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内容简介
图书目录第一章 一般之法第一节 法与存在物的关系第二节 自然之法第三节 人为之法第二章 源于政体性质之法律第一节 三种政体的性质第二节 与共和政体和民主政治相关的法第三节 与贵族政治性质相关的法第四节 法律与君主政体性质的关系第五节 与专制政体性质有关的法律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第一节 政体的性质与政体原则的区别第二节 各种政体的原则第三节 民主政治的原则第四节 贵族政治的原则第五节 品德不是君主政体的原则第六节 君主政体里什么代替了品德第七节 君主政体的原则第八节 荣誉不是专制政体的原则第九节 专制政体的原则第十节 温和政体与专制政体下服从的区别第十一节 结论第四章 教育的法律应该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第一节 教育的法律第二节 君主国的教育第三节 专制政体下的教育第四节 古代与当代教育效果的区别第五节 共和政体下的教育第六节 希腊的一些制度第七节 这些奇特的法制适合哪里呢第八节 古人关于风俗的似是而非的说法的一种解释第五章 立法者制订的法律应该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第一节 本章的要旨第二节 在政治国家里品德是什么第三节 在民主国家里爱国意味着什么第四节 如何激励对平等与节俭的热爱第五节 民主政体下如何用法律建立平等第六节 在民主政体下,法律如何培养俭朴的意识第七节 维护民主原则的其他方式第八节 在贵族政治下,法律应当如何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第九节 在君主政体下,法律应如何与原则相适应第十节 君主政体施政的效率第十一节 君主政体的优越性第十二节 法律应如何与专制政体的原则相适应第十三节 权力的给予第十四节 礼物第十五节 元首的赏赐第十六节 三种政体原则的新推论第六章 各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及判刑方式之间的关系第一节 不同政体下民法的繁简第二节 不同政体下刑法的繁简第三节 何种政体、何种情况下,法官应该严格按法律条文断案第四节 形成判决的方式第五节 何种政体下君主可以担任法官第六节 在君主国大臣不可担任法官第七节 单一的审判官第八节 不同政体下控告的方式第九节 不同政体下刑罚的轻重第十节 如果公民有道德就可以简化刑罚第十一节 刑罚的效力第十二节 日本法的软弱第十三节 罗马元老院的精神第十四节 罗马法律中关于刑罚的规定第十五节 刑罚与犯罪之间的恰当关系第十六节 拷问第十七节 罚金与肉刑第十八节 报复的刑律第十九节 子罪坐父第二十节 君主的仁慈第七章 政体原则与节俭法律、奢侈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第一节
论法的精神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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