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芜湖新闻网报道,笔名为“天一”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将自己写作的、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耽美”小说印刷成册,并在淘宝网店上销售,印刷量高达7000份,期间共获利15万元。
2018年10月31日,芜湖中院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天一”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天一”不服,提出上诉。
2018年10月31日,芜湖中院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天一”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天一”不服,提出上诉。
greathit
耽美小说似乎好多平台都有啊
一路上有你
写耽美小说犯罪?不会吧