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内容简介
作者爱弥尔·涂尔干(1858—1917)为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奠基人之一。本书援用大量人类学材料,从图腾制度出发讨论了宗教生活之构成的基本原理及命题,揭示了宗教的起源和本质,并指出宗教崇拜对象与社会集体对应,进而探讨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本书反映了涂尔干晚年思想的主要转向,即用社会决定论来构建道德个体主义的理论企图。本书堪称涂尔干所有作品中最精湛的作品,也是最能代表其社会思想取向的文献。
热门摘录
事实上,一个人只有勇敢地面对痛苦,他的杰出之处才能明显地体现出来。只有克制自己的本性,反向而行,才能把自己提升到更加非凡的境界。
今天,概念只要贴上科学的标签,通常就足以赢得人们特殊的信任,这是因为我们信仰科学。但是,这种信仰与宗教信仰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我们之所以认为科学有价值,是因为我们依据它的性质以及它在生活中的作用,集体地形成了这种观念;这就是说,它表达了一种舆论状态。事实上,在所有的社会生活中,科学都是以舆论为基础的。
p43 祭祀本身就是全能的,无需任何神的作用。
p46 佛教应该是一种宗教:它虽然不敬神,却承认神圣事物的存在,也就是说,承认四圣谛以及据此而来的各种仪轨的存在。
p2 人类制度是绝不能建立在谬误和谎言的基础之上的;否则,社会学就不可能存在下去。
p3 任何宗教都是既存的人类生存条件作出的反应,尽管形式有所不同。
p12 时间的概念或范畴不仅仅是对我们过去生活部分或者全部的纪念,还是抽象的和非个人的框架,它不仅包含着我们的个体实存,也包含着整个人类的实存。
p11 宗教明显是社会性的。宗教表现是表达集体实在的集体表现;仪式是在集合群体之中产生的行为方式,它们必定要激发、维持或重塑群体中的某些心理状态。
p19 人是双重的。人具有两种存在:一是个体存在,它的基础是有机体,因此其活动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二是社会存在,它代表着我们通过观察可以了解到的智力和道德秩序中的最高实在,即我所说的社会。
任何积极膜拜会面临这种矛盾的处境。一方面,所有神圣存在倘若接触了凡俗事物,其赋有的神圣性就会因此而转移;另一方面,如果神圣存在不能接触那些处在凡俗世界、不得不对其敬而远之的崇拜者,那么它的作用就没有了对象,它的存在也失去的理由。归根结底,任何积极膜拜都包含着名副其实的亵渎行为,这是因为,如果一个人想要与圣物进行交流,就必须逾越我们平常在两者之间设置的藩篱。
重点是精神上的惬意,而不是教规的功利性。 信仰使心灵忽略逻辑推理的不充分性,并为人们急欲接受的命题做了铺垫。
力的观念就是宗教的起源。
宗教力往往被构想为精神存在或自觉意志的形式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他们就是非理性的。同样,理性也不反对从先验上承认所谓无生命体是受心智引导的……
事实上,社会对意识所拥有的绝对权力,主要不是由于它在物质上所特有的无上地位,而是由于它所赋有的道德权威。
我们研究非常古老的宗教,不仅仅是为了对它的奇罕独特之处夸夸其谈,聊以自慰。我们之所以把它作为研究的主题,是因为它似乎比别的宗教更适合使我们理解人的宗教本性,也就是说,它似乎更便于我们展示出人性的本质的、永恒的方面。
实际上,任何宗教都不是虚假的。就其自身存在的方式而言,任何宗教都是真实的
那些附带或次要的因素,那些奢华的东西还没有发展起来,还没有把宗教的主要因素遮掩起来。如果所有这些因素都简化到必不可少的地步,简化到若没有了它们就没有了宗教的地步,那么它们就是最为本质的要素,换言之,就是我们必须首先了解的东西。
人类有赖于宗教的不仅是大量的知识的内容,还有这些知识得以阐发的形式。...当人们系统地分析原始的宗教信仰时,会很自然地发现某些主要范畴。它们既产生于宗教,又从属于宗教;它们是宗教思想的产物。
本书呈现给读者的总的结论是:宗教明显是社会性的。宗教表现是表达集体实在的集体表现;仪式是在集合群体之中产生的行为方式,它们必定要激发、维持或重塑群体中的某些心理状态。所以说,如果范畴起源于宗教,那么它就应该分有一切宗教事实所共有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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