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学
法律文书学内容简介
法律文书学(2006年版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ISBN:9787562017318,作者:宁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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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重要的法律文书应具备的法定内容是: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事实和证据,对案件性质的认识和判断,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凡记叙有关刑事类的案情事实,应写明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时间、地点和关涉到的人物;作案的原因;作案的过称和造成的后果;案犯的认罪态度以及证据。凡叙述有关民事、行政类的案情事实,应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关涉的各方、纠纷的起因、发展过称、造成的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和理由以及有关的证据。
法律文书中叙述案情事实,特别重视有关事实的因果联系,对于“行为目的-行为本身-造成后果”这三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要求叙述清楚。
在法律文书中,常见的用“致”、“致使”、或“由于……因而……”等表示因果联系的连词,使用这些词语时,要对前后叙写的内容,予以认真推敲,酌量一下其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在运用文字表述事实内在联系上,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
因而在继续财物数量时就必须掌握如下要求:意识要求记明确切数量,一般排斥模糊数量;二是在不可能查明确切数量时容许写明近似数量,但必须写明基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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