一段时间。

我和我妈两个人绝望地坐在床边,医院是个很奇怪的地方,大门和走廊永远吵吵闹闹,人流如织,但是你走进病房,又会觉得它静得荒芜。

我查到自己的笔试成绩,全专业第一。我一个人呆坐在房间里,心底沉甸甸的,没有丝毫的欢喜,音量里一首一首的放着陈奕迅。我想和谁说说话,随便说点什么,说香港的雨下起来没完没了,说超市的水果又贵又小,说我们去西贡的岛上晒太阳吧,说考试结束以后一起去看海吧。

可是没有人。

那时候我已经换回了内地的手机号,和沈乐之彻底失去联系。其实要找一个人很简单,我翻墙去他的推特上看他的更新,不太多,最近的一张是学校下着雨的露天游泳馆。

我趴在桌子上,在深夜哭得不能自已。

沈乐之,沈乐之,沈乐之。

我放弃了复试,决定留在本地,去大学做图书管理员。工作内容轻松,每天按时上下班,有足够的精力去照顾父亲。上班的时候还可以读书,福利待遇也好,亲戚都说,说不定研究生毕业都撞不到这样的活。

我应该感到庆幸,不是吗?

很偶尔我会偷偷上一次推特,去看一看沈乐之,他果然如当初所说,去了美国读研究生,学电影,还在合照里看到了那个叫宋明朗的女孩,然后他的更新越来越少,终于没有。

但是我知道,他的人生会一直精彩。

后来有一个夏天,陈奕迅来邻近的省会城市开演唱会,办公室的同事抢到两张票,问我要不要一起去。

“不用了,”我笑着拒绝,“我很少听他的歌。”

那天是父亲复诊的日子,晚上的时候,我在医院门口吃宵夜,打开朋友圈,被陈奕迅的演唱会刷了满屏。我认真的在每条状态下点赞,但是没有打开任何一张图片或者视频。

那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我梦到了离开香港的那一天。

从我的学校坐大巴去香港机场,在路途结束的时候,会经过一座跨海大桥。我一直记得它的样子,在阳光下亮晶晶的,像眼泪,又像是他的笑容。

我梦到了我的男孩,梦到许多个深夜,他带我去吃地道的汤粉,加咖喱鱼丸。喝港式奶茶,配刚出炉的鸡蛋仔,还有放了黄油的菠萝包,一口咬下去,脆皮掉了一地。

他在梦里对我伸出手,说:“既然来了香港,就别走啦。”

万幸的是父亲恢复得很好,两年以后已经能靠着轮椅行路,他变得很轻很轻,母亲退了休,两个人每天坐在窗边看书,聊天,真羡慕他们有说不完的话。

有天父亲把我叫到身边,听说最近沿海很多公司来这里招人,你去吧。

我趴在他的膝盖旁,他说,人生是你自己的,继续看你这样蹉跎生命,我会愧疚至死。

我的家乡在偏远的北方,我在这里度过了我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所有人都以为,连我自己都曾经以为,我会在这里度过我的一生。

朋友说,“脑子被门夹了?深圳房价多少钱一平你知道吗?”

那天外面下着鹅毛大雪,五点不到,夜幕已经落下。我说:“你知道吗?在炎热的南方,有一种叫三角梅的花,那是我见过最美的花。”

来年四月,三角梅开的时节,我收到一家公司的消息,在福田口岸,出境就是香港。

面试的时候,对方问我,你的梦想是什么?

我认真的回答,存很多的钱,开一家24小时不打烊的便利店。

“女孩子不应该都想开书店吗?”

“我以前也想要开一家书店。”

“为什么改变了心意?”

我笑着回答,“因为便利店比较赚钱。”

我莫名其妙被录用,去到深圳,常常夜里十点过才下班,随便在便利店买点关东煮,一个人的生活,不好也不坏。

以前在香港的室友给我发消息,让我去香港找她玩,我迟迟没有回复。

有次和同事逛街,经过Jo Malone,几个女孩子在试香水,我不知所措的停下来。

好几年前,我在沈乐之的房间,他为我点的那一只香薰蜡烛的味道,原来它叫英国梨和小苍兰。

我终于找到它,可是又有什么用呢。

每个周末,我都会去海边走啊走,不停走,远远的望着香港,看到它一直在那里,就很开心,但是我知道,再靠近一点的话,就会变成不开心。

曾有过沈乐之的香港,没有了沈乐之的香港。

7.

三角梅开的时候,香港上映了一部电影。导演是个新人,据说家里背景了得,所有的大牌明星都自发给他做宣传,很多人愤愤不平,说你们这些天之骄子。

电影叫永无岛。讲一个女孩跟着父母从大陆偷渡去香港,在那里认识了离家出走的小少爷,他教她学粤语,骑摩托载她在中环飞驰,后来香港回归,女孩一家回到内地,十六年后再回香港,只找到小少爷曾经为她留下的一把钥匙。

电影里,女主角说:“下辈子我想做一株植物,安安静静的,吸收很多很多的阳光和雨露,然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

男主角说:“你已经很好了。”

我在满座的电影院里,泪如雨下。

我想起我二十岁的夏天,一个看起来永远不会结束的季节,我和他并肩走在旺角的午夜里,我同他讲起我小时候的回忆,他伸出手,摸了摸我的头。

啊,那个和我一起看过月亮的男孩子。

电影院的灯亮起来,我在朦胧的泪光中,再一次看到他的名字。

很多年前,我给他说,还是《不如不见》的好。

他回答说,说不定有一天你会懂。

我记得那时候沈乐之偶尔会抽烟,我不喜欢别人抽烟,但是很喜欢看他抽烟。我喜欢他身上一切的味道。

“真好闻。”我说。

“这是薄荷味的烟,”他笑着说,“你要不要试试看?”

他拿下嘴里叼着的烟,凑到我的眼前,若隐若现的光亮中,我看见了他的眼睛。

他凝视着我。

我吸了一口,果然满肺的薄荷味,我弯下腰大声咳嗽,满脸通红,被呛得流下眼泪。

他哈哈大笑起来,揉了揉我的长发。

往后分开的许多年里,很想很想他的时候,没有办法克制自己的时候,我都会抽一支烟,在缭绕的烟雾里,才能再一次回到那个夏天,再一次看到我的少年。

他站在那片若无若无的烟雾里,看着我的眼睛,微笑着说,小孩。

沈乐之,你知道吗,其实我也想要做一个小孩。小孩多好,很容易快乐,很容易相信,也很容易忘记一个人。

小孩才说永远。

8.

我辞掉了工作,剪掉长了发,回到故乡,用攒下来的钱开了一家便利店,叫“三明治”,24小时营业。

到了四月,北方的暖气还没来得及关,有天夜里,我一个人在便利店里清点货物,有一只流浪的猫咪,站在门口,看着我手中的三明治,一声一声的嘤叫。

电脑里陈奕迅唱,“我想见的笑脸,只有怀念,不懂怎会再聊天。”

我怔怔的看着那只猫咪,泪如雨下。

许多年前,我去到香港的第一天,室友问我,你啊,一个学历史的,来香港干什么呢?

我认真的回答,“因为所有的这些,闪着光的一切,都只能成为回忆。”

那一年我20岁,脸上有青春痘,天生皮肤黑,脸上有点婴儿肥,偶尔会跑步,但是吃得也多,所以总是瘦不下来。

香港明明很小,但是对我来说却很大,我不敢独自去市中心,那里人山人海,每个人都形色匆忙,女孩子们手上拎着我分不清品牌、永远也买不起的包包。

那里有看得见大海的港口,山路曲折,跑车的发动机惊扰了夜的宁静,从我住的房间走下去,会路过一面开着三角梅的围墙,还有24小时不打烊的便利店。

那里的夏天很长,像是永远不会结束。

我曾经在那里,遇见过沈乐之。

原贴:写一篇短篇唯美小说?

零度

答应我,把它看完

洛朗是个性子清静的人,可书童偏偏是个爱看热闹的孩子。十五这天临安城里有庙会,洛朗拗不过那孩子,只得对府上道是自己想去看看,带着那孩子出了门。

街上一改平日江南流水般的安静,四处挂着五彩的花灯,熙熙攘攘的商贩和人群,好不热闹。洛朗正对喧闹的环境皱起了眉头,却发现那孩子早已不见了踪影。

洛朗正在桥上出神,忽然被小贩的高声惊醒:“ 看姑娘穿的这般华贵,难道连两文钱也拿不出吗?”

原来那女子看上了这摊位上的面具,取了一个戴上后才发现没带银子出来。本想取下换他作罢,可被小贩这么一喊,众人都看了过来,嘲笑的眼神一道道落在了她身上。她戴着面具,洛朗瞧不见她的表情,只瞧见了她通红的耳根。那女子穿着一件浅蓝镶紫蔷薇长裙,外衬着一件月牙白色锦织琵琶襟大褂,腰间轻束一条淡粉钻坠流苏腰带。锦衣华服的样子,一看就大户人家的小姐,哪里受过这样的委屈?她一时气恼,褪下手腕上的镯子道:“这可是最好的墨玉,换你一个摊子都够了。

“你说是最好就是最好的了?”那小贩眼疾手快地收起镯子,还不忘揶揄一句。

“哪有让大小姐自己带荷包的。”洛朗挤出人群道,“是我贪玩走开了,真对不住小姐。”随即扔了一锭银子给那小贩,“把小姐的镯子还来。”

小贩极不情愿地拿出镯子还给了小姐。她接过镯子攥着,随着洛朗走出了人群才轻声道:“多谢公子,请问公子名性,改日必当奉上谢礼。”

“区区小事罢了,小姐客气了。”洛朗爽朗一笑,杏状的眼睛微微一闪。他本就生的好看,这日穿着的是墨色的缎子衣袍,一副翩翩贵公子的样貌。

此时临面突然跑来了那名小书童,他全然没有注意到女子的存在,一把拉住洛朗大声道:“公子,我可找到你了。”

那女子见着微微有些尴尬,柔声一道一句告辞,转身就要离开。洛朗忙甩开了书童:“姑娘......”洛朗伸手想要拉住她却只扯下了她腰间的一枚半圆形玉佩,再抬头便只能看着她投入茫茫人海中了。

洛朗借着满街的灯火仔细端详那枚玉佩,通透明亮,是上好的翡翠,上面刻着一个字,“东”。

青辉之下的这场相遇叫洛朗怎么也不能忘怀,原来动心就是这般滋味。无需有人点燃引子,那簇绚烂的焰火就兀自绽放在他们之间。洛朗不愿留在府里,父母总是催着他的婚事。他看着恢复了宁静的街道,失神望着面具摊位的位置,那里空荡荡的什么都没有,那场相遇,虚幻的恍如梦境。

“哎哟。”洛朗迎面撞上了因为面容俊美的男子,那人穿这个米白色的锦缎,袖口是镂空木槿花的镶边,白嫩的脸上微微有些红晕,眨了眨眼睛竟有些流盼生光的感觉,而他却用完全不同于脸上羞涩表情的不满语调,高声说了一句:“你怎么回事啊!”

“不好意思。”洛朗一愣,立刻歉意到。

“不好意思就算了吗。”他不依不饶,一副赖上了洛朗的模样。

“那公子的意思......是洛朗只得好声问道。

“ 请我喝一杯吧。”那人对着一边的酒楼努了努嘴,径直走了进去。

洛朗原本对这个路上窜出来蹭吃蹭喝的人没什么好感,可是和他一聊倒觉得对方是个很有见识的人,十分投缘,一下子称兄道弟就要去结拜。

那人说自己叫刘离。

琉璃?洛朗笑了起来,他长得本就俊俏,还叫了这样女气的名字。

洛朗得知刘离是初到临安城,便邀他住到了洛府上。

几日后洛府忽然装扮的喜庆起来,洛朗问过母亲,母亲却道:“为你迎亲啊。”

“我什么时候说要去娶亲了。”洛朗一下急了起来。

“你不总说别烦你吗?那我自然去替你操办了。”洛夫人一副十分有理的样子。

东方家是玉器世家,东方大小姐的样貌品相也都是极好的。”洛老爷说着走了过来,语气有些严厉。

“我不娶......”洛朗想说什么却说不出口,只是下意识的握住手中的那枚半圆玉佩,仅凭这这样一块玉佩,他要怎样才能找到那个只有一面之缘的姑娘?

洛老爷察觉到洛朗的动作,走过去夺过他手中的玉佩,突然笑了,洛朗不解的问:“您笑什么?”

洛老爷高兴的说:“这个玉佩上的东字是东方家的东西,你是怎么得来的”

洛朗笑意满满的对刘离说他要娶亲了。

琉璃震惊地问:“你竞会同意父母安排的婚事。”

“不,我是真的喜欢她。”

新婚那日洛府喜气洋洋,洛朗被宾客灌了许多酒,好不容易脱身出来却见刘离一个人在廊上喝酒。便问:“你怎么一个人在这喝闷酒。”

“我得好好想一想。” “想什么。” “我,其实我是女儿身。我的名字确实是琉璃。”

洛朗的酒一下醒了,过了一会,他定神一笑:“难怪你长得那么美。” 随即头也不回的进了新房,看到风冠霞帔的新娘之时,他全然忘了刚才的小插曲。他喜欢的女子,也是父母为他安排的妻室,这般巧合,莫不是天意,他要怎么还会去中意其他女子?

洛浪掀开喜帕,柔声道:“你的名字,是琥珀?”

“嗯。”新娘赧然一笑。

“琥珀琥珀,果真是好名字。”洛朗笑了一下,把那枚半月形的玉佩递给了琥珀,“还给你。”

“什么?”琥珀有些错愕。

“那是你不愿留下名性,我情急之下便扯了你的玉佩,想做个相认的凭证,你不会怪我吧?”

琥珀这才看清楚那枚玉佩,笑着拿出腰间挂着的另一枚半月形玉佩,上面是一个“方”字,“这是父亲给我的,他说来日要将这枚“方”赠与我的夫君,合在一起就是圆月,团团圆圆。琥珀的脸柔白细腻,脸颊上的浅浅梨涡更是添了几分温情,烛光之下琥珀说话的样子让洛朗一下子沉醉了。

洛家少爷极为宠爱新少奶奶,这东方琥珀确实如洛老爷说的一般:面容姣好,性格温柔,对下人也是和颜悦色,却单单有一点—对琉璃没有好脸色。

洛朗想着女子吃醋本就是正常的事,琥珀这般对琉璃反倒说明琥珀在意自己,于是由着琥珀,从不责怪。

琥珀总是说:“官人喜欢琉璃妹妹吗?若是喜欢,我是不介意给她个名分的。”

洛朗只是皱皱眉头:“说什么呢,能娶到你就是我这辈子最大的福分。”

洛朗不是不明白琉璃对他的情意,琉璃固然是让他欢喜的女子,可是他早早遇见了琥珀,从此眼里再也容不下别人了。而琉璃呆在洛府也成了尴尬的存在。

待到一次琥珀与琉璃同在院子里喝茶,罩在这浮世花园上轻纱琥珀才被一把掀开了。

新婚那夜琥珀初听了洛朗的话还以为他是喝醉了胡言乱语,看到那枚玉佩才渐渐明白了几分。原来洛朗要娶的,不仅是东方家大小姐这个身份,更是玉佩的主人—东方琉璃这个人。可他却不知她长什么样,唤什么名字。

在世人眼中,东方家确实只有一位小姐。

琥珀本是琉璃的姐姐,是东方家真正的大小姐,可惜他的母亲多年前伤了容貌,被东方老爷厌弃了,只一个人带着琥珀住进了西苑的阁楼里,久而久之,全家人都以忘了那位毁容的姨太太和庶出的小姐,只道东方家的大小姐就是她妹妹东方琉璃。

琥珀屏退了下人,终于得了个四下无人的机会,这才一脸讥笑的对琉璃道:“妹妹这样的千金之躯,怎么舍得在洛家扮一个流浪的旅人呢?”

琉璃毫不理会,只顾问自己想要知道的问题:“你一直住在西苑,何时认识的洛朗?”

“你管的着吗?”琥珀悠悠地饮下一口茶,她穿着湘红绣大朵金丝牡丹的绸缎长裙,发髻上插着掐丝飞凤珠钗,手腕上的羊脂白玉在阳光下闪烁出耀眼的光芒。雍容华贵琥珀,俨然一副少奶奶的模样。

琉璃若有所失的在临安城漫无目的地走着,不知不觉就走到了那日面具摊的位置,依旧是空空荡荡的,像她的心一样。琉璃走进了那日初与洛朗喝酒的酒楼,叫了两壶酒。

刚小酌了两杯,就忽被人拍了一下肩膀,回头一看,正是洛朗

“怎么一个人在喝酒?”洛朗说着便坐了下来。

琉璃借着酒劲儿道:“说说你和琥珀的故事吧。”

洛朗轻轻一笑,将十五庙会那日的相遇娓娓道来,却未发现琉璃的脸色正在一点一点变得苍白。

自己才是这枚玉佩的主人,那日在庙会上对这位出手相助的翩翩少年动了真心,才抛开东方家大小姐的身份,男扮女装回头去接近他,殊不知洛朗已有了心上人。琉璃本以为洛朗与琥珀真心相爱,也就认了命,只想留在他身边默默祝福。

却怎么也想不到,到头来竟是这样的阴差阳错。

洛朗说完了,仰头喝了一大口酒,缓缓说道:“其实琉璃,若没有琥珀,我定会喜欢你的。”

原来琉璃受不了拘束,早些年便离开了东方家一个人闯荡江湖,逢年过节才回家看一看,这年春节刚过,洛家便催着东方家办喜事,两家早已下聘书,东方老爷便也不好推辞,可他们那宝贝女儿不到明年春节是回不来了,思前想后,只有让西苑阁楼那位真正的东方小姐代为出嫁了。反正聘书上写的本来就是东方家的长女,有没有指定名性。

东方琥珀就这样嫁到了洛府,当清楚了洛朗与琉璃的初识,就顺理成章的演起了玉佩主人的角色。

“你又没有见过她,就知道自己喜欢她,就怎么知道她一定是玉佩的主人吗?”琉璃本还想说,你怎么知道东方家就只有一位小姐,可话到嘴边还是生生地咽了下去。

因为洛朗道:“我自然知道。”

他对心里的爱意,这样的自信。

琉璃还是有这一个大家小姐的骄傲的,她不要可怜巴巴地去告诉洛朗自己才是玉佩的主人,自己才是他应该喜欢的人。这样去求他的一丝怜悯,琉璃做不到。

琥珀洛朗和琉璃一起喝酒回来,自是不悦,蹙眉道:“妹妹一个女孩子,这样出去喝酒像什么样子。”

“我又不是什么大家闺秀,喝个酒也没什么吧。”琉璃望着琥珀,眼神让琥珀不寒而栗。

趁着洛朗吩咐下人准备些汤点的间隙,琉璃压低声音与怒气对琥珀说:“你明知道那枚玉佩是我的。”

“知道又如何?”琥珀勾嘴一笑,旋即“唉呦”一声,洛朗回过头来,琥珀一脸委屈,“我只不过是说妹妹一句,妹妹何必动气推我?”

洛朗看也不看琉璃诧异的表情,只顾关切地问琥珀:“伤着哪里了没有?”

琥珀眼泪汪汪:“琉璃妹妹若不喜欢府里的规规矩矩,官人你强留她也没有用,反倒惹她不欢喜,也坏了洛府的规矩。”说到最后一句的时候,琥珀加重了语气,好让琉璃明白,把那件事说破了,东方府和洛府的名声都毁了。她继而道:“爹娘本就不喜欢她留在这儿。”

“爹娘那里多亏你劝着。”洛朗柔声道,丝毫不介琥珀这样摆明了说要琉璃走,在琥珀面前,他好像总是一下子失去了所有的理智。

琉璃明白,她回不去了,东方府的大小姐成了东方琥珀,她已经嫁到洛府做了的少奶奶。

东方琥珀当了十多年的隐形人,如今换她东方琉璃成了不该存在的人。

琉璃咬咬牙想要离开,离开烟雨朦胧的江南,再也不记得叫做洛朗的少年,再也不记得十五那日璀璨的相遇。

可后来琥珀笑着对琉璃说:“我那日是说笑的,妹妹可不要介意,妹妹若走了,洛朗自然是不欢喜的,我也无聊,是不是?”

“洛朗心里只有姐姐,哪来的不欢喜呢?”琉璃惨惨一笑,眼神却冷厉地让琥珀心里一颠。

琥珀定了定心神道:“我和妹妹打个赌如何,既然洛朗一见钟情的人是你,你愿不愿意和我打个赌,赌你就日日夜夜在他身边,看他会不会弃了我重新爱上你。”

琉璃听了有些悲凉,是啊,洛朗一见钟情的人是自己,可是自己在他身边这么久,他却一点也没有动心。

琉璃是争强好胜的性子,随即没好气地道:“赌就赌。” 她没有注意到琥珀嘴角扬起的笑意。

琉璃不知道,这一赌,就堵上了她的全部。

事实是,除了赌气,有时候琉璃一个人出来喝酒,喝着喝着就会想起洛朗的脸,她早已习惯有他的生活,早已离不开他。

没有人知道洛朗爱的究竟是东方家大小姐的这个身份,是玉佩主人这个美好的回忆,还是琥珀这个人。可无论是哪个,都不是东方琉璃这个活生生的人,这一个人日日在他身边的人。

那日琥珀坐在院子里,见着琉璃进来,便抬起手,摇晃着手那枚半月形的玉佩,让阳光在上面闪烁出明媚的光彩。然后对琉璃道:“你的东西,要看看吗?”

琉璃毫无防备地走过去,正要从琥珀手中接过那枚原本属于自己的玉佩,洛朗突然走了过来,琥珀的手指一松,玉佩“啪啦”一声掉到了地上,四分五裂。

“你怎么这么不小心啊!”琥珀一下子站起来,气恼道。

“怎么了。”洛朗见状急急走了过来,看见地上碎裂的翡翠变了脸色。

“琉璃妹妹说想看一下我的玉佩。”琥珀恼声道,随即变了语气对洛朗嗔怪道,“都怪你,要不是你突然进来,吓着妹妹,她也不会失手。罢了,碎了就碎了吧。”

“怎么就碎了呢......”洛朗显然十分在意这枚玉佩。

琥珀道:“我都在你面前了,还有它做什么。”琉璃分明瞧见了琥珀嘴角胜利者的笑意,她转身拂袖而去,过了一会儿洛朗也走了出来,瞧见琉璃一个人在廊上出神,过去问了一句:“你当真是不小心?”

“难道我还是故意?”琉璃也是一副气恼的样子。

“琉璃,我一直把你当成我的好妹妹,我希望你也能明白,我是真心喜欢琥珀的。”

“你与我说这些做什么,难道我想嫁于你不成?”琉璃没好气地转过头去。

“琉璃,你年纪也不小了,要不我替你做个主l找个好人家嫁了吧。”洛朗叹了一口气。

“不劳哥哥费心。”琉璃转身愤然离去。

曾经,她不喜欢东方府上的那些规规矩矩,更不想依着父母的意思,嫁了一个素未谋面的男子,而今在看,也许上天的一个玩笑吧。

后悔吗?琉璃无数次问自己,如若时光重回那个冷月青辉的夜晚,如果自己在摘下面具,自己告知他名性,他们便会幸福美满。

可现在摆在眼前的事实是,就算自己没有这么做,洛朗依旧是幸福美满的。

“你是故意的。”琉璃找到琥珀。

“当然。”琥珀一笑,在心里冷冷讽刺着琉璃单纯无知,真是个什么都不知道的大家小姐。

“为什么?”琉璃问。

“你看他多紧张那枚玉佩是不是,说明他就是喜欢那枚玉佩的主人嘛,我只不过是想快点看见赌注的结果罢了,这样不是更有意思吗?”

琥珀嫣然一笑,她确实生的漂亮,和这个绚烂的马瑙耳坠,笑起来一副倾国倾城的妩媚模样。

东方琥珀很快有了身孕,琉璃心里自是苦涩不可言,对琥珀的讥讽也不再回嘴,因为琥珀说,我怀着的可是洛朗的孩子,你若是让我生气,伤着孩子,对得起洛朗吗?然后便顺理成章的使唤起琉璃来。

琉璃记得那是一个秋日,那年秋天的风特别大,院子里的银杏叶子落了一地。东方琉璃和洛朗的缘分,就在这一日尽数化为烟雾了。

琉璃帮着厨房的小丫头,把刚炖好的燕窝给琥珀送去,琥珀一反常态地笑着迎接她,然后拉过琉璃的手臂,附在她耳边道:“怎么样,羡慕我吧?”

琉璃听了不悦,杨手甩开了琥珀,然而琥珀居然一下子摔倒在地上。洛朗进来只看到眼前的情景,“你做什么?”他厉声问责,扶起了琥珀, 而地上的斑斑血迹早已道明了这一切无可挽回。

琥珀的孩子没了,刚一醒,她便大哭起来,怎么也劝不住。好不容易静了下来,洛朗问她是怎么一回事。

琥珀带着哭腔说:“我见妹妹拿了燕窝过来,好心好意想送妹妹些花茶做回礼。妹妹确实我假惺惺。几句不和,就动手打我。”说的一板一眼栩栩如生,让琉璃百口莫辩。

“洛朗,你这般相信他是不是太有失公允了?你可知道东方家......”琉璃急急道,可洛朗并没有给琉璃说出那句话的机会, 那句她想说了许久的话。

你可知东方家不止有一位小姐。

洛朗听也不听流利的解释:“你还是戒不掉你的江湖风尘。”

他说的是“江湖风尘。

他喜欢的,也许真的是琥珀这样温婉可人的女子,也许没有那么玉佩,洛朗也会喜欢上东方琥珀的。

这个赌,琉璃终是输了。

“少爷。”一个小丫鬟走了进来,一脸尴尬的样子。

“什么事?洛朗蹙着眉问。

“我刚才拿这个那碗燕窝出去的时候碰到大夫,他瞧了瞧说这燕窝是藏红花泡的水熬的。

洛朗一把打碎木案子上搁着的蓝釉花瓶:“琉璃,那是一个孩子,是一条命。”他顿了顿,“不是我容不下你,是你自己容不下你自己。”随即转身走出了房间。

“算了吧。”琥珀高声道,琥珀弯过身作势要扶琉璃一把,袖子不小心碰到了床边案几上的杯子,灼灼的红疹瞬间就留在了琉璃的一脸颊上。

“哎呀,这可怎么办?”琥珀一副惊慌失措的样子。忙叫人拿冷水请大夫,乱了一阵后下人们都各自去忙了,房间里只剩下琥珀和琉璃。

琥珀说:“你见过我娘的,你一定记得我娘脸上那疤痕吧。那样的面容,定是叫人过目不忘的。”琥珀拿起桌上的铜镜,端在琉璃面前,“你看,像不像。”

如果琥珀不说,琉璃确实不知道家里还有这么一段往事。

琉璃的母亲是东方姥爷的正室夫人,这是他们的父母包办的门当户对的婚姻。日子久了,自然会烦闷。随着朋友们起哄,很快他便又娶了一个姑娘进门。少奶奶倒是很有大家风范,不哭也不闹,说要娶就娶吧。这位姨太太很快有了孩子。少奶奶的父亲怒气冲冲地责骂她,如果是让旁人生下长子,你嫁到东方家还有什么用。真是一点心眼都没有,然后絮絮叨叨教育了一通。

过了几日,姨太太到少奶奶这里问安,少奶奶道:“怀着身孕,快些坐下吧。”于是起身为姨太太沏茶,可一不小心碰翻了滚烫的茶水,直直撒在了姨太太的脸上,如花似玉的脸上滚起了黏黏的伤痕。东方少爷回来以后自然是训斥了她,好生安慰了哭成泪人的姨太太。

没有人知道的少奶奶是真的不小心,还是有意而为之。姨太太脸上的疤痕请遍了名医,几个月后她诞下了一个女儿。

东方少爷的不开心全然写在了脸上,就在这时,少奶奶也有了身孕,东方少爷自然放了全副心神在他身上,她也争气地为他生下了一个儿子。

一家三口其乐融融,而后琉璃出生,家里更是一副幸福的景象,在无人理会那位昔日风光的姨太太。而东方少爷很快又有了新欢,你太太自知再无复宠可能,便带着女儿搬进了西苑无人的阁楼。

她确实放下了。

可他的女儿没有,他一日看着母亲灼伤的脸,站在角落看着东方夫人笑意黯然的脸庞,看着只要一回家就让全家变得喜气洋洋的东方琉璃,再看看无人问津的自己。

仇恨的种子在这个小女孩的心里一点一点萌芽, 他本是没有机会的,可是老天洛朗送到了他的面前, 这样从天而降的好机会,他怎么舍得放弃?她就是要把东方琉璃留在洛府,把母亲受的那些委屈,都还给琉璃。

其实上天垂怜的那个人,从来不是东方琉璃,而是他东方琥珀。

琉璃出去找洛朗,她问他:“你当真喜欢琥珀?”

洛朗不悦的道:“那是自然。”

“ 如果他真的不是那玉佩的主人呢?”

“我确实喜欢琥珀,与这些无关。”

与这些无关,琉璃的嘴角勾起一抹十分凄凉的笑意,合着他脸上的疤痕,和着瑟瑟的秋风,格外凄美的样子,她输了,输的一败涂地。

因喜欢他,他放下所有的身段,到他府上死皮赖脸地做一名江湖小混混。殊不知当日的依据“定会奉还”,请叫她倾尽所有。

就为了那两文钱的面具,她赔给他最好的年华,陪给他自己的容貌,陪给他一颗心,如今他什么也没有了,也没什么好给他的了。

“我要走了,洛朗,哦,对了,还有一件事要告诉你,我不姓刘,我性东方,临安城只有一家人姓东方。我的名字,是东方琉璃,琥珀,那枚玉佩是父亲给我们一人一半的,我的是“东”,她的是“方”。

洛朗想起了新婚那夜,琥珀诧异而躲闪的眼神,想起自己每次说起十五的庙会,她都微微有些不悦:“还提那些旧事做什么,我不是在你眼前吗?”

我不是在你眼前吗?

是啊, 琉璃一直在他眼前,可是他居然从未发现。

洛朗花了几分钟理清了思绪,带着微许崩溃的语气道:“你为何不早告诉我?” 原来自己一直认错了人还沾沾自喜着天意眷顾, 可此时此刻,洛朗已经分不清自己爱的究竟是带着面具的琉璃还是蒙着喜帕的琥珀了。

“ 你会相信我吗?你好像从未相信我呢。”琉璃凄凄地笑了一下。

十五庙会洛朗的匆匆一瞥,竟让东方家的大小姐琉璃赔上了她最好的年华。她男扮女留在洛身边,得到的却只是令人心伤的一场梦。

原贴:写一篇短篇唯美小说?

blurred_m

大婚当天,她莫名其妙的在郊外醒来,一件薄纱,一身吻痕,在众人的鄙夷下,一步一个脚印踏进皇城。

她,是领国公主,更是此国未来皇后。

两国却是敌对的,谁都不给公主好脸色。迎亲的轿子到城郊便不走了,让她一人进皇城。

这是给她的耻辱!

她自然为了自己国家,一步一个脚印走进皇城。


————东宫深夜————

太子褪下喜服,直视着她的眼睛。

“太子万安~”湘淅叩首。

对于这个未来丈夫,她没有一点温度。

“去睡吧,没你什么事了。既然拜堂礼都没有做,那你还是你的湘淅姬。在别人面前你是太子妃,但我看来,你不是。”

“是~”湘淅也没要求他会给她好脸色。

第二天,他就将她软禁了。

她微笑。

第三天,他让她穿粗布衣服当仆人。

她微笑。

第四天,他没安排丫鬟给她送膳食。

她微笑。

她很听话,但存心想捉弄她的他,有点按耐不住。

“你倒是乖。当条狗怎么样?”

“小女不才,家有丈夫是太子。”

“........”


“这些.....你以前也干?”

“小女母亲在冷宫,小女自然帮她打扫冷宫。”

“冷宫?!”墨染惊了惊,他知道冷宫女子要不瘦骨嶙峋,要不就是已经疯了。她居然在冷宫生活?

他生出怜惜之情……

“湘淅,别怕,以后我来保护你。”他冷不防的抱紧了她,她一吓,缩在他怀里。他察觉到了,轻轻摸了摸她的头。


两年后,她成了皇后。第一件事就是将母亲从冷宫接回来,然后她母亲就从一个庶人,直接封为皇太后。

这是墨染亲口答应的。他母亲很早就死了,也不想要湘淅有这种失母之痛。

墨染为湘淅空置后宫,这宫里本来就空旷。再来一个也好让湘淅有聊天的人。


最后还是湘淅求墨染多几个妃嫔,平日里她这么无聊,有几个人跟她吵架消磨时间也是极好的......

求点赞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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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写一篇短篇唯美小说?

jupiterf1

地球上剩的最后一个人,孤零零地躲在屋里。半夜,突然响起了敲门声……

原贴:以科幻小说为题材写一篇短篇科幻小说

Adions

20世纪后期,由于什么越来越不尊重时代狂暴,我都开在广场,死亦无尘,河流是地球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所以保护地球的人有真爱

原贴:求一短篇科幻小说 500字左右

meredith

这个寒假,我读了高尔基的小说《童年》,它给我的感触很深。高尔基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家庭中。 外祖父脾气十分暴躁,只有外祖母疼爱他了, 她时长给高尔基讲故事,对他又特别好。外祖父不太喜欢他,两个舅舅更是讨厌他。  在外祖父家,他认识了很多亲戚,其中包括两个自私、贪得无厌的、为了分家不顾一切的米哈伊洛舅舅和雅科夫舅舅。  朴实、深爱着高尔基的“小茨冈”每次都用胳膊挡外祖父打在高尔基身上的鞭子,尽管会被抽得红肿。  但强壮的他,后来却在帮二舅雅科夫抬十字架时给活活的压死了。高尔基的童年是黑暗的,就像他的家庭一样。周围残酷的事情太多了,有时甚至连他自己都不敢相信竟会发生那样的事情。但好在有外祖母,一直疼爱着他。    高尔基吃尽了苦头:幼年丧父,却又受尽外祖父的虐待,受别人的欺负。他周围的人都是那么的自私,贪婪,充满了仇恨……高尔基的童年是那么的悲惨,和他比起来,我可是幸福多了。我从小就有母亲的呵护,父亲的疼爱,邻居们的关心。  父母把我们像捧上天似的,我们就是父母的命根子,父母对我们无微不至,可是想到高尔基,他童年实在是太悲惨了。  现在的我们,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不愁吃不愁穿。而小阿廖沙却吃不饱,穿不暖,还要挨打、受欺辱。  从小,父母就给我吃好的,玩好的,生怕我出点什么事。虽然我们衣食住行不需要多考虑,但我们应该变坚强,不能遇到困难就退缩,我们也要向高尔基一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只有拼搏才会,坚强。  要勇于拼搏,才会有灿烂的未来。  时代在不断进步,但人们却越发变得懦弱了,遇到困难就想要退缩、逃避或者走捷径。高尔基要告诉我们的是:要不怕困难、持之以恒、永远以那种勇于拼搏的态度对待现在和未来的生活! 2。读《三国演义》有感怀着激动的心情,我第三次翻开了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演义》。    曹操的诡诈,刘备的谦逊,孔明的谨慎,周瑜的心胸狭窄,每一个人物都具有不同的性格,作者刻画的淋漓尽致,细细品味,让读者仿佛进入了一种境界。故事的主要内容是以智和勇来依次展开的,但是我认为智永远是胜过勇的。  比如:在西城,孔明用空城计吓退了司马懿率领的十五万大军。此种例子举不胜数。  可是在故事中也有“智不划谋,勇不当敌,文不拿笔,武不动枪”的。像汉室刘蝉,整日饮酒作乐,不理朝政,心甘情愿的把蜀国献出,最后竟然上演了让天下人(笑逐言开)耻笑的事情,乐不思蜀。  谁会想到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能做出这样的时移俗易的事情来呢?有勇无谋,大敌当前,只能拼死征战。  吕布,颜良都是典型的例子:如果吕布在白门楼听从谋士的计策,何必被曹操吊死在城门上呢?如果颜良把刘备在河北的事情和关羽说清楚,哪儿至于被义气的关羽所砍呢?古人云:大勇无谋,祸福占其,祸居上,福临下,入阵必中计,死无不目。  再谈谈国家,魏,曾经煊赫一时;蜀,曾经功成不居;吴,曾经名震江东。  这么来看,从国家就可以反映出国君的性格。曹操,欺压百姓;刘备,爱民如子;孙权,称霸江东。如果说魏国在三国里智谋最强,一点也不为过。  曹操的用兵堪称举世无双,司马懿就更是用兵如神。但是两个人都有自己致命的弱点:曹操多疑,司马懿太过阴险。再说蜀国,首当其冲的必定是伏龙诸葛亮。  他那过人的机智,娴熟的兵阵,无不让后人叹为观止。  还有像凤雏庞统、姜维、徐蔗等等一些人物,但是我认为都不如孔明。吴,一个占据三江六郡的国度,能算得上是有谋略的,也就是周瑜了,少年时期的周瑜就熟读兵书,精通布阵。经过一番刻苦的努力,终于当上了水军大都督,总统水兵。    不过他太过于嫉妒,死时年尽二十六岁。从这些人物和国家我们不难看出人的性格的重要性。性格关系着成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只要踏踏实实,仔仔细细(的)地走好追求成功过程中的每一段路,相信成功一定会不远的。  当我们羡慕地看着别人成功时,往往忽略了他在成功的道路上付出的艰辛。  3。《假如给我三天光明》《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这本书记录的是海伦。凯勒一生的事。书中感人心腑的故事,总是在我受到困难和挫折是鼓励我,不要后退。  海伦。凯勒从小就失去了听觉、视觉和甜美的声音。她也曾因自己的缺陷而放弃过,可她又很快振作起来。在莎莉文老师的帮助下,凭着超人的毅力,不但学会了说话,还学会了五种语言文字!她一生熬过了八十七个无声、无语、无光的孤独岁月!一个人只要胸怀大志,并不懈向着目标努力奋斗,就不会被一些客观条件束缚,你就会拥有无限的力量去实现它!坚贞不屈、不断进取的精神是海伦。    凯勒所拥有的,我们--祖国的接班人更应该拥有这种美好的精神品质!。

原贴:求一篇200字左右的中学生短篇读后感

KT没有猫

至少要详细一点,言情?鬼怪?武侠? 而且分太少了,估计很难得到满意答案。

原贴:一篇短篇古代小说,求一篇古代小说,2000字左右,急!!!!!!!!!

qwe

原贴:短篇抒情散文 春天 500字左右

cat_cat_cat-love

秋夜--鲁迅散文 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 这上面的夜的天空,奇怪而高,我生平没有见过这样的奇怪而高的天空。他仿佛要离开人间而去,使人们仰面不再看见。然而现在却非常之蓝,闪闪地眨着几十个星星的眼,冷眼。他的口角上现出微笑,似乎自以为大有深意,而将繁霜洒在我的园里的野花草上。 我不知道那些花草真叫什么名字,人们叫他们什么名字。我记得有一种开过极细小的粉红花,现在还开着,但是更极细小了,她在冷的夜气中,瑟缩地做梦,梦见春的到来,梦见秋的到来,梦见瘦的诗人将眼泪擦在她最末的花瓣上,告诉她秋虽然来,冬虽然来,而此后接着还是春,胡蝶乱飞,蜜蜂都唱起春词来了。她

原贴:鲁迅短篇散文400、500、600字左右,急啊,亲们,帮下忙、

源源不断

作品原文 影的告别〔1〕 人睡到不知道时候的时候,就会有影来告别,说出那些话—— 有我所不乐意的在天堂里,我不愿去;有我所不乐意的在地狱里,我不愿去;有我所不乐意的在你们将来的黄金世界里,我不愿去。 然而你就是我所不乐意的。 朋友,我不想跟随你了,我不愿住。 我不愿意! 呜乎呜乎,我不愿意,我不如彷徨于无地。 我不过一个影,要别你而沉没在黑暗里了。然而黑暗又会吞并我,然而光明又会使我消失。 然而我不愿彷徨于明暗之间,我不如在黑暗里沉没。 然而我终于彷徨于明暗之间,我不知道是黄昏还是黎明。我姑且举灰黑的手装作喝干一杯酒,我将在不知道时候的时候独自远行。 呜乎呜乎,倘若黄昏,黑夜自然会来沉没我,否

原贴:鲁迅短篇散文400、500、600字左右,急啊,亲们,帮下忙、

妖精李

掀开摞摞发黄的历史,在白骨累累的中国近代史上我们看到一个个举着明晃晃钢刀的刽子手,一只只满口 鲜血的吸血蝙蝠,一头啮着血淋淋心肺的豺狼,一群群叼着头颅的鹰犬和一淌淌鲜艳刺目的血! 这是民族的耻辱。让受苦受难,受辱受虐的中国人的血不再白流,是老一辈仁人志士的不懈追求,他们奇迹般地走过了二万五千里长征,经历了八年抗战,迎来新中国的建立…… 历史又翻到今日。新的仇恨,新的血泪又涌现在我们眼前:1999年5月8日一对新婚不久的中国青年夫妇倒在南斯拉夫的血泊中;2001年4月一位优秀的中国飞行员为了祖国尊严血洒南海上空…… 同学们,我们能无动于衷吗?我们能让鲜血再洒在中国历史的十字架上吗?我们能让闪着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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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个响亮的

我的祖国 我的祖国, 我深深爱恋的祖国。 你是昂首高吭的雄鸡-----唤醒拂晓的沉默, 你是冲天腾飞的巨龙-----叱咤时代的风云, 你是威风凛凛的雄狮-----舞动神州的雄风, 你是人类智慧的起源-----点燃文明的星火。 你有一个神圣的名字, 那就是中国! 那就是中国啊,我的祖国。 我深深爱恋的祖国。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搏动的心脏跳动着五千年的脉搏,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涌动的血液奔腾着长江黄河的浪波,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黄色的皮肤印着祖先留下的颜色,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黑色的眼睛流露着谦逊的笑窝,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坚强的性格挺拔起泰山的气魄, 我深深地爱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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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_wx

百度首页 | 百度知道 | 登录 新闻 网页 贴吧 知道 MP3 图片 视频 百科 帮助 设置 百度知道 > 文化/艺术 相关内容 添加到搜藏已解决 祝福祖国的诗歌 悬赏分:20 - 提问时间2009-3-15 19:57 最好跟地震和雪灾有关,能把人说哭最好,其中有对于祖国的祝福。拜求 提问者: afbfcfdfef - 实习生 一级 其他回答 共 2 条 1、心连心团结紧 重建美好家园(小诗) 人依旧,物依然,一切都没改变。 看新闻,心震撼,真心大爱使然。 惜孩童,疼伤残,热泪流满心间。 献爱心,捐善款,支援灾难纹川。 地无情,人有情,万民参战西南。 直升机,勤往返,送去灾民吃穿。 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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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姑娘

60年前,我小爷正值青春,当年他十几岁,正和我差不多大,他和他的几个战友高兴地从河南赶往北京,目睹那另人难忘的一幕! 开国大典! 他们背着包,手里还拿个破旧的篮球,在人山人海的某一个角落,遥望天安门上那个穿着长袍,手拿演讲稿的伟大人物。 我小爷告诉我说,他们当时心里只能俩字形容:激动! 他们能见到毛主席是多么的骄傲与荣幸,虽然离台很远,只能微微看到人形,看不到人脸,但毛主席的伟大形象在他们心中无可磨灭。他们面带微笑,默默注视着。还时不时看看随风飘扬的五星红旗,那种欢乐,那种自豪,那种激动!真的无可磨灭! 时间已悄然过去,岁月的痕迹留在了小爷当年俊俏的脸上,露出了沧桑与磨练! 如今他提起那是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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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变老的渔叔叔

巴尔扎克人间喜剧都是长篇没有短篇,更没有500字左右的。

原贴:巴尔扎克人间喜剧的短篇,要少一点的,500字左右

amotet

心安即是家 “我的故乡不止一个,凡住过的地方都是故乡。” 每每携一身疲惫归家,沙发上,那两只黑白相间的小狗安静地趴着,在等我回家,乌溜溜眼睛惹人怜爱,我颇喜这些柔软的布艺动物,有种温暖的感觉。虽然,这已是我第三次搬家了。 新搬的家,离郊区很近,虽然楼房有些破旧,墙壁有点剥落,但一角可以望见绿油油的田野,喜欢那种阔寂的安静。远处一轮落日,给林荫深处的静穆,涂抹一幅金粉幕帘,如一张发黄的老照片,恍惚残旧。 夜晚,望一弯清凉月,高悬在天际,无所依靠,一种空灵的超然。心中了无牵挂,不愿沦为房奴,生活倒也自由自在,随处即可是家。不禁想起苏东坡的“此心安处是吾乡”。是的,身之安处不一定是家,只有

原贴:求一篇短篇散文 500〜600字左右的 关于故乡的 各位文艺青年 速度 求解啊

Adions

正文: 我只是在走到某个路口的时候才会想起你,我只是看碟看到一半的时候才会想起你。我真的没有很想你,我只是在握不想想你的时候想起你。 这样真好,我没有很想你,我没有想你想到发疯,我只是想你到眼睛潮湿。 我去睡觉啦,但是我睡不着,在床上我看着无聊的杂志,翻书的时候我想起了你,我睡不着,我摇头赶走你的影子,可是它印在了杂志上,所以我把杂志扔掉啦。我关上灯,你的样子在黑暗中那么明晰,所以我又把灯打开。我打开电脑,在那里我 们说过不多不少的话,可是那些话挤到我的脑子里,艘以我又把电脑关了。 我没有很想你,只是在睡不着的时候才想你,只是我不知道是谁不着想你啦,还是想你让我睡不着。 我不是很想你,开始之前

原贴:感人的短篇文章500字左右!!!

小吉MJ

广州消防救援者和一些志愿者开始从客厅位置寻找生命迹象。所有的砖头通过 一双双手送到了外面的院子里,可视仪从4个方向向下面空隙的地方往最深处送,但那里连一只袜子的影子都没有。一个志愿者大叫这里有一张床。所有人的目光开始转移到了西北角。官兵扑上去,掏出砖头和玻璃碎片往外扔。玻璃碎片将手割破,血通过手套滴到了泥土上。掏开一个口子,生命探测器开始向下搜寻。但又一次让所有人失望了。这里除了几颗石子,没有其他物件。 10点半了,探测仪显示,房子的南面靠墙的地方东西各有一张床。那里再次成为官兵们看到生命迹象的希望所在。床被抬起来,但没有两姊妹的影子。 手都割破了,还是没发现生命迹象……失望的情绪弥漫着在场的

原贴:青海玉树大地震短篇感人事迹(500字左右就行)

deepsea

虽然在玉树大地震中我听到不少感人的故事,但是有一个最让我感动故事,他深深的触动了我。 就是在青海玉树大地震的一所学校的主教学楼坍塌,超过100多个孩子被压在了下面。战士已经在废墟中已经抢出了十几个孩子和三十多具尸体。 然而就在抢救到最关键的时候,突然教学楼的废墟因为余震和机吊操作发生了,当时的消防指移动,随时有可能发生再次坍塌,再进入废墟救援是十分的危险几乎等于送死挥下了死命令,让钻入废墟的人马上撤出来,要等到坍塌稳定后再进入。此时,几个刚才废墟出来的战士大叫又发现了孩子。几个战士听见马上转头又要往里钻,突如其来的坍塌又发生了,一块巨大的混凝土块眼看就在往下陷,那几个往里钻的战士被其他的战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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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yne

.讲民风民俗:( 初一饺子初二面,初三的合子满家转) (生在苏州,穿在杭州,吃在广州,死在柳州。) 1.讲民风民俗:( 初一饺子初二面,初三的合子满家转) (生在苏州,穿在杭州,吃在广州,死在柳州。)

原贴:请求一篇关于介绍计算机软件或者管理的短篇演讲稿 大约500字左右的

qwe

4月16日上午9点到11点,两个小时,广州消防20多名救援者经历了从希望到失望的剧痛。 在玉树州震中结古镇民主街住宅区,他们发现客厅里没有永吉才仁和她姐姐白文毛的踪迹,卧室里也没有。官兵们每徒手搬开一块砖、一片木板,失望就会增加一分。 11点,一个男人的出现,终结了大家的希望:“白文毛与妹妹永吉才仁已经遇难。”这个男人是永吉才仁的丈夫珍夏。 挖出来的白文毛怀里,是她9个月大的孩子。白文毛双手紧抱孩子,头部死死地护着孩子的脑袋,倒塌的砖头正好砸在白文毛的后脑。她是用母爱和生命,换来爱子最后生存的机会。 手都割破了,还是没发现生命迹象 没有人抱怨自己的脚被扔过来的砖头砸到,更没有人抱怨铁锹扬起的阵

原贴:青海玉树大地震短篇感人事迹(500字左右就行)

风过重霄

散文(prose;essay)是与诗歌、小说、戏剧并称的一种文学体裁,指不讲究韵律的散体文章,包括杂文、随笔、游记等。是最自由的文体,不讲究音韵,不讲究排比,没有任何的束缚及限制,也是中国最早出现的行文体例。通常一篇散文具有一个或多个中心思想,以抒情、记叙、论理等方式表达。

原贴:求一篇短篇青春励志散文,100到200字左右

paupau

“谢谢!打扰你们了” 玉树“天使”感动全中国 附带图片 !断浪!华莱士 发表于2010年04月21日 07:24 阅读(1) 评论(0) 分类: 个人日记 举报举报 被困16小时的姑娘在被挖出来时说:“真的谢谢,我打扰你们了。谢谢,谢谢,我一辈子都忘不了。” 救援人员历经3小时救出被困近16小时的小女孩 14日晚上11点10分,在经过近3个小时的艰苦救援之后,一名被困近16个小时的女孩被消防队员成功救出。她在废墟中向救援人员说:“真的谢谢啊,我打扰你们了。谢谢!谢谢!我一辈子都忘不了!” 水泥板下发现小女孩 在玉树公安局一个倒塌3层楼房的废墟里,救援人员发现了一名被困人员。由于地震,现场引发了

原贴:青海玉树大地震短篇感人事迹(500字左右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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