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研究-刑事法学博士文库
诈骗罪研究-刑事法学博士文库内容简介
《诈骗罪研究》除导言外,共有八章内容,对诈骗罪进行系统研究。导言部分,笔者阐释了诈骗罪的研究意义,介绍了诈骗罪的研究现状,论述了诈骗罪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诈骗罪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有三种: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与系统分析法。笔者综合运用这三种方法,对诈骗罪进行全景式的研究,系统地论述诈骗罪。第一章诈骗罪概述,笔者就我国和外国诈骗罪的立法沿革、诈骗罪的立法模式、诈骗罪的概念等问题,作概要论述。首先介绍诈骗罪的立法沿革,总结旧中国与新中国诈骗罪立法之嬗变。其次介绍国外刑法关于诈骗罪的立法模式,总的来说有两种立法形式:一种是单一模式,即只概括规定一种诈骗罪,以包容社会生活中的所有诈骗犯罪现象。另一种是分立模式,即在普通诈骗罪之外,还另外规定了特别诈骗罪。我国1979年刑法采取单一模式,只概括规定了一种诈骗罪;1997年刑法则采取分立模式,除规定(普通)诈骗罪之外,另外规定了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等特别诈骗罪。比较两种立法模式,应该说是各有利弊,没有绝对合理的,只有相对合理的。我国目前关于诈骗罪的立法模式,总体来说还是比较科学、可取的,没有必要再增设新的罪名。最后分析了关于诈骗罪的各种概念的优劣,指出诈骗罪的概念应该既科学地揭示诈骗罪的内涵与外延,又符合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而且容易认定,便于操作。笔者所下的定义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而骗得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二章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论述诈骗罪的犯罪客体、诈骗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诈骗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首先,对传统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它不仅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包括财产性利益。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既可以是简单客体,又可以是复杂客体。犯罪客体实质上就是刑法上的法益,即犯罪客体的内容应当是刑法所保护的利益(法益),而不宜表述为社会关系。诈骗罪侵犯的法益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以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诈骗罪的对象非常广泛,包括一切有价值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是诈骗罪的对象,具有合目的性与具体的妥当性;将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其次,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人(被害人)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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