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小说创作手法有什么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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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洛克·福尔摩斯和约翰·华生这对老搭档,则给后世的很多侦探小说都留下了定式:总是一个精明的侦探身边跟着一个相对迟钝或者老实巴交的助手。
在《血字的研究》里,福尔摩斯对当时侦探小说里的名侦探予 以了无情的讽刺和嘲笑,真实的原因是道尔爵士觉得当时书中的主角们的破案过程充满了太多的巧合,有的甚至是通过胡乱猜测而不是逻辑推理得到的答案。这正是他看不下去的原因,直到写《四签名》的第一章节里,通过福尔摩斯根据怀表推断大华生的一生时,还特意对华生表示“我向来不猜想。猜想是很不好的习惯,它有害于作逻辑的推理”。
所以道尔爵士创作的福尔摩斯小说的最大特点就是破案靠合理的逻辑推理而不是运气。为此,道尔爵士还通过《四签名》里福尔摩斯和检察官琼斯两人斗口来争论破案应该靠的是什么。琼斯认为主教门珍宝案,靠的是运气好才破了案子,当然,他忘不了福尔摩斯的理论和他如何剖析此案的前因后果。福尔摩斯则认为根据合理的逻辑推理,这是个很简单和很清楚的案子。其他的案子里,道尔爵士则通过很多科学的数据,比如测绘、核算日期、破译密码等方法,使小说虽然情节离奇生动,但令人可信。这就是他的作品经久不衰的原因。
道尔爵士晚年的作品,从破案的经历看,则更具有公式化色彩。至于道尔爵士写作手法上的另一个遗憾,缺乏真正的长篇——他的所谓“长篇”一般都是十四五个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