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哲学

作者:黑格尔

分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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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哲学内容简介

本书是黑格尔《精神哲学》的中文首译本。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全书》(由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组成)的最后,也是最高和最难的部分。原书除绪论外,划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大篇,依次阐述了:(1)人的精神从与动物意识无别的自然精神发展成为自由精神的历程;(2)人的自由意志在人与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世界历史发展中实现的历程;(3)人的精神在世界历史中通过艺术、宗教、哲学达到绝对自由境界的历程。本书是完整地把握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内在联系、人学实质和深远影响的重要著作,其主观精神篇可说是黑格尔关于人的心灵和认识的具体发展的惟一专著。本书是学习和研究黑格尔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近现代西方哲学及其相互关系的学人所不可或缺的西方古典哲学名著。本书译文力求切合原著原意,为了帮助读者阅读,书前附有“译者导言”;书中增添了必要的注释;书后附有中德对照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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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摘录

其实我们必须宣布,认为教师得仔细地依照他的每个学生的个性去研究和发展这个个性的主张,是一种空洞的无稽之谈。教师完全没有时间做这种事。孩子们的特性在家庭的范围内是被容许的;但从入学起就开始了一种按照普遍的秩序和大家共同的规则的生活;正是在学校精神必须被引导到摆脱自己的特异性、知道和愿望普遍的东西、接受现存的普遍的文化。灵魂的这种改造,而且只有这种改造才称为教育。一个人越是受过教育,在他的行为举止中就越少出现某种仅仅是他特有的东西、因而某种偶然的东西。

精神哲学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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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格尔

黑格尔

作者简介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1788年进入图宾根神学院学习。1793年毕业后,先后在伯尔尼和法兰克福当了七年的家庭教师。1800年到耶拿,与谢林共同创办《哲学评论》杂志。次年成为耶拿大学编外讲师,四年之后成为副教授。1807年出版他的第一部著作《精神现象学》。1808至1816年,他在纽伦堡当了八年的中学校长。在此期间完成了《逻辑学》(简称大逻辑)。1816年,他被聘为海德堡大学教授。1817年,出版《哲学全书》(其中的逻辑学部分简称小逻辑),完成了他的哲学体系。1818年开始担任柏林大学教授,1821年出版《法哲学原理》。1829年,黑格尔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和政府代表,1831年死于霍乱。他在柏林大学的讲稿死后被整理为《哲学史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和《宗教哲学讲演录》。译者简介贺麟(1902-1992)、字自昭,四川金堂人。中国现代哲学家、翻译家,现代新儒家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 1919年考入清华学堂,1926年赴美国留学,先在奥柏林大学获学士学位,后又入哈佛大学获硕士学位。1930年转赴德国柏林大学专攻德国古典哲学。回国后长期任教于北京大学哲学系,并在清华大学兼课。贺麟对西方哲学有很深的造诣,对黑格尔、斯宾诺莎、怀特海等西方近现代哲学家都有深入的研究。黑格尔的《小逻辑》、《精神现象学》、《哲学史讲演录》,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等译本,都出自其手。主要著作有:《近代唯心主义简释》《文化与人生》、《当代中国哲学》、《现代西方哲学讲演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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