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通论

作者:王家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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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通论内容简介

本书是著者为历史专业一年级研究生授课的讲义,立足于本科“中国通史”的基础上,从通贯和整体诠释的角度,提高对国史的认识层次。前编《通论专题研究》从纵横交错的角度,围绕中国历史发展的基本特征和演进脉络两大线索,以“部族时代”、“封建时代”、“大一统帝国时代”、“农业产权性质及其演化”、“农业经济的内环境与外环境”、“特型化的市场与商人阶层”、“政治构造与政治运作”以及“中国现代化艰难性的历史思考”等八个专题进行了研讨。后编《回顾与反思》则辑录了几篇作者关于百年“通史”的回顾以及对历史研究的个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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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摘录

由“部族时代”进入“封建时代”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是大大小小“方邦”分合离聚历史运动综合生成出的一个局面,其间很难有什么明确的标志。假若有,那就是大的“方邦”成为核心邦国”(如“大邑商”)一我称之为“联邦”式的“中央王国”的出现。这种一定范围内的中央王国”,实行的就是“封建制”,即有一核心部族以“天下共主”的名义统领下的“方邦联合”和核心部族的逐步扩张(也有称之为“殖民”的)二元并存的格局。夏目前还不能完全确指,商已成规模,到西周则形神俱备故特别触目。

(一)商王国只是下列历史运动的一个成功范例:在各个地域曾出现过规模不等的“大共同体”(如后来的“巴”“蜀”)。这种“大共同体”虽处在不断扩展的动态进程中,然其结构外形一般维持着由核心(征服族)与外围(被征服族)在承认“伯(霸)主”的原则下构成的一种政治一军事性质的松散联盟。只是核心经历过许多次的转移,也包括较大的方国一度为核心,而后被兼并,服从别的更强的方国为核心。中原地区的商王国无疑是当时幅员最大的联邦“共主”。

西周对中国历史的贡献,历来被高度关注的,至少有三项:一是宗法制,二是分封制,三是周公关于“德”的概念的发明。王国维先生特别注意第一项,我则想先从第二项谈起。在我以为,从制度创新的角度看,第三两项都是为第二项服务的。

越是深入到各国、各民族的历史里去,越能感觉到历史的多样性、复杂性。历史学的魅力,它的独有的功能,不在给出共性,而恰恰在揭示个性。“共性”的不断抽象的结果,其内涵只能越来越浓缩一一这件事还不如交给历史哲学去做。

许倬云: “接触——冲突——交流——融合——整合”运动反复进行的过程。

人的利害相较之心本出于私心的本能,本能远较理性的能量为大,“亲亲”未必能恒久地维持“尊尊”。政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以强凌弱的“势利”之争。 没有哪一种制度是万能的、永恒的,西周“宗法制”就是一个典型事例。中国历史上唯一有过的世袭贵族时代,正是靠贵族的自我残杀而告消灭一—自杀总比他杀更具毁灭性。

利用传统的血缘情感,转化为“习惯正当性”统治方式,创制“封建”以推进统一,连同周公“敬天保民”的“德”,将天命与人事巧妙地统一起来,都是西周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地方。

据文化人类学家的研究,说是畜牧或游牧部落,面对的劳动对象是鲜活蹦跳的活的生命体,后者被杀前的挣扎痛苦,最容易产生心理恐惧和自责(实际上后来的“赎罪”,就是这种“自责”的替代)。农业栽培部落则与之大不同,他们面对的是生命力内在而含蓄的植物,人类从它们身上感受到的是有节律的和谐(生而死,死而生);接受它的赐予,静谧而神秘。因此,农业部族,“天人合一”自恋倾向明显,而畜牧或游牧部落则更多地带有强迫症性状,容易迷信鬼神巫术,宗教倾向强烈。

中国历史应该特别注意的是,随后社会组织外延虽然不断扩展,共同体离内核(圆心)愈来愈远,但以家族聚居为主要形式的村落,在近世以前,始终是中国农民们最后一道生活世界的港湾”除非灾荒、战争和农民革命(另一种战争)强行骚扰它。即使被迫流徙,他们也会像蚯蚓再生那样,在异地他乡重建起另一座村落,顽强地力图保持原有的乡土风情(语言、风俗、族规等)。

中国王权并不绝对专制。文官体系在国家与社会的对抗过程中,是主要的抗衡力量,具有特别的功能。又因为文官制度选拔的背后有大堆社会精英,他们受过专业训练,等着出仕,但能够出仕者往往只是其中少数,而未出仕的人仍在社会的一端,站在儒家意念的立场,监督政府的作为。为了要培养文官制度,中国同时也培养了一大群以天下为己任的土大夫,带动社会来抗衡国家。

当时讨论者在概念上多着眼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总想在土地所有权(即处置权)是“私有”与“国有”之间划出个非此即彼的泾渭分界,而对土地经营方式、权益分配、占有状况的复杂性却不甚理会。殊不知他们根据的中国历代王朝官方文书(“田制”)所载明的产权概念,与实际占有状态、运作状态存在严重的偏离,产权的处置和权益的分配往往缺乏制度化的保证,随意性和变通性极大。

中国语言的特点就是文字简练而一字多义,极具灵活性。有关产权的史料陈述给予我们的,也往往是概念的模糊和灵活。我觉得这是由中国特有的语言思维方式决定的。在中国的历史语言里,无论是名词概念,还是人们遵循的思考习惯,都跟西方来的分析概念不容易对号。我们不太喜欢发明新名词,常常是“温故而知新”,往旧瓶里装新酒。一个“道”字,一个“仁”字里可以装进历代各种学派的思想。

春秋战国之际广泛而持久的兼并战争,使许多明智之土懂得“农战”的辩证关系,先后实行“军功受田”法。创始者未必都有明确的意识,但这却成了长达四五百年各级贵族自相血肉相残的“工具”,直至借“刀”自杀。很清楚,正是这批“布衣将相”最后成为取世袭贵族而代之,彻底消灭贵族的新暴发户。不同的是,他们的利益所向只听命于“国家”,而不再与社会上原先的血缘共同体有关联。

中国古代的赋税征收原则,直到唐中期以前,始终是以人丁为本,就是这个道理。这种制度深层次的意义,显示不仅地是“国有”的,人也是“国有”的。作为国家,授田只是手段,它最终所关心的是严格控制人口,按人口将征发赋税徭役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开发这种“综合国力”资源,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正如前节所述,从发生学过程来看,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是沿着条自然演变的路线前进的,个人的“主体性”从来没有独立过。它最初只是全部交付给贴身的小共同体(氏族一部落)的,随后一步一步地不断上升,直至大一统国家成立,氏族一部落外壳剥离而变为府县乡聚,“朕即国家”“君临天下"”,“天下”之人也就尽入“吾彀中”,为“君父”的“子民”,仰天翘首等待“皇恩浩荡”的“雨露滋润”,很自然就成了唯一的选择

正是针对这种现象,研究中国农民问题的学者得出了一条共同的认识:国家控制下自耕农人数的多少以及自耕农的生活处境,乃是大一统帝国盛衰兴亡的晴雨表。最早说出这一真理的,恐怕要算《礼记・大学》:“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而化为国家政策实施的则是商鞅。

封建主义时代曰勇,资本主义时代曰智,社会主义时代曰仁。

吕先生既是梁启超“新史学”旨趣的实践会通第一人,又是把新史学向中国社会史方向开拓的先驱者。

真正知道历史的人,便懂得改善制度比人治更重要,制度变迁的后面,又是又经济变迁慢慢推动的。

先立平实之基,进求高深之渐。求精确而勿流于琐碎,务创获而勿涉于奇袭。

学问在于心间,不在于纸上。

非常奇怪的是,所谓“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古史分期问题讨论”曾一度热闹非凡,今日看来连它的前提都摇摇欲坠。而所谓“封建社会内部分期问题”,即自秦以来的历史分期,至今少有人问津。“封建”一竿子到底,一盆“专制主义”糊,贴上“加强”“进一步加强”标签,就可解决一切。现行“通史”教材,读来无味,就因为读不出异同变化。每朝每代都是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关系四块,初期休养生息一中期危机加深一末期农民起义三段论,一副面孔,一个模式,像翻烧饼那样单调乏味。

群体所处生态环境的生存压力(早期常流徙),群体间的生存竞争(最早是争生存空间),以及由此导致原始“战争”频率和强度的增加,“原始父亲”的角色地位愈益突出,并会发生种种质的变化。由“自然天赋”到权势地位并制度化为社会分层(公共权力的设置),是一个极长期复杂的演化过程。

总而言之,以周王“共主”地位丧失、“联邦”体制解体为主要标志的社会变迁,是诸多因素的合力促成的,其中长期的兼并战争与各诸侯邦国内部的各种权力斗争,都起着助燃爆破的作用。其重要关节大致有三: 一是列国的区域开发和地缘政治的拓展。……二是贵族阶级“自杀性”的内争。……三是列国间的兼并战争。

与旧史观不同,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说明中国的历史发展同样是多元的综合。中国历史不支持“一元起源论”。考古发现逐渐显示,中国文明的起源绝非纯粹是由中原向四处辐射的结果,相反四周也不断地为中原的发展提供活力(魏晋南北朝那一次最为典型),两者反复互动,取长补短。因此,“统一”是一种长期的历史运动,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各区域自身的发展。 商、周在由各区域发展整合为“一统天下”的历史长途中,无疑是重要的两站。但还是应实事求是地估定它们所涉的地域,用“统一”的长镜头给它们准确的定位。

总之,我所要强调的是农业村落的同质性,是产生“中”的现实依据。这也可以从“国”与“野”的对应、“华”与“夷”的对立里获得信息。这“中”是指可耕种的“土地”(国行畦田,野行井田),而夷则处在“中国”之外,若夷变而为夏,则又进入了“中国”。这样,中国历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就出来了:任何“统一"其实都是同质(农业村落)相加,或者是同质(农业村落)的放大。从一个个“单元”说是相加,从共同体说是“单元”模式一一圈向外放大。同质的相似最容易产生“同心同德”的联合心理,较少排拒的阻力。

联系上面的认识,我觉得要想准确地把握中国传统社会农业产权的特点,使理论概念与历史实际之间的偏差尽可能缩小,有几个认识前提必须注意: 一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制形态”,实际应正确地界定为“产权形态”。 产权概念,按起源于罗马法的西方经济学概念,不是像我们过去那样只关注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而应该包含三个不同意义的层次:①使用权(或可称经营权);②占有权(罗马法称“收益权”);(③所有权(罗马法称处置权”)。

总体而言,这两千年内,大一统体制内在的产权“国有”底气,仍然或显或隐、或强或弱地在发挥其无所不在的能量。任何名正言顺的国有产权,都会受到各种形式的侵蚀,被“化公为私”;而任何看似私有的产权,历经挣扎,也仍然逃不脱私有产权不完全的困境。中国传统农业产权的国有”性质,根植于政治强制度化与产权非制度化的体制环境,通过政治的、经济的一系列策略,在各个历史时期都表现得无处不在,根深蒂固。在中国传统社会,由于缺乏健全发育和法制保障的社会环境,私有产权的发展是不充分、不独立、不完全的。

尽管传统中国曾经有过骄人的辉煌,然而它似平存心要与进化论、决定论作对,发达的农业社会却很难由自身主动地实现向现代社会的变革。于是人们就习惯性地怀疑起中国传统农业的生产力水平一按照某种定律,社会进化总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引起的“革命”。后一场“工业革命”产生不了,一定是前面生产力落后的缘故。前面的分析,就是为了回答这一种论点,试图说明中国传统农业现实的与潜在的生产力水平,与西方现代化驱动的条件相比,我们并不算低下。

达人的上述论析精彩之处,即在揭示所谓“重农抑商”是把双刃剑,既伤害了小农经济,又扼杀了民间工商业,阻断了两者之间良性互动,改善各自处境的通道。关于工商业和市场问题,我将在下一专题里再作讨论一一正如达人所敏感的,“工商虞”能不能由民间经营,与中国社会转型艰难的关系更为直接。然而,如果不先关注农业的背景以及农业与工商业的关联,前一问题的考察也会变得十分狭隘。这是一个连接着整体结构的命题一缺乏良性循环的机制,势必陷入恶性循环的困境。这一角度过去的研究者注意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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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家范

王家范

王家范,男,1938年出生,江苏昆山人。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史教学与研究,主攻中国社会经济史,侧重明清时段与江南地区,于史学认识论与方法论方面亦有探索,代表作为《中国历史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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