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余华的所有小说中,哪一部给你留下的印象最深?为什么?

gaoliang
是《许三观卖血记》
这部小说中,作者讲述了一个普通的工人阶级通过卖血勉强维持生计的故事
第一次结婚前去卖血,用卖血的钱请许玉兰吃饭 ,去提亲,成了家
第二次儿子一乐把方铁匠儿子的头砸破了,他去卖了一次血
第三次饥荒年节,为了一家人的生计,他又去卖血。
第四次卖血是儿子一乐从乡下回来的时候。
第五次卖血,为了二乐,请队长吃饭,要是这顿饭不丰盛,二乐的队长就会吃得不高兴,二乐的队长不高兴,二乐就要苦了,别说是抽调回城没有了指望。
第六次卖血为了儿子一乐和二乐,一乐得了肝炎,二乐也病了,躺在家里,里里外外都要钱……
第七次去卖血,别人不要他的血了。
许三观每一次卖血,都是为了家人,父母总是把最好的留给孩子,最开始不愿意让一乐用自己卖血得来钱,到后来只希望儿子好好的。
许三观和许玉兰在贫困之中结成了夫妻,每到关键时刻,他就卖血救家人,许三观几乎被生活抽干最后一滴血。
但是他有时候很可恨,没有正确的三观。1.因为一乐不是自己的孩子,他觉得屈辱,有时候心里不顺既折磨孩子又折磨自己,脾气变幻无常,阴晴不定。
2.对刘小勇心里充满了恨,然而自己无能去做些什么,确把仇恨的种子洒在儿子二乐三乐,身上,让他们报复到别人家闺女身上。教儿子违法。
小说既感伤,又残忍,写尽了许三观的可怜和他的可恨。

禾小木木
活着
直面人世间最苦的一面,血淋淋剥开最不愿想的悲惨,你不敢看的,连想都不敢想的,悲惨就呈现在你面前,你都不知道这样的人生还有什么意义,能让你坚持下去的所有支撑都一一离去。看完活着,你内心压抑,说不出的难受,普通吞咽了苍蝇,好久缓不过来。
尘埃落定
一部大智若愚的书,有大智慧,对人生有启悟,看完后有种眼界打开的感觉。算是正能量,可以读一读。

mustteam
余华的小说印象最深的必须是《活着》,这本不到14万字的小说,打动了无数读者。
为什么它获得了国内外无数读者的好评,我想读完这本书后,会让读者有所思。世事无常,现实的无奈,当我们面对苦难时,我们唯一能选择的是,苟且活着,没有力量去改变现实生活的残酷,只能坦然接受,这不是软弱,是无奈。
这本小说,给每个读它的人不同的感受,比如说,当我们富有时,我们要懂得节制,不挥霍;再比如我们要惜取眼前人,爱人、孩子,所有的亲人朋友,我们一旦失去他们,就永远失去;当我们遇到挫折时,我们要顽强,做一只打不死的小强。
《活着》非常好读,静下心来,半天,最多一天的时间,可以读完,不像有些大部头,十天半个月啃不完,它是一本易读且能让你感触颇深的书。当你合上书本,那些苦难的场面总能带给你或多或少的感悟,能让你思考的,能感动你的,必然是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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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茽鳡覺
在答题区里,大家基本上都认为是 活着 这部小说,给人留下的印象最深刻。当然,我也是这样认为的。可是,这本小说,真的就像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是一本优秀的小说吗?
当然了,假如你只把它当做一部反应苦难家庭生活的小说来看,这也许是一部不错的小说。但是,假如你把它当成一部反映社会反映时代的小说来看,那么这绝对就是一部蕴含着极强个人偏见的小说。
在这部小说里,对那位生产队长,各种荒唐愚昧行为的描写,以及对于那家城里的人民医院的描写,你仔细去分析那些内容,你就不得不对他的写作动机产生怀疑。医生和护士,为了抢救大出血的县长夫人,在完全不必要的情况下,竟然不顾一个13岁学生的生命,残忍的抽干他身上全部的血,最终导致了孩子的死亡。而且对于这种严重的后果,竟然没有采取任何的抢救措施,在场的老师,学生,医生,护士,竟然都做了麻木的看客,选择了沉默和冷漠。
虚构这样的情节,简直就是毫无底线的对时代和人性的肆意歪曲和丑化。上个世纪60年代的人民医院,有谁敢站出来证明就是那个样子的,有谁曾见过发生过那样不人道的严重事件。
正是因为这些荒诞的情节,余华的这本小说,曾经获得了法兰西 文学与艺术骑士勋章 ,以及各种名号的外国大奖。在我看来,这本小说以后能否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也未可知。因为,这样的描写,向来都是最合西方口味的。


lisayang
余华老师的《第七天》,从"我”—死者角度,写了死后七天的经历。“我”第一天去殡仪馆火化,候烧区分为普通区和贵宾区,还有豪华贵宾区。普通区的人,谈论寿衣和骨灰盒谁买的便宜;贵宾区则谈论谁的豪华。豪华贵宾区,则是官员的特权。书中写的一句话:金钱在权利面前自惭形秽。这本书,一开始读起来仿佛就像浓重的晨雾,压得人喘不过气起来;但跟着“我”的脚步,慢慢刺破这层浓雾,新鲜的空气会让人感觉到慰藉。就像,书中的描写的:那里树叶会向你招手,石头会向你微笑,河水会向你问候,那里没有贫贱也没有富贵,没有悲伤也没有疼痛,没有仇也没有恨,那里人人死而平等。

轻松健身
活着给我印象最深。描写了一个悲惨的世界里发生的悲惨的故事。富贵的亲人一个个非正常死亡。只有他和他的一头牛大概可以寿终正寝。书名叫活着。我看不是写人活着,而是写人该怎么去死。是正常死亡的好,还是非正常死亡的好。一个伟大的社会应该可以所有的人们都能正常的去死,而不是非正常的去死,比如饿死,打死,痛苦的死。人应该死的正常,死的其所,死的没有遗憾。我以为这才是这部小说要告诉我们的。我们要建设一个人人平等的都可以寿终正寝的社会。这个美好的社会已经初步建立了。

小小小灿烂
我不懂文学噢
既然邀请我呵
那就转发一段呵,扫你兴了呵[捂脸]
刚才看视频,作家王朔说余华是个拙劣的小偷。他的小说——活着就是抄的:余华就是比不懂艺术的会——抄。余华连个屁都没有,王朔没有根据敢乱说吗?
我们很多有点名气作家和大多数普通文字爱好者没有任何区别都是业余的,只不过这些玩意胆大敢抄,不经意抄袭一本小说被捧臭脚的捧上天了。为了巩固虚名,没办法硬着头皮继续——抄吧。反正大多数不会抄。

尤游
不看

世俗沾染的无奈
《兄弟》
那是一个很悲催的故事,兼有《活着》的悲惨和《许三观卖血记》的黑色幽默。
小说最厉害的地方在于,余华把两个最善良、干净带着美好善良的男人“杀死”给读者看。
而小说中具体实施“杀人”计划的利刃,就是宋凡平当做亲生儿子,宋钢当做唯一亲人的李光头。
李光头刚出生,他的父亲就因为偷看女人的屁股掉到厕所里淹死了,间接导致李光头父亲死亡的人,就是宋凡平。
宋凡平因为愧疚,一直帮助李光头母子。宋凡平的妻子去世后,宋凡平和李光头的母亲李兰结了婚。
宋凡平的儿子宋钢和李光头就成了兄弟。
他们一家人度过了一段快乐的时光,可是好景不长,文化大革命开始了,宋凡平因为是地主的儿子而遭到了管束。
李兰被宋凡平送到上海治病,马上就要回家,宋凡平为了不让妻子担心偷跑到汽车站去接妻子,被人追赶,在解释期间因为李光头说错了话而被打死。
后来宋钢被送回老家,直到宋钢爷爷和李兰去世之后,宋钢才回到了城里和李光头作伴。
这时兄弟俩已长成青年。李光头进福利厂当工人,宋钢也进了五金厂。
兄弟俩和睦相处,过上知足常乐的日子。后来,李光头当上福利厂厂长,风头正盛的他开始追求被他偷看过屁股的漂亮女孩林红。
可是无论他如何死缠烂打,林红从没正眼看过他,反而对他身边那位英俊儒雅的宋钢芳心暗许。
几经周折,宋钢与林红结婚了,遭受失恋打击的李光头跑去医院做了绝育手术,以示他深爱林红的决心。
同时,李光头也辞去了厂长职务,准备下海经商。当他集资筹办服装加工厂的计划落空后,欠了一屁股的债。
宋钢娶了林红后,过起了甜蜜、温馨的小日子。而李光头则成了要宋钢暗中送钱和粮票度日的小混混。可不久之后,这事就被林红知道了,经过一番折腾,宋钢与李光头彻底断了联系。
李光头要求回福利厂当厂长不成,就在县政府门前静坐请愿,并捡垃圾堆在县政府门前。于是,靠卖破烂的李光头开始还债,并慢慢地富起来,成了远近闻名的“垃圾大王”。
后来,他跑到日本去做跨国生意,倒卖日本西装,从此一夜暴富。财大气粗的李光头还把县城的所有旧城改造工程包揽下来,使该县最豪华的宾馆、酒家、商场及娱乐场所都非李光头莫属。他成了全县举足轻重的大人物。
而此时的宋钢却成了下岗工人,失业的他只能去做码头搬运工。
腰扭伤后,他再也不能干重体力活,只得到水泥厂做袋装水泥的脏活。由于吸入大量粉尘,他又患上严重的肺病。
此时,贫病交加的宋钢在社会最底层挣扎,而李光头却不断有女人找上门来说生有他的子女,直到闹到法院出示了他当初的结扎证。
聪明的李光头也就趁势而上,大张旗鼓地搞起全国性的选美处女大赛。
此时宋钢与林红的日子越过越差,于是被一个江湖骗子拐走,做了丰胸手术到海南去卖丰乳霜。
后来他拿着三万块钱从海南归来,发现妻子林红已经与李光头生活在一起了。
他写下了给林红和李光头的信后,就卧轨自杀了,他死的时候,林红在李光头的别墅里与他做爱。
多么讽刺,余华自己都忍不住为宋钢唏嘘,在宋钢死的时候,他写道“这就是人世间,有一个人走向死亡,可是无限眷恋晚霞映照下的生活;另两个人寻欢作乐,可是不知道落日的余辉有多么美丽。”
后续更加讽刺,刘镇的人都发达了,李光头上了太空,林红成了给人拉皮条的“老鸨”。
这就是人世间的真实,戏谑,却又刻骨铭心。

尤二子
《福贵》这部小说是我最难忘的,一大家子人走的只剩一头牛和福贵一个人,本来生活不好,家家户户吃饭都是问题,可当县长老婆需要输血时,却用福贵儿子的血液,导致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孩子而命丧黄泉……那部小说我是看多久,眼泪就流多久,也许那个社会真是那个样子的吧!

胖子萌
印象最深的是《许三观卖血记》,但很多人不知道,十八岁的远行是余华打响中国文坛的第一炮,正是因为这篇小说,二十七岁的他走进了大众的视野,被人们誉为先锋文学作家。
今天我将他的两部作品做一个比较,从而看出余华的成长历程。
十八岁的远行有人说它是“作者通过叙述涉世不深的青年‘我’第一次出门远行的离奇遭遇,表达自己对世界陌生,荒诞,无法理解,无从把握的情绪。”其实,这个观点只说对了一半。
余华年轻时,笔下的温度总是异乎寻常,冷中带热,不同凡响。他笔下的故事一不留神就会冒出一股冷气,逼人直面惨淡的人生,甚至正视淋漓的鲜血,令人颤栗,却又难以割舍,感觉遇到了冷血的武林高手,忍不住想要偷学几招。
这个短篇像他后来的许多小说一样,简单纯粹,没有一点华丽的辞藻,叙述上平铺直叙,不带任何强烈的感情色彩,但就是这种极简主义的方式,使得他的文字有了无限的可能。
虽然先锋作家声称,写什么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怎么写。但余华很认真地展开了这个故事,从构思到人物心理,每一个句子都恰到好处地表现了主题。整篇文章没有一处漏洞,每个句子都耐人回味,适合写作者当做模版反复精读。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十八岁的远行有哪些精彩之处。
“那个时候太陽要落山了,晚霞则像蒸气似地在升腾。旅店就这样重又来到了我脑中,并且逐渐膨胀,不一会便把我的脑袋塞满了。那时铁脑袋没有了,脑袋的地方长出了一个旅店。”我们可以看到马尔克斯的影响,这篇小说和《百年孤独》一样,要不断地、反复地咀嚼回味,才能略领其中的意境。
“公路高低起伏,那高处总在诱惑我,诱惑我没命奔上去看旅店,可每次都只看到另一个高处,中间是一个叫人沮丧的弧度。尽管这样我还是一次一次地往高处奔,次次都是没命地奔。”
汽车朝我走来的方向开去,但我已经不在乎方向。不是我不够执著,只是残酷的现实摆在面前,筋疲力尽的我已经失去了追求方向的勇气。最后,面对着遍体鳞伤的自己和汽车,主人公“我”感到它心窝还是健全的,还是暖和的。“我”一直在寻找旅店,没想到旅店竟在车上。
标题里的远行也是人生的开始,它不是反抗,是离开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去,它强调的是离开,是到远方去,可以看成是对未知世界的探索,远方的召唤让他离开。
故事里同样走在这条路上的人,都不知道前方有什么,每个人都说“你走过去看吧”,即使如此,十八岁的青年依旧勇敢地走着,走,本身就是意义,哪怕“我”的“远行”其实是父亲的指引,“我”也依然“像一匹兴高采烈的马一样欢快地奔跑了起来”。
路上,卡车第二次坏掉了以后,人们理直气壮地将苹果抢走,完全没有丝毫的内疚和犯罪感,这又让人想起鲁迅笔下的人物,只是这人物不是个体,他们更像敌后武工队,骑着自行车,成群结队而来,呼啸凯旋而去。读到这里,一股巨大的悲哀涌上心头。
短篇的结尾处,那个司机笑嘻嘻地跳上一辆手扶拖拉机走了,手里抱着我的红背包,那里面装着我的钱和所有必需品。
正如余华所说,“小说传达给我们的应该是象征的存在”,本文许多特定的情景都被赋予了象征意义。整篇故事布局精巧,带着明显的象征意味,引发读者的想象。
余华擅长在司空见惯的事情上深挖,一直挖出根上的萝卜同时带出一些泥巴,令看到的人唏嘘不已。
《许三观卖血记》也是余华在农民卖血这件事上深挖引出的构思和创作。
作家王安忆曾经说过,《许三观卖血记》是余华重要的转型之作。
许三观是一个俗世中人,纲常伦理是他的安身立命之本,但他却能冲破这个束缚,为不是亲生的儿子许一乐吃尽苦头,卖血治病,让我们看到这个普通人身上善良可爱的地方,对于不是自己亲生的老大一乐,他既烦恼生气又怀着朴素的爱。
这是余华晚期的作品,这个时候的余华已经开始关注社会,关注那些普通的小人物,对他们怀着深切的同情和悲悯,因此,故事情节上出现了更多温暖的东西,比如,何小勇遭遇车祸生病垂危,他的老婆听信人言,说只有亲生儿子为何小勇喊魂才能救命,但家里只有两个女儿,这时想起许一乐来。何小勇老婆上门乞求许三观和许玉兰,许三观起初并不愿意,但善良的本性让他最终无法见死不救,于是好声好气地劝许一乐去给何小勇喊魂。
许三观卖血渡难关的做法并不是他的男子汉气概或者英雄情结,而是逆来顺受,习惯了苦难的命运,慢慢地承受苦难,这也是绝大多数老百姓的态度。
他们不清楚苦难从何而来,不知道人生除了苦难之外还有什么,久而久之,他们对苦难甚至有了一种奇特的依赖感。“生如蝼蚁”,许三观和乡亲们,卑微如蝼蚁,匍匐在土地上,却看不清这个时代乃至人生的真相,正如石头缝中的小草,虽仍然活着,但已经忘记直起腰是什么滋味了。
许三观一家生活好起来之后,他却因为年纪大了而卖不了血在大街上放声大哭起来,读到这里,很多人不由自主流下眼泪。
卖血这个故事核,有什么特殊内涵呢?
中国人向来极度重视个人的身体,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损伤,血液自然包含在内。《许三观卖血记》里的许玉兰说:“从小我爹就对我说过,身上的血是祖宗传下来的,做人可以卖油条、买屋子、卖田地……就是不能卖血。就是卖身也不能卖血,卖身就是卖自己,卖血就是卖祖宗。”在这样的传统观念下,卖血是需要勇气的,不仅因为身体会受损,还有着思想的约束。
卖血,在乡村,最终演变为人人轻松谈论的习俗,甚至是荣耀,村里人普遍卖血来度过难关。潜移默化中,人们的生活观念在发生着改变。
在小说中,许三观回到乡村看望爷爷时,爷爷说:“我的儿子,你也常去卖血?”许三观摇摇头:“没有,我从来不卖血。”爷爷又说:“你没有卖血,你还说身子骨结实?我儿,你是在骗我。”余华选材很注重题材是否具有挖掘的意义和空间,人物的所思所想是否符合他的身份和年龄。
在十八岁的远行中,当地农民将一辆坏在路上的卡车上的苹果一抢而光,这个场景是整个小说的故事核,而《许三观卖血记》中的卖血也是故事核,一切事件的发生都围绕着这一主题进行展开。
那条路像一条河似的上下起伏,远处的山都像我的熟人,十八岁的人会这么想,余华当时正沉浸在先锋文学探索的喜悦之中,他忍不住就会抖一下机灵,用他自己的话说,年轻时在创作中,会忍不住卖弄一下聪明,但许三观这么想就会很奇怪,所以,在《许三观卖血记》中,人物的语言和表达出的精神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这个变化也是作家随着年龄的推移逐渐走向豁达,悲悯,看事情越来越宏观而自然出现的。早年血腥而冷酷,后来温情而诙谐。这两本书对照着阅读,可以看出余华的成长轨迹。
余华在某种程度上比莫言更受欢迎,他既可以写农村,又可以写城市,他的经历刚好结合了这二者的生存环境,这或许是他的作品令我们读起来更接地气,更感亲切的原因之一。
余华是这样一个人,他生来带着作家的使命,就像著名作家雷·布雷德伯里在《写作的禅机》中所说的:一天不写作,便会浑身不适;两天不写作,全身都在颤抖;三天不写作,就会怀疑自己是否疯了;若是到了第四天仍不写作,他就如同一头野猪,绝望地在逐渐干涸的泥坑中打滚。

rmvsmulisa
我最喜欢的是《许三观卖血记》。在线性叙述的架构中用简练白描的语言深刻描绘了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环境、人与时代的纠葛与荒诞,正如余华所言,关于“平等”,终究是“屌毛比眉毛长得长,却比眉毛长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