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司法的经济学
正义/司法的经济学内容简介
这本书是波斯纳比较早版的一本著作。据2000年的一个有关法学引证率的研究,到当时为止,这是他的著作中为人们引证最多的一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足以证明其重要性了。 本书的主体有四编。第一编集中讨论正义与效率的问题。讨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波斯纳试图为此前他建立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奠定一个哲学伦理的基础,试图从财富最大化出发建立一种总体化的社会理论。第二编作为理论,是本书最有价值,最富有洞察力的一编,其视野相当开阔,但分析即为简洁凝练,却细致入微。第三编比较细致地讨论了私隐问题,并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20世纪60-70年代的一系列重要私隐判决中隐含的法理进行了辨析。第四编同样从信息经济学的进路切入,集中分析的美国社会中种族歧视以及其他类型的歧视视为一种道德上的邪恶或智力上的毛病。
热门摘录
比方说,勒尼德·汉德法官有关过失的公式。(9他说,所谓过失就是当细心的成本(他称之为“警惕的责任”)小于事故发生概率与事故发生可能造成之损失的乘积时却还是未能细心。一位经济学家会称这一乘法运算为该事故的预期费用。汉德公式是对经济学上有效率的细心概念和过失之概念的一种尽管不完美但可以接受的最近似表述。但是普通法的经济学结构要比这更为精细。
相关的一点是布菜克斯东试图把法律同良心分离开来。他的观点比霍姆斯的“坏人”法律理论早出了一百多年,布菜克斯东写道,“一部法律的主要长处和力量就在于,惩罚附着于法律”。13因此,世界上没有无法定救济的法定权利,没有救济隐含的是权利的不存在。
请考察一下边沁有关处理乞丐的建议。他想禁止乞讨,并把所有的乞丐都关进监狱;然而,可以释放他们,从事某种契约性的苦役,一直到他们向监狱还清了关押他们的费用,并因此挣出了“完全的解放”。()边沁为自己解决乞讨问题的办法一一奴隶制一一提出的正当化是,乞丐会给被乞讨者带来两个后果,使他们或者感到“同情的痛苦”,或者(如果他们不同情)感到另一种痛苦一一厌恶。这些痛苦加起来要大于乞讨与工作对乞丐福利的差别。()边沁没有解说他如何进行这种计算的。
边沁坚持认为人的行为在所有生活领域,不仅仅是在狭隘的经济领域,都是自我满足度的理性最大化者:大自然将人类置于两个最高主子的治理之下,痛苦与快乐。在我们所做的和我们所想的一切事上,它们都统治着我们。 人都算计,有些不那么精确,事实上,有些更精确一些,但所有的人都算计。甚至我不敢说疯子就不算计。)
最后,让我们考察一下布菜克斯东与边沁在“自然”法与“实证”法问题上的分歧。最大胆的说法,这个问题就是,法律的标准究竟是如同布菜克斯东认为的那样,与神所启示并制裁的自然法一致(因此坏法的说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因为坏法就不是法),还是如同边沁认为的那样,惟一可以称作法律的就是实证法,也就是由某个有权威制定法律的政府机构发布和颁布的法律。
由于广义上的效用是许多动物都有的,因此,功利主义理论看起来就要求把羊和猪都包括在其幸福应当予以最大化的总数之中。斯马特的分析就有这样的意味。但是,在这样一种不能区分人和羊的哲学体系中,一定失落了些什么。一位司机急转弯,想避免轧到两只羊,却有意轧死了一个孩子,这种人在功利主义道德中不可能认为是坏人,因为他的行动也许增加了世界上的幸福数量。
“道德上可怕”确实是功利主义的一个主要问题。应当区分两类可怕。一种出自功利主义者拒绝对各类快乐作道德区分。假定,A用空闲时间摘苍蝇翅膀,而B喂养鸽子,并且因为A要比B感受快乐的能力更大,因此他从闲暇时间中获得幸福也更多。如果不讨论苍蝇的不幸福以及鸽子的幸福,那么一个始终如一的功利主义者就不得不判定A是比B更好的一个人,因为A的活动要比B的活动更多增加了幸福总量
很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你不施加痛苦地且无人察觉地谋杀了你心狠、年迈且不幸福的祖父,比起你不这样做,这样做会带来更多的善和更少的恶:他会摆脱那种苦苦挣扎的生命;他的孩子也会因为遗产继承感到高兴,而且也不用再受他的气了;而你也许会预见到获得奖励,这种奖励发给那些秘密做了好事的人。然而,任何人都会严肃地认为,一个带来这种后果的立场是可怕的。(25)
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就注意到,这个追求最小值之最大化( maximin)的理论有某些看起来无法接受的寓意。它隐含着状况变糟的社会成员的任何收益,无论有多么小,都会超过某个状况得到改善的成员的任何损失,只要不把后者降低到前者水平以下就会是这种情况。因此,这里可以很容易存在这样的医疗程序,用它来让人们还能活着但没有什么满足,并且它还会很昂贵,因此使社会的其他人都降至贫困。
正义/司法的经济学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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