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摘录
长城的修筑也违背了“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皇恩浩大无所不及的理念,实际限制了皇恩皇威照泽的地理范围。在之后的中国历史上,长城成了区别中国与北方民族的一条漫长的边界线。(P48-49)
儒学思想中,理想的君主观称为“王道”。而具有新特征的秦朝“皇帝”观念,则不在儒学思想的范畴之内。这导致儒学与秦朝体制难以融合。于是,当天下出现评判始皇帝统治的风气时,儒学者欲采用儒家的传统理论来解决问题,便无法逃脱被无情弹压的命运。(P57)儒学者如果要对“皇帝”观念妥协,获得秦朝政府的认可,则必须改变儒学本身,使儒学的内容思想靠近以“皇帝”观念为准则的统治者的思想。而这一转变在西汉后期才得以完成,这一过程被称为儒学的国教化。(P57)
诸侯王在给汉王刘邦的上疏中阐述了统一乱世、安抚万民的意识以及不称帝号则不能将功业传于后世的观点。(P93)而刘邦称帝,其前提是诸侯王的存在以及诸侯王的拥立,同时诸侯的王位也在皇帝的权威下得到了保证。始皇帝否定王位,代表着废止封建制;而汉朝保留诸侯的王位则无疑意味着封建制的复活。(P93)
秦末的各个起义军团,不论其领袖出身如何,集结而来的兵士大多来自贫困的社会底层。起义军领袖与他们之间的关系超越了同族或者同乡这样的血缘、地缘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建立在感情上相互信任的关系。(P98)这种关系被称为“主客关系”,兼具人德与实力的人为主君,聚集而来的与其没有血缘或地缘关系的人则称为“宾客”。这正是春秋末期以后中国社会发生变革之际各个力量集团形成的原理。(P98)
在汉朝的法律中有以下一条奇怪的规定:凡三人以上无故聚饮,罚金四两。(P139)这条法规禁止人们集会,并不是出于治安目的。当时,集会饮酒的行为是一种行“礼”的方式,而“礼”是国家视为构成社会秩序的根本。聚饮时,若有人仪态不端,无疑会破坏和猥亵“礼”。在这种思想下产生了关于聚饮的禁令。(P139-140)
里的新秩序,必须通过百姓之间对彼此新爵位的相互确认,并且使其作为一种神圣的身份固定之后才能得到确立。在此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酺五日”,即朝廷许可的五日宴饮。(P142) 赐爵时的“酺”就自然地成为在里社的神明之前所进行的餐饮仪式。依照里社神圣的餐饮礼仪,里的百姓按照各自新爵位的序列入席。这一餐饮仪式,不仅为百姓确认里内新的身份秩序提供了机会,而且也使这种身份秩序在神明的见证之下同时具有了契约性质,进而里内的生活秩序真正得到了规范化。(P143)
汉朝在外藩设置时提出了两个条件:第一,必须固守边境,不得使周围蛮夷入侵中国(中华思想);第二,周边蛮夷首领要谒见中国天子时,不得阻碍(王化思想)。前者表达了中国建立外藩的目的是防止蛮夷入侵。从这里可看出在中化思想之下中国队蛮夷的排斥态度。而后者则指明了在出现蛮夷希望承天子之德入朝的情况下,外藩不得阻碍。(P187)
增税制度的内容主要针对的是商人阶层以及手工业者。从中可发现,它具有与盐铁专卖制度、均输法、平淮法的共通之处,即都是压制工商业者的政策。这种政策立足于中国古代的本末思想,即以农业为本、工商业为末的重农抑商思想,同时它也体现出政府力图通过分割商人利润的方法,而不是向一般农民增税的方法,来重振国家财政状况的方针。(P245-246)
当时,汉帝国所需要的并不是像公孙弘那样一味赞颂尧舜时代的儒家官僚,而是能够为推行对匈奴战争路线维持好国内治安并能够贯彻好上述新财政政策的优秀的实物型官僚。这群官僚无条件地服从皇命,忠实于国家法律,执法时绝不掺杂半点私情。司马迁将这样的官僚称为酷吏。相对于酷吏,致力于以德行引导人民,安定人民生活的官僚被称为循吏。(P256)
民间能够发展制盐业、制铁业、造酒业,从事大规模商业活动的,除了地方豪族就别无他者了。因此实际上,贤良文学是在儒家思想的粉饰下为地方豪族的利益敲锣打鼓。这意味着贤良文学论争的母后不仅有内朝当权者霍光的存在,同时还获得了来自各自出身地的豪族阶层的支持。(P302-303)
选地时期的政治的确同时采用了“王道”和“霸道”,其具体运用表现为既尊重循吏也重用法家人才。从这一点考虑可以说,儒学还没有获得作为国家政治理念的绝对地位。但是,正如盐铁会议中贤良、文学这些官僚预备军的论争所反映出的那样,儒家思想以地方豪族阶层的发展为背景,正稳步地渗入官僚阶层,这也是令国家无法忽视的一个倾向。(P339-340)
白话秦汉史书评
还没人写过点评,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