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腿正义

作者:冯象

分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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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腿正义内容简介

本书分两辑:第一辑法与文化:木腿正义,法文化三题,秋菊的困惑和织女星文明,“生活中的美好事物永存不移”,鸡生蛋还是蛋生鸡或中国干人权何事,法学的理想与现实,1997香港知识产权法改革与台商权益,功亏一篑。第二辑、神与文学,“他选择了上帝的光明”“去地狱里找他爸爸”“神不愿意,谁守得贞洁?”“脸红什么?”“奥维德的书”墙与诗,大红果果剥皮皮---好人担了个赖名誉。书中收十六篇中文旧作,九篇谈法律,属杂文;七篇研究文学,严肃一些。题目大致代表了作者平时关注的专业之外的两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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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摘录

可惜课题组的这次“实证研究的尝试”,从选择材料、分析数据到提出问题、论证观点,没有一个环节逃脱了失范。而且因为尝试得大胆,他集中反映了现阶段中国法学的全部病症和弱点。于是龚先生的厚望并未全部落空;作为失范的典型,这份调查报告反而成为治中国法的学者的必读书。

这种挖空但丁,并把挖空了的但丁灌满眼泪,放到但丁(或可能是但丁)的读者面前的做法,可以说是乔叟的反讽式对比吧。

解释既然是存在之面临和选择,写作便不可能继续像以往那样稳稳当当规定文本的含义。写作一旦向阅读开放,用法国符号学家巴特惊世骇俗的话说,作者就不得不从写作的方程式中消失(所谓“作者之死”)。 ……法律文本的解释亦不例外。立法者固然有自己的意图,可是法律一旦颁布实施(接受阅读),法律文本(作品)和立法者(作者)之间“固有”的附属关系就消解了。……否则我们无法想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所谓立法本意和消费者的“基本含义”,怎么可能生产出一批又一批“王海打假”的法律故事。

有四样东西,人若认真去想,不如干脆不出娘胎:天上、地下、过去、未来。 Talmud, Hagigah, 2.1

所以问题的实质,并非规则的不统一或经常自相矛盾;而是虽然如此,人们为什么还继续追求立法和司法形式的正义?还愿意相信,只要追求得法,一切化作权利,公正就自然降临,信徒便人人平等?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连“反乌托邦”作家奥威尔也想象不出的“美妙新世界(brave new world)?我想只能用“教鱼游泳”来形容。

木腿正义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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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象

冯象

冯象,上海人。少年负笈云南边疆,从兄弟民族受“再教育”凡九年成材,获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Ph.D.),耶鲁法律博士(J.D.)。现定居美国,从事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等领域的法律业务,业余写作。著/译有《贝奥武甫:古英语史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中国知识产权》(Sweet & Maxwell, 1997; 增订版2003年)、《木腿正义》(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 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玻璃岛——亚瑟与我三千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政法笔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创世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摩西五经》(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06年)、《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及法学评论、小说、诗歌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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