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最新修订版)》将“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作为一节,列在了“城镇水污染防治”之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水污染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由于农药、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灌溉等引起的面源污水成为很多水体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将其作为一个单独部分提出是此次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的一大进步。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共8章92条,比修订前增加了30条。不仅内容大为丰富,而且结构进行了很大的调整,将原来简单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分类重新进行归并,划分为:一般规定、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以及船舶水污染防治。增加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提出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农村水污染防治、水污染事故处置、完善法律责任等。饮用水安全保障成首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最新修订版)》第一条就在原有内容基础上增加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法律制定的目的,而且在第三条提出“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将“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放在了首位。同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门列为一章,显示了对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心和重视程度。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水环境保护明确列入地方人民政府考核范围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提出“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污水处理厂也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制度是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环保总局早在198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中就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确定为八项环境管理制度之一。此次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虽然将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排污许可管理的对象曾一度引起业内的极大争议,但是由于污水处理厂在不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会成为污染源,最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最新修订版)》还是将其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范围之内。城镇水污染防治成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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